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差异范例(12篇)
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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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产保险业市场结构和市场发展需求
若保险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保单后未兑现其承诺,这样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也就不会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执行阶段,出现的各种未履行保险合同的情况,如:拖延赔付时间、拒赔付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对保险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户做出转保的行为。除此之外,若财产保险行业的保险商品牌信用水平均处在一个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会做出不再购买保险的决定。所以,虽然经济总量与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会增加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但行业品牌信用水平过低,并且经济总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将会导致财产保险行业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财产保险业市场特征及行业监管环境
1.2.1市场特征站在财产保险自身竞争角度,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身业务的不断积累从而开发出具有差异化特性的产品,而且还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还要确保具有一定的成本与渠道销售优势,不然难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此外,因保险产品不具有专利保护的特性,在某个财产保险公司的某类保险产品销售具有了一定竞争优势时,其它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提供相类似的产品。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来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商间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主要是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等。其中,车险所占公司的比例较大,约为60%,并且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并无较大差异,因此,在条款以及费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
1.2.2监管环境因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针对的是风险经营,因此,承保保单也就承担这赔偿的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会涉及到大量被保险人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人民活的稳定。所以,保监会应履行对财产保险行业监管的职能。主要分为三种监管职能,即经营行为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的监管。
1.3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的现状
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财产保险商来说,在理赔阶段带给被保险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赔程序较复杂、理赔时效性较差;第二,根据保监会的投诉数据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理赔额度不足或是责任认定不合理的情况。第三,因销售误导可能会导致保险商失信的情况。由此看来,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2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品牌信用和行业竞争
2.1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及保险商间的委托关系分析
2.1.1双重人身份连接保险商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就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这是因为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咨询、选择投方案、防灾防损等各种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人选择最佳的保险商及保险产品;另外,还要为保险商寻找最佳的投保人,帮助保险商签订保单,增加财产保险商的保费收入。
2.1.2履行最大诚信义务的前提条件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来说,他不仅会直接损害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保险商的利益。特别是作为保险人,若故意夸大保单利益或是可以隐瞒保单利益的约束条件,将会损害到保险商与投保人的共同利益。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而言,需要定期购买保险,也就是说投保人与投保商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间要进行反复的交易。所以,在投保人出险后没有得到预期的赔付效果,投保人有权终止与保险销售人员间的这种关系,同时保险商还会流失一大批的财产保险客户资源。因此,为确保保险商、投保人的利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最大限度的履行诚信义务,不能刻意隐瞒投保利益的约束条件或是夸大投保利益。
2.2保险从业人员个人品牌信用和保险商品牌信用之间的关联
医疗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现代化国家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都呈现多层次,这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多层次性和保障对象的多阶层性所决定的。为此,在建立医保制度的过程中,设计了多维度的基本架构与多样化的保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适应各类人群多层次的需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是尤为必要的。
现阶段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但是,目前仍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统筹层次底、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为支撑,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商业医疗保险最大的特点是由保险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经济契约关系,保障水平随缴费额的增加而上升,是一种市场行为和金融活动。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经营,以获得利润为经营目标,但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起到了补充作用。
一、商业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降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政府对符合现有国情作出的合理判断和正确决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区各行业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综合实力不强,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比较大,这就必然导致各阶层人群医疗需求存在差异。政府建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需要通过其他补充渠道来解决,正因如此,商业医疗保险就成为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途径。
二、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协同发展是世界总体趋势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共同发展,这已形成人们的共识。例如:美国有世界上最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高度市场化的医疗保障制度,然而,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非常成熟,有一套比较有效的筹资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划分得很清楚,政府负担“老、小、穷”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其他成员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障均有商业健康保险承担。又如:荷兰2004年通过的医疗保险法案,其中,在法案中推行的“有管理的市场竞争”条款,主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引导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险管理,将法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保险公司参加医疗保险。
三、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合作是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
尽管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两者在如何制定科学合理医疗费的给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何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如何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如何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方面都有着共同追求目标。除此之外,在其他领域和课题研究等方面也有着许多共同的合作。
