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方法(收集5篇)

时间:2026-02-20

煤矿安全检查方法篇1

——在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总结20__年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传达贯彻县安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两节”期间及20__年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受余局长的委托,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__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煤炭工业局、昭通煤监分局的指导帮助下,全县安监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矿井1214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642份;排查煤矿矿井地点5135处,查出一般隐患6650项,已整改6029项,整改率90.6%;查出重大隐患19项,已整改18项,整改率94.7%;实施行政处罚17矿次,罚款22.4万元,千方百计遏制安全事故,努力改变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有序推进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20__年,全县共产原煤200万吨,同比下降30.76%;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39人,伤9人。其中,瓦斯事故8起,顶板事故7起,运输事故1起。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了15.8%,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了69.6%。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较大事故3起,死亡12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19.5,同比上升了11.54,高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煤矿安全形势极为严峻。(根据市煤炭工业局的情况通报,今年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起数的42.11%、死亡人数的55.71%;全年全省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2起,死亡24人,其中我县1起,即水洞坪煤矿“3.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4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客观地讲,在20__年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大部分安监员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成绩应当给予肯定。但以上数据充分表明今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也充分说明了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上都存在一些急于解决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基层安监站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职能。我县煤炭产业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监管体制还未得到理顺,监管机构还未健全是阻碍我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目前,乡镇安监站还不能充分履行基层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乡镇安监站站长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副站长由企业办公室主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兼任,安监站人员即乡镇驻矿安监员。由于站长和副站长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驻矿安监员仅仅是经过短期培训上岗的同志,所以,基层安监队伍无法成为推动我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乡镇安监站站长和副站长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来源于这支队伍,往往导致了整个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的失真,从而导致煤矿事故隐患未得到有效和合理的整治。

(二)煤矿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检查、指挥、督促力度不够。多起事故得以证实,煤矿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跟班检查、指挥、督促力度不够,致使井下作业人员有章不循,有令不止,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引发事故。

(三)安全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少部分安监员“讲人情,重关系”,明哲保身,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甚至不执法,对违规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手腕不强、不硬,现场执法力度疲软,导致了主管部门的政令不通,各级各类文件精神未得到及时传达和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

(四)安监员缺乏责任心,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态度不认真、不务实,思想情绪不稳定,且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有限。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

(五)安监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安监员自身管理水平低,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了解上边政策和工作要求,不知监管内容,不知监管办法,显得无所适从。

(六)行业主管部门人少事多,监管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导致监管工作失调。我县煤矿点多面广,当前全县实际保留矿井有42对,分布在9个产煤乡镇。近年来,受道路

交通改造工程的影响,对边远乡镇一个轮回的检查就需要3-5天。目前安监股实际仅有5人,安全监管执法队成立至今,才配备4名人员,人少事多就导致了整个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的失调,无力按月、按季度组织行业安全大检查。三、当前及下步工作安排

(一)传达县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

12月26日,我县召开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总结了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安全形势,要求全县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当前及下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着重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瓦斯治理,强力推进煤矿工艺改革,加大现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节后复产验收。

(二)扎实抓好“两节”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督促各煤矿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煤矿井下各系统可靠运行,确保煤矿安全整改。各乡镇安监站要及时组织开展辖区煤矿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县局批准同意的停产整改方案,逐项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矿井,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的,坚决重处重罚。县局安全监管股和执法队要加强驻矿安监员的管理,采取巡查、夜查和互查等形式,加大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确保煤矿停产整改安全有序进行。

2.做好春节放假准备。全县煤矿统一于1月13日(农历腊月十八日)停产放假,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收假。放假前,要督促各煤矿企业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全面深入抓好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特别是“地质补勘、设计补套”和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前期准备工作,为春节复工复产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督促各煤矿上报20__年度春节放假值班名单及放假安全技术措施。

