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收集5篇)

时间:2026-02-12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粮食工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加强粮食流通工作,不仅是经济需要,更是战略需要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实行粮食市、县区长责任制是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大粮食观念,加强完善各级政府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对本地区的粮食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将粮食流通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稳定县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三级联动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

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县一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着指导粮食购销经营、实施粮食流通调控、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组织粮食统计调查、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当地军需民食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把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独立运行,使其切实肩负起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要加强县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为实现省、市、县三级分工配合、紧密合作的粮食行政管理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加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分步实施,通过不懈努力,切实提升县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粮食政策和市场形势的研判,及早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确保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合理收益。

四、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市上核定下达了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地方粮食储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目前仍有个别县的储备粮油规模仍未落实到位,大部分县还未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定1个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没有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县区确定1个具备储备条件的民营粮食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确保市上下达的县级粮食储备规模在2011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按实际需求逐年增加粮油储备管理经费和利息补贴,切实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等保障措施,增强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和轮换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和完善粮食轮换新机制,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轮换时机,提升轮换效率,发挥轮换机制对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

五、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保持全市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因供应不畅引起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各级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粮食动态,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确保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快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粮食工作条件

按照《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3)》的总体要求,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坚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统筹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体系。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加大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和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要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

七、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的消化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农发行要继续加大配合力度。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理顺粮食基础设施的产权关系,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促进企业经营与管理。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扭亏增盈考核制度,强化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建设。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2

20*年,粮食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关于“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市场调控,积极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部署,积极进取,扎实工作,粮食流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市场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市场。20*年,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偏紧、粮价涨幅较大,为保证国内粮食市场供应,抑制粮价过快上涨,按照国务院部署,常年常时安排最低收购价粮食在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并适当降低销售底价,加大销售力度,全年累计销售最低收购价小麦648亿斤、稻谷202亿斤,并销售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5亿斤、中央储备玉米9亿斤。在京津沪和东南沿海等主销区及时安排抛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20万吨。为有效充实销区粮食库存,改善库存地区结构,缓解主产区收储压力,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四批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计划186亿斤,其中小麦178亿斤、稻谷8亿斤。各地配合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合理把握储备粮油轮换时机,对区域粮油市场进行适时调节。在国际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这些调控措施对稳定市场价格,保证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有效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地方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和粮食应急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及时研究和落实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增储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分省规模的指导性意见。各地进一步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落实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细化粮食应急动用方案,健全应急机制,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少地方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做好粮食应急各项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粮食产销衔接和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加大粮食产销衔接工作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粮食运输和资金结算等问题。去年全国共举办粮食产销衔接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粮油精品展销会等17次,签订粮食购销合同380亿斤。继续指导各地做好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处理库存陈化粮。加强军粮供应网点和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军用购粮卡改革,扩大服务范围,稳步提高军粮供应质量、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受到部队官兵的好评。

(二)加强粮食收购工作指导,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一是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粮食收购期间,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同志深入收购现场,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做了大量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截至20*年11月末,全国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3533亿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1848亿斤,其他多元主体收购1685亿斤,分别占总收购量的52.3%和47.7%。

二是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准的2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进一步完善预案启动机制和补贴机制,细化操作措施,保证了预案的顺利实施。在启动预案的7个省,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579亿斤,收购粳稻10亿斤,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三是加大仓房维修力度,改善主产区粮食仓储条件。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对9个小麦和稻谷主产区仓房进行维修,9省地方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1亿元,加上企业自筹,9省共安排资金约8.5亿元,维修库点9700多个,仓容445.4亿斤,有效地缓解了粮食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仓容紧张问题。同时,其他一些省份也安排资金,进行了仓房维修改造。

(三)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是落实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巩固和发展。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迈出了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各级粮食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6号)精神,以推广宁夏经验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改革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了改革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西、福建、四川、新疆等17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粮改实施意见,在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关系、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和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办法等方面,提出了新举措、有了新突破、取得了新成绩,不少地方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和充实。

二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认定和剥离工作,绝大部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上划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北京、广东、宁夏等省(区、市)已经消化政策性挂账96亿元,这是了不起的成绩。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粮改以来,全国累计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124.9万人,占全部分流职工的49.7%,其中粮食部门安置77.6万人,占全部安置数的62.1%。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截至20*年11月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21854个,其中购销企业15380个,比上年末分别减少3320个和566个,比粮改初期分别减少31386个和15054个。改革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竞争力逐步增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20*年1~11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比减亏31.32亿元,盈利省份达到12个。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粮食市场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提高粮食流通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实施《条例》宣传,深入开展“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依法管粮的认知度。健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建立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系统,加强对已经取得资格经营者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目前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达到7.3万个。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等五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对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出库和移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办涉粮案件,进一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开展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颁布实施《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积极推进粮食政务公开,努力提高粮食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认真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在总结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优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布局,依法开展第六批代储资格认定。目前,全国共有1771户企业取得粮食类代储资格,157户企业取得油脂类代储资格。加强对已取得资格企业的管理,先后取消了14户不符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要求企业的资格。代储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为中央储备粮的库存安全提供了保障。

