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论文(6篇)

时间:2024-03-07

集体经济论文篇1

关键词产业集聚冲击条件经济周期变化DSGE模型特征作用

产业集聚冲击条件会对经济周期变化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以UC模型以及DSGE模型为例,采用了仿真模拟技术以及估计法,具体分析了产业集聚冲击对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根据数据特征显示,产业集聚冲击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还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周期的变化,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就需要政府充分意识到产业集聚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产业集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研究分析

2008年发生了一场巨大的金融危机,国家政府为了合理应对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损害,实施了高达4万亿人民币的投资计划,然而国家采用的这种投资措施却使一些产业的结构发生了扭曲,使我国的经济市场产生了巨大的波动,这不禁让人们开始怀疑政府的调控政策是否正确。目前,政府在经济新常态情况下应该采取哪种经济调控措施来有效熨平经济周期波动便成了当下人们研究的热点。2015年,国家制定了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发展战略,这就更加需要人们积极研究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从而使我国经济得到平稳发展。

国内外的很多学者都针对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研究主要是为了验证产业集聚条件对经济增长是产生抑制影响还是促进影响。很大一部分的学者都认为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增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他们大力主张国家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产业集聚的影响,一定要保证产业布局的合理性,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而有些学者却并不赞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产业集聚冲击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甚至有些学者还认为产业集聚对经济增长非但没有促进作用还有抑制作用,因此他们主张国家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无需考虑产业结构分布的特点,国家甚至可以采取措施抑制产业集聚的形成。这些学者在进行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作用研究时采用的研究方法为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之前的研究多采用间接法,即从一个侧面来分析产业集聚对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例如,可以借助城市的生产率变动以及劳动生产率等因素来间接判断产业集聚同经济周期变化的关系。而现阶段的学者多用直接法来研究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如日本学者Sato直接借用日本经济数据,用时间序列回归的方法证明了产业集聚冲击对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国内学者王伟强和金春雨等,运用面板回归模型去验证产业集聚同经济周期变化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产业集聚同经济增长有一定的正比例关系。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在研究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作用时,更多的是为了检验两者的关系,即产业集聚冲击与经济增长是促进关系还是抑制关系,并没有深入研究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作用。本文将产业集聚因素全部置入新凯恩斯模型中,即DSGE模型中,运用不可观测成分模型对我国的经济周期波动的产出缺口进行了简单的估算,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分析得出产业集聚冲击对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结论。

二、产业集聚冲击条件下我国经济周期变化的特征

根据经验分析可以得出,衡量经济周期波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产出缺口,因为产出缺口不仅可以反映潜在产出同实际产出的差距,而且可以同时表现具体配置水平的高低,所以说产出缺口是政府在进行经济宏观调控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文章的试验中,搜集了从1992年的第一个季度到2015年的第一个季度的GDP数据,然后通过运用不可观测成分模型,即UC模型,对我国的具体产出缺口进行了估算。通过观察估算的产出缺口可以得出两点,其一,同HP滤波法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基于不可观测模型得出的产出缺口可以非常清楚地将我国的经济周期波动表现出来,而且同实际情况非常吻合。结果显示,我国的经济增长情况分为三个阶段:1992~2003年

为第一个阶段,2003~2009年为第二个阶段,2009~2015年为第三个阶段。其中,波谷时期出现在2003年和2009年,因为2003年是非典蔓延时期,2009年则是国家金融危机时期。波峰时期则出现在1996年、2008年以及2010年,1996年是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前,2008年则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2010年是4万亿投资计划实施后,因此可以证明用UC模型对我国经济周期变化进行研究得出的效果是非常理想的。其二,依然是和HP滤波法进行比较,可以发现采用不可观测模型能够更加清楚地表明我国经济增长的总体趋势。根据数据结果可以看出,基于UC模型估算出来的产出缺口可以清晰地发现,1992~2015年我国的经济增长趋势分为三个阶段:1992~1997年,我国处于经济调整的软着陆时期;2003~2008年,我国的经济处于软扩张时期;2010~2015年,为我国经济的新常态时期。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我国产出缺口为负值的总体趋势在不断扩大,也正是从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可以看出我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处于下降状态,而且下降的趋势非常明显。

三、理论模型以及模型的具体参数及分析

虽然UC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清楚地表明我国经济周期变化的整体特征,但是并没有证明产业集聚对经济周期变化具有一定的熨平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产业集聚因素的随机动态均衡模型,模型中需要包括最终企业产品、中间产品企业、军民、财政部门以及经济系统的均衡六大板块,然后在模型的基础上运用方差分解、仿真模M以及脉冲响应技术来具体分析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作用。

