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工作简报(收集5篇)
时间: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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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末,3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编员工855人,其中信息科技人员48人,占比5.6%。信息科技人员兼岗现象严重,大量兼岗人员并无科技背景,只通过短期技术培训,履职能力有限。按照监管要求和安全岗位职责分离原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专业科技人员不应少于三人,但实际上被调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均达不到这一要求。总体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管理简单、粗糙,超过60%机构直接沿用了发起行的规章制度,导致制度与实际脱节、决策流程不畅、办事效率底下,相关要求难以有效落实到工作中去。
科技治理缺失,系统功能简单
一是信息科技治理架构缺失。3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除2家外资银行发起组建的村镇银行外,其余均未设立独立的信息科技部门,信息科技处于无人员、无制度、无落实的“三无”状态,更谈不上“三道防线”建设。二是科技规划不明确。没有明确的中长期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对信息科技建设模式、标准等缺乏总体安排和长远考虑,加上投入不足,致使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和重要系统硬件平台对业务拓展、增值服务、经营决策等难以提供有效支持。三是系统功能简单。主要是核心系统功能简单,灵活性不足,支持“地方特色”业务能力受到限制。30家新型农村机构中有19家机构未开通ATM业务,所有机构均未开通POS、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业务,仍以传统柜面业务为主,2011年电子渠道交易笔数替代率为7.4%,明显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55%的平均替代率。
潜在的风险
(一)运行维护水平明显落后
被调查3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18家未落实机房专人值班,26家未落实7×24机房值班,仅有4家能够落实双人值班,所有机构均未设置信息安全员岗位,缺乏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仅凭经验与口头约定。在运维技术方面,目前银行普遍使用的安全监控、网络监控、系统和设备监控等技术手段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是空白,运维仍然依靠工作人员经验判断,处置风险的精确度和效率明显不够。
(二)应急管理建设严重不足
从调查来看,3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急管理建设严重缺失,绝大多数机构未建立应急管理组织,缺少基本的应急管理制度,部分机构虽然沿用发起行的应急管理制度,但与实际脱节。如多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直接沿用了发起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情景假设、预案流程、相关准备与实际不符,缺乏操作性。在过去3年中,被调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进行应急演练36次,很少涉及信息科技。
(三)过度依赖外包潜存风险
30家被调查机构中6家机构将科技工作完全外包,23家机构部分外包,外包给发起行有12家,外包给第三方公司17家。总体上呈现过度依赖信息科技外包,无法自主进行系统功能拓展,制约了业务创新和发展,更主要的是外包人员管理风险、业务连续性风险、数据及客户信息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逐步显现,这些风险不仅影响其业务发展,对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四)信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安全整体水平落后,另一方面服务对象“三农”客户安全意识薄弱,二者叠加效应使得信息安全风险敞口较大。一是信息安全组织架构不健全。所有机构均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无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与监督,岗位制约机制不健全,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少数照搬发起行,未按照自身特点和所处环境进行调整。三是信息安全基础薄弱。所有机构均无法满足最基本的双人操作要求。以某村镇银行为例,该行单机版核心系统存放于本地,核心系统管理员兼任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单一操作员控制了整个业务的各个环节,风险集中度高。
对策
(一)尽快明确两个政策
一是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明确组建时信息化工作最低要求,确保开业时信息科技基本保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二是尽快研究出台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及时将监管意见和意图传达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协助理顺两个关系
一是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理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发起行的关系,明确各自在信息化建设中责任和协作流程,尽快改变发起行“又管又不管”的局面。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势单力薄”,在与电力、通讯等行业联系中明显处于弱势,工作很难推动。建议推动银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与相关单位接触,以提高话语权,协助逐步理顺与相关单位业务协作关系。
(三)帮助建立两类系统
一是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其业务系统建设也将不断推进。建议探索推动建立系统共建模式,以地域或发起行为单位,统一开发相关业务系统,然后按照开发成本和使用机构,分摊费用,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开发费用、充分体现系统开发的规模效应,也可以大大提高业务系统质量,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二是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单家机构开发成本高、难度大。建议组织力量统一开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在降低系统开发成本的同时,可以大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扎实推进引导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市、县(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委、水务局、畜牧水产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审计局、林业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能源局等部门。
(二)内容
一是清理。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检查。主要检查2007-2011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中旬-6月底)。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委、水务局、畜牧水产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审计局、林业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能源局等20个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各乡、镇(开发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开发区)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乡镇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7月23日)。
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级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县级领导小组在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24日——7月26日)。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方式,协调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乡镇(开发区)负责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联系乡镇(开发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乡镇(开发区)进一步整改。各乡镇(开发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经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部门审核后(县直部门填列的统计表需经县财政局相关对口科室审核确认)于7月26日前报送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上旬——8月底)。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乡镇(开发区)级领导小组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于8月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8月10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乡镇(开发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乡镇(开发区)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乡镇(开发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乡镇(开发区)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负责对联系乡镇(开发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联系乡镇(开发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乡镇(开发区)级领导小组应参照市级、县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县、乡镇(开发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于3月下旬,对**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县财政局和农口部门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现将调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从调查情况看,去年年底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建立机构、宣传发动等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在调研中,大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要科学合理归类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支农资金整合不是简单调整和归并,而是形成一个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一是根据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对现有资金进行整合归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支农资金的集中使用。