三是推进粮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目前,全国94%的省级粮食部门、68%的地(市)级粮食部门、54%的县(市)级粮食部门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各级粮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队伍培训力度,全国取得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达到23387人。建立国家粮食局粮食库存检查专家库,开发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信息系统,提高了库存检查效率和数据准确率。认真组织开展20*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重点加大对各类政策性粮食库存的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

四是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卫生监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急召开全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会议,制定《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和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对部分省区进行巡查督导。积极开展收购环节的原粮卫生监测,在全国共采集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样品约2万份,取得检验数据约10万个,基本掌握了我国原粮卫生整体状况。以中央储备粮为重点,兼顾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商品粮,加大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的抽查检验力度,促进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在全国建立144个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站),初步形成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网络。

(五)加强规划和指导,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迈出重要步伐

一是按照“三个体系、一个保障”的部署,大力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落实去年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提出的关于构建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粮食产业化体系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的要求,各地积极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湖北、江苏、安徽等省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了大力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资金支持和扶持政策。湖北省粮食局邀请12个省(区、市)粮食局开会专题研究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思路,河北、安徽、河南、湖北、甘肃等省召开粮食产业化工作现场会,积极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是制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发展。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印发《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强对粮食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继续完善重点联系批发市场制度,目前联系粮食批发市场达到18家,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达到24家。根据粮食流通需要,批准组建10个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加快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建设。积极发挥粮食批发市场功能,推动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其他政策性粮油的联网交易,为合理配置粮食资源和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三是推动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粮食加工布局调整,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支持和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上海外高桥、江苏靖江、辽宁锦州港、中粮集团(江阴物流)等重点粮食物流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促进玉米深加工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在8个省开展在建、拟建项目全面清理的复查,促进玉米加工产业布局调整。落实“十一五”全国食品工业发展纲要,抓好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了湖南长沙、湖北武汉、安徽六安、河北秦皇岛等一批粮油加工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进粮油加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确定第二批重点支持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粮食收购资金、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等方面优先提供贷款支持。截至20*年11月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631个,其中购销企业987个。

四是推动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启动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粮食科技丰产工程”产后减损项目,与12个粮食主产省签订建立农户储粮示范点合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农户储粮技术和装具,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和好评。制定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工作方案,利用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在四川、山东、辽宁等3省启动农户储粮试点,配置标准化储粮装具,试点农户和试点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是继续积极推动“放心粮油”工程,促进粮油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提高。在全国城乡继续坚持不懈地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抽样调查结果,目前全国粮油产品总体合格率位居食品合格率榜首,小麦粉、大米合格率分别达到98%和99%。

(六)加强粮食行业基础工作,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社会粮食统计调查和市场监测、预测,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一步扩大粮食统计的社会覆盖面,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成20*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对粮食消费、农户存粮及分布、粮食商品率、跨省粮食流通量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积极做好粮油市场信息工作,调整和充实粮食市场监测点,不断完善和提升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功能,提高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粮油标准水平提高。组织各级粮食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验机构及粮食企业,对粮油标准进行制修订。实施7项国家标准和19项行业标准,完成80余项粮油标准的审定。全面修订小麦等主要粮食质量标准,积极推进收购环节仪器化检验,规范收购检验工作。

三是加强粮食安全生产,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组织编写《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教程》,普遍培训省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全国特别是东北地区安全防火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对近300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地方安全生产意识。对于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局负责同志及时深入现场,指导工作。做好汛期安全储粮工作,及时布置检查,确保库存粮油安全。

四是加强粮食科技、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和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工作,促进行业技术水平和职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开展粮食行业关键技术研究,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建10个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中心工作进展顺利,批复组建3个省级科研工程中心,一批粮食物流、加工、储藏及检测技术设备新成果实现转化,行业科技成果工程化、集成化和产业化基地网络初步形成。集中力量开展粮食安全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宣传工作,编撰粮食年鉴、发展报告,促进粮食工作水平的提高。继续扩大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覆盖面,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成功举办首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财会知识竞赛,全国粮食行业重技术、重技能、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五是加强粮食行业国际交流,不断提高会展水平。初步建立中国—中亚粮食行业交流合作平台,成功举办国际谷物科技大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与日本佐竹等公司签订长期粮食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日本不二制油公司建立大豆蛋白深加工及综合利用联合实验室。各种粮食会展活动已初具规模,办展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

