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污染防治措施(精选8篇)
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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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xxxxxx工程
“防尘减霾”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责
联系电话
1
组长
全面负责防尘减霾工作
2
副组长
防尘减霾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防尘减霾工作。
3
专管员
负责防尘减霾日常检查工作
5
专员
负责防尘减霾物资购置及调配
6
成员
负责工地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7
成员
负责防尘减霾宣传、协调工作
8
成员
负责施工现场机械、人员调配
9
成员
负责工地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备注:防尘减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以上人员无故不得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 责任人: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施工范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
6、《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7、市委市政府及灞桥区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8、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
三、管理目标
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空气污染,本工程防尘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施工场地周边居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四、组织建立
(一)本段工程建立由项目经理、工程部、施工部、各作业队等,工作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理融入到整个施工管理中。
(二)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现场的“治污减霾”工作达到标准,成立现场扬尘预防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
(三)职责及规章制度
3、1、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尘施工领导小组,全员参与。
3、2、巡视制度
巡视检查是消除扬尘隐患,预防扬尘,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使作业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利因素,保障生产,特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如下:
1、巡视检查的内容,按照主要控制点进行巡检,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2、巡视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定期检查,每周突击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劳务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的工作程序要每日进行自检,项目部组员监督检查,随时消除隐患。
4、突击检查
每周组织突击检查一次;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在施工高峰期时,可适当增加组织突击检查次数。
5、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冬季多风、空气干燥,易形成扬尘,提前作好冬季防风;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要认真搞好防尘治污减霾教育,落实防尘治污减霾防范措施。
6、对检查出的扬尘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扬尘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扬尘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五、基础建设
(一)宣传
要做好施工扬尘控制,确保达标。除了做好组织建设工作以外,
必须做好工地内部宣传和发动工作,以增强全员的意识,控制扬尘污染,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向社会公开承诺,利用工地出入口处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承诺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其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冬季保卫蓝天行动方案》的要求,搞好工作,本项目部在文明施工承诺基础上,针对控制扬尘再次向社会承诺:
1)结合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确保施工生产不造成扬尘污染;
2)工地周围实施围墙封闭,临时便道及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3)现场的堆积土方进行压实、覆盖,采用封闭式车辆进行运输,工地车辆出门进行清洗、清扫;
4)结构临边进行密目安全网围护,石灰、二灰碎石等未能及时用完的立即覆盖,水泥入库实施封闭;
5)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6)工地内不焚烧垃圾废料;工程结束前不拆除围挡,凡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防控措施;
7)以上承诺,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本项目部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8)在工地入口处标志牌中增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用精练的文字来概况其控制内容为:
A、施工现场围挡封闭;
B、施工现临时场地及便道硬化处理;
C、现场堆土压实、覆盖,封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门清洗;
D、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
E、结构临边密布安全网围护;
F、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G、水泥入库,木工车间封闭;
H、垃圾集中堆放,抛洒,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分类堆放点;
I、焚烧垃圾废料。
9)在工地的入口处标志牌中,增加“重大不利因素控制公示牌”,并将扬尘污染控制内容包含其中,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内容为:
a、现场张挂“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内容的宣传,以渲染气氛。
b、利用黑板报的板块形式,宣传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及防范技能和知识,每两个月一期,并作原始记录。
c、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一次施工扬尘控制宣传发动专题会,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性,并利用平时的安全教育,将、防扬尘污染内容贯穿于其中。
(二)基础设施
1、工地围挡
可利用工地围挡,围挡外贴“中国梦”宣传布。在大门围挡两侧各留3米作为工地告知栏,两侧分别设置项目“文明施工承诺牌”、“扬尘控制措施公示牌”、 在施工工地监督栏和工程概况、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字、监督电话等:
2、施工场地
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除工程用地、施工场区内的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占用地和办公生活区活动场所均硬化外,其余空地裸露黄土进行全部覆盖,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规划尽量设置在拟建道路处。道路施工先处理好道路基层素土翻挖碾压,再分层回填8%石灰土,之后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压实,以确保达到防尘防污染要求,还要定期向地面洒水,以减少灰尘对周围的污染。每天安排专人清扫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保持工地和所有场地道路的清洁;施工现场每天间隔2-3小时洒水一次,保持路面湿润,减少扬尘。
3、建筑垃圾临时储存
为了使建筑垃圾不因未及时清运而造成现场堆积所产生扬尘污染,本工程计划从正式开工阶段施工起,在场地设置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储存地,既方便垃圾的集中处理,又能控制扬尘的产生和分散挥发。
4、木工房
