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课件范例(12篇)
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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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慕课;留守儿童;品德教育;未来发展
一、慕课的定义和发展历程
在线开放模式中,慕课是一种特别的类型。其出现于2008年,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慕课是一种特殊的学习方式,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极其明确的定义表明它的内容,只是简单地划分成在线开放模式的一种,简称为MOOC。近年来,慕课在中国教育界快速发展,许多高校进行了参与,受到了教育界的广泛关注。2003年,国内部分高校加入了MOCC。在慕课蓬勃发展的同时,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例如:最明显的问题是学生毕业率低,无法保证正常的毕业率,还有知识产权的一些问题。
二、学校内留守儿童的现状
云阳县庙中小学是一所乡镇小学,全校留守儿童几乎占了三分之二。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许多父母为了改善家庭现状而外出打工,使得许多儿童留守在家。近年来,虽然留守儿童问题有所改善,但在部分不发达地位,留守儿童问题依然严峻,父母常年不在家,使得部分留守儿童不能受到正确的品德教育。由于常年不在父母身边生活,部分儿童在心理和生理方面不能正常成长,面临许多问题,传统教育方式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留守儿童在与其他正常同龄人相比较时,表现为上课不注意听讲,注意力不能集中,所以成绩会比较差:在生活上,部分留守儿童会表现得孤僻,经常以自我为中心,不思考他人的想法,给老师留下坏印象,这往往是其接受不到正确的德育教育造成的。因为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做错事情后没有人管教,往往会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传统教育方式下,中小学校的老师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到学生的学习成绩上面,对于学生的品德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使得留守儿童在没有父母陪伴下接受的正确的品德教育不够多,部分留守儿童不能健康成长。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父母无法解决让孩子在自己工作的地方就读,这一点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解决,另一方面是学校在学生品德教育方面的力度不够,虽然近年来加大德育教育力度,但这对于部分留守儿童来说仍然是不够的。慕课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是一种新的教育方式,留守儿童应该怎样利用,怎样学习到自己想学到的知识,使自己健康成长呢?
三、慕课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留守儿童怎样正确认识慕课
在留守儿童通过慕课学习知识以前应该对慕课有充分的了解,不能把慕课仅仅当做一个简单的学习平台,而应该让留守儿童把慕课当做生活中的一个老师,让其在学习中有严肃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留守儿童学习效率,才能让留守儿童通过慕课真正学到知识,受到教育,使自己进步。
(二)利用慕课对留守儿童的品德进行针对性教导
部分留守儿童在学校中并不缺少课本知识的学习,其缺少的只是父母不在身边的品德教育。老师和家长应该利用慕课平台对留守儿童进行专门的品德教育,让留守儿童们在生活中有更多机会接受品德教育,慕课平台上有许多德育资源,这些资源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利用这些针对性资源对留守儿童进行针对性教导。有针对性才有很强的目的性,这样更能实现教育其品德的目标,才能有效提高留守儿童的品德。通过慕课平台,留守儿童能够更多地学习到品德教育方面的知识,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的教育知识。同时,老师在一定程度上要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在其遇到困难的时候积极帮助学生,也许一件小事都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使其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三)利用慕课平台在家庭和学校之间建立体系
不成体系的教育是不完善的,也是不完整的,是一种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在对留守儿童进行品德教育之前,老师和家长要积极协商,在学校和家长之间建立互动,形成一套机制。老师可以将学校通过慕课平台的德育教学计划分享给家长,一方面是方便家长进行其他方面德育教育,确保对留守儿童德育教育工作的完善,另一方面是避免留守儿童进行重复且单调的学习过程,以防学生产生厌烦心理,一旦学生产生厌烦心理,帮助其消除厌烦心理就是困难的,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更是异常困难,毕竟父母不在身边。平常生活中,老师和留守儿童监护人要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经常和其进行交流,避免其产生孤僻心理,孤僻心理对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是有着相当大的副作用的,要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留守儿童做错事情时,老师和其监护人要对其进行耐心教导,不要对其严厉指责或不管不问,只有细心帮助留守儿童,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认真改正,对于留守儿童的品德教育就有很大的帮助。通过慕课平台上的品德教育及家长和老师们的细心教导,对于留守儿童的品德有着很大提升。在学校与家庭之间建立完善的教育机制,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综上所诉,慕课平台在留守儿童品德教育方面有着很大的帮助,对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今后教育工作中,希望在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邹琳,陈基晶.慕课教育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J].2015(01).
[2]陈燕娜,程松泉.慕课对中国基础教育课堂的启发[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5).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83
1留守儿童教育调查概况
从“乡土中国”到“流动中国”,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有一群孩子,他们在城镇化的洪流中被迫留在农村,成为一群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项文件中,不难看出留守儿童是指留守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这一现象的出现揭示了我国在发展中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公共教育资源严重分布不公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全国妇联于2014《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该报告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另外根据报告可以得出不同地区的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大多数东部沿海地区的留守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中部地区只有少数的农村留守儿童与部分山区留守儿童无法正常接受义务教育,而西部地区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与大多数山区留守儿童都无法接受义务教育。
报告中还提到将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校园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进行对比,发现留守儿童在学习与生活中均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包括学习积极性不高,成绩不太理想;与父母沟通存在更多障碍,与父母关系不太融洽;较易形成比较孤僻、自卑等性格特点。其中又将寄宿的留守儿童与非寄宿的留守儿童相比,发现寄宿留守儿童在生活上比较消极,个人生活习惯比较差,在学习上比较懒惰,学习成绩通常更不理想。
对孩子而言,父母的关爱与陪伴,是无可替代的。然而当前,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孩子期望得到父母的关爱与陪伴,这是一件极其“奢侈”的想法。
我国留守儿童学校教育与健康成长问题层出不穷,但人们普遍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只是由于留守状态而造成的。社会应该意识到,孩子不仅属于家庭,更是属于国家,而且他们代表着国家的未来与希望。
2留守儿童学校教育与健康成长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少年强则国强。目前,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发展,自然而然,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必须引起社会各阶层的高度重视。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是隔代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使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得到来自父母的关心与教育,亦会导致孩子在学习与生活中形成一种既难以取得优异的成绩也不会健康成长的局面。
2.1学校硬件与软件设备均较差
由于我国地域与城乡之间发展差异较大而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暂时无法实现教育公平。我国留守儿童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或者山村,因此他们就读的学校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与城市学校相比都要落后一大截。
2.1.1教学住宿环境差,环境安全难以保障
农村的学校建设不能够达到城市里的标准,尤其是山村的学校。留守儿童所接受教育的学校,教室里通常只有黑板,讲台,桌子椅子等。而中西部地区山区的教室,条件则更差。有的教室是一层平房,有的甚至是破旧的土房,黑板是坑坑洼洼的,桌子、椅子、讲台也都是破旧的、不配套的。城市的学校都是宽敞明亮,设备齐全。教室安装有空调暖气,冬暖夏凉,每个教室有电脑与投影仪。有的城市重点小学,每个教室还配有饮水机。这些条件,是农村与山区的学校无法满足的。
部分农村的孩子学校离家庭还是比较近的,那么就不需要住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农村的,还有很多一部分山区的孩子,山区的学校并不能都保证提供有学生宿舍。提供宿舍的,孩子则可以在学校住宿,但由于是山区,住宿环境存在很大隐患。通常是一间大屋子住着几十个孩子,门窗都是老化的,每当刮风下雨孩子们就要忍受寒冷。而那些不提供住宿的学校情况更是令人担忧,孩子每天要步行几十里山路才能来到学校,上完课之后,又要步行几十里山路才能回到家。山路本来就蜿蜒曲折加之路灯较少,而有时遇上雨雪天气步行会更加困难,甚至容易发生意外。
2.1.2师资力量差,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术有专攻,但农村或者山区的学校由于教学环境与工资待遇差,很难招到老师。农村的情况比山区会好一点,虽说不像城市里老师那样专业出身或者经验颇多,但是还是可以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然而由于农村的教师缺少进修学习的机会,在教学质量方面很难实现不断提升,这样在学习成绩方面会加大农村留守儿童与城市孩子之间的差距。
山区学校教师的配备状况,更是令人难过。除了在少数志愿者来到学校进行支教以外的情况下,通常学校的老师都是在村里选出一位知识水平较高的成年人来做老师。而这位老师则是全能的,既要教语文、数学、英语,还要教体育、音乐、美术。在遇到老师生病的情况下,孩子们只能放假回家。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读书,恐怕这些留守儿童连正常的义务教育都难以顺利完成。
2.2留守儿童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存在着健康隐患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了父母的悉心照顾与呵护。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是由爷爷奶奶或者亲戚抚养监管,这些亲人无论怎样关心照顾他们,仍然无法替代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当孩子的生理或者心理出现问题时,他们也难以立马察觉并消除。孩子长期带着生理或者心理的不适生活与学习,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2.2.1孩子缺少关爱,影响身体健康成长发育
孩子在六岁到十二岁之间正是长身体的关键阶段,他们需要补充各种营养才能健康成长。留守儿童大多是生活在农村与山区生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加上他们是依靠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戚抚养,再亲近的亲戚对于孩子的关爱自然与父母无法比较。这些亲戚无法细微耐心地观察到孩子生理与心理体的不适,甚至有时孩子生病他们也未能及时发现。这些留守儿童大多数性格不太开朗不愿意主动与爷爷奶奶交流,孩子出现了心理上或者身体上的不适都更倾向于选择默不出声。这些儿童在十二岁左右身体开始明显发育,女孩会经历生理期,男孩会出现变声等明显的生理发育特征。孩子们遇到这些状况一方面由于缺少了解会出现莫名的恐慌与焦虑,另一方面自己的亲生父母不在身边更是感觉无人可以依靠。
2.2.2精神恍惚,容易出现抑郁症、自闭症、自卑等心理
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与陪伴,孩子的心理会感到孤独,而这种孤独无助感无法得到正确的排解与释放便会越来越重。这些孩子在学校里,不喜欢与老师和同学交流玩耍,回到家里也无人倾诉与指引,经常一个人发呆胡思乱想,久而久之容易导致出现精神恍惚、抑郁症、自闭症、自卑等负面情绪的产生。农村的老人只知道孩子只要不生病能吃能睡就是健康的,对于孩子的一些心理问题是很难发觉。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连从事教学的教师都难以配备齐全更不用说配备心理指导老师。孩子无论在家庭还是学校心理上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
2.3学业受到严重影响
知识可以改变命运,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好好学习取得优异的成绩才能奏效。能否取得优异的成绩对于这些孩子将来的发展至关重要,由于留守儿童在学习与生活中都较容易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因此与正常的孩子相比,这些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差。
2.3.1家庭作业难以按时完成
俗话说得好,“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上课听老师讲课,课余时间是要自己主动学习才行,家庭作业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必修课。老师课上布置的作业,一般第二天会检查和讲解。大多数留守儿童回到家里,主动完成家庭作业的情况比较少见。他们要么是不想完成,要么是不能完成。不想完成,可能是由于过度思念父母无心完成作业,或者是由于叛逆就是不愿意完成作业。这两种情况都可以归结为心理上的问题而导致的无法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对于不能完成这种情况而言,则大多是因为孩子没有对知识掌握透彻,回到家自己又吃不透面对作业没有能力完成。爷爷奶奶们年纪较大受教育水平也不高,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起到帮助的作用。农村与山区没有辅导班也没有家庭辅导老师,因此孩子们不能够按时完成家庭作业。
2.3.2学习成绩明显较差
由于城市里的孩子每天都能见到自己的父母,生活上饭来张口衣来伸手,除了学习与玩耍以外再也不用担心其他的事情,因此城市里的孩子只要认真学习,成绩都会不错。但是这些留守儿童由于思念父母,心理与生理出现的问题也较多,不能够做到心无杂念的学习,长期这样下去,本来就会影响孩子的学习成绩。再者由于农村学校的老师受知识水平与教学方法的影响,本不能像城市学校里的老师那样精益求精的传授给学生知识。老师们缺乏渊博的知识与丰富的经验,也不易取得明显的教学成果,这个原因也会影响到留守儿童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两者原因综合而知,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与城市非留守儿童相比相差甚远。
3国家针对留守儿童学校教育与健康成长提出新的解决对策
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成长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层面的密切关注,此次新政策的提出更是证实了国家对于这些留守儿童的关心与爱护。国务院于2016年2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文中简称《意见》。这项《意见》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四个大的方面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与保护工作。
