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收集5篇)

时间:2026-05-28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篇1

【关键词】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审计意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审计有了迅猛的发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理念正在逐步改变着独立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注册会计师需要在了解和评估被审计单位能否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试图从账套入手来发现错误和舞弊,对于持续经营的关注程度仅限于发现疑虑,而对出示意见类型的关注程度不高,这往往相悖于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非常不利于高风险行业的审计。

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四种类型。从市场反应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破产之前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即会被利益相关者视为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财务困境方面的信息,其申请破产时市场负面反应程度相对较小。

表1显示,自2003年以来,由于持续经营而出示非标意见占非标意见总数的比重逐年上升,其中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最多,近6年都没有出现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深沪两市共有11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其中ST星美、ST兴业、*ST深泰、*ST秦岭、科苑集团、ST磁卡、*ST威达等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因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不确定而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别“强调”,ST钛白,*ST宏盛等由于事项众多且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重大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重大不确定性往往归咎于无法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来证明公司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但这是否能够等同于审计范围受限呢?

ST钛白(002145)2009年度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而无法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来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具体事项如下:

1.短期借款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8.7万元,而已到期未偿还也未取得展期的银行借款7540万元,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借款也难以展期,公司面临承担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法律责任。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21960.1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为18160.16万元,占82.70%,公司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偿债压力大,公司将陷入进一步的财务危机。

2.未分配利润

公司目前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由于前期公司应付账款规模很大,目前大多数供应商对公司采购货款的结算方式进行了调整,要求公司全部提供现款交易,公司难以通过赊购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或其他物资,现金偿付压力巨大,一旦公司资金短缺,生产经营就有可能随时中断。公司截至2009年底未分配利润为-28201.48万元,连续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营运资金为负数,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3.资产重组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走出困境,在2009年12月14日与重组方签订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但该项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股东大会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资产重组能否进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生产、组织及销售

公司目前销售渠道不合理,产品大多通过中间商销售,没有规范合理的销售机制,直销率很低,在两条生产线全面复产产量增加情况下,如果销售不畅产品积压,资金链再次断裂被迫再次停产,生产经营中断;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大、生产部门不合理、各项人工费用、动力费用对产量敏感性低等因素都会在生产达不到计划产量下售价与成本倒挂;报告期内两位高管辞职。

上述事项或情况在财务报表中均有充分披露,且公司管理层认为在资产重组下公司持续经营这一基本会计假设成立,因此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多项财务数据存在重大疑虑,上述事项单独或连同其他事项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影响重大,且审计报告中并没有表述审计范围在客观或主观上受到限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但根据判断认为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不适当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而注册会计师却以钛白公司的资产重组能否成功进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作为审计范围受限的原因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上述现象并非个例,很多注册会计师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由发表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而其中又有多少是真正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呢?我国深、沪两市1700多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并非十分良好,以至于没有公司符合出具否定意见的条件,而是以其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代替了否定意见,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点:第一,非否定意见可能是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合谋”;第二,非否定意见减少了独立审计的审计程序和被诉讼的可能;第三,审计准则的模糊和漏洞给予了独立审计以“可乘之机”。总之,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感,完善审计准则是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指导投资决策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高莹,万里霜,阎志刚.审计学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2]TafflerRJ,LuJ,KausarA.IndenialStockmarket

underre―actiontogoing・concernauditreportdisclosures[J].JournalofAccountingandEconomics,2004,8:263-29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Z].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09.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篇2

1、发行前至少叫个月的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前次审计后至招股说明书公布日前一季度的末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若有)。简要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2、主要固定资产、主要知识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的种类、期末余额、确认计量及摊销方法;主要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额、期末余额及净资产的比例、占被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权益核算方法;最近一期末的有形资产净值;研究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公司应重点披露无形资产的情况,对于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应披露评估事务所、评估计算方法及截止最近一期末评估计算方法中相应估值数据的实现情况。若有特许经营权应当披露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或租用的情况,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等。

3、最近二期末的主要债项,包括主要的银行借款,对内部人员和关联企业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金额、期限、成本,票据贴现、质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有逾期末偿还债务的,应当说明其金额、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末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

4、本次发行前至少24个月的经营业绩,包括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变动趋势及原因,利润的主要来源,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重大投资收益或非经常性损益,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项目筹)及变化趋势、针对创业板公司业务特点的收入确认方法等。

5、本次发行前至少24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说明现金流量大幅变动的原因。

6、公司所作的财务分析,包括资产质量的优劣程度,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及现金流量的合理性,以及偿债能力的强弱等。还应说明公司财务优势及困难等,分析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等的连续性。稳定性。《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13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如有)作为附录是招股说明书不可分割的部分。至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包括对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的评价。公司可披露确信有能力预测并且承诺能够兑现的盈利预测数据,以利于投资人做出正确判断,可以对当年的盈利做出预测。如披露盈利预测,应详细说明所依据的假设、编制基准及其合理性、与盈利预测数据相关的背景资料等。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特定的优惠政策或非常的收支项目的,应特别说明。注册会计师视需要可以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不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并不是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必备材料。

