科技创新的目的(6篇)
时间:2025-10-31
时间:2025-10-31
为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保障“*”国家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和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照《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科学技术部
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现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调整和完善,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时期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确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复分散、效率不高等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对科技计划管理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纲要》精神,以促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
二、基本原则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的主题,既要充分吸收和继承现有计划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更要与时俱进,坚定改革,大胆创新;既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解决当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取得突破,又要加强总体设计,综合集成配套改革措施,积极有序推进。重点要突出以下几项原则:
1、体现国家目标。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纲要》为指导,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提出的重大需求,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促进自主创新。把促进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遵循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类科技计划要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提高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应用开发及产业化类科技计划要面向市场,突出集成创新,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问题,提高科技的支撑能力。
3、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国家整体的创新目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考虑政府和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统筹科技发展与改革,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安排,统筹集成各方面的科技资源,充分利用国外的科技资源,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4、明确权责划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计划、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咨询、服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5、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管理新机制,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办法,规范科技计划管理运行的秩序,强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依法行政和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和公开。
6、提高管理效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科学的评估监督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共享机制,保证国家科技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改革措施
为切实保证“*”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计划管理改革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并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构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1.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对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地方科技计划等。作为科技计划的主体,国家科技计划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后,“*”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主要由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重大专项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明确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围绕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各国家科技计划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和支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要突出原始创新,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构成,主要定位分别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计划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支撑作用,加强集成创新,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以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强调自主创新,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前沿性,重点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要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政策引导类计划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措施,重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面向农业、农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国际科技合作等的引导和支持。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明确实施的目标,根据需要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3.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创新活动的特点,调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配置和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的稳定支持,加大对科研基地、条件平台和科技队伍建设的支持。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其他力量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形成全社会投入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4.加强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围绕国家的整体创新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之间、国家科技计划与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集成,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制度性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就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各类科技计划当年进展及下一年度安排等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科技计划的年度报告制度,以加强集成,避免重复交叉。
(二)进一步推进部门(行业)和地方的自主创新工作
5.发挥部门(行业)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目标的确立及重大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部门(行业)的意见。把征集部门(行业)等科技需求和重大项目建议,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有效集成部门(行业)的资源,加大对行业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攻关计划项目和863计划重大项目中的组织实施作用。加强部门(行业)的监督作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行业引导项目,由部门(行业)负责管理和实施,重点支持行业科技发展中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技术储备、应急反应和基础性工作等,提高行业科技发展的持续创新能力。
6.提高地方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共建实验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统筹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区域引导项目,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和实施,提高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三)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7.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反映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用及产业化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项目的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专家参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于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
8.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国家工程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建设一批企业的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建立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有效机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9.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科技资源,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建设一批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创新的新机制和环境。
(四)促进科技自身的持续创新能力建设