在进行研究时,本文搜集了从1992年的第一个季度到2015年的第一个季度这段时间的GDP数据,通货膨胀率数据以及利率数据,然后借助贝叶斯法以及校准法对整个模型中的参数进行具体的估算。其中,β表示跨期限帖率,代表资本折旧率,α代表资本产出弹性,产出中消费所占的份额以及投资所占的份额都用校准法进行赋值。从而可以得出具体的结果:时间的偏好率,即β为0.9926,在经济新常态下年利率的水平是3%;资本折扣率是0.025,即在经济新常态下资本的年折旧率为1%;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651,从而可以得出投资在产出中所占的份额为0.43,而消费在产出中所占的份额为0.42。至于模型中的其他参数,需要用贝叶斯方法对其进行估算。通过估算结果可以看出各参数的先验分布同各参数的后验分布很接近,从而证明用贝叶斯方法进行估算得出的结果是可信的。

四、产业集聚冲击条件对经济周期变化的实例分析

(一)脉冲响应分析

在模型中具体包含有政府支出冲击、利率冲击、投资冲击以及产业集聚冲击,通过对脉冲响应的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两点:其一,在产业集聚冲击条件下对经济周期变化的作用方面,产业集聚在较短的时间内并不能使居民的就业率得到提升,但是产业集聚却可以有效降低利率水平,利率的水平降低就会有效地改善社会的融资环境,促进居民消费,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投资份额增多,进而增加社会的总产出;其二,从产出对冲击的程度方面讲,产出对产业集聚的冲击比对政府的冲击以及利率的冲击大,这就表明产业集聚对经济产生的作用会大于政府的政策调控,因此需要借助产业集聚来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历史分解以及方差分解

为了进一步判别政府支出冲击、利率冲击、投资冲击以及产业集聚冲击对经济产生的影响的大小,本文利用方差分解技术对经济周期变化进行了分析。根据数据可以得出结论:通货膨胀和产出受利率冲击以及产业集聚冲击的影响较大。仅仅针对产业集聚冲击来讲,产业集聚对通货膨胀以及产出的影响非常大,而利率冲击对通货膨胀以及产出的贡献率为10%。另外,投资和消费主要受利率冲击、投资冲击以及产业集聚冲击的影响,其中产业集聚冲击对投资和消费的贡献率为80%。综合所有的数据结果可以证明,产业集聚冲击是影响经济周期变化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对我国除了港澳台和地区的其他31个省市进行了利率、通货膨胀以及GDP的数据搜集,并且将搜集的数据分为西部、中部和东部三个区域,从而可以更好地保证结果的稳健性,真实地分析产业集聚对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从具体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不论是西部、中部还是东部,产业集聚冲击都能够促进投资和消费的增长,从而提升生产总值。从响应程度来看,东部地区产业集聚的响应程度高于中部以及西部地区。所以,产业集聚不仅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其发挥的作用还会伴随着区域经济水平的提升而增强。通过调整不同的结构参数,可以发现通货膨、投资、产出等变量的波动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不考虑产业集聚对经济波动造成的影响的条件下,可以发现各变量之间的标准差非常低,因此可以证明产业集聚冲击对经济周期变化的熨平作用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五、结论及意见

本文运用贝叶斯估计方法分析了利率冲击、政府冲击、投资冲击、消费冲击以及产业集聚冲击对我国经济周期变化的影响。从理论模型数据来看,UC模型的估算结果同我国产出缺口模型的模拟结果非常相近,从而证明本文所构建的模型能够非常清晰地表明我国经济周期的变化波动情况。从方差分解以及脉冲响应分析的结果来看,产业集聚冲击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降低利率的方法来提高社会的融资水平,从而提升我国的生产总值。另外,产业集聚使我国的通货膨胀、投资、消费以及产出这些标量波动的标准差下降,这足以证明产业集聚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而且对经济周期变化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经过研究表明,产业集聚冲击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稳步提升,同时对经济周期波动还有一定的熨平作用,因此国家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产业集聚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的不断升级。同时还需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集聚发展战略,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

参考文献

集体经济论文篇2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到位农村改革制度后,由于合并等的原因,工作人员减少数量较多,使得专门从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人员减少,导致了监管力量的严重匮乏。

(二)各部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不力司法机关、纪检机关等监督十分乏力,群众监督流于形式,使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不到位,不能切实为农民群众着想。

(三)思想认识不足,人员素质欠缺思想上不重视导致了农村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偏差和错误。有些工作人员不熟悉财务相关流程和制度,严重阻碍了监管的有效进行。

