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工作情况汇报(收集5篇)
时间:2025-10-25
时间:2025-10-25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于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组织专班、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二、明确非税收入的征管范围
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㈡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含公益金收入)。
㈢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㈥专项收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为支持某项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或财政部、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专项用途资金。
㈦罚没收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
㈧其他非税收入。是指主管部门收取的集中收入、经政府名义取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以及依据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含发行费收入)。
三、加强非税收入的计划管理
有非税收入的单位(以下简称非税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非税收入计划,报市财政局审定。非税收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收入计划的,必须经市财政局批准。非税单位要切实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认真研究非税收入的规模、结构、增减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四、提高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财政局要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所有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收缴,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的信息化水平。非税单位要按照信息化管理的统一要求,配备相关硬件设备,联通网络系统,做到财政部门、非税单位、代收银行之间无缝连接,为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网络化。
五、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非税收入收缴统一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进行征收管理。
㈠统一设立非税收入结算账户。市财政局设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并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收入分类帐,按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已确认为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原则上实行零余额管理。各类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编入部门预算。非税单位办理决算时,上缴资金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为准。
㈡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方式。非税收入以直接缴款为原则,凡能直接缴款的,一律实行直接缴款。直接缴款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可暂实行集中汇缴:一是现金收取每笔金额小、发生频率高且附近没有银行代收网点的非税收入;二是依法应当现场执收执罚收取的非税收入;三是受技术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实行直接缴款的非税收入。
㈢严格非税收入减免政策。非税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缓征非税收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局批准。单项减免额较大的,由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激励机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激励制度,对全年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征管质量、收入收缴、票据管理的先进单位以及对举报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违规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稽查、违规处罚、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非税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老河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或坐支。非税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
㈠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实施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定非税收入项目,核定和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发放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监督检查非税单位规范非税收入收缴,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管理法规的行为。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源头控收,以票管收,规范管理。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的制度手段,促进收入恢复性增长,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为达到上述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二、重点工作
按照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税基管理
税基管理是所得税管理的基础,重点是综合运用各种办法,强化经济税源调查和收入分析,加强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管理,规范征管基础资料,确保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夯实税源基础。
1、核实税源基础
一是注重经济税源调研,摸清税源底数。目前,根据我市位于“5.12”特大地震重灾区(什邡、绵竹为极重灾区)、经济税源受损严重现状,深入企业,特别是极重灾区、受损严重企业跟踪调查,掌握企业财产损失、生产经营变化、因灾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情况,正确预测把握税收收入增减变化趋势,做到税源清、税基准。
二是通过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税种认定等事项,及时、全面和准确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分类划分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一般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三是加强国税部门与地税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
2、加强收入分析
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析机制,提高收入分析的质量。要做到宏观和微观、总量和结构、定性和定量、分析和预测的有机结合,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现状及变化趋势,为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加强征管提供决策参考。
3、严格审核审批
一是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程,严把税前扣除项目这个重要关口。对须报批的项目,要明确税前扣除的条件、标准、需报送的证据材料和办理程序,并严格按规定审批,并实行事后跟踪管理。对不须报批的项目,要认真审查核实;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二是要加强减免税管理。要切实加强企业资格认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优惠正确、完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依法用足用好政策。同时要注意加强减免税的跟踪问效,避免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问效的倾向。
4、完善基础资料
一是要健全完善“一户一卷”的企业基础资料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登记、认定、申报、汇算、评估、检查、审批和备案等资料进行正确、及时和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
二是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对包括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的审批和备案、以前年度弥补亏损等进行分年度、分项目登记。
5、机内数据管理
要确保CTAIS系统机内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做到机内机外数据的一致,以利于日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管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税种认定或核销,对企业的申报、预缴、弥补亏损、减免税等数据信息要经常进行核实、清理和修正,要严格按照系统和有关业务要求进行日常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要根据*国税税源分布和结构特点,并结合各地的管理状况,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1、重点突破
