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知识理论(6篇)

时间:2025-10-31

经济基础知识理论篇1

[论文摘要]高职高专院校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设置了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如何使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适应高职高专的社会需求,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课程教学意图体现“教、学、做、练、用”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培养需求;教学内容应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教学过程注重层次递进性,强化技能训练。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突出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高职教育应直接为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服务,要面向地方区域经济的行业职业岗位的需要。把区域性作为高职培养目标定位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高职教育主要是面向经济产业和行业服务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产业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来培养人才,才能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才可能解决一方面高职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很多专业领域又紧缺技能型应用人才的矛盾。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并将其设为专业基础课正是针对以上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基础知识始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课程建设,使学生在学习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经济法学科的理论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系统思维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创新能力。多年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践,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逐步发展出自己所具有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色。

一、课程教学目标和意图体现高职高专的职业要求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适应各专业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的培养目标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课程教学应重视“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观察、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把“教、学、做、练、用”定位为“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的目标。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占用学时为45学时,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两者的比例为2︰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必需”是指理论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按照这样的层次递进式学习;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运用法律规定;“够用”是指要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和相关专业需要相吻合,以实际课程占用的课时要求为标准。因此在“够用”的标准下,教师“教”的内容要“精”“准”。“精”的标准就要求选取精当的内容,“准”指选准法律规定,同时教师的讲解也要“精”“准”。

2.实践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务求“新”“简”。积极选取最新的案例,跟踪经济法发展的前沿,力求做到与现实同步,充实教学内容。“简”是指选取的案例既要简约又要符合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的需要,要选用有递进层次和层层深入性的案例。

三、教学内容应具有的针对性与应用性

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开设,由于每个专业面临的岗位关键技能不同,决定了每个专业的教学略有不同。会计电算化专业本课程作为会计资格考试课程之一,可以设计考试系统;其他专业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相同的条件下,考核内容这方面就没有硬性要求而是主要采取了案例引导教学法。

针对课程性质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在完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体系的同时,根据经济法律的适应经济形势需求不断变动修改的特点,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

针对高职学生就业需求重点讲解相关内容。为了使教学内容更精练、新颖,更能反映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能适应学生,充分体现与时代同步的精神,比如,在内容选取上我们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为将来学生的自主创业做准备。

四、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

“教”是指理论知识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法律规定,解读法律规定,然后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即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采用这种方式理解和吃透教材的内容。

关于“学”,以前我们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学生学”,采用案例引导教学方法实现的目的是“教师教学生学”,这二者之间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教师教会学生学”,当然我们的差距还是很大。

“教师教学生学”的案例引导教学模式即采用“任务驱动”方式。在讲解某一个章节内容时,流程如下:

举具体案例实例(选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体内容—指出问题。教师讲解本章节具体内容—再进一步解决所举的具体实例—发散思维举相关案例,提高学生能力(根据具体教学状况可以选取教师举例和学生举例两种方式,实现互动)。

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学习途径: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设立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网站进行教、学研讨,师生互动;在教学网站上将相关法规收集齐全提供给学生;每章案例资源上网;上传相关案例视频,如《经济与法》和《今日说法》的相关视频案例等。

“做、练”指我们采取的校内校外实践实训教学,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企业、社会需要。为此,我们在学习指导和校企交替环节设计了自拟案例、课前五分钟演讲、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10个实训项目等实践实训环节。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考试系统。

“用”是指实际应用,这种应用需要根据学生的自身实际和在校条件的限制。“教、学、做、练”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用”。为此我们设计了调查报告写作、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等技能检验环节。

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还体现在目前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设计模式,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教学情境如下:(1)课前:课程网页上的学习方法指导、课前五分钟演讲;(2)课中:案例引导教学;(3)课中+课余:自拟案例、10个实训项目;(4)课后:考试系统测试、“教、学”研讨与交流;(5)课余: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6)毕业前:部分学生可以写经济法方面的毕业实践调查报告。

五、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组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学思路,以专业岗位能力为导向,以创新性和实践性为特征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构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相互交融的教学模式。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上突出理论教学为实践教学服务的思想,强化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理论教学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以日常实践活动为纽带,采用探究性和创造性教学方法,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实践教学部分鼓励学生在模拟职业岗位情景实训或在真实环境、条件变数很大的实际工作场所中获得所需的技能。

1.案例引导教学。具体实施过程为:讲授每章节之前先提出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提出重点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互动讨论,最后教师评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实施效果:抽象的法律法规具体化,学生学习兴趣提高。

2.阶段性课前5分钟演讲和辩论赛相结合。演讲题目和形式学生自拟自导;辩论赛先以小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最后复赛利用课堂实践对抗进行。