二、加强“三资”监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职能和责任划分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应有的职能。其中,村委会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主体,上级党委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管组织者,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财政指导和监督职能,而审计部门则是定期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的主要部门,像是违规违纪等行为都要确定部门职责予以监督,这样职责明确有利于统筹协调之余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模式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我国广大的农村区域决定了基础条件和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别。对那些经济较为发达,基础设施较好,制度规范和民主机制完善的农村区域可实行“自管模式“,这样能够充分调动村民发展本村经济的积极性,上级主管部门可实行必要的监管、服务和指导职能,以确保三资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条件较差,不具备自我管理能力的区域可实行“代管模式”,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服务,代管农村集体“三资”,但是代管职能必须是在履行民主程序后,村民自愿进行的,应签订代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细则,防止挪用以确保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界定农村集体“三资”范围,充分了解现有状况资金上,应该由各个相关部门合理组成领导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的,广范围的清理核实工作。将有关补助补偿、集体租赁和经营收入等资金管理项目纳入核算范围,严禁挪用、私存等弊端的产生,真正做到及时结清,台账清晰的要求,确保其真实完整性。资产上,应该将集体的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以及集体无形资产等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产在使用、处置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权责明确。资源上,应该将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水域等所有资源纳入监管范围,将资源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源名称、经营方式以及合同的相关情况,以便在农村集体资源流转等各类情况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其他债权债务管理上,应该尊重农村集体经济原有和现有的复杂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清理核实相关的债权债务情况,将由于各种原因未纳入核算的依法纳入核算,对已经完结的或者账实不符的债权债务以及坏账,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通过以上清理核实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状况,摸清家底,有利于后续相关工作的展开和实施。

(三)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的制度规范1、应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监督机制投票选择代表组成村级理财小组,村里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等相关证明和原始凭证必须经过村级理财小组的集体审核后才有效,然后入账。较为重要的或者重大的事项由村民代表民主讨论后才能做出决定。对集体“三资”范围内的财务状况、设施建设等事项进行及时地公开透明。设立监督意见箱,及时掌握农民群众对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经过讨论通过根据有益的建议及时调整工作,建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相关交易行为,应该经过专业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并且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确保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投标等。集体经济相关交易行为成交后,应该立即签订正规统一的书面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将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归档保存,上级主管部门和村民代表应该做好后续的监管工作,将所得收入纳入集体,并且定期公开账目。3、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机制提高对农村的管理人才培养意识,引进青年大学生等到村任职充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加强与管理相关的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知识输送,培养和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高管理水平的队伍。要积极研究开发集各种功能为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电子化、信息化,以达到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的科学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集体经济论文篇3

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是从2009年确定的,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研究从近年才开始的。主要的研究如下:①在开发战略研究方面:王晓玲,阐述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在环渤海经济区中是连接东北与华北乃至东北亚的纽带、推进了区域一体化的进程;李靖宇等人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的战略投放体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其投放体系应形成由点到线、扩县成面的对外开放新优势,并以辽中城市群为腹地起到联动作用;王雅莉在《对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几点思考》中提到应当在中央政府指导、城市政府协商、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等多个层面上逐步形成制度性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以实现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相互协调的共同发展。②产业集群方面研究:何艳等人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产业集群研究》中提到制定城市的差异性定位与合理分工体系、建立跨区域协调组织、按产业的空间集聚度进行产业布局、建立网络化的产业集群;王志等人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集群发展的问题提出科学规划,依托工业园区发展产业集群,加强集群间的分工与合作、构建区域产业创新体系的对策;徐晓兰在《对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园区建设问题的若干思考》中提到从产业集群构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低碳发展等三个方面探究了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园区建设的方法手段,从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加强财政支持以及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五个方面讨论了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园区快速发展的保障措施;而曹松威等人在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布局的问题上则认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合理布局,港口与腹地联动式发展,加强城市间合作和错位发展,坚持产业集群化的发展战略,提高产业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是最优的解决方式。③总体空间布局研究方面,王亚丰等人通过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空间格局演变的城市化影响方式研究,经济带的城市化影响方式主要体现在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体系重构、区域空间结构优化和区域生态空间构建四个方面。④县域经济角度研究,潘志等人阐述了辽宁沿海各县市(区)中,研究区两端的经济发展明显好于中间部分;连显淼等人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浅探》中认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平衡性和空间差异显著,大体呈现东中西三大地带分布格局。⑤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肖瑜对辽宁沿海经济带旅游发展的战略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认为全面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加强带内各市之间及与周边区域的旅游合作;同时李红波等人在对旅游空间结构进行研究的结果是使其形成一个中心、一条发展主轴、四大旅游区,构建了辽宁沿海地区“点―线―面”的空间结构;庄河―丹东线列为第一个二级发展轴。⑥沿线各城市相应研究,谷春立《辽宁沿海经济带与沈阳经济区的互动发展区》;王延滨《营口沿海经济带区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吴艳娟《关于锦州沿海经济带建设问题的研究与思考》等。

在学术论文方面,科研人员也有更为详细的论述著作来论证,辽宁沿海经济带在各个方面应该如何定位发展。2007年―2009年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学术研究论文如下:

