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常识(收集5篇)
时间:2024-07-02
时间:2024-07-02
首先,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二)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三)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关键词】高校;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
建筑工程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项目,是整个国家发展的核心,在城市化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工程施工与一般的项目不同,建筑作业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任何一个环节都与多方面内容相联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管理是做好规划,促进建筑工程发展的关键。通过准确的数据显示,由于法律上的缺陷造成的建筑工程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稳定项目施工。虽然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落后阶段,再加上起步时间较短,行业规范还不够健全。
一、《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建筑法规是规范建筑行业生产、施工的基本准则,在整个土木工程、设备安装以及线路架设中起到基础性作业,也是协调好整个工程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坚持课程教学的改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满足了市场经济的用人标准。随着现代化市场的推进与演变,城市建设对土地综合开发有了新的认识,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即便目前的法律规范较为全面,但是由于行业复杂性的影响,其中还是存在诸多不足。从高校教学环节进行完善,实施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目前教学工作的治本之策。也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强化教学,并通过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关键,与社会的用人标准相契合。
(二)行业特殊性要求法律与建筑知识的整合。法律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知识,与多种科目具有紧密的联系,在建筑施工课程中融入法律规章,既可以加强技术教学,也可以培养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建筑行业虽然不属于法律体系科学之内,但是却涉及到很多专业的规范知识,开设建筑法律课程,可以构建学生的法律框架,完善学生的综合素养,并解决就业难的现状。
二、高校《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
(一)对课程教学缺乏重视
与建筑工程专业课相比,建筑法规课程的课时安排较少,学生和教师都过于关注建筑的安全与质量,工科生也习惯用计算、图示、坐标等方法解决问题,对法律这种“文科”内涵多的课程不够重视。另外,很多高校将建筑法规设置为选修课的内容,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教学不够细致,无法让学生掌握建筑法规的核心内容。
(二)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方法是教师采取的教学手段,多样化的教学办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弥补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实现互动教学。《建筑法规》课程偏于文科知识,对学生的记忆力有很高的要求,许多教师无法摆脱教条式的教学策略,灌输式的课题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导致教学无法深入法规的内部条例,不利于帮助学生理解其中的内涵,影响了教学的质量。
(三)课程知识点繁杂
《建筑法规》涉及到施工的各项细节,与选材、技术、管理都有密切的关系,知识点多样且杂乱,招投标、制度规范都是学生需要掌握的重点。由于知识的繁杂性,教师在教学中无法把握重点内容,教学缺乏条理性与系统性,课时安排也不够合理,不利于知识的承接,降低了教学的准确性。
三、高校《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
(一)教学方法的转变
改变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教学现状,让学生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来,把被动教学变动为学生主动学习。以往教师为主导力量,这样的教学方法虽然能最大程度地将教师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但是这种教学方法会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亟待需要一种既能调动学生积极性又能很好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教学案例发于20世纪应用于教学,在多种专业中得到了推广,通过精选出典型的、可以代表本次课程主要授课内容的案例,让学生理解建筑法规的管理重点,并调动他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教学。
(二)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所谓的时效性是《建筑法规》教学的重点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建筑工程的不断完善,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革新。再加上该门课程时代感强,课程内容必然会时时补充进新内容。为了及时向学生更新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最新修订的规范、工程监理以及房地产开发等的相关知识,将最新的信息、研究的成果及时传授给学生,将课程专业与现代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就必须注重课程的时效性,做好教学补充。
(三)改变考核的方式
目前,《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仍以期末笔试为主,这种考试方式虽能有效使学生掌握知识点,但也将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学习转变成为了简单的应试教育。所以,需要将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进行转变,不仅有笔试考试,课程授课过程中还可以增加课堂研讨、课程设计等部分,例如,在授课过程的一定阶段,向学生展示一个较为复杂的案例,并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对案例中所反映出的建筑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要求小组提供一份详细的分析过程和案例的解决结果,教师可以针对小组讨论报告来对小组成员的本次研讨情况进行打分,扎实学生的理论功底,并实现灵活的法律应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结束语
《建筑法规》是一门极重要的课程,其与其它专业课程一样,对于建筑类学生的从业能力等有很大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不断改革的大背景下,教师必须不断革新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改革,并完善课程教学体系,提高对建筑法规教学的重视度,优化课程内容,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徐雷.土建类高校《建设法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刍议[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92-95.