施工现场木工机械使用所产生的灰尘、废料等,既能导致扬尘污染,又可引发火灾事故,必须加以控制。木工房,专人管理,定时和及时清理,确保无扬尘产生。
5、施工现场
①施工围挡:由于本工程处于江村沟填埋场内、施工现场为垃圾填埋场,区域划分施工现场围挡采用1、5m高围挡绿网进行围挡,做到施工现场完全封闭。
②场内道路:由于本工程施工道路需要借用场区运营路,本单位对原始运营路进行平整压实,做到运输无扬尘。
③冲洗设备:本单位利用移动式冲洗设备与水车配合进行出入口车辆冲洗,可达到驶出车辆不带泥土。
④场地覆盖:现场所有裸露黄土全部用治污减霾绿网进行覆盖,覆盖绿网材料已全部到位,且现场有专管员随时准备覆盖绿网,做到施工一片覆盖一片。
六、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洁
施工区内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清扫,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进行日常保结清扫工作。
2、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运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3、在清扫前,必须对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二)清表及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管理
清表及建筑垃圾临时储存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由材料员负责通知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具体措施如下:
1、清表渣土应及时清运至工地现场指定位置,未能及时清运的及时采取覆盖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做好清运记录。
2、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超量堆放,及时进行遮盖洒水,防止粉尘挥发。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三)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1、垃圾的清运和土方转运车辆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并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实施封闭运输,必须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无此设备的车辆严禁进场运输。
2、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洗车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
3、自动翻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四)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石灰、水泥、砂、片石、刷坡挖方土方均为工地常用材料,难免产生粉尘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石灰、水泥进场时间,进场后若需露天短时间存放,应立即进行覆盖,用多少进多少。
2、石子、砂堆放在专用场地,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五)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得同时,必须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动态化管理。
1、刷坡土方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得责任,共同做好扬尘控制。土方施工协议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影响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措施、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场地内的汽车车速减至8km/h,推土机的推土速度减至8km/h;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分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现场一律使用商品砼;
5)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清理垃圾集中堆放,为防止垃圾在清运时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转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
2、总体施工阶段
1)刷坡挖土方作业必须分段开挖、转运,回填完成后尽快碾压成型,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时间;
2)如开挖土堆积时间长,必须进行表面压实,并及时进行覆盖;
3)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5)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堵塞管道。
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理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西安市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精神,促进《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灞桥区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2)积极全面地开展扬尘污染预防治理工作,成立治污减霾领导小组。
(3)加强“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宣传工作,提高全员扬尘预防治理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扬尘预防治理宣传,并将扬尘预防治理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6)现场建立扬尘预防治理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扬尘预防治理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扬尘预防治理措施。
(7)严格按照施组中扬尘预防治理措施开展扬尘预防治理工作,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
八、施工现场环扬尘预防治理保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扬尘预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扬尘预防治理的各项规定,及灞桥区区委、区政府及灞桥区管理委员会“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5)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扬尘预防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扬尘预防治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扬尘预防治理意识和法制观念,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关键词:煤炭洗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建议一、前言
煤炭洗选是煤炭深加工的一个重要途径,从矿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原煤因品质不同、赋存条件不同会含有许多杂质,煤炭洗选就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剔除,或将优质煤和劣质煤进行分门别类的一种工业工艺。经过洗选过程后的成品煤通常叫精煤,它一般具有灰分低、硫分低、发热值高的性质。只有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才能。只有通过洗选加工,才能提高煤质、分离杂物,收到降低环境污染、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运输效率的综合效益。通过煤炭洗选工艺,可以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减少原煤利用的环境污染,降低煤炭运输成本,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二、就煤炭洗选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的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大气(煤粉尘)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下面按各污染类型提出防治措施,详述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①对原煤皮带输送工段设置全密闭式的皮带通廊,设置喷雾降尘设施;
②对筛分破碎设备进行全密闭,关键产尘点设置除尘器。
2)贮运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产品储存在封闭储库内,原料煤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套洒水抑尘措施,定期对贮存堆场洒水,使煤堆表层含水率达到7%。
3)运输道路煤粉尘防治措施
