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签管理办法(收集5篇)

时间:2025-06-02

包装标签管理办法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___弄(村)___号__¥___室。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税金(3.41%):__其他费用: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υ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α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ú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1、甲方工作:(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λ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2、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δ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υ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ÿ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δ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ÿ逾期一天,按逾期δ付款的__%支付υ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ÿ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υ约金。3、甲方δ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υ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1.2.3.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标签管理办法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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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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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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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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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工程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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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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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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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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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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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年月日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签字(盖章):│

││甲方│││

│竣││││

│工├──────┼───────────┼────────────┤

│验│││签字(盖章):│

│收│监理单位│││

│意││││

│见├──────┼───────────┼────────────┤

││││签字(盖章):│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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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

──────┬─────────────────────────

│甲方││

├──────┼───────┬──────┬──────────┤

│甲方人││联系电话││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家装工程地址││

├──────┼───────┬──────┬──────────┤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保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包装标签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1概述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我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是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承运交付、仓储保管、装卸作业、取送车作业、途中挂运、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特别是罐车、包装,以及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管理环节和作业过程。通过排查整治,从中发现我局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解决,从而确保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绝对安全。

2太原铁路局危险货物办理情况

全局危险货物办理站49个,其中站内办理站2个;专用线接轨站47个。办理危险货物的专用线及专用铁路共78条,其中办理发送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22条,办理到达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72条。太原局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主要以轻油类(汽、柴油)、煤化工(苯、煤焦油、煤焦沥青)和酸碱类(硫酸、氢氧化钠)等为主;爆炸品(震源弹)办理站1个;剧(氯化钡)办理站1个。

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1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3.1.1危货协议签订把关不严

自2014年《危货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后,铁路危险货物办理限制由监督管理变为协议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目前站段签订的协议内容完全与示范文本一致,与本站无关的内容不取消,与车站有关的内容未结合实际制定,对协议的签订把关不严。个别办理站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危险货物装载安全协议》中有“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对装车企业按《铁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协议仍执行已作废的《铁路安全保护条例》,未执行2014年1月1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且车站无行政处罚权,协议制定不严谨。部分办理站签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协议》办理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违反《暂行规定》“发到站、办理品名与办理限制相统一”的规定。

3.1.2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卡控不力

个别危办站对超过1年未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或超过3年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产权单位未按照《暂行规定》“对过期未签订新协议的单位,由车站、路局逐级上报总公司在办理限制中取消”的规定上报路局,由路局上报总公司进行取消。至今办理条件不足的专用线仍在总公司的危货专用线办理条件中公布。个别车站发送煤焦沥青,路局规定“试验包装为直径、高为1350,限装重量1700KG”,而批复的装载加固方案为延续前期的“直径1350,高1300,件重1.65-1.81吨”未修改。

3.1.3危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太原铁路局要求各危险货物办理站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月度安全例会、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巡视看护、危险货物作业签认、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追究、押运员区段签认、昼间安全巡查和夜间值班巡守、义务应急救援演练、劳动保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直接从事危险货物的人员定期培训、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管理和维护等11项制度。但个别危办站长期不重视召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月度例会,会议召开时未邀请专用线企业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针存在的问题未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并制定整改措施。个别车站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没有防护用品更换、报废的内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不健全,无防护用品的有效期登记,防护用品未定置存放,不便于突发状况时使用。部分车站未建立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巡视看护制度。

3.1.4危办站规章管理不健全

部分危货办理站的技术规章管理不善,未配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未对总公司的《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以下简称《暂行技术条件》)的部分内容及时修订和删除,未保存路局及站段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未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进行修改。

3.2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3.2.1应急培训演练不到位

今年以来,个别站段未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演练纳入年度计划。个别危办站未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应急演练,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演练中缺少地方政府、医疗部门等单位的参加。危险货物应急备品配备,包括强磁堵漏工具和应急救援工具箱,档案记载不详细,发放岗点不全面。个别车站的人员培训学时未达到路局的60学时的规定,有部分车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培训到期后未及时参加培训。个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只对货运、装卸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性培训。未能做到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造成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管理和业务素质不高。

3.2.2现场作业标准未落实

个别危办站制定的《货运基础岗位作业指导书》中对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内容,仍以办理普通货物作业标准要求。个别车站装车作业时未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作业前没有召开班前会、布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货物的危险特性等内容。在办理硫酸发送装车作业时,货运员监装时因浓硫酸刺激性气味较大远离现场装车车辆,货运员对液态危险货物充装重量和容积情况不掌握,仅简单知道上下限83%和95%的要求,但不清楚如何根据密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对非气体类罐装车的充装量和膨胀余量的安全卡控处于失控状态。

3.3设施设备存在隐患

3.3.1危险货物仓库是危办站的重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应满足防雨、防潮、防热、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我局的站内办理站危险品库房自验交后多年没有进行维修和检测,温控灭火装置也已经过期,照明和消防自动监控系统均已不能正常使用。危险品库漏雨严重,库内防爆灯罩内存有雨水未断电,照明电线浸泡在雨水中,极易发生火灾险情。因危险货物托运人在装车时,采用现上现装的方法进行装车作业,托运人不想存放库房产生装卸费用,车站方也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封闭保管的原则,对危险货物仓库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协调解决。