10.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国家科技计划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基地,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发展与改革的结合,优先支持改革取得实质成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科研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造就一支创新队伍,建设一批创新基地,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11.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青年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以及“小人物、小团队”的成长。鼓励科学家的自由探索,高度关注具有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费用支出比例,鼓励科技人才的流动与交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海外留学人才等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2.加强和统筹创新基地的建设。制定国家创新基地的发展规划,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合理布局创新基地建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把创新基地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支持。改革国家创新基地的管理运行模式,对创新基地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对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基地实行稳定支持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化、产业化性质的基地,实行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和共建的方式;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及其他综合性基地通过竞争择优、后补助或项目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鼓励共建创新基地或联盟,制定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标准与规范,促进资源共享。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3.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查新制度,并把它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突出自主创新,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支持重大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14.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机制。改革科技成果鉴定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成果鉴定与管理对自主创新的积极导向作用。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估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对技术水平的评价不作为项目验收的内容。制定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共享机制和办法,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数据库,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创新成果的报告、登记和信息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转化和共享。
(六)积极推行有利于创新的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15.加强技术预测工作。建立面向社会和产业需求的技术预测制度。把技术预测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技术预测机构和队伍,完善技术预测方法,建设国家技术预测平台,提高技术预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优先发展领域的选择以及研发资金投向和重点等提供决策支撑。
16.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加强科技计划评估专家队伍和独立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估程序,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适应不同科技计划和管理工作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基地等的评估工作,为计划项目调整和科技工作的绩效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17.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分类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参与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管理工作。
18.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9.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数据库、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数据库等,加强综合信息管理,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七)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
20.完善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同行专家,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扩大专家遴选的范围。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规范专家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咨询、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回避等制度,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
21.改革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机制。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严格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管理。建立立项决策和评审咨询相互分离的机制,根据计划项目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网上评审等制度。加大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力度,实现决策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根据科技创新的自身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急迫需求,建立项目立项的快速反应机制。
22.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凡不涉及保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价等信息,都要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
(八)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23.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科技经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学统一的科技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支出科目、报表体系和使用范围。加强对项目配套资金的监管,保障科技经费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提高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4.建立制度化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科技资产的管理,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逐步形成财政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项目组织部门及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的绩效考评,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项目立项审查
第十二条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四条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经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经验;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根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情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可对项目进行复审。
第二十条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立项项目公告。公告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一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定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需撤消项目时须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三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报告。
(三)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六条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意见、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一般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科技创新活动;创新能力培炎;课程体系;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4-0155-02
党的十做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与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2014年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再次强调“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是实现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面向大学生开展的各类科技竞赛、课外科技活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激发学习潜能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及解决实际问题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1]目前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资源保障,对促进大学生创新意识的提高,创新能力的培养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高等学校作为创新性人才培养的主战场,依托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平台,建立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管理、激励机制,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现状分析
1.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形式多样。目前大学生参加的科技创新活动有科研训练项目、各类科技竞赛,也包括参加老师的科研项目以及参与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自主开发等。但主要集中在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各类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是国家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划拨给高校的专项资金,大学生以项目为目标,以开发实物模型、软件成果的方式进行,每一个项目资助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科技竞赛以专业为主导特征,是在专业知识技能应用的技能方面的竞技活动。从总体上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平台已经初步建立,
2.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性高。根据对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的调查,大学四年间,有50%以上的学生以不同的方式参加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习成绩在前20%的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比例超过80%,学习成绩在前5%的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比例是100%。由此可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技创新活动日益成为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内在驱动力。随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制度化、体系化的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活动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调查,在校生普遍认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与本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密切互动关系,科技创新活动日益成为大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导向和内在驱动力。