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煤炭在装车时必须至少低于车帮上沿10cm并表面拍实,煤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7%,限载限速,对厂区附近的运煤道路硬化为三级及三级以上路面,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运输道路两侧进行适度绿化,可起到一定的抑尘作用。
2、水污染防治 措施
洗煤用水须实现闭路循环,并配套煤泥浮选和尾煤压滤措施。具体防止措施如下:
①设置与洗煤规模相配套的循环水池,以保证煤泥水最大程度循环使用。
②在有水作业的车间设置地面排水集中回收系统。生产中会产生煤泥水的车间如主厂房、浓缩车间等在车间设置地沟和集水池等装置收集设备的跑、冒、滴、漏、事故水和冲洗地板水。并将此部分废水打入煤泥水回收系统。
③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④各处水池及外排管道须做好防渗措施。
⑤加强管理,严格限制生产用新鲜水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行业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机械设备如破碎机、分级筛、空气压缩机、离心泵、风机等工艺设备。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5~110dB(A)之间。主要减噪措施如下:
①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厂界四周防护林带来阻隔减弱声波的传播;
③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各种风机等,应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
④对筛分破碎车间的筛分破碎设备采取加设密闭罩、吸声体等隔吸声措施;
⑤在无法采取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劳保产品。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为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可在厂界四周设置阔叶防护林带,利用绿化的降噪功效提高防噪工程措施的降噪效果,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的主要固体废物,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对这项工作的研究,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归纳为三类:①利用矸石发电,如煤矸石电厂。②利用煤矸石制砖,矸石热值一般控制在2 090 kJ/ kg~4 180 kJ/ kg 范围内,常与大型选矸厂配套,利用选矸厂产生的洗矸来生产烧结砖建材类。③利用煤矸石生产水泥。煤矸石在化学成分上和黏土相近,且含有一定的煤炭及热量,可替代黏土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或作为混合材料直接掺入熟料中增加水泥的产量。一般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混合材中可掺加15~25%的过火或煅烧过的煤矸石。④ 填铺类。用煤矸石铺路或者用于露采采坑的填埋。
目前煤矸石的常规利用途径利用率较低,大部分煤矸石不能做到完全的利用,既占用土地,又可能自燃,不仅浪费资源还会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建议暂时无法利用的矸石选择铺路或者回填于露采矿坑内并分层压实覆土,防止自燃。
三、几点建议
目前,煤炭洗选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成熟,若严格按要求操作,环境污染可以得到减缓,但由于人为操作、环保意识淡薄和科学技术发展等原因,在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大气污染方面。目前,煤炭行业扬尘污染依然严重,尤其是风天扬尘更加严重。主要原因如下:①原煤堆场防风抑尘网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大部分企业将防风抑尘网当作面子工程,将整个厂区围封起来,而不是重点将原煤堆场围封;原煤堆存高度高于防风抑尘网,使防风抑尘网起不到防风抑尘效果。②喷淋洒水频率低,不能做到使主要运输道路和煤炭表面不起尘。③车辆装卸时不能严格按要求拍实并做好防护措施,导致车辆运输二次扬尘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感,严格执行环境环保治理措施。②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③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公众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举报监督,做好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共同维护我们共有的环境。
2、固体废物方面。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主要的固体废物,但从资源角度说,煤矸石既是劣质燃科又是建筑材料等工业的原料。因此,如何大量的利用煤矸石,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重视。
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扶植政策,并制定相关制度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开展煤矸石利用的积极性。
②)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煤矸石利用规模化。随着煤炭洗选业的发展,煤矸石的堆存量越来越大,但其利用率相对较低,煤矸石利用实现规模化发展,还需进行科研攻关,加大科研投入,摸清煤矸石的主要特性及分布,以便有效合理地利用煤矸石,节约资源。(作者单位:内蒙古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彭维增,刘长青、煤炭洗选和环境保护、选煤技术、1989、1、
[2]赵立门,赵安平、选煤厂煤尘防治技术、中国煤炭、2004、2、
[3]单忠健、煤炭洗选加工生产中的环境问题—治理工程及对策、煤矿环境保护、1995、1、
为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切实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园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XX区统一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通过秋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在现有水平上有明显改善,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6微克/立方米以下。
持续落实《XX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区关于开展整治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区关于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治理散煤污染、规范餐饮油烟排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区关于开展VOCs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四个专项行动,对已经列入今年重点整治任务的治理项目,必须严格标准按期完成并持续保证运行良好。对国家生态环境部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办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交办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销号。严格按照《XX区大气污染防治镇街、开发区量化考核办法》、落实责任、传导压力,以铁的纪律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同步,持续提升工业、扬尘、生活源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细化改善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
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辖区、谁管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开发区是秋冬季攻坚行动责任主体。区直单位是行业管理主体。
(二)
分工负责原则。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监管,并负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
精准管理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辩证统一的关系,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和行业引领性差异化管控,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四)
限期办结原则。一是配合市大气办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集中办公,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限期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利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完成整治任务,重点整治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制度。