儿童的教育既包括生理与心理的教育,也包括学校的教育与家庭的教育。根据上文所提出的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与健康成长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相应地从《意见》中属于四大方面的细小部分来提取与之配套的解决措施并进行分析。
3.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教育离不了父母的关心与教导。如今太多孩子处于留守状态,如果不能够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孩子们的这种留守状态很难改变。国家在《意见》中也强调,父母必须对孩子履行监护责任与扶养义务。至少有一方要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如双方出去务工,则需要携带子女。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村委会、当地政府要予以劝告、教育。对于孩子出现生理或心理问题的家庭,如果不听取劝告,则交由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这种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强制父母必须陪伴儿童的做法应该会使情况有所改观。
当地政府部门与教育部门要保证留守儿童能够正常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够正常接受教育的留守儿童,要实行登记制度,明确辍学的原因,尽最大的努力帮助辍学儿童重返校园。学校还要经常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讲座与班会,并定时为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发现心理问题及时进行治疗与疏导。学校与班主任也要经常布置一些亲子作业,让孩子经常与家长进行互动与交流。
3.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当地经济发展不景气,农民工为了养活家庭才不得已背井离乡到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去务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会导致出现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为了减少这种现象,当地政府与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多多引导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不仅对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与技术的支持,还予以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国家一直以来对农民工实施免费培训与学习的政策,这项政策要由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积极贯彻实施,加强农民工就业的能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助的工作。农民工家庭一般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但是由于贫困户有限,不可能把每个农民工家庭都列为困难户,每月给以一定数量的金钱补助。除了此方法以外,当地政府与各部门还可以在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各尽其职,各司其事。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符合落户条件的要准许落户,符合保障性住房的要纳入保障入房范围。所有的公办学校要允许农民工家庭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通过这些方法,使得更多的农民工可以留在家庭,关心与陪伴孩子的成长。
3.3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一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是多个微小的力量融合在一起,就会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上到国家,小到街道办事处,既有国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种非营利组织,又有社会公民自发成立的多种规模较小的团体机构。呼吁这些组织,关注地方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问题。每个组织可以专门指派一名负责人进行留守儿童专职工作,并把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与健康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组织反应,必要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总之各个团体组织一定要齐心协力,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上都要对这些儿童予以帮助,共同关爱当地留守儿童教育与成长问题。
留守儿童通常生活在农村或者山村,离城市比较远。城市里的一些公民对于留守儿童生活或者教育中存在的困难情况可能不太了解,所以自然不会给予太多帮助。社会上的许多公民并不是不愿意帮助这些儿童,他们既不了解这些孩子所需帮助的具体方向,也不知道该通过何种渠道进行有效的帮助。当地政府、宣传部门、工会团体要经常组织一些宣传工作,把这些留守儿童的困难告诉社会民众,呼吁大家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教育与成长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1]王亦君.61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能否被妥善照顾[N].中国青年报,2016-2-16.
[2]李亦菲.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R].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15.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是儿童成长成才的根本,而父母则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双方常年外出务工,忽略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导致留守于农村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的缺失,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只能将子女留在农村。大部分父母将子女交给祖辈们代为监护和教育,形成了隔代监护”型的农村留守儿童”。一方面,隔代监护”中的监护人是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龄的差距导致两代人观念存在很大的差异:老年人思想一般都比较固执,也不懂得沟通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并没有真正了解儿童的想法和需要;而儿童年龄小,思想十分活跃,喜欢追求新鲜、刺激事物,不理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用苦良心。双方观念上的差异使沟通难以进行,导致了代沟的产生。家庭沟通对儿童的性情爱好、人生态度、思维方式及为人处事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常年与父母分居两地,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又存在代沟,难以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影响儿童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监护人的文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护人教育观念、教育能力和教育方式。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隔代监护中,大多数监护文化程度较低、甚至是文盲的老年人,他们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跟不上其时展的需要,只能从生活上尽力照顾好留守儿童的饮食起居。而对他们的学业常常是有心无力,难以对他们在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加以正确的指导或给予有效的帮助,更不用说激发其学习兴趣。学习上缺乏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久而久之,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上常常赶不上其他同学,最终丧失了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甚至产生严重的厌学情绪。监护人文化程度的限制也导致隔代监护中易产生两个极端。
第一个极端是,祖辈对留守儿童过度溺爱。祖辈们认为,孩子是家中的独苗,只要自己尽最大的能力照顾好他们的日常生活,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物质要求,对他们言听计从,就能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加上由于监护人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而导致难以指导儿童学业而产生巨大愧疚感,因而对留守儿童更是溺爱有加。一味地溺爱,对培养儿童良好品格和生活习惯有百害而无一利。溺爱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中爱的泛滥,降低了他们对爱的感知运用能力,使他们不懂关心他人和体谅他人,久而久之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对儿童的成长成才造成莫大的隐患。第二个极端是,祖辈对留守儿童过分严厉。祖辈们既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年迈体弱仍然必须承担家中的农活和家务活,同时又受到儿童父母的千万嘱托,担心如若未能照顾好儿童而受到他们父母的责怪,因而对儿童的管教过于严厉。生活上的压力和责任使得他们往往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失去足够的耐心,在教育孩子上只是简单地采取打骂这种最严厉的、在他们看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适度的鼓励和关心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有助于儿童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时能够有效激发儿童的潜能。而一味地打骂只会让原本就缺失父母关爱的留守儿童更加孤独,挫伤了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伤害了他们幼小的心灵。
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将未成年的子女交给他们的同辈人,即儿童的上一代人代为监护,形成上代监护”型的留守家庭。上代监护中的监护人,大多数与留守儿童的父母的年龄相当,因此,与留守儿童在沟通方面不存在太多的障碍。但是,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上代监护”型的农村留守儿童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交代不明确。大多数外出务工的父母片面认为只要孩子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就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而当父母将孩子交给亲戚朋友代为监护时,只是模糊地交待监护人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并没有要求关注儿童的情感需要与情感变化。而代监护人也担心如果对留守儿童的管教过于严格,儿童的父母会责怪他们。因此在照顾孩子过程中或出于无奈,或力不从心,总是存在较大顾虑,往往采取消极被动的策略”,不敢得罪”他们,监护也就只停留在保证留守儿童日常的生活起居上。第二,代监护人在精力上、情感上都较倾向于自己的孩子。代监护人家中也有自己的孩子,在精力一定的情况下,必须同时照顾几个孩子。监护人肯定是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对于代为监护的孩子往往只求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而缺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与引导”。感情上也或多或少都会倾向于自己的孩子,相比之下,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爱护就有所欠缺,也少与其进行情感交流。这使得留守的儿童难以感受家庭的温馨及长辈的关爱,更难找到安全感和归属感,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容易与家庭中年龄相近的孩子产生矛盾。另一方面,孩子在遇到烦恼不能向长辈倾诉,得到长辈的开导;在遇到挫折不能得到及时的安慰,遇到困难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容易使他们心理失衡、情感脆弱、消极孤僻、自暴自弃等,此种情况恶性循环,时间久了就将严重影响孩子的人格与智力的发展”。第三,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看管过于松懈。留守儿童普遍年龄较小,辨别能力较弱,难以对事物的对错做出正确的判断。儿童的健康成长,既需要来自他人,尤其是父母的关爱,同时也需要适当的管束。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上代监护人难以全身心地照顾留守儿童。由于需要同时照顾多个孩子,上代监护”型的家庭也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为了保证家庭的温饱,监护人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繁重的农活上。忙于生计的时间延长,用于家庭教育的时间也就随之缩短。监护人连自己的孩子都没有时间管教,又从何谈起对留守儿童进行管教呢?这种重养轻教的放纵型家庭环境,使农村留守儿童几乎生活在无限制、无约束的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他们自私任性、霸道蛮横、自我中心等极端性格”。
这类监护人与其他两类监护人相比,具有年纪轻、与农村留守儿童有共同语言,而且文化水平也较高,一定程度上能够监督和指导留守儿童的学业。然而,由于监护人生活经验、生活阅历及经济状况等条件的限制,同代监护”型的家庭也存在诸多问题。同代监护人也可分为两小类,一类是年龄与留守儿童相仿的监护人,即哥哥或姐姐;另一类是年龄比留守儿童较大、已成立自己家庭的监护人,即哥哥、嫂子、姐姐、姐夫等。首先,年龄与留守儿童相仿的同代监护人。他们年龄尚小,缺乏监护能力,客观上难以履行监护职责。而且他们还没有为人父母的经验,对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能力和解决能力十分有限,更难以在儿童面前树立家长的权威。因此,即使监护人有心想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大多数情况下留守儿童也不愿意服从其监管。其次,已成立自己家庭的同代监护人。相对来说容易与留守儿童相处,也具有一定的监护能力,而且在留守儿童面前有一定的权威。然而,这类监护人由于自己家庭成立不久,孩子小,需要花较多的精力照顾幼小的孩子身上,同时又承担着的家务和经济方面的压力,也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虽然这一类的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有共同语言,但由于其时间和精力基本都花在其他事务上,也不能很好地与留守孩子进行积极的交流和互动”。与部分上代监护人一样,只是义务式地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保证他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忽视了他们的精神需要,忽视家庭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再次,同代监护中存在监护权不稳定的隐患。同代监护人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而且年轻力壮,普遍希望能够外出打工,改善家庭的生活状况。一旦条件成熟,他们就会外出打工,随意将留守儿童独自交给其他亲戚或将其独自留在家中,造成无人监管”的情况。留守儿童在无人监管的条件下,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基本生活失去了保障,很可能吃不饱穿不暖,生病了也无亲人在身边照顾;行为上获得了绝对自由”,即使参加了一些危险活动的时候无人阻止;学习上也失去了动力,沉迷游戏、沉迷网络及打架斗殴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父母常年不在身边已大大地影响了儿童的身心的健康发展,哥哥嫂子或姐姐姐夫等同代人也要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身心的影响更是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几乎为零,家庭教育缺失,使留守儿童感到自己是没人要的孩子”,容易造成心理问题。#p#分页标题#e#