针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源结构的“行业集中性”、“收入集中性”特点以及各县(市、区)均有自己的优势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实情,在原已初探试行分类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而找到突破口,抓住税源管理的龙头。各地在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找到自己重点税源、支柱产业或急需加强的环节,确定分类管理的重点突破口,建立并不断完善分类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程序规范、便于操作,力求搞出成效,为下一步的整体推进提供有益的借鉴。
2、整体推进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将分类管理逐步推行到所有类型的企业。对重点税源企业以管户为主,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对中、小企业实行以管事为主的行业化管理,按行业加强税源税基、汇缴和评估工作;对不达查帐征收标准的企业,严格按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予以核定征收管理;对连续多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特殊类型的企业强化监管,并结合检查、评估、核定征收等方式,促使企业建账建制、真实核算和申报,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对跨区域的总分机构企业要加强地区和部门的联系,掌握企业的总、分机构情况,按规定进行税种认定和非单独纳税设置,及时、准确收集、传递《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督促企业按时正确申报;对仍实行原汇总纳税的企业,要严格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把关,督促企业按季、按年进行申报,加强监管。总之,做到每一户企业都能“对号入座”,每一类企业都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真正把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管出成效,最终建立起多级分类管理构架和机制。
(三)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基本环节和重要抓手,是今后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以企业的税务登记和申报数据为基础,再补充采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等涉税信息,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为本地区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评估模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一是科学筛选评估对象。运用采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二是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三是按程序进行实地调查和约谈。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对实地调查取证的数据,要返回去进行再次的计算和比对,最终确认核实疑点和问题所在。
四是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调整以前年度的亏损数据;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建立评估的联动机制
要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评估相结合、市、县两级评估相结合的纳税评估联动机制,不断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四)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切实搞好汇算清缴的政策辅导,加强申报资料的审核,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保证国家税收足额入库。
1、强化事前宣传辅导
在汇算清缴前对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辅导,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可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提高自行申报的质量,加强对所得税和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使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规定以及汇算清缴程序和报送的有关资料。
2、着力申报审核
主要是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将一些错误和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于申报阶段。
3、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
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五)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要一手抓优质服务,一手抓公正执法,融洽征纳关系,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将优化服务置于管理执法全过程之中
企业所得税政策较多、涉及面广、申报要求高,国家的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和办理程序也比较复杂,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带来一定的难度,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渠道为纳税人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前审批、税收检查、纳税评估、申报纳税工作中,开展全方位服务;在办税大厅、政务大厅国税窗口、国税外网,及时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和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当重大政策出台时,要组织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讲解;提高“12366”纳税热线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总之,要努力将优化服务贯彻于管理执法的全过程之中。
2、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
要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就是优质服务的理念,维护税法的刚性,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要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坚持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坚持税前扣除和减免税审批制度,严把审批关,杜绝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既将国家的税收优惠落实到企业,又避免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要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要严格执行有关办事程序和时限的要求进行受理、告知、审核和批复。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加强大型企业集团及跨国公司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制定《*市防范跨境关联交易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关联企业、我国居民的境外税源、非居民源自我国的税源以及国家间税源的管理,密切关注跨国投资、跨国贸易所引起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交叉、税源的国际流动问题。
2、完善反避税与日管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企业交易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国际情报交换、互联网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及时发现避税疑点,做好防范和开展反避税选案、调查工作。
3、切实重视反避税队伍建设,加大反避税培训力度,配足配强反避税专业人员。
三、工作保障
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务必切实加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和信息化保障,不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企业所得税业务部门负责牵头,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管理分局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从基础管理、行政审批、重点业务、人才培养、工作协调、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努力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人才队伍保障