二、主要经营业务的披露要求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可以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发展情况,包括:(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研究开发简要历程;(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水平、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3)市场开发和拓展情况;(4)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5)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业务、产品收入额及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中所占的份额;(6)如跨国经营,且境外产品收入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应按国家或地区披露主要业务、产品收入额及所占比例;(7)投资收益占公司利润总额10%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被投资企业前24个月的主营业务内容及收入、核心技术、主要资产、主要负责人等;(8)与他人合作业务的合作方及合作条件。公司还应当披露前24个月内的活跃业务记录,包括盈利或亏损情况。

公司若在境外地区进行经营,应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地域性分析。若公司在境外拥有资产,须详细披露该资产的金额、所在地、形成过程、对它的经营管理以及获利情况等,并应当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出现过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等。公司在境外有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还应预估并披露如发生质量责任纠纷可能带来的赔偿责任及数额。此外,公司应当披露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如下资料:(1)前五大供应商所占的采购百分比;(2)前五大客户所占的营业额或销售百分比;(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公司若在发行前进行过业务和资产重组,应重点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属于改组或分拆组建的,应说明业务重组或分拆的情况。公司应当披露对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情况。

三、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

公司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披露关联方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披露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的有关情况。应披露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主要关联关系,包括与关联方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公司应当披露关联交易在营业收人或营业成本中的比例,以及关联交易产生的损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的成交金额或交易标的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披露。公司在会计期间内向关联方内累计购买量占其总采购量5%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或向关联方销售收入占其总销售收入5%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均需详细披露该关联交易的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一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或涉及的资产总额高于1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属于该情形的,且为日常业务中持续或经常进行的,应当每年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方可进行,有关该事项的提案应当包括该项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或者占同类交易比例的最高限额。公司应当披露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目前仍然有效的合同事项,并对这类协议或合同是否还会续签作出说明。公司募股资金投向与关联方合资的项目,或募股资金投人后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披露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定价是否遵循了市场原则,关联股东在审议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公司应当披露为避免与主要股东间的同业竞争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国籍和是否有在境外的永久居留权,年龄、学历、职称,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主要工作简历及在公司的现任职务和兼任其他单位的职务。对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同时应当披露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的情况。应当按5万元以下、5-10万元、10万元似上等收入区间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年薪收人情况。公司应当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关联方单位及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况。或不在上述单位兼职的声明。此外,公司还应当重点披露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包括这些人士聘用合同中有关任职年限、任职特殊责任与义务、辞职规定以及离职后持续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公司应当披露领取工薪收入前十名的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在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的职位、服务年限、特殊能力或者具有实质意义的特殊人事关系。公司应当披露关联公司在上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支付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酬金及以实物方式给予利益的总额,以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时仍然有效的安排,预计给予这些人士的酬金及物质待遇。公司应当披露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酬金及其他报酬、福利政策。

四、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应注意,以下内容尽管是指已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内容,但对拟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也同样适用。公司应当披露价款或报酬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事项,包括: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若有)等。公司应当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受理该诉讼或仲裁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名称,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日期,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诉讼或仲裁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公司应当披露持有公司20%以上(含20%)的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的交易达到下列指标之一时,该交易为应披露的交易:(1)按照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交易标的的价值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2)按照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交易标的应占损益的绝对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损益的绝对值的10%以上,并且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3)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4)交易产生的损益的绝对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损益绝对值的10%以上,并且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公司应披露的交易按前述第(1)、(3)条所述标准计算所得的任一相对数字达50%以上的,或按照第(2)、(4)条所述标准计算所得的任一相对数字达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除应当报告深交所及公告外,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应当按照所有未披露的同类交易累计金额计算上述四项指标,确定上述交易是否应当公告。公司还应按照所有未披露的与同一交易当事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计算上述四项指标,确定交易是否公告,交易当事人属于关联人的应当合并计算。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交易,视为上市公司本身的交易。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公司的交易,以交易有关金额乘以持股比例后计算上述四项指标。上市公司还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审计或评估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说明原因。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篇3

〔关键词〕大股东博弈;审计意见变更;审计风险;普华永道

中图分类号:F239.4文献标识码:A文

章编号:10084096(2015)05007207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股份制公司股权结构通常呈现两种模式,即一股独大模式和多个持股比例相当的大股东竞争模式。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不但影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和盈余管理等公司治理行为,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注册会计师评估审计风险和变更审计意见。因此,研究博弈各方如何平衡各自利益,注册会计师如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控制审计风险,谨慎应对审计意见变更,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公司治理和注册会计师的协同发展。

2014年11月,深圳佳兆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在深圳的所有在售房源被政府锁定,造成其资金链断裂,公司无法正常运营。2014年12月10日,佳兆业向社会宣布其董事会主席郭英成将辞去职务,由第二大股东接任。然而2015年4月13日,已经辞去董事会职务的郭英成重返佳兆业,又一次担负起了集团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的职务。显然,郭英成重返很可能源于佳兆业长期合作伙伴――普华永道的压力。普华永道在对佳兆业2014年的业绩审计报告中附有一份补充报告,称佳兆业2014年度财务报告多处存在漏洞和重大错报,不对财务审计做任何评述,而这正是郭英成重返的重要原因。实际上,佳兆业之前的财务报告通过粉饰达到当年利润要求,利润操纵高达30亿元。为了全面深化改革,报告使用者对2014年财务报告真实性的要求大大提高,这就造成2014年财务报告与之前半年财务报告相差悬殊。2015年1月,融创正式进驻佳兆业深圳总部,对佳兆业财务状况做出全面调查。而融创的加入,大大增加了普华永道出具2014年审计意见的难度。具体而言,佳兆业将竭力避免该年年报暴露之前违规情况的发生;融创为向债权人展示公司真实经营情况,进而为收购谈判争取机会,对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和公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普华永道的会计手法有限,应避免因明显违规而增加审计风险,其尴尬处境不言而喻。