3.个别教学内容师生讨论式。我们在教学中作了关于讨论式教学的尝试。具体做法是先把学生自动组合成小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写出集中书面意见,按照合议庭评议方式进行,不同意见执笔人均要在书面意见中体现。再由授课教师点评,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这样的互动教学兴趣浓厚,教学效果好。

4.设计专业实训项目共10项,规定实训流程和考评方法。例如,讨论并制作一份企业设立策划书、进行公司审批申请及登记注册、签订并完成一份业务合同法律文本设计、订立劳动合同、书写诉状等。

5.模拟法庭。课题组和鞍山铁西人民法院、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开展此项教学实践。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检验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地再现法庭审理过程,学生印象深刻,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6.旁听审判。每学期安排两次授课教师带领学生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和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在熟悉程序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掌握实体法的具体运用。通过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学生亲身感受诉讼的步骤、程序,加深对法律应用于实践的感性认识。

7.专业实践活动:社区法律咨询、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宣传,专业见习。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检察院、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进行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的司法职业精神也得到培养。

8.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平台教学交流。把抽象的知识变得形象具体,增强了教学效果。

9.考试方式多样化。期末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占总成绩的70%,题型以选择题、名词解释、解答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主要是案例分析),并组织学生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文章,占成绩的10%,其余实践活动占20%,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课程考核的灵活性。

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只有在全面、准确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促使经济法教学与经管类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经济法教学的应有作用,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赵汉宏.关于“情境—达标”式教学模式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5).

[2]邓擎刚.浅议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商场现代化,2009(6).

经济基础知识理论篇2

(一)法学教育定位模糊目前,经管专业的法学教育一直被忽视,经济法课程的设置应当说只是教育部硬性规定下的产物,在如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规划中定位模糊,导致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不高,学生也仅仅是应付了事。然而,不容置疑的是,随着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需求攀升,拓宽人才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显得尤为重要。以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为例,学生毕业后基本去向有两个:一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二是在中介组织执业,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财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高等院校培养的学生既要有娴熟使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又要有应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的能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如果我们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只注重专业知识而忽视法律知识,则必将导致在相关法律制度和交易规则不断完善的今天,会有更多的会计、财务从业人员因为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而产生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反之,在专业知识熟稔的同时,拥有完善的法律知识储备的人才,则更易于通过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规则,脱颖而出。

(二)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1.法律基础课程缺乏。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初是安排大二、大三阶段讲授,在此之前并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先行性基础课程,而作为通识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法律知识的介绍也仅仅是一带而过,无法承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因此,为了避免学生缺乏法律基础知识而感到学习吃力,教师必须花费大量课时讲解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基础知识。2.教学课时设置偏少。一般的公办院校,如广东金融学院、深圳大学,经济法课程设置为54学时,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管系现有经济法课程分为A、B两类,经济法A为48学时,主要针对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经济法B为32学时,主要针对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开设,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讲授民事基本制度、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如此繁杂的内容,教学质量和进度上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3.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经管专业涵盖面较宽,目前,八个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作为基础必修课,单纯的将经济法课程区分为A、B两类,造成了教学内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学大纲包打天下的局面,教师受制于大纲与考卷,难以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没有结合具体的专业特点对课程内容做针对性的取舍,导致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三)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法律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律原则、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目前的经济法教学更多的偏重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如果只有教师“一言堂”,学生往往感觉枯燥而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为了避免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会适时穿插案例教学,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有碍于课时设置偏少,通常无法开展案例讨论,学生难以举一反三,更谈不上对法学知识如何应用。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四)教材选用缺乏适用性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良莠不齐,有的是供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其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偏重理论,过于深奥,并不适用,有的虽然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但在内容编排上或者涵盖面有限,或者难以跟上时代,缺乏一本针对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教学的教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现在采用的是高程德先生编著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民商法),该教材的优点是紧扣法条,内容涵盖面广,基本囊括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缺点是缺乏针对性,例如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需要电子商务专业掌握的法律没有编入,市场营销以及物流等专业需要掌握的产品质量法也没有介绍,此外,竞争法部分缺乏近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遗憾,而继承法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意义不大。因此,如何选择一本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学习的教材,显得极为重要。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提升定位,突出特色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规划下,经济法课程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并突出学生的法学教育背景,形成本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从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来看,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历史产物,精英教育应当留给硕博士阶段,本科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不宜过专过细。从学生就业升学的角度来看,很多学生未来的就业并不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对综合素质高的毕业生更为青睐,有的学生根据现实或者自身兴趣选择在硕博士阶段跨专业学习。因此,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定位,突出法学教育背景特色,既符合“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也有利于独立学院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为学生就业升学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科学规划课程体系