发表时间论文名称作者指导教师专业论文来源

2007辽宁省沿海经济带产业布局整合研究华玉介钟磊钢工商管理东北大学

2007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城市化发展研究邬冰杨青山人文地理东北师范大学

2008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研究张立鹏戴慎志

邢铭城市规划与设计同济大学

2008辽宁省沿海经济带产业集群研究高焱森李秀敏公共管理东北师范大学

2008辽宁省沿海经济带与五点一线开发研究徐志坚李靖宇区域经济学辽宁师范大学

2008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布局及沿海经济带构建张耀光人文地理辽宁师范大学

2008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优势问题研究陈刚匡海波工商管理大连理工大学

2009辽宁沿海城市群经济整合战略研究赵宇飞韩增林人文地理辽宁师范大学

2009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长海县域开发开放研究宋洋李靖宇区域经济学辽宁师范大学

在我国学者在期刊上发表的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各个方面的研究中,战略方面从早期在区域定位到近期的具体部分的细致分工,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的深入和对现实的具体操作的指导性更清晰。在沿海经济带的发展中,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产业的布局以及区域生产力的分工上,这点直接导致了沿海各个地区的发展的规模是否能达到规划预期。产业与经济的密切联系,使大家对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县域经济也有了深入的探索,由于“五点一线”的主要沿线是依靠县级市或乡镇这些行政单元组成,更好的带动经济发展必然会更好的发展县域经济并使其具有特色。在沿海经济带的资源方面,研究广泛,比如旅游资源的研究、港口资源的研究、海洋资源、农业资源等等。针对重要的几个城市,对每个城市相应的问题分析得到解决的措施,但核心的思想都是抓住这次机会,快速发展沿线城市与乡镇,以此带动周边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学术论文研究方面,从研究学者背景看出,大多数研究人员是从事经济地理和管理方面的,而城市规划专业对其空间分布的研究比较少,一方面是因为该战略规划在空间上已经明确了“五点一线”的格局;另一方面是在发展目标的指引下,研究重点放在产业的研究方面。这样解决了目前的产业开发和投资的问题,但对城市未来的发展没有前瞻性,容易引起之后城市规模发展不一、经济不平衡等城市问题,对整个经济带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针对经济带中某个城镇的研究比较缺乏,只是从产业上指导个片区发展产业类型,该产业一是从其附近大的城市主导产业定位,另一种新增的产业。在学术论文的研究当中,《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长海县域开发开放研究》和《庄河市海洋产业空间布局》两篇文章,是以“点”为研究对象,根据其历史、现状及政策指导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产业布局以及城市空间布局探索。

综上,在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研究中存在全面但不精确深入的问题,在沿海经济带中有全面的产业布局、空间结构的研究,但更重要的是每个部分详细规划设计针对每个地段的不用情况分析其发展得利弊因素,将考虑区域发展得各种因素用于某一地区,对其进行全面的解读,之后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战略,指导其未来高效的开发开放。

参考文献:

1.宋欣茹、于晓霞,庄河市海洋产业空间布局研究,海洋开发与管理,2007

2.薛峰,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宋洋,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长海县开放开发研究,辽宁师范大学说是学文论文,2009

4.薛峰,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集体经济论文篇4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方法;方法评述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8-0007-02

自詹姆斯·布坎南20世纪50年代借鉴经济学研究方法正式创立公共选择理论以来,公共选择理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学研究流派。公共选择理论以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政治——行政过程,重点关注政治与经济的内在关联,进而导致新政治经济学的产生,这是其能成为一大学术流派的原因。在研究方法上,公共选择理论通过研究选民通过政治选票在政治市场上怎样理性决策及其决策结果对政府的影响,用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推导出政府行为特征、政府应对选民决策等诸多政治问题。即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对非市场决策进行经济研究。公共选择理论以理性自私的“经济人”假设、经济学的交换范式和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研究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中的政治选择行为。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基本研究方法

1.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是把个人假定为理性的自利主义者,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是人的“天性”。理性的个人在对其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分析时,总是倾向于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案或机会,除非有外在的其他因素限制,否则这种理性自私的选择行为是不会受抑制和干扰。公共选择理论将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假设从市场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实现了政治学研究与经济学研究中对人类行为分析基本出发点的统一。在经济学研究中,由于“功利主义”工具理性的哲学传统,在经济分析中对人性假定是自私自利。而在政治学研究中,由于国家机器具有的公益属性,政治学研究中政府应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正义性。所以在政治分析中,政府中的个人又变成“超越个人偏好、追求普遍的善和正义”的利他主义者。公共选择理论确立“经济人”假设的研究前提,避免了跨学科跨领域的公共研究由于学科间理念上的“不兼容”而导致研究的悖论。

