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防校园欺凌工作总结(整理3篇)

时间:2024-10-04

小学防校园欺凌工作总结篇1

依据国家和吉林省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蛟河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校园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营造和谐、文明、平安的校园环境。在4月28—5月9日期间我校开展了预防“学生欺凌”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规章制度

1、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有中层以上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指导、监督工作开展)

副组长:(事件处理和信息报送)

成员:(安全保障和事件排查)

全体班主任(学生事件处理及线索上报、排查等工作)

2、学校制定了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具体详实。

3、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意见和工作制度。并将相关内容上墙,强化监督与指导。

4、学校制定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职责清晰。可以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能及时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学校后,学校能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题鲜明、开展专题教育

1、学校以“引法进校园”为平台,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专题的警示教育活动2次。

2、学校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学习,使教职工知晓国家、市、教育局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预防和处理欺凌的措施和方法。

3、学校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与德育工作和安全教育有效结合,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展开教育,使学生明确“什么是,为什么,怎么做等相关问题。”

4、加大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隐性排查工作,并设立专属的信息档案,定期进行保密式的回访和心理疏导。从而在学生心理健康上设好防线,防止因心理问题而诱发的.事件发生。

三、注重宣传,加强排查

1、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手操报、班会、条幅、滚动屏、微信群、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校园欺凌相关知识普及和专题宣传。

2、学校印发相关的调查问卷和宣传单,对在校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分批次、分阶段进行调查摸排,现已调查摸排900人次。同时强化心理咨询室的的功能性,现以心理疏导学生50人次。

3、利用早自习和午自习时段,在全校各年段进行了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检查。并定期对学校外部设施和校园内“危物”及时清理。谨防事件发生时成为事件恶化的“帮凶”。

4、加大力度排查校园周边滞留人群基础信息,联动河北街派出所对存在隐患人员及时驱离,将“人防”工作落到了实处。

通过本次校园学生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学校校容校貌焕然一新,校园大环境风清气正,呈现一派新气象。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校会将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继续融入到课堂教学、德育、安全教育等常规活动中,更加深入细致的做好这项工作,建设阳光校园、平安校园。

小学防校园欺凌工作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体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局法安科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教育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县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县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县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县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体局要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小学防校园欺凌工作总结篇3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我市教育系统成立了防范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责任分工

此次防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各校要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市教育局由安全科牵头,联系人:吴晓宇电话:6656807

安全科:负责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中小学生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依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要求对相关欺凌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压实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协调联系司法部门、法制副校长等进校宣传教育活动。

德育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处理、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能力。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教育,并对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信息办:在单位学校门户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宣传信息,保证举报信息能多渠道被收集。

督导科: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督导指标体系,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和评估细则,加强对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督导检查。

人事科:负责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学校防控校园欺凌工作能力。

基础教育科:负责落实好法律进课堂,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案。

职教科: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学校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德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详见《省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四、时间安排

我市集中开展整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从20xx年3月16日开始至7月2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底阶段(3月16日至3月24日)。

各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台账。3月24日前将排查报告排查摸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上报内容详见附件2:校园欺凌排查统计表,(内容还包括近三年发生的欺凌事件时间、人员、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安全科邮箱:。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24日至6月25日)。

针对摸排结果,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全体师生集中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发挥家校牵手、警校联手的教育宣传作用,形成共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等。6月25日前将附件2:20xx年全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统计表和整治报告,报教育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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