如何在大股东博弈中平衡各自利益,有效应对审计风险,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是普华永道必需面对并解决的难题。本文基于佳兆业案例中普华永道的角色分析,研究得出其缺乏审计风险全面评估机制,致使其面临难以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的两难处境,对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所扮演角色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以期为审计实务和理论发展指明方向。

二、大股东博弈、审计意见变更与审计风险的理论分析

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时,需要着重考虑大股东博弈产生的重要影响。本文在大股东博弈相关理论基础上,研究大股东博弈对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而深入研究增加审计风险的概率。

(一)公司治理视角下大股东博弈对审计意见变更的影响

由于公司可掌控的资源十分有限,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将会天然形成利益最大化导向的大股东博弈关系,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价值、资本结构和重要决策三方面,而这三方面对审计意见变更有着重要影响。

第一,大股东既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正面效应,也常常会产生负面效应。现阶段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据大量国有股份,而国有股份的委托关系异常繁琐,整个委托过程复杂,极易出现各个环节职责模糊问题。同时政府部门或大股东通常会为其自身考虑而对上市公司的事务加以阻碍,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1]。公司价值变化直接影响股东收益,进而对审计意见提出要求。当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价值持续上升时,注册会计师将保持审计意见一致;而当上市公司因公司价值下降而进行利润操纵时,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变更审计意见,以真实反映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第二,大股东会促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变更。通常来说,国有股份比例低,而一般法人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最为有效[2]。肖作平[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用第一大股东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度量的股权集中度与债务比率正相关,也就是说,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资本结构。而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包括股权和债权两部分,当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时,股东倾向于粉饰财务报告,进而倾向于注册会计师发表标准的审计意见;而债权人倾向于对公司财务状况有更清晰的了解,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真实的审计意见。第三,公司治理中,大股东之间应该形成股权制衡机制,而非一股独大,大股东直接左右整个公司的决策和运作。在我国,一些缺乏股权制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大量的资源,甚至通过关联方来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4]。除第一大股东外,其他股东之间能够形成较为稳定的制衡效果,通过外部治理及其自身获得有利信息,帮助外部审计人员更好地工作,进而使外部审计更加有效[5]。张光荣和曾勇[6]发现股权制衡具有减少股东获取私利这一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但倘若股东间的持股比例非常相近,却又可能导致大股东之间因争夺控制权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率。因此,如何适度把握股东制衡机制,既起到制衡效果又不影响整体效率是股东博弈治理的关键,还要在制衡股东的同时提高外部审计效果,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利润和效益。

(二)大股东博弈视角下财务报告对审计意见变更的影响

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判断其是否在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下编制,其是否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财务和经营的信息而产生的客观评价。大股东博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更改审计意见。

第一,科学、合理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证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免遭管理层的摆布,从而能够较为超然地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7]。大股东博弈下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更,逐步形成对外部独立审计监督的自发需要,成为能否有效控制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粉饰和造假行为,进而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也会提高股东的预期,进而增强“隧道效应”。第二,由于审计报告的内容针对的是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这就使得审计意见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大股东博弈将导致上市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进而导致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增大,当上市公司难以继续经营时,就会通过粉饰财务报告来掩盖自身的财务问题,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权衡利弊后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概率更大。第三,由于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盈余管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不同程度地改变,这就造成上市公司内外获得的信息进一步不对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增大,可见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可能性与盈余管理呈显著正相关关系[8]。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大股东博弈通过对公司股权结构、财务业绩和盈余管理三方面的影响间接导致审计意见变更。可以说,作为审计业务的主体,上市公司大股东博弈对自身经营效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审计意见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三)大股东博弈视角下审计意见变更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第25号准则――《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实质性错报财务资料提供不适当意见的可能性。可以说,在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审计偏差而使得审计后的结论与财务报告的真实情况有很大差距,同时也包括由于其他因素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失去信誉而造成损失,是相关不确定性而引发的技术性风险。

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大股东博弈对审计意见的不同需求及其通过利润操纵避免亏损等问题都会增加审计风险,导致审计结论不够准确。若当年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巨大变化,财务报告并没有公允反映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就该年具体情况如实发表审计意见,而不是盲目避免审计意见变更而带来的损失。可以说,审计意见变更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审计独立性的体现;而若当年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上市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反映其经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则应严格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谨慎应对审计意见变更,此时,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恰恰是审计独立性的体现。王维钢和谭晓雨[9]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大股东控制权争夺博弈主要表现在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相差悬殊,其他股东难以与第一大股东进行利益抗衡,实际上股权制衡在现实中难以存在。这就使得董事会的决策核心地位受到了很大影响,大股东垄断董事会的运作,也会左右财务报告的形成,增加重大错报风险。同时上市公司为了在经济和政治方面获取更多利益,通常会进行盈余管理等利润操纵。可以说,上市公司为了盈利,人为调整利润,使财务报告的盈余达到需要的高度[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对财务状况进行粉饰,进一步阻碍了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真实情况的审计,进而增大审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意见,其自身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风险的高低。唐跃军[11]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审计人员自身独立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高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会推动审计意见更加公正和客观,进而有效避免被审计单位出现利润操纵或购买审计意见的不当行为[12]。因此,在严肃对待审计意见变更的基础上,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重中之重。