二、正确把握形势,明确今年粮食流通工作重点

今年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粮食流通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为做好粮食流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争取主动,努力做好粮食流通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更加复杂,粮食宏观调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品种、数量和布局的变化,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基础。

一是从粮食供求总量看,粮食产需基本平衡,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作用下,20*年我国粮食生产连续第四年丰收,总产量达到10000亿斤以上,粮食消费平稳增长,产需基本平衡。考虑到国家粮食库存仍处于较高水平,粮食供应是有保证的。但从长远看,保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任务还很艰巨。

从国内食用植物油供需看,20*年国内食用植物油产量962万吨,需求2300万吨,自给率只有42%左右,而消费持续快速增长,产需缺口逐年扩大,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证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面临很大压力。

二是从品种结构看,有的粮食品种供求状况有所改善,有的品种矛盾突出。小麦由前几年产不足需转变为产略大于需;稻谷由前几年的产不足需转变为产需基本平衡;玉米工业消费增长较快,将由以往供需平衡有余逐步向基本平衡转变;大豆产需缺口扩大,需要通过进口解决。粮食库存品种结构与消费需求结构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改善。

三是从区域结构看,粮食薄弱地区的产需缺口有扩大趋势,产销衔接和市场稳定压力加大。我国粮食生产继续向优势区域集中,13个主产区粮食产大于需,余粮较多;7个主销区粮食产不足需,粮食自给率下降,缺口较大;11个产销平衡区粮食缺口有所扩大。近几年临时存储小麦、稻谷库存增加较多,增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但库存大多集中在主产区,销区库存比较薄弱,国家粮食库存的地区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

四是从国际粮食形势看,全球粮食供需形势趋紧,国际市场粮价居高不下。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预测,20*/20*年度全球谷物产量21.1亿吨左右,其中小麦产量6.0亿吨,粗粮10.8亿吨,稻米4.3亿吨。谷物总产比上年度增加5.3%,本年度消费量预计达到21亿吨,比上年增加2%,加上上年度粮食结转库存下降,全球粮食库存消费比将近20%,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为30年来最低值。由于石油等能源价格不断攀升,生物燃料工业对玉米和大豆的需求量显著增加,全球粮食供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国际谷物市场价格将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随着国内粮食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逐步加强,国际市场多方面因素对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不确定因素增多,粮食宏观调控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保持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难度加大,需要我们正确把握调控目标,科学运用调控方式,注重预先防范,准确把握调控时机和力度,运用好经济和法律手段,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和效果。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要高度重视改革中尚未完全解决好的突出问题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关系到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经过几年的努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进展顺利,但进展还不平衡,要高度重视尚未完全解决好的几个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一是体制机制转换需要加快步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但还没有完全到位,政企不分、粮食流通监管缺位、错位等问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突出,需要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职能定位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从过去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真正转变到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上来。一些承担粮食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企业,吃“政策饭”的思想有所抬头,市场竞争意识减弱,改革改制步伐放缓。对这些企业,要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大局前提下,进一步加快经营机制转换,真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是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目前,仍有相当数量政策性挂账需要消化,企业经营性挂账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在粮食主产区省级财力相对比较薄弱、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情况下,政策性挂账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粮食行业是微利行业,在收益不高的情况下,经营性挂账如何处理,这些仍然是困扰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难题,需要在政策上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需要进一步拓宽渠道。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多数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配套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任务仍然繁重,部分分流职工没有找到就业岗位。各地粮食部门在推进企业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粮食质量卫生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粮食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需要各级粮食部门切实履行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原粮卫生安全直接影响到成品粮和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对粮食收购环节严把质量卫生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近年来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和监测情况看,受自然灾害、环境及生产、收获过程中一些因素的影响,由生产环节带来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引导和帮助农民种植和收获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指导和帮助经营者把好粮食收购质量关,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体系。为及时发现和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隐患,防止有毒有害粮食流入口粮和饲料市场,进一步明确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需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干预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安全监督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粮食检验体系、完善粮食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积极开发和推广适用于粮食收购现场的质量安全快速检验技术和设备;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粮食快速干燥和杂质清理等服务,解决马路晒粮造成的粮食破碎和污染问题。