二、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课程体系建设,夯实创新能力培养的理论基础
课程体系建设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载体,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途径,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内容。而目前基于专业知识教育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建设存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轻工程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情况;重专业课程内涵建设、轻课程体系的系统性与导向性设计。[2]逐步完善本科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实现从知识导向型从能力培养导向型的转变,是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突出课程体系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本质是一种综合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在科技创新中的具体实现。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是能力实现的基础,基于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既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相互衔接和配合,还要强调课程设置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课程在体系中的定位、知识体系、教学内容、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在科技创新培养的地位和作用。在具体内容设置中,要强调课程知识体系的综合应用与实现。
2.突出实践教学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工科教育的重要目标是为工程实践和科技创新服务。传统的实践教学直接目标是为理论教学服务,培养与专业相关的工程实践技能。在现代化的高等教育中,科技创新的能力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和其在实践教学中的具体表现。所以实践教学在创新能力培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课程体系建设中,要加大实践教学内容的比重,在教学任务与教学方法中,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3.开设科学技术方法论的课程。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目的是增强设计人员在产品设计中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产品的设计理念、思想、对设计的总体把握和理解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在传统的教育中,学生学会了概念设计、结构设计、工艺设计、设计计算、仿真分析等主要技术性的知识和技能,而缺乏一般性技术哲学的学习。[3]所以高等教育亟需开设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方法论、现代设计方法等方面的课程,开拓学生科技创新的思维广度,实现科技技术的基本方法、基本思想与专业知识融合,促进其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探索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科技创新活动为重要内容的任务型的人才培养教学模式
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是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实现渠道。传统以班级、专业为教学组织的基本单元,以教师为主导、课堂教学为主要方式的教学模式在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中面临巨大的挑战。
1.实现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先进的教学手段,如慕课、微课被广泛应用到教学中,海量的信息资源又为这些教学资源提供了大量可以获得的教学资源。近年来方兴未艾的教学仿真平台又为教学提供了可以直接利用、成本低廉的实践教学手段。如何实现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创新能力培养目标的有机统一,是现代化高等教育的重要问题。
2.扩大任务导向型教学模式的应用。传统的知识导向型的教学模型在理论知识传授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中,知识导向型的教学不利于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受目前基础教育体制的影响,目前国内大部分大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和目标性,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都需要教师各方面的激发和鼓励。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可以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以任务导向型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考方法、分析方法、创新方法。
3.强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相互统一。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教学的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中实践教学主要有课内实验、与课程相关的课程设计和实习等具体方式。课内实验与课程设计与课程教学内容直接相关,根据教学大纲,课内实验与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比较稳定,学生之间的差异性较小,不利于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课程设计中,应该加强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实现教学内容的重点由设计任务、设计成果到设计方法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四、以服务、激励科技创新活动为目标,完善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激励机制
在以科技创新活动为依托的人才培养中,通过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可以更好地为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服务,激发广大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
1.逐步形成完善学生课程创新活动的管理机制。在大多数高等学校,本科生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属于本科教学的管理的范围,但是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一定的科研的性质,科技创新教学管理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学活动有着明显的差异。科技管理机制既要对科技创新项目、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进行科学管理,建立一套科技创新活动宣传、立项、检查、评审服务机制,对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检查、督促,更要为广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和方法领域的指导服务,有组织地进行科技创新方法类课程的建设,建立学生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验室或者实训中心,不定期通过技术讲座、展览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技术和方法上的指导服务,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教学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2.改革完善大学生评价机制。目前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评价机制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考虑相对比较少。根据调查。北京林业大学专项调查表明,学积分排名在前20%的同学有80%参加过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而学生参加科技活动最为直接的动机是学校的激励。根据目前的评价机制,学习成绩一般但创新能力较强的学生很难在本科生各类评价中获得优势。而对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目前也缺乏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价机制。首先,将科技创新能力有机融入到学生评价机制中。其次,设计科学的创新成果评价办法。最后,对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潜质的学生进行差异化管理,这样可以积极鼓励具有特殊创新才能的大学生发挥自己的创新潜质。
3.鼓励高年级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经过几年较为系统的专业训练,部分高年级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也具备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如果给这些学生参加学校各类科研活动,对于提升这些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高等学校通过一定渠道,鼓励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已经成为培养科技创新性人才的重要形式。
课程创新活动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依托科技创新活动,构建科学课程体系,探索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管理评价机制,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但创新性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的顶层设计、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的积极重视与支持,需要学校不断探索、改革并完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管理机制,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长期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刘广君.基于学科竞赛的工科类专业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探究[J].高教学刊,2015,(11).
一、农业科技发展现状及创新成果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提升中国食品名城品位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加大科教兴农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现已基本形成多种科研主体共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格局。从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主要力量:一是农业技术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总站、畜牧中心站、种子管理站、农机总站、乡镇(街)农站、农机站、畜牧站等。自去年至今,农业技术事业单位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项目20多个,其创新项目的内容主要有:新品种引进、试种试养、繁育选优及示范、推广;优质高效种养殖技术;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研究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围绕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开展知识性、技术性培训等。二是涉农民营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我市现有涉农民营科研机构2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74个、专业合作社1110个。这些民营科研服务机构和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瓜菜、畜禽、农机、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地开展行业性、专业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其科技投入在逐步加大,创新能力在逐渐增强,已成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新生力量。三是农业科技项目合作机构。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合作,建立部级星火科技专家大院1个、省级星火科技专家大院2个、市级星火科技专家大院3个。四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同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建立完善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全市拥有各类科技人员2.3万人,农业科技人员5747人,其中一线科技人员2026人。