2.经济学的交换范式

在布坎南的研究中,他认为经济学是专门研究交换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市场交换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借鉴经济学研究方法来研究政治——行政过程,因此布坎南把交换范式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一方法论。按照这种逻辑,政治学也是一门交换的科学。在对政治——行政的观察中,将政治视为市场,将政治的全过程视作与市场经济相类似的交换过程,并提出“政治市场”的概念。按照交换范式的分析,公共研究的重点不应像政治学研究那样侧重于国家、团体和政党等概念的规范性分析。而应该侧重于群体之间或个人之间,由于理性自利的动机而进行的交易过程。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公共政策的出台与绩效并不是由于政治精英们的英明或关键人物的推动,而是群体之间或个人之间利益博弈、妥协、调整的交换过程。

3.方法论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

微观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个人,所以在方法论上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同样是个人,在对政治领域研究或政治——行政过程的分析中,公共选择理论与经济学研究一样,主张从个人的工具理性出发来解释社会、经济、政治各种现象。探讨个人的理性选择是如何加总成为集体选择?而集体选择的结果又会产生何种后果?在对私人活动的研究中,这种方法的研究过程被表述为市场过程。而用这种方法研究集体活动,集体行为则被表述为:个人在实现目的时不是经由个人而是选择通过集体来达成个人目标的活动。从而得出政府是允许个人选择通过集体而非经个人来实现个人目标所产生的机构,政治过程是允许个人选择通过集体而非经个人来实现个人目标活动的一系列过程。因此对政治行为的分析可以采用“个人主义”的研究方法。

二、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方法在公共研究中的创新

1.“个人理性”逻辑起点更具解释力

将经济学的理性自利“经济人”假设运用于政治领域研究而形成的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研究是一种创新的思维方法。是对传统政治学“政府的价值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机构应是利他主义”假定的否定。公共选择理论以“个人理性”为逻辑起点,认为人的行为动机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自身效益最优化,不论个人的身份角色是普通公民还是政客。所以,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假设可运用于分析政治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活动。方福前在其《“经济人”范式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得失》一文中指出:用“经济人”范式来统一分析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有助于构建逻辑一贯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有助于理解政治家和官员的行为以及政策。

2.演绎方法和模型运用让研究具有数理依据

公共选择理论运用数理推导方法,使其研究结果更让人信服。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其著作《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就对投票规则和选择规则特别是全体一致的规则做了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奥尔森在其成名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研究集团大小与集团中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也正是运用了定量的数理推导才得出如下经典的结论:“如果在购买集体物品的任一水平上,集团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任一个体收益的量,那么就可以假设会提供集体物品,因为个体的收益超过了为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成本。”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官僚体制理论、投票规则分析、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等理论都大量运用了定量数学模型。这些演绎方法和模型的运用促使公共研究的主流方向从价值规范走向科学实证。

3.个人决策基础上的公共分析更好解释制度变迁

将个人看作研究分析基本单位的公共选择理论,把社会运行视为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认为根据社会来解释个人不能很好让人们理解社会——个人的互动变迁,应当根据个人理性抉择的加总来解释社会和政治整体的发展变化。在公共选择理论学者看来,政府只是个人相互作用的规则集合体,个人通过规则集合体开展集体活动产出集体决策,来实现他们所期望的集体目标。布坎南也把公共选择理论看作是“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卢瑟福也认为只有个体才有目的和意愿去行动,制度演进与社会变迁只是个人行动的结果。

三、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方法用于公共研究的局限

1.“经济人”假设的极端化忽视人行为动机的多元性

公共选择理论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假设,把个人利益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这单一动机用来解释人的一切行为。这种方法忽视了个人行为动机的差异性与多元化,把“经济人”假设运用极端化、扩大化了。在公共领域研究中,“经济人”假设在三个具体方面解释不足:一是忽视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的差异性。虽然个人在政治活动与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交换行为,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也存在相类似的市场因素与环境,但由于政治具有公共属性,所以二者还是有本质差别。二是公共选择理论“经济人”假设强调利己主义,对人的多元需求无法作出贴切实际的阐释。按照马斯洛关于人类层次需求理论解释,人类行为动机是多元的。需求层次越高,利己主义动机的解释就越乏力。单纯用人的谋利动机来解释个人在政治活动中行为的“经济人”假设无视了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理想情怀。三是没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经济人”假设把个人利益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作为人唯一的行为动机,从个人的理性选择加总出集体的选择,即个人利益加总为集体利益。但“经济人”假设忽视了集体利益相对于个人利益的超然性与独立性,忽视了集体利益形成后对个人利益的冲击。只看到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形成和影响,没能看到集体利益对个人利益的塑造与调整,没把握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对立与统一关系。