(四)粮食流通主体日益多元化,对行政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规范收购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稳定的难度加大。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中,70%以上是多元市场主体,且比重呈上升趋势。部分粮食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水平低,粮食经营台账没有建立或不健全,粮食统计数据不报送、报不实或不按要求报送,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部分农村粮食经纪人没有依法申请办理收购资格许可证等。有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现象,加上有些地方行政执法人员不足和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经营主体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影响了市场监管效果。

二是粮食流通活动多样化,规范经营行为和维护政策性粮食安全任务加重。目前,有些多元市场主体承担了储备粮油的保管业务,多数能做到守法经营,但个别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影响了政策性粮油安全。在新形势下,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更为有力的监管措施,尽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储备粮油和其他政策性粮食安全。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加快进入粮食流通领域,依法监管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更多外资企业进入粮食收购市场和经营领域,特别是油脂油料的进口、加工、销售,外商占有较大份额。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粮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加强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

四是仓储企业多元化,增加了仓储管理难度。据不完全统计,20*年全国共有仓储企业18622户,其中非国有企业2825户。另外,其他行业和粮油加工业的部分企业也开始进入粮油仓储业。总体看,仓储企业的多元化给仓储市场带来了活力,但这些企业多数仓储条件较差,业务人员一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这对行业管理和指导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研究加强对这类企业管理的措施。

三、积极开拓进取,扎实做好今年各项粮食流通工作

党的*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央指出“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要坚持稳中求进、好字优先。最近,总书记、总理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为开好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做好20*年粮食流通工作,曾培炎、回良玉副总理专门做出指示,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今年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着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完善和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加强粮食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更好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主要任务是:

(一)努力提高粮食宏观调控水平,把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今年粮食工作的首要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和“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总体要求,结合粮食部门工作实际,切实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着力改善粮食市场调控。在调控目标上,既要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又要保护生产者利益,引导粮油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上;既要利用国际市场调剂余缺,又要立足国内保障基本供给,促进粮油生产发展和产业安全。在调控方式上,既要加强总量调控,又要注重结构平衡;既要搞好即时调控,又要注重预先防范。在调控时机上,既要在供给短缺、价格过快上涨时果断决策、稳定市场,又要在价格大幅下跌、生产下降时及时出手、扶持生产。在调控手段上,既要采取最低收购价、储备吞吐、进出口等调节办法,又要运用财政补贴、信息引导、市场监管等调节措施,努力提高调控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粮油市场调控,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严格控制工业用粮和粮食出口,保障居民口粮和饲料用粮供给。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加大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稻谷的销售数量,做好中央储备玉米向主销区、饲料工业发达地区和养殖大省的投放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央储备玉米、大豆和植物油的增储工作,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粮油储备体系。继续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向库存薄弱地区的移库工作,增强供给能力。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建立对规模以上企业的购进、加工、销售、库存及价格变化情况的信息监测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信息和科学依据。当前要切实保障大中城市和敏感地区粮油的有效供给,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重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粮油供应工作,确保货源充足、质量安全。

二是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和轮换机制,服从和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当前,储备粮的轮换要以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为主要目标。准确分析市场价格走势,注意把握好轮换节奏,避免集中轮入推动粮价上涨,各级储备粮企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服务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继续加强中央、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完善储备粮轮换机制,推进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加强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

三是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切实增强调控市场能力。各地要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国发〔20*〕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适时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各地特别是主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及粮食应急需要,落实成品粮油应急库存。京、津、沪、渝等大中城市及敏感地区,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数量,保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去年我国局部地区受灾严重,粮食减产幅度较大,要积极组织粮源,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物质基础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四是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销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产区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或委托产区企业与农户签订单。积极推广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到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北京市到主产区建立粮食储备等长期有效的产销合作模式,鼓励产区与销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努力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对于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铁路、交通运输、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销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到东北产区粮食采购的协调工作,定期统计采购和运输数量,会同产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衔接,力争做到同方向整列运输,提高运输效率。继续做好军粮、灾区口粮、退耕还林和水库移民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服务工作,确保口粮和生活需要。

五是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工作,完善预警和应急体系。适应粮食流通形势的变化,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各地要充实统计人员,落实统计经费,加强人员培训。继续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工作,加强国内国际粮油供求形势和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提高预测能力,完善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网络系统,细化和完善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健全应急机制,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做到需要时有粮可用、有粮可调、有粮可供。

(二)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一是积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认真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和完善执行预案的意见,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当前东北地区要抓好玉米、稻谷收购,长江流域地区要抓好中晚稻收购,为做好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指导和督促企业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今年小麦收购将实施新的国家标准,开始推广使用小麦硬度仪,有关地区要在夏粮上市前做好培训和准备工作。搞好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合理价格预期,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盲目跟风抬价收购,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和移库的出库工作。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储粮公司系统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销售合同,严格按规定积极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的承储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各有关省(区、市)粮食局要积极协助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粮的出库、发运、接收、入库和监管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解决“出库难”问题,力争按时完成移库任务。

