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收集5篇)

时间:2026-05-09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篇1

今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监督站严格落实办党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稳健发展,全站安全生产领域平稳可控。现将我站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一)制定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所列清单内容,结合质监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质监站安全生产方案》,将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逐项进行分解,将建设单位责任进行明确。截止目前,累计质监在建工程项目7项,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二)完善制度,健全安全机制

我站按照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加强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先进地市的工作经验,及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流程、标准严格进行了规范,对质量监督报监程序、交底会内容、质量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修订。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完善了《质监站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站长工作职责》、《质监员工作职责》、《资料管理员工作职责》,《公章使用制度》等内容,还印发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服务指南》,将工程质量监督及专项竣工验收的详细流程和标准以手册的形式进行明确,未来将更好地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落实在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2023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文本进行了修改。

(三)统一标准,规范质监

按照“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全市质监竣工流程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实施,并对县(市、区)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加强督导县区全面开展质量监督和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对没有能力开展工作的县区人防办,协调县区住建局探索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代为对人防工程监管的模式。

(四)采取措施,助推复工复产

制定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采取了八项有力措施全面助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了从业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自复工以来我站对景西路回迁、幸福里、南洋广场、等在建项目分别进行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尚嘉美庭项目专项竣工验收。

二、存在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我站安全生产领域继续保持向上向好,总体平稳可控,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过程中有不严格落实和不重视的现象。

二是参建单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方主体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不能有效履行控制施工过程质量的责任与义务。

三、第二季度安全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全站自我疫情防控管理。落实日常消毒,做好体温检测上报,严格外来办事人员管理,加大对质量监督过程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按照制定的措施助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人防从业企业平稳运行。

二是要强化责任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按各自分工,认真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篇2

疫情防控封闭施工组织方案编制:

审核:

批准:

根据国家、**省省委省政府、****司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相关文件会议,以及政府、社会机构等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合同段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项目部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确保我合同段节后顺利复工复产,特制定节后复工封闭式施工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xxxx段左线起止里程xxxxxxxx,右线起止里程Kxxxxxx途经xxxxx,单线长度7.705m,桥隧比100%,合同工期42个月。xxxx主要承担施工任务为xxxx隧道(0.5座)、xxxx隧道(1座)、xxxx(0.5座),xxxx(1座)、大桥(1座)及其它防护排水工程,具体任务如下:

xxxx(左线1428m,右线1421m);

xxxx(左线3255m,右线3211m);

xxxx(左线4826m,右线4829m);

xxxx(左线312m,右线338m),主墩采用钢筋砼双蒲薄壁墩,主桥为波形钢腹板连续钢构;

xxxx大桥(左线235m,右线231.5m),墩柱采用双薄壁墩+柱式墩,主桥采用简支梁+连续钢构;

抗滑桩13根;

防护工程35277.9m3(含弃土场);

排水工程14890.7m3(含弃土场)。

二、计划复工时间及工作安排:

计划于2023年02月10日~2023年02日15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主要负责人及各作业队主要负责人进场,并作好各工点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疫情防控物质调配等工作。

计划2023年02年16日~2023年02日29日,分批次组织各工点施工人员进场,作好全员登记造册和排查台帐,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卫生健康防控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节后项目疫情防控及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的职责,及早规划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安全工作目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防联控。

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严峻情况,春节后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及施工人员,项目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项目主动向建设单位及地方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同时对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项目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

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项目部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加强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横、纵到边,不留死角节后复工前,复工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4、施工现场、驻地封闭管理原则项目部所辖各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采用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项目工地以施工工点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6、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加强施工现场出入人员的管理,对施工现场各工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同时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以及进行温度检测,符合标准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四、复工前准备工作1、复工前检查内容①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②开展对项目全员进行登记造册、排查,密切关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要及时掌握进场务工人员的运态信息。

③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前检查;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及卫生健康疫情防控教育培训;

⑤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物质储备及发放、疫情防控措施、临时用电、特种设备、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机具、劳动保护、消防设备、卫生环境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工作目标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始终站在施工生产和防疫一线,务必确保项目施工生产正常有序,务必确保不出一例安全责任事故,务必确保不出现一例输入性病例、不出现一例人员感染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及,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3、工作要求①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项目部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到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③项目部对本次复工检查负责项目部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④加强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进场安全教育一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工地全部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场以及转岗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是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4、制定复工检查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针对建设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亲自布置、亲自检查。有针对地加强复工前的安全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检查时要认真细致,切忌走过场,玩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⑴对现场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⑵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等。

⑶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

⑷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

⑸针对前期雨水天影响,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

⑹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环境的管理,对现场疫情防护物质储备发放、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一例输入性病例。

