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计划(收集5篇)

时间:2024-12-30

在线计划篇1

【关键词】竣工测量;规划管理;地形图更新;地下管线

0.概述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规划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意义。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具有相应测量资质测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1.规划竣工测量内容

(1)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

(2)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蓝线、电力规划黑线、文物保护规划紫线等规划控制线距离测量。

(3)测量建筑物单体尺寸,建筑物高度,筑物间距,建筑物建筑面积。

(4)计算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5)地上下管线探测及地下管并建库。

2.主要精度要求

(1)建筑规划竣工测量1:500地形测量,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方法施侧,精度要求:

点位精度:地物点相对于邻近点平面控制点(城市等级以上的平面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l0cm。

地物间距的精度:地物点之间间趾中误差不得大于±l0cm。

(2)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要素测量精度

建筑物边长测量的精度:

ML≤士0.001L(L>10m)

ML≤士0.01(L≤10m)

式中:ML——边长测量中误差,单位为米(m)。

L——被测边长,单位为米(m)。

建筑物高度测量的精度:

建筑物高度侧量中误差不得大于土l0cm。

建筑物退让各种规划线量算精度:

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蓝线、电力规划黑线、文物保护规划紫线量算误差不得大于±l0cm。

(3)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测精度

平面位置限差:0.1h;埋深限差0.5h(h为管线埋设深度)。

(4)地下管线点测量精度:

平面位置中误差ms≤士5cm;高程测量中误差mh≤士3cm。

3.建筑规划竣工测量实施

3.1资料收集

规划建筑红线图,用地红线图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视划总平面图,建筑底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若有地下室,还应附有地下室平面图),建筑验线报告单,建筑立面图,综合管线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3.2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

测量范围除包含规划用地范围外,还需测量与四至位置相关的地形、地物。竣工建筑与周边建筑有间距要求或退让关系的,应测绘至相关周边建筑结束为止。竣工建筑周边已建道路应测绘完整。竣工地形图测绘要依据建筑红线总平面图进行,总平面图上有的要素,竣工图上都要体现;建筑红线总平面图与竣工图出现整栋建筑增加或减少时,应在测量报告中体现。除按1:500地形测量要求施测外,应特别注重以下测量内容:

每座竣工建筑至少采集一条长轴线坐标,精度按图根控制点精度。依采集坐标计算的相邻两点间间距中误差不得士2.5cm;内交通组织要标示清楚;地下建筑边界线范围要测出并表示。

3.3建筑物单体尺寸测量

竣工建筑物单体尺寸一般应使用钢尺或全站仪测量,量取的数据包括建筑物的长、宽数据,量测不规则建筑长、宽数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取舍,但应给出建筑总长度和总宽度,房屋总长与分段边长之和的较差应小于士10cm。

3.4建筑物高度测量与屋顶高度侧量

建筑物高度测量:建筑物高度测量可利用钢尺直接丈量、手持测距仪直接丈量、或利用电子全站仪以悬高测量方式测定,同一建筑有不同高度的应分别侧量,每栋建筑高度由本栋建筑主人日地坪为基准起算。建筑物的高度计算取位至厘米。建筑高度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士10cm。

3.5建筑物屋面高度测量

主要测量坡屋面建筑屋面高度、屋面起坡角、屋面起坡高度,并将所测量数据计算填写到建筑物屋顶高度计算表。

3.6建筑物周边关系测量

竣工建筑物是独立的,其周边关系是指该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关系;竣工建筑是小区建筑,则是竣工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关系,以及竣工建筑物与用地红线、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兰线、电力规划黑线、文物保护紫线等规划控制线的退让关系。

3.7测量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建筑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作为参考辅助件)外控尺寸部位测量,建筑红线图上的标注都要进行重点测量。邻近规划控制线的建筑则要测量被测建筑至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如果遇到圆弧形的规划控制线,则侧量建筑物至控制线的最小距离。竣工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或其他规划控制线时按其相互间最小距离计算退距。与已有建筑物的退距,除特别说明外,均按建筑物外墙面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

3.8建筑物周边关系测量

采用全数字化测图方法,精度应符合全数字化测图精度要求。

3.9建筑间即计算:建筑物间距为两幢建筑外墙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不规则平面的住宅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线和周围建筑的最近距离计算建筑物的间距。

