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税收监管(精选8篇)
时间:2023-07-19
时间:2023-07-19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为适应税费改革及新一轮机构改革新形势,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交通体制的重要性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理顺交通税费关系,依法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的重大举措。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交通建设模式和投融资方式随之发生变化,普通公路过去主要以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筹措交通建设资金的模式难以适应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公路交通作为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应主要由公共财政供应资金。中央税费改革资金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交通财务体制必须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抓住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新机遇,进一步完善交通体制,实现全市交通科学跨越发展。
二、完善交通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着眼加快交通发展。通过实施税费改革,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实现全市交通事业后发赶超、科学跨越。
(二)明确各级交通事权。根据交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市、乡(镇)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将履行职能的必需的财权下放地方,实现权责对等、事财统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交通建设筹资能力,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满通建设资金需要。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事、企分开原则,结合新一轮市、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交通系统机构改革。
三、明确市、乡管理权责
全市实行市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事权。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县道和乡道(含运输站场、水上建设项目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辖区内交通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农村客运站场、农村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和农村运输市场等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治理全市道路运输超限超载。建立全市交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二)乡级事权。负责辖区内村道等(含农村渡口、码头)的建设和养护管理、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农村运输市场管理等工作。
四、完善筹融资体系,构建长效投入机制
(一)建立市级交通建设财政支持体系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市级从三方面筹集资金,对交通建设予以财力支持。市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全市交通发展;市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交通事业发展,并逐年有所增长;建立市级交通融资平台,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每年根据市财力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制定年度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市将通过转移支付切块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形式下达我市。
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作为我市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专项用于我市交通事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但在过渡期内,即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
国省干线大中修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我市干线公路大中修、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转移支付切块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2、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办法
市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市交通融资平台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干线公路、县道和乡道(含运输站场、水上建设项目)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通村公路、农村渡口码头项目建设,由乡(镇)、村、组等多方筹集资金。对国家立项的项目,除上级安排的补助资金外,市政府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建通村公路采取按年度建设里程据实补助的办法,实行多建多补、少建少补、不建不补,激励各乡镇加快通村公路建设进程。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村级公路、农村渡口码头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建立交通建设考核奖励制度
对全市公路建设、大中修、养护和管理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对公路建设,重点考核年度新建、改造干线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对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重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及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乡镇,将扣减相应专项资金。对交通管理,重点考核工程质量、招投标工作、交通行政执法及安全生产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融资渠道
市政府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建交通建设投融资公司,作为交通融资平台。市安排给我市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可用作交通融资平台资本金。要积极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公路沿线广告经营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可通过特定项目的政策性贷款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三)切实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市政府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市财政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核定交通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省和市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纳入市交通建设补助体系(中央、省、市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金安排使用先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文,通过市财政拨付资金。通过发改部门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原有的审批和下拨程序不变。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