三、大股东博弈下普华永道的审计困境分析

具有国际知名影响力的普华永道一直是佳兆业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然而由于政治变更和债务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2014年普华永道需要出具一份让佳兆业、融创、港交所和投资者都满意的审计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普华永道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文基于该案例,在大股东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对普华永道的困境与风险进行分析。

(一)博弈主体简介

佳兆业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地产企业,于2009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涉及商业、金融和旅游等多元领域。截至2014年6月30日,佳兆业占有土地约2400万平方米,总资产超千亿元。佳兆业2014年中报披露:集团总资产105638亿元,净利润1329亿元,营运利润1910亿元,营业总收入6796亿元,均大幅高于去年同期水平,集团整体现金流量呈现出上升趋势。

摘自佳兆业集团2014年简明综合中期资产负债表。而2014年前三个季度,佳兆业销售额全国排名第19位,年开发规模超过1000万平方米,已在行业内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体系品牌。

作为佳兆业的大股东融创是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其201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14470亿元,并在2015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中位居前十,可见其销售能力和业务规模足以对佳兆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毕马威、德勤和安永并列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在大中华区域拥有雄厚的实力和广大的地域覆盖,并作为佳兆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多年来对佳兆业的业绩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其审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相关投资者的决策。

(二)博弈的假设

博弈模型构建是建立在若干假设的基础上,本文根据理论引用和案例分析,提出四个假设。第一,博弈各方主体,即佳兆业、融创和普华永道都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在佳兆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情况下,融创可能收购或放弃收购佳兆业,此时普华永道根据大股东博弈结果,选择不变更或变更审计意见。第三,在佳兆业财务报告不存在舞弊的情况下,融创也有可能收购或放弃收购,此时普华永道根据大股东博弈结果,选择不变更或变更审计意见。第四,佳兆业、融创和普华永道的各种策略选择下的成本和收益是可以估计的。

(三)博弈模型构建

假设佳兆业舞弊的可能性为p,不舞弊的可能性为1-p;在佳兆业舞弊的情况下,融创继续收购的概率为t,而放弃收购的概率为1-t,普华永道不变更审计意见的概率为q,变更审计意见的概率为1-q;在佳兆业不存在舞弊问题时,融创可能继续收购佳兆业,概率为r,放弃收购的概率为1-r,普华永道不变更审计意见的概率为q,变更审计意见的概率为1-q。假设E1为普华永道履行审计职责而获得的审计报酬,A1为其承担的审计风险,E2为普华永道由于变更审计意见而获得的前期审计报酬,在佳兆业舞弊的情况下,C1为普华永道不变更审计意见而可能遭到融创的风险,C2为其变更审计意见而被佳兆业解雇产生的损失,R为此时普华永道因变更审计意见而失去的社会信用,e1为佳兆业因舞弊而获得的收益,e2为佳兆业避免融创收购而获得的收益,c1为佳兆业应对融创的费用损失,c2为佳兆业聘请普华永道履行审计职责的审计费用,c3为佳兆业解雇普华永道后支付的前期审计费用,c4为佳兆业被融创收购的损失,r为佳兆业因舞弊而丧失的社会信用。根据以上变量,构建的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四)博弈分析

本文博弈分析主要在佳兆业、融创和普华永道三个主体之间,将佳兆业财务报告分为存在舞弊和不存在舞弊两种情况,普华永道根据融创与佳兆业两大股东的博弈结果不变更或变更审计意见。本文在该模型的基础上,研究各博弈主体的决策,并对相应选择的风险进行分析。

1在佳兆业存在舞弊情况下普华永道的困境分析

当佳兆业的财务报告存在舞弊时(概率为P),融创是否收购佳兆业决定了普华永道面临的风险和可获得的收益。而审计机构能否保持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关键,没有独立性的审计没有任何意义[13]。普华永道能否在此过程中保持审计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权衡利益与风险,在博弈过程中做出正确选择,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当融创坚持收购佳兆业时(概率为t),普华永道可能不变更审计意见(概率为q),此时普华永道将因履行审计职责而获得审计报酬E1,随之也会承担相应的审计风险A1以及可能遭到融创的风险C1,即E1-A1-C1。当该值大于零时,普华永道因不变更审计意见而获得补偿,当该值小于零时,普华永道面临损失;若普华永道变更审计意见(概率为1-q),普华永道将仅会获得前期的审计报酬E2,同时还要承担其变更审计意见而被佳兆业解雇的损失C2以及因审计意见变更而失去的社会信用R,即E2-C2-R,该值的正负和大小决定了普华永道的选择。实际上,融创的加入给普华永道的决策带来了限制,在大股东博弈两难处境下能否保持审计独立性、外界多方压力下能否保持审计意见一致性和风险评估全过程中能否保持风险敏感性等成为困扰普华永道的关键。