目前,按照国家新医改的要求,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要引人市场机制,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优势,放大制度效能,是完全符合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需要的。坚持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压力,政府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每个社会成员得到基本医疗,提供了法定政策支持和资金来源,又通过引人市场机制,樘岣呋金的使用效率和参保人的合理医疗需求提供了服务,实现了以基本制度公平为前提的目标,促进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运行效率的提升,从而达到社会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四、商保公司承办社保医疗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要举措
在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工具,不断释放行政资源配置的“制度红利”,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民生和社会福利,有利于政府在公共服务的部分环节和领域策略性退出,进而将职能主要集中在政策制定、服务购买和独立监督上,变公共服务的预算投人为战略购买,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宏观配置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加快转变社会管理观念,通过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借助市场机制提供公共产品,可有效增加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在医疗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经办各类社会医疗保障业务,直接参与构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管理工作,有利于政府部门从大量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弥补管理服务经费和人手上的不足,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政策研究和监管;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保基金更有效运行和经办服务的提升。
总之,商业健康保险参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并不单纯是一种简单的供给与补充,而是为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保障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出应有的贡献。要坚持政府机制同市场效应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源的作用及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互动与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晓,商业健康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关键词:香港保险;保险监管;发展启示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一、香港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是一种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而逐渐走入公众视野的商品。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而香港作为亚太地区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分布最密集的地区。由于保险投资涉及到的相关金融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等多种投资方式,香港险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导致其具有全球性投资渠道,因此香港保险一直以保险收益率高,保障范围广,理赔服务好等著称,对于投保人,尤其是内地投保人具有极强吸引力。
人口紧七百万的香港,有效寿险保单数已超千万,相关资料标明,在2013年,其保险密度为人均5002美元,保险密度排行亚洲第一,全球则排第六;保险深度则为13.2%,为亚洲第二,全球则排行第三。过去10年,其内地客户的增长较快。根据相关数据表明,2006年其比例仅为5.3%,至2015年,内地人在港投保费全年共316亿港元,占其业个人业务的总新造保单保费的近四分之一。
虽然香港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较长,对比内地较为完善,但其每年仍保持强劲势头。占整体近九成的寿险市场在1992年至2013年间,毛保费年均上涨15.1%。溯其本源,应该为近年内地人在港投保的热潮难以褪去。
二、香港保险的比较优势
1.合理配置外币资产,丰富个人资产组合
有能力和意识赴港购置保险资产的客户一般均为高净值客户,其生活日趋国际化,投资日趋国际化,拥有较高的外币资产需求。而受制于我国可换汇额度的严格管制,每人每年仅有5万美金的额度,其国际化的货币需求大大受制。而海外保单的币种为美元或港币,不会有大的相对汇率浮动,并且在保单返利时购置所花费的人民币将变为美元等返还投保人,已达到合理配置外币资产的目的。
2.合理逃避遗产税,进行税收优化
从2000年推出遗产税草案开征,我国一直在不断推行遗产税相关政策落地,而其一大特点就是遗产额越大其税率也将提升。鉴于此,遗产较多的富人群体需要一个合理的渠道逃避遗产税,优化自己的税收水平。保险公司所给付的保险受益金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开征遗产税。
3.逃避债务风险,埋下实业发展潜在威胁
保险公司所给付的保险受益金因为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无需担忧相关债务风险。由于投保中的高净值客户大多社会经济地位较高,其中多数人在获取高额资产的同时,利用了大量的财务杠杆,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债务纠纷在所难免,可能给家人带来较大的务压力。而大额保单,是有效的债务避险行为。
4.藏富海外,逃避资产透明化
近些年,国内不断推行资产透明化。二代身份证的颁行将保留公民曾用身份证办理过的所有信息无法销毁和注销。加之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征意味着以后房地产也实现了透明化。高净值客户往往是各类监管的重点,其处于各式各样的原因逃避资产透明化的监管,往往选择向海外转移资产,因此“裸官”比比皆是。但不得不说,香港保险的确是逃避资产透明化的方便途径之一。
5.指定受益人较为灵活,丰富投保人选择
在国内,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位的话,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权利的。鉴于该法律规定,投保人在受益人指定方面缺乏自。但香港保险中投保人可以指定任意人作为保单受益人,并是受法律保护。通过该安排,投保人可以把资产转移给任意人,这也是富裕人士选择香港保险的原因之一。
三、两地保险行业产生差异的原因
1.香港保险业地处世界金融核心地,渠道四通八达
外资保险公司在香港同业公司中占比巨大。由于其曾归属英国管辖的历史,香港成为诸多英资保险公司分支的首选。内地保险业在政府严格的监管下,未实现真正对外开放,使得中资保险公司在内地市场成为绝对霸主。就投资渠道来看,内地险资的方向主要以存款为主,证券投资为辅,且证券投资仅为债券投资和通过基金进行的间接股票投资。
2.两地社保发展程度差异及民众投资心理差距较大
内地的社保制度仍然亟待完善,其只针对企事业单位要求强制养老保障。而养老保险在港为强制性政策。其维护民众权益的同时,也极大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等原因,两地居民投资心理差距较大,内地居民理财意识较为薄弱,而香港居民这方面则较为领先。
四、内地保险行业发展启示
1.加强政府监管,合理引导商业保险发展
政府应建立明确的社保制度,明晰商业保险的经营范围,以满足随着经济日益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人民群众的多元保险需求,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商业保险是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经营主体地位,不断通过合理立法合理引导保险行业发展。
2.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提升产品吸引力
2016年底,保监会《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并将在2017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鉴于新生命表指导定价的产品进入市场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内地保险业应借鉴香港经验,给予保险公司根据相关理赔情况,对生命表进行一定调整的自,从而保证产品定价的合理性。
3.优化细分市场战略,提升服务品质
内地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优化细分市场战略,针对不同细分市场开发专业性、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比如开发现在较少的长期护理类、失能收入类健康保险开发、及针对注册会计师、精算师等特殊职业单独提供意外险和职业保障保险,以满足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
综上所述,只有找到与海外(以香港为例)保险行业的差距,并且不断提升和改善自身经营状况,我国保险行业才能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魏伟.浅析香港与内地保险理财市场之差异及发展现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141-142.
规划风险管理,为建立支持云计算服务跨境化的法律制度环境打下基础。为此,新西兰政府提出“云计算保护”行动,提示用户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制定风险管理守则
2009年4月,新西兰政府公布了《政府机构风险管理守则》,将“利用设置于海外的服务器处理政府信息”或“将政府信息存储于海外数据中心”作为管理对象。这一面向政府机构的风险管理守则在以下几方面有较深的含义,与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美国安全港规则、EU的《个人信息发送至第三国的标准守则》等同样值得研究。
第一,从更广泛的数据来源,汇集或分类使用跨境云计算服务,有可能存在致使政府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二,并非一律禁止使用,而应按照不同信息资产,进行风险管理评价。对于潜在风险与应用所带来的效果,用户应该综合考虑,自己判断是否使用跨境云计算服务;
第三,由于新西兰法律与其他国家法律存在的差别,所以存在新西兰国内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等有可能不被在他国境内运营的云计算服务供应商所保护的风险。
新西兰政府机构风险管理守则中规定使用跨境云计算服务时,政府机构必须要考虑10大风险(如下表)。
关于适用法令,新西兰政府提出,在跨境化的云计算服务中保存政府信息或用海外数据中心的服务器处理政府信息等工作委托给海外企业时,应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公开法、财政法等三项相关法律。
除了上述法令之外,新西兰政府要求制定行政服务的完整性、可持续性、政府机构采购规则、政府网站外部委托规则、信息安全守则、ICT相关合同中的知识产权规则、个人信息保护守则等,并要求在政府机构使用这些跨境云计算服务时遵守这些守则。
明确风险管理要点
关于将政府信息保存于云计算服务或者通过云计算服务处理政府信息等方面,不管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是否在国内,都会存在潜在的风险。但是,参照“政府机构风险管理守则”,尤其是从海外接受服务时,应该特别考虑的风险管理点有: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之中的国家利益、法律风险与争议仲裁的国际机制、个人信息处理和时差、语言、地理距离、社会制度等差异所产生的风险。