(四)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
交通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中央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中安排资金补助地方还贷。财政、交通部门要对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规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
在改革过程中,市应划转我市的国有资产,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接交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
五、推进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县、乡(镇)机构改革,整体推进交通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一)规范机构职能设置
按照“分级管理、权责统一、事财配套”的原则,科学制定“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
1、撤销市交通局,成立市交通运输局。整合公路、水运、航空、城市客运管理和国防交通战备职能。建立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2、撤销市交通规费征稽所,整体转变职能成立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
3、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管理站合并组建市公路管理局,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的监督。
4、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更名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建设部门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划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原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的水路运输管理职能移交海事管理机构。
原隶属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的股级事业单位市东江港客运管理站。改为隶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的正股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东江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的营运秩序和源头安全管理。
5、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乡(镇)交通管理站,为市、乡两级双重管理的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涉改编制人员中进行安置。负责辖区内有关农村公路、渡口码头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农村运输市场管理和农村客运站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政府与市场,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实现设计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具体实施按精神执行。
(三)妥善安置涉改人员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妥善做好涉改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工作,确保全市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在2009年内完成。涉及机构撤并、下放的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由相关单位负责妥善安置。人员安置方案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新石油工业法案(PIB)是尼日利亚政府着手改革石油部门以增强油气行业对本地和国际投资者吸引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试图解决尼油气工业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是新法案出台的初衷。例如,政府对国家石油公司的投资一直不足,导致其采取合资经营模式(JointVenture)开发的区块投资计划经常无法落实,投资预算规模逐年下调;炼厂开工率严重不足,不到80%的开工率根本无法满足尼国内60×104bbl/d的成品油需求,每年约有70%左右的国内成品油需求要通过进口来满足;现行的成品油补贴政策使联邦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尼2011年度国内成品油补贴支付金额已超过2万亿奈拉(现行官方汇率1美元约兑换155奈拉)。尼日利亚政府试图通过新法案增加政府在油气行业的收入,改善油气行业运营环境,改进油气工业管理体制,协调各方面矛盾与冲突。新法案旨在促进尼日利亚油气工业更加透明,增加原油产量,提高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改革的目的有5个:促进开放、促进透明、促进竞争、促进本土化发展、增加政府收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创造公开、公平的油气行业竞争环境
尼日利亚油气行业因缺少透明而导致腐败、舞弊盛行,新法案试图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建立透明的监管和运营模式:一是减少政府在油气行业的运营权,分拆监管权,制定透明的政策、规定、商业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作用和影响;二是设立强有力的石油监管机构,明确区分国有资产监管和具体商业运作的不同角色功能;三是商业化重组国家石油公司,建立真正商业运作的国家石油公司以促进良好治理和减少;四是实施透明化奖励,建立一个开放和竞争的石油天然气许可证颁发过程与标准;五是推进信息共享,所有的许可证、租赁合同及付给政府的购买信息将是公开的;六是建立年度审计机制,对油公司、监管机构开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独立审计。
1、2增加国家油气收入
建立灵活、稳定和具有吸引力的财税制度,增加政府对石油收入的支配。制定新的财税条款,增加税目、税种,调整税率;利用灵活的财税条款保证政府通过税收获得最佳回报,建立有利于促进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的新财税体制;发展和解放天然气及下游行业,全面提振尼日利亚石油天然气工业;设立国内天然气供应义务新规定,显著增加国内天然气供应。
1、3促进本地化发展
新法案的目的之一是使尼日利亚本地公司、个人能够全方位参与服务石油产业,通过鼓励本土经济主体更多地介入油气产业,促进尼日利亚经济的持续增长。石油和天然气区块优先授予本土油公司,给予本地石油生产商优惠政策;支持本土的上游石油企业,通过降低矿费、税费比例等支持本土油公司;制定有利于激励本土油公司的政策,保护本土油公司资产和利益;通过劳务配额限制等提高本地化人力资源和资本比率,为更多的尼日利亚人提供就业机会。
1、4促进健康、安全和环保
新法案旨在创造一个环境友好、充满活力的油气行业,改善社区关系,树立具有安全、环保责任的新型产业发展理念。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督察确保在油气行业内建立起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引进一种综合的健康、安全和环保质量体系,要求责任主体向监管部门提交环境管理计划(EMP),加大环保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参与力度,推动社区经济发展;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油气产业下游投资,促进合资、合作。
2新法案的基本内容
新法案所提出的改革内容总体上来说可分为两个部分:财税制度改革和非财税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将更多地涉及到政府石油收入分配体系和方式的改变,非财税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方面的问题。
2、1制度与政策改革
新法案的核心是经营权与监管权的分离,并围绕监管和商业运作两个主题建立机构。新法案下的石油资源部将承担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政策改革和演变的责任,在石油资源部下面是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的各种监管部门,第三层是负责具体商业运营的国家石油公司。一些具体的基本政策如下:
①分拆现有的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油公司,推动国家油公司本土运营能力的发展。
②新建一个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联邦政府对所有尼日利亚与外资合营的油公司进行管理,其实质上是一个监管部门。
③将尼日利亚天然气公司从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私有化实体,以适应国内天然气市场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发展。目的是促进国内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发展,为电力部门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天然气供应。这一新建立的天然气公司预期可实现高达49%的私有股本参与。为了增强整体的调控能力和清晰界定上游油气资产的所有权,新法案将明显改变原国家石油公司的角色和作用。将原国家石油公司拆分成三个部分———新的国家石油公司(NPC)、国家天然气公司(NGC)、国家油气资产管理集团(NPAMC),下设管理公司。据了解,新的国家油公司重组后将包括以下几部分:原国家石油公司以产品分成合同(PSC)模式运营的油气资产、国家石油开发公司(NPDC,原代表国家石油公司对外合作的子公司)、目前尼国内三大炼油厂(瓦里WRPC、卡杜纳KRPC和哈克特PHRC)、管道和产品营销公司(PPMC)。新的国家油公司将会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石油公司,如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等的股权结构模式提供私人股本参与。预计高达30%的股权将被剥离,转为私有资本参与,政府希望通过部分私有化推动公司在完全责任和商业化运作方面的转变。随着国家石油公司的分拆,两个新的监管机构石油上游和石油下游监管会将建立,旨在促进有效监管和最佳运营实践的监督。这些监管机构将分别在上游和下游石油部门执行商业和技术监管。此外,新法案还提出建立石油社区基金。该基金作为一种机制,将正式承认当地石油社区作为分配石油收益和确保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兼顾到各地区、各部族的利益诉求,目的是降低因肆意破坏和偷窃原油造成的环境退化。同时,该基金作为一种新的运作工具,将是收益与损失的集合体,所在社区出现破坏性事件时会对相关社区具有经济处罚的效力。凡是发生了故意破坏或其他损害社区内任何石油设施的破坏,修复这类设施的维修费将从石油社区基金里支付。拟议的立法中还包括制定相关规定,增加管理社区问题的灵活性等等。
2、2财税条款改革
新石油工业法案(PIB)明确表示要对过去40年的政府石油收入体系进行最大程度的颠覆性变革,很多财税条款遭到国际石油公司的强烈反对。改革有4个核心目标:简化政府石油收入的征收方式;分享油公司在高油价下的暴利;从深水区和资源潜力巨大区域获取更多的收入;通过鼓励边际油田和天然气领域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商业机会。考虑到最近石油价格的起伏变化,新法案制定了基于原油价格超过70美元/bbl和天然气价格超过7美元/MBtu(1Btu=1055、06J)的新矿费标准。原先以海洋深度为标准的矿费,变换为以油价和产量为基础的新矿费税率。新矿费税率在0~24、5%之间,新石油法案并没有明确的矿费税率适用标准,后续石油资源部将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详细规定。新法案利用以产量为基础的激励取代现有的基于成本的激励,因为政府的石油收入更多受到石油产量的影响。目前基于成本的激励模式是通过对油公司提供投资津贴(InvestmentAllowance)来实现的,即按照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资本化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如合资公司为50%),允许石油公司在计缴石油利润税时享受税前扣除,又称投资津贴。新法案为激励投资,提高原油产量,将直接以产量津贴(ProductionAllowance)来代替投资津贴,即在大型油公司产量达到或者小型油公司产量低于规定的水平时,直接给予每桶补贴。比如,根据新法案中的规定,在陆上日产少于27300bbl原油的小型石油公司,将会获得按照30美元/bbl或者官方销售价格的30%这两者中最小者作为价格标准计算的产量津贴。新法案所提出的财政制度也试图整合石油和天然气财税制度,首次在尼日利亚实现了将天然气财税制度整合到石油财税制度体系内。尼政府通过在财税条款下广泛修订和调整原有石油利润税法(PPT,PetroleumProfitTax)中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和内容,来实现提高石油收益分成比例的目的。在新法案规定下,只有完全直接成本和石油作业过程中的必要费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相比在允许税前扣除项目内容和方式上都有很大变化。
①新设尼日利亚碳税(NHT,NigerianHydro-carbonTax),用以取代现存的石油利润税,该税种适用于所有在上游有营业利润的油公司。碳税对陆上油田和水深小于200m的浅海油田均适用50%的固定税率,对沥青、边际油田和大于200m的深海油田适用25%的固定税率。
②新法案规定的不可税前扣除成本大部分与原石油利润税法中的规定一致,同时又增加了新的不可税前扣除成本。比如,为购买现存石油区块信息和石油区块储量资料支付的成本费用将不再允许税前扣除;为了阻止伴生天然气的放空燃烧,支付天然气空燃的罚款和未满足国内天然气供应义务而承担的任何费用支出也将成为不可税前扣除成本。
③新法案明确不允许签字费、产量贡金(Pro-ductionBonus,石油合同中规定,在油田产量累计达到某一阶梯水平时,由合同者付给资源国政府按照一定方法计算的油气收入金额)和其他额外奖励等进入税前扣除。而且,在尼日利亚国家以外发生的一般管理费用和上级管理费超过年度资本化成本1%的部分,也不可税前扣除。
④其他一些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还有:以联邦税务局和联邦政府为争议对象的任何法律和仲裁费用,在尼日利亚正式注册公司之前发生的任何成本,因公司的欺诈、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支付给公司自身或者其他子公司的保险费用,产品分成合同下为获得和维护履约保函(PerformanceBond,在石油合同签订时,应资源国政府要求,由合同者向银行等机构提出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后向资源国政府做出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承诺,以确保合同者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最低义务工作量和投资)产生的各项费用或手续费等等。
⑤新法案规定企业所得税(CompanyIneTax)开始适用于从事上游和下游作业的油公司,税率为净利润的3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同时适用于油气行业。在计算石油企业所得税时,上述缴纳的碳税不允许作为可扣除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扣除成本费用对于油气企业同样适用,新法案同时还规定油气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的相关成本将被修订,并扩大到包括上游石油作业支付的任何矿税及租赁费。财税条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国际投资者对项目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生产等方面的预期。有实证研究表明,从现有的盈利能力模型来看,新法案所提出的财税条款在陆上、海上合资项目下大大降低了国际石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获利水平,但同时又通过直接的生产津贴和较小的矿费提高了小区块、边际油田的经济性。
3新法案面临的挑战与各方博弈
尼日利亚政府希望新石油工业法案能够解决目前油气产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带来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国家实现在未来7年达到400×104bbl/d的原油产量和400×108bbl原油储量目标。但尼政府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面临诸多挑战与质疑,如大幅增加税收和许可证授权费等严苛的财税条款引发广泛争议,尼日利亚南北方、地区、部族之间石油利益分配的矛盾突出,国际石油公司对新法案苛刻的财税条款普遍质疑,而当地油公司则希望通过新法案获取更多优惠,尼方政府机构利益集团面临重新洗牌等等。
①严苛的财税条款受到国际石油公司的激烈抵制。新法案出台必将加重现有石油作业者的税费负担,尤其是深海和天然气项目受其影响较大,作业产量约占尼总产量90%的西方石油公司坚决反对某些苛刻的财税条款。目前,各国际石油公司基本停止了在尼油气勘探投资,开发投资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西方石油公司和尼政府之间的分歧也越来越大,并扬言要退出尼日利亚。壳牌、康菲、道达尔和雪佛龙纷纷出售或正在出售其部分或全部油气资产,包括在产区块;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也在准备出售全部在产区块股份;英国天然气公司、英国赤道公司、英国中央公司和印度国家石油公司等也纷纷退出了各自的勘探区块。