各级税务机关应合理配备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和反避税管理人员,抓好业务骨干培养,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注重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加强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建立和完善所得税管理人才激励机制,激发所得税管理干部队伍活力,保持所得税管理队伍的稳定。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对策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指对于企业每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汇总计算、提供材料以及证据,多退少补的一个过程。企业汇算清缴工作既是一项原则性强、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企业高度重视。2007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企业的所得税制度的规范和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所得税补充和配套的政策文件等。在这一背景下,要针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税收法律法规等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税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税务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的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得到广泛的重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强,汇算清缴工作过于繁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到的政策面非常广,使得汇算清缴工作过于繁杂。我国有着数量众多的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条例》等。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文件过多,导致纳税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研究相关文件,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遗漏和疏忽的地方。例如,以企业广告费用的抵扣为例,关于这方面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国家有不同的政策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则规定,广告费用不允许预提或者待摊,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中去;国税发(2006)31号文中规定,广告费用扣除限额的技术可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这些政策对于广告费用有着不同的规定,并且政策的变化也非常频繁,使得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面临很大的困难,难以准确的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量比较大
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需要处理的内容和事宜非常多,工作量比较大。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的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通知书、税前扣除项目列表、企业所得税减免年审表等众多项目。这些资料需要在每年的4月30号之前整理和报送到税收机关,对于企业来说,工作量非常巨大。另外,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问题也造成了企业每年巨大的汇算清缴工作量。
(三)汇算清缴工作技术难度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到的面非常广,关于税前列支,税前抵扣,递延所得税等等,需要具有熟练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处理。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这些都给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带来很高的技术难度。
(四)税务机构人才缺乏
我国的很多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般都是由专门的税务机构来执行。所得税纳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活动,其对于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汇算清缴工作人员不仅需要精通税收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掌握税法,财务,会计等多方面的知识,另外,在对不同的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还需要对于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范围等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计划。然而,我国的税务结构规模都比较庞大,在对于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方面,缺乏专业素质强的人才,使得汇算清缴工作难以很好的进行。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对策
(一)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纳税人对于相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有着非常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因此,税务机关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切实做好自身的职责,帮助企业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首先,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来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国家最近的所得税法律法规文件。税收机关可以通过广播,文件,网络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和讲解税收知识,向企业传递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从而使企业能够全面的掌握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全过程。其次,税务机关要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咨询等帮助。税务机关应该定期的选派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的帮助企业解决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重视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另外,税务机关还要和其他部门加强沟通,例如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防止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一些矛盾的地方。
(二)纳税人要自觉做好纳税清缴工作
纳税人自身一定要做好所得税纳税纳税清缴工作,积极主动的对于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掌握。首先,企业应该做好自身的财务会计工作。企业应该不断的规范自身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的质量,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企业应该弄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有查账征收企业以及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都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另外,企业要按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企业应该在所得税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及时的进行汇算清缴,办理相应的退税抵税手续。
(三)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
企业的相关税务人员在平时应该积极主动的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联系,对于企业在日常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应该与事前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寻求帮助。另外,企业应该主动的向税务机关学习相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时的掌握国家在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变化,了解相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要求,从而使得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从而控制和防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
(四)及时的向税务部门提出各种减免税以及其他审批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保证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企业应该及时的向税务部门提出各种减免税以及其他审批申请。每年年度终了,企业应该尽快对于涉税的相关审批事项进行检查,例如,对于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得到审批,企业可以进行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等确认的方法和手段是够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是否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等要进行检查。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我国存在着大量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很多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在税务和财务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于企业以及税务机关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因此,应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力量,帮助纳税人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效率。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纳税企业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纳税人自身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详尽真实的财务报表以及所得税清缴单据。通过这种合作方式,纳税人可以从纷繁复杂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解脱出来,汇算清缴工作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三、结束语