3.10竣工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的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楼层高度在2.20m以上计算自然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若其室内层高在2.2m以上,应计算自然层数;水久性结构的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算一层;依坡地建筑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其高度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应计算自然层数;底层是指直接地坪以上建筑层位置或在建筑物平台(商场或市场)上的建筑层位置;底层层高在2.5m以下(含2.5m)按0.5层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记层数;同一建筑有不同层次的应予区分,并分别标注层数;坡屋面均不计层数,不计建筑高度,但要在《建筑高度计算表》上量取屋顶高度、起坡高度、起坡角等数据;每座建筑均要测出地坪高程。

4.实测规划指标计算

(1)建筑总占地面积:各建筑墙基线占地面积总和。

(2)总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计算各层、各建筑单体面积并计算总和。

(3)建筑密度:建筑总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实用地面积。

(5)绿地率:绿化用地面积/实用地面积

5.结束语

建筑规划竣工测量,是实施城市规划审批后动态管理的重要举错。建筑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是规划竣工验收主要依据,提高规划竣工验收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筑规划竣工测量是有法律规定测绘项目,必须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测绘队伍承担。实施建筑规划竣工测量,实现城市地图数据库、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参考文献】

[1]魏福银.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探讨[J].城市勘测,2010,(04).

在线计划篇2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经孝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孝感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孝感高中及县(市、区)一中自主招生、统一计划生、分配生,孝感高中中外合作计划生,一般普通高中

1.孝感教育教学管理特色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生

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等教育教学管理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学校预录名单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527分。

2.孝感高中统一计划生、分配生

孝感高中分配到县(市、区)竞争性计划40人(不含市直属初中学校考生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考生),面向县(市、区),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录满为止。

孝感高中在市直属初中学校分配到校计划407人,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26分。原分配到校、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的分配生计划,在所属招生范围内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统一调配,按志愿录取,录满为止。

孝感高中在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指令性计划178人,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28分。原分配到校、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的分配生计划,在所属招生范围内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统一调配,按志愿录取,录满为止。

3.孝感高中中外合作计划生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录满为止。

4.县(市、区)一中统一计划生、分配生

5.一般普通高中计划生

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孝感市直属初中学校330分;孝南区330分;孝昌县310分;大悟县317分;云梦县380分;应城市357分;安陆市387分;汉川市347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录满为止。

二、第二批: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计划生

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

三、第三批:中职学校计划生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不划定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录取。

四种情况过线也不一定录取:

情况一:过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就会被录取吗?

不一定

过了第一批次线,报考一中就一定没有问题吗?在微信孝感教育早知道(微信号xiaoganjiaoyu)收到的留言中,中考志愿填报问题成为考生及家长共同关注的话题。过了批次线是不是就能确保被录取?是考生及家长谈到最多的一个话题。对于这一话题,情况不是这样!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全市考生中考成绩水平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的录取新生的各批次最低成绩标准,批次线是确定考试录取资格、执行招生政策的一个重要指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是一条资格线,只有中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这一分数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资格被招生学校录取。

考生和家长所说的校线,才是实际录取分数线,对于考生来说,能否被录取主要取决于志愿学校在招生区县的实际录取分数线。这条线不能低于全市划定的这类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出来后,这条实际录取分数线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一是招生计划数的多少,二是报考群体的总分分布。倘若报考者当中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是该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倘若达线者超过了招生计划数,则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排列下来,位列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的考生的分数即为实际录取分数线。在这条线下的考生,即使总分高于该类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无法被录取。

情况二:这些情况不得录取

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在我市各地初中学校借考的考生。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25分。

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情况三:不得跨区录取

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情况四:回乡就读手续不全不得录取

在线计划篇3

【关键词】水电安装;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以及建筑水电安装技术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因此不仅所需的各类市政管线日渐增多,而且其规划设计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市政综合管线安装工作是建筑水电安装工程的一种。所谓的建筑水电安装中的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就是在各单项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的基础上,对各种建筑工程管线进行的综合规划与设计。它包括电力管线、给水管线以及排污管线等等。当前,我国城市建筑因管线修复等问题造成的开挖现象严重,这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损失。究其原因,与建筑水电工程中的市政综合管线规划与设计的合理性有着密切的联系。[1]