[2]徐雷.土建类高校《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刍议[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79-82.
[3]刘骜,冯静,丁蔓琪.模型启发设计思考――对高校建筑模型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的思考[J].华中建筑,2012,11:167-169.
关键词: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处于逐渐增加的趋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阶段,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
一、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的现状分析
1、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建筑工程造价造成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增加,在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各个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建筑市场中的激烈竞争,促使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谋求发展道路,对建筑工程承包价格不断的进行压低,甚至出现一些恶意竞争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阻碍了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
2、建筑工程造价没有紧跟时代的步伐
就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观念保守、思想滞后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部门加强了建筑市场的监控力度,转变了建筑市场的调控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存在的固有缺陷,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还是需要政府对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过多的进行行政干预,导致建筑工程造价失真,对建筑工程造价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
二、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在建筑工程造价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对其进行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无法为建筑市场的秩序提供有效的保障,容易造成建筑工程造价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2、没有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至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整个过程。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在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中,过于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中的工程造价工作,而没有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前期工作,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前期工作不能够落实到位,那么就会导致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增大施工阶段中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效率与质量。
3、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存在不公平现象
新时期,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价格进行过多的干预,没有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建筑市场干预过程中盲目的压低建筑工程造价,甚至还有一些政府干部滥用自己拥有的职权,对一些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不合理干预,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出现不公平现象。建筑工程造价竞争中的不公平现象,会对建筑工程造价中定价的合理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就目前来看,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具有层次性、高花费性以及差异性等特点,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要求与标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中,建筑工程造价师的数量比较少,大多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学历资质以及专业能力等一系列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毕业于专科院校,还有一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甚至不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资质,由此可见,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无法有效的满足建筑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实效性、真实性。
三、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的对策建议
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工程经济效益之间处于一个密切的关系,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不利于我国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解决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对于建筑工程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企业应当重视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的解决,根据建筑工程造价的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解决策略。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部门应当重视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根据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状况,采取合理的完善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造价中起到的作用。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能够规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做到有法可依,促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监管,为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顺利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2、充分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
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当充分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前期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部分,有效开展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前期工作,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实效性。另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施工阶段中,应当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不断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3、依照规章制度办事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竞争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压低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费用,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建筑市场中采取不合理的干预措施,在建筑工程造价中实施暗箱操作,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出现不公平现象;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在建筑市场中,应当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约束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不良竞争行为,保证建筑工程造价的公平性。