1.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公选课法律基础课程应当面向全校在大一阶段开设,内容应当包括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学时数以48学时或64学时为宜,班级人数控制在200人左右,经管专业作为必修课程,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程。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专业的必修课在大二或大三阶段开设,并根据各专业的需求,在教授内容上强调专业融合度,具体而言,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为教学重点;国际贸易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制度为教学重点;物流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电子商务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为教学重点;市场营销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学时数以48学时或54学时为宜。此方案的优点在于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提高专业针对性和融合度,同时为学生参加考取公务员、村官、法律硕士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完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以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由于在大一阶段开设了法理学课程、大二阶段开设了行政法课程,因此,在大三阶段讲授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能力相对强于其他专业学生,同时,基于该专业学生法学知识掌握较全面,相应的考取公务员、村官以及法律硕士的比例也高于其他专业,就业率在我校也名列前茅。此方案的缺点在于用人单位无法直接获知学生法学知识面,亦会由于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差别,增加考评体系的工作量。

2.方案二:增加经济法课程的学时数此种方案具体而言,可将经济法课程放在大二阶段开设,分为两学期教授,第一学期以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包括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含担保法)、侵权法等。目的是使非法科学生理解掌握法的理念、法的价值等基础性法律知识,扎实把握好经济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内容。为第二学期的教学做好基础知识的铺垫工作。第二学期以32学时或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以公司法为基础,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及学生自身知识结构进行科学匹配,以防止经济法的教学与经管类自身专业学习严重脱钩,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强化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的学习;国际贸易专业强化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法知识的学习;物流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电子商务专业强化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的学习;市场营销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该方案的优点在于对现有课程体系的变动范围不大,能够涵盖与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的法律知识。缺点在于无法为学生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用人单位也无法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学知识面,增加了第二学期考评体系的工作量。可以说,方案二只能是一种折中性的产物。

3.方案三:建设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此种方案突破了现有经济法课程的框架,在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的前提下,在大一阶段完成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的教学工作。在大二阶段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为基础,为了增强专业融合度,辅以其他相关的部门法,以48学时为宜。在大三阶段以16学时或32学时为宜,针对各专业的特点讲授部门法,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票据法、税法、证券法等;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贸易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物流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等;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市场营销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该方案的优势在于构建了一套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有利于各专业、各学科之间知识的衔接和递进,突出了复合应用型人才的法学教育背景,使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律知识面,科学构建考评体系。

(三)增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环节的检验,如何构建教学反馈机制,真实的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我们实践教学的重点。笔者结合近几年的教学经验,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大三、大四阶段的实训环节,将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分为八组,由教师从案例库中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淘汰赛的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每场模拟法庭教学配置4学时,其中,2学时进行模拟法庭环节的教学活动,重点放在法庭辩论阶段,庭审结束后,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由学生对案例中产生的争议焦点以及控辩双方的表现进行讨论,时间控制在1学时,最后,由教师利用1学时时间进行总结。

经济基础知识理论篇3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经济问题,经济学与会计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随着我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学也随之有了新的发展,同时会计学发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经济的变革,带来会计学的发展与变革,会计学是一门实践学科,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随着对会计学的重视,与会计学发展相关的会计基础理论也逐渐受到关注。本文就当前热门会计问题,对会计学基拙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些成果进行简要分析概述。

关键词:

会计学发展;会计基础;理论研究

近些年,伴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逐渐开放,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各行业的发展都涉及到经济方面,因此带动了对会计的增加需求。经济的不断变革,也使得会计这门学科在不断变革着,与会计学相关的理论知识也在不断受到受到国内研究者的关注,乃至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因而,关于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的科研水平,这对会计学学科的发展具有极大地优势,同时也能提高我国的学术影响力。

一、科学发展中的基础理论

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是指一门基础科学中所包含的理论。理论都是人们通过不断地社会实践,最后通过归纳总结出来的一套理论知识,其中理论知识包括对自然界和社会知识理论的系统结论。通过不断的实践,人们可以从实践中发现一系列事情的本质规律。同时理论也分为很多种,简单划分可以分为技术理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基础理论是所有学科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理论学科,一切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理论基础。关于基础理论,并不仅仅只有基础科学或者是基础学科才具有基础理论,任何学科同样都具有基础理论,所以对于会计学科同样具有基础理论概念。

二、会计基础理论概述

(一)会计学基础概念和其他所有学科一样,会计学科同样也具有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是人们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之后然后得出的一种理论结论,学科的基础理论也都蕴含于每个学科之中,基础理论能够给人们在应对每一件事情时,能够对事物进行分析与判断,不断对周围的事物进行认识,基础理论有助于人们认清事物或者活动的本质,帮助人们更好认识社会。会计基础理论同样具有此作用,会计理论能够帮助人们对会计学更加深刻对会计学的理解,能够更好地认识会计这门科学学科。