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仅仅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的要求,也是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表现。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及其他机构应该积极配合,采取分工协作的方法,不断的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陈雪梅,司宇佳.如何规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风险[J].会计之友.2011(10)
一、因地制宜做好纳税评估。
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会长期存在。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区,一户纳税企业的年缴税额可能超过其他县区全部税收收入额,这就要求纳税评估工作要因地制宜。
首先要确定适应本地特点的地区性关键指标和预警值,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建立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与方法,但不应拘泥于其具体的指标值而削足适履,盲目套用指标发现众多“异常”企业,但实际评估无疑点,浪费有限的人力资源。
其次是重点行业的确定,不同地区由于资源、交通、历史原因,区内重点行业肯定各不相同,有些地区甚至没有重点行业,各行各业都非常分散。对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表现为每一个行业的税收总量都非常大,每一个行业都是重点行业,而对于欠发达地区,正好相反。这种情况下就要引入“重要性”这一概念,在测算重点行业指标时,事先根据税收总量(或行业对GDP的贡献值)来拟定一个重要性标准,达到重要性标准的才作为重点行业来管理,从而实现对重点行业纳税人的及时控管。
三是注意各行业间的关联度,如果某项产业的销一条龙都在本地区或周边地区,则应将这项产业整体作为评估重点,从总体税负来分析是对销某一环节进行重点评估还是上下游联动,进行评估协作,开展行业联评。
二、因时而宜做好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工作中,时间点的把握能使评估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两税比对等工作的开展,为纳税评估的深入给力加油。因此,要充分利用各项阶段性工作的时机,促进评估工作开展,扩大评估工作成效。
一是利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机。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与企业之间较少沟通机会,只有在年终汇算清缴的过程中,企业会因为各种原因向税务机关咨询有关政策,安排税企见面等,借此契机,适时的向企业采集相关涉税资料、报表、安排约谈,较之专门下达评估检查通知,企业方面更容易接受。另外,企业会为汇算清缴准备相应的资料,这些资料正好可以为评估使用,使汇算审核与评估同步进行,不但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减少了来自于企业的抵触情绪,体现了简便易行的人性化服务。
二是利用两税比对的时机。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征收由国税主管,附税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实际缴纳数额确定,地税部门在程序上失去了监管主动权,单独就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进行评估往往费时且缺乏成效,国地税联评又很难实现。这种情况下,利用两税比对的机会就会发现漏征漏管户、国地税申报“两张皮”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评估。
三是利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机。
许多外地在兰分支机构,租用办公场所,营业税、增值税等主税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不在本地做账,使本地税务机关失去管辖权,成为税收征管空白区。但其外派人员的工资往往同销售业绩挂钩,只要我们分析其分部(地区)财务报表,便可大致掌握员工工资变动水平,如果销售额巨大但申报个人所得税较少,便存在评估的必要,或者销售额一般但申报工资数额畸高,则可能利用虚假工资支出帮助总部偷逃所得税。在工作中,我们可以要求这类单位在进行个税申报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叉审核分析,发现疑点,采取相应措施。
四是利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机。
大规模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多年难逢一次,充分利用这种难得的机会,建立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数据库,将为今后这两个行业的纳税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土地增值税清算,由多个部门的业务精英参与,通过核实取得的数据更具有代表性,清算中发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因此,把握好这个机会,也是提升评估效率与质量的一条捷径。
首先要取得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相关数据。现在各清算机构都借助计算机处理数据,各种涉税数据均以电子文档存放,并有标准格式,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清算机构向评估部门报送相关电子数据,由评估部门建立评估数据库。
其次要对清算结束的企业进行总体评估,根据事先测定的总体税负率、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对清算结果进行二次评估,以验证评估指标的准确性,为今后评估打基础。
最后要对中介机构清算过的评估异常企业按评估程序进行专业评估或提交稽查处理,移交时应注明所发现的疑点及分析方法,方便稽查部门把握重点。
五是把握个案评估的时机。
对一个具体企业来说,它的经营状况遵循起步、发展、稳定、迟滞、衰退的规律,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受政策影响起伏很大的企业,对它的评估与稽查,一般以其收入较为丰裕、有较多的纳税能力之时进行为宜,如果错过这一时间窗口,会出现非正常停业、形成欠税无法缴纳等情况,使评估与稽查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因人而异做好纳税评估。
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对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区别原则。分类管理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划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充分体现分类管理的作用。
(二)效能原则。分类管理要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突出管理重点,又要便于操作,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能。
(三)协调原则。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既要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和各税种管理相配合,又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统计、银行、文化、体育、劳动、审计等外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
(四)服务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改进纳税服务方式,优化和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管理,要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税源规模、财务核算状况、纳税方式、纳税信誉等级、存续年限等因素,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共性要求和特点,综合确定有利于集约化管理和体现企业所得税征管规律的有效方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采用以下分类方法:
(一)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主要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年应纳所得税额、利润额等),分为重点纳税人和非重点纳税人;
(二)按照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状况,分为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
(三)按照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分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就地纳税企业;
(四)按照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纳税人;
(五)其他合理的分类方法。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的税源实际情况和现有的征管力量,综合考虑和交叉运用上述分类方法,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和分类认定程序,对纳税人进行类别划分。如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结合账证健全情况,可分为重点纳税人、非重点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按照纳税人信誉等级,结合税源规模、征收方式,可分为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A类企业)、信誉和规模一般的企业(B类企业)、信誉差和规模小的企业(C、D类企业);以账证健全程度为基础,结合税源规模,可分为税源大财务健全的企业、税源小财务健全的企业、税源大财务不健全企业、税源小财务不健全的企业等。
四、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要以全面管户为主,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以税源分析和预测、纳税评估为手段,在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
(一)税源监控。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状况、涉税指标(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动态变化情况,采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利润率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和税收指标参数体系。