3.3.2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管理不善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变化,我局许多企业只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以便保留危险货物的办理限制,但不签订《自备罐车过轨协议》以逃避检修车辆的费用,在有市场业务时方才签订自备车过轨协议,危险货物罐车容积检定证书和罐体检定证书过期,因罐车长期未进行检修,阀、垫圈等部件损坏失效,极易在运输中发生泄漏事故。

3.3.3消防设施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全

多家专用线(专用铁路)的栈桥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足,未按《暂行技术条件》规定的12米处上下分别设置2具手提式8kg干粉型灭火器的要求设置。栈桥通道上摆放的扫残软管内遗留少量柴油,卸油完毕后清理不彻底。卸油线尽头处车档表示器只有红牌未安设红色灯光,不便于夜间作业防护。个别铁路货场无“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采取的安全对策

4.1完善危货运输办理条件

每年签订危货运输安全协议时,路局专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协议内容,路局企法处及站段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各项协议内容的严谨。站段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要严把验证关,对不符合《暂行规定》规定要求的一律停止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4.2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总公司和路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各危险货物办理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分析,整改到位。明确对托运人资质、危险货物罐车管理、危险货物到发作业程序、防止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匿报、危险货物包装、新品名和新包装运输、危险货物押运、交接签认、危险货物监控系统运用与考核、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落实规定的措施,清楚影响运输安全的控制要点和卡控措施,通过抓基础、抓管理、抓关键,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4.3加大抢险救援的能力

随着路局不断加大配置应急救援器材的投入,提升了应急保障能力。对安全检测、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器材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作用。各站段要制定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要及时掌握区域内安全隐患,在路局危险货物救援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片管理、集中调度的管理方式,遇有险情时,服从路局统一调配,快速行动,确保辖区内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完成。

4.4应急演练注重实效

站段要结合实际制定可操性强的应急预案,加强与危办站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的劳动、公安、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联系,建立通讯联系。根据办理的每类品名的危化特性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要有安排,有布置,有记录,有点评,有总结,有影像资料,在演练过程不断完善预案的实效性,做到应急有备,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结束语

铁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运输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失。只有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和安全设施、设备,最终达到管理规范、作业标准、环境达标、有序可控。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

[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包装标签管理办法篇4

工装装修合同书范本(一)发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装装修合同书范本(二)发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_____室_____厅;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_______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___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_______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______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

第15条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7条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8条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装装修合同书范本(三)发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同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总价款:按实际面积结算,具体如下:

包轻工,单价每平方_____元,包含(卫生间里墙面砖,地面砖,马赛克,淋浴区挡水槽,大理石,填缝,清洁)。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一处电源箱,从电源箱到具体施工地点的电线乙方自备。吊顶过程中使用的移动脚手架或梯子由乙方自备。

4、甲方对装饰质量要求:

01、装饰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且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02、装饰效果要求以甲方提供的装饰施工图,效果图要求为准;

03、按照甲方所规定的装饰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按时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负责将材料搬运至具体施工点位,乙方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洁干净。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度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图。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为准。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按工程进度付款_____%,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_____%,剩余_____%质保金,从工程验收合格后年底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或者其他施工工种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_____天,乙方按_____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工程款的_____%。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支付的贷款外,并赔偿总工程款_____%的相应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一切责任,与甲方无涉。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违约责任外,可单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中出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合同解除。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配合其他工种施工,服从甲方安排。

八、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包装标签管理办法篇5

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

第七条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识。

分装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同时标注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分装登记证号、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分装日期,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计算。

第八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整理名称或简化整理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名录另行规定。

对尚未列入名录的农药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第十条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

第十一条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第十二条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

第十三条重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液体农药产品也可以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第十四条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

第十五条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

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示,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第十七条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大田用农药

1.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2.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

3.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5.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6.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

7.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8.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

(二)卫生用农药

对人畜、环境容易产生危害的,应当说明并标注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第十九条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

第二十条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第二十一条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包括贮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原药产品标签可以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像形图。

第二十四条标签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剧毒、高毒农药产品,不得使用与医药产品(如口服液)相似的包装,其他农药产品使用与医药产品相似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注明显的警示内容或像形图。

第二十六条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毒性标识应当醒目。

第二十七条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

(二)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

第二十八条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种有效成分的整理名称和含量。各有效成分的整理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标签使用商标或本规定允许使用的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边或角;含文字的,其单字面积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

第三十条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符号、文字。

第三十一条经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标注内容。需要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农业部重新核准。

农业部根据农药产品使用中出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可以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

第三十二条申请变更标签或说明书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和说明书样张。农业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核准公布。

申请者在领取重新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样张时,应当交回原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第三十三条标签和说明书重新核准三个月后,农药生产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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