三是继续发挥多渠道收购作用,搞活粮食流通。多元主体已经成为粮食购销活动中的重要力量。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督促多元主体以质论价收购粮食,建立经营台账,指导安全储粮。严禁在收购中人为设卡,进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

(三)继续落实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加快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职能定位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做到政企分开,把工作重心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指导和做好服务上来,努力提高粮食流通管理水平。要注重发挥规划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发展的引导作用,规范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快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积极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大力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各地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处理好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的关系。既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又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粮食企业的布局和结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公司制改造。鼓励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重点发展一批起点高、效益好、有带动力和竞争力的骨干粮食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大中型企业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他企业要因地制宜建立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的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改革和发展成果。

三是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政策性挂账剥离上划中的有关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消化措施。认真分析经营性挂账的构成和资金占用情况,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处理经营性挂账。不断完善政策性粮食委托经营制度,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明确责任主体,及时拨补相关费用,不形成欠账,不留呆坏账,建立防止发生新的政策性挂账的机制。

四是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各地要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完善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分析制度,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搞活经营,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利用当前市场粮价回升的有利时机,继续保持国有粮食企业减亏的良好势头,提高盈利水平。

五是继续做好分流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各地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继续筹集资金,切实落实国家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政策,解决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中的遗留问题。分流职工还没有纳入当地社保体系的,要按照政策规定切实纳入社保体系。要把推进改革和创造就业结合起来,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分流职工再就业。

(四)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强粮食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加强对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与扶持,逐步完善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支撑、统一远程交易网络为平台、规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发挥配置粮食资源和服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扶持政策,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发展建设的指导与扶持,根据当地粮食消费需求和结构状况,做好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场内粮食质量监管,保证居民粮食消费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二是认真组织落实《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和物流项目的管理工作,对六大粮食物流通道和各省物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对国家安排投资补助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国债投资散粮汽车试点项目的运行经验,做好散粮汽车的系列化和技术改进,在黄淮海等地区大力推进汽车散粮运输。加快研制粮食物流关键设备和相关的技术开发,组织做好粮食物流标准和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工作。抓好现有粮库仓房、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各地要认真落实物流规划,配合做好项目筛选和审查工作,协调解决推进散粮流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积极发展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发挥好粮食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构建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搞活粮食流通。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和订单收购,以订单为抓手,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引导和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粮食加工业,鼓励关键技术和科研成果通过转让、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不断提高粮油加工增加值和加工转化率,提高粮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退城进郊、盘活资产、招商引资等措施,积极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发展粮食产业集群。大力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和受消费者欢迎的粮油加工产品,打造名牌,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是积极发挥行政指导和行业协会推动作用,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粮油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严把产品质量关,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粮油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力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展“两代一换”、连锁经营,扩大销售网络,提高放心粮油市场占有率,让放心粮油进入城乡千家万户。

(五)积极推进粮食流通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粮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提高粮食法治水平。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提高粮食执法能力和社会认知度。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规章,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总结粮食法制建设和执法实践,做好粮食流通立法的基础工作。继续抓好“五五”普法,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扎实推进粮食行政复议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执法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发〔20*〕16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粮食监督检查执法体系,推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发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统计制度和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做好粮食收购特别是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储备粮油库存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继续加大对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围绕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今年要重点抓好原粮收购、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的质量卫生检查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样数量和品质检验指标。加快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改善和提高检验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提升粮食质量与卫生检验能力。

(六)推动粮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一是推动粮油加工、仓储和运输科技发展。积极争取“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加速粮食流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注重粮油加工高效、节能、环保和绿色生产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有效提高粮油加工整体科技水平。通过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在生物保粮药剂开发、储粮和流通信息技术开发、绿色安全储粮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继续完善粮食科技管理体制,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完成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中心的组建工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好国际科技资源。

二是加强粮食仓储和国家粮库设施资产管理工作。加强粮食储藏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先进储藏技术,提升粮油仓储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仓储业务的核查和指导,确保粮食储藏安全,减少粮食损失损耗。修订《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国家粮油仓储设施的总体要求和地区分布,规范对国家投资仓储设施的管理程序,规范粮库调整归属、改制、拆迁、改变用途、设施维护等行为,防止仓储设施大量流失,保持一定规模的仓容总量,为粮食流通提供设施保障。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粮食科技丰产工程”产后减损项目,推进农户储粮装具和小粮仓标准化、系列化,开发推广农户绿色储粮专用防护剂、杀鼠剂,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节能的小型玉米、稻谷保质干燥技术与设备,为提高粮食综合效益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各地要把农户安全储粮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地方资金投入,加快普及推广,建立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指导农户安全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四是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提高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督促粮食企业建立并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重点抓好储粮药剂管理、露天储粮安全防火、汛期安全储粮工作,严格执行储粮设施技术操作规程。春节和“两会”即将来临,各地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集中整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力度。实施“人才兴粮”战略,以能力和技能建设为核心,着眼于全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理论业务知识培训。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养更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继续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职工素质和能力。

