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培训方案范例(3篇)
时间: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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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发展与变革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欧盟各国公务员培训体制和方法也在不断发生变革。积极关注和了解欧盟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新的变化,学习和借鉴欧盟国家公务员培训中新的经验和做法,对推进我国公务员培训方法的改革,提高培训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公务员培训领域的新变化
1.1.1欧盟事务成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各成员国的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欧洲问题已完全进入各国政府高层次行政管理的范畴,这对各国政府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各国培训机构针对这种需求,开设了大量与欧盟事务有关的培训课程。欧洲行政学院还专门为轮值国公务员开设处理欧盟事务必备的核心课程。各培训机构都普遍开设了谈判技巧课程,谈判技巧成为各国高级公务员的必备素质。
1.1.2紧密结合本国政府的实际需求开展培训
各培训机构都把本国政府公务员的现实需求作为培训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培训课程。以荷兰公共行政学院为例,他们为确定新的培训战略,在2004年底,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需求进行了专项调研,力图搞清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个层次的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同时,还借鉴、参考了欧盟其它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经验,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战略。
1.1.3网络远程教学成为新的培训热点
e-learning是一个经常被提到的词汇。在欧洲,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了45%,各培训机构十分重视利用互联网开展公务员培训。例如,荷兰行政学院根据政府某部委的需求,开发了网上案例教学课件,案例涉及一个事件发展的10个环节,经过短暂的集中授课,要求学员随着事件的发展,在每个环节做出相应的分析和解决方案,通过网络提交作业,教师在网上进行辅导和答疑,经过3-6个月的网上学习,提高学员的行政能力。这种把网上学习、教室学习和案例教学紧密结合的形式,扩展了培训的空间,为广大公务员提供了参加培训的新途径。
1.2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
1.2.1对学制和课程进行重大调整
学制改革总的原则是:教学与实习交替进行,使实习活动与教学内容相互补充。具体安排是:学员在两年的学习过程中,每个学年安排一次4-5个月的实习,一次到中央政府,一次到相关企业。对于教学课程,他们也在进行调整,把主干课程分为4个单元。
第一单元是有关欧盟事务的课程。该课程是向学生提供欧盟的各个组织和机构的各方面业务知识,包括欧盟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决策机制、欧盟机构与各成员国的关系,还包括各成员国政府间合作、部际协商程序及与法国行政部门的联络等,目的是使每个高级官员能够随时妥善处理与欧盟及其它成员国的关系。
第二单元是地方行政管理课程。这组课程旨在让学生深入了解和学习法国地方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第三单元是公共管理课程。公共管理作为必修课程主要是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四单元是学员毕业前的专业化升华,通过一系列综合案例作业,考察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他们还将继续保留学员毕业排名制度,学员根据自己在排名中的顺序,选择未来工作的部门和岗位。
1.2.2案例的开发与教学
法国国立行政学院把案例教学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教学方式,注重案例的开发与研究,案例教学的方法也颇俱特色。在访谈中他们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一个典型案例。这个案例来自法国政府有关部门遇到的真实的事件,比较翔实地反映了法国国立行政学院案例教学的特点。这个案例是法国某省发生的公务员集体罢工事件。事件的概要情况是,在法国,省一级政府发生劳资冲突的事件并不多见,但在1998年时,布列塔尼省一位新上任的省长在处理一个具体问题时与公务员工会发生分歧,引发了为期2天的公务员集体罢工事件,此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案例都是从政府部门直接获取的真实案例,学员在2年的学习过程中要作100个左右这样的案例,通过大量真实的案例训练,培养学生在复杂的事件中,准确识别信息,对突发事件快速做出决策的能力。
二、根据我国的国情,如何进行公务员培训
2.1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培训管理职能,积极制定公务员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培训施教机构实施;积极制定公务员培训制度、考核考试制度和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各单位组织的公务员培训班实行单位申报人事局。人事局参加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2.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作为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2.3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是提高公务员处理各种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单位不但要在时间上支持公务员采取各种方式学习,更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2.4切实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能力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成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检查指导。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处理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日常事务。
总之,提高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质量,是培训工作的关键。我们应该紧紧围绕公务员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管理能力,围绕区域经济的发展,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培训的内容和重点,“需要什么,学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关键词:STCW公约培训机构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G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a)-0246-01