2.经济学的交换范式解释政治过程的局限

由于政治与经济存在本质的不同,将经济学的交换范式完全引入到政治领域,其解释存在局限。第一,市场过程交换的是产权私有的商品,政治过程交易则产出非个人占有的公共物品。所以政治过程的产物公共物品必须由集体决策才能产出。因而政治过程需要能代表或集中广泛个体意愿的中介,例如:政府、议会、法院等公共组织。第二,个人在政治领域追求私利的方式与在市场上追求私利的方式不同。市场交换可以在独立的个体之间进行。个人在政治过程追求的利益很多是在市场交易中无法实现。所以只能借助团体或政党之类的政治组织。通过政治组织参与到政治过程来获取个人的利益。因而政治过程的交换不能排斥其他成员,其参与必须是全员参与。第三,市场经济的交换是自愿的商品的交换,而政治中的交换则是权力与权利的交换,即“保障与统治的交换”。当个人独自维护私利的成本过高时,个人会倾向于将这部分利益的权利让渡给国家机构,来换取政府的保护。作为交换条件,社会所有个人必须服从政府在与此交换相关的意志与统治,这意味着政府对所有个人拥有了权力。权力的行使意味着强制,因此政治交换中存在个人非自愿的成分。

3.“个人主义”方法论无法撼动政治学理论基石

公共选择理论单纯从个体出发来探析政治领域是不完全正确的。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是受“整体主义”哲学指引,公共选择理论由于是嫁接经济学的思想理论,所以对政治学的批判是乏力的。首先是“个人主义”方法论无法清晰把握个人本身的属性,只能从行为理论出发对人本身属性做出抽象解释。其次,“个人主义”方法论把政治过程中的互动比拟成个人间抽象契约谈判,无法判断政治过程中个体之间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的状态。无法把握影响政治过程中契约谈判的外部因素,不能很好从个体互动中总结出政治过程的规律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共选择理论运用经济学研究方法去分析传统上被分开的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中的选择与决策行为,把人在经济行为中的决策和在政治活动中的决策统一起来,扩展了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领域。使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与现实社会运转的实际联系更为紧密,是一场在公共研究领域里的经济学研究方法革命。由于经济学和政治学在概念、理论、范式体系上存在根本区别,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方法在公共领域的研究中只能成为政治学“整体主义”研究方法的补充,而非根本替代。

参考文献:

[1]廖荣碧.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现实借鉴意义[J].当代经济,2009,(2).

[2]董春宇.公共选择理论假设的限度分析[J].党政干部学刊,2008,(5).

[3]孔志国.公共选择理论:理解、修正与反思[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8,(1).

集体经济论文篇5

(一)资源环境分析湖南省位于南岭山脉中段与长江中游之间的内陆腹地,地质构造复杂,地表组成岩种类多样,湖南境内水系发达。拥有全国第二大的淡水湖(洞庭湖),起着调节长江水量的重要作用。还有湘江、澧水、资江和沅江4个水系汇集流入洞庭湖并且还连接长江,全省拥有的水量是南方9个省份最多的。在全省土地中,各种常态地貌齐全,一般山丘、冈坪多呈垂向层状和水平镶嵌的组合状况,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农业地貌环境。湖南省几乎全部位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降水充沛,热量丰富,且光、热、水配合相当良好,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效率高;同时,由于经纬水平分异和山丘区垂直分异的直接影响,湖南的植物区域成分复杂,土壤类型多样,植物和农作物的种质资源极为丰富。种子植物约5000种左右,全省木本植物达1900多种,约占全国总数的25%,茶叶仅一个南岳衡山就有20多个地方品种。还有湘西那一片的茶叶种植更是品种良多了。这些都为湖南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基础和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交通环境分析湖南地处南岭山脉中段与长江中游之间的内陆腹地,介于华南经济圈和华中经济圈的之间,地理区位优势相当明显。湖南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非常的发达,更是基本建成高速公路网中的三纵六横,市州均实现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4小时访问圈。在水运上也已经形成了以湘水、资水、沅水和醴水为主体的洞庭湖现代水系交通运输,并可通江到达海;京广、枝柳、湘赣、湘黔、湘桂、洛湛还有贵福、渝怀等主要铁路干线,并且上昆、京珠、衡昆等高速公路以及许多的国道、省道公路线相互连接,这对于开拓湖南特色农产品市场是非常有利的。

(三)技术环境分析湖南省的科研和教育资源是比较丰富的,省内的农业科研及农业教育体系也已经比较完善了,这为湖南区域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持。目前,湖南全省共拥有中科院亚热带区域农业研究所、湖南农科院等263个农业科研机构,其中,仅仅省级的农、牧、渔类的独立科研机构就有18个,拥有约2000名科研技术人员,聚集着袁隆平、官春云、刘荡、王克林等众多知名农业科技专家,几千名教学科研人员创造并积累了一大批居全国乃至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培育出了一大批各级各类农业专业人才。