(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粮食部门要把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精神贯彻到粮食流通各项工作中去。

一是把握主旨,提高认识。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特别是紧密结合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联系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深入学习,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联系实际,推动工作。要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粮食流通工作的各个方面,把推动工作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按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粮食工作中带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着眼于粮食行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认真分析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3

2013年,在自治区粮食局、**市粮食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获得了国家粮食局质量监测机构挂牌后,又顺利取得了计量认证和食品检验资质认证。完成了质检站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培训、仪器设备鉴定、科技咨询服务和年度检验检测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粮油质量监测,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一)认真落实粮油质量安全责任。

2013年,我站为加强粮油质量安全负责制的落实,成立了以站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设业务科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是协调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内各国有收储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开展粮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事宜。同时,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及民营粮油加工企业都相应地建立了各自的质量监管机构,确保了辖区内粮油质量安全,以及粮油质量通报机制,为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粮油质量信息。

(二)严格落实粮油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认真梳理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我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赋予粮食部门在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192家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各类经营者及其经营状况进行认真梳理,纳入了我市监管范围,明确企业粮油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市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粮油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理念和意识,提高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档案制度、抽查监测制度的自觉性。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时对杂质、水分超标的粮食进行整理,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完成了收获粮食质量监测。我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组织、统一分析、统一评判、统一通报。我站按照市粮食局下达的监测计划及时下发到各县(市)粮食局。并组织好采样和送样工作。为确保完成夏、秋粮食采样工作的完成,对县(市)采样人员组织学习培训,合理布点,科学取样,辖区内所采集样品涉及村、组和国营农场160多个,农户300多户,共采集样品300多份,基本覆盖了全市“三大粮食品种的种植分布地域,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时效性,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较好地完成2013年收获粮食质量品质测报工作。

2、认真做好粮油库存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工作要求,我站认真部署,积极行动,按照《**市2013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涉粮企业进行督促自查,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确保质量安全,数量真实、账实相符。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站加大对军供、区(市)应急成品粮油质量检查的频次、范围、品质,全年共送检样品50份。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月度和季度的检查方式进行,确保储粮质量安全。

(四)全面完成年度检验监测任务。

我站在日常质量检查和抽样检查工作中,认真开展粮食收购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夏秋粮收购季节的检查,截止2013年12月中旬,**三区、两县一市共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150余家,出动人员100余次,检查粮食10余万吨。二是加强对区、市应急成品粮油数量、质量的检查。对辖区内20多家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全年共检查16次,保证了承储的应急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规范,确保了粮食质量安全。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开展定期审核。每年夏、秋粮收购期间,我站积极开展了粮食质量检查活动,从源头上把好粮食安全准入关。

二、切实抓好质检站自身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1、做好质检体系建设的验收工作。**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建筑面积785平方米,总投资约541.5万。其中自筹360万元用于土建、室内装修,实验台柜购置;国家投入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及基础设配套。粮检站共有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天平室等10间实验室,配备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60余种先进的检化验仪器。目前此项目建设工作已完成,经自治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现场查验后通过验收。

2、做好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在本省(区、市)发改委的备案通知后,我局迅速与当地发改部门联系,通过积极沟通协调,目前已完成建设项目的备案。

3、完成计量资质认证工作。2013年,**市粮食局高度重视**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资质认证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抽调专人负责,把质检站资质认证和顺利开展粮油监测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住重点环节,全力推进。认证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反复修改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同时还组织全站人员学习了《准则》、《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知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并将体系文件按要求宣贯到每一位职工,保证全站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正常运行。此次通过食品检验机构和计量资质双认证工作,对于**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人员检验技能的提高、检测产品类别及检验参数的增加,以及今后对粮食检测业务市场的开拓,都有了一定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4、做好军供粮油检测工作。**市粮食局在接到检测任务后,及时制定方案,选送检验人员到区粮油质检中心进行了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并要求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去完成每一项检验工作,从样品接收、保管、检验、数据汇总、审核、报告编制等环节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程序,确保了检验结果的真实性。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了检验任务和检验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2014年工作安排