(二)重点涉税事项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并对取消审批的项目做好核实和资料备案工作。
2.加强企业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管理,分析判断适用税收政策是否准确,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有无故意避税行为。
3.分户建立台账,记录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减免税、亏损或弥补亏损、广告费结转、工资结余(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信息。
(三)汇算清缴。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的宣传辅导,重点是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清缴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强纳税申报后的逻辑审核和信息比对工作,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项目、扣除项目要与企业流转税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和财务会计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进行比对。扣除和减免税项目要与研发费用扣除、减免税、亏损弥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与日常管理台账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利用“一户式”存储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三项”费用等纳税调整的准确性。
(四)纳税评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每年进行分户纳税评估。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根据重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涉税审核审批资料、行业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征管信息,对重点纳税人逐户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并对纳税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处理。
(五)税源分析和预测。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方法,对每户重点纳税人从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总量、增幅、增量、增量贡献率等方面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凡有关项目同期增减变化额度或者幅度较大的,应及时深入企业了解变化原因,从经济变动、税收政策、征管状况等方面分析对收入变化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五、一般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一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管理上,应坚持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税源监控。
(一)涉税事项的管理。
1.做好审批和备案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审批审核工作,加强取消审批项目的资料备案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
2.分户建立台账。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纳税申报时需报送的相关信息,对弥补亏损、减免税、工资结余(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广告费、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具有时间延续性的税前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3.加强对新办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要及时跟踪管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情况,督促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核算,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对亏损企业,特别是连年亏损的企业和与行业情况较好不一致的亏损企业,要了解其产生亏损的真实原因,是否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等避税手段造成亏损,或者通过做账形成亏损。
(二)汇算清缴。以所得税与会计差异项目的纳税调整、减免税政策和汇算清缴要求为重点,进行纳税宣传、政策辅导和解释,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做好催报催缴工作,保证企业所得税款及时入库。
(三)纳税评估。
1.收集纳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能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所得税负等数据,制定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2.通过对同行业单户企业的调查分析,进一步总结行业规律,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参数,建立行业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机制。
3.对较多偏离指标参数、常年微利、零税负申报或连续3年亏损的纳税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评估。
(四)日常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和预缴所得税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异常企业的物耗能耗、人员工资、其他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重点监控企业是否利用关联方处于减免税、亏损期等转移利润。
六、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管理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围绕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以合理核定为重点,以户籍管理和调查核实为手段,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一)户籍管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通过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户籍进行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加强国、地税定期相互传递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户数等信息,做到定期联系和信息共享,防止漏征漏管。
(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和调整。
1.通过调查了解,掌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2.要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同一区域同类企业的所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
3.结合日常巡查,随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所得率。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4.对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要区分不同核定方式加强管理。对按销售收入确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强化对财务会计报表销售(营业)收入的监控,按期将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的收入总额比对。对按成本费用支出确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通过加强发票、工资表单、材料出库单等费用凭证的管理,加强对成本费用支出真实性的控管。
5.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引导其建账建制。通过加强纳税辅导和政策宣传、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办法,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要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帮助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记账。
6.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要分解到月或季,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月或按季纳税申报和预缴。对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督促其做好年终汇算清缴工作。
七、积极探索分行业管理
在属地化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行业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本费用控管。通过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的工艺流程、投入产出比、能源耗用、原料库存等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信息,找出成本费用管理的内在规律。
(二)定期分析收入、税负和弹性。加强年度、季度、月度的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预测模型,完善收入预测机制。重点分析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弹性和宏观税负,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管理措施。