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之中的国家利益
针对海外法律制度不成熟的地区或国家,充分考虑到最坏情形。针对这些地区或国家的具体情况,最高可作为“无法接受的风险”(从新西兰政府官方认定的不友好国家采购服务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所以被认为是“无法接受的风险”),不与其建立任何云计算服务往来。某个地区或国家是否满足条件,可以参考如下信息:各国政府的公开性及透明度报告、新西兰通信安全局的官方建议和新西兰安全信息局的“外国硬件、软件、服务相关的安全危险”建议。
同时,考虑到国家利益,影响国家间经济平衡的规模大、范围广的海外委托等不被认可或不被社会接受。此外,长远来看,从国家利益出发,未来10多年,会导致新西兰国内的一些技术经验、服务经验逐渐失去,国家竞争力降低等类别的云计算服务,作为国家战略也不允许海外委托。
法律风险与争议仲裁的国际机制
新西兰国内法律与其他国家法律之间,除了法律内容不同之外,还存在法律解释的差异。同时,法律制度性的稳定性、法律服务的质量对法律制度的运用构成较大影响。这样的条件下,法律本身、法律解释发生差异、法律解释不固定时,容易发生国际纠纷。另一方面,发生争议时的国际调停与仲裁机制尚未成熟等问题也显现出来。具体而言,从政府机构的风险管理角度来看,重点有3个:
第一,国内政府很难要求某个海外服务商强制执行合同。同时,如果与当地的律师交涉,还存在不得不长期支付巨额费用的风险。
第二,新西兰国内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性、服务可持续性等涉及他国法律相关要求时,从该国接受云计算服务之际,政府机构的应对也将变得困难。例如,美国的爱国者法,法律在一定条件下,赋予该国政府对用户数据的无限制访问权限等。
第三,在海外,由于云计算服务供应商的倒闭,无法继续使用服务时,索赔处理也很难。
因此,使用跨境云计算服务时的法律风险存在各种无法控制的事项。为此,要非常慎重地选择海外委托国家,合同条款尽可能考虑到风险并使其遵照新西兰的法律制度,慎重核对合同,确保不含有违反新西兰财政法条款;要咨询国内与海外双方面律师,要充分理解海外委托国家的诉讼过程、进度、费用和对策;要通过国际合作积极建立可解决争议的调停或仲裁机制。
个人信息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目前正在推进建立国际性争议解决机制,正在开展的行动有:新西兰与澳大利亚间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索赔调查的跨境合作的共识(缔结谅解备忘录)、参与APEC的数据保护探索者计划、参与APPA的跨塔斯曼海协定计划、与OECD之间的合作。
时差、语言、地理距离、社会制度等差异所产生的风险
与跨境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所在国之间的时差、语言差异、地理距离、社会成熟度差异等,对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的管理与遵守会造成很大影响,必须要解决24小时持续提供服务的服务台的响应迟缓等降低运营质量的问题。因为安全事件发生后响应迟缓会带来不够好的第一时间应对、不准确的报告等,以及缺乏对正确情况的把握等问题。同时,因位于不同国家,受距离的影响,难以具备全局视野,管理会变得复杂,治理风险变得更高,尤其是语言差异有助长这些问题的倾向,这一点需要充分注意。
智用云计算服务
新西兰《政府机构风险管理守则》也表示,判断政府机构是否应该使用海外云计算服务最终还要“基于综合评估,积极应用”。所以,该守则定位为各政府部门判断应用云计算服务的建议。国际形势、最新技术、与他国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各国通信基础设施成熟度的差异、国内外的经济摩擦等,这些都是超过一国政府可控制范畴的风险因素,在应用跨境云计算服务之际,涉及用户权利与义务的最终还是用户本身。因此,未来社会中,就要求用户正确理解跨境云计算的潜在威胁与风险,能够明智地使用云计算服务。为此,政府部门至少需要制定云计算服务的示范合同条款、云计算服务使用守则等两项纲领性文件。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授信对象定位为农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也由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该制度摈弃了商业性金融“嫌贫爱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瞄准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从我国10余年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谈不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理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用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来设计、运作和评价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偏离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异化。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
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关键词:政策模式社会保障政策效应特质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0)08-0081-07
政策模式分析是用一个或一套指标体系,对社会政策类型进行定性分类,这种研究视角在社会政策研究中具有特殊地位。其中代表人物有蒂姆斯(RichardM.Titmuss)和艾斯平一安德森(GostaEsping-Andersen),他们提出的三种社会福利政策或福利体制的模式划分,至今还有广泛的影响力。模式分析视角对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方法论意义。本文借用艾斯平一安德森的分析逻辑,从社会保障政策的非商品化效应,政策的社会分层状况,以及社会保障政策中的国家、市场和家庭的关系等三个视角。对社会保障政策模式及特征作出分析和描述。
所谓非商品化,就是社会权利的质量水平,包括社会权利的内容宽窄、人群范围大小、享受程度高低等。本质上这就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可及性问题,即什么人群通过什么方式获得了何种社会资源,换句话说,保障了谁,保障了什么,保障的程度如何。比如,保障对象的定位是采用普遍性原则还是选择性原则,保障的内容是普通公民的基本生活还是保障贫困阶层的最低生活,或者是追求一种全民的生活质量,保障的程度是有多大比例的人群享受到了相关保障,获得的保障水平高低如何等。
社会分层不仅是社会保障政策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带来的新问题。社会保险参保模式与户籍、职业、工作单位性质挂钩,缴费比例、待遇水平等一些分配的技术手段与职工在职期间的收入和社会地位挂钩,这些分配原则是内植于社会保险政策的社会分层因素,社会保障政策的社会分层效应就通过这些分配原则体现出来。它最终导致社会再分层:维持甚至扩大原有社会阶层的差异。
国家、家庭和市场的关系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政策资源的配置原则与配置方式,并最终影响着社会权力的扩展程度及社会分层的状况。由谁提供服务,通过什么组织、渠道提供服务,比如是国家保障为主还是主要由家庭提供非正式支持,或者由企业提供年金及各种企业福利。他们的强弱关系也反应了社会保障政策的非商品化效应以及社会分层的结局。
一、社会保障政策的非商品化效应
非商品化是指个人福利相对地既独立于其收入之外又不受其购买力影响的保障程度,是基于社会权利所能获得的福利,非商品化程度反映了社会权利的扩展程度。…社会权利扩展程度越宽,非商品化程度越高。本文选取社会保障的人口覆盖率、养老金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三个变量,对社会保障政策的非商品化效应进行分析。
1.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人口覆盖水平。参加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权利。社会保险政策主要通过与就业挂钩的参保方式,使合资格的普通民众参加各项保险,使得人们在相对独立于工资收入、不受市场购买力影响、依靠纯粹市场力量之外的力量获得了社会保障,改善了生活水准。在选择性原则下,社会保险政策设计了多种参保方式,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将社会较广泛民众的基本生活纳入到保障体系,增强了人们的抗风险能力,显示出于市场之外改善普通民众基本生活水平的强大能力,它是一种非市场获得利,从而具有非商品化的效应。
在城镇,社会保险政策将目标人群定位于职业阶层和普通居民,通过职工个人和单位缴费、居民个人缴费等方式以及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渠道,为社会保险筹集资金,保障职工和普通民众在社会风险来临时的基本生活。五项社会保险中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人口和资金规模为最大,解决了城镇普通民众的养老和医疗问题,显著影响着城镇普通公民的生活水平。在农村,政府主要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补贴、农民自愿参保的方式,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在保障农民的医疗和养老问题上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经过30年的发展,全国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持续增长,但总体上人口覆盖水平偏低,非商品化效应在这一指标上表现不强。2008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口为21891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刚刚开展试点,参保人口5595万人,两项合计约占总人口的21%。2008年,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口14987万人,从2003年开始运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展比较迅速,2008年参加人数已达81517万人,两项合计约占总人口的73%。
(《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广东省的社会保险在参保人口总量、基金总量、参保方式、缴费比例及待遇水平等各方面,均居全国较高水平,但在人口覆盖率上,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比率不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口不到总人口的2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新农合人口占总人口的75,5%。(《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底,全国城镇养老保险参保比例仅有小幅上升,可喜的是全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个项目已覆盖总人口的91.1%。
由于社会保险项目与户籍、职业和就业单位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户籍上划分了城镇、农村两大体系,在职业上区分了公务员、职工、居民、农民工、非正规就业人员、农民、失地农民等,在单位性质上又区分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社会保险权利被碎片化,一些人群因为资格而被限制或较低水平地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降低了社会保险本身的非商品化效应。