一、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的现状

要想实现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工作的科学合理,就必须对其与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各个市政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等方面的衔接进行深入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使市政综合管线的规划与设计更加符合城市建设的要求,促进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的提高。因此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其进行了以下几点分析:

1、与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之间存在的衔接

市政综合管线的规划离不开对上一层次规划的解读与分析,它必须是在建筑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要想实现对其合理规划设计就必须保证其与建筑管线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衔接的科学性。一方面,通过对建筑的使用功能、人口以及用地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能够了解建筑不同规划区域对市政综合管线的需求,从而进行合理的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市政综合管线发展潜力的研究,促进其与建筑各个分区的协调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规划设计的合理有序,促进建筑管线安装质量的提高。

2、同建筑其他各个规划管线的协调

保证同建筑其他各个规划管线的衔接,其实就是保证与燃气管线、通信管线以及供暖管线等方面的管线的衔接与协调。因此,要想使市政管线规划设计的更加科学有效,就要对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加强对建筑各个施工管线设计规划的研究与解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使市政综合管线的规划设计与建筑其他管线协调一致。

3、与详细规划之间的衔接

由于编制时间与编制单位的不同,往往在建筑安装施工中出现多种不同的团队设计的详细规划,这些规划之间的衔接也会存在很大问题。如,管线等设施重复安排或不足影响美观和使用、各种管线之缺乏协调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等等。因此,实现这些详细规划设计的衔接与协调,也是进行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2]

二、进行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的意义及原则

市政综合管线的规划设计对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能够将各类管线在建筑的有限空间内进行合理安排和统筹规划,这就避免了各种工程管线,如排给水、电力等出现空间上的位置冲突,从而保证各种管线功能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通过市政综合管线的规划设计能够使建筑的内部空间得到有效使用,避免建筑二次开挖建设带来的损失和不便,使得建筑的水电安装质量得以不断提高。

在建筑水电安装过程中进行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时要注意保持先地上后地下、先深后浅的原则进行管线施工安排。同时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还要注意能用自流管道的就不要用压力管道,尽量使用大口径管道和可弯曲管道。另外,注意永久性管道的应用和已建成管线的协调,也是保证市政综合管线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的重要原则。因此,在实际规划设计工作中注意这些原则的把握,是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的重要保证,能够实现市政综合管线安装工作质量的提高以及效率的增强。

三、市政综合管线预埋技术设计重点及施工工艺

进行市政综合管线设计时,首先要确定管材材质并进行预埋管安放。要根据建筑的结构尺寸及施工运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使管材质量符合安装需要。通过将预埋管的分段割制在整体安放的方法来保证预埋管整体的顺直。其次,要注意安装工程中的预留预埋问题。在建筑中预留的管线往往管线纵横交错,这就要求在进行市政综合管线规划时,要精确预留位置,防止碰到其他预埋管线。同时,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预埋管的损坏。

进行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市政综合管线埋设位置的规划时,通常对管线采用直埋的形式,根据市政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沿着其他管线埋设的方向进行平行布置。埋设管线时一般会按照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给水输水以及污水排水等的次序进行埋设。另外,各种管线的埋设要按照管线综合规划的断面与建筑结构结合的情况进行安排,保证各种管线走向的顺直与平行。

四、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的未来发展

随着水电安装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市政综合管线安装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对市政管线未来规划设计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以此来实现其规划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

1、对管材颜色进行统一规范

进行管材颜色和标记的统一规范,是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未来发展方向之一。当前,许多管线由于使用时间长,敷设简单,已经很难满足规划容量的要求。因此,在未来发展中要以新建管道的设计为主,进行各个专业管材颜色及标记的规范统一,以此来方便管线日后建筑中各种管线的维修、管理及迁移工作。

2、促进各个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

促进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的合理性离不开各个管线施工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由于在进行市政管线安装施工时,只有给排水及雨水工程与道路一起施工,其他管线均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安装管理,这就使得建筑管线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分散在不同的设计部门,很难实现所有资料的收集,实现统一的规划设计。因此,未来我们必须要加强各个管线主管单位之间的协调,从而保证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3、实现市政综合管线布置方式的不断优化