留守儿童是人口城市化、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通过深入地分析不同监护类型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特殊的监护方式对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的状况,需要其所在的家庭、学校、政府的高度关注,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有效地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只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才能更好地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关键在于父母。父母应树立高度的家庭教育意识,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身心发展的重要性。在外出打工时,应尽可能地将孩子带在身边,保证完整家庭模式的正常运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让孩子感受家的温馨和父母的关爱。在条件尚不成熟,不能将孩子带在身边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创造与孩子交流沟通的机会,填补父母不在身边的空缺,例如常打电话回家、节假日争取回家看望孩子,使孩子体验到亲情归属和父母关爱的幸福”。同时,父母应改变对孩子的愧疚心理,不应该以一味满足子女的物质需求来平衡对子女的愧疚心理,而应给予孩子更多关爱与抚慰,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完整的童年。
父母在外出打工前为子女寻找代监护人时,也要慎重考虑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寻找和确立最为合适的监护人,细致地落实孩子的被监护问题”。不是随便任何一个亲戚或朋友就能够承担起对儿童的监护。代监护人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敢于承担对儿童的家庭教育任务。监护人的确立,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尽到了责任,可以不再过问了,父母必须常与代监护人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积极寻找机会与子女交流,与代监护人共同做好监护工作。作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积极承担起孩子的家庭教育的任务,不仅要照顾好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还应关注他们的情感变化,满足他们的情感需要,积极与其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了解孩子内心,给予孩子父母般的关爱,让孩子感受到浓浓的家庭氛围,不会因为父母不在身边而感到孤独寂寞。孩子的父母既然将子女交给了某一监护人,就说明了对监护人的充分信任,父母也会理解代监护人严厉的管教是为了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监护人应该严格管教儿童,对他们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加以指正,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造就一代热爱祖国,身体强健,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期间,我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妇儿委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实施《区儿童发展规划**》,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新时期的儿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区妇幼卫生现代化稳步推进,建立了妇幼保健网络,全面启动了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儿童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儿童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男童和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差异已消除,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力打击,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少儿文化艺术蓬勃发展,文化活动日益丰富,文化素养不断提高,儿童生存的社会环境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
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流动人口及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卫生状况亟待改善,不良文化传媒对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在新一轮规划中给予关注和改进。
“十二五”是我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标志区的关键时期。培养造就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省20**-20**年儿童发展规划》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的要求,特制定《区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
一、“十二五”期间,我区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儿童发展规划》以及《市儿童发展规划》,以儿童优先和自主发展为原则,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重点,为我区加快两个率先进程,培养和造就一代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
二、“十二五”期间,我区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未成年人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优化儿童生存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到20**年,继续保持我区儿童工作整体水平在全市、全省领先。
三、“十二五”期间我区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是儿童与健康: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新生儿发生缺陷率控制在8‰以下。
2、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全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8%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2‰以下。
3、加强计划免疫管理,全区儿童四苗免疫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达98%,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4、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5、加强儿童精神健康的科学研究,提高儿童精神卫生知识普及率和咨询服务水平,开设儿童心理卫生讲座,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100%的校园心理咨询室达到合格标准。
6、健全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二是儿童与教育
1、建立和完善0—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提高0-3岁儿童及其家长受教育率,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100%。
2、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4、适龄残疾儿童(有一定自理能力)100%进行义务教育,各中小学对待这些学生必须按照有关政策办事,零拒绝。
5、坚持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100%的社区开办家长学校。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98%以上。
6、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
三是儿童与法律
1、中、小学校100%设立有公、检、法、司、警任职的法制副校长,有专职教师、专业化教材,学校普法教育率达100%,80%以上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
2、加大权益保障,侵害儿童少年权益刑事案件的受案率达100%,结案率达80%以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0%由少年法庭审理,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5、继续完善分局、派出所、警务室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体系。
四是儿童与环境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5%以上,农村改厕率达到80%以上。
2、增强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保知识教育,在校学生环保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3、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到20**年,至少建成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全区各街道均建有专门的文化站并设有儿童文化活动阵地。每个社区都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活动场所。
4、净化儿童文化娱乐环境,严禁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严禁向未成年人开放。
5、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和服装的质量及娱乐场所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
6、加强图书馆建设,形成区、街、社区三级图书馆网络,街道设立的图书馆配备儿童阅览室或者儿童专用书架。
7、建立健全困难儿童社会保障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是儿童与健康
1、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政府切实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职责,统筹协调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逐步增加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所活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为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供保障。
3、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80%以上,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或统筹,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逐步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特殊群体儿童免费体检,费用由政府承担。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5、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等妇幼保健知识,4-6个月内婴儿母婴喂养率稳定在85%以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进行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对儿童生理、心理健康领域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进行多学科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儿童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6、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疾病防治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少年心理卫生教育内容,构建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援助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
7、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
二是儿童与教育
1、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教育管理体制。依法建立适应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财政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
2、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风建设,构建具有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各级各类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起点学历要求。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和健康成长竞争激励机制,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努力构建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活动,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服务意识。
4、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注重发挥优质教育资源,根据中小学办学规模和资源状况,逐步推进“小班化”教育。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评价和考试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5、重视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失学。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保障外来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满足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
6、加强儿童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指导服务体制,形成托幼一体化和教育部门、社会力量、家庭多元化办学的格局。
7、加强儿童科技教育。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少年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加强少儿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提高儿童少年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推进家庭教育。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倡导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形成生、养、教、管相结合的家庭教育互动模式。切实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教育体系。
三是儿童与法律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检查、督促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增强儿童自觉守法的意识。
3、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纠纷的审判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查处力度,依法从重惩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加强对家庭暴力、流浪和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等易危害未成年人及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谨慎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预防流动儿童违法犯罪。
5、加强对儿童的社会保护。加强校园内外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自觉参与环境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的社会网络,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青少年维权的渠道。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加强儿童法律知识教育、生命意识教育和自救知识、自我防范能力培训,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是儿童与环境
1、倡导和树立“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贯彻落实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社会风尚。
