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复习要点汇集(3篇)
时间: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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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4、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2、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3、建筑工程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4、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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