五、复工复产实施方案1、建立节后复工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合同段顺利复工复产,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立节后复工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xx(项目经理)副组长:xxxx(项目副经理)、xxxx(项目副经理)、xxxx(项目总工)、成员:xxxx(安全负责人)、xxxx(安全部长)、xxxx(项目副总工)、xxxx(桥梁工区负责人)、xxxx(隧道一工区负责人)、xxxx(隧道二工区负责人)xxxx(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物质部部长)、xxxx(计划合同部部长)、xxxx(财务部部长)、xxxx(工程部长)。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相关复工复产及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相关复工复产及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成员及分工:

⑴宣传与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新型冠状肺炎进行相关宣传与教育工作。

⑵消毒与检查:由工程部负责,制定相关施工区域、施工驻地消毒制度,并对复工前安全生产及肺炎防控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⑶联络与上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⑷急救电话:120⑸资金与物质:由财务部与物质部负责,财务部设立安全专项经费和肺炎疫情专项经费,物质部负责采购相关疫情防控物质及安全设施,确保物质满足施工现场需求。

2、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⑴加强项目部准入制,对项止进场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个人档案、健康档案等。

⑵对项目全体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率100%,特别加强对特钟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工作,检查的重点:

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③现场防火措施、消防设施是否到位。

④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到位。

⑤扬尘覆盖及设备是否到位。

⑥各种安全检查是否到位。

⑦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到位。

3、复工复产新型肺炎防控方面的工作①项目部对进场工人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工人准予进入工地。

②对工地内施工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措施。

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施工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④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项目部施工工点和施工驻地采用单门进出,安排专人值班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出入原因等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⑤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尽量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⑥做好施工工地内的作业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各施工工点由专人外出采购,采购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⑦做好防范措施,各施工驻地值班室、食堂等公共场所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控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⑧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⑨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乡镇各部门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平武县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篇3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全镇辖区内共有地方煤矿5对(雄达煤矿、雄硐煤矿、丹烁煤矿、慕乐煤矿、平庆煤矿)矿区面积11.1146平方公里,按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规划生产能力315万吨/年,实际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可采储量13347.01万吨。

(二)煤矿转型升级情况

1.雄达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曲靖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二批)》(云煤整审〔2014〕23号)文件确认为60万吨/年改9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矿井,煤矿90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取得两设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产能置换手续已上报确认并通过核准,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环评和水保手续。

2.雄硐煤矿:煤矿45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证照。

3.丹烁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云煤整审〔2015〕6号)文件确认为30万吨/年改9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矿井,煤矿90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产能转型升级进行分步实施,先建设机械化提能60万吨/年,再升级改造为90万吨/年,产能置换手续已上报确认并通过核准,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环评和水保手续。

4.慕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云煤整审〔2014〕9号)文件确认为15万吨/年改3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矿井,煤矿30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取得两设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并于2017年4月28日取得开工备案回执,产能置换手续已上报确认并通过核准。目前因煤矿原初步设计与井下实际开采现状不相符,对原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变更,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平庆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根据《曲靖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云煤整审〔2015〕6号)确认为30万吨/年改9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矿井,煤矿90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取得两设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产能置换手续已上报确认并通过核准,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环评和水保手续。

二、煤矿复工复产情况

全镇5个地方煤矿中通过复产验收4个,雄硐煤矿于2023年2月22日,丹烁煤矿、平庆煤矿于2023年3月10日,雄达煤矿于2023年3月12日,分别通过复产验收,恢复生产。慕乐煤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已于2023年3月6日停止井下维修作业,停止生产建设,井下只允许开展通风、排水工作。

三、全镇地方煤矿企业整治重组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3〕9号)、《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3〕8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雄达煤矿、丹烁煤矿属单独保留煤矿;雄硐煤矿属整合重组煤矿,该煤矿已经与鑫田煤矿签订整合重组协议;慕乐煤矿、平庆煤矿属整合重组煤矿,现慕乐煤矿与平庆煤矿的整合重组协议正在洽谈当中,待煤矿整合重组协议达成一致后,即签订相关整合重组协议。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篇4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吸取辽宁、湖南两起事故教训,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集中执法和做好对重点省区的督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吸取两起煤矿事故教训

春节后特别是“两会”开幕以来,辽宁、湖南接连发生两起煤矿特大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3月10日20时44分,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公司老虎台煤矿73003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到今天上午已发现22人死亡、还有7人下落不明。

3月6日11时40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镇宏发煤矿因违法生产导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逃匿,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两起事故高度重视,家宝总理、建敏国务委员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实被困人数、查明事故情况、积极组织抢救,并强调指出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排除隐患,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突出暴露了“三个不到位”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一是认识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要求,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关闭,而宏发煤矿这样一个能力只有1万吨的突出矿井,仅仅被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老虎台煤矿作为一个有百年开采历史的国有重点煤矿,近几年来尽管在防治瓦斯、冲击地压及压产减人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忽视了水文地质工作,事故发生后该矿相关负责人对透水水源等情况基本上一无所知。