1、**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已取得计量认证资质,下一步计划将区、市、县三级在银储备的应急成品粮油和军供粮油纳入监测,并逐步扩大粮油质量监测范围。

2、加强检化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粮油品质监督,确保粮油品质质量。一是对收购粮食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二是对储藏过程中的粮食定期开展品质鉴定;三是对销售出库粮食开展质量检测。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4

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共计17,090吨,其中省级储备粮10,090吨(稻谷5,000吨、小麦5,090吨),市(县)级储备粮7,000吨(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截止到2017年末,我市实际库存17,090吨,实际库存达到库存规模。为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今年年初,按计划对我市县级储备粮全部进行了轮换,其中轮换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轮换结束后,我局与财政局和农发行共同对轮换的粮食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市轮换的粮食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现在我市各级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是实施意见》(辽粮发20238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夯实全市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的物质基础,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如下实施意见:

(1)明确功能定位。地方储备是政府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粮食应急状况,是区域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2)落实规模数量。要按照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规模计划,省级储备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50%。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由本级财力支持的储备规模,纳入全省地方储备规模。

(3)优化品种结构。全市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含成品)合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70%,适当建立一定数量的玉米、大豆等储备,兼顾饲料用粮需求。

(4)完善区域布局。储备区域布局以省内大中城市、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缺粮地区为主。

(5)充实成品粮油储备。为保障应急供应,地方储备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储备量或扩大成品粮油储备覆盖范围,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

(6)从严实行计划管理。根据指令或调控需要,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下达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计划,并抓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跟踪调度执行情况,确保计划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对本级地方储备粮实施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负责。

(7)从严选定承储库点。地方储备由地方储备直属企业承储,或通过委托代储等方式由其他企业承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储存。地方储备承储库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备相应仓储设施条件,其选择应当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督和降本节费的原则。

(8)从严规范经营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除组织落实地方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具体热舞以及国家或地方委托的政策性任务外,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要在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上严格分开。

(9)从严实施储备动用。市、县要研究制定地方储备分级动用方案,明确动用权限、程序、方式、触发条件等。建立健全的地方储备动用机制,确保响应迅速、调用高效。地方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10)严格实行均衡轮换。为确保储备常储常新,各市县要合理确定各品种年度轮换比例。要统筹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避免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11)严格轮换架空期要求。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承储企业不得擅自超过轮换架空期。

(12)严格轮换具体操作。地方储备粮轮换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按照协议价轮换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13)严格实施动态轮换。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成品粮油轮换管理,操作中可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

(14)强化仓储管理。地方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保证保管、会计、统计账账相符。严禁虚报、瞒报地方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未经批准不得串换品种以及变更储存库点。

(15)强化质量管理。地方储备质量标准参照中央储备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严把出入库质量安全关,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地方储备,严禁库存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16)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对地方储备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增减挂钩、专户转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及时收回没有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要知道承储企业加强利息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并实施动态监控。

承储企业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和贷款。

(17)精心组织指导。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18)健全规章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规范收储、轮换、销售、动用、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明确责任。制定完善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开展动态轮换的地区应建立相关管理规定。

(19)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地方储备信贷资金保障和财政补贴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大地方储备和承储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逐步将地方储备信息化平台纳入全国粮食储备布局地理信息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

(21)加强外部监管。各地要强化地方储备行政监管,粮食和储备、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依据职能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实行定期库存清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2)严格考核监督。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定期总结,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地方储备管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将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地方储备管理考核制度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各地做好地方储备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疫情期间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海城市连怡粮油饲料经营有限公司承储的县级储备粮5000吨玉米和2000吨稻谷、海城市军粮供应站储存的我市500吨应急成品粮储进行了检查,要求承储企业既要要保证储备粮数量,又要保证储备粮质量,确保在应急条件下调得出、用得上。同时对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粮食应急加工有关工作进行了落实,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大米、面粉日加工量各为100吨,企业安排20名加工生产工作人员日夜值班,随时可以加工生产。

2、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从2023年1月30日起安排专人每日到超市核查监测粮油价格情况,除对佳泰乐超市同胜店定点监测外,我们还对新隆嘉超市开发区店、佳泰乐超市开发区店进行了不定期监测,截止目前,共监测120余次,监测粮食品种有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监测结果以图片、视频等方式报告给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鞍山市发改委。

3、全力完成《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粮食工作日报告单》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担负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今,向海城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报送《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粮食工作日报告单》120次,工作信息5篇。

