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论文(6篇)
时间:2024-04-06
时间:2024-04-06
论文摘要:依靠物质资本和依靠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信用增级均无法彻底规避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而社会成员通过彼此之间存在的社会资本以及连带责任对借款人还款积极性的影响,依靠社会资本实现信用增级却不仅可以较好地适应农村小额信贷客户缺少资本、消除信息不对称成本过高等客观制约,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风险,还可以提高农村小额信贷的效率,保持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且缺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工具。一些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和审计过的财务报表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会依据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发放一部分信用贷款,但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能够提供农户信用评级的中介机构。除了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信息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贷款市场上借款者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的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借款者收人较低,无法提供合乎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担保物。与依靠物质资本实现信用增级(比如担保抵押)和依靠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信用增级(比如尽职调查、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不同,在实践当中还存在有依靠社会资本实现信用增级的第三条途径。
一、杜会资本在信用增级中的作用
从狭义或者说从个体的角度看,社会资本蕴含于社会团体、社会网络之中,个人不能直接占有和运用它,只有通过成为该网络的成员或建立起网络联带,才能接近与使用该资本(Coleman,1988)。社会资本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这种个人与组织的其他人之间的联系可以给个人带来未来的收益。从广义或者说从组织规范的角度看,社会资本是组织内部为了成员间的相互利益而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规范。著名学者福山给社会资本下的定义是;社会资本是促进两个或更多个人之间的合作的一种非正式规范(Fukuyama,2000)。一个组织的社会资本的多寡反映了该组织内部所共同遵守的规范和成员之间凝聚力的大小,或者说是组织对于其成员影响力的大小。如果个人违反了该组织的规范,就会受到惩罚,其社会资本减少;相反的,如果遵守规范,他的社会资本就会不断增加。
把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引人到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借款人的故意赖账行为会损害小组中的其他成员的利益,也会损害该借款人在周围社区中的声誉和信用度,从而会大大减少他个人的社会资本。如果借款人认为贷款的数额不足以弥补由于赖账而造成的自己在社会资本上面的损失,那他就不会故意不归还贷款。小组成员通过彼此之间存在的社会资本以及连带责任对借款人还款具有积极性的影响,对小组中出现债务拖欠的人施加“同伴压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可以提高小额信贷的效率。
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多个经济主体进行互惠合作而自主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金融机构和制度安排。在缺乏抵押担保品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村镇社区的一个外来组织,往往对借款农户只具有很弱的约束力。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避免发放小额信贷后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借款农户的还款意愿变得尤为突出。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与民间的、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本的组织机构合作,借助这些当地的组织所拥有的丰富信用资源建立社会信用合作组织,从而间接地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农户的约束力以及借款农户的还款意愿,借助其社会资本能力控制信用风险,不仅可以增强信用关系,控制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弥补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发放不注重机构建设的弊端,能使农村金融机构有更大的意愿发放小额信贷,满足更多边缘农户的小额信贷资金需求,从而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效率,这种互惠多赢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信用合作机制。
二、加快社会信用平白建设
实现信用增级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它可能是村镇社区的群众组织,也可能是村民委员会,还可能是一些公司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从当地具体的社会资本环境出发,选择合适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的具体形式,建设社会信用平台,有效降低小额信贷的发放成本和减少拖欠现象,提升小额信贷的效率。
(一)政府的信用资源
政府具有管理、规范、提供制度框架和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多重身份,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存在有强大的政府组织网络和组织资源。在当前的体制转型时期,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信用和组织优势来构建小额信贷运行平台,有着重要意义和可操作性。首先,农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成立贷款平台,代表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贷款业务,并组织当地各类人士对农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农村金融机构参考民主评议的推荐意见,独立进行评审,明确是否提供贷款,这提高了小额信贷发放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其次,由政府指定的借款人作为借款平台,对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统借统还责任,承担委托责任。农村金融机构决定贷款后,与借款平台签订合同,借款平台再与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签订委托贷款相应合同,然后,发放贷款。贷款结束后,通过借款平台回收贷款。再次,成立信用促进会,形成自律机制。信用促进会内部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情况以协议方式成立若干联保小组,形成相互监督约束机制,所有借款农户均需加入,这可以大大促进信用建设。
(二)民间的信用资源