(二)会计基础理论分类会计基础理论可以根据基础理论的不同形式进行划分,主要可以分为四类:首先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包括会计本质理论、会计方法理论、会计系统理论、会计目标理论;其次是会计体制理论,主要包括会计法规、会计机制、会计机构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然后是会计核算理论,主要是会计核算会计学科中的部分,其中会计信息理论、会计计量理论、核算准则理论部分相对比较重要;最后是会计管理理论,其中包括会计的管理方面,管理体系理论、效益理论、经营理论等。

三、关于会计基础理论的特点

(一)客观性。会计是一门与经济打交道的学科,涉及到经济学。主要是阐述客观实际存在的会计事物,主要阐述事物的本质、发展趋势和规律等特点,因而会计学具有客观性的特点。

(二)稳定性。会计学科所处的环境具有相对稳定性特点,因而会计基础理论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

(三)系统性。会计基础理论是一个由多个部分所构成的理论基础整体,因而会计基础理论是一门系统性学科。

(四)规范性。会计基础理论的内容反映了会计事物需要按一定的标准和统一的要求运行。

(五)规律性。会计学基础反映了会计事物本质的内在联系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规律进行揭露,因而具有规律性这一特点。

(六)支持性。会计基础理论与其他学科有一定的交叉、融合,通过交叉、融合,从而形成具体的会计理论,把握了解会计基础理论的特点,有助于对其他学科的理解,这样能够有助于发挥会计基础理论的功能。

四、会计基础理论的的功能

基础理论具有对所处学科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会计基础理论对于会计学同样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指导作用。根据基础理论的功能特点,会计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会计学基础能够知道会计的实际工作。掌握会计学基础知识,能够使得更好地认识会计学这门学科,学好这门学科。

(二)规范作用。会计基础理论又被称为规范会计行为。会计基础理论是经过不断的会计实践检验而得出来的一种正确的理论,被用来作为会计人员的行为标准,能够根据会计基础理论来检查会计人员的行为的合理性。其中包括有关会计核算中所要求得真实会计信息等,通过会计基础理论合影检查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

(三)认识作用。会计基础理论主要是通过对客观会计事物认识,然后得出的一门理论结果。根据会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与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能够通过会计基础理论去确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会计事物会计性质本质,这样能够很好地揭示会计事物发生过程同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对更好地认识会计事物总体的性质、特征、结构、发展趋势和规律具有很好的帮助。

五、结束语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发展的不断变革,各行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同样会计理论也随之得到一定发展,为了适应全球化的要求,对于会计学科,同样需要为之努力,这就首先需要对会计基础理论进行研究,提高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水平,这样对于提升我国会计理论影响力有一定帮助。本文主要关于会计基础理论进行简要探讨分析,同时就会计基础理论的特点、内容及作用进行了简要阐述,对会计基础理论进行简要研究,希望能让大家认识到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在会计基础理论研究上能够有新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王燕,于卓.基于会计学发展战略的会计基础理论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10):224-22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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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丽洁.有关会计学发展战略的会计基础理论研究[J].经济视野,2014(18):187-187.

经济基础知识理论篇4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基础教学;运用

经济法基础教学这门课程有着极强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枯燥的理论概念知识很容易让学生学习处于被动状态,学生因为乏味、单调的学习产生厌学心理。为了提高学生的自主积极性,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单向灌输式教学,实现老师和学生教学中的双向探讨,发挥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实际案例的学习中,将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培养他们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

经济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介绍:一方面,教师教学只是停留在对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介绍上,并不能对立法知识和原则作出深度阐释,以至于不能引导和帮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不利于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学生多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往往对理论的表达内容并不理解,一旦遇到问题对法律规定只能生搬硬套,不能根据经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经济法律。另一方面,在教学中偏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经济法基础教学,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师在课堂中多运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性、逻辑紧密的理论知识,忽略对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也不重视,学生学习法律条文只能依靠死记硬背,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薄弱。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意义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经济法基础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为让学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需要对实际法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学生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思考案例中的问题。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属于一个开放性的教学方法,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讨论、发表意见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提出新的观点和意见,对课本知识内容进行创新,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条文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在探索和研究案例教学过程中,分析和解决案例问题需要学生自己不断搜集信息,通过交流、讨论来完成。在特殊的教学活动情境氛围中,学生还要能够独立决策,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或者是对真实案例的虚构和改造,学生在分析、探讨、辩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学生为了能够独立解决实际案例问题,全面提升自我的能力,会激发自身学习的主动性,自觉积极的学习经济法律知识。

(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沟通交流能力

案例教学的应用,为了完成对案例的分析,教师将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和交流。案例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因为其属于一个沟通、合作、交流的过程,需要学生共同合作完成对案例的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之间互相听取意见,也组织语言进行交流。由此,在这个过程中,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同学之间彼此尊重和信任,实现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四)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学生熟悉的实际生活中的经济纠纷案例,或者是一些当前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让学生参与讨论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将枯燥单调的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有趣,而且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的作用,能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抽象的理论知识。在案例教学讨论过程中,需要引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选择