2、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儿童爱绿、护绿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绿色”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开展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儿童的生活质量。
3、加强儿童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儿童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研究、监测。全区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抽查,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充分发挥传媒的宣传优势。依托各类传媒,广泛宣传塑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加强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5、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文化活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适宜儿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6、加强儿童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广开资金渠道,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现有的校外活动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先、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加强对少儿图书馆、图书阅览室的建设和维护,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少儿专门场所向儿童开放。
7、加大对困境中儿童的救助力度。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教育管理,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成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区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8、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区、街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机构。在社区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提高儿童自主参与率,逐步形成社区对儿童服务、教育和管理的新模式。
五、重点建设任务
1、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即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2、开展母婴健康工程。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为区妇幼保健机构、街道级卫生院添置必要的产科设备。加强业务用房扩建和危房改建工作,提高母婴就医和健康维护水平。
3、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指导和管理,特别是提高母亲的素质。完善区级家庭教育网络,提高家庭道德水准和家庭育人水平。新晨
4、儿童文化建设工作。与打造“文化”相适应,加快儿童文化事业发展。增加对儿童文化创作和研究的投入,设立少儿文艺作品奖励基金。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对优秀的少儿文学艺术作品和创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十二五”末,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活动和授奖仪式,并推出一批儿童文化艺术精品,提升我区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5、启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设立面向未成年人的社区法制宣传、社区矫治和帮教基地。建立保护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加强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建立并普及社区少儿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六、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区儿童发展规划》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区政府将把《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抓好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并把《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任务分解、年度报告、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规划实施工作会,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区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与评估
1、区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中,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全区规划执行情况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确保如期达标。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的职责是: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系统、各部门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关键词:留守儿童;问题;对策
1留守儿童现状
据调查,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有1.5亿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由此形成了近60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88.2%的留守儿童只能通过打电话与父母联系,其中53.5%的人通话时间在3分钟以内,并且64.8%的留守儿童是一周以上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与外出的父母联系一次,有8.7%的儿童甚至与父母就没有联系。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2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道德发展出现危机: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外界充满了好奇和新鲜感。面对不良文化和行为,他们进行正确判别的能力不强。在缺乏必要的道德约束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容易在道德观念、道德行为方面受到一些负面影响。有的留守儿童好逸恶劳,奢侈浪费,摆阔气,产生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又由于监护人的特殊性,只要孩子不犯大错误,监护人对其行为一般不会过问,因而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不遵守规章制度,出现旷课、逃学、迷恋上网等现象,有的甚至被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参与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2.2学习成绩不佳: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临时的或者是隔代的,他们要么忙于农活和家务对孩子学习无暇顾及,要么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能力给予辅导。监护人往往只能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学习上的事情大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父爱母爱的缺失、沟通交流的缺少以及有效监护的缺乏,留守儿童往往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普遍滞后。调查显示,留守学生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经常不按老师要求完成作业,迟到、早退、旷课已是家常便饭,有的留守生甚至辍学。有些留守儿童要帮助年迈的祖父祖母承担过重的家务劳动,成上课时无精打采,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2.3心理发展不健全:父母对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而多数外出务工的父母每年回家一次,有的好几年不回家。不少父母只满足于寄钱回家,并不在意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心理状况。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成长环境中,与父母的亲情关系趋于淡漠,无法在良好的亲子关系中与父母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无法享受到父母在价值观念上的思想指导,也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家庭人格教育,孩子因此变得内向、敏感和脆弱,不愿与别人交流,容易出现一些心理和行为偏差。这种长期无法排遣的郁闷感势必影响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孩子的行为常常会有失控倾向,严重的可能发展成为“问题少年”。
2.4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监护人因为年长或经济困难而无法认真行使对留守儿童的生活监护权,大量假冒伪劣产品乘虚进入农村市场也严重威胁着未成年儿童的健康;其次,学校与家庭间的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也不可能事无巨细,使得留守儿童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甚至成为受各类违法犯罪侵犯的高危人群。在全国,留守儿童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屡见报端。再次,留守儿童自身由于行为失控且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指导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对策
3.1政府方面:首先,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国家应适当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村本土特色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向本地城镇转移。同时进一步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优惠政策。以此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其次,改革城乡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拆除流动人口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乡城之间合理流动。只有这样留守儿童才能不用再留守,其教育问题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3.2学校方面:由于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上是不完整的,就迫切需要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进行弥补。学校应充分发挥教育主渠道、学校主阵地、教师主力军的作用。学校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要调整课程设置,增设心理课程,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老师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更多的帮助,坚决制止“管优不管差”的现象;要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而且通过活动让他们学会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定期与留守儿童外出打工的父母联系沟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构建学校监护网。
3.3家庭方面: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因此,建立和谐良好的亲子关系、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才能真正有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父母要倾注更多的时间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尽可能消除孩子内心的不平衡感和孤独感,使他们依旧体味亲情的温暖。家长们应该充分利用两季农忙、春节返乡等机会和打电话、写信的方式。多向老师和监护人了解孩子在学校、家里的学习、生活情况.多与孩子交流沟通,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
3.4社会方面: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其法定监护人的事,也并非只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群策群力。因此,应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手段来宣传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社会关爱行动。比如在社会上广募大学生、志愿者、“爱心家庭”与留守儿童结对关爱行动,在亲情上关爱,在生活上关心,在学习上鼓励帮助留守儿童;呼吁当地村民积极配合各村组织做好工作,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孩子,落实好监护和教育责任;多方争取社会资助,帮助贫困家庭“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在整个社会营造良好的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
参考文献
[1]罗桂华.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高校讲坛,2008(17)
[2]朱斯坤.留守儿童之痛[J].中国报道,2006(10)
我国儿童教育与成长一直是个大问题,不能确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就不能确保以后的社会能朝气蓬勃。可是,近期儿童伤害事件屡屡频发,这个社会是怎么了?这个世界是怎么了?心灵脆弱的孩子们,在他们幼小的瞳孔里,看到了什么?
儿童伤害事件频发
接连发生的儿童伤害案件令人痛心。在医院看病被医生猥亵、在学校上课被校长、老师,在家里也躲不过父亲的魔爪、甚至做一个假期实践活动也被执法人员伤透心灵。你们都是孩子最信任人,却成为伤害其最深、最畏惧的人。我们的孩子还能相信什么?
淫爪频繁地伸向无力防抗的孩子
2013年5月23日,广东湛江雷州市警方通报称,雷州市英利镇某村小学校长郑某波,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该校2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实施。
2013年6月10日,周口郸城县10岁女孩花花,在治疗鼻炎时遭医生刘刚猥亵。他以给孩子买水漱口为由让家长离开,然后在治疗室把下体放进女孩嘴巴里进行猥亵。
2013年6月18日,新会公安分局接报,崖门镇陈某和黄某在6月13日离家出走未回。新会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于7月5日找到陈某、黄某2人。据2人反映,在这一段时间内,她们与一名叫黄宝林的男子分别到台山、珠海等4间酒店住宿了4次,并被猥亵。
2013年7月6日,在扬州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一名11岁女孩诞下一不足月女婴。据介绍,刚开始其养母还以为是胃炎,前两天到医院,发现出事了,想引产的,但是已经来不及了。经过手术,女孩生下了一个4斤2两的女婴。亲属介绍,女孩怀孕,涉嫌她的是其养父。
接连发生的儿童案件令人痛心。不管是医生、官员、校长、老师、甚至父亲,这些高尚的职业,孩子最信任最信赖的人,却成为伤害孩子最深、最让孩子恐惧的人群。
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为什么屡屡有为人师表者、德高望重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怎样才能让这些脆弱而无辜的孩子免受摧残和侵害?类似这样的沉重追问,像鞭子一样抽打着人们的心。
我国性教育缺失孩子受害时束手无策
儿童为何屡屡沦为牺牲品
儿童的明天就是社会的明天,儿童的成长就是民族的成长。儿童是人类社会链条中最赢弱、最无助的一环,儿童期的受虐经历,对其青少年期与成年期的情感、行为都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孩子为何屡屡沦为牺牲品?