3.积极做好煤矿春节复工复产工作。收假后,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一次全员培训会,上交20__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针对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提出经安监员和安监站盖章认可的复工整改申请上报县局审核。煤矿企业的复工整改必须对照县局批准同意的停产整改方案和《__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__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的通知》(威煤通[20__]122)的要求进行。复工整改完成后,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向县局提出复产申请,经县局验收组对照《__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上的内容验收,合格一个,批准复产一个。凡是各种费用未交清的,《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采煤专业技术人员未配备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未完善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4.全力做好“两节”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两节”期间,各乡镇安监站要立即启动煤矿安全日报告制度,加强对安监员管理,元旦期间驻矿安监员不得外出,必须坚守岗位;各安监站和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两节”期间的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保持矿井正常通风、排水,在排水时,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同时加强顶板管理,确保春节期间煤矿安全。

(三)20__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1.开展“地质补勘,设计补套”工作的重点监管,扎实推进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工作的进展步伐。要求所有煤矿在期限终止之日起务必完成“地质补勘,设计补套”的前期工作。

2.开展通风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突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通风设计的监管,力求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确保矿井按要求实现通风可靠。

3.开展为期7个月的瓦斯治理专项整治,把煤矿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和煤矿瓦斯抽放系统、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工作重点,列入20__年1月至20__年7月的日常监管计划,实施重点监管,力求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确保抽采达标。加大联动执法效能和现场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所有煤矿企业在限期内完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建设体系,努力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按要求实现“监控有效”。认真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的专业机构,配齐、配足瓦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管理到位”的要求。

4.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通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

5.开展以安全卫生专项治理为主题的专项监管,进一步完善煤矿“三线工程”的安装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合理布置防尘水幕及喷雾撒水装置,搞好矿井的除尘、降尘工作。认真督促煤矿按要求设置井下避灾硐室,且硐室必须做到安全可靠。稳步推行排水系统的改造工作,切实做到“无淤泥、无杂物、无积水”,确保文明生产。

6.开展以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核心的重点监管,逐步推进矿井供电系统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7.开展为期2个月的提升运输系统重点监管,实现所有斜井开拓和平硐暗斜井开拓矿井的“防跑车装置”安装率为100%,确保不再发生跑车伤人的运输事故。

8.逐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组建乡镇煤炭管理所,培养、配备一批高素质、年轻化的监管人员,充实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效能。严格执行《__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

(四)对安全监管员的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驻矿安监员大多是通过考试选拔进入煤矿安全监管行业。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要热爱这份工作,要沉得住气,稳得下心,扎实工作。

2.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目前,全县共83名安全监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只有10余人。对于煤矿安全工作,大多还未入门,离县局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不断加强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会议,书本,煤矿)

,吸收知识营养,不断为自己充电,不断增强政策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3.明确职责,勤奋工作。要认清自己角色,摆正自己位置,不要充当煤矿安检员,驻矿安监员是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线队员,要当好县局的眼睛,切实履行好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要正确把握与煤矿之间的关系,首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是合作关系,第三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两者不是对立的,工作中有矛盾的一面,又有合作的一面。全体驻矿安监员要按照《安监员管理办法》和县局各项要求,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完善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各项指令和要求,自觉维护县局权威,严格按照县局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县局安监股要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安监员贯彻落实县局会议、文件要求的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安监员的重要内容。今年县委、县政府下了大决心抓煤矿安全,为大家增加了福利待遇,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干好工作。目前,县局已形成了安监员能进能出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的安监员坚决予以处理或辞退。记住一句话,“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生活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决定,严格按照《__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切实做到“煤矿安全监管员十不准”,与煤矿之间相处做到12字,即“关系协调,保持距离,把握原则”。

5.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今天的会议上,与各安监员签订20__年度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已在责任书上明确。各安监员要按照县局的要求,沉得下、蹲得住、盯得紧、严得起、管得好,认真落实好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煤矿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让全矿职工都关心安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煤矿现场监管。在现场重点要查机构、查人员、查设施、查制度、查措施是否到位。在瓦斯治理上,重点查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抽采措施是否落实,瓦斯监控系统和抽放系统安装和运行是否到位,瓦斯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在顶板管理上,重点查是否要求进行支护,所有煤矿掘进工作面是否实行前探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掘进作业。要通过查管理、查人员、查设备、查制度是否到位,确保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各个生产系统和各个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