三、攻坚时间及安排
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严控攻坚措施落实及专项行动落实。
四、攻坚措施(以下措施釆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企业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在秋冬季继续实行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2、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等工作。整治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将有环评审批手续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窑炉纳入升级改造类别,升级改造确认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上述标准限值后方可生产;鼓励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巡查力度,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措施的企业要求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3、强化工业企业厂区环境整治。依据《XX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核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釆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自动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4、搅拌站、物料堆场、建筑工地治理。针对开发区两个搅拌站及物料堆场、建筑工地的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等问题,要求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煤堆、料堆全部实施全覆盖。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撒水设施及喷淋设施,周边配备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资源规划建设部
5、坚决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明确责任人,建立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6、道路扬尘治理。对园区内裸露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公路道路施工时应同步采取洒水降尘、低尘作业等抑尘措施,施工区散装物料堆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资源规划建设部
7、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园区秋季“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开发区服务中心
8、严密监测污染变化情况和气象条件。及时公布市区政府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监督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保护公众健康。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二)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2、完善开发区集中供热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全面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散供热设施,确保需集中供热的企业应入尽入。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配合市局、区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配合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开展髙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行动。
鼓励使用以电力或其他清洁能源驱动的设备、机械代替高排放、髙污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及《XX区于开展整治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项目单位要综合运用约谈、停工、停止预售等措施,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辖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的扬尘防治。
实施典型带动,开展标准化施工场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创
建工作,对标准化施工场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应急管控措施
期间实行豁免政策。
责任单位:开发区资源规划建设部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辖区内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责任单位:开发区服务中心
(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开发区投资促进部
2、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治理。按期完成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交办问题的整改。根据《XX区关于开展VOCs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针对医药、精细化工(化学原料、化学品)、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企业,强化经营性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企业VOCs排放治理,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3、推进园区涂装VOCs集中整治。对园区内产业集群开展规范整治,建立环保管家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六)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认真组织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法关闭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
责任单位:开发区服务中心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及特殊管控时段,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监督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减排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2、落实集中办公及24小时值守制度。配合市局、区局成立联合攻坚办,实行集中办公,对交办及发现污染源及时赶到现场巡查、核查,并交办处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环保部
五、严格考核
参照《XX区大气污染防治镇街、开发区量化考核办法》对各社区进行量化考核。
责任单位:开发区纪工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开发区要专题研究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组织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理方案及时报区环委办备案。开发区每周需依据专项行动内容对辖区内企业、工地、餐饮油烟等污染源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县城扬尘污染,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区内从事扬尘污染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城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建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局、交通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二城市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道路设施施工,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建筑工地内土地、沙土100%绿化,工地路面100%硬化,暂不建设的闲置空地100%绿化。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或防尘措施。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积极使用商品混泥土。因条件限制确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的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