国际海事组织对STCW78/95公约中的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了全面回顾和系统的修正,于2010年1月完成对STCW78/95修正案全面修订的初稿。2010年6月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已通过该修正案,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新公约对船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培训机构需要全面梳理分析本次修订的内容,积极应对。
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影响
1.1船员证书体系发生变化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新增电子员、电子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意识、保安职责培训项目,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新增健康证书书面证明,确定了证书和文件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三个层次。
1.2船长和甲板部主要修正的适任内容和标准
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新增使用ECDIS保持航行安全的航行值班(操作级)和使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ECDIS和附属系统以保持安全航行(管理级)的要求;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要求;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3轮机部主要修正的适任内容和标准
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6个月到12个月);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要求;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新增电子员、电子机工和发证和高级值班机工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4技能培训主要修正的内容
明确所有海员的安全熟悉和基本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船上有效沟通、团队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对所有海员的与保安培训和训练有关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新增保安意识和保安职责培训,明确船员在基本安全、救生(助)艇筏、高级消费训练项目上“保持持续适任能力的方法”
1.5明确了过渡期限
STCW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履约过渡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对所有船员的培训、发证和值班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进行全面实施,届时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满足新公约的要求。
2培训机构履行马尼拉修正案的对策
2.1加强公约学习研究,掌握国内履约配套公约、法规规定要求,更好的指导船员教育与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国家海事局下发履约配套法规的精神,依据履约期限,统筹安排在校生及社会船员的过渡期履约培训,结合新规则对新入校的学生人才培养方案重新梳理和修改,重点要研究新的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在专业证书和适任证书的培训、人才培养规格的调整、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教材编写、课程设置、大纲制定等方面给予详尽的指导。
2.2加快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申办培训项目资质
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各项目教学人员要求和场地、设施及设备标准,加强师资的引进和培养、加快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积极申请项目资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要制订航海类专业教师培养计划,解决航海类专业教师船员适任证书持证和师资紧缺瓶颈问题,对现职教师,新公约的船员相关适任能力标准表中新增了多项适任能力,在相关的适任能力项下新增了若干要求,许多新增的内容对从事海事培训的师资人员是新的知识或技能,因此在开展履约培训之前,相关师资人员需要提前进行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原来部分培训项目从设备、师资、准入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对对培训机构的设备等提出了新要求。新增培训要求、培训项目需要培训机构补充新设备,诸如ECDIS、ERM、BRM培训所需要的实际操作、演练、模拟器等设备。
2.3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满足新公约的要求
培训机构需要根据主管机关颁布的新法规,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系统改革,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要能够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要特别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航海类专业英语教学,注重航海类专门人才的海员素质养成教育。要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考虑到航海类人才在素质结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的协调统一,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岗位能力、专业核心课程、总体教学进程和安排等诸多方面进行重新架构。
2.4更新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管理,确保履约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要根据新法规要求对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吐故纳新,要加强体系的严细实全的运行与精细化的管理,促进各受控部门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持续改进,通过内审、外审、管理评审,保证体系的连续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推进船员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追求卓越。通过质量体系来规范日常的管理工作,强化按规则办事意识,把“依法治校,以法治教”落实到实处,从而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
总之,马尼拉修正案的实施对船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培训机构而言,困难与机遇并存,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国内的配套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解读其本质内容,深刻理解其内涵,积极主动的促进履约工作有效开展,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船员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史方敏,范嘉芳.STCW78/10公约对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及对策[J].航海技术,2010(5).