费孝通先生认为,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相互之间通过这种关系联系叠加,构成一张张关系网络。因此,我国民间存在有相当多的信用资源。农村地区群众性基层组织有农民协会、村民委员会、家族会等,这些组织由于比较贴近小额信贷的对象,相对比较了解借款农户,再加上人们往往比较重视邻里的信誉关系,因此这些基层组织可以在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过程中作为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实现信用增级。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基层农户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身处农村、熟悉民情、贴近农户的各类群众性基层组织设立担保平台,对农户和微型私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平台负责村镇社区范围内的授信调查和担保监控工作,对提出担保申请借款的农户进行实地调查.担保平台审查后对借款农户提供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对经担保平台担保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企业的信用资源
在一些农村地区,农业龙头企业既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同时又与当地大多数农户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因而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构建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借助该企业的社会资本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向原本信用能力不足的广大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这种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到农户,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龙头企业为小额信贷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农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小额信贷给农户,农户生产的产品由龙头企业收购;另一类是间接到农户,以龙头企业作为承贷主体承贷承还、农户认账的间接到户形式发放小额信贷。一方面,公司通过向当地的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销售渠道等服务,降低单个农户容易遭遇的技术和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和基地可以借助众多农户的合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获取规模效益,这使得公司与农户形成了强大的利益共同体。
三、杜会信用平台运作方式创新
(一)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选择
在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发放过程中,选择正确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决定组织化信用增级这一制度安排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农民往往在社会上多个相互交叠的组织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由于农民在血缘、地缘、业缘等方面的不同,一个农民不止是生活在一个单一的组织(圈子)里面,在其中都具有互利程度不等的长期合作关系,因而也分别拥有多少不一的社会资本。农民的行为有可能增加他在某一组织中的社会资本,但同时却可能减少他在另外一个组织当中的社会资本。如果一个组织能通过社会资本的增减这一奖惩措施有效促使其成员有积极性去遵守而不是违反规范,则反映了该组织拥有足够多的社会资本来影响和约束成员的行为。
农村金融机构如何选择社会信用合作组织,首先要看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是否具有足够多的社会资本,是否对借款农户拥有足够大的约束力;其次.要看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运行效率的高低,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社会信用合作组织对借款农户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那么这种安排无法实现借款农户的信用增级,结果是小额信贷的风险和偿债责任被转嫁到了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身上要如果社会信用合作组织自身的运行效率低下,或者缺乏利益激励,那么很大一部分小额信贷资金可能被该社会信用合作组织所损耗,结果是降低而不是提升了小额信贷的发放效率。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在权衡以上两点利弊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合适的社会信用合作组织。
(二)农村小额信贷服务中介创新
为了防止小额信贷因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应该在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发放中引人第三方的作用,即在小额信贷资金供给者〔农村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者(农户)之间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贴近并深入小额信贷市场内部,处理小额信贷市场局部化信息的服务中介,由其来发现、收集、筛选、利用、供给信息,分散或承担部分风险,撮合可以给各方带来利益的小额信贷交易。功能完善的服务中介能够使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交易所需的信息链得到有效贯通,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在小额信贷资金流动中可以建立起长期的、深人的、有力的激励约束关系。
1在农村金融市场各类主体及活动的基础上构建金融服务中介功能组织。金融服务中介的功能包括农户贷款担保、农业保险、农户信用评级以及各种类型的资金中介等等。构建金融服务中介的关键,是“由暗转明”,把多种多样的农村金融活动或组织特别是原本不公开的民间金融活动或组织参与者纳人规范化合法化的运行及监管体系中,以民间金融活动或组织为基础和主体构建功能导向性的组织模式。各类功能性组织要内生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条件及现实需求,突出民间性、草根性、多样化及多层次性。不限形式、不限规模、不限所有制,从个人到机构,如独立的专业贷款人、信用和村镇银行,都可以成为金融服务中介的组织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中介组织主要的业务经营人员必须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居民。吸引村镇内从事借款的人员、能人及有威望的人(如经营大户、村干部、村中大家族的长者)以各种方式参与进金融服务中介的运营中,在业务上发挥社会力量的激励、约束等作用。经营范围在最初阶段应该限制在村镇内,避免可能产生的非理性扩张冲动,在现实经营能力与信息比较优势的条件下实现获利经营。这样有利于充分有效的利用村镇内的局部化信息,对交易者实施有力行为约束。当金融服务中介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发展成熟后,机构的各类属性就应该通过交易行为由市场进行选择,在正规经营和信息分散之间找到一个效率最大化的边界。
2.区分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服务中介功能组织。鉴于农业生产本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农民融资能力的相对欠缺,政府对三农理应起到扶持援助作用,金融服务中介的建立运营需要突出政策性和商业性两个维度。如农业保险、农业贷款担保、农户信用评级这类对于商业资金起“引路针”和“定心丸”作用的组织,需要政策性力量在初始阶段扮演主要角色,突出制度供给引导的重要作用,强调其政策性机构的性质,淡化或降低盈利性的要求。或由政府独自出资组建;或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农户参与共建。而对于各类资金中介、信息中介而言,如农户贷款中间商、小额信贷组织这类处理信息、实现资金有效流动的组织结构,则要明确商业盈利的性质。放开机构进人门槛,将政府制度供给引导和民间需求引导两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在各种民间借贷行为与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化的基础上建立大量小型商业主体。充分利用民间资本运营者在农贷市场中的优势,实现自我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和监管部门着重建设严格监管、严肃责任承担的外部制度框架。