第十条单位、个人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一条单位、个人修建、装修房屋所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砌池并采取有效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垂直运送建筑垃圾,严禁沿街沿路堆放和搅拌石灰、水泥。
三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污染道路。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余泥的车辆没有运输证的不准进,超载、未封闭、未冲洗的不准出的规定,车辆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封闭严实防止运输过程的抛、洒、滴漏现象,并按照批准的运输时间、路线和排放地点进行运输、处置。城建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各项措施监管。
第十三条运输砂石、水泥和土方等建筑用散体物料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要求其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四条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控制货运车辆出入城区。
第十五条城区道路分车带、人行道、新扩建街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
第十六条城区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取湿润作业,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道路旁树木、绿化带、护栏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四行为处罚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吊销《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十四条规定的,交通部门应采取警告、罚款、暂扣营运证等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十六、十七规定的,市容环卫局应按照县“四自一包两禁止”责任制管理办法,应对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Ⅰ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Ⅱ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Ⅲ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公路)。
三、控制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Ⅰ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别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减少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Ⅰ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为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动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动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Ⅰ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及时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进行修复。
(四)市住建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
2、强化城区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主城区重点道路常态化保洁作业,增加清扫频率,视自然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3、对主城区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确保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4、对主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交警大队
1、在邯武快速路、东环路、南环路设置禁止载重车辆通行标志;东二环、邯武北线(含北环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全线禁停,车辆保持行驶畅通,严查无故滞留行为;在奥钛新能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厂区口设置禁止调头标志;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管理交通信号灯,提高车辆通行率,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怠速停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监测数据的影响。
2、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对东二环、南二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行交通管制。
3、严禁任何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
(六)市工信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石灰、铸造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重点企业做好限停产工作,有效降低生产负荷。
(七)市发改局
1、参照市主城区“煤改气”做法,优先安排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有条件村庄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燃烧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区范围内率先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把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八)市冶金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选厂、钢渣厂、铁精粉货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精粉货场进行专项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有证洗煤厂、储煤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洗煤厂、储煤场进行专项整治。
(十)市安监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一)市国土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制砖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二)市商务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油品销售供应站点。
(十三)市质监局
在主城区入市口配合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置煤质快速检测站点,严防高硫、高挥发劣质煤进入;对主城区用煤大户开展煤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
(十四)市财政局
合理调配列支财政资金,为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提供资金保障。
(十五)市气象局
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预测,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十六)其它有关乡镇
参照工业园区任务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Ⅰ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Ⅱ级或Ⅲ级区域,并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15〕38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预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率等指标时;
(二)按照市大气应急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指令时;
