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方案范例(3篇)

时间:2024-07-14

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关键词: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矛盾;对策

随着我国安全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非战争军事行动已成为部队和平时期的常态化职能。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问题,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战斗力和保障力,是加强新时期财务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所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经费保障情况多变,不确定性因素多。非战争军事行动往往突然发生,行动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参考性和对照性,各类预想外事件、瞬间特情和联系中断等情况出现的概率较大,财务保障既无相关理论知识,又无实际经验借鉴,估测特殊经费需求难度大,特情处置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较弱,资金运行效率亟待增强。

(二)经费总体消耗巨大,资金供应总量短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作战对象,不仅仅是人的因素,更多情况下可能表现为自然因素、物质因素,像“98抗洪”、5.12“抗击汶川大地震”、4.14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其恶劣的自然环境则是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直接对抗对象,这种特殊的对抗活动非常激烈;另外,部队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时,各类临时场所搭建、物资器材配备、临时办公设施购置以及各类物资器材的配备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经费,很容易出现资金供应不足及物资短缺的问题。

(三)保障技术手段落后,经费运行效率不高。当前许多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依然延续传统的保障模式和工作方法,需要使用经费时,经审批以借据形式借出,行动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到财务部门报销还款。技术手段依然停留在机械化时代的手工形式,距离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财务保障手续复杂和信息化设施不配套、不齐全直接制约了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质量和效率,财务保障如需进一步提高保障质量,务必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

二、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的主要对策

(一)科学拟订保障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完备的财务保障预案,是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预案应当立足部队建设现状,根据本单位人员实力、装备水平和规模程度,坚持宏观调控、定性设计、量化供应的原则,力争将保障效能发挥到最大。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的难点在于在客观形势的不确定性与主观能力的有限性之间达到较好的平衡,用合适的财力保障完成预定任务。但是行动的紧迫性又决定了一旦发生事件,就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检验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和精确性。所以制订财务保障方案必须细致,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方案细分,找到行动与保障之间的结合点,拉近有什么条件与打什么“仗”之间的距离,以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

(二)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应急保障教育。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应急教育,充分认识到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部队随时可能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要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准备。二是开展应急资金保障演练。依据非战争军事行动财务保障预案,结合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适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应急保障演练。通过实践,使财务人员熟悉应急保障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部队一旦行动,能够按照预案迅速开展财务保障。三是编制上特别要注重“轻型简便”。财务保障人员要适应应急保障机动性强、保障及时的特点,也就是一方面在人员编制上强调轻,通常应编配2人,既符合会计、出纳分管原则,又便于到达机动点后,对经费管理与开支两环节实现专人分管。同时,政治部门要以任命文件的形式,预任负责人,明确赋予相应权限,增强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在携行物资上强调适当,通常以“后续补给能力”为依据,所保障的规模应能独立伴随保障2―3天的需要。四是注重身体素质锻炼。部队财务人员平时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体能训练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反恐维稳,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完成遂行财务保障任务的基础,只有平时注重锻炼,关键时刻才能顶得上去。

资金保障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资本市场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子兰.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李淑娟.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j].改革与战略,2007,(04):113-115.

[3]王信.养老基金在公

资金保障方案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3.6%,(完成我盟任务的101.3%),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214.34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4.7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更多范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