【论文摘要】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业务在县镇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努力下稳步开展,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成为推进无量山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但在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在思想认识、业务操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要实现其效能最大化,需要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解决好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构建小额农贷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业务在县镇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努力下稳步开展,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成为推进无量山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当前无量山镇小额农贷需求与投入状况到底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信贷员的身份,就近几年无量山镇小额农贷的实际状况作一分析。
一、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的现状
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位于县城东南部,地处哀牢山和无量山中部。总面积251.95平方千米,境内最高海拔2790米,最低海拔1446米,镇政府驻地小河底,距县城50千米,国道214线和省道“小普线”呈“丫”型横穿境内。辖光明、保平、德安、新政、古德、马街、可保、卫国、红星、发达、保台、和平、华山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290个农业小组。居住着汉、彝、白、哈尼、傣、苗、傈僳、佤、纳西、回、布朗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7382人,占总人口的49.1%;全镇居民35384人,人口密度140.4人/平方千米。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种养殖业、个体加工业、个体商业和个体服务业,已经成为无量山镇农民发展副业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从2002年开始,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号召,牢固树立信贷支农的工作理念,以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为有效载体,推广小额农贷、创建信用工程,支持全镇农业调产、农民增收,全面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认真实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小额农贷的投入力度,建成了以政府为领导、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小额信贷支农体系。
二、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的成效
2007年以来,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向3143农户提供了信贷支持,农户贷款余额达到765万元,累放额达到164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无量山镇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小额农贷的推行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
根据调查的农户普遍反映,现在借小额农贷,手续十分简便,凭《信用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就可直接办理,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取,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在小额农贷资金使用效应的带动下,目前全镇农户投入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高涨,从原来的不愿贷款到现在主动要求贷款,从而激活了农业投入机制。本信用社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9444个农户。2007年来,信用社在推广小额农贷中,在方式上创新,从服务上创优,开办了“小额农贷”微型超市,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到微型超市经刷卡确认后,即可取得贷款,服务的农户占到了全辖农户的99%,覆盖面几乎达到了100%,赢得了当地农民、政府的赞誉。
(二)、小额农贷的发放密切了社群、银政关系。
为加大小额农贷的投放量,信用社的信贷人员走村到户,增加了与农户的接触,拉近了与农户的距离,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不仅进村到户了解情况,农忙时节还送贷上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两委会”干部,通过参与调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帮助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密切了与农民的血肉联系。笔者调查中,农户普遍反映:“小额农贷是干群关系的粘合剂”,许多村干部为推广小额农贷,不辞劳苦,与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不仅改善了银政关系,而且构筑了平等、互助、合作的新型关系。信用社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充分利用小额农贷为助推引擎,有效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需求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三)、小额农贷的发放优化了无量山镇信用环境。
“信用就是金字招牌,信用就是活期存折”,小额农贷的发放增强了镇农户的信用意识,“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在不断深入人心,促进了全镇信用环境的改善,目前在全镇守信用、讲信用已成为一种风尚。如:被调查的可保村委会,该村原来并不富裕,但当地信用社通过坚持创建信用工程,不断的提升该村农户的信用观念,2007年以来,每年都能得到农村信用社100多万元的小额农贷的支持,使得农户迅速走向了富裕之路。目前,该村户均养猪达20多头,75户是规模养殖户,养殖业收入占到全村总收入的46%,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成为无量山镇养猪第一村,成了全镇因守信用而受益的“信用村”之一。
(四)、小额农贷的发放增强了中小企业活力。
近年来,小额农贷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也起到了明显的效应。特别是对公司+基地+农户的涉农中小企业显得尤为突出,形成了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新型小额农贷体系。全镇农村信用社先后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支持的以烤烟种植、泡核桃种植、茶叶、肉牛为支柱的产品加工企业群,年加工转化农产品近亿公斤,加工销售收入达22亿元,其中超千万的占到50%,辐射基地90万亩,带动农户7千多户,为促进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小额农贷的发放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稳健发展。