4、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企业应当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加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水平,以此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筑企业还要针对新时期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需求,培养高技术、高素质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在企业内部建立绩效考核,对每一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与奖罚挂钩,促使建筑工程造价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与素质。
1.1违法分包的风险
有些项目工程的分包不能满足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不能够达到法律的相应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要件的缺陷上:(1)主体要件缺陷项目承包过程涉及的法律条文规定了主体要求,主体要件的缺陷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不足。一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后,总承包商把工程项目分包给相应的分承包商,作为分包管理的主体,有的分承包商是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单位或者个人;另一方面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遵守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是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承包单位。(2)意思表示要件缺陷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过程中既没有主合同的相关约定,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即意思表示不完备,意思表示要件存在缺陷;另一种情况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建筑单位私自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冒充本企业的名义来承揽工程项目。这些都属于意思表示要件的缺陷。
1.2分包管理上的风险
(1)合同订立的不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分包时要依法订立相应的分包合同,但是在分包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常常存在着订立不规范,条款不严密的风险。分包合同的签订不仅关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总合同的履行,还涉及到发生纠纷以后如何依据法律进行解决的重大问题。分包合同的不规范隐藏着发生相关问题责任无法正常划分的风险。(2)管理制度的缺陷,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风险目前有些建筑企业内部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缺少相应的分包管理制度,导致一些信誉较差的分包单位在没有经过正常的招标程序就承包到了项目,并且在以后的施工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项目的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风险。
2.如何规避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2.1加强法律学习,强化风险意识
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在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过程中也不例外,把法治理念运用到企业生产的经营管理中去,不断强化广大的职工,尤其是管理阶层的领导和项目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广泛的开展与工程分包管理有关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的学习,把项目分包管理的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
2.2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分包管理的环节
为了减少相关管理人员的随意性和降低工程分包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责任,要进行企业管理制度上的完善,并坚持依法进行分包活动的原则进行项目工程的分包管理。在分包前进行分包策划,在分包工程竞标时,严把分包单位的资格,在分包单位入场后要严格的履行合约的要求,依法依规格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合同变更、竣工结算等程序,使风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3严格依法经营,规避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法经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监管分包合同的资格预审、合同评审、签约等管理程序,从源头上解除合同上的法律漏洞。要做到在管理合同时,分包合同有关工程量变更及单价调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承担;工期、竣工验收条件、方法、标准;违约责任等与总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一致,规避合同管理上的风险。
3.结语
关键词:建设法规教学改革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7文献标识码:A
建设法规课程是高校工程管理专业法律平台上的一门学科基础课,既具有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又具有工程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因课程的交叉复合性导致教学难度较大,因而针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课程教学新模式迫在眉睫。
1、建设法规课程的重要性
建设法规课程以市场经济法律为基础,以工程建设过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对我国建筑领域的法律体系作了简洁而全面的介绍。在建筑活动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形势下,培养学生基于法律的视角重新认识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建设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时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增强作为建设领域的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从社会及建筑市场角度而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建筑领域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建筑工程具有生产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性大、价值量大等特点,建筑领域的劳动成果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的必备场所,因而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对行业及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建设法规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将教给未来建筑领域的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这对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势必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从工程管理专业学生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角度而言,本课程是各种土建类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同时也是建设行业从业资格“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等标准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当前建设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及法律知识的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课程让学生第一时间接触我国建筑领域的最新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实务,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各环节的相关工作提供法律知识支撑,为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及职业能力打下基础,并能与专业资格注册制进行更好的衔接。
2、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建设法规课程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因课程内容相对庞杂、枯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却出现课程不受重视、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教学难等与其重要性倒挂的不均衡的现象。