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是政府责任的底线,是最贫困人群于其购买能力之外所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选择性原则之下,社会救助政策设定基本资格条件,进行与收入相关的家计调查,给予合资格人群以相关资助。它无需与以往的就业记录、工作业绩或缴费记录挂钩,通过社会转移支付方式来改善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使之获得某种生活水准,因而具有非商品化效应。但由于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线,限制了绝大部分公民使用该权利,获得社会救助的总人口比例偏低,在人群覆盖面上,非商品化效应不强。
2.养老金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水平。2008年,广东省城镇居民家庭全年现金总收入中,(《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平均每人养老金收入占全年家庭总收入的11.08%,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每人养老金收入均超过了平均水平,养老金对普通民众的生活起到保障作用,对提高较低收人家庭民众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养老金收入是家庭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比重总体上偏弱,工薪收入仍是家庭总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平均工薪收入比为70.06%,家庭生活主要依赖工薪收入。再加上养老金人口覆盖率低,约70%的人口要依靠工薪收入养老,社会保障政策的非商品化效应在养老金项上表现偏弱。
从1992年至2008年(见表1),养老金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养老金收入比逐步增加,非商品化程度逐步提高。在2005、2006年,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养老金收入的上升幅度达到峰值,约占14%到16%,高收入以上家庭在2008年达到10%左右的峰值。但从养老金的绝对增加额看,低收入与高收入群体间从养老政策中获益的程度不均,收入越高,实际获益越多。
3.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社会保险以工作业绩为基础,以参与劳动市场和缴费记录为前提条件,因此社会保险政策的非商品化程度与费率水平联系十分紧密。从参保人群覆盖面看,政策的非商品化效应不强,但从保险缴费比例看,则显示出较高的非商品化程度。社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五项保险的总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0%左右(这是各项社会保险的最高法定缴费率总和,在实际运作中,大部分地方的总费率都未达到这一水平),其中单位缴费率最高限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0%左右(其中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最高费率合计4%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为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l%)。单位承担了较重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劳动者凭借职业或工作以及缴费记录,于市场之外能获得高于个人缴费总额的保险收益,显示出了社会保险政策较强的非商品化效应。与国际社会相比,中国社会保险政策的费率水平较高,政策在缴费率上的非商品化效应要高于国际水平。
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的非商品化程度与国际社会相比有很大差距,政策项目的人口覆盖率低,非商品化效应还因户籍、职业、就业单位性质、城乡差别等因素的限制而降低,虽然社会转移性收入总体呈增加的趋势,但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大,对家庭基本生活的贡献率不高,且人群获益厚薄不均,客观效果是富者越富,穷者越穷,所反映的非商品化程度也因而有限。特别在一些非商品化潜能很强的政策领域。如医疗卫生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公共福利、老人福利等领域,在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可及性以及福利供给水平等方面体现的政策非商品化程度更低。而从政策发展状况看。不论是保障范围的广度还是保障水平的深度,社会保障政策的非商品化效应都呈逐步增强的趋势。虽然社会保险的高费率水平表现了较高的政策非商品化程度,但同时也意味着较高的企业成本和竞争压力,直接影响企业的参保率,它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要大于非商品化效应带给社会的积极效益。
二、社会保障政策的社会分层效应
划分社会阶层比较经典的指标有职业、收入、声望等,当代社会一些新的分层指标如市场地位、人力资本、社会资源、政治权力、社会权利等,影响日益增大。社会权利当中就包括了享受社会保障资源的权利。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国家权力和一些规则,规划和分配社会保障资源,保障公众的社会权利,消除贫困和社会不公,但结果可能是:或者维持和扩大社会阶层的差异,或者消除社会阶层的差异。在社会保障资源的分配中,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将公民划分成享受不同公共资源的区域人群,使之获得有差别的福利保障和待遇,原有的阶层格局更加固化,阶层界线更加分明,阶层间的差距也被拉大。它在本质上成为一种促进社会分化的体系。
1.社会救助政策带来了另一种社会二元化。中国最穷的一群人一直以来都是依靠国家救助生活。由于社会救助的水平不高,社会救助政策始终没有让这些最穷的人群摆脱贫困的生活状态,沉淀在社会最底层。由于一些政策规则,如制定一条贫困线,以贫困线为标准定位目标人群,就将徘徊在贫困线边缘的准穷人排除在外,不能获得最低生活救助以及与之挂钩的住房、医疗等救助。这些准穷人主要是失业、下岗、就业能力不强、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群,他们的生活状况实际已经非常糟糕,处于社会底层,既没有能力依靠市场,也难以在社会保险领域获得有效的保障。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它的特殊原则,构造了另一种社会二元化,即穷人和非穷人的二元化,穷人社会中穷人和准穷人的二元化。但这与安德森的二元化有区别,中国的这种二元化不仅穷人和准穷人靠国家,余下的人也主要靠国家,只是被分隔在不同的保障空间中。
2.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原有的社会分层。通过社会保险的再分配方式,维持或提高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增强他们的抗风险能力,缩小社会贫富分化的差距,这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宗旨。但客观效果是,它进一步巩固了原有的分层,又带来了新的社会分化。正像艾斯平一安德森所描述的那样,社会保险进一步强化了领薪者之间的分化,它为不同阶层和地位的群体制定有差异的保障计划,把人们固定在恰如其分的社会生活位置上,一些计划还带有明显的独特权利。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险在社会分层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由于参保模式与户籍、职业、就业单位性质等多种因素挂钩,社会成员被分割在不同的保障资源区隔中,在保险内容、保险待遇上出现了权利多少、待遇高低的差异,获得保障的时间也有先后之别,表现出显著的阶层、群体差异。一般而言,在参加保险的时间上,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先于其他性质单位人员,正规就业人员先于无正规职业者,城镇人口先于农村人口。在保险内容和保险待遇上。公务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优于企业职工、普通居民,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项目多于农村居民,各项待遇普遍优于农村居民。农村社会保险项目开展时间短,社会保险内容少,保险待遇偏低(见表2)。
整体上,社会保险政策显示出强烈的职业、阶层、城乡取向,它强化了职工内部、城镇内部、城乡之间的人群边界,使群体间、阶层间的界限更为明晰,客观上扮演着社会分层、社会分化的助推器,巩固和深化已有的分层态势。
3.养老金拉大了阶层的差距,使富者更富、穷者愈穷。若进一步从养老金在城镇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看,养老金在不断拉大阶层间的差距(见表2)。年收入越低,养老金收入所占比重越大,对家庭生活影响程度越高;反之,年收入越高,养老金收入所占比例越小,对家庭生活影响度越小。养老金年收入比平均水平整体上呈增长的趋势,高收入家庭整体增长的趋势更明显,中等收入家庭在2005年到达峰值后变化不大。相反,低收入家庭在2005、2006年达到峰值后,整体上呈下降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养老金总体水平提高的背景下,贫困群体养老金水平实际在下降。获益最大的人群是社会高收入阶层。
从养老金绝对额看,这种态势表现得更直观。家庭总收入越低,养老金收入增加额越小,反之,家庭总收入越高,养老金收入增加额越大,社会中高阶层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获益最大。1992年至2008年,养老金平均增加了135倍,其中最低收人户只增加了59倍,低收入户增加80倍,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则分别增加了182倍和176倍。在绝对增加额上,最低收入户和低收人户增加了658元和1190元,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增加了3785元和5038元。在1992年,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间养老金的差距为17.38元,2000年拉大至605元,2008年已达到4398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提高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使社会绝大部分人群获益,但获益程度不一,收入越高的人群获益越大。相反,最低收入群体近几年的养老金收入不升反降,客观上更拉大了阶层间的差距,推动了阶层的进一步分化。
从社会保障政策的发展角度看,社会保障水平、内容及覆盖范围都在逐步提高和扩大,解决了低收入阶层的生活问题,缓解了燃眉之急,也让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在家庭总收人中不论比重还是绝对金额都在增加,失业保险金也覆盖了各个收入阶层,保障了最低阶层民众的基本生活,维持了社会稳定。但是,这些还不具备拉近阶层间收入差距的实际意义,最多只能维持差距。相反,各不同阶层养老金的实际获益则拉大了差距,使富者更加富有,穷人依然贫穷,加重了收入的分配不公。如果再加上教育、住房、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障收入或补贴后,社会保障收入在各阶层间的实际差距将更大。社会保障政策与职业、户籍等身份指标挂钩,进行再次分层,客观上加固了阶层的既有边界,维持并实际扩大着阶层差异,维护了社会原有的地位和秩序,并使社会呈现日益分化的态势。
三、社会保障政策的国家、家庭与市场的关系
在中国社会保障政策之下,国家、市场和家庭在社会保障中的总体格局是强国家、中家庭、弱市场。自由主义模式之下。穷人靠国家、余下的人靠市场,国家与市场是二元格局。中国则是单一格局:穷人靠国家,城镇职工也靠国家,农民正改变靠自己和家庭的趋势,日益依赖国家保障。在这种单一格局中,国家是主要的福利提供和安排者,家庭承担的保障功能要仰赖国家的制度保障,不论在城乡,社会保障的市场环节都没有培育起来。