(1)面临佳兆业和融创两大股东博弈的夹击,普华永道能否保持审计独立性。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大股东拥有的股权甚至高达公司股权的50%,且主要存在于少量的大股东手中,若大股东与管理层合谋,股东大会聘任的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可能造成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14]。佳兆业在外发行约5135亿股,其中郭氏家族通过大昌、大丰和大正三家公司持有4925%的股权,生命人寿作为第二大股东,持有2994%的股权,而其他中小股东仅持有2081%的股权,

摘自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638)持股量的最新情况。可见大股东的决策决定了公司的发展。而对于一个看似没有利益纷争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夹在佳兆业和融创两大股东博弈之间,为保障自身利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既不能因此次年报而暴露之前年报的违规问题,也不能不考虑融创对真实报告的要求。据估计,2014年上半年,佳兆业营业收入近6796亿元,净利润1329亿元,

摘自佳兆业集团2014年简明综合中期利润表。然而佳兆业的2014年盈利数据显示,其面临财务亏损。无论如何,注册会计师代表着第三方的利益,承担着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在实质和形式上保持审计独立性,进而具备保护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免受责难的能力,保障审计意见免受不利影响。在面临大股东博弈的两难处境下,仍然保持审计独立性,权衡风险和收益,保持客观公正方能取信于社会公众。

(2)外界多方压力下普华永道能否保持不变更审计意见。在政商关系尚未破裂之前,普华永道通过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然而2015年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意见大大增加了佳兆业董事局被的风险。实际上,佳兆业2014年中报中确实存在大量的债务数据,总负债已高达79879亿元,仅仅半年就增长了约21%,

摘自佳兆业集团2014年简明综合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较往年明显下降,而普华永道对其利润操纵有所了解。理论上来说,上市公司之所以舞弊,多半出于为了获取上市的机会,避免面临被摘牌、被退市的风险[15]。如果佳兆业通过编制假年报取信于公众,普华永道依然出具无保留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佳兆业不断通过财务造假来改善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普华永道并没有保持审计过程中应有的谨慎态度,未履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这显然与其国际化大所的形象不相符。理论上来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公司财务情况之后,没有对财务报告公允性发表合适的意见,那么注册会计师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甚至出于自身利益侵犯了股东和公众的权益,因而很有可能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6]。这也将注册会计师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提高到法律层面,进而约束注册会计师。普华永道面临来自佳兆业、融创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压力,保证审计意见一致,对之前的审计意见给予充分保证,进而整体提升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考察其胜任能力的主要方面。

(3)普华永道在评估佳兆业的风险时,能否保持足够的风险敏感性。在现阶段国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某些政治因素将会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面临停业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政治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其并入审计风险评估范围内。随着2014年11月底佳兆业在深圳上千套房源被政府锁定,该事件不断恶化,由于其财务基本面并不差,该事件涉及政商勾结和贪腐的概率极大,可见政治风险已经成为评估佳兆业审计风险的关键。现阶段佳兆业在深圳的所有经营业务全部中断,将近2000套房源被政府锁定,而之前的政治背景正是其症结。因此,在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为塑造新型政商关系,迫切需要划定清晰的政商边界,地方政府的职责是营造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非为某一项目设置门槛。对于普华永道来说,其现阶段的为难处境与之前风险评估过程中缺乏政治敏感性有着直接的关系,普华永道在评估佳兆业的审计风险时,没有意识到其强硬的政商关系在佳兆业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导致如今受到政治牵连后,无法出具2014年的审计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对政治变化有所警惕,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因素加入风险评估过程中,当国家在财政、税收和贸易等方面出现政策变化时,及时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政治风险。可以说,能否及时预警政治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业务完成的质量。

另一方面,当融创放弃收购佳兆业时(概率为1-t),普华永道可能不变更审计意见(概率为q),此时普华永道将获得审计报酬E1,随之也会承担着相应的审计风险A1,即E1-A1。当该值大于零时,普华永道可能获得收益,当该值小于零时,普华永道可能遭受损失。而当普华永道变更审计意见时,其可能获得前期审计报酬E2,同时因变更审计意见而失去社会信用R,即E2-R,该值的正负决定了普华永道的选择和相应的收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融创放弃收购佳兆业时,此时博弈主要发生在佳兆业和普华永道之间,普华永道在不变更审计意见的情况下,虽然获得审计报酬,但也承担着审计风险,而若其变更审计意见,又面临社会信用的丧失。因此,普华永道处境之艰难,其选择更主要依附于职业操守和风险偏好。

2在佳兆业不存在舞弊情况下普华永道的困境分析

当佳兆业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舞弊时(概率为1-p),无论融创收购(概率为r)或放弃收购佳兆业(概率为1-r),此时两大股东就财务报告的博弈相对变弱,普华永道将保持其审计意见的一致性而获得因履行审计职责的报酬E1,普华永道将该值与上述其他决策而形成的收益进行比较,做出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从而选择最大收益的决策。