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就是案例的选择,案例最终为教学内容服务,一定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相关性、针对性、真实性的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或者即将学到的经济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以达到学习和巩固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目标。

(二)对案例讨论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在案例教学中,师生地位平等,教师基于案例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让学生对此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并拿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来表述自己的观点,让大家对问题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认知,也加强对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各类信息都是双向互动的,往往年轻教师缺少实践经验,由此可借助案例教学弥补这一不足,由教师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交流,再由老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总结和点评,分析学生的讨论思路,指出学生分析理论问题的不足,同时讲解教学内容,突出案例教学的重点,明确教学目标。

(三)注重与基础理论知识讲解相结合

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并不是抛弃理论讲解,如若在教学中只重视案例分析,忽略对理论知识的讲解,那么,学生可能理解案例的内容,但却无法准确找到分析案例的切入点,甚至不能使用经济法专业术语表述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此外,在案例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学生的推理技巧,学生只有掌握法律思维,才能够对案例做出科学准确的推理。

(四)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案例库

利用网络在线平台开展案例教学。首先,全校师生参与到案件搜集中,将案例素材上传到素材库,再由其他老师通过评分的形式进行二次改造;其次,选择与经济法基础教学知识点相关的案例进行改编,将文字教学案例改编成300-800字,课堂导入部分应用的视频素材剪辑到3-5分钟,视频案例则需控制在15-30分钟,留给学生充足的讨论时间;最后,素材库健全完善后交由专门的老师负责管理,并将经典案例与经济法基础知识相结合,与各个知识点构建索引关系,利于后期的二次改编和利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有助于引导学生理解抽象的理论概念,培养运用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首先分析当前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意义,最后从实际教学出发介绍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培养高水平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戚海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市场,2018(005):256,271.

[2]龙雯.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好家长,2017(042):86-86.

[3]宋立娟,王金兰,张晓冬.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018(006):179-180.

[4]陈颖.浅析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8(06):253-254.

[5]王克文.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实践运用[J].纳税,2018(04):247.