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的未来发展,离不开其布置方式的不断优化。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都是采用地下直埋的形式,未来则需要对这种形式进行改变。根据规划建筑管线的维修周期、埋设深浅以及各种水电管线的性质进行综合管沟设计的采用。通过这种管沟设计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传统市政综合管线直埋敷设因检修或扩容而造成的建筑重复开挖的弊病,降低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损失,而且使建筑的地面空间资源得以了合理利用。同时通过管沟设计,减少了管材与土壤和地下水的接触,这就减缓了土壤及地下水对管材的腐蚀,使管线的使用寿命得以延长。[3]

总而言之,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的市政综合管线规划设计研究对其安装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能够产生直接影响。随着人们对建筑水电安装工程的日益重视,市政综合管线安装作为建筑水电安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其规划设计的合理科学性不容忽视。因此,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对规划设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从而实现市政综合管线安装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城市建筑工程的现代化步伐。

参考文献:

[1]刘玉涛市政综合管线发展探讨【期刊论文】现代商贸工业【期刊论文】-2011

在线计划篇4

关键词:管线综合;市政管线;综合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9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在进行小区(厂区)市政管线综合设计的过程中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政管线的设计和建设也日趋复杂化。如何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合理的布置地下综合管线,如何对市政管线更好的整体控制和综合管理是一直困扰规划、建设、设计单位和管线管理人员的主要难题。

2市政管线综合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从图纸的设计来说,目前大多数的管线综合图纸除满足排水管道深度的设计要求外,剩余的管线设计只是简单的平面设计和管线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竖向设计,但是有关于其他的技术指标就没有显示出来了。

2)管线控制红线的宽度有一定的限度,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管线用户不断增多,使得管线的直径和规格也不断增大,走位日益密集,导致各种地下管线越来越繁多。

3)各市政管线在设计中存在管理方式不是太完善、变更较为随意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存在对于相邻的管线甚至于整个市政管线的工程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4)从专业分工的角度来讲,由于在各类管线的策划设计过程中,给排水专业设计和管线专业设计的关系最为密切,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大多数是由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负责。由于某些设计院技术人员的配备和专业分工的原因,会分配其他的专业人员代替负责,如果缺少专业的系统培训,那么就会导致所得出的结果深度不够。有某些设计单位就因为没有做到合理的分工,并且不是由专业人员彻底负责自己专业管线规划的设计和更新,所以会导致一些规模比较大比较复杂的规划设计需要花费比计划更多的工作时间,在此期间,专业管线设计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其中包括现场管线的情况和设计方案的重新调整,如果做不到各个专业能够及时更新,往往就会导致管线综合规划结果不是最新情况。

3市政综合管线的规划设计

市政管线包括:电力管线、有线通讯管线、给水管、供热管、燃气管、污水管和其他特殊管线如输油管、输气管、化工物料(工业区)等。

1)管线规划内容: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内容是确定管线地下敷设的排列顺序与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最小覆土深度;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和杆线平面位置及周围管线、建筑物及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管线地下敷设时管线与绿化间的关系。

2)管线综合规划目的:管线综合规划是指利用管线有限的断面对各种各样的管线进行综合安排和统筹规划,为了防止各工程管线(管线交通、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人防工程、防洪工程等)在竖向空间与平面位置上的干扰与互相冲突,保证城市市政的各种功能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转。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要进行综合安排,发现并彻底解决工程管线在规划设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其用地空间得到合理的位置,方便指导下阶段的单项工程设计,并且给工程管线设计和规划管理创造出有利的条件。使规划更加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

3)管线综合规划新做法

(1)优化管线的布置方式

在大部分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中都会采取地下管线直埋的方式,另外还可以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宜开挖的路面、广场和主要管线交叉处的实际情况等,采取综合管沟设计。可以避免因传统市政管线直埋敷设的方式要进行维修和扩容而造成管线重复开挖的弊端。又因为管线是不能够接触土壤与地下水的,从而土壤不会对管线造成腐蚀,可以延长管线的使用寿命。

(2)统一规定各专业管线材料颜色

管线综合规划中要统一各专业管线材料颜色与标记,以便于日后管线的管理、维修与迁移等工作。

(3)优化设计方案

在理想的状态下,按照先地下再地上的原则,一般情况从下至上是:雨污排水,热力,给水、通信、电力;在同一高程情况中按照支管让干管,压管让重管小径让大径,新增让已有,临时让永久的原则;因此,大概的工序是首先设计准备,然后再进行路基土方和雨水管道等方面设计,其次是对路面的电力、排水设施进行和照明设施进行设计,最后对路面的的绿化和行树进行设计和改造。将整体的设计方案制定好以后,下发到各个相关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执行。