推广小额农贷不仅树立了农村信用社良好的社会形象,拓宽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经济的渠道,还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截止2009年3月末,全镇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7亿元,较2008年初净增9亿元,增幅123.95%,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各项贷款余额达成11亿元,较2007年初净增7亿元,增幅120%;经营利润3.57亿元,较2007年初净增4.35亿元,增幅357.69%;呈现出资金营销旺盛、比例营销适度、效益看好的“三赢”局面。同时,小额农贷的发放也带动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
三、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投放小额农贷现状来看,尽管小额农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在思想认识、业务操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充分发挥小额农贷在农村经济中的实际作用认识上存在不足。
小额农贷已经运作多年,但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或信贷人员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或不到位的状况。据笔者所知,有些金融机构人员片面地将发放小额农贷作为单纯的政治性、政策性的任务完成,甚至少数人员认为小额农贷就是扶贫贷款,是装“面子”而得不到实惠的贷款,可有可无;还有个别人员认为,小额农贷面广量大效益差,而且是以信用方式发放,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在谈到进一步推开小额农贷时,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人员片面的强调客观,忽视主观能动性,害怕在实践中解决和克服遇到的问题。普遍存在“四怕”:怕增加工作量,全面推开后无法应对;怕责任追究,风险自己承担;怕农民误解,降低还款意识;怕凭证放款,失去放贷主动权等。认识是行动的指南,存在的错误认识导致了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投放过程中所出现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状况。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采取市场经济的一般运行规则,商业利率、满负荷工作量等,使为穷人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而政府又不承担沉重的财政负担。(2)吸收民间互相组织或合作组织的特点,外化银行成本,又用社会压力(实际是信用)替代抵押担保。(3)小额、短期、高时间成本,自动淘汰了非穷人,保证项目的基本目标群体是穷人。
小额信贷的基本操作方式包括以下内容:
1.以穷人作为贷款对象
小额信贷,顾名思义,额度小。需要这种资金的人,一定是穷人。格拉米乡村银行GB明确规定只有无地(landless)或无财产(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GB的成员。所谓无地,是指土地少于半公顷的人;所谓无财产,是指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达不到一公顷土地价值的人。GB贷款对象在加入小组时,100%符合这个条件。马来西亚利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则明确使用另一个标准,即国家贫困钱以下80%最贫困的人口。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被视为福利主义的代表,经常被讨论其目标问题。但是它的贷款对象依然是正规金融系统无法覆盖的小农,一般是在农村中收入较低的20%人群中选择有还贷能力的人。
2.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穷人自己的组织
农户自助组织的建立是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的关键,因为它不仅是贷款传递的渠道,也是交换思想的论坛。没有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小额信贷活动将永远依赖外部的指导和帮助,没有自我生存能力。
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比较严格地遵守GB模式组织小组和中心,也有一些国家做了变更。菲律宾ESA-K项目,是由25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其规模实际上接近于GB的一个中心。虽然没有严格的中心会议制度,但是每个成员都必须自愿参加,每个小组都必须取得共识:增加资金的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改进管理能力,并承诺在其他成员发生还款困难时相互帮助。他们在一起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每2-5个小组组成一个大组,由项目工作人员同他们保持联系。3.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得到政府各方面支持
GB从一成立到现在,一直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为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是:(1)提供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GB提供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2)法律支持,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3)政府支持,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的9个建立了35个营业所,有461个雇员。覆盖的贫困农户为48,000(占全国贫困人口一半以上),其贷款总额达到7500万美元,贷款余额2560万美元,小组基金720万美元,其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马来西亚政府对该机构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帮助两个方面,具体有:
AIM在建立时就明确,自己是作为政府设计的扶贫信贷活动的一种补充形式,一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要取代政府的作用。AIM董事会成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同时聘请一些高级政府官员为顾问。机构的日常运行保持相对独立,但是同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在进行技术推广时,AIM也向从联邦直到乡村的各类、各级部门寻求帮助(如兽医、农艺、渔业和市场等)。
在马来西亚第七个发展计划中,政府向AIM项目提供了2亿吉林特(马来西亚货币名称)的无息贷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贷款约占59%。从AIM建立的1986年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700多个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
4.独立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构,以非政府操作为主
尽管各国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他们都是作为独立的组织系统存在的,并且按照金融市场的规则独立运行。即使政府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也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当前的主流。印度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是自我就业妇女协会,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准金融机构。巴基斯坦有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第一妇女银行在从事类似于GB的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国际组织的关注。
