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正传读后感1000字(3篇)

时间:2024-06-19

阿甘正传读后感篇1

记得还是90年代中期,我第一次看汤姆·汉克斯主演的《阿甘正传》,当时这部电影刚荣获奥斯卡最佳影片奖、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奥斯卡最佳导演奖等6项大奖。这也是我第一次“接触”汉克斯,震惊、感动于他的演技和角色,我后来又看了他主演的《费城的故事》和《西雅图不眠之夜》。

今天醒来,打开HBO,恰好在重播《阿甘正传》,忍不住想重温往日的激动,干脆赖在床上不起床了。剧情如下:

阿甘于二战结束后不久出生在美国南方阿拉巴马州一个闭塞的小镇,他先天弱智,智商只有75,然而他的妈妈是一个性格坚强的女性,她要让儿子和其他正常人一样生活,她常常鼓励阿甘“傻人有傻福”,要他自强不息。而上帝也并没有遗弃阿甘,他不仅赐予阿甘一双疾步如飞的“飞毛腿”,还赐给了他一个单纯正直、不存半点邪念的头脑。在学校里,阿甘与金发女孩珍妮相遇,从此,在妈妈和珍妮的爱护下,阿甘开始了他一生不停的奔跑。

在中学时,阿甘为了躲避同学的追打而跑进了一所学校的橄榄球场,就这样跑进了大学。在大学里,他被破格录取,并成了橄榄球巨星,阿受到了肯尼迪总统的接见。

大学毕业后,在一名新兵的鼓动下,阿甘应征参加了越南战争。在一次战斗中,他所在的部队中了埋伏,一声撤退令下,阿甘记起了珍妮的嘱咐,撒腿就跑,他的飞毛腿救了他一命。在越南战争中,阿甘交了两个好朋友:热衷捕虾的布巴和令人敬畏的邓·泰勒上尉。

战争结束后,阿甘作为英雄受到了约翰逊总统的接见。作为乒乓外交的使者,阿甘还到中国参加过乒乓球比赛,并为中美建交立了功。

在“说到就要做到”这一信条的指引下,阿甘最终闯出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他教“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里学跳舞;帮约翰·列农创作歌曲;在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中,他瓦解了一场一触即发的大规模种族冲突;他甚至在无意中迫使潜入水门大厦的窃贼落入法网,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的垮台。

因为“傻人有傻福”,阿甘还阴差阳错地发了大财,成了亿万富翁。而阿甘不愿为名利所累,他做了一名园丁。阿甘感情专一,忠诚于自己的初恋珍妮,而这时的珍妮早已误入歧途,陷于绝望之中。终于有一天,珍妮回来了,她和阿甘共同生活了一段日子,在一天夜晚,珍妮投入了阿甘的怀抱,之后又在黎明悄然离去。1年以后,阿甘又一次见到了珍妮,还有一个小男孩,那是他的儿子。这时的珍妮已经得了一种不治之症,阿甘同珍妮和儿子一起回到了家乡,度过了一段幸福的时光。

《阿甘正传》给我们展现了一个虽然智商只有75,却是忠诚、守信、执着、友善的阿甘!对于阿甘,做事不需要理由,只要努力做得最好,只要持之以恒。很多时候我们都远不及阿甘,那些没有目的而做的事情总会非常轻易地半途而废。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事情的成功是有其偶然因素的,它并不会因为你处心积虑而更接近终点,却会在你不经意时,给你做出的努力一个最恰当的褒赏。

老子说:“少则得,多则惑。”

——知道得少,反而有收获,知道得多,反而会迷惑……所以单纯的人容易成功!阿甘善于把所有的问题都简单化,简单单纯到了只剩下直奔成功。再聪明的人都无法完全认清世间万象,运转再快的头脑,也跟不上世界万物的变化。

他把自己仅有的智慧、信念和勇气集中于前方,凭借直觉的指引无助的奔跑,在同龄人的石块下跑过了儿时的嘲笑,在教练的咒骂中跑过了大学的足球场,在枪林弹雨里跑过了越南的丛林,在冷战时期跑过了乒乓外教的战场,在众人的追随中跑遍了美国。