四、结论与建议

作为国际化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陷入佳兆业做账丑闻之中对其自身业务的影响非同一般。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引以为戒,尤其在现阶段政府改革的大环境下,应充分审视政治风险,在大股东博弈关系中保持审计应有的独立性,面临外界多方压力,仍要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谨慎应对审计意见变更。

(一)大股东博弈关系中应保持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

在博弈关系中,大股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选择各自的最优方案,而注册会计师在大股东博弈关系中应时刻保持审计独立性,不因股东利益变更审议意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的信息推测投资风险,选择有利的投资机会。因此,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与被审计单位保持一定距离,维护其自身的独立性,在经济利益关系和外界多方压力下,将难以发表准确的审计意见以增加公众信任度。审计独立性能够保证审计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审计独立性可能面临外界多方压力,但审计意见作为一项公共物品,其结果关系到多方面的利益。作为外部审计人员,普华永道通过对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从专业角度对佳兆业的经济决策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进而保证财务报告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对企业管理层起到制约作用。因此,普华永道不应为迎合佳兆业大股东的利益要求而削弱审计独立性,必须在大股东博弈中独立于大股东中的任何一方,在外界多方压力下保持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不受佳兆业中各个大股东博弈的影响,而独立地对财务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从而合理有效地避免企业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确保自身利益的基础之上,维护整个社会的良好风气。此外,普华永道也应认识到外界多方压力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评价大股东博弈对审计意见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倘若这种不利影响超过了普华永道的预期,普华永道应采取有效策略加以控制,并努力将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倘若难以规避该不利影响,普华永道应在恰当的时间拒绝接受该项业务委托,甚至在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终止该项审计业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能否在大股东博弈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影响着审计风险的全面识别,进而左右审计意见变更,而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审计业务完成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这对审计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外界多方压力下仍需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

作为监督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能否发挥其自身效用取决于审计质量,而审计质量与审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有着密不可分的重要关系。因此,注册会计师即使面临外界多方压力,也要遵守职业道德,谨慎应对审计意见变更,进而保证审计质量。资本市场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不少问题,倘若上市公司亏损,其能否继续经营将主要依赖于其能否扭亏为盈。因此,这就造成当公司面临财务问题时,管理者将试图改变财务困境,做出操纵利润的行为,从而与注册会计师就财务报告产生分歧,甚至变更注册会计师。然而在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是财务报告的鉴证者,这也是相关制度的要求,审计机构面临外界多方压力,仍需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公正地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对审计结论负责,而非随意根据股东利益的需求变更审计意见,做出损害财务报告使用者利益的行为。相应地,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意变更审计意见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效率。同时能否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也影响着审计业务中的检查风险,进而影响着审计风险,因而注册会计师在外界多方压力下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际上顶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拥有雄厚的实力和广大的地域覆盖,在相关业务领域享有极高荣誉,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全球性公司。这样一家极具国际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质量就显得格外重要,在外界多方压力下谨慎应对审计意见变更,是提高审计质量的要求。同时应增加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诚信,因为企业的管理者与注册会计师串通将大大加大监管者监督的成本和难度。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诚信是避免购买审计意见的重要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意识是保持审计意见一致性的关键途径。

(三)深化改革背景下应充分审视审计风险

市场经营的风险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审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审计风险的评估,进而全面识别风险。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政府职能发生了相应转变,之前与政府有裙带关系的企业与政府部门关联,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政府在税收和贸易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然而深化改革后,政府职能发生转变,将小型主体的经济行为由市场来进行控制,而政府从之前的发挥指令转变为营造环境以供企业发展。因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受到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的共同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其影响重大的政策予以足够的关注。因此,普华永道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应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增加环境风险的审计,明确审计对象的环境背景,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对佳兆业的整个政治背景做出定性和定量评估,并基于此制定适当的审计程序,将环境风险作为衡量审计风险的重要内容,做好政治关系变化的预警,评估佳兆业可能受到的政治牵连,根据实际情况在审计意见中提及,并作为审计意见的重要部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说明,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好普华永道自身的利益,也能够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公众交代。深化改革背景下充分审视审计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审计意见的一致性,进而确保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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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篇4

为确保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中期报告正文中应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证监发〔2001〕11号)编制利润表附表;在中期报告摘要中可以只披露以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二、中期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部分,增加披露“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应与公司中期报告同时披露。

四、监事会应审议中期报告,并对相关议案形成决议,以单独公告的形式与中期报告同时披露。

五、上市公司2000年度如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在重要事项中说明2001年上半年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监事会应就董事会的说明表示意见。

六、上市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如曾向监管部门或公众投资者就一些事项作过承诺,公司董事会应在重要事项中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报告篇5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注册会计师较好地扮演了“经济警察”的角色,为提高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决策相关性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随着我国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的进�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还有待进步强化。

按照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可以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情况逐渐增多的现象,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5日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规则),以规范该类事项的运作。规则指出,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经注册会计师指出后,公司应当进行调整。如果公司拒绝调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当其定期报告披露后,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处理,中国证监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将依法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同时,如果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影响公司利润,并且注册会计师指出了该影响数的,公司应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该影响数;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由于难以确定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故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作为独立第三者的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增加投资者的决策相关性,以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成本。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国家相关监管措施的进一步出台,加之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特定政治、经济环境及相关政策约束较往年有了较大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存在明显的年度特征。本文在分析1992—2000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基础上,探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传递的信息含量。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统计分析