②尼国内区域石油利益的争夺陷入博弈困局。新法案除了包括现行石油法中规定的三角洲各产油州分享13%的石油收入外,又增加了所有油气公司净利润10%的油气田社区发展基金,这一条款明确了南方三角洲地区各产油州在石油收入分配上的优势,势必遭到北方议员们的反对。而如删去此款,又必将遭到南方议员们的反对,因此新石油工业法案已成为尼日利亚的政治议题和区域发展问题。尼国内南北方议员代表各自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新法案条款上的竞争和博弈日益加剧,使得新法案的未来走向陷入一种难以解决的困局。
③上游许可证授予与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受诟病。按照新石油工业法案规定,许可证和租赁应由部长授予在监管会监督下通过公开、透明、竞争的投标程序中标的石油企业,这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对行业发展非常积极、有利的信号。然而,这样的清晰度与透明度一直备受法案中某些特殊条款的挑战。如法案中同时有条款规定了总统可不经过公开和竞争性投标程序直接授予许可证及租约的特殊情况,没有明确去除总统自由裁量决定的权力,从而使得在透明竞标程序之外存在着寻租的可能。这是一个巨大的失败,与新石油工业法案所倡导的公开与透明这一主要目标背道而驰。
④新法案很可能形成“超级石油部长”,导致行业竞争力下滑。根据新石油工业法案,部长将负责协调尼日利亚石油行业活动并行使综合监督职能。即使是行使特定监督权力的机构也要得到部长的批准,日常管理部门的建立和确定也同样需要部长的批准。此外,部长还拥有租金、矿费、税费、利率的自由裁量权和修改权。因此,一些批评者认为,新法案赋予了部长办公室过多的权力和控制力,甚至会不惜采取强硬手段损害社区利益来增加政府收入,这些都会影响到石油行业的公平性与竞争力。如此众多独立的权力集于一身,不仅会产生瓶颈,还会导致滥用权力,因此部长的权力需要削弱与分散。
4对尼日利亚新石油工业法案的认识
一、成品油税费改革基本原则
(一)着眼加快交通发展。通过实施税费改革,建立既能有效发挥县级统筹协调职能、又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实现全县交通事业后发赶超、科学跨越。
(二)理顺机构管理体制。根据交通发展需要,划分各级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改各单位县级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实现人、事、财、责“四权”统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交通建设筹资能力,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交通事业发展资金需要。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事、企分开原则,推进交通系统机构改革。
二、成品油税费改革主要任务
(一)明确交通管理事权,强化责任
按照交通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要求,明确县级和乡镇事权如下:
1、县级事权。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上运输、建设、安全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辖区内交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辖区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安保、危桥改造、汽车站场、小型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州交办的建设工作;具体实施辖区内码头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交通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水路运输安全、农村客运站场、农村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和农村运输市场等。
2、乡镇事权。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水上运输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协助县交通、公路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机制
1、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州将通过省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我县的资金用于交通建设。
(1)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州从省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切块给我县的资金,主要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切块资金总额按省增长比例同比增长。其中:国省道大中修资金由州每年根据路况下达我县国省道大中修工程任务。
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作为我县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县财政确有困难时,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等资金统一按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2)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办法。全县重要交通项目建设采取地方自筹、争取省投资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建设。
县通过向州、省争取国省干线新建和重大改造专项资金,按年度计划项目和完成建设里程给予定额补助。
县通过向州、省争取的农村公路建设以奖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通达、通畅工程建设。
积极争取州、省对我县道路运输站场和水上项目,以及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补助。
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站场及水上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按省制定的办法实施。
(3)建立交通建设考核奖励制度。县对交通项目建设、公路养护管理、水陆运输市场管理、运输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目标考核。对交通项目建设,主要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年度新建、改造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对公路养护,重点考核国省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对交通建设管理,重点考核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场化改革,推进管养分离,治理道路运输超载超限及专业运输安全生产等情况。对交通运输管理,重点考核规范水陆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发展运输经济等情况。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2、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融资渠道。县人民政府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州安排我县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建设。
可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还可通过特定项目政策性贷款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3、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核定交通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费用由财政预算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地方海事部门执收的船舶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原办法分成。
上级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由县统筹纳入对交通建设的补助体系(中央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金安排使用先由县交通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财政部门予以拨付。通过县发改局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原有的审核和下拨程序不变。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