1.强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在多种层面显示强大的国家影响力。从政策立法、制定、颁布到实施、修订与完善的全过程,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进行;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资金、物资和人力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和管理、一些相关的服务供给也主要由政府承担。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关系上,巾央政府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财政责任和管理权限较大。社会救助造成了穷人和非穷人、穷人社会中穷人与准穷人的二元格局,但在社会保障政策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没有忽视最贫困阶层的需求问题,它通过调整贫困线,提高救助水平,取得了显著的减贫成绩。国家保障穷人,也保障非穷人。社会保险政策用户籍、职业及工作环境的机制推动制度的有效运行,将城镇各职业阶层和普通居民、农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由国家承担资源配置、社会给付、运作及监管乃至最后的财政保底等主要责任,彰显了国家主义意识。社会保障政策还赋予了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以特殊地位,各项待遇优越于其他社会群体,体现了国家对这些群体的一贯态度,这也是国家主义的另一种表现。社会保障政策的国家影响力还表现在政府的财政承担上。虽然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一直比较快速,但经济实力不雄厚,人均GDP低,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总体财力很弱,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2007年,我国用于社会保障的开支占政府财政开支的10,94%,2006年美国约30%,新西兰、澳大利亚约35%左右,德国超过了55%。但与亚洲国家相比,中国的比例并不低,超过了巴基斯坦(0.22%)、新加坡(2.05%,2005年数据)和泰国(9.25%),与韩国(12.68%)的差距也不大。(《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2.中家庭。家庭是中国传统的保障单位,至今地位没有改变。中国的家庭曾经是、现在依然是社会风险的最稳定、最有保障、最后的屏障(只要这个家庭的状态正常)。在社会保障政策的视角上,家庭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其实用“补充”这个词还不足以表达它实际发挥的作用。社会保障政策从来都不能忽略家庭的功能,它需要依托家庭实现政策目标。在社会保障政策涉及的诸多领域,如养老、医疗、教育、卫生、住房等,很多费用还必须由家庭承担,很多服务由家庭成员提供,家庭全年工薪收入支撑着家庭的主要开支。同时,家庭许多功能的延续和发挥很多时候要仰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比如老人养老的资金供给和生活照料服务是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稳定发展为前提,它是突破传统家庭养老的重要环节。
3.弱市场。这里所谈的市场是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服务通过个人在私营领域以市场力量而不是国家的制度安排获得。如企业提供的福利、在市场购买的社会福利服务等。社会保障市场还是一个有待开发、经营和管理的环节,企业福利的发展并不充分,市场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还不够完善,礼会保障市场被定位在补充的位置,因此不会成为社会保障的主导。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政策也没有给它足够的发展空间,政府要求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由于费率较高,企业的社会福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没有多少余力,同时也不愿意再拿出资金发展企业福利,这种“挤出”效应客观上限制了社会保障市场的成长。政府也没有推动企业福利发展的有效手段,如对企业福利给予补贴等。
虽然各级政府都在强调并想尽各种办法推动社会保障市场建设,如近两年政府在养老服务领域大力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由市场提供的社会福利的内容依然不多,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从2004年开始大力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但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数目增长缓慢。
四、社会保障政策模式的基本特质
与补救或自由主义政策模式、制度再分配或社会民主型政策模式以及保守主义或工业成就型政策模式对比,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模式表现出鲜明的特质(见表3)。
社会保障政策模式是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相伴而成的,或者说是中国的工业化道路催生了这种社会保障政策模式。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制定了工业化的发展战略,使得分布在城镇的现代化生产部门、管理部门自然而然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区域,城镇中社会保障政策的重点人群与工业化紧密相连。国家首先在现代化的生产部门、管理部门进行改革,改革取得了进展并稳定后再推广扩大到城镇的非正规就业、无就业的普通居民。农村是工业化的最后环节,农民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城镇取得进展并有余力时才蔓延到的部分和环节。国家制定了城乡户籍、工作环境等社会保障的准入条件,社会保障待遇与工业贡献直接挂钩。因此,整体来看,社会保障政策模式具有国家主义取向下的浓厚工业成就特征。这种政策模式的基本特质是:非商品化程度总体上不高,社会各阶层被固化在各自的适当位置。阶层间的界限清晰且不断拉大,并加深了原有社会分层及阶层差距,在国家、家庭和市场的关系上,国家力量强大,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家庭传统功能不可动摇,社会保障市场软弱。急需培育。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政府支持
农业保险是通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农民,以合理计算保费的形式对种植业、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是农业生产规避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一种有效工具。然而,农业的弱质性使农业保险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即纯商业化运营——靠市场自发调节来维护的农业保险无法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本文结合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农业保险的实地调查情况,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以寻求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一、问卷调查情况
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与湖北省黄梅县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总人口约1500人,计400余户。全村耕地面积约2000余亩,土地肥沃,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温度16.6℃,适宜农作物生长,盛产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种经济作物。村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几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选取该村开展此次农业保险调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此次调查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76份。关于农民对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情况的调查结果如下。
被调查的农民90%知道或听说过保险,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的占30%,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的占40%,只有15%的农民能看懂保险条款。60%的农户认为保险费负担过重,真正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户只占20%,加上民政部门购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30%,其中为农产品、农具投保的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和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80%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这说明该村村民的保险意识很弱,而且保险负担较重。在问及“您的庄稼或者家禽遭到损害时,你会”的问题时,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10%的农民回答“靠国家救济或集体承担”,靠亲朋好友的为10%。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可以发现,该村购买普通商业保险的人很少,购买农业保险的则为0%。这说明农业保险机制没有深入到该村村民心中,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非常淡薄。
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