4、按照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轮换细则要求,对我市轮换的5000吨玉米进行了验收。两家玉米承储企业能够按照《关于印发海城市市级储备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了轮换,经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城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海城市支行联合审核验收。同时三家企业又对海城市军粮供应站承储的500吨应急成品粮(大米300吨,面粉200吨)进行审核验收,核查结果承储企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合格。

5、认真做好粮食价格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是粮食收购进度5日报,在粮食收购期间向鞍山市发改委报送粮食收购数量和平均价格。二是粮油价格周报,每周一上午11时前,在“粮油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向省发改委报送我市食用植物油的出厂价格。三是国家玉米监测点价格监测和审核,由盛利和英联两家企业每周一在国家粮食局信息网上直报玉米入库价格。四是粮食价格信息,每月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一次。

6、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延续办理工作,截止2023年10月,已为15家企业完成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延续,新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5家。

7、为保障2019年度秋粮收购活动的有序开展,有效维护售粮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局针对2019年度秋粮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2023年上半年,共检查4次,在检查中主要规范收购企业的收购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求收购企业按质论价进行收购,坚决杜绝“打白条”现象,截止2023年4月末,秋粮共计收购463,000吨,其中,玉米450,000吨,稻谷13,000吨。

8、为做好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基层粮食企业重新落实相应机构,制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负责人及工组成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各项预案。并根据市安委办要求,在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整治隐患1起,整改1起。目前共进行安全检查4次。

同时我们要求储粮企业全面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储粮企业及时修缮仓储设施,维修好通风设备,解决安全储粮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以防治虫害为重点,随时检测粮食温度、湿度,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三、存在问题

1、机构改革我市的原粮食局行政职能并入发改局,导致改革后粮食流通执法工作是借用参公事业人员承担。这就造成在执法工作中存在人员身份与执法资格不符现象。

2、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已完成,但是目前存在着粮油检测人员配备不足现象。

四、意见建议

1、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二是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指导企业规范运行。三是严格履行权力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坑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涉粮案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粮食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2、加强储备粮监管,确保各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我们要在确保储备粮任务全面完成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储备粮库存管理、轮换管理和帐务管理相关细则,确保储备粮质量、数量。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基本情况

我库现储存国际家进口大豆76747.95吨,经检查储粮情况良好,会计账、统计账、保管实物账三账相符,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二、安全储粮检查情况

1、仓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到人,全面实现仓储规范化管理。对粮油保管员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证书,制定和完善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粮油出入库制度、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等。按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各仓保管账、卡、薄健全、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规定、两守则”等制度,制订符合发展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实现“一符四无”、粮食出入库管理、粮食轮换管理、粮情检查、粮食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储粮化学药品管理、仓储设施设备管理等。各仓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薄、熏蒸作业记录薄、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悬挂齐全、记录完整。粮情检查严格执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库主任一月一会查、风雨随时查、节假日照常查”等查仓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仓储管理行为,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粮食安全储存情况。保管人员认真做好粮食温湿度、虫害的检查,掌握其变化情况,记录完整。库存粮食未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等迹象。我库基础设施经过前期的升级改造和提升功能,各仓房均符合安全储粮标准。有机械通风设备、空调控温设备,仓库密封隔热门窗牢固、可靠,隔热保温性能良好,仓房还配备有计算机电子测温系统,仓房的气密性完全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抽样检验,平均粮温在10.7-11.5℃之间,水份在11.5%以下,粮温变化正常,没有发现虫粮、鼠雀迹象、高温发热和霉变粮,粮食气味正常,库存粮食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仓房设施设备情况。各仓房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做到仓房编号规范,通风、隔热、密闭性能良好,门窗、屋面无破损或渗漏,仓房有完整防鼠、防雀设施。

4、相关人员学习情况。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及时掌握保粮技术、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知识。

5、积极开展科学保粮,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在科学保粮方面,承储企业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一是积极开展“双低”储粮。即采用低温、低药量储粮,收到良好的杀虫抑菌效果。二是推广和应用机械通风和环流熏蒸技术,在使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杀虫效果,减少了用药量,延缓了粮食陈化,有效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00001.1.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抓好落实和执行。定期做好所配机械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并做好记录,使设备能正常使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节假日值班工作,每月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方针,严格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0000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生产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定时开展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还制定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并在库内进行全面培训,电工、熏蒸等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粮库安全守则》、《传染病防疫法》等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配电箱及线路排列有序,消防泵房、配电室有专人负责使用、维护,保持消防池定期给水压力正常,门卫24小时值班加强烟火管控,库区内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规定,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灾雪灾等措施到位。在工作中注重把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素质充分结合起来,通过制定、演练、实践各项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知识,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下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和做好粮食安全存储工作,我库明确提出来年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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