2.1课程不受重视
从高校角度来讲,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高校普遍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对这种偏文科、少操作的课程不太重视。同时对课程的定位也有很大差异,很多学校只设置为专业选修课。从学生角度来讲,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学科知识比较抽象,与其他课程经常出现的公式、数字等不同,学生很容易感觉枯燥无味,产生厌学心理。
2.2传统教学方法导致学生积极性不高
由于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庞杂,法条枯燥,传统单向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显然会令课堂气氛单调沉闷,严重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即便为了加强课堂的丰富性增加了相关案例,如何充分的利用案例也相当值得考究。倘若仍和理论知识采取完全一样的讲授模式,满堂灌和自圆其说,缺乏启发式的与学生之间的互动,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3教师授课难度较大
建设法规课程既具有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又具有工程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一方面要求教师熟练运用法学理论来阐释建筑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求教师能结合工程实践来分析建筑市场的各种活动和行为。而从事建设法规教学的一线教师大多未系统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同时自身积累的工程实践经验不足,这导致授课难度较大。相关教师必要的交叉性知识结构尚需完善,业务知识素质和授课水平有待提高。
3、对教学新模式的思考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何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把众多生涩的理论,枯燥的法律条文变为学生乐于接触、感知,从而融于自身知识体系之中的内容就成为该课程在教学方法上的主要探索。
3.1充分应用多媒体
现代教育技术的广泛运用无疑改变了过去传统板书式授课的单调枯燥,多媒体的普及增大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课件制作上文字表述与图片相结合的呈现方式使课堂教学更加丰富生动,更能增强学生的参与度。
另外,课堂上还可以适当地播放一些与授课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这些视频资料往往是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不失为一种生动形象而吸引学生的案例方式。如《今日说法》、《大家看法》、《法律讲堂》这类节目,有些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时间通常是15~20分钟左右,比较适合课堂教学。节目中针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进行探讨,并邀请专门从事建筑法律事务工作的律师及顾问进行分析评价。这种方式一方面弥补了相关教师在工程实践领域经验的不足,另一方面使法律问题更加鲜活而富有生命力。
3.2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
案例是学习法律类课程的生命线,没有案例,一切法律课程都将了无生趣。建设法规课程毫无疑问需要采用案例教学法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应当是一种参与式教学,强调学生的参与性与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应当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教师处于引导地位,强调学生的思考、合作与总结。
3.2.1案例的精心选择
案例教学首先得充分掌握有关案例材料,这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在案例的甄选过程中,应当遵循典型性、代表性、启发性等原则。典型性和代表性可以让学生抓住该课程中最核心的部分,而启发性则充分给予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自己在现有知识结构和查阅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思考和归纳,能增强与学生之间互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可以从多渠道来获取,一是教师在网上进行搜集和选择。教师平时要开阔自己的视野,经常登录各类专业网站浏览信息,如法律快车的工程频道、筑龙建筑论坛等,注意课程相关案例平时的积累。二是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考试都有涉及建设法规的科目,如全国的注册造价师、建造师考试都设置案例分析科目。这些案例通常来源与工程实践,而且比较典型。我们可以在授课过程中适当穿插。三是可以让学生充分参与进来,变被动为主动。教师选定范围,让学生自己去查找相关的资料。比如《建筑法》是该课程中非常重要的章节,涉及到发承包、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理等多个方面,可以将各部分案例的搜集作为平时作业布置给学生,还可以从中选择比较合适的案例进行课堂讨论。
3.2.2案例的课堂设计
有了合适的案例,怎样充分发挥案例的作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若仍采取教师讲授的形式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中,师生的角色定位和传统教学方法有很大区别。案例教学中,学生应居于主导地位,应充分给予学生自我表现、自我发挥的空间,而教师则居于引导和辅助地位。
案例的课堂设计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一是作为新内容的导入案例。比如在学习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这一章时,先给出一个案例,然后针对案例提出几个简单但能引起学生兴趣的问题。比如勘察设计在整个项目建设程序中的地位是怎样的?勘察设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案例背景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让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与讨论,然后带着问题去学习新的课程内容。二是作为已学内容的巩固案例。比如学完了招标投标法之后,给出案例和问题让学生讨论、发言,教师再进行点评和总结。三是可以针对建筑领域里的热点问题及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设置案例。比如安全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等。
3.2.3转变学生的角色
实现师生间的良好互动是课堂教学中追求的一种境界。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妨转变学生的角色,让学生走上讲台,教师进行观摩、总结和点评。学生进行讲解的内容可以是案例,如在案例的搜集阶段某个学生提交的成果比较好,可以让其参与到讲课中来。当然讲解的学生要提前进行准备,与其他学生之间的交流也要事先进行设计。学生进行讲解的内容也可以是建筑领域的热点问题,比如学生去准备关于建筑领域发生的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然后其他学生讨论安全生产的各方当事人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安全工作。学生讲解可以采取分小组的形式,设置搜集整理资料、制作PPT、讲解、提问等环节,组内进行合理分工协作。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演讲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要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一定要处理好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平时要注重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良好师生关系的形成对课堂教学大有裨益。同时,采用何种方式的案例教学都要以理论知识作为基础,没有理论知识的铺垫,案例教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要提高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效果,一方面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从理论和实践各方面提升和完善自己,另一方面要不断摸索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参考文献:
[1]潘可芳.《工程建设法规》的案例教学[J].职业教育研究,2006.12.
[2]王宏丽.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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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松森,刘文锋,徐菁.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的两阶段案例教学法[J].中国冶金教育,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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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珊,1983年,女,湖北天门,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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