1、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谓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由于参加了保险而放松对风险的预防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做了手脚,而保险人却难以了解。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被保险人对于土地的产出能力和风险状况等信息比保险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们实际风险水平的费率,从而导致保险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标的物中,市场失灵并不必然发生。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标的具有生命性且标的价值会随着生长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并且农业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时,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农民对于农业风险以及土地特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比保险人多。由此而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实际保险损失率过高,在按照损失率确定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当保险费率高到超过农民自己分散风险的成本时,市场失灵就会发生。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8.46亿元,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1元,而养殖业保费赔付率竟达232.2%。保险费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赔付率仍然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一现象的出现恰好与逆向选择的结果相吻合,即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险市场,导致农险市场萎缩。
2、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农业是基础产业,农业稳定则受益的不仅是农民,还包括整个社会;相反,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整个社会。投保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但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就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农业保险市场必然失灵。
3、农业风险区域性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这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很高。
三、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须由政府来提供才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要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既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场的灵活性,并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1、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作为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政府首先要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相关责任和利益,避免各级主体在农业保险中的随意性。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给予保险机构不同程度的补贴和减免。对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应为60%~100%,因为这类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创汇能力强、投入成本高。对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为40%~60%,对此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补贴少了农业保险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补贴过多则涉及保险公司的信誉度等问题。房屋、机械及个人医疗、责任、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应发挥“以险养险”的功效,其补贴值为40%以下。此外,应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也可与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设立地方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摘要:如今城乡医保档案管理工作量大,内容繁多,手续复杂,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医保档案信息化已成为现代化档案工作的必经之路,也是促进城乡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
目前覆盖城乡的全民医保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城乡差距及医保制度差异仍存在于城乡医保制度体系中。医疗保险档案不仅是记录和反映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第一手材料,而且是研究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宝贵史料,因此做好档案管理已成为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差异
在个体健康状况、社会经济等特征相同的情况下,不同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的医疗保险导致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差异十分显著。在医疗保险中,公费医疗处于最好地位,城镇职工居于次好地位,商业医疗保险则次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处于相对最差地位。首先,享有公费医疗的人群医疗费用支出最高但个人自付医疗负担最低;其次,城镇职工医保个体的治疗行为显著提高,同时个人自付医疗负担降低;再次,商业医疗保险个体的治疗行为也相应提高,同时个人自付医疗支出降低;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则处于相对较差地位,治疗行为概率较低且医疗需求总支出也较低,而个人自付医疗负担较重。城镇居民医保个人医疗需求总支出和自负医疗总支出都明显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个人医疗负担比例相对较高。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异,需采取有效措施,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档案进行有效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人民享有平等、公平、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最终提高全国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所谓医疗保险档案的信息化,是指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加速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医保档案管理工作是医保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着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医疗保险部门的服务质量,同时也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结果,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利,而且能简化医保档案管理的流程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既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在医保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医保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
三、如何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城乡困难人群,解决了部分人群医保缺失的不公平问题。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居民健康水平、医疗服务存在较大差距。而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着制度交叉,不同的管理体制造成了制度运行的低效率。同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佳、软件应用相对薄弱、工作基础较差、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等导致医保档案管理十分繁杂,因此需不断加强医保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1.健全法制,保障档案工作有法可依。为规范档案制度建设,依照《档案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机关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制度,明确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将档案工作制度建设作为档案工作首要任务,严格遵守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2.加强领导,健全网络,组织考核。随着医保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工作面越来越宽,工作内容越来越多。为搞好档案工作,首要问题是建立较科学的档案管理工作体制和管理网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实现各种形式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的统一管理,做到文书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设备档案、业务档案、实物档案的统一管理。同时,健全网络便于对医保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更加便利、更加透明。此外,领导干部需经常组织学习,开展交流会,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档案法》、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等,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力度。
参考文献
一、重视国际贸易的综合风险管理