(二)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和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并有选择地加以推广。两年来,先后组织申报、实施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创新项目40项,其中部级项目4个、省级项目4个、市级项目13个,引进资金600万元,累计实现新增产值1000万元,新增利税100万元。加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力度,重点培育了7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广适用技术近100项,推广优良品种90多个,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覆盖率达99%,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重点引进了玉米、水稻、瓜菜、果树、禽畜等方面16个优良新品种,推广了无公害蔬菜生产、大棚瓜菜保护地栽培、玉米精量半精量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虫、水稻抛秧、种子包衣、化学除草、农作物高光效栽培、赤眼蜂防治玉米螟等10项技术。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和举办科普大集活动,展示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协会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协会和科技示范户为骨干,开展“传、帮、带”,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产销服务,带动群众学习生产技能。通过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力度,积极普及先进适用新品种和新技术,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顺利通过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县验收工作,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
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农业科技创新力量不强。受体制和机制的影响,县级城市基础科研条件差,专业技术人才横向调动很难实现,毕业生到基层农业科技部门就业的极少,致使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失衡,没有形成梯队人才结构。特别是乡镇和街道农站等农业科技服务部门普遍存在科技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工作。
(二)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尽管农业科技创新工作逐年得到加强,也申报了一批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项目,引进了一些实用新品种和新技术,但是与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是: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还不够实,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还不够好,自主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还不够多,实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步伐还不够快。
(三)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不多。虽然我市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但是由于上级拨款不足、本级财力有限等方面原因,对于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资金增幅较小,致使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列入全市科技计划的不多、扶持资金不足。
三、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相关对策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步伐,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农业技术事业单位的管理,加大对民营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星火专家大院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议省、市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农业科技人员人事管理规定,根据各县(市)区农业科技单位因人员转岗、退休、辞职等所产生的缺编名额,面向全社会招考高等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予以补充,配足配强农业科技人员。加强农业科技人员教育培训,采取专家授课、横向交流、外出考察、实践锻炼等有效方式,不断提升农业科技人员的自身素质。层层落实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制,强化农业科技人员绩效考评,明确各类科技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管理、考核及督察制度。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创建省科技强市工作,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29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的决定》(*市委〔20*〕16号)精神,结合兰溪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强化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中心,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通过培育创新主体,健全创新体系,完善创新体制,优化创新环境,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主要目标: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及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公众科学素养明显提升,力争2009年通过省科技强市考核验收。
二、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强市创建工作
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整个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达到省科技强市的创建要求。
4、建立科技创新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科技创新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科技创新的奖励和补助。
5、设立创强工作经费。根据建设科技强市的工作需要,市财政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科技强市创建工作。
6、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费分别达到年销售收入的5%和3%以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以上的,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三、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7、加快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或依托高校院所组建的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培育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研发中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和兰溪市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8、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或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每年从合作项目中,评选若干项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建立“产学研合作兰溪工作站”,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搭建服务平台,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工作站的运行。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兰溪分市场”、“工科会”等科技合作途径达成的科技合作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
9、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以骨干企业牵头建立的市级以上行业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给予专项支持。支持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以科技服务为重点的中介机构建设,对经市科技部门确认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强兰溪市高新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申报、技术交易、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加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兰溪科技信息网、天然药物网、科技信箱的运行和发展。
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10、大力发展高新科技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兰溪市科技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各级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优先立项、科技经费给予优先安排。
11、鼓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来兰投资创业。凡部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来兰创办企业并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经市科技部门审核,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12、鼓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列入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并经评审确认的,部级新产品补助5万元,省级新产品补助2万元。上述新产品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再补助1万元。每年安排20万元,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够在行业中起引导推动作用的兰溪市级新产品给予一定的补助。
13、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部级火炬计划的,根据项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无上级资金支持的,根据项目实际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按上级科技部门要求给予支持。