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如围绕杨梅、毛竹、油茶等产业发展,集中整合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支农资金。二是对支农资金分类使用要有前瞻性,便于及时完善。如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及公共安全类资金,要充分考虑到动植物疫病暴发、防汛抗旱等突发因素,适当留有资金余地。三是对一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如盂溪水库建设前期工作费用,要有专项资金,不要在农口资金中开支。
(二)要突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重点。一是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好年度的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明确支农资金的重点投向,促进支农资金集中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二是在资金安排时,要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关系。对于导向性的产业发展,要本着“扶强扶优”的原则,将资金集中投向农业核心基地、规范化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重点扶持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示范基地和种养殖大户。对于普惠性的政策,要坚持统筹兼顾,如种粮植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都要给予适当补助。三是注重农产品的宣传推介,资金应该向市场营销倾斜,要扶持一批营销大户,努力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
(三)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一是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支农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实施项目。二是对支农资金导向目录和资金补助,要通过媒体、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是对一些重点的支农资金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对一些资金项目,也要灵活操作。四是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农用运输机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是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受委托的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机安全监理员队伍应当保持稳定。监理员须经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监理员证和执法检查证方可上岗;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交回监理员证和执法检查证。
农机安全监理员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
第五条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号牌、行驶证或者作业证。
农业机械的号牌应当安装在规定位置。行驶证、作业证应当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遗失的,使用者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领取牌证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进行不定期检验。
第六条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领取正式牌证之前,需要移动或者试车的,有关人员应当先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领临时号牌或者试车号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驾驶。
第七条转卖或者报废农业机械,应当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过户、转籍或者报废手续。
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或者买卖。
第八条改装运输机械安全系统,应当报经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初中以上或者相当于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的农业机械专门知识;
(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发给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驾驶证和操作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有变更或者遗失的,使用者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使用农业机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二)所持证件与准用的农业机械名称、种类、型号相符;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照规定维修、保养所使用的农业机械设备,保持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机容整洁,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五)按时参加审验,服从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怂恿、强迫他人违章作业。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除道路运输外,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我市把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三基一化”(加速推进工业化,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总体战略部署之中,并作为重中之重强力推进。今年市政府把社区农村警务纳入xx年“十件实事”之一,市里拨款,为县以下级别每个警务室划拨专项建设经费2.2万元,每个乡镇投入3.5万元用于配套建设,为每个警务室配备了电脑、摩托车、工作包。
与此同时,市里还充分运用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和“三基一化”验收考核手段强力推动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纷纷把做好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作为改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形象的重大突破口,增强了抓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今年5月份开始,市公安厅坚持每月对全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进展情况打分排名,直接通报到各市州公安局,抄送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动落实。针对每月通报反映出的问题,实行带队分片包干的做法,重点深入落后地区进行督导,并将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纳入治安业务工作考评,推动了全省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发展。
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突破五大难题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里各级公安机关借鉴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本省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突破了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缺人干、无阵地、怎么干、考不实、留不住”五大难题。
去年以来,按照省公安厅机构改革方案,对一些机构进行了清理,精简下来的警力全部下放到派出所,用于充实社区民警和驻村民警,同时规定新进民警一律先到派出所和社区、农村从事基层基础工作,较好地解决了警力来源问题。同时,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全省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规范》,从警务室建设、工作制度、民警的职责任务等七个方面对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对各市如何开展警务建设和民警怎样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工作中,严格考核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并严明奖惩,将全市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考核以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信息提供率、辖区发案率、人民群众满意率和群防群治组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把考核重点放在社区和驻村民警工作的实效上。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办法,全面推动全省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发展。
在见实效、上台阶、可持续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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