传统国际贸易在获利观念上的“价格驱动”和在实践流程中的“纸上贸易”的理念使商业信用的风险由来已久,也产生了诸如信用证、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信用保障机制,其主要目标是保障出口方的收汇风险;出口方本身的交货信用风险通常是外生的法律和惯例管辖的范围。“马肉风波”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警示,即随着现代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异质性的日益凸显,越来越需要一种内生化于贸易标的物之中的更加优化的信用保障机制,将出口方对贸易品的责任直接与贸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挂钩。这种信用保障机制应当以市场运作为特性、以综合风险管理为目标,对“价格驱动”下的贸易商形成足够有力的信用保障和欺诈制约,确保经济与社会的动态均衡与协调发展。金融危机留给人类最重要的教训之一就是,不管是对一个企业来说,还是对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来说,经济学上讲的“成本—收益分析”都必须建立在对风险源、风险容忍度以及风险可控性等问题认真、深入、全面分析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减少成本、获取收益,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基于现代国际贸易风险的综合性、交叉性、动态性特点,我们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综合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管理系统。使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分析当前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潜在和显性的风险因素,建立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风险指标子系统。对各种风险的载体、主要风险诱发因素、风险的传导机制、风险的容忍度等进行认真研究,探讨防范、控制和管理风险的各种有效措施,由此为完善现代国际贸易的信用保障体系提供系统的思维框架和可靠的科学依据。
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异质性特征需要的综合风险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要从系统的角度来认识、识别、防范和管理国际贸易风险,从而对贸易商的恶性利益膨胀形成有效的制约,对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形成合理保护,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马肉风波”揭示了当前国际贸易的风险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首先,高度复杂、联系广泛且信用保障机制并不健全的贸易体系无法保障现代异质性突出的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需要;其次,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世界经济困境冲击着国际贸易的道德底线,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国际贸易秩序可能恶化乃至崩溃;再次,不协调的发展和失衡的结构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从而使国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缺乏长久的动力。基于以上分析,当前国际贸易中有效的综合风险管理机制应当具备以下功能:第一,以全球化的视野和高水平的监管识别风险点,建立风险防火墙,例如在经济危机严重时期,应提高综合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第二,辩证地认识风险,动态地识别、防范和管理风险,具备与时俱进的自我更新能力,结合生产、消费、贸易的适时特征,调整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力度。第三,以高效率的协调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形成超越国家发展程度的综合风险管理社区,缓解国家之间不平衡发展的矛盾,增强贸易发展的动力[2]。
二、综合风险管理的模式选择与信用提升效应
顺应现代国际贸易异质性的特征,综合风险管理要为现代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应当选择异质社区风险管理模式。为此,可以在传统国际贸易信用保障机制下强化异质性特征,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贸易商形成合理的奖惩分明和自我完善的制度,同时激发信用提升效应。在综合风险管理机制的选择上,国际货物保险具有独特的优势。国际贸易的流程中通常会涉及保险,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和补偿原则为综合风险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投保人应履行主要事实申报的义务:投保时应将自己知晓或在通常业务中理应知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主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同意承保或决定承保条件。从补偿原则出发,保险社区内被保险人正当行为过程中的损失、费用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在传统保险原则的基础上引入对贸易商异质性的界定和信用评级制度,并以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等直接的保险利益形成信用保障的内在动力,在一定保险社区内促进信用提升效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具体而言,在传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如果能够强化投保贸易合同双方的信用评级,并将之与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等直接利益挂钩,就能够有效地促进贸易商的资信保障和信用提升[3]。
记者:请问唐总,作为一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什么原因促使你们决定开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
唐总: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推出,是为了顺应新的形势和变化。
首先是满足市场的需求。对出口企业而言,其出口贸易可以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但其国内采购和国内销售同样需要配套的保障。
第二是遵从国家的政策导向。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七天,中国政府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伊始,中国信保的定位就是一家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是中国信保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这对国内贸易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使中国信保能够通过承保政策和费率机制体现国家政策导向,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能够有力保障国内贸易的整体发展。
第三是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来看,国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不利因素阻碍着国内贸易的顺利发展,尤其是信用风险制约着国内贸易发展,如企业间的信用信息还不够畅通,企业间的恶意拖欠、商业欺诈和三角债等仍屡见不鲜,企业的债务追偿和损失补偿手段还比较单一。我国正在努力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有效作用。
针对以上情况,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经批准,中国信保推出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基础上开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标志着中国信保开始为企业提供包括出口环节和国内贸易环节在内的全方位信用管理服务。
记者:内贸险具有保障国内贸易安全的作用,要使内贸险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国内贸易发形势,我想这也是您所关注的。
唐总:是的。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贸易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密切相关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贸易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0年的约3.4万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约8.9万亿元。社会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国内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对贸易规则的规范化和信用保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买方市场对国内贸易的影响逐步深入。我国经济的总体格局已转入买方市场,企业的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为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取得竞争优势,企业对信用支付方式和融资的需求变得更加强烈,对信用管理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
第三,国内贸易发展存在区域差异。一是城乡之间的结构性差异,二是区域性结构差异。国内贸易发展这些区域差异情况,为国内贸易的支持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信用保险机构推进内贸险业务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四,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业态快速发展。2005年我国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集团(企业)数达到1416家,国美、百联、苏宁、华润、大商、家乐福、物美、华联、沃尔玛、易初莲花、麦德龙、大中等一批知名连锁零售企业发展十分迅猛。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业态对资金周转、资金安全,以及交易效率、交易规模都有很高要求,零售企业以及其上游供应商对信用风险的保障需求越来越迫切。
第五,国内贸易信用风险凸显。我国国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信用风险也凸显出来。据测算,我国每年因企业逃废债务、合同欺诈等信用问题造成的贸易损失数额很大。截至2007年8月底,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36726亿元,同比增长19.5%。国内贸易快速发展在为我国经济增添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如应收账款不断扩大,占用大量流动资金,企业缺乏抗风险能力。
记者:那么,国内贸易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唐总:这既有微观的原因也有宏观的原因。市场以信用为连接纽带,但我国的信用状况还不容乐观。从微观方面,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企业面临“销售难、收款更难”的双重困境。一方面,为争取客户订单,企业需要越来越多地赊销;另一方面,客户拖欠账款,占压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信用问题困扰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宏观方面,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记者:请您谈谈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哪些风险?对企业具有哪些方面的功能?