经济基础知识理论篇5

知识经济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挑战关于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这个不争的事实,人们正在越来越多地揭示出其特征。但如何准确地认识知识经济的定义、内涵、理论意义等等一系列学术问题,仍然是难题。人们已能清晰地感到它的存在,但它何以存在,如何存在,存在何用仍然是人们所不能透悟的。本文的愿望就是要从现实和理论互动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做些有益的思考。一、知识经济的时代意义按照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知识经济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从我们所看到的不少资料表明:人们在强调知识经济这一概念时,主要是区别于物质、资本在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物质经济和资本经济而言的。与依靠物资和资本等这样一些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相区别,现代经济的增长则越来越依赖于其中的知识含量的增长。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的创造中其功效已远远高于人、财、物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所有创造价值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因此知识经济的提法可以说正是针对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创造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言的。但不能由此就认为知识经济仅仅是区别于所谓的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其一,人类经济时代的划分有自然经济、工业经济,但没有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的提法。其二,一个经济时代的划分重要的不是生产什么而是用什么生产,这里包含一个重大的区别,即一定社会的主导生产工具及由此形成的产业,这显然不是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所能反映的。而知识经济不但从知识在生产中的核心作用表明自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主导经济增长的知识性产业已经形成。对此美国经济学家罗默提出,要求在计算经济增长时,必须把知识列入生产要素函数中。因此OECD定义知识经济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正是揭示了知识对现代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并准确地反映了知识经济的现实。所以,我们从经济时代的角度来认识知识经济,才能切实地反映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历史性变化和人类社会已进入一种崭新的生产方式这一伟大现实。我们认为知识经济是继自然经济、工业经济在人类财富创造形式上的崭新时代。我们称之为知识经济的,就必须使这种称谓有相应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这需要一个切入点,这个切入点显然不是目前报刊上所反映出的一些旨在映证知识经济的提法,而应是论证知识经济何以可能的理论基础,这才是问题的核心。二、知识经济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冲击知识经济对经济理论的冲击首先是基础理论。知识经济的出现使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必然要合理解释和反映这种社会经济生活的新本质,从而在更新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基石上构建指导人类新的经济实践的经济学。事实证明,经济学的一些研究领域已经初步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这种新经济的冲击。尤其突出的是贝克尔的人力资本论、发展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及一些管理性经济学科,这不断地加大着部门经济学科和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分离。我们已经看到了知识经济的现实,但我们用以解决问题的理论并非建立在这种现实基础之上。这便是旧理论无所作为的必然。纵观人类社会全部的经济活动无外乎这样两个内容,其一是社会财富的创造问题,其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这里我们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第一个问题,形成这一问题的核心内容是一定社会的财富是什么?如何实现这种财富的增长?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集中地形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即价值理论以及增长理论。我们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一定社会所追求的新的社会财富是什么,如何创造出来,不能不看到,新的社会财富的创造总是受制于当时社会的生产方式。从古代社会的钱物积累表现出的社会财富,及与之相应的注重农牧和战争掠夺的财富增长形式,到威廉·配第实质性地揭示出农业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财富创造中“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劳动成果是直接地表现为社会所认可的社会财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萌芽的到来,重商主义坚定地认为商业贸易创造价值、增进社会财富。事实上商业贸易只是转移现实的社会财富,并不能在根本上创造新的社会财富。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人类经济的核心,揭示了生产创造价值这一人类社会财富增长的实质。在资本主义进入典型机器大工业化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完善和发展了劳动价值学说(尤其是提出了揭示资本主义财富增殖的剩余价值学说)。这些理论集中说明的是在一定经济时代里新的社会财富的形成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自然经济时代,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人的劳动力,劳动也主要是人的体力劳动;工业经济时期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先进的机械力,尤其是工业经济的成熟期,以机器为主的机械力劳动成为社会财富基本的创造形式。新增加的社会财富完全是表现为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生活需要的商品,商品价值的大小及其得到社会认可的多少都直接地决定于生产它们所使用的技术的先进性。这使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价值论典型地表现为价值的技术决定论。当人类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知识经济时代,反映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创造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新的生产方式中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在现代化的企业生产中,人们认识到外在于劳动过程的知识性的管理也成为创造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学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创造价值的第四个要素。而管理正是随着人们对企业自身性质认识不断深化所形成的知识和信息,管理人员正是运用这些知识和信息,服务于生产过程而现实地增加产品的价值。美国德尔福集团甚至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认为这是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指出“虽然知识管理的首要目标不是技术,但是公司将发现,它们在知识经济中如果离开了知识管理,就不可能具有竞争力。”(《参考消息》1998年4月26日)其次,在市场自由竞争中企业所投入非生产性领域的大量广告费、赞助费及各类社会投入,都不是用于直接生产领域,按劳动价值理论是不会创造价值的。现在恐怕没有企业界的朋友会否认这方面投入的丰厚回报,在这些非生产性领域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处于自由竞争市场中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如此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对商品无论在价值大小以及实现多少上都起着关键的作用。