而阿甘这个“傻子”却几乎代表了这个时代所缺少的所有美德:诚实守信——他答应战友布巴要共同买一艘捕虾船,但战友死了,他却在旁人不可思议的眼神中为他实现了遗愿;做事认真——在大学里,他被破格录取,并成了橄榄球巨星,受到了肯尼迪总统的接见;勇敢无畏——在越南战争中他独自脱离了危险的时候,他仍然跑回丛林中去找他的战友;重情轻财——他对珍妮的爱,不用多说了。反过来说则是具备这些美德便成了愚蠢,这真是对当今某些社会状况的一个莫大讽刺。

人的一生往往就是这样,大多数时候,我们也许都在随波逐流,这种飘浮没有具体的方向,平淡到令人厌倦。可是,一个腾挪一个转身,总还是可以由自己控制的,你只需尽力将它做得完满,不必计较你得到了多少,那么,你就可以越飞越高,到达属于自己的那片天地。

阿甘正传读后感篇2

我的一个好友,给我讲了他很喜欢的一部电影《阿甘正传》的观后感。当时他先是问我有没有看过,而我看他兴致正浓,也就没太好意思扫他的兴说自己没看过,于是含糊地说自己貌似看过。于是,他就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跟我大谈特谈其中的精彩内容。说实话,依照当时他的那个劲儿,就是我说没看过,估计他也不会介意和我分享他的那份独特的感受的,因为他实在是太认可那部影片了。不过,说实话,现在想想,其实自己挺对不起他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当时尽管他很有激情,绘声绘色地给我分享那部影片的精彩瞬间,可我却一个字也没听进去,他完全是对牛弹琴。

直到今天,时隔一年,我才把他当时给我推荐的电影给看了。看到快结束的时候,我突然变得急不可耐起来,当时我唯一的想法就是等电影一结束,就给他打电话。说时迟,那时快,当电影就剩下最后的一分钟,而我也即将拿起电话拨打他电话时,突然他的头像亮了。于是,我们自然而然地就聊了起来。我兴奋地告诉他我终于看完了《阿甘正传》,他随即问我感觉怎么样,我没有说,而是把问题直接又抛给了他。本来以为他会将当年的话再说一遍,让我弥补过去的遗憾,怎奈,我想错了,这一次他并没有滔滔不绝,甚至连简短的评价都没有。问他,他只是说自己不知道该怎么说。好吧,我尊重他,所以我决定不再问他了。他不说,那就由我代言吧!其实,我很能理解他的感受,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部影片。关于这部影片的影评,早在1994年,就铺天盖地,漫天飞舞了起来,各种专业影评人的观点遍地开花,包罗万象,似乎让后来人很难再挖出其他的任何更有意义的东西了。

所以,今天我在此,并不是想写影评,只是就其中的某一点说说自己的观后感。部影片的大的背景,反映的主题,目的,意义,我都不是很了解,也不想了解,但其中的友情和爱情却让我的心久久也不能平静。首先,阿甘和丹.中尉、阿甘与桑巴的那种情同手足的深情厚谊,让我深深地为之动容。在当今这个尔虞我诈,朋友虽多,真心没有几个的社会里,我尤以为阿甘能收获到那么两个交心的朋友,阿甘,无疑是最聪明,也是最幸福的的。其次,阿甘与珍妮之间的爱情。对于阿甘,几乎所有人都是持支持态度的,这点是不容置疑的。但对于珍妮,褒贬不一似乎是注定的。很多人认为珍妮是个自甘堕落的女人,不配或者不值得阿甘这样一个真诚的老实人为之付出全部的感情。然而,我则对珍妮大家赞赏。我不仅欣赏珍妮追求自我的人生态度,也欣赏她敢作敢当的气魄。首先,不得不承认,有梦想,谁都了不起,而珍妮无疑是怀揣巨大梦想的----她想在闪光灯下唱歌。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她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多次离开她的挚爱----阿甘。

有的人会怀疑珍妮到底对阿甘有没有真感情,我觉得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有,那是肯定的。我从来就没有怀疑过珍妮对阿甘的那份浓得化不开的爱意,否则珍妮就不会在阿甘还不懂男女之情时就想把最完美的自己无条件地给予阿甘;否则珍妮就不会在当自己已经不再纯洁如雪时说出那一句“我想你不会愿意娶像我这样的女人的”;否则珍妮就不会在阿甘极度思念自己时突然地出现,然后在与阿甘发生关系后的第二天早晨一个人黯然神伤地离开。整部影片看下来,好多人都会说一句话,那就是阿甘是个傻瓜。独于我,则不然。我一点已觉察不到阿甘哪点比别人傻,反而觉得阿甘特别的聪明,超出常人很多倍的聪明。否则他断不会取得那么多的成就,也不会收获那么真的友情与爱情。