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出版的《全民防灾应急手册》称,我国有3亿8千万未成年人,与成人相比存在的先天弱势,使他们成为最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的群体。从公安部门的统计来看,80%侵害儿童的案件都是因为孩子不会拒绝陌生人的要求引发的,有10%的儿童在受到侵害时束手无策。在这个纷杂的社会中孩子会面临怎样的危险,危险发生时他们又该如何应对,未成年人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各种侵害,成为家长和孩子们都最为关心的话题。
遇到问题孩子很难主动说出真相,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性教育的缺失使很多孩子的相关知识几近空白,但也不能忽视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我们的学校教育惯于把孩子培养成唯老师马首是瞻,乐于见到他们“听话”、“乖”、屈从于老师的权威。这样的师生格局下,我们不得不痛苦地承认,那些实施犯罪的教师,其事前事后的恐吓可能是相当“管用”的,他们正是利用学生的屈从和恐惧心理,才屡屡得手。
中国性教育的缺失
毫无疑问,中国孩子的性教育是缺失的。在采访中,多位专家学者都秉持着这样的观点。近日,首都师范大学进行的一项调查也佐证了性教育缺失的现状,数据显示,只有5.39%的小学生能正确选出全部隐私部位。73名小学生完全不知道隐私部位有哪些,占调查人数的16.37%。
而研究者认为,小学四、五年级的学生(10岁左右),将要或开始进入青春期,到这个年龄还不能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一旦遇到犯则不能正确识别犯者,从而不能有效地自我保护。
在近期发生的儿童案件中,让人触目惊心的除了涉案教师的卑劣行径之外,还有被伤害的孩子们薄弱的自我保护意识。绝大多数的孩子在受到侵害后选择沉默,甚至有一些孩子根本就不知道老师的行为代表着什么,还以为是与自己“做游戏”,部分地区性教育缺失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屡遭质疑否定中国性教育“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性学会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徐震雷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性教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而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专业机构,应该成为青少年性教育的主渠道。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说:“学校是郑重讨论性问题的地方,是使男孩子明白卫生、节欲等问题的地方,也是使年纪比较大的孩子明白性病危脸的地方。”而事实上,对少年儿童进行性教育早已是“国际惯例”。英国法律规定,必须对5岁的儿童开始进行强制性性教育。瑞典从1942年开始对7岁以上的少年儿童进行性教育,内容是在小学传授妊娠与生育知识。
然而在相对保守的东方世界,性教育却发展得有些缓慢。2008年12月,教育部颁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中小学每学期要安排6-7课时上健康教育课。小学五、六年级起,学生将学习有关青春期生长发育的知识,包括男女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等。初中生将学习青春期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变化规律,高中生将学习避免婚前等内容。
指导纲要颁布以来,各地区学校性教育的开展和发展良莠不齐,在一些地区正规系统的性教育课程仍难以得到普及。一项调查显示,91.2%的中小学教师认为自己所具备的知识不够用,在进行性教育时做不到坦率、大方、自然,缺乏教育方法。部分中小学老师对于性教育的内容很模糊,用生理知识教育代替异往、性心理辅导等。
一方面,师资力量的落后拖了性教育发展的后腿,另一方面,开展性教育地区的学校也面临着不少的困惑和阻力。在这其中。家长的不理解和质疑就是阻力之一。
正如此次北京市的首部小学生性教育课程试点教材,由于涉及的内容突破了传统,像“我是从哪里来的”一课中,大胆加入了概念。并且每一页教材都有与文字匹配的插图。这样图文并茂的介绍性内容就引发了一些家长的担忧,有家长看过内容的插图后明确反对,认为这对于孩子来说就是黄色漫画,担心好奇心重的孩子会跟着图画照学照做。
性教育如何把握好“度”
对此,徐振雷认为,性教育如何把握好“度”、如何避免把教育变成“教唆”,是学校目前面临着的最大问题。
据徐振雷介绍,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地区在性教育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其中,北京、杭州、成都、深圳这4个地区在中小学中开展性教育方面的研究已经约有9-10年的时间。每个地区都有二三十所中小学在参与试点,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达到上千名。这些试点校利用班会、渗透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性知识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国内的一些教育人士也正在积极建言学校能够开设固定的课时,使得性教育能够更加系统正规。
近些年来,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很多教育工作者的关注,据了解,以“如何为中国孩子提供正确科学健康的性教育”为关注焦点的全国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学术研讨会已经召开了四届,许多参会教师都感觉“找到了组织”、“不再孤立”。
事件发生的学校,基本都是多年未进行过性知识教育,更遑论对青少年进行防等安全知识的教育。而在青少年的行为中,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是最重要的一环。而这一环,恰恰又是最薄弱的一环。很多教育机构和家长们,往往羞于向孩子们讲起这些东西。
结语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些如花的生命,但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他们所处的生存坏境,与同样经历过童年的我们有了太多的不同。现今的中国儿童所处的生活坏境是如此的黑暗与恐怖。现实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教训。保护不了孩子,就没有国家的未来。请还儿童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完善司法体制两会委员联名建议嫖宿或判死刑
还儿童一个安全的避风港
要想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只有重典治乱,让这些伤害孩子的人付出代价。请重视孩子的安全,把罪恶之花扼杀在萌芽里,还孩子一个安全的避风港。
“保护儿童,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人大代表建议立法“禁止虐待儿童”
针对过去一年来多地幼儿园出现的虐待儿童事件,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在议案建议中呼吁,尽快出台“禁止虐待儿童”的相关立法,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保护儿童”理念,预防和减少虐童现象发生。
虐童案“轻罚”皆因无罪名可定
去年,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虐待儿童等案件的发生,令家长揪心,社会愤怒。但最终处理结果,学校除了辞退、开除了当事老师,并无其他制裁措施,尤其是刑事制裁。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的罪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
韩德云介绍,刑法上和虐待儿童相关的罪名主要有四个: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专指虐待家庭成员,适用于家庭、父母,不适用学校、教师;侮辱罪主要适用成年人,对于婴幼儿和儿童很少见;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而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的,才符合立案标准。
“该案件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当事人刑事拘留,凸显关于虐待儿童问题的法律制度缺失。”韩德云说。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赵东花指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虐待,仅限于一些严重暴力行为产生的身心伤害,一些较轻的虐童行为,例如忽视、轻度体罚、强迫劳动等并没有包含在虐待定义内。
“法律对虐待的界定,使对儿童的一些不正当管教行为及一般虐待行为处理无据。”赵东花说。
建议刑法增加“虐待儿童罪”
韩德云和赵东花2位代表在向人大提交的建议都呼吁,尽快修改刑法为虐童行为立法。
韩德云建议,尽快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罪”,犯罪主体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员和机构:虐待行为上要区分躯体虐待、忽视、待和心理情感虐待等不同情况;量刑处罚上要与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明显区别。
保护儿童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
代表们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未成年人最多的国家,但近年来,浙江温岭、江苏兴化、陕西旬阳、江西九江、深圳等地幼儿园相继发生恶童事件,折射出我国“儿童优先、保护儿童”理念的缺失,应借鉴美日等国经验,积极构建防治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儿童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儿童期的受虐经历,对儿童青少年期与成年期的情感、行为都产生不利影响。”韩德云说,保护儿童权利,建立必要的法律是应该的,但不能忽视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委副主任、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在其提交的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议案中呼吁,多地恶童事件暴露出我国学前教育在办园资格审定、幼儿教师资格审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提高幼教师资整体素质。
“专项抽查显示,全国范围内幼儿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上岗比例高达60%。学前教师的编制、工资、医疗、培训等缺乏基本保障,教师队伍不稳,素质不高,法治意识淡漠。可以说,作为全国需求面最广的学前教育,是最差的教育队伍在承载教育任务。”刘希娅说。
赵东花呼吁国家尽快建立健全遏制虐待儿童的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投诉机制;建议教育部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入反对家暴、防止儿童虐待等相关内容:建议民政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儿童庇护中心等。
两会委员联名建议严惩嫖宿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应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猥亵儿童的,应该从重处罚。如果小学校长跟公务员与这些不满14岁的女孩子有。他们则涉嫌罪。
1997年的《刑法》增加了一条“嫖宿罪”,法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嫖宿罪”近年一直饱受非议,因为它的量刑轻于奸淫罪:奸淫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罪”只是判处5-15年的有期徒刑。
【关键词】农村寄宿学校留守儿童办学条件心理健康
G省X县作为部级贫困县,农村外出人口众多,为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面积建设了农村寄宿学校。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X县小学共106所,其中寄宿学校为79所,小学生数14609人,寄宿生为8940人,寄宿生占到61%;普通初中7所,高中2所,全部为寄宿学校,初中在校生共3803人,寄宿生2691人,占在校生的70.76%,高中生数1875人,寄宿生1457人,占在校生比例达77.71%。
调查中发现,目前X县为数众多的寄宿学校办学条件依然非常滞后,办学质量不容乐观,事实上也并没有对留守儿童群体给予特别的关注,而较差的办学条件直接导致了学生很多心理问题的产生,影响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根据对十所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的乡镇寄宿学校的调查,这些学校住宿条件普遍较差。宿舍十分拥挤,小学生平均每个寝室住15人左右,而初中一般都在15-30人,有的甚至一个寝室住40人,还有用教室改造的大通铺;由于宿舍空间不足,一般学校都采取2名学生公用1个铺位的办法。乡镇寄宿中学虽然都修了宿舍楼,但大部分宿舍楼内没有厕所,公共厕所都修在宿舍楼外,很多学生起夜上厕所要走很长的夜路,中途得克服黑暗和恐惧,这对于年龄过小的低年级学生来说可谓挑战重重。这样的住宿环境实难体现出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也很难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甚至某种程度上还会加深他们在校生活的无助。除了住宿环境,这些学校还存在无法配备食堂、澡堂等基本生活设施的情况,即便配备了,卫生条件和设备都非常落后,食堂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澡堂则大部分时候是摆设。学校的教学、文体和娱乐设施就更为落后,很多学校只有简单的乒乓球台和篮球架,只有极少数的学生能在课余时间“抢”到球台和球架,大部分寄宿的留守儿童除了常规体育课外,基本没有体育锻炼。
除了硬件设施的不足,寄宿学校在日常管理上也没有给留守儿童群体特殊的关注,缺乏针对性的留守儿童教育。寄宿学校除了教学以外,无非是多了生活这一模块,而在很多校长眼里,生活无非就是吃喝拉撒,将看不见的“心理问题”视为不存在,从而简化学校管理,只注重学业成绩等看得见的指标。由于编制有限,条件艰苦的农村寄校一般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住校生的管理基本上是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协同楼管负责,实际操作中,由于教师时间有限,对寄宿学生的生活情况只能偶尔过问。可事实上,大部分初一、初二的中学生还只是十一、二岁的孩子,被突然间“撒手不管”的状态给这些孩子造成了沉重的心理负担。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寄宿学校为了保障学生安全,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让一些性格本来孤僻内向的留守儿童变得更加封闭。
可以说,由于学校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住宿条件恶劣、生活设施简陋,寄宿在这些学校的留守儿童除了吃喝拉撒、维持生存,根本没有家庭般的温暖和父母般的关爱,寄宿制也就仅止于“寄宿”了。寄宿学校中的孩子大多数半个月或一个月回一次家,有的甚至长期不回家,原因是“家里没啥人,回不回都一样”。这些小孩长期生活在没有父母关爱、老师关怀的环境中,一方面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另一方面也积压了很多的心理问题。
在被调查的这些条件艰苦的寄校中,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尤其突出,性格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极端内向者表现为沉默寡言、胆小怕事,师生间交流非常困难,课外活动很少跟同学一起玩,上课经常走神;极端外向者则整日躁动不安,经常惹是生非,日常生活学习中往往有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捣蛋”行为,与同学关系紧张,且不服管教,喜欢与老师唱反调,遇到严厉的老师强力压制时,他们会出现摔桌凳、撕书、逃学等极端行为,老师跟这类学生沟通同样非常困难,最后索性不管,放任自流。调查中还发现,越是条件艰苦的学校,学生逃学事件的发生率越高,访谈中有老师提及以往几起孤僻留守儿童逃学和出走事件时说道:“这些孩子平时不怎么说话,看上去很乖的样子,没想到他们会逃学”;其实,这是老师长期没有关心孩子的内心世界和心理健康状况所导致的后果,这些孩子在学校经常遭老师数落,在家又得不到关心,从而产生厌学甚至厌世的心理,对学校生活环境的恐惧和抵触促成了他们的逃学行为。
一、大量宣传工作
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亲节等节日,我镇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如:编印学习手册、开办宣传专栏、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四川省妇联发展纲要》和《四川省儿童发展纲要》,大力宣传“四有”典型和男女平等等国策。各村妇女主任工作真正落实到了实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有了一定提升,家庭暴利,家庭纠纷事件有所减少,保护妇女儿童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二、关注妇女身体健康
1、通过广播、印发宣传资料、开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女性自我保健、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以及艾滋病等传染疾病的防治方法。
2、协同计生服务站、镇卫生院定期、不定期的为妇女进行健康状况检查,确保妇女姐妹们身体健康。
三、关注儿童成长
我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镇计生服务站、镇卫生院联合为示范300名8岁以下儿童免费义诊,得到了家长和社会各界好评。
四、开展系列活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1、六·一儿童节,小学和各幼儿园分别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镇领导参加了同学们的活动,并为他们送去学习用具,大家在愉快的气氛中度过了自己的节日。
2、九九重阳节,镇领导带领小学和幼儿园的小朋友们为老年人送去了节日的慰问,小朋友们为爷爷奶奶表演了内容丰富的节目,通过这种形式培养了小朋友尊敬长辈的好习惯。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机制
儿童早期在家庭中最重要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言行及结果,作为自己的言行榜样,进行模仿。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教师。行为举止好与坏,跟父母行为举止和教育效果是成正比的。针对这一情况,镇妇女儿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机制,大力发展家长学校、母亲课堂等家庭教育形式,按时给家长们讲解家庭教育应注意的问题,怎样做才是正确的,让家长们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六、加大对留守儿童管理力度