4、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交通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计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
在改革过程中,应划转到县的国有资产,由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按账面原值划转县人民政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三)推进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1、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政府与市场,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实现设计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事业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分期逐步转制为企业法人,与行政部门脱钩。
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逐步推进“管养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对养护企业公开招标。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规范机构职能设置。科学制定“三定”方案。县编办要会同县交通、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根据改革后交通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重新制定“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
将县交通规费征稽所更名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将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并入其中),实行整体转换职能,人员整体安置,隶属县交通局管理,机构级别不变。主要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乡镇交通管理。要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农村交通事业发展需要,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和水路运输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职能并入乡镇站所。
3、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要妥善做好涉改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工作,在2009年内将涉改人员安置到位,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具体要求:公路收费站涉改人员的安置工作在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交通局牵头,由县公路局负责实施,县直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依法依规办理征稽、运管、海事、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的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实行依法依规、分级安置、内部转岗,各相关管理机构负责落实。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14日至25日)。全县各涉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我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成品油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改革政策。
2、职工安置阶段(10月25日至31日)。全面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规范机构职能设置,妥善安排改革涉及人员。
3、工作移交阶段(11月1日至15日)。对涉改工作机构、人员及国有资产进行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县人民政府成立花垣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麻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石建军、副县长龚清军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局、县人事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杨胜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关注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分配办法、交通债务的偿还规划、交通融资平台建设由县财政部门牵头落实;交通建设的历年债务,由县审计部门牵头核定;交通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制定;交通系统机构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工作,由县交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局继续贯彻上级领导有关“税收精细化管理”理念和市局“立足征管,年。争创特色”工作要求,通过细化征管对象,化整为零,分而治之,分行业有的放矢采取征管办法,突破行业税收管理难点,精细化管理上摸索出了一些初浅的经验。
一、细化纳税对象。
行业千姿百态,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
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三类纳税人为代征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代征办法;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
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针对行业特点,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年下半年开始我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一是帐实核对。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年8月,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
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二是以电控税。
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三是以票管税。
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年7月。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20000余元,今年1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年8月。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销售都要用票,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抓好超市税收征管。四是坐店核销。
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五是以进核销。
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
销路较好,道县皮鞋闻名全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三、创新管理思路。
【关键词】加油站 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而发票管理的核心:就是杜绝虚开发票。
2013年,中国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全国已经逐步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次改革对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为了降低负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成为关键,这样就要求企业尽量取得按规定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由于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认证制度,对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极为严格,因此对企业取得、开具、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非常高,若发票管理不规范,企业将存在刑事风险。