煤矿安全检查方法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深圳天星”为你整理了这篇煤监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材料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立即行动,全面部置

国家煤监局来达州检查通报会后,一是及时向上汇报。宣汉县煤安中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下步整改措施;二是及时传达贯彻。11月26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许伟主持召开了“国家局来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全县煤矿业主、矿长和各级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传达了国家煤监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大生一行来宣检查指出我县监管层面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增添措施,整改到位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整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在会议当天将国家局检查指出问题,及时通报到矿级领导、科室和班组;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的221项内容进行对标检查、自查自改,从12月1日起,由县煤安中心组织专班专人,逐矿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上峡煤矿、炉坪煤矿针对检查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县煤安中心备案后,方可组织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县煤安中心组织验收。二是切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县安委会牵头抽调专人、组建专班,重新修订完善《宣汉县煤矿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对煤矿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考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检查、整改销号、信息上报等工作,完善和落实煤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一是建立驻矿安监员末位淘汰制。由县煤安中心再次组织学习《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并再次明确驻矿员职责,对应尽职责、事项逐条明确,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成绩处于末位的停薪待岗学习3个月,并由县煤安中心纪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建立执法文书审查机制。由县煤安中心参照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对我县监管执法文书修改完善,所有执法文书必须进行统一样式,所有执法文书必须上传法规股审查后方可下达。

煤矿安全检查方法篇3

各监察分局(站)、机关业务处室: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刻吸取龙家堡煤矿“6.9”冲击地压事故教训,严守安全底线,坚决确保全省煤矿国庆期间安全形势稳定。xx煤矿安监局党组决定开展国庆保安全专项监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着力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突出政治性,煤矿企业要站在政治高度抓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对自身安全状况进行研判分析,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苗头和隐患,做到万无一失。突出季节性,高度重视秋季井下瓦斯可能涌出异常,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把好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通风系统完善可靠、井下火源控制和管理等关口,坚决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同时,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防止极端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突出阶段性,根据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采取巡查、暗访等方式,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辖区煤矿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9年9月10日-10月10日

三、检查对象

全省各类煤矿。

四、组织领导

专项监察行动由省局牵头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监察分局(站)负责具体实施。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的,xx煤矿安监局成立专项行动巡视督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

第一巡视督导组

负责x辖区督导检查

第二巡视督导组

负责x辖区煤矿督导检查

第三巡视督导组

负责x辖区煤矿督导检查

第四巡视督导组

负责x辖区煤矿督导检查

各监察分局(站)在确保完成监察执法计划基础上成立巡查巡视组,对本辖区煤矿进行监察巡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刻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执法、约谈、巡查等方式,将安全压力传递到煤矿企业。要结合本辖区煤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煤矿瓦斯、水、火、煤与瓦斯(CO₂)突出、冲击地压等方面的监察,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监察力量,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省局各巡视督导组要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把省局党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统筹监察执法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要将此次行动与本单位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相结合,加强与各专项监察的衔接,要融合省安委会“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桂来保副局长调研讲话要求,要突出煤矿瓦斯、水、火、煤与瓦斯(CO₂)突出、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突出监察的季节性、关键性、针对性、全面性、差异性和创新性。

(三)严格执法,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及专项监察执法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6.9”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聚焦重点矿井、重点岗位、重大风险、重要环节,实施精准监察。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惩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蓄意违法违规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提供虚假资料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乡镇煤矿,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退出的要退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对安全没把握的工程任务要坚决停工,对不具备安全技能的从业人员要坚决调离,对安全保护失效、检修维修跟不上的设备设施要坚决停用。

煤矿安全检查方法篇4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二)加强动态督导。县应急局要将活动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及时督导整改。煤矿上级公司要对下属煤矿派出督导工作组;县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巡回检查督导组,对各煤矿企业及煤矿活动开展情况严督实导。