14、支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加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和组织一批传统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优势特色企业通过运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先进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重点培育现代植物药、装备制造、新型纺织、有色金属延伸、新材料、电子信息、绿色化工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上述行业企业优先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利示范企业。对列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每年择优评选若干项,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5、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研发专利技术,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限美国、日本、欧盟)、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发明专利可以作为科技立项的依据。专利产业化成果效益显著的,可视同科技成果申报科技成果奖。对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名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优先立项,项目经费优先安排。
16、培育一批专利示范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和兰溪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17、鼓励专利成果产业化、技术标准化。设立企业专利实施奖,对引进发明专利或自主专利技术形成产业化,首次实现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根据专利类型、经济效益、行业引导作用等,每年择优选择若干项,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给予适当补助。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专利意识。把获得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评奖及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受到侵权,被侵权企业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并胜诉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19、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壮大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补助。继续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星火计划项目的支持,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适当补助。
七、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
20、鼓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电力通信等公共服务系统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被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视项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八、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1、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支持企业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高新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在充分用好本地人才和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广开招才引智渠道,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外留学回国人才,培养引进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创新领军人物开展科技攻关活动。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引进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企业聘请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或技术入股。开展评选市“十佳科技人员”活动,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重视科技资金管理
22、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向市科技局、经贸局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兰溪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科技局汇总。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多项资助的,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给予奖励和补助。
十、切实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校园文化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校园为主要空间,以育人为主要导向,以精神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以校园精神、文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和谐的校园文化建设是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结合专业特点,从校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建设来寻求培育和扩展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点。
一、营造大学生科技创新氛围,丰富校园精神文化内涵
开展以学术讲座和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为主要形式的校园精神文化,有利于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一)核专业学科的专业性很强,学校可以利用学术交流机会,请著名的院士、专家、企业技术骨干为学生做讲座、报告,加强学生专业素质、科学素养以及职业能力的养成,为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启迪学生的创新意识,开阔学生的创新思路。
(二)核专业目前没有专业性对口的竞赛类科技活动,只能按照目前已举办的国内外大学生科技竞赛做为参赛指导,以丰富的科技活动为载体,建立分层次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体系,包括广泛深入的科普教育、校内科普型比赛、校级比赛、省级比赛、全国比赛、国际比赛。学生通过组成各种科技创新团队,整合校内各学院实验室平台,参加教师的各类研究项目,尽可能多的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学生中形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节以及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业计划大赛、全国数学建模比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等,激发大学生的参与热情,提高学术科技含量,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将开展普及性的科普科技活动和竞赛性的科技活动结合起来,鼓励核专业学生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将组织参加院级、校级的科技活动和参加全国性的科技竞赛结合起来。通过这样的方式,我校核专业学生参加了校内各学院的普及型学术竞赛活动,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三)鼓励大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实践是学生发挥主体性的重要途径,为大学生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现实条件。大学生参加学校内的各种第二课堂活动和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科技含量,能增加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和科技意识,从而激发他们进一步刻苦学习,增强创新能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校外实践实习基地的作用,把课堂、实验室所学的知识延伸到课外,鼓励大学生带着科研课题到社会实践中去锻炼能力和探索新知,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新载体和新内容。
二、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和谐校园环境文化建设
(一)结合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高度重视创新平台的拓展,从场所、设备和经费方面全力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储备一支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有创新能力的指导教师队伍。大学生在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对专业发展方向缺乏准确的判断,在科技创新活动方向的把握上不够准确,同时由于技术掌握的程度不同,缺乏实际的应用经验导致科技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技术缺口,因此指导教师团队的全程参与和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建立令行禁止,制度严明的行文文化,加快创新人才的成长
将校园文化建设与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相结合,提高学生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坚毅果敢、勇于挑战的意志品质相结合,与锻炼学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相结合,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功能、管理功能和赏罚功能。尤其是核专业,今后服务方向为国防军工单位,更需要体现极强的纪律性,这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规范功能。充分营造这种行为文化,可以为核专业学生领会到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精神,自觉自律的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四、完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体系,促进和谐校园制度文化发展
围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工作机制、经费保障、表彰奖励和推免研究生等内容,从管理、指导、保障体系等方面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保驾护航”。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机构,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与,同时结合全程导师制,全面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教师方面,由学院根据专业和各类竞赛情况牵头,各教研室主任直接参与策划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教学中重视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直接管理和指导。在学生管理方面,作为全院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统筹管理的专门机构,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宣传优势,院团委具体负责组织落实,调动广大同学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并积极架起师生之间的桥梁。同时,各年级辅导员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动员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立项活动,鼓励学生提前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与文化氛围。(二)积极推动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经费划拨、评审、验收等制度。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可以采用申报设立专项基金的方法,专项用于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学生通过申报、答辩等形式申请基金的使用。结合校外实习实践,与企业对接,引导学生积极投身于成果的商品化和成果的生产力化,实现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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