(四)政策环境分析首先,将特色农业列为全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发展实施项目,并直接由省府规划了优质水稻基地县、优质玉米县和优质蔬菜基地县等的科技示范基地,还在江永、泸溪、湘潭、祁东等地开发香柚、优质枣、优质柑、湘莲、黄花等特色农产品。其次,已制定了全省的无公害特色农产品开发的“十二五”规划,并明确要重点加强发展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畜禽等产品的生产开发,建设了100多个重点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并在全省进行大量生产无公害类型的农产品,这可见湖南省政府对特色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二、湖南省农业特色化的对策

(一)依靠品牌企业带动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业产品实现价值的载体是品牌的建立,而提升产品质量和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都是产品品牌建设的有效手段。面对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各种变化,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而进行的农业产业转移中可以依靠质量好、品牌好的地区转移。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就更加针对市场的需求和更加专业化的地域生产,这些在农业科技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并进一步去提高市场化程度等方面更具优势,更加容易实现农业生产的价值。这也是特色农业产业转移所需要的。通过产业转移形成一定特色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业链保障了特色农产品投入产出和资本转化,更加有利于特色农业的发展。湖南省已经有金健米业、油中王、童胖子酱板鸭、益阳松花皮蛋、东江鱼集团、益阳普华纺织有限公司等著名品牌企业。可以依靠这些企业,在它们的带动下形成集科研、种植、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特色农业产业链。

(二)借助政府的引导进行特色农业区域集聚化布局政府、农民和企业是农业产业发展的三大主体,它们在农业发展中分别有着不同的作用。进行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对政府而言,首先是要提供促进特色农业发展的政策与适合的市场制度环境,对比给予特色农产品的加工税收政策优惠,并开通相关的绿色运输通道等。其次要深化特色农业的融资渠道,改变比较单一的投资模式,可以去吸引和借助银行资金和社会各种风险投资资金去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一条以政府为引导,特色农业的发展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最后要重点扶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村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的这些政策是特色农业进行区域集聚化产业转移的根本保证。

(三)知识化和技术化是特色农业发展的关键特色农业技术化不但包括生产管理的技术化还包括了市场的信息化,不管是在传统的特色农业如水产农业、绿洲农业、旱地农业,还是新兴的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等等,整个过程的系统化技术化的生产管理是使得其活跃的关键。一方面,在一个地区的发展特色农业的过程中,要努力去提升质量产品的品质,以技术去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附加值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动力,高的附加值是特色农业可以和其他新兴行业媲美的资本。另一方面,在管理上面也需要技术化的知识化,比如,在质量的检测和一些预防,还有一些市场信息的收集都是需要的。这是信息的时代,知识化是信息化是发展的根本。