1、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古城镇现有留守儿童多人,政府要求中小学校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关键词】留守儿童,行为失范,法律对策
一、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预防和治理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不仅关系到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进行普法宣传必须从儿童抓起,不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国民法律素质。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预防治理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全面有针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对政府、家庭、学校、社会都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突出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人们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妇联等相关服务机构部门要深入到留守儿童家庭,送去法律的关怀和教育,开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公益服务热线,帮助留守儿童家庭依法解决留守儿童法律问题。在学校方面大力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编印《中小学法制课教材参考》,组织律师、司法干部深入学校开展送法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弥补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
2、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
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就是要使留守儿童知法、懂法从而最终遵守良性的社会规范。
第一、建立以政府为领导的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网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青少年教育的特殊性,建立以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参加的实施机构,加强同新闻出版社、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文化等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板块网络,制定以“留守儿童”为重点的管理方案,责任到人;建立三方共同承担的管理模式。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青少年在一个比较纯洁的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下成长。
第二、发挥学校主体教育的作用,加强校内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在学校。学校的法制教育应从总体进行规划,首先,从小学做起,按照学生的年龄、知识水平、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编辑一套分年级、有层次、系统化、阶梯式、相互衔接的能引起留守儿童学习兴趣的法制教材和课外读物,纳入教育大纲,确保法制教育课时,并进行阶段性考核。在材的基础上教育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制作与教材相匹配的“以案说法”之类的视频短片,以生动形象的画面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其次,组织教师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的法制素质,确保教育者先受到法制教育。配备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制课。班主任教师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主动与家长、村委会或居委会密切联系,建立联络制度,互通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
第三、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应设立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机构。该机构与家长、学校紧密合作,联合开设家长学校,可以以村委会或者居委员会为主,学校参与协助。组织在校的学生的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和如何“做好一个好家长”的教育,提高家长们的法制意识、增强对自己子女教育责任感,增强配合学校教育的自觉,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性社会规范。
(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
1、完善刑事实体法立法。
第一、缓刑制度的完善。在未成人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难以为被害人所接受,难以平息、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难以对未成年人起到在社会上矫治的作用,因此未成年人的缓刑制度应该重构。首先是可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的对象可以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缓刑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增设“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的限制条件应当废止,对于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分别具体化;其次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遵守的规定应作具有惩戒作用的义务规定,如责令参加公益劳动等。丰富缓刑机构的立法;规定设立专门的缓刑机构。充分发挥缓刑制度经济高效的优势。
第二、非刑罚方法的完善。本文主要研究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因此在完善刑罚方法主要针对的未成年人。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看,可以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还有以下几种: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予以行政处分。我国刑法这方面的规定在种类上过于单一且较为零散,从而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因此,为了更有利于末成年罪犯的矫正和身心健康成长。
我国现行刑法有必要建立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罪犯的非刑罚方法。一方面是确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司法机关通过案件审理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因故不予刑罚处罚而另行决定的一种处分措施。由于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的发生,留守儿童的大多年龄结构还不满14周岁,如果不及时得到控制矫治,后果将很严重因此,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罚也可适用一部分。从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实际情况出发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司法警告、善行保证、责令家长加强管教、管教协助、保护观察处分、社区公益劳动、强制医疗等惩罚措施。
2、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立法。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进行完善,这是由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特别是留守儿童,在生理方面,生理变化明显,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时期,身体发育快,智力增长迅速,精力旺盛;在心理上正处于由幼稚向成熟的过渡,有较强的模仿欲和好奇心,对事物反应敏感,自尊、好强,凡事要求独立,不依赖别人;在身体、智力方面正处于发展中。思想天真幼稚,是非辨别能力差,情绪不稳定易冲动,缺乏自控能力,行为带有盲门性和突发性。
更重要的是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教育引导,行为得不到规范,失范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正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方面的特征,要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同成年人有所区别。一要更加突出教育改造的方针,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个诉讼阶段;二要更加注意维护与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国家立法不仅要赋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要有更多的保障措施;三要对证据的运用,有较高的证明要求,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要设置特殊的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五要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和诉讼终结后,落实继续教育的措施,防止再犯罪。因此,专门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势在必行。
二、制定我国《家庭教育法》
(一)制定《家庭教育法》的意义。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我国义务教育体系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条款散见于各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与我国社会立法和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滞后。因此,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来确认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地位,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各部门机构的教育职能,对保障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教育只有与家庭教育共同发展、相互配合,才能切实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留守儿童群体恰恰缺少了这一环节。留守儿童的父母将子女委托给老人,而这些老人只是照顾留守儿童的吃、穿,对于其他的生活方面却很少照顾到。施行教育改革之后,教育方式趋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相互合作,增加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动的教学内容。显然留守儿童这方面的教育缺少了家长的参与、配合、互动,学校单方面的教育则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完成这些教学内容。加上留守儿童正处于性格成长的关键年龄段,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些学习成绩差的留守儿童感觉学习渐渐成为一种负担。最终导致散漫的学习态度,厌恶学习,成为教师“头疼”的学生。
在学习上的差距还会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容易产生不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上面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缺失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使所有的儿童都能得到真正的家庭教育?从法律角度讲,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对教育的注重力度不断加强,当前的教育制度不断的完善,使得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出现脱节。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立法现状与我国不断发展的教育制度体系不相适应。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来提高其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势在必行。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首先要明确家庭教育的含义和内容,确立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并提高家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中的地位,完善教育体系的同时,完善我国法制建设,最终为保障儿童权益提供更完善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家庭教育法》的建构。综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建立健全我国《家庭教育法》,并从以下几点进行框架建构:
1、《家庭教育法》总则。
第一、明确《家庭教育法》的含义。家庭教育法是一部以规范家庭教育为主要内容,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
第二、《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家庭教育法》应旨在增强家庭团结,健全个人身心健康发展,营造幸福家庭,以建立和谐社会。个人作为组成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作为组成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家庭的幸福都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家庭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要确立家庭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中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将家庭教育的内容给予明确的规定,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最终是要通过立法将家庭教育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歩和国家的长久发展。
第三、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应涉及以下范围:亲等教育、子女教育、婚姻教育、夫妻教育、两性教育、伦理教育、家庭财产、管理教育以及其他教育事项等。
2、《家庭教育法》分则。分则的主要内容是对家庭教育范围内的各个事项给予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机构的责任、社会机构的作用以及学校与家庭的教育责任。《家庭教育法》中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关键是增强父母对子女权利的认识。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通过家庭教育来保护儿童的基点。只有在充分尊重儿童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教育和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
政府机构责任主要在于,中央教育部应统筹管辖,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密切配合。政府机构必须给予足够的财政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在密切配合实施家庭教育计划的同时,针对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家庭教育的内容,促进家庭教育法的顺利施行。我国妇女儿童联合会等各种社会机构,在不同程度上都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明确各种社会机构的作用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这些关系,以促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在《家庭教育法》中明确学校的责任关系重大。如:最近发生的多件校园儿童受伤受害事件中,相关责任很难得到明确,以至于事件很难得到平息,同时由于没有理清相关责任的担负,也使得这些事件不断发生,呈现增长的态势。同时对于家庭教育的课程内容以及安排方式要注意家庭与学校的共同协商。这不仅仅是增加学校与家庭的互动,主要是为家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方式,让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致,合力培养儿童的健康成长。
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是第26个全国爱眼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宣传普及眼健康科学知识,增强学校、学生和家长重视眼健康的意识,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大力宣传《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现就开展教育系统2022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主题
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宣传教育重点
1.大力宣传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的重要性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2.高度关注儿童青少年眼健康,大力宣传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知识,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掌握科学用眼护眼健康知识。