二是措施不到位。去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制定防瓦斯、防火、防尘和防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初步分析,老虎台煤矿“3.10”事故透水水源应为本矿采空区积水,水患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可以预防的,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反映了该矿水害防范措施根本不落实。

三是工作不到位。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反复强调,要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做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应关闭矿井关闭不到位、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导致湖南邵阳“3.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反映了一些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对节后复产验收的监管监察工作不严,给不法矿主非法生产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立即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都要深刻吸取辽宁抚顺“3.10”和湖南邵阳“3.6”两起煤矿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复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开展水害治理专项检查。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在全面开展瓦斯、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立即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治理的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采用适合本企业实际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要按照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认真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要把矿井地质尤其是水文地质工作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并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安全条件上。

(二)开展放顶煤开采专项检查。据去年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15个采用放顶煤开采重点省的调查,全国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有398个,其中综采放顶煤工作面198个、单体液压支柱炮采放顶煤工作面200个。针对放顶煤开采存在的问题,已对《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的规定:一是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米或采放比大于1:3的,二是工作面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三是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的,四是煤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五是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的,一律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同时规定采用单体液压支护的,凡属顶煤硬度大于2.5且不易冒落、煤层倾角大于30度和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之一的,一律禁止采用放顶煤开采。各有关煤矿企业要对所属矿井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凡是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三)做好小煤矿复产安全工作。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小煤矿复产前,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制定恢复生产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恢复生产期间,必须盯在现场,及时处理各种问题;要抓住瓦斯、顶板、机电设备和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采掘工作面重点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排放瓦斯工作要由专业矿山救援队伍承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使用,顶板支护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机电设备必须杜绝失爆、保证安全可靠。同时对新入矿工人要集中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执法

为迅速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总局党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3月12日至4月11日)的煤矿安全集中执法活动,从而强力推动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一)全面动员,积极投入。产煤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消除煤矿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从省级机关到基层,除机关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投入到集中执法活动中,要营造出打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强大攻势和高压态势。全体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煤矿、深入井下,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管理的漏洞,查处现场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制定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具体措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把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关,加强对矿井恢复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点矿井要派驻专职人员驻矿监督指导。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第二阶段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一律在3月底前关闭到位;凡是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关闭方案,限期予以关闭。要督促指导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务局)抓好所属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不认真、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坚决停产整顿。针对近期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遭受雪灾后煤炭需求可能上升的情况,各有关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特别要严防国有重点煤矿超能力生产以及停产放假的小煤矿隐患未治理、安全措施不落实就恢复生产。

(三)重点监察,严格执法。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根据这次集中执法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调整3、4月份监察执法重点,对辖区内安全基础薄弱、自然灾害严重及存在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开展重点监察;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开展专项监察;对小煤矿节后复产、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无论是小煤矿还是国有大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针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监察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做好对重点省区的督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6个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负责人带队,从今天开始到18日,对辽宁、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和四川6省(区)开展以小煤矿恢复生产安全和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督查。

(一)突出督点。在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突出做好四查,一查恢复生产验收方案制订情况。看地方政府是否对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工作进行部署,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是否制定节后恢复生产的复产、验收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具体方案。二查恢复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看县、乡政府是否向小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煤矿恢复生产的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三查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看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务局)是否真正吸取抚顺老虎台煤矿事故教训,组织所属煤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查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了节后恢复生产及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情况的安全督查,煤矿安监机构是否加强监察、指导,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二)灵活开展工作。各督查组要认真制定督查方案,在听取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报的基础上,原则上要选择工作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2个市地、2个县区和6个矿井(含1个国有重点煤矿)进行督查。要对照当地制定的复产验收等工作方案和标准,采取针对性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尤其要随机选择“计划外”的一些乡镇、矿井进行检查。

(三)严格实施处罚。各督查组要特别注意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汇总与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并在督查结束后及时与省(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交换意见,督促进行整改。要做到督查和执法相结合,对督查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成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第一时间下达执法指令,责令相关煤矿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篇5

一、受理范围: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立项预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8、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和自验收总结1份;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送审。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存档,原件送至安监部门审批。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无锡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各市(县)区安监局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五、受理条件: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申请竣工验收。

七、服务指南:

(一)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整改期不计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市民中心12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安监局窗口,电

话:81825681.

(三)申报资料均以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表格式资料,表格中若无相关项目,请填短横线“_”或无,不要空项。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四)申报资料(包括复印件)请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具体资料要求详述如下: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公函;

公函以“关于XX公司XX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函”格式为题;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本申请表内容请打印,格式完整,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凡文字前或后有者,请选择与申请资料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签字为手签体。签章、签字处的日期不要遗漏。

(1)项目名称:应填全称,并与封面所填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性质: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3)职业病危害类别: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4)申请类别: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6)申报材料: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7)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加盖公章:如无主管部门,请注明:无主管部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为原件。

4、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委托申报证明应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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