本文以沪、深两交易所1993—2000年间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按类型进行了统计,我们发现如下特征:

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全部样本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在1999年达到最高峰。

2.1992、1993和1994年度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较少,分别为2家、4家和6家,且集中于深市。这可能是因为深圳特区毗邻香港,该地区注册会计师与国际交流较多,审计工作比较接近国际惯例。

3.1995年,意见数明显增加。这是因为1995年12月我国公布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并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时有章可循,同时《独立审计准则》的公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4.1997年报中,首次出现了否定意见(渝钛白A)和拒绝表示意见(宝石A)的审计报告各一份。这是因为1997年我国公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审计依据更加充分;1997年1月公布施行了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同年末财政部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要求,使审计独立性更强,审计行为更加规范。

5.1998年报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重继续增加。这是因为1998年1月1日我国施行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替代了原来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与后者相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更接近国际会计惯例;同年我国先后公布了《现金流量表》等七个具体准则,我国会计制度在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同时1998年末,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实现了脱钩改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

6.1999年年报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重仍在提高。这是因为1999年7月我国公布施行了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至此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大大提高。

7.2000年度财务报告中,非标准保留意见的比重比1999年度有所下降。

被出具否定和拒绝

表示意见的公司特征

自1997年报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2000年年报共有28家上市公司、49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和拒绝表示的审计意见。

是什么促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或拒绝表示的审计意见?这些上市公司有何特征?对此笔者进行了分析:

1.盈利能力差。在这28家公司中,2000年度每股收益(以下简称EPS)大于0的只有7家公司,其余的公司的年报中均显示其EPS为亏损,且有18家公司为巨亏(EPS<-0.30),其中PT农垦商社已连续6年亏损,2000年度的EPS为-1.06元;而ST粤金曼2000年度EPS更达-3.428元,从而成为2000年报中令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更成为继PT水仙之后第二家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2.资产质量差。在这28家公司中,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有20家,其中15家为负值,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则需对公司实行ST处理,以提示风险。

3.经营风险大。除金帝建设(1998)因为审计范围受限制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外,在其余的29份审计报告中,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假设提出了质疑。如PT农商社1999年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连续4年亏损,已资不抵债,并存在大量的逾期借款和大股东及关联单位应收款项无法偿还等现象,无法确认其依据持续经营原则而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认为ST郑百文(2000)、ST深中浩(2000)等公司的持续经营假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ST商业网点(2000)等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已受到极大影响。

4.财务风险大。分析这28家公司,发现这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都较高,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27.61%。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100%的有15家,9家已严重资不抵债,而ST琼华侨、ST粤金曼、ST郑百文和ST九州的资产负债率更分别高达289.37%、262.31%、235.75%和216.31%。如此沉重的债务负担,加上企业本身资产状况不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使许多企业面临破产的威胁。

5,市场风险大。在这28家公司,有14家为ST公司,5家为PT公司。ST、PT制度是对那些连续亏损、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所实行的处理,目的是通过限制交易时间和股价波动幅度,向投资者提示风险,防止过度投机行为。实行这两个制度虽有利于释放市场风险,但与总体样本相比,其市场风险仍较大。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和拒绝意见的公司,基本上都属于业绩差、资产质量差且高风险的公司。

被出具说明段和保留意见公司的特征

1997、1998、1999、2000年年报中分别有92家、137家、175家和154家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这些公司具有什么特征呢?笔者对它们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秆ROE)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1999年报有4家公司因净资产为负值而无法计算ROE)。

ROE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一直被监管部门用做控制参数以决定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配股资格。1996年1月4日证监会公布《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要配股最近3年内ROE每年均须在10%以上,从而保证ROE10%成了影响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因素,出现了所谓的“10%现象”。

我们统计发现,在1997年年报中,有26家公司的ROE分布在10—11%区间内(占92家的28.26%),而ROE在9~10%区间的公司仅2家。在1998年度的ROE分布中,ROE在10、11%的上市公司仍较多(占133家的53%),但与1997年相比,这种现象有所改观,而分布在6~10%区间的上市公司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这是因为1999年3月25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的配股条件为“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ROE平均在1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ROE不得低于6%”,从而对1999年3月25日后公布的1998年报产生了影响。而对于该日前公布的1998年报,其仍受1996年公布的《通知》的影响。

在1999年度的ROE分布中,6—7%区间的上市公司数(占161家的11.80%)开始多于10~11%区间,出现了所谓的“保六现象”。但由于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压力仍然存在,所以ROE在7、10%区间的上市公司数仍相对较多。

在2000年度的ROE分布中,6~7%区间的上市公司数高达25家,而10~11%区间的上市公司仅为12家,“6%现象”十分明显。另外,在以上的ROE分布图中,1997、1998年度ROE在0~10%区间的上市公司分别为32家、6l家,1999年度ROE在0~6%区间的上市公司为38家,2000年度ROE在0~6%区间的上市公司郁6家,但ROE0~1%区间的上市公司1997、1998、1999年、2000年却分别有11家、24家、15家、16家,也即各年度ROE在0~1%区间的上市公司较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上市规则》规定对连续两年、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要分别予以ST、PT处理,从而保证ROE0也成了影响上市公司行为的另一重要因素。为了实现“保配”、“保牌”的目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利润操纵,而这些却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此提出了异议,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其会计报表。但是,如果根据审计意见进行调整,这些公司将因此丧失配股资格或上市资格,在权衡了得失后,企业宁愿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于是就造成了ROE在0~1%区间和9~10%区间密集分布的异常情况。