3.深化宣传教育,掌握不同学段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要点,科学防控近视,规范矫正近视,提高视觉质量。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和爱眼护眼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宣传眼健康的重要性和近视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借助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专业优势,协同配合,推进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好教育系统2022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
2.各地各校要紧密围绕宣传教育主题,制定工作方案,将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与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实施。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高中小学生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通过课堂、校园媒体、宣传栏、班会、班团队日等渠道和形式,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
3.各地各校要坚持综合防控,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课时、增加中小学生户外体育活动,改善教学条件、创造良好视觉环境,引导中小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加强近视监测干预,统筹推进手机、睡眠、作业、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教育每个学生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健康习惯。
4.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宣传科普活动,特别是要结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大张旗鼓地宣传爱眼护眼知识和近视防控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宣传效果。
5.各地各校要坚持家校协同,通过家长信、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改变家长重治轻防”观念,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6.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要发挥优势,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契机,创新形式载体,大力开展线上线下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7.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2022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于2022年6月25日前报送总结材料至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象好,010-66096231。
电子邮箱:tfwssj2@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5月21日印发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儿童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地生活作息制度,是完成教育任务的先决条件,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1、睡眠年龄越小睡眠时间愈长,次数愈多,幼儿期(1-3岁)昼夜睡眠3次,学龄前儿童(3-7岁)昼夜睡眠2次,午睡时间夏季3小时左右,冬季2小时左右,夜间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2、进餐幼儿期每日4-5次,学龄前期“三餐一点”,两正餐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午点时间安排在中晚餐之间约下午3时左右。
3、上课学龄前期儿童注意力的发育仍以无意注意为主,稳定性差,直到5岁以后,有意注意才有逐步的发展,注意力较能够集中,小班每节课10-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上午9-10点之间幼儿头脑最清醒,精力旺盛,一般上午宜安排两节作业课,下午安排游戏或室外活动,课间要有10-15分钟休息时间,让眼睛和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消除疲劳,小班宜每日1节课,逐渐过渡到2节课,中班每天2节课,大班每天2节课。
4、户外活动时间依地区季节而定,每天至少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让幼儿充分接触大自然,对防治上呼吸道感染,佝偻病,强壮体魄,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
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对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合理安排。
二、市托幼机构饮食制度
(一)饮食管理
1、儿童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院所领导、炊事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听取意见和研究解决伙食问题,不断提高质量。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安排,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
3、每月制定伙食计划,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两周制定一次食谱(或带量食谱),定期更换,根据等级幼儿园要求定期进行营养计算,保证儿童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达到供给量要求,满足生长发育需要。
4、按时开饭,不提前不推迟,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舒适、愉快地进餐,严禁在小儿进餐时训斥小儿。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制作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并建立验收簿。
7、主食品验收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库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账目,库房保持整洁,各盛器需加盖,库房中要有防鼠设施。
(二)营养管理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在收托婴儿的园所应设哺乳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人奶库,保证母乳喂养。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并定期开展营养计算和分析。
(三)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日煮沸消毒一次。消毒后的食具妥善保管,免受污染。洗肉、菜、碗、拖把的池要分开,并有标志,保持厨房清洁,经常清扫。
2、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烧透后再吃,熟食品及饮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或铅桶内。食物保存要有防蝇设备。
3、儿童进餐前和工作人员为儿童准备进餐时,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4、培养儿童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饮食卫生习惯。
5、水果要先用清水洗干净后削皮或剥皮后再吃。
6、炊事员上灶前,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并戴口罩、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措,操作时不吸烟。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取熟食应用食品夹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
三、市托幼机构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体格锻炼要结合生活、游戏、体操等进行,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体格锻炼要做好准备工作,要重视锻炼前的准备活动,和锻炼后的整理、放松活动,锻炼时要细心观察幼儿的反应。
5、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体检制度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托儿所、幼儿园在接收儿童时,应查验《浙江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小结(入幼儿园)或全省《婴幼儿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园、所。入园、所体检结果30天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卡。
3、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4、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5、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每学期测视力、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检查结果记入省卫生厅统一设计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
(三)晨间检查制度
1、保健医生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15-8:0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晨检室或幼儿园主入口处。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这是晨检的基本内容,亦可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增添新内容。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四)午间、晚间巡视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生应对幼儿实行全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要全园巡视,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
2、午间巡视重点检查儿童用餐卫生。要求是:儿童餐前洗手;进餐采取分餐制,每人一碟一碗一匙(大班用筷子);餐前30分钟不作剧烈活动;进餐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讲究进餐文明,吃饭细嚼慢咽,不可粗暴地催促幼儿,或填鸭式喂饭。进餐环境要优美、愉快,餐间播放轻音乐有助于增进食欲和食物消化吸收。
3、午(晚)间巡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检查儿童的睡眠卫生。要求是:放下卧室窗帘,制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和气氛。每童一床一被一枕,交叉而卧,避免飞沫传染疾病。被褥要求轻洁柔软,室内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寄宿制幼儿园儿童夜间就寝前常规刷牙、舆洗,睡前30分钟不宜做激烈活动,或看有刺激性的影视节目(如凶杀、打斗、科幼幻等恐怖片),以免儿童梦呓或夜惊。
(五)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
全日制幼儿园儿童每日下午(寄宿制为周六)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因为此时,儿童情绪尤其兴奋激动,极易酿成事故。应配合老师和家长做好儿童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五、市托幼机构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四)消毒隔离
1、预防性消毒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食堂卫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五四”制。厨房用具要经常清洗,每天消毒一次,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环境卫生要制度化。采取专人常年打扫和集体定期打扫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划区定片,责任到人,定期评比,限期整改。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桌净,无蚊蝇鼠害;勤打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室内空气消毒,至少一周1次。与保教人员、儿童经常接触的物体表现要重点清洁消毒,如毛巾、茶壶(桶)、水龙头、保健牌、口杯、杯架、玩教具、桌椅、门把手等,每天消毒一次。室内地面每天拖洗1-2次,被褥应经常曝晒,每周1次,经常保持地面清洁。床单、被套每半月换洗1次。便器使用后要立即倾倒冲洗,然后浸泡在消毒液中,1小时后再用。放便器的架子每天用消毒水消毒1-2次。大小便池(槽)要随用随清洗,每天早晚用消毒水彻底洗刷一次,做到无污物、无臭味。
2、隔离性消毒各园(所)要设置隔离室(70名以下可设观察床),最后二间以上,按不同病种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隔离。隔离室用品专用,必须配备以下物品;隔离床、治疗台、体温表、压舌板、听诊器、注射器、面盆、毛巾、手电筒、清洁用具、治疗及消毒药物等。发现传染病做好发病登记。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协助防疫部门做好随时或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隔离记录。患者须持隔离期满,经医生证明完全痊愈后方可回园或回班。园(所)内如发生传染病,对与患者接触过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要进行医学检疫,隔离观察,并进行随时消毒。检疫期间,不收新生,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日常用品及餐饮具等与其他班级分开存放,分开清洗消毒。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后,应询问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如有:须进行检疫,待检疫期满医生证明健康可入园(所)。
六、市托幼机构疾病防治制度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搞好预防接种,托幼儿机构应密切与当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按年龄、季节、适时、全程、足量、规范化地为幼儿实施预防接种,以提高整体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种预防接种率要求达95%以上。
3、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全园幼儿发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
4、对已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或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去诊治。对患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并用药物进行预防。
5、加强小儿常见疾病的防治。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营养、锻炼、疾病预防、治护理等)来降低发病率。注意做好体弱儿童(经常反复发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早产儿、小样儿、哮喘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专案管理,加强个体重点保健。
6、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传授传染病的防治常识,增进儿童教养人员对卫生科学的了解,提高卫生育儿水平。还要加强家园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
七、市托幼机构五官保健制度
(一)眼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使用国家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早期发现视力异常儿童,给予积极的矫治。
2、保持视力有关措施室内光线要充足,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儿童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连续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成30-40度角;看电视时,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距离大于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教育儿童不用手揉眼睛,注意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二)口腔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口腔检查制度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发现龋齿及时治疗。
2、保健措施饭后漱口,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高氟地区除外);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与摄入次数;局部用氟防龋。
(三)听力保健制度
1、建立听力检查制度可在儿童入园时,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每年对有听力高危因素和客观反应不良的儿童进行复查。
(1)听力高危因素脑膜炎、乙脑、猩红热、白喉、伤寒、风疹、腮腺炎、麻疹、疟疾病史;患有急性、慢性、化脓性、非化脓性中耳炎并反复发作;使用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寻霉素、小诺霉素、奎宁等;有癫痫、抽搐或不明原因的高热史;头部外伤史:摔伤、砸伤、碰伤;长期居住或生活在噪声环境中。
(2)客观反应不良儿开始学习说话年龄晚于11个月者;精神不易集中,反应迟钝者;口齿不清,语言发育落后于同龄儿童(智力落后者除外)。
2、预防措施积极预防可致后天耳聋的危险因素。
八、市幼托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幼儿园、托儿所是婴幼儿童集中的场所,相互接触极为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很容易扩散蔓延。因此严格做好幼托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基本卫生要求:
1、应设置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保健老师必须接受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
2、建立隔离室(70人以下作观察等)作为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
3、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宜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4、新进儿童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在园、所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持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接种者方可入园、所。
6、必须建立严格的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缺席儿童家访制度以及家长联系制度等。
7、班级内发生传染病时,应作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向托幼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及时隔离病人。对患儿所在班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和接受新生。
8、工作人员或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必要时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和儿童的工作。
二、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1、保健教师要负责做好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并负责班级、营养室的消毒技术指导。
2、要认真做好预防性消毒和卫生工作,在发生传染病时,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附表要求进行,并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监测与业务指导。
3、幼托机构内餐具、毛巾、玩具、室内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消毒处理,要达到有关卫生要求。
4、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经常性监督和监测(2次/年)。
三、营养室消毒卫生工作要求:
1、食堂布局应合理、整洁、无害。揩布与清洁工作要专用。桌面、餐具、橱保持清洁,食餐要一餐一消毒,非食堂人员及用品不得入内和存放。
2、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认真做到三白(工作服、帽子、口罩),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
3、食品进货要有验收制度,做好食品保质、保鲜工作,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食品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隔餐的食物要回锅,不吃隔夜的剩菜剩饭;食虎盛器(如菜刀、砧饭等)必须生熟分开,熟食盛器使用前需要消毒放妥。不得供应生冷拌菜。
4、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和新建、扩建的单位应设立熟食间。小型托幼机构要有熟食橱。
四、隔离观察室消毒要求:
1、隔离观察室不得设在紧靠教室或食堂的房内和儿童易到达的场所/。
2、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病种,患儿离室后须彻底消毒。
3、隔离室必须配备下列物品:隔离衣(或以专用工作服代替)、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面盆、毛巾、肥皂、手电筒、便器、消毒药物、清洁用具、病情记录本等。
4、室内一场物品用具必须专用,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室外。
5、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6、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固定处,并做好手的消毒。
五、发生传染病的消毒要求:
1、发现传染病人时要做好发病登记,立即隔离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发病班级应进行终末消毒,同班儿童、保教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如有新病例出现应从最后一例算起重新给予观察至期满。在医学观察期间对各种物品的消毒要按附表要求进行严格消毒。
2、发生肠道传染病班级的餐具应与其他班级分开消毒和存放,并做好保洁工作(食具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
附:
1、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2、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以党的xx大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爱留守儿童有关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意见》(孝发[201x]2号)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发挥学校在儿童成长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调动家庭、社会各方面因素,共同为留守儿童创造和谐、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教育主体、县市兜底、基层包保、部门支持、社会帮助”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网络,使留守儿童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切实履行“就近入学到位、生活保障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家校联动到位”的“五个”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留守儿童“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权益有护、活动有地”的“六有”工作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局长任孝感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市教育局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基础教育、党群、安全与后勤、工会、督导的局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和副组长,办公室、基础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党群工作科、学校安全与后勤管理科、资助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体育卫生工作站等相关科室(院、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以市政府督学钟彬义为组长,丁应华、汪伟波、杨琛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逐步使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责任制,市教育局实行局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联系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责任制,县(市、区)教育局要实行局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联系学区和各直属学校责任制。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班子成员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学生的方式,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落实教育的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一人一档一卡一责任人”制度。各中小校(幼儿园)每学期初要进行一次家访,认真调查摸底,做好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职业、年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个性化要求及包保责任人等。学校要安排专人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
4.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公布校长、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电话号码,包保责任人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进行联系,交流通报留守儿童学习、心理和生活状况,共同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谈心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谈心室,班主任、包保责任人要经常与留守儿童谈心,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心理疏导工作,详细填好记录卡,制订个别教育管理方案,学校领导要亲自参与帮扶,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利用留守学生亲情电话和电子信箱,为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亲情交流的平台。设立留守学生意见箱,收集留守儿童的诉求,了解其思想动态,以便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各方面的问题。
6.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协同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孝感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地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协同工作制度,积极争取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委、关工委以及公安、司法、卫生、文化、交通、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健全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联动机制,形成关爱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由学校、留守儿童所在村、社区负责人以及委托监护人参加的联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
(二)强化教育主体责任
1.加强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工作。把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作为防流控辍的重要内容。通过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等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努力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盲目撤点,方便留守儿童就近上学;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积极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入园。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和其他孩子一样公平的获得教育权利。
2.切实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结合“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供给,逐步满足农村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留守学生住校需求;加强学生食堂建设,利用好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通过利用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寄宿制学校生活辅导人员。改善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条件,让他们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3.强化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做好留守儿童学业辅导工作,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加强思想品德和养成教育,弘扬孝德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和青春期教育,为留守儿童及时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与思念情绪;引导开展学生间的“一帮一”、“手拉手”等同伴互助活动,建立同学友情,帮助解决学业困难和孤独情绪。
4.狠抓留守儿童的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开齐开足开好生命安全教育课程。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防火、防震、防侵害等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其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加强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强化法制观念,特别是假期管理的“空档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留守儿童所在地基层组织、家庭、委托监护人联系,做好交接工作,防止安全管理失控。
5.加强家校联动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环境,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和村儿童之家充实留守儿童的课外时间,办好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优势,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家长座谈等,增强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能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包保责任人要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每月通一次电话,每学期写一封信,通报孩子的成长情况;要用一年时间在留守儿童占学生数20%及以上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亲情对话室,努力让留守儿童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
6.落实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学校、班级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在他们享受资助政策外,学校要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争取社会资助,以结对帮扶、捐助、“家长”等形式,为更多的困难留守儿童提供帮助,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更高层次的教育。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1.开展文体活动。各地各校(幼儿园)每学期都要有组织的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校园文化生活。为他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
2.观看教育影片。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观看一场反映时代主题、具有教育意义的电影。
3.开展经典阅读。要求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全体学生每个学期至少阅读一本好书,多读经典名著。
4.开设感恩教育课。每年邀请专家对留守儿童和其他学生上一堂感恩教育课。组织开展一次“致爸爸妈妈的一封感恩书信”活动,表达孩子对父母的心声。
5.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学校教师每学期至少到留守儿童家里家访一次。
6.开展“自强自立好学生好孩子”评选活动。各地各校每学期开展一次“自强自立好学生好孩子”评选活动,引导留守儿童自强自立。
(四)协调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1.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立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发展保障,承担兜底责任。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统计掌握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留守儿童校外学习生活,承担生活帮扶、品德教育、行为引导、安全管护等方面的包保责任。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关爱工程阵地建设。各村、社区“两委”要结合“1+X”社区建设和农家书屋建设,用一年时间在每个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立留守儿童之家,配置“三室一场”,即图书室、娱乐室、亲情视频对话室(配备电脑、摄像头、亲情电话)和运动场,配备专兼职人员到场看护指导,让留守儿童在校外期间、节假日能和父母视频通话及学习、娱乐。指导基层组织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书》,落实基层组织监督责任。协调落实各部门职能责任,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努力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3.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示范县(市、区)、乡、村(社区)、校创建活动,表彰一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优秀爱心妈妈”、“先进志愿者”等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动员。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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