集体经济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利益集团;宪法变革;经济解释论文论文摘要: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先生从利益集团与美国宪法的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了宪法经济解释的观点。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及各所有制形式在宪法中的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种变迁的背后是不是同样隐藏着中国利益集团的力量。但最后的论证却证明了至少在1993年前中国宪法对经济体制和各所有制形式的规定变化是“政策性修宪”的结果,而不是利益集团的推动。宪法是什么?翻开一些宪法学著作,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话语:宪法是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等等。任何一种对宪法的解释只能反映宪法这一客观事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特征,但不是全部特征。综合各种不同的说法,也许能对宪法作出较为全面的描述。一、另一种宪法观——宪法的经济解释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带来了另一个认识宪法的角度。他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中写道,“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宪法不仅仅是抽象的法律,而且是一份经济文献。这样一种对宪法的解释正确吗?为了论证他的这个论断,比尔德先生详细地论述了出席1787年美国的经济利益集团及出席制宪会议的各代表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最后在该书的结论中,比尔德先生总结道,“合众国的宪法运动主要是由四个在《邦联条款》下受到损害的动产集团发起和推动的。这四个集团是: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运。制宪的第—个稳健的步骤是由—个小而积极的集团完成的,他们通过自己的私人财产从自己的努力结果中获得了直接的利益。”比尔德先生论证了无论是在推动1787年宪法的制定、参与乃至最后批准该宪法的整个过程中,四大动产利益集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尔德先生能对美国宪法进行如此的经济解释,能否运用他的这种方法来对中国宪法进行经济解释呢?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部新中国宪法及其以后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包括1988年、1993年、1999年、20o4年四部修正案)的制定、批准过程中存在利益集团吗?如果存在,这些集团分别代表怎样的经济利益,在制宪及批准宪法的过程中起到怎样的作用?二、建国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和各所有制形式宪法身份的演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四部宪法,“八二宪法”以后有四部修正案,内容变动最多、最频繁的是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是不是中国的利益集团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生了变化才导致了宪法对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规定发生了这么多的变化?本文就试图从《共同纲领》及历部宪法、宪法修正案对经济体制及对各种经济成分规定的变化,来论述中国的利益集团演变与宪法变革之间的关系。在经济体制方面,建国初期,我国就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反映在宪法规定上就是1954年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1982年宪法第l5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这也说明一直到1982年宪法,中国实行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而只有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才正式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建国以来,我国的所有制形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但在不同的时期,各所有制形式经历了不同的“命运”;反映在宪法上,则是不同所有制式的宪法身份处于不断地变动中。对“国营经济(国有经济)”,我国宪法(包括《共同纲领》)规定的一直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物质基础”(《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表述)。国家对“国营经济(国有经济)”的政策是“优先发展”(1954年宪法)和“保障”(1982年宪法及以后的修正案)。这说明,作为全民所有制形式表现之一的“国营经济(国有经济)”的宪法身份一直是不容置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宪法身份也是不容置疑的。当然,“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宪法表述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在《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并没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表述,而是以“合作社经济”来表述的。但是对合作社经济的性质,《共同纲领》表述的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29条),而1954年宪法的规定是“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第7条)。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1975年宪法第7条)和“农村人民公社经济”(1978年宪法第7条)成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代名词。“人民公社”的表述直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才取消。“私营经济”的宪法身份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共同纲领》第30条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这条就足以说明在建国初期,私营经济还是具有宪法身份的。但随后的1954年宪法一直到1982年宪法,私营经济就不具有宪法地位了。直到1988年宪法修正案才肯定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宪法地位。之后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不断地调整,如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则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宪法修正案对此又做了修正,其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个体经济”的宪法命运与“私营经济”相似。《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基本上取消了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宪法身份。到了1982年,宪法才明确赋予了“个体经济”以宪法身份。之后,宪法修正案对“个体经济”采取的政策经历了与“私营经济”相同的变化。最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82年宪法首次认可了“三资”企业的宪法身份(第18条)。也许我们从宪法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所有制形式规定的变化中感悟许多有价值的东西。但笔者所要探求的是,为什么在这短短的55年内(1949--2011年),宪法对我国经济体制和所有制形式的规定会发生如此重大的、频繁的变化?三、理论假设及证伪根据以上所引证的比尔德先生对美国宪法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笔者提出这样一个理论假设:宪法的规定及其变化取决于参与和批准宪法的利益集团力量的此消彼长。宪法是一种经济文献,是不同利益集团斗争的妥协的产物。当某一利益集团无法参与或者即使参与也无法有效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时候,宪法也必然不会反映其在宪法中的地位和身份。故此,中国宪法对所有制形式的规定的变化,反映了不同所有制形式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在不同时期(制宪和修宪时)力量的变化。上述的理论假设只有在证明了中国在不同时期(特别是制宪和修宪时)存在不同利益集团,同时这些利益集团对制宪和修宪起了作用,表达了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在这里是指“要求宪法肯定自身所在的所有制形式的宪法地位或身份”)这些问题后才能成立。按照通常的理解,利益集团是“社会生活中一些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切身利害共同行动而形成的持久性组织,或为了某种共同需要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的临时性组织。”③据此,利益集团的特征就是共同利益、共同行动、共同目标和组织性。只有某一群体或团体符合了这四个特征,才能成为利益集团。同时,利益集团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社会成员利益的多元化、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市场化是利益集团形成的前提。具体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资源都由国家统一控制,统一分配,这样就导致了任何社会成员都不可能拥有比别人更多的财富(这并不排除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取的更多非法财富)。这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大致平等的财产分布格局无法产生利益多元化的状态。没有财产占有的多样化或者说贫富的差距,也就无法造就利益的多元化。而没有利益多元化,就不会产生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也不会产生利益集团。从宪法规定来看,中国宪法一直到1993年才将“计划经济体制”修正为“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真正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可以提前)。这说明,至少在1993年之前,中国并不存在西方语境下的“利益集团”,充其量也只存在阶级或阶层。这样,笔者的理论假设在中国制宪、修宪的过程中(至少是在1993年前)是不成立的,即中国宪法对所有制形式的规定的变化,并不反映不同所有制形式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在不同时期(制宪和修宪时)力量的变化。那又是什么因素或力量促成了宪法对经济体制和所有制形式规定的变化呢?我国宪法学者殷啸虎先生提出的“政策性修宪”理论也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这一问题。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中国以后的制宪或修宪的过程中,利益集团不会存在甚至不会发挥其对宪法的影响。因为中国已经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逐步深入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中,中国已经具备了利益集团产生的政治、经济条件。利益集团形成之后,必然会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发挥其影响,必然会向国家提出其利益诉求;反映在宪法上,就是利益集团必然会要求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取得、巩固和发展。这样,中国宪法变革的动力因素里面,就会有利益集团这一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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