即使是政府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也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管理方式。国际一般经验表明,如果以行政组织加上行政手段管理小额信贷,很容易导致项目失败。在80年代,菲律宾、印度和巴基斯担等国都曾经得到国际组织的帮助,由政府出面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小额信贷项目。
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重复着他们操作其他国际项目时的共同错误:有办法从国际组织拿到钱,却没有能力用这些钱为穷人服务。传统贴息贷款的弊病在这些官方大规模推广的小额信贷项目中无法得到克服:官员腐败、目标偏离、利益漏出、还贷率低等等。最后,这些项目都失败了。
5.鼓励穷人储蓄
在新疆自治区,农业一直为新疆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而农民一直是新疆人口的主导。2011年,新疆建设兵团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重高于0.909,而农户资金成为农户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定程度其规模影响了新疆农业的生产和企业生产的可持续能力和发展潜力,是农户生产生活的保障和持续发展的源泉。新疆地区位于中国西北内陆,相对东部发达地区,信息发展、经济惠农相对缓慢、落实效果差;然而作为亚洲腹地,新疆又是我国对外交流的西大门。因而小额信贷对新疆农户及新疆发展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微观上,首先,农村发展小额信贷直接解决了农户当前发展窘况,保障农户生产生活,因而有利于农户专于农业生产,促进农户生产生活的连续性;其次,在此基础上,农户能够够好的对自身生产生活的发展予以思考,一方面有利于农户个人农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农户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身的发展,促进农户的现代化,发展小康农民。宏观上,第一,有利于新疆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在农民占主导结构的新疆地区,又是少数民族最大的集聚地之一,其中截止2004年新疆共有4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约占60.5%,因而新疆农户能否安定生产、生活,直接关乎新疆稳定与经济发展。据商务部统计,仅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及国际环境影响,新疆进出口总额46.6亿美元,下降了47.4%。第二,能够更好的履行国家使命。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其对象主要针对于无担保的农户,而在新疆地区,其对象大部分为地区偏远大的边境、山区,对其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障边疆农户基本生产生活,将促进边疆农户定居生产,进而促进边疆的稳定和戍边的使命。
二、新疆农村发展小额信贷的问题
根据上一段时间在北疆部分地区访谈了解到小额贷款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供需不平衡,需求缺口大各地区农户,特别是对于生产型的农户,对资金几乎都有需求以进行规模性生产的发展或者寻找新的发展方向。但是供给相对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供给者,在本地区信贷供给者主要为国家银行以及信用社,各机构逐渐趋向商业化运作,因而对贷款供给者的要求逐渐无形提高,导致贫者愈贫,富者越富的局面。
(二)农村小额贷等级明显新疆农业趋向两端发展,一端为高度规模化、高水平机械化的大农场作业,另一端为主要“靠天吃饭”的农林牧小农。而新疆农村小额贷款主要针对于小农以及二者之间的过渡带农户,因而小额信贷额度出现差距加极大的等级化、层次化。
(三)小额市场环境混乱当前小额信贷市场既有正规化的国家贷款机构也有暗箱操作的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整个信贷市场鱼龙混杂。而且根据了解,正规信贷机构普遍门槛高、手续繁杂,加之小农户自身传统思想不愿与政府“打交道”,进一步导致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正规金融市场的没落,非正规金融市场活跃、混乱。
三、世界小额信贷发展
(一)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1976年,•尤努斯在乔布拉的小村庄开始了小额信贷的扶贫试验,结果这些无担保的,在传统商业银行眼里被视为“金融界不可接触者”的穷人,实际上比商业银行青睐的借款人拥有更好的信誉、更高的还款率。经过6年的运作,于1983年成立了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简称GB),通过30年的发展,GB逐渐发展为组织遍及全国的金融机构,服务于全国64个地区的68000个村,且还款率达到了97%以上。
(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其前身是一个以捐款为基金来源的非政府组织PRODEM,由于不能吸储只能依赖社会捐助发放贷款,严重制约了其贷款业务的扩展。从20世纪80年代末,这个非政府组织开始考虑向银行转型,改制为玻利维亚第一家专业从事小额信贷业的私人商业银行。到1998年年末,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低收入客户已经达到81503户,而这占到玻利维亚整个银行系统客户总数的40%,贷款对象大部分是妇女,且贷款的拖欠率几乎为零。但它被批准可以采取十分简单的贷款手续,并无需将其无担保贷款列为高风险业务。阳光银行在玻利维亚的银行系统中只占有1%的资产,但却为这个系统全部借款客户的1/3以上提供服务。以上小额信贷机构信贷对象为弱势群体,同时机构及信贷者信度高、管理有序,并且满足信贷群体的服务需求。
四、对新疆农村发展小额信贷的思考
(一)促进信用等级建设,改善小额信贷环境促进信用等级建设,能够促进信用社会建设,由此小额贷款机构能够贷款放心,敢于贷款;而信贷农户因有信用的存在而放心贷款,主动贷款,一定程度将遏制不良社会贷款。
(二)合理贷款机构,改善信贷市场一方面加强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组织建设,作为小额信贷的主导体,强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组织应进行信贷调研,从帮农、护农、稳农的农户角度制定合理的信贷制度,解决农户所需,实现资金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完善非政府信贷组织,该部分信贷组织在农户信贷中普遍以便利、门槛低而大为活跃,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应该引导其发展,促进其更好的为信贷农户服务。此外,应该严格限制暗箱信贷,维护农户利益。
【关键词】新农村;信贷资金;信贷政策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现有的小本生意。农村小额信贷以贫困或中低收入农村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这是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农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
农村信贷供给渠道狭窄,形成了求大于供的局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二)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更未能享受到相应的资金组织和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而小额农贷一般情况下创造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在农贷发放过程中,用较低的利率去承担资金成本和经济损失,(如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包括宣传、交通、工本、人工等大量的间接费用支出),要想实现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是非常艰难的,从而给农村信用社增加了风险,背上了自负盈亏包袱。由于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的不对等,制约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挫伤了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后劲。