目前,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 也是企业核算税款的重要依据。因此, 做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严格依法治税, 强化税收征管的关键环节。当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中, 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在发票监管上, 还存在着“空白区域”,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还大量存在。
发票的开具,可以促进企业核算人员依据财务、税务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不仅有利于税务征管部门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利于外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监管,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油站作为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终端,销售网络覆盖范围广,消费者成分复杂,而隐藏在其中的由于发票开具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而产生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也正逐步成为监管部门和大众关注的热点。
据了解,加油站在发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发票管理漏洞需开发票。加油者这加完油后,凭借加油站出具的公司自制加油原始小票,在定期内集中到开票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众多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发票,加之,加油站点多面广难以监控,虽然企业有严格地发票管理规定,任然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2)油品和非油品划分不清楚。现在众多加油站都带有自己的便利店,消费者在加油的同时,可能在便利店进行消费,最后统一混入原始小票的消费金额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消费的烟酒等商品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税款的严重流失。
加油站的发票视同现金管理,所以加强对基层发票管理的监管,是石油企业对加油站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一项有效措施。
首先要注重对员工的普法教育。监督员工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杜绝多开、虚开发票的现象,强化加油站工作人员开具和使用发票时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发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收法律风险,让全部员工都能了解发票的作用,认识到发票的重要性,充分掌握发票的基本常识,这样不仅能够为发票管理相关岗位提供大量储备人才, 更加可以净化发票管理全过程的环境。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和处罚制度。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规范发票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和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制度。从严格地制度措施上约束员工乱开发票的行为。针对发票管理过程中,加油站工作人员乱开发票的行为,公司应该建立处罚制度和措施,从经济上来约束员工乱开发票的行为。
三是积极推广加油机卷筒发票的使用。卷筒发票的使用,方便广大消费者的同时,可降低柜台收费人员的税收法律风险,也可以有效的将油品与非油品商品划分清楚。卷筒发票与平推机打发票相比更小巧、更便捷、更安全。
四是要加大对加油站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发票的使用情况列入对加油站日常督察的工作中,使发票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堵塞发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采取突击检查、匿名走访调查等办法,提高督察效果,一旦发现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人和事,一律给予坚决处理,绝不护短和偏袒,做到“发票管理,人人平等”。
发票管理,非一日之功和一人之力能够完成,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它需要每一个发票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共同努力写作来完成。在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发票管理的同时,引导纳税人据实开具、恰当的使用和妥善保管发票,切实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积极的营造良好的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纳环境。只要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和管理者都正确的使用发票,发票管理工作将会呈现一片美好的景象。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刘士余副行长要求银行系统全面做好汽车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充分发挥汽车产业在促进扩大内需、活跃市场消费中的辐射拉动作用。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汽车工业协会、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生产厂商、汽车经销商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刘士余指出,汽车产业是国务院已经明确当前要重点发展振兴的十大支柱产业之一。做好汽车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对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刘士余强调,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是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的重要支撑。从国内这些年的政策实践看,加强对汽车经销商的贷款管理,是促进我国金融机构扩大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环节。汽车经销商行业要积极探索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商业信誉。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人民银行积极支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批设新的汽车金融公司,拓宽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方面的业务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稳步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促进扩大城乡汽车消费。
――中国新闻网
发改委:中国成品油价与国际油价实行间接接轨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就成品油降价答问时表示,中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不会因国际市场某种原油某一天或某几天价格变化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
负责人说,这次下调成品油价格,是由于2008年12月19日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进一步回落,按照完善后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做出的决定。成品油价格下调,客观上会减轻用油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对促进汽车工业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当前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取向。