关键词:档案专业培训机构课程设置
任何一项事业的人才储备都对其本领域的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档案事业亦是如此。随着百姓对档案工作的不断了解,社会大众利用档案意识的不断增强,档案自身价值和独特作用的突出体现,档案专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现有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也越发受到各级档案部门的重视。
为更好地适应这一新形势,档案专业培训机构作为向档案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摇篮,必然要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因此,为在此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档案专业培训机构急需突破课程设置的瓶颈,深入分析档案专业的培训规律和学员需求,在增强以往课程科学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与时俱进的新颖课程,通过培训类型的更新作为增强培训效果的突破口。
一、档案专业培训机构的界定
本文将档案专业培训机构界定为专门针对档案从业人员或档案主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以提高其档案工作从业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培训机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档案专业培训机构的服务对象仅为档案从业人员或档案主管人员。也就是说,假如某个培训机构尽管开设了档案专业相关课程,但该机构同时也开设其他培训课程(如英语、计算机、财会等),且面向社会所有人员的话,那么该机构不能被视为档案专业培训机构。相反,假如一个培训机构服务对象仅为档案从业人员或档案主管人员,为了提高其综合素质,即使开设档案专业外的其他课程(如管理类、文化类等),我们仍视该机构为档案专业培训机构。
此外,档案专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和运作目的是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二、档案专业培训机构课程设置现状
(一)课程设置的现有类型
从目前来看,档案专业培训机构课程设置类型主要包括从业上岗类(简称上岗类)、继续教育类(简称继教类)、宣传贯彻类(简称宣贯类)、高级研修类(简称高研类)、师资研修类(简称师研类)五种。
上岗类培训主要是针对档案行业的新上岗人员(具有档案学专业背景的除外),使其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并获得档案工作从业资格的培训;继教类培训主要是针对已获得档案工作从业资格的人员,并结合档案事业的新发展、新方向,以专题形式开设的培训;宣贯类培训主要是针对现有档案从业人员,以宣贯、解读档案行政机构的新法规、新政策作为课程重点的培训;高研类培训主要是针对具有档案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就档案专业领域某一热点问题以高级研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师研类培训主要是针对档案专业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以提升其自身素养和授课能力开展的培训。
(二)现有课程设置的优点
综合看来,现有课程设置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其一,理论教学系统,有利于新上岗人员全面掌握档案学知识;其二,课程受众分明,适合不同层次的档案工作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培训;其三,课程设置类别覆盖面广,充分起到宣贯、培训、研修等多重作用;其四,教学相长,根据上岗类、继教类、宣贯类、高研类培训的实际情况开展师研类培训,起到人才培养和师资培养同步推进的作用。
(三)现有课程设置的不足
综合看来,现有课程设置的不足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践性不足。比如,在上岗类培训中,授课教师往往通过传统的口述方式教学,这种方法尽管使学员在档案学理论方面达到了从业要求,但就其档案整理实操能力而言仍然差强人意。
第二,主题范围过窄。尽管现有课程设置类别全面,但主题较为单一。也就是说,现有课程只注重档案专业相关内容的教学,忽视了档案工作者在写作、管理、心理、文化、审美、历史等方面的培养。正如前面所说,档案专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和运作目的是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因此,以这一标准来衡量,现有课程对档案从业人员而言,尽管可以很好的增强其专业知识,但却无法达到提高其综合素质的目的。
第三,直观性不足。比如,在继教类、宣贯类、高研类培训中,授课教师只能借助口述(最多辅以多媒体等手段)向学员描述某单位、某部门的馆舍设备、保管环境,以及先进做法等。运用这种方法授课即使教师做到最大限度的详尽,但学员始终缺乏身临其境的直观体验,不易给学员留有深刻的印象和感受。
三、档案专业培训机构课程开发的举措
针对上述问题,档案专业培训机构在课程开发时应有针对性地着重考虑如下问题:
首先,针对实践性不足的问题,档案专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学员人数和实际情况,适时开设实际操作类课程(简称实操类),或在原有常规理论课程中加入实操环节,并借助模拟档案等教具,在授课教师的辅导下,让学员分组体验档案整理的全过程。此类课程便于学员交流,有助于提高其实际动手能力和专业学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师生互动,对学员解决本单位的独特性问题大有益处。
其次,针对主题范围过窄的问题,档案专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文化潮流,开设除档案学专业外的综合素养类课程(简称综合类),或在部分培训课程中融入该内容。我们不可否认,宽阔的知识视野,有助于任何一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而事实也证明,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出现的纰漏,未必由于档案知识缺乏所导致。因此,档案专业培训机构应破除专业的界限,有针对性地为档案从业人员开设写作、管理、心理、文化、审美、历史等人文类课程,极大地丰富其自身综合学识,切实落实“提高档案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宗旨。
再次,针对直观性不足的问题,档案专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培训内容适时开设以参观、交流、研讨为主的实地参观类课程(简称实参类),或将其与面授培训相结合。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根据不同主题,可以挑选有特色的单位作为考察目标,将实地作为教学课堂,使更多的档案工作者直观触及先进单位的先进设备,了解其先进做法,吸收其先进经验。此外,参观、交流、研讨活动的开展,也可以促进被参观单位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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