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基地申报材料(收集5篇)
时间: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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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根据我省高校“*”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9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以部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点方向,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牵引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本科及以上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内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其他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所在学校能落实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申报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7.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二、申报范围与名额
1.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推荐范围限于高校的部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2.本次确立20个左右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并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211工程”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3.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2009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市科委启动年度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请者须有独立主持部级项目的经历,且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上。
二、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企业应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注册资本金一般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条件请参照《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和《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管理办法》。申请者须具有市户籍或市居住证,且年龄未满50周岁(指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者须年1月1日前进入申报单位工作,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申报单位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四、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重点支持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研发团队中的杰出科技人才;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重点支持国家、部委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杰出科技人才;大力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市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五、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得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请。
六、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1、A类: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年获得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2项的可申请2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七、申请者在“科技”网站)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八、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年6月30日前验收。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1网上填报九、时间为年3月5日至年3月16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为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科委将启动*年*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须于*年1月1日前进入所在企业,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三、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年1月1日后按时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四、*年启明星计划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A类”,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B类”,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五、*年启明星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国家、各部委以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联合申请”产学研项目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六、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参照《*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和《*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详见*科技网站)。申请者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市科委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启明星跟踪计划除外)和在站博士后人员不能申请。
七、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0*年启明星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1、A类: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年获得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4项的可申请4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八、申请者在“*科技”网站)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九、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年9月30日前验收。启明星计划项目资助强度在15-20万元,启明星跟踪计划资助强度在20-25万元。
十、网上填报时间为*年2月14日至*年3月3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十一、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年3月4日16:00时。
十二、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要求,以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安排,现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入学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和公开招考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申请-审核”制
1.各学院在3月17日前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开本学院2017年“申请-审核”制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不采用“申请-审核”制招生的学院将书面说明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
2.申请者在3月24日前按规定准备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其所在学院推荐。
3.学院在3月31日前审查申请者的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导师与审核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审核结果提出本次“申请-审核”制考生排序及拟录取意见,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录取名单。考生在4月1日至4月1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于4月24日在研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二)硕博连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我校继续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内实行“硕博连读”制度。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执行。
1.考生在3月17日至3月24日按规定准备材料向所报考学院提交申请;
2.3月27日至3月31日学院审核材料并公示,将相关学生材料交研招办,研招办集中到培养科打印成绩单。
3.研究生院及时反馈结果并将名单予以公示。
4.4月1日至4月16日,获得硕博连读报考资格的学生在研招网进行网报并于4月24日在研招办确认报名信息。
(三)公开招考
4月1日至4月16日考生登陆中国研招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所有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携带所有报名资料于4月24日来研招办提交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5月3日、4日两天。
3日上午8:30至11:30英语下午2:30至5:30专业基础课
4日上午8:30至11:30专业课(含硕博连读考生专业课)、
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收费标准
公开招考考生报名费210元/人,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费90元/人,申请审核制考生报名费90元/人。
四、其它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将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周知到拟招生导师,对有疑问考生提供咨询。
2..广大考生须以诚信为本,一切因个人材料弄虚作假、考试违纪等问题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考试、录取、上学期间的任何阶段发现以虚假材料报考的考生,将被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并通报考生单位。
3.招生工作各环节密切相关,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工作,过期不再提供补报。
4.所有信息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一.基本条件(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且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2.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培养类别: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只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全部转入我校;
4.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5.健康状况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及招生名额
2016年南开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全部导师;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普通招考考生。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建议以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楼206)
邮政编码:300071
联系电话:022-23507740
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提交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指导导师填写。(推荐信是学院确定博士生资格的重要依据,推荐人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并签字密封)。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10)《researchproposal》,要求3000字左右;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材料形式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检查合格者按报考导师进行分类整理,转报考导师。由报考导师提出意见后一并提交到“资格审核组”评估。
(2)学院以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资格审核组”,负责评估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评估内容包括: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专业审核组”填写《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2016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评估考核表》,并给出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各学科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5名及以上相关研究方向教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接收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笔试:内容含心理健康、专业英语翻译(100分钟)
(2)面试: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水平、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综合素质。
每个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PPT展示,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面试结束后,“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需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记录表》,并给出评语和百分制成绩。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公示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根据各“综合考核专家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汇总、复核。提出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最终拟录取名单,11月26日前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电光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学院将建立以主管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各专业老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五.招生咨询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it.nankai.edu.cn;
咨询电话:022-23507740。
办公地点:南开大学主楼206室。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南开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有关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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