在阿甘身上,让我看到了洒脱人生的活法。他可以很爱很爱一个人,但是他只是那么远远地,深深地爱着,并不会去强行干涉对方的生活。他给予对方足够的自由,足够的私人空间,心中有着一份至真至诚的爱。他在任何时候,都只做最真的自己。他心里比谁都明白,何为傻子?做傻事的人才是傻子。显然他从没做过傻事,所以他从来就不是个傻子。就是这么个简单的问题,却让很多聪明人回答起来显得异常的笨拙。孰傻,孰不傻,由此可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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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正传读后感篇3

看过《阿甘正传》后,我想我应该安静地坐下来写下自己想说的。尽管我想千篇一律的写阿甘如何如何傻却又执着,如何重情义,如何痴情,但是站在一个女生的角度,我还是决定写他爱了一生的女人,一个幸福的女人珍妮。

珍妮最初应该也是善良的。在所有人都歧视这个靠支撑架才能走路的阿甘,不愿意给他座位的时候,他站在车里孤独无助的时候,她对阿甘说:坐这里吧。也许是因为她家境的贫穷和暴力使她也没有什么朋友的原因,也许只是同情的原因,让她去帮助阿甘,自此成为了一生的朋友,最后甚至是她的爱人,这些珍妮当然还都不知道。也是她,跑!阿甘!跑!让阿甘摆脱了吱吱呀呀的脚撑,同时也无数次免于了同学的欺辱。这也许也奠定了阿甘成功的一生。这时我想起外婆唠唠叨叨的话语:不正常的孩子要离他远一点,不要招惹麻烦上身。

珍妮也只是为了梦想努力,方式不对的侥幸者。一开始我是讨厌她的,他怎么能自甘堕落,一次又一次抛弃那么爱她、信任她的阿甘,我恨她恨的咬牙切齿,也许是我太过敏感和夸张,我愤恨地关了电脑,让我可以继续恨她,三天的情绪像渐变色一样,终于平静下来我又打开电脑继续看下去,渐渐发现,其实是她也只是个普普通通为着自己努力方式不对而导致堕落的人。当时社会的黑暗,也让我觉得,她的做法也许在那个社会也很普通吧,就像现在用尽各种手段想出人头地而又没有资本的女人人认干爹一样普通,至少珍妮还是个有资本的年轻人。她脱光抱着吉他在酒吧卖唱,她又抛弃了阿甘跟着至少她认为能让她过得好的男人走,她在街边卖唱赚钱,又被骗到酒吧像妓女一样卖唱,最后吸了毒。我又想起外婆说的话:无论怎样,一定要实现自己的梦想。好吧,外婆一定是让我向好的方向发展。

珍妮现在我确定,她是爱着阿甘的。我之前一直不明白她为什么一次次抛弃阿甘后又回来,也许真像之前她自己所想的,只是密不可分的朋友,两个永远不同世界却仍可以在一起的朋友?当然不是,就像现在网络说的,男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蓝颜红颜,所谓的蓝颜红颜,一定有一方是深深爱着对方却永远迈不出那一脚跨到对方的界限,而另一方则呆呆的以好朋友的情感认为对方就是蓝颜或者红颜一样,等到两个人都迈开了跨越界限的步子,那就是最幸福的情侣,就像阿甘和珍妮一样。珍妮在吸毒绝望的,想跳楼的一瞬间,我肯定,我真的肯定她想的是阿甘,是傻傻的爱着她,信任她一定会回来的阿甘,于是她就回来了,又跟阿甘在一起,度过了缠绵悱恻的一整晚,但第二天的离开让我以为他永远不会回来,结果她寄了封信给阿甘让他去找他。女人心,海底针,我现在懂了。她是抱着什么心态笑着脸迎接来找她的阿甘呢?我永远都不懂。外婆还说:女人要多长个心眼。长多了心眼,心不就破了么。

我最终最终的确定,珍妮是幸福的,因为有永远爱她的阿甘,有万花筒一样的人生经历,尽管大部分都是不堪回首的,有着幸福安详的最后人生,艾滋病也挡不住的幸福。这些就够了。珍妮幸福之前承受的的会比现代任何一个女人都多,所以在最后对幸福的珍惜也是死命的,死命的去珍惜的。珍妮,做梦都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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