(三)纳税评估。要开展典型调查、综合分析测算,建立不同行业的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投入产出等指标体系,结合行业的宏观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管理中采集的数据等因素,合理确定预警值。在摸清行业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行业评估数学模型。综合运用模型和对比分析方法,开展行业评估。
(四)检查。通过日常管理和行业评估,对税负率明显偏低的行业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和行业专项检查,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八、特殊类型纳税人的管理
(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
1.审批审核。严格审批企业的财产损失、集中提取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申请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2.信息反馈。定期了解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制度的执行及其变化情况,督促成员企业在规定时间报送“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做好反馈信息的台账管理。
3.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根据业务往来的类型和性质,对业务往来交易额进行认真分析认定,评价业务往来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业务往来支付或收取的价款、费用是否符合公平成交价。对不符合公平成交价的,选用相应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重点加强对业务往来双方中一方处于减税、免税、亏损期,另一方为盈利或征税期的管理,防止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
4.就地监管。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要严格就地监管,定期进行日常检查,落实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检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5.联合审计。探索有效的税务联合审计工作,加强企业总部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协作,稳步推进跨区域经营的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情况以及纳税申报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审核,实现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同步开展税务联合审计。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加强登记管理。加强同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确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法人登记、非营利法人登记、税务登记手续,及时纳入所得税管理。
2.严格免税收入的管理。重点审核财政拨款的证明、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部门的核准文件、专项补助收入的拨款证明、收取会费的批复文件、政府资助等证明资料。
3.强化非营利性组织的免税管理。非营利性组织必须履行非营利性组织法人登记,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活动,机构的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分配,机构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公益目的,投入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报酬应控制在当地平均水平的一定幅度内,不得变相分配机构的财产。否则不得作为免税管理。
4.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取得与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要分别核算。难以划分清楚的,要合理确定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项目有关的支出项目的分摊比例。
5.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应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转制为企业的,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6.加强审核工作。对纳税申报中的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与财务报表、日常管理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扣除项目纳税调整情况、各支出项目的合理性。
(三)涉及特别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特别涉税事项主要包括减免税、连续3年亏损、经营规模大(如资产、销售额大等)但连续多年微利或亏损、改组改制、交易额较大的关联事项等。
1.减免税管理。对减免税事项,要结合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实地巡(核)查,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享受定期减免税企业到期后,是否按规定恢复征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发生了变化、不符合减免税标准了,是否取消了减免税资格;是否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权限审批减免税;对不需审批的减免税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按期如实申报减免税额等等。
2.连续3年亏损、经营规模大(如资产、销售额大等)但连续多年微利或亏损企业的管理。应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影响企业亏损或微利的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情况审查,重点审查成本、费用扣除凭证的真实性,成本费用分摊的合理性。逐户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与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分析连续亏损或微利的原因是否为正常因素。
3.改组改制管理。重点分析纳税人改组改制适用政策的正确性,是否按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涉及资产转移是否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亏损结转、可抵免税额等其他税收属性处理是否正确。
4.关联交易管理。日常管理中关注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情况,重点分析认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价格、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按规定申报或报税务机关备案,关联交易是否按公平成交价格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方法选用是否合理。
九、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所得税实施分类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此高度重视,将它列入税收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把各项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调查研究,摸清企业情况
要积极开展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逐户摸清纳税人行业性质、资产和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信用等级等,掌握税源底数和税源结构,明确管理重点和目标,为科学、合理地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三)因地因时制宜,合理确定分类管理方法和标准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状况,按照“区别、效能、协调、服务”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合本地区要求的分类管理办法。
(四)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分类管理手段
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分类管理是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加强内外信息采集,密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对采集的各类涉税信息数据进行归集分析,为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分类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支撑,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的全面动态控管。
(五)加强动态管理,保持分类管理的科学合理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做好分类企业的调整管理工作。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是所得税收入大户,不宜频繁变动,除破产、清算等情况,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新增加的税源大户要及时纳入重点管理。
(六)优化纳税服务,形成分类服务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中,要主动加强与各类企业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门别类地进行财务会计、税收等知识的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分类管理水平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与各税种联系密切,需要各岗位、各税种管理机构、各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岗责明晰、强化管理、协调配合的要求,完善分类管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要注重与内部职能部门和外部门的密切协调,切实提高分类管理的水平。
上一篇:非税票据自查报告(收集5篇)
下一篇:商业计划书要点(收集5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