解释性说明段的运用分析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带解释性说明段审计报告日渐增多。从表1可以看出,“无保留意见+说明段”的审计报告,1992年度有2家,所占比例为3.77%;到了2000年度,则有99家,所占比例为9.1%。而“保留意见牛说明段”的审计报告,1992年度没有;2000年度有34家,所占比例为3.13%。

“无保留+说明段”与“保留意见”存在着重大的质的区别。前者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结果令人满意,财务报表的表达也是公允的、合法的,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也是前后一贯的,但认为还有必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引起报表使用者特别注意的情形下提出的。而后者则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出具的:(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被审单位又拒绝进行调整。(2)审计范围受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3)个别会计处理的方法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非标准保留意见保留

或说明事项的归类通过对1992—2000年度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分析,我们可以将保留或说明事项归纳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要确定一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应取决于该项变更是否符合一被公认会计原则。如符合,则审计人员可对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暗示他赞同该项变更。但他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应在无保意见后附注一说明段以表明该项变更应引起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注意。若该项变更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那么审计人员应根据变更的重要性程度来确定应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计范围受限制

当审计人员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即表明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客户造成的,如由于种种原因,客户不允许审计人员盘点存货或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实地审计;另一类是由于客户或审计人员均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如审计约定书在资产负债表后较长一时间才签定,从而使存货的盘点、应收账款的函证等重要审计程序均无法实沲。

在审计范围受限制时,审计人员若能采用其他替代程序来证明被审查的信息是允当表达的,则仍可发表无保留报告。若不能执行替代手续,或即使执行替代手续也达不到预期审计目标,则应根据其受限制程度的重要性程度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一般而言,对于客户主观原因而造成的限制,审计人员应注意客户试图隐瞒舞弊信息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惯例一般支持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为审计人员和客户均无法控制情况造成的限制,则应根据其重要性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3.或有损失

一般而言,或有事项既可能带来或有收益(如客户向侵犯自己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索赔),也有可能带来或有损失。但对审计人员而言,或有收益并不重要,这是因为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或有收益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加以记录。导致或有损失的事项有未决诉讼、税务纠纷、债务担保和产品质量担保等。

4.期后事项的影响

所谓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即外勤工作结束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审计报表公布日(即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已审会计报表的日期)之间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其重点在于资产负债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期后事项。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期后事项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期后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已经存在,并且对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有关估计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对于这一类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若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则应作为未调整事项处理。第二类期后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出现的情况。这些事项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会影响对会计报表的正确理解,因而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披露。

对于第一类期后事项,若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则审计人员可根据该未调整事项的重大性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第二类期后事项,若被审计单位已经披露且不太重要,那么审计人员可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若该事项甚为重要,即使被审计单位已经披露,审计人员也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发表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

5.未调整事项

未调整事项是那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注册会计师的看法不一致,又不愿进行调整,而且这种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能够准确地计量的事项。未调整事项通常是由于客户未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报告

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广的子公司、孙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等,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成本和收益的考虑下,常会依靠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审计中不提,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其一,由其他审计人员审查的部分在整个财务报表中并不重要;其二,其他审计人员声誉较好,如该事务所也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或其审计工作系在主审人员的严密监督下完成。其三,主审人员已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彻底的复查。第二,在报告中披露,并发表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种报告通常称为共同意见或共同报告,在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无法复查,或由其他事务所代为审核的部分在整个报表中较为重要时,采用这种类型的报告较为合适。第三,保留意见。如果主审计人员不愿意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承担责任,他就可以根据问题的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另一可行办法是由主审计人员扩大审计范围,审计原本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内容)。如其他事务所对他们所审查的部分持保留意见的话,主审人员也可以决定是否在总报告中持保留意见。

7.未充分披露:财务报表或附注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三张主要报表,以及其他附表及附注说明。如财务报表及附注未按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充分披露,那么这些报表也称为“未能公允地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发表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的财务报表只表达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略去了相应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那么审计人员通常也会因为这一省略的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8.对以前年度的期初余额表示保留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是注册会计师已查明期初余额存在严重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披露,但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9.重大事项或不确定事项说明

有的时候,审计人员可能希望在无保留审计报告别强调已得到适当说明和充分披露的某一事项,以在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同时引起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关注。这些重大事项通常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期后事项以及影响财务报表可比性的会计事项等。

不确定事项则是指某个财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之前,无法合理估计。不确定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或有事项。不确定事项可能与未知的诉讼结果、征税机关对客户、纳税申报单的审计、营运资本的严重短缺或不能遵守借款合同条文等事项相关。根据我们的研究,重大事项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第二,说明重大诉讼的执行结果;第三,重点说明利润构成情况,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年利润中的非常项目;第四,重点说明亏损形成原因,或影响主营业务利润之重大不利因素;第五,说明违反《公司法》的情况;第六,说明去年保留事项已消除;第七,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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