第三,现在主要让我们来看使工业经济时代跃升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先导产业———信息产业。美国人不无自豪地指出信息产业已成为美国经济最大的新的经济增长源,约占近年美国经济增长的40%。如果你对这个数字还缺乏敏感的认识,那么你对这组数字肯定会感兴趣:一个发展才十几年但已拥有资产2000亿美元的微软电脑公司和已经发展一百多年才拥有400亿美元资产的通用汽车公司,后者曾是美国工业经济时代的象征之一。微软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给你直接可以消费的面包、汽车或实实在在的钢铁。它提供给社会的只有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和载满了能满足你对知识管理需要的各种软件,这里几乎没有办法用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最高级的知识在这里直接转化为最大的价值,过时的知识在这里也一文不值。同样的编程人员、同样的工作强度,但可能所创造的价值相差悬殊。这里价值形成的唯一基础是以其知识含量的高低来比较的。其他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光电子产业等等高新产业中,知识是与他们所能创造价值的大小、所能实现价值的多少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也许仅仅因为一个连字符的遗漏而使数十亿美元化为乌有,也许仅仅因为一个新的配方而价值倍增。在这里已完全失去了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实现形式,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财富已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这不但突破着旧的社会财富观,而且直接使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新的社会财富。综上所述,知识正自在地存在于当今源源不断被创造出来的新的社会财富中,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的内涵及基本理论。正如我们分析的,一定经济时代新创造的社会财富,总是最深刻地反映着一定经济时代的社会生产的实质,并通过这个实质使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向更高级转化。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都是财富,一切都不是财富,对新增社会财富的考察必须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结合。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主要指一定技术条件下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大小体现出在劳动时间多少上的竞争,那么知识时代的商品价值则主要是指在无差别人类劳动中所蕴含的知识和信息,价值的大小体现在劳动中对知识和信息的竞争。我们创造的新财富是未知的,但我们通过当前的劳动却现实地改变着已经形成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这个循环上升的怪圈里,由于人们在现实消费需求中所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因此大量的社会财富是以空的数字指标表明社会生产的创造能力,由于形成新的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是唯一的,因此对一定生产方式下新形成价值的那种核心要素的竞争便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实质。而这种核心要素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也就是对新增的社会财富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从这个意义上看,OECD定义的最后一句,不无道理。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与工业时代相适应建立起来的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亟待发展。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说明知识经济是存在的,使知识经济有合理的理论基础,把我们看到的现实和我们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三、知识经济对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改变必然意味着传统经济学的增长理论、货币理论、周期理论及其他一些理论都必须重构知识经济正以其在现实中的迅猛发展向我们展示出现代经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增长形式,使传统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内涵式增长、外延式增长、规模经济增长、投入产出等增长理论都表现出严重不足。首先,知识在现代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彻底改变了传统人、财、物要素配置所带来的增长。其次,知识作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参与生产的形式完全不同于传统要素,并形成新兴的主导产业。再次,同传统工业经济的规模相比较,依赖知识创造效益的增长正表现出同一产业的分散组合和不同行业间的技术融合,很难从规模化的投入和产出上进行分析。最后,知识在当今社会新财富创造中的独特性和基础性,使我们对形成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并不能直接地从生产领域或某一产业中去寻求,增长的因素或动力也许是直接地存在于生产领域之外。知识经济条件下,也许真正导致增长的投入在一些非生产领域而并非生产领域。只有我们把上述问题研究清楚,我们才能找到知识经济条件下促进主导产业形成、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作法。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托曾明确指出主导产业对一个时代的经济起飞具有决定意义。曾因煤、铁为主导产业相互推动而促成战后经济奇迹的日本在这一方面更有心得,日本工业调查会总经理志村幸雄撰文指出:“信息通讯产业可以说是21世纪最典型的主导产业。如果说20世纪基本上是发动机和电动机占主导地位的‘动力的世纪’,那么21世纪将是通信、广播和电子计算机技术三位一体的‘信息的世纪’”。在这一问题上有的同志以产业升级很好地概括了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面临的机遇。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这样产业巨变的经济时代,最能代表知识经济特征的产业是主导产业但不可能是唯一的,甚至这一产业在根本上只是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其他产业提供生产手段。而各国在此基础上所可能形成的主导产业仍然是要和国际分工、本国经济现实相结合。知识经济向我们展现出不同于工业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和高效益,无疑有更深刻的增长方式在现实地发挥作用,这就使我们更要深入研究知识经济增长理论,理解现代经济增长的内涵和实质,在未来的发展中制定出更合理、更完善的增长政策和计划。并由此出发考察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人力、管理等等相关经济因素在新的经济状态中的运动规律,从而全面自在地把握知识经济的理论。由于知识经济的发展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和增长理论,尤其知识经济所表现出的经济数字化、虚拟化、一体化、全球化、消费与生产的融合等等特征,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传统经济学的货币理论和周期理论。随着知识成为新增社会价值的决定力量,使社会财富价值的代表货币,在更加虚拟化的数字经济中运行,使工业经济时期所表现出的通货膨胀,进一步发展为泡沫经济。在全球化、一体化、货币自由汇兑、金融衍生品大量存在和信息空前通畅的情形下,原有的货币理论和周期理论已明显地不能指导现实。原来生产过剩的危机现在也许因为金融市场的违规操作而轻易来临,也许因为世界市场的分工而大获其利,可以说这次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一个最有力的说明。限于本文篇幅,这里我仅仅是提出问题。总之,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是实实在在的已经到来,我们必须从这个现实出发,揭示出反映知识经济实质及运行规律的经济学说来解释我们所面对的经济现实,指导我们伟大的改革实践,这不但意味着我国理论经济学繁荣的到来,也必然促进我国伟大的经济振兴。版权所有