4管线综合优化-以住宅小区为例

住宅小区总体规划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小区管线综合,它是小区内各种管线设计的基础,也是小区后期建设管线设计综合的依据,小区管线项目综合是以小区总体规划以及各项管线规划有关资料为前提,主要是确定小区的管线种类、各主管线的走向以及与各市政管网的结合点位,关键主干管线以及有条件主干管线必须定出具置,而小区内的一般管线不用确定具体,管线综合工作内容往往包括:编制工程管线综合总平面图、各道路横断面图以及有关设计说明书等。

小区工程管线设计综合主要在管线项目综合设计、各排水管线初步设计以及其它各管线方案设计的前提上进行,这是在小区主要建筑内管线系统与小区各工程管线基本建成之后,那么管线综合设计资料一般已经比较准确,小区管线设计综合任务是确定各管线具体的平面位置以及相对的竖向位置关系,同时解决处理管线交叉处的竖向关系问题。

作为管线综合设计优化的主要任务是在既有的设计基础上发现并找到一些不合理的管线综合,解决各管线平面位置关系矛盾,管线交叉竖向矛盾已经设计中的一些缺陷等工作,使得管线设计综合在设计方面达到最优化。

5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市政管线设计者与市政管线综合建设者们的工作会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难题。市政管线综合建设工作的质量会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根基和整个城市的经济建设和未来的发展。只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规划,优化升级设计方案,统筹控制管理,市政管线建设的工作才能够把最根本的问题解决好,为以后人民享受优越的城市建设果实,必须打好结实的基础。这正是目前市政管线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与各市政管线综合管理处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程启令.谈市政排水管道工程设计质量通病的防治[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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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信、电力、燃气、热力、人防、输油、广播电视、公安和工业管道等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地下工程管线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环保、房管、园林、发展改革、公安、人防、公交、供电、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考虑远景规划,结合城市的发展布局,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

第六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现有地下管线工程不符合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根据专业规划,结合新的道路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逐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设计地下敷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地下管线设置合理、走向顺直;

(二)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按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可弯曲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三)同类管线应当合并,敷设电缆集中的地段应当设电缆导管、地沟,有条件的地段应当设管线综合管沟。

第八条从事管线规划编制和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进行设计。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各类地下管线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的商业区、住宅小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专项区域内埋设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管网的对接。

第十条凡有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前,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或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及本市有关征地或拆迁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化、河道、桥梁、铁路和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持本年度建设计划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附有在城建档案馆取得施工地段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施工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管位地形图,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后,根据城市规划,向建设单位提出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设计的方案,报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深度、制图标准的要求,设计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地形图上;

(三)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报送施工设计图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下列设计图纸及文件,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核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规划设计图纸;

2、征收、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工程招投标书;

4、竣工测量委托单;

5、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6、电子文件一套;

7、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挖掘道路或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办理挖掘道路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开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图纸施工。

第十六条经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前的放线定位,并在地下管线覆土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地下管线走向简单且严重影响交通的工程,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在预留可靠标志后,可先行覆土。

测绘单位应当在管线建设单位委托的时间内完成竣工测量。

第十七条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提请市规划行政部门进行规划确认。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建设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其他不明管线并与之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报市规划行政部门重新核准、更改图纸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地下管线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经过确认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等全套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管理。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道路等需迁移或改建其他管线时,市规划行政部门应通知有关产权单位,并提出原有管线迁移或改建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关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报各自的建设计划和规划设计图纸,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自行迁移或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为应急突发事件需要进行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在48小时内必须分别向市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挖掘道路等手续,改变原规划设计的,还应当向市规划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现有的管线、高压供电走廊或规划的管线用地进行建设;

(二)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或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或废弃的,须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或废弃,并自行拆除废弃的管线。

第二十三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成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地下管线设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按工程形象进度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一)未经验线开工建设的;

(二)未按规定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即覆土的;

(三)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不明管线,未及时上报的;

(四)竣工图纸未经确认即将地下管线工程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拆除违法建设工程,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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