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规划(收集5篇)

时间:2026-02-11

公共卫生服务规划篇1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在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投入、运行机制、绩效考核、服务模式以及与医疗保障结合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促进和保障居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市政发〔2007〕122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精神,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有效合作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服务)功能。

(四)建立促进和引导医学人才进社区的相关制度。

(五)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六)实施社区卫生惠民政策,减轻群众看病经济负担。

四、工作任务

(一)不断调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根据城镇居民的实际需要和城市的发展,调整充实现有的社区卫生规划,重点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新建城市居民区以及各县乡镇区域内城镇居民较为集中的社区。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建设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有关项目规划当中,并在审批居民社区建设项目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并配套实施,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建设投资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对规划设置在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由开发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投资建设。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应先将所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产权归属相关资料交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取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同意后,市级房屋管理部门方能为其办理有关销售手续。

各县政府也应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以现有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在居民聚集区设置,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加快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8年底,按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建成科室布局合理、形象标识统一、内部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要进行原有集体资产的评估和人员身份的审核,区级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应做好机构编制、单位资产和工作人员的转型设置工作。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2008年起,市、区县政府要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综合能力建设投入作为卫生事业经费的主要用途之一,在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逐步形成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切实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省政府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口数(包括非农业户籍人口、办理暂住证人口和流动人口)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年终按照《*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公共卫生政府补助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的“五免”惠民政策由财政予以补助。

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对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经费由省、市、区县统筹基建资金予以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基本医疗设备的投入计划。区县政府对没有业务用房或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应投入资金予以新建,暂时无法新建的,由区县政府负责租用房屋解决,租金由区县财政全额补助,具备购置条件的由区县政府对租用房屋进行购置,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改造、设备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

积极探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各试点区和有条件的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经费,由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行工作人员全员聘用、分配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群、辖区范围、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核定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推行人事和人事派遣制度。改革职工收入分配方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成为职工收入的主体,以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济创收考核指标,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

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大中型医疗机构离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还应通过培训获得市人口计生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需经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方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用药实行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价格,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用药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由市级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以区县为采购和结算单位,由政府公开遴选出具有直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集中配送。

有条件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行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对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实际采购价(中标价)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其药品销售加价比率。

(五)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相应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面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改变坐堂行医的服务模式,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实行上门访视、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家庭健康指导、家庭康复指导等“六上门”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完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实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五免”优惠政策,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肌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和住院Ⅱ级护理费,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主动服务、方便群众、规范转诊,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执行。对承担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项目应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严禁聘用不符合执业资质的人员上岗,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维护服务秩序,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质量控制;建立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民主监督制度。

(七)建立技术支援与业务指导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援与业务指导制度。调整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将由区县疾控、监督、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且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实现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沉和关口前移。大中型医院要建立长期技术帮扶、专家定期指导、开展巡回医疗、免费进修培养等制度,不断提高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和基本流程,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重大疾病患者及时转诊治疗,恢复期病人及时转到社区康复。

(八)建立医疗保障有效衔接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保职工和居民有权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含家庭病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增加中医药报销比例。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中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努力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诊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

(九)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残疾康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台,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将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设施,并给予技术支持和经费补助。经审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城镇无业育龄夫妇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实行全省统一票据,统一格式,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审核拨付。

(十)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发挥中医药技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促进社区中医药的发展。逐步建成一批达到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成1—2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示范区,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设计阶段(2007年12月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基线调查工作。

(二)方案试点实施阶段(2008年1月—12月)。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等4个试点区按照方案,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经验的总结和方案的完善,注意加强监测和督导。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12月)。在全市全面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调整推广阶段(2010年1月—6月)。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推广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促、指导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工作会议,为各区县提供政策与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并组织推广。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县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应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规划篇2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区每2个社区所辖范围或1.5-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5000-10000服务人口或出行20分钟可及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市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市级医院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制。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综合考核社区责任医生业绩,按绩效确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的规范流程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钩结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门、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发改、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浙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2个中心、10个站。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市编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其编制内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1)以市、乡二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筹为原则,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省定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现租房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租房产权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要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全市城区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个人负担的比例应分别低于二、三级医院的标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考核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公共卫生服务规划篇3