(三)农贷措施与农户需求不匹配
农信社投放小额贷款时,仍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
农户小额贷款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等级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但目前,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资金可通过自筹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民加大了对新兴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入,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额信贷品种与之相匹配。
农信社小额农贷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农户贷款成本较高,付息压力较大。
(四)小额农贷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
一是小额农贷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额农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上级下达硬性指标,信贷员仍然惧贷、惜贷,使小额农贷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这就从源头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的期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从政策上就没有建立起一种中长期贷款机制。
(五)保障机制的缺失不全
首先是贷款本身的风险。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贷款从事高风险产业,一旦出现风险,无疑给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也是束手无策。
其次是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一是来自于农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成千上万的农户都有贷款,还款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农户法律法规知识的淡薄,存在将多个小额农贷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形成风险叠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诸多小额农贷因债务人外迁,无法收回贷款。四是小额农贷管理落后,给农村信用社员工造成混水摸鱼之机,形成新的道德风险。
(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欠规范
小额农贷的基础是信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小额农贷顺利推广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评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发展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小额农贷对农民致富持续发展无疑又是举足轻重。实践证明,全力打造小额农贷这一业务品牌是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建立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
在未来的若干年,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力量在农村,很可能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少量中小型的民营小额信贷机构。
农村信用社具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其经营网点遍布全国农村,它也是目前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主要金融机构。不过,目前各地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并不平衡。
邮政储蓄银行也经获准成立。它覆盖面较广,尤其有农村的庞大网络机构,具有经济实力强和网络科技优势。不过,目前邮政储蓄系统还缺乏大量从事信贷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完善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机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尤其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考核,对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贷人员给予鼓励。
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为小额农贷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环境。
(三)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从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贷款审批等方面入手,真实准确地进行账务核算和报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良性运作的轨道。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的储蓄、汇兑和支付等功能,促进其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利率自由浮动并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改革的最终日标。放开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率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措施,一方面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自,利用其灵活机制,多吸收存款,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利率全面市场化积累经验。
(四)切实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首先继续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将小额农户信贷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让农户个人信用得到规范,并使它成为社会守信的基础工程,创建信用保障和支持系统。其次,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强化对农民诚实守信教育、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等活动,为讲信用的农户开绿灯,提高授信额度,对失信农户取消授信资格、降低信用等级等,促进增强农民信用意识的,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最后,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尽快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纳入到对基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有效保护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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