唐总: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的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安全,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买家信用风险,包括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当上述风险发生时,在企业难以收回货款,造成应收账款损失时,提供损失补偿。具体说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主要包括4方面的功能:
一是市场拓展功能。通过中国信保庞大的信息网络,企业可以方便地得到买家的资信情况,对买家持续跟踪,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买家做出全面评估,选择更多优质的新买家,达到拓展市场的目的。
二是融资便利功能。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应收账款+信用保险”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由于信用保险作后盾,众多银行已纷纷开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企业可以借助内贸险,更容易取得银行融资的认可,获得贸易融资。同时,企业也可以借助中国信保的信用审核,提升供应商对其资信评价,接受其信用采购方式,从而也间接满足了其融资需要。
三是风险管理功能。通过投保信用保险,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规划能力,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通过“信用保险+贸易融资”模式,帮助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改善财务报表结构,提高其投资价值。这样的财务安排,已为很多上市企业所应用。另一方面,中国信保还可以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企业可以得到许多增值服务,如买方资信调查、风险管理建议、重大项目风险跟踪、贸易信用风险解决方案等多项扶持和服务。
19世纪70至8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失业问题严重,工人的游行示威最后发展成为危及资本统治集团的工人运动,在此特殊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保险于19世纪下半叶诞生在欧洲,学界普遍以1883年德国的《疾病保险法》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标志,而后,随着劳动者阶层的日益壮大,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险制度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但此时,社会保险与传统商业保险处于竞争状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一直有着一定程度的互补性,这些互补性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例如在保障范围方面,社会保险保障工薪劳动者不可回避的风险,主要有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七种,主要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商业保险在可保风险要求内均可设立险种,对于已投保了社会保险的高收入者,可再保商业保险,满足多层次的需要,实现更充分的保障。二者的融合有利于社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社保资金的运营效率,消费者能获得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拥有更健全的风险保障水平,政府则能提高社保基金的运营效率,节约服务成本,缓解财政紧张,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则增强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拓展了业务资源,可以说,二者的融合是消费者、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制约因素
社会各界已经逐渐意识到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重要性,并通过种种措施逐步促进二者的融合发展,然而在融合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阻碍二者高效率融合的因素。寻找并发现这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效融合的制约因素,是实现二者高效融合的重要条件。
(一)经营目的上的跟本差异
经营目的的不同是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差异的基础。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具有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基本政策,且通过立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一种政府行为,注重保障社会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强调利润最大化。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过程中,为实现社会保险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特点,商业保险公司势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利润,转而以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一些保险产品,这不符合一个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经营目标,甚至影响到公司利润率与良性运行。这是社会保险向商业保险融合的阻碍之一。
(二)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制约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历史时期,保险资源空间一定,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着一些矛盾,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使私营寿险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发展速度明显减缓,形成了社会保险对商业保险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国家对保险福利事业的逐渐重视,国民的基本保障程度会提高,客观上弱化了人们的保险意识,降低他们对商业保险需求。
(三)保险公司自身产品缺陷
商业保险在向社会保险的融合过程中,曾多次出台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产品,力求实现社会保险所具有的种种保障功能,但一些产品自身有较大缺陷,难以切实保障投保人权益。例如,一些寿险公司推出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这些保险条例缺乏应用的灵活性,未能解决职工养老金权益归属和通货膨胀导致的贬值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应用性较差。
三、如何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
(一)促进保险业向竞争型市场转变,形成商业保险主动融合社会保险的内在推动力
我国保险业依然有着极高的行业集中度,根据贝恩分类法,我国保险市场为寡占II型,即极高寡占型。哈佛学派的SCP分析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所以有理由认为,保险的寡头垄断格局必然对其自身市场行为存在一定的影响。国家应鼓励并促进我国保险业向竞争市场转变,在促进我国保险市场逐渐从垄断竞争向竞争型转变的过程中,随着保险公司的逐渐增多,竞争逐渐加剧,中国的保险需求难以满足保险市场的飞速发展,保险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树立良好形象,将不得不向社会保险靠拢,开发盈利性质较弱的保险产品,涉足新的保险领域,从而主动实现与社会保险的融合。
(二)商业保险公司应大力开发新型保险产品
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在对社会保险予以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发现社会保险的种种空白之处,以此来开拓商业保险市场,充分利用自身财务规范、险种广泛等优势,弥补社会保险在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不足,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优质产品吸引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全方位,更充分、更彻底的经济保障。同时,地方分支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应紧贴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区的风险保障需求提供服务,做到保险服务的人性化,避免开发难以满足地方真实需要的保险产品,做到与社会保险的互补与共赢。
(三)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政策优惠和支持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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