负责人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它是以一定时期内国际上几种原油价格的平均水平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的。为了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剧烈波动导致国内油价频繁调整,机制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是连续一段时期相关油种综合平均价格。也就是说,国际市场某种原油某一天或某几天价格变化较大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会调整,只有当国际市场相关油种一段时间内综合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国家才会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因此,国际市场一地原油期货价格的变化不会同时、同幅直接地反映到国内,引起我国成品油价格每天变化。
――中国新闻网
商务部:今年外贸仍能保持稳定增长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近前举行的新闻会上透露,我国2008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923、9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3、58%。预计今年外贸仍能保持稳定增长。
姚坚说,受国际环境影响和商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去年出口额在11月份下降了2、2%,12月份下降了2、8%。但1998年到2008年我国的外贸增长速度非常快,2001年只有5110亿美元,今年是25600亿美元,七年时间增长五倍,实现了高速增长。
姚坚透露,商务部最近有多个调研组在各个省市调研,反馈回来的消息是我国的企业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这是外贸发展的最重要动力。他表示,国务院提出七个方面政策支持外贸发展,保持外贸增长具有明确政策支持。回顾1998年遇到的金融危机,当年外贸实现了0、5%的增幅,以现在的贸易规模和对外经贸关系,相比10年前,今年我们更有信心实现贸易平稳增长,以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证券时报
2009年中国海关税收形势严峻
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近日在全国海关关长会议上透露,2009年可能是改革开放以来海关税收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
盛光祖指出,今年主要税源中能矿产品价格已大幅下跌,提高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关税等政策性减收效应将逐步显现,完成海关年度税收计划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国海关一定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海关税收应收尽收。据了解,今年海关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和加工贸易禁限类目录管理。强化减免税后续监管,确保管理到位。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检查,提高征管水平。同时,切实加强物流监控。
盛光祖强调,今年既要千方百计把税收上来,又要注重税收征管的方式方法,把增强国家财力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统一起来,把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新华网
保监会:寿险市场不存在大的系统性风险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寿险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健康,不存在大的系统性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首要任务。近期在全行业开展了风险排查,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加强动态监测,并进行压力测试,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由于受资本市场影响,极少数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对此已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
该负责人强调,寿险业的重要特点就是要长期稳健经营,强调可持续发展。业务发展速度需要与资本实力、内控管理水平、投资能力相匹配,速度太快,超过行业承受能力,将是不可持续的。
――中国新闻网
汤敏:今年保增长需拉动12万亿民间资本
“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如果在今年不能拉动至少12万亿的民间资本,就不能保经济增长。”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在日前福布斯中文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如是表示。
“2008年中国民间投资达到11~12万亿的规模,对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如果今年启动不了12万亿的投资,4万亿的投资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将是杯水车薪,如何用4万亿的经济投资计划拉动12万亿以上的民间投资这是政府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汤敏表示,从经济增长、就业的角度来说,都是意义重大。
汤敏表示,有些行业不一定需要政府直接投资,而是采取“四两拨千斤”的方式,带动民间资本的投资。比如在节能、民生、环保等目前看来投资回报率不高领域,对于拉动国家内需有重要意义,但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国家可用补贴的方式,增加投资回报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中财网
马骏:中国经济“W”状恢复2010年将二次探底
当经济学家们纷纷表示,中国经济正在底部阶段徘徊,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已经度过底部、并将以“W”状恢复的中国经济在今后的一年半时间里不容乐观。
“中国经济的第一个底部已在2008年第四季度结束,2009年由于财政刺激政策而有所反弹,但中国经济第二个底部还会于2010年第二个季度到来。”马骏表示,“2009年至2010年第
二季度之间的反弹形势,则要取决于中国财政刺激等政策的出台和执行。”
他预测,由于外部需求的进一步下滑和国内地产、制造业和矿业的投资大幅减速,中国GDP增长率将从2008年的9%继续放缓到2009年的7%。马骏还认为,2009年将经历10年以来最糟糕的通货紧缩。他的研究团队预计,CPI在2月份可能降到-1%左右,PPI在2009年第三季度可能同比下降7%。
――第一财经日报
范剑平:09年将是A股播种之年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兼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近日表示,我国经济将先于美国见底,最坏时刻将于一季度出现,2009年将成为A股的播种之年。
在东北证券2009年度投资策略报告会上,他表示,去年我国工业从高速增长转为快速下跌,使得生产和流通企业前期囤积的高价原料和产成品难以迅速消化,大部分企业会在今年一季度末前完成存货调整,导致上半年工业增长继续减慢。
他说,我国出口可能在今年一、二季度降幅较大,全年出口总额可能出现零增长甚至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一季度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困难的阶段,经济增速为5、4%左右;二季度提高到7、2%左右;三季度提高到8、9%左右;四季度可能会提高到10、1%左右。全年增速大约为7、9%。
范剑平认为,扩大内需政策能防止2009年出现明显的通货紧缩,预计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零左右,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2%左右。
他预计,2010年政府扩大内需的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善,拉动内需的政策效应将比2009年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世界经济最困难时期为2009年,2010年世界经济的负面冲击减少,中国经济主要依靠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发展的格局将初步形成,并开始酝酿新一轮经济周期的复苏。