煤矿安全检查方法篇5

关键词:执法做法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P624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贵州盘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关闭整合”政策,矿井总数由原220多对整合为120多对,提高了煤矿生产条件和抗灾能力。然而,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低下,开采技术水平滞后,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条件差等诸多因素,煤矿生产安全零星事故还时有发生,尤其是瓦斯事故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的滞后,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因此煤矿在瓦斯治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事故防治。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强化规章制度落实,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隐患,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目标建设,使矿井实现本质安全。

1、盘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做法

1.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首先抓好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机构。2013年盘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引进煤矿专业技术人才27人,充实盘县安监局执法大队人员。盘县政府在财政资金紧张、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又向社会公开招考驻矿安监员46人;加上原各安监站人员,保证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配备2名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确保对煤矿安全监督不空挡。

1.2加强政府领导

为了确实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监察,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一名专门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各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专职副乡长,负责辖区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了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

1.3加强制度建设和安监人员的后勤保障

2013年、2014年盘县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规范监管人员的管理、确保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方面的制度。特别是2014年县政府下发的《盘府办法22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和责任。

县政府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拨专款保证安监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工作考核兑现。对工作认真负责、监管力度大,所驻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驻矿安监员实行单独奖励,充分调动了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1.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县政府、县安监局先后组织驻矿安监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全县所有驻矿安监员都通过了市、县组织的驻矿安监员考试。2014年5月县政府聘请国家安全培训中心的专家对全县的驻矿安监员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培训,提高了驻矿安监员的业务素质。

县安监局每月都要召开一次驻矿安监员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各安监站汇报本月辖区内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局领导安排部署本月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及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

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要求部分安全监管人员谈一谈监管执法工作的体会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重点学习煤矿采掘、通风与瓦斯、水害、顶板、提升运输、机电设备、爆破、防火、防尘等方面的知识,讨论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

2、严格监管排查,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盘县政府、安监局严格按照“严明责任抓监管,铁心硬手抓整治”的工作思路,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隐患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现象的发生,确保不安全不生产。

2.1盘县政府和安监局要求每位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管辖的煤矿生产情况、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对煤矿的年度采掘计划、地质条件、生产安排、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及井下各系统现状必须认真审阅和了解。

2.2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敏感性。对管理混乱、违章违规作业现象严重和隐患多的煤矿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定期不定期加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整改隐患,切实做到隐患不整改、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3加强检查,强化复查,严格执法。每月驻矿安监员对所驻煤矿下井次数不得低于20次,中夜班检查不得少于5次。县包保领导每月对所包保的煤矿必须检查一次,乡分管领导每月对辖区内煤矿安全检查不得低于12次,每月安监站对所管范围内的煤矿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县安监局和执法大队不定期对全县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排查隐患与跟踪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处罚相结合。下矿井检查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流程图的检查程序,分时段、分系统、分项目、有侧重地检查各大生产系统、环节。每次检查必须包括初查和复查内容,对查出的问题不能停留在问题的本身,要深层次寻找原因,分析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对同一问题屡查、屡犯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做到依法予以处罚。

3、抓重点难点,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

根据我县煤矿的特点,把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治理、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列为全年的工作重点,每次检查都要严格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消除后先由煤矿所属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县安监局、煤炭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3.1在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与瓦斯治理方面瓦斯抽放是重点,严格落实《防止煤与瓦斯规定》。为了提高消突的效果,在区域防突方面优先选用开采保护层和施工顶底板瓦斯抽放巷,贵州省将本煤层抽放不做为区域防突措施。每个突出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和计划,并在开采中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确保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消突,坚决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瓦斯防治与一通三防方面所有煤矿系统必须要合理,系统不合理煤矿坚决停产整改。加强检测和监控,要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同时加强瓦检员管理,避免出现检测盲点,对监控系统使用不正常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把握“不超产、不超人、不超限”这三条“高压线”,所有煤矿瓦斯浓度超过0.8%,将自动断电报警。严格瓦期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2防治水工作是的重点。所有煤矿要查明水情,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执行防治水十六字方针和“防、排、疏、堵、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探放水和防排水设备必须完备。所有采掘头面必须做到先探后掘和有掘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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