一、全力抓好免疫规划整改。

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近年来,一免疫规划工作。疾病预防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县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2011年的工作中因为一些工作不到位,未能通过省级评审,被列为了全省免疫规划整改县。如何严格按照省、地要求完成整改工作,顺利通过省、地免疫规划复评审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必须全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为此我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今年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一是卫生部门必须认真总结和研究我县儿童免疫规划中存在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有计划地逐步整改和落实。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上,二是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想办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大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工作。要将儿童免疫规划与其它农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今年对各乡镇的公共卫生目标考核,免疫规划将是重要指标。凡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全县不能如期通过省地免疫规划复评审的乡镇,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一票否决。

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力度,三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各类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我县在雪凝灾害之后不出现大的疫情。

进一步落实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四是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协作机制。要通过查验儿童接种证,及时做好未接种儿童的计划免疫补种工作,确保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0%以上。同时要认真履行各部门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和配合开展对以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伤寒、麻疹等为主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和防治工作。切实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严密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系统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工作。刚刚过去的特大雪凝灾害抗灾过程中。充分说明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又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卫生部门要抓住当前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营造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上要不遗余力抓好落实。一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实施目标考核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高人员技能、改善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四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协调机构,坚持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和指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92.86%参合率稳步上升,今年。但如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率、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科学合理地完善我县各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补偿办法、建立简捷高效安全的筹资机制,今年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重中之重的工作。

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深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随着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资金补偿比例的调整。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调整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各乡镇党委政府与县卫生局要在乡镇合管办的建设和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管办分离”工作机制。县合管办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工作,尽快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上,各级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合作医疗资金监管,防范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资金支付使用上要公开透明,地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医疗机构的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要在推广适宜医用技术,采用安全、有效、价廉药品,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上下功夫。制度创新上,要认真总结评估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的经验,科学规范地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决杜绝在制度执行上不严肃、随意性大、误导参合群众的做法。

公共卫生服务规划篇4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需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的迫切要求,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年,全市建成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市、*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的省定标准;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每3至5万人口或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立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从*年起,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准入标准与服务标准,采取面向各类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四)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医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五)改善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政府举办(含综合性医院领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各区(市)政府提供或提供租金。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实行“五免五减半”(即免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注射费、住院护理费和住院诊疗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放射检查费和手术费减半)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帮助解决特困群众的看病问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区(市)政府承担。各地要合理统筹民政、残联、总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医疗救助资源,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救助服务。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七)依法实行准入制度。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八)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综合考评和退出机制,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动态监管。每年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兑现政府补助,对完不成任务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服务主体,确保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九)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服务标准。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市级综合或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市级综合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四、创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一)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二)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区(市)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三)改革药品采供方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探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适时开展药品零差率试点。

(十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医学院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引导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和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市级综合医院作为所在城区的技术指导中心,要无偿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五)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和县级市财政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从*年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区两级按5:5比例分担,同时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县级市以本级财政投入为主。改革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额资金核拨方式,市、区两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年初由市、区财政部门各预拨30%,年中、年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年中30%、年底40%的比例拨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并全市通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市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对本市城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专项资金将对每个中心给予10万元,每个站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市级组织的全科医师和护士转岗培训,按人均600元补助,区级专项资金分别按1:1比例配套。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城市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十六)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结清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在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中,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积极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服务项目价格,其标准不高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现行有关规定。对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价格可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对多发病、常见病,积极探索推行“单病种”限价。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也要不断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落实专人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共卫生服务规划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框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从适应我区经济需求出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努力保证经费投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区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

(三)目标框架

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在城区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有条件的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我区按设置规划,以街道办为单位,拟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保留中医院牌子,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四一医院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三零职工医院、一飞院职工医院、西航院各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城市新建区域,根据人口数量,补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规范药房、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从2007年起,对于中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五)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六)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条件成熟后对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要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四、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综合素质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将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加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九)创造吸引全科适用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院中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五、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注册等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

(十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审验登记,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二)建立全区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十四)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区财政应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部门相关配套政策

(十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机构编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区级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上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区物价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区民政局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局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残疾人联合会同卫生局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八、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协调发展

(十六)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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