范剑平表示,鉴于股市往往对经济复苏提前作出反应,2009年将成为A股播种的一年,到2010年、2011年会有一个很好的收获。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成思危:拉动消费应从四方面着力
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等主办的“首届建设创新型国家年会”日前在京举行。论坛的主题为“权威解析2009中国经济走势”。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在演讲中表示:要拉动消费,有四个问题需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购买力。他认为,涨工资或给每个人发1000块钱的方式都没什么可行性。但是,可考虑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点和低保保障点。
第二个是要转变消费的观念,处理好储蓄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过度的消费和过度的储蓄,都不利于拉动经济。
第三,就是要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消费。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将医疗、养老、子女入学等保障到位,解除人们消费的后顾之忧。
第四是要提供人们消费的对象,让消费者有可消费的意愿。这就需要找准产品的定位,在产品的更新方面下工夫。
一、进一步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的重要意义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州不断加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规范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利益驱动,个别企业无视国家规定,偷税漏税、掺假使假、以次充好、地下贩油等现象依然存在,加之监管不严等原因,成品油市场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石油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因此,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把整顿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尽快规范全州成品油市场整体局面,确保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和发展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州成品油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以联合执法方式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遏制非标油入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环保检查,抓好市场规范,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州成品油市场开放有序、平等竞争,运行规范的良好秩序。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
(一)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由工商、城建、土地、消防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二)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其经营范围,对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未经省商务厅批准,正在建设或经省商务厅批准建设但1年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四)对经营者存在严重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加油机未经质监部门检定、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以及未装置税控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由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从事加油站经营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依照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对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经各地区报州商务局,由州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责令其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对存在严重问题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或经营的加油站应依法取缔。对停止建设、停业整顿违法违规加油站,其他经营主体不得收购;不得以参股、联营、租凭等方式经营。批发经营商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上级单位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1、新建加油站须符合全州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及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并按照《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加油站建设单位凭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由省商务厅或者商务厅委托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的扩建由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加油站的搬迁改建视同新建进行管理。
2、新建加油站的布点原则。新建加油站的布点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合理布局。现有加油站相对集中的交通要道、城市闹区和居民、机关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不允许新建加油站。今后,加油站建设重点是新建公路和新建开发区、重点工程和农村的规划布点,对已超布点设置标准的路段和地区,不再新增规划点。加油站之间的间隔距离为:高等级公路每百里公路不超过2对,并与高等级公路生活服务区相配套;县乡公路每百公里不超过5座;农村网点按合理、方便的原则设置,原则上按照一乡一站进行布局。
(二)成品油批发业务由获取国家商务部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集中批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不得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州内新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州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经省商务厅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审。企业凭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确需建设的由州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审批。
(四)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实行年度审查制度,通过年度审查工作,取缔不符合规定条件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凡违反规定条件及程序批准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
(一)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年第23号),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级政府负责,综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标本兼治的整顿措施,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妥善处理成品油市场整顿中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对未按要求取缔、停建、停业整顿的违法违规加油站,要依法追究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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