经济基础知识理论篇6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7-0183-02

针对高职院校开设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需要教学工作者首先认清楚经济法在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课程中的基础作用,进而展开相应的教学组织工作,以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提高相应的经济法授课质量。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在教学工作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符合新课改对教学工作创新进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的进一步探索,有利于优化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工作,从而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在高职院校中的教学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课堂中的开设,有利于完善经济法的理论基础知识体系,是完善经济法教学工作的有利措施,也是从根本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的有利措施[1]。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又存在一些问题:教学内容不够丰富和教学方法过于落后等。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够丰富

随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在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中的逐步深入,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够丰富的特点越来越凸显出来[2]。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属于高职院校经管专业的必修课程,但是面对经济法课程科目繁多和重难点不同等特点,高职院校在进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基于学校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育实际需要等问题,教学中心和侧重点存在很大偏差,如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基于对证券法的认识,在进行经济法教学工作中往往会侧重于证券法的介绍和重难点分析。经济法是一门包含经济法理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证券法等多种经济法律学科的综合知识学科,因此在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学工作中,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理论知识讲解,由于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认识的片面性,对教学工作内容存在相应的盲区。

(二)教学方法过于落后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在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中的逐步展开,由于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认识的局限性和了解程度,教学工作采用落后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得经济法理论知识授课枯燥,教学质量不够理想。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者在组织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采用听讲结合的教学方式,过多的理论理论讲解,忽视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收能力,产生经济法理论基础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对经济法理论掌握不够深刻,严重影响学生对相应的经济法的认识[3]。同时,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对经济法的认识不足,也是造成经济法理论基础授课不理想的客观因素。教学工作者在进行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授课时,对经济法如果停留在了解层面,缺少对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的深入了解,使得在教学过程中仅局限于理论基础知识讲解,缺少有效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和活跃教学课堂,也是影响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授课的原因,从而造成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在教学工作中教学质量不理想和学习效果不明显的局面。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利用商业管理中的相关事件为背景,合理展开教学工作而提出的新型教学方式[4]。案例教学法的概念,是指教学工作者为达到丰富教学内容和活跃教学氛围的双重目的,针对教学方法采用教学内容和实际案例结合的教学方式展开教学的方法。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工作中的运用,符合新课改对教育工作的创新要求,教学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是老师的身份,而且更多地担当设计教育和指导学习方法的多重角色,从而实现引导学生的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和丰富教学内容的多重目的。在案例教学的教学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

1.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有利于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水平。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首先要求教学工作者针对教学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案例和社会事件进行整体规范和教学备课工作,以满足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客观上对教学工作者组织课堂和施教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从而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水平。其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对学生来说,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学习效果。学生在案例教学法的学习中,针对相关理论与社会事件的有效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理论基础知识的了解,也有利于学生在案例法的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工作者的引导下,增加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最后,有利于活跃教学氛围。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运用理论知识和社会事件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讲解,这种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的社会事件,变抽象为具体的新型教学组织方法,更能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5]。

2.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应用中受限因素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的受限因素:案例和知识没有有效结合和教学能力有限等。案例教学法在实际的运用中,需要教学工作者针对实际的教学内容,进行相关的社会事件搜索进而利用,合理进行备课工作,才能确保社会事件的运用在理论讲解的过程中起到补充完善作用,如果社会事件引用不当或者与理论基础知识结合不够密切,容易造成分歧或者给学生思考造成误区的引导。这是案例法在实际的经济法授课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需要教学工作者注意。针对教学工作者教学组织能力对案例法造成的直接影响,主要是指教学工作者由于自身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水平有限,不能对案例法在实际的教学组织工作中充分利用,对教学质量起着反作用,这点是教学工作者需要注意提高自身能力的根本原因,也是保证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工作中起积极作用的前提。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改进措施

(一)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应首先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提高教学组织能力包括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过程中的组织学习能力等[6]。教学工作者的能力直接决定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发挥作用程度,因此提高教学工作者的教学组织能力是确保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和基础。教学工作者应不断加强教学理论体系学习,通过听讲专家授课和与优秀教学工作者的交流,提高教学理念,进而针对实际的教学需要,进行有效的结合。其次教学工作者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和参观调研中的学习,进行具体运用到教学工作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二)完善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不仅得益于建立教学法先进的教学法,最基本的是案例教学法是对教学理论的补充和完善,针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起到辅助和完善作用。因此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应用,教学工作者对案例教学法应有全面系统的认识,便于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合理利用案例教学法,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活跃教学课堂氛围的效果。高职院校应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在其他专业课程中进行相关应用,不仅局限于经济法教学工作中,以便教学工作者对案例教学法都有系统的认识,便于在教学经验交流中有效沟通教学心得,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营造教学氛围。其次,教学工作者应对案例教学法有全面的认识,认识到对基础理论的补充突完善作用,针对实际的教学工作要适当引用案例教学法,不能过度依赖案例教学法,针对案例教学法的利用应进行合理安排。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丰富教学内容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专业教学工作中的应用,教学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利用相关案例,严禁错用或者滥用案例。同时针对经济法内容,应有效结合教学资源加以利用,如新媒体形象的画面展示和多媒体教学优点,应加大对多媒体的利用,注重对案例教学法的形象补充,进而达到丰富教学形式的效果。教学工作者通过多种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活跃教学氛围,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四、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中的运用,是新课改要求下对教育工作的创新改革,对教学工作产生积极影响。针对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课堂中的运用,教学工作者应首先增加经济法理论基础的全面认识,进行教育工作的备课工作,其次运用理论知识和社会事件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教学工作,在教学组织过程中,通过理论引导,社会事件的客观阐述,进行与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交流,并采用分组讨论的学习方法进行理论思考,促进学生与老师及学生与理论的有效结合。案例教学法是将客观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的社会事件影响,从而提高对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丰富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言雅娟.高职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析[J].学周刊,2014,(10):8-9.

[2]严明婕.案例教学法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10,(10):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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