(三)根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Ⅲ级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组成的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指挥中心,主任由崔耀鹏担任,副主任由郭向军、吕现生、申立保、王向荣、王梅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负责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和信息员,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特别是Ⅰ级区内的施工场地、土地、堆场货场、道路保洁、企业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真正实现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买、日常经费保障,并按年度拨付至市环保办;专项经费由指挥中心(市环保办)审批后,根据各部门任务概况,按程序审批拨付;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10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聘请专家结合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降尘量数据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协调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管控。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及时预测,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有关数据;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研判,统一调度各单位,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力求通过应急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得到有效控制。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方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 城市建设 施工 污染 防治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骨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开发,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城市建设事业呈欣欣向荣发展态势的同时,因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噪声污染、气味污染、灰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等亦日趋严重,成为当今环保型、集约型社会发展背景下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城市建设施工项目中,如何合理协调建筑建设的实用性和经济环保性,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控制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成为建筑施工领域探讨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背景,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分析城市建设施工中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关防治措施。
一、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1、扬尘污染
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主要来自于:①旧建筑物的拆迁。在新建工程中,需将旧的建筑物拆除,许多施工单位在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环保措施,大量建筑垃圾任意堆放,造成尘土飞扬。②施工场地的布置、土方开挖。施工项目中在布置施工场地时,都会不同程度的破坏场地的地表和植被,造成土壤,遇风时便会将灰尘刮起,导致扬尘污染。③物料运输。在施工过程中,运送建筑材料、废弃土料及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如不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容易沿路遗洒,造成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
相关调查报道指出,在所受理的城市建设施工污染环境问题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居首,且投诉逐年增加。因此,噪声污染一直是施工环境污染问题中的热点和难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浇注所产生的噪声;工地挖掘、堆砌所产生的噪声;升降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噪声。
3、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需水量较多,同时排水量也较多。在施工过程中,若不采取有效的废水环保处理措施,极易造成废水污染。如:出窑的干砖润水后未被砖吸收的废水随地流淌造成的污染;消石灰粉加水淋洗造成的污染;施工所使用的泥浆、物料和混凝土清洗造成的污染等等。
4、废弃物污染
有关研究报道指出,在城市垃圾的整体数量中,城市建设施工垃圾所占的比率高达30% -40%。而这些垃圾则主要指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如: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这些因建筑施工引发的废弃物污染成为城市污染问题的主要因素,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制约着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步伐。
二、城市建设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
首先,在旧建筑物拆除施工中,严格避免野蛮施工,应根据城市施工工地管理规定,坚持自上而下、逐层逐件的拆除原则,尽可能的控制尘土的产生。在拆除高层建筑物过程中,所拆物件需通过专用通道或其他运输工具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同时,针对拆除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尘土的建筑物,需先进行洒水或喷淋处理,再行拆除施工,避免尘土飞扬。另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或爆破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其次,在场地布置、土方开挖施工中,工地内应设置临时物料堆放场,并在堆放场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规划专门空旷地带,用做储料场和灰土拌合站,密闭存放水泥、以及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并严格保证搅拌机机棚的封闭状态,必要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尽可能的避免扬尘污染。
最后,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清扫、硬化处理。同时对于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车辆应选用密闭式的装置车辆,严格控制物流运输过程中因遗洒、刮风引起的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防治
针对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施工单位一是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在施工工地周围加设一隔音罩或隔音网装置,控制噪声传播源;二是在施工设备上,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有消声装置的设备或能够有效降低噪音的机器进行作,如?采用环保型振动机具,泵车采用电动液压型。并加强机具保养、,无锈蚀机件运转,保证“十字”作业运转。控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对噪声高的设备要分流使用。三是控制打混凝土等强噪音的工作时间,对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必须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每月进行三次噪声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另外,对人为活动噪音应有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加强教育,使人为噪音减少到最低点。
3、废水污染防治
首先,在泥浆的污染问题上,应采取相应的人工处理措施,将泥浆及时固结,严格控制泥浆流入场外,造成污染。
其次,在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的处理上,应根据废水量、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水域功能要求和地形等条件确定。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沉淀池,并保证有足够沉淀时间,及时清理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废水经沉淀,加入絮凝剂,上清液收集回用,泥浆自然干化,滤池应及时清理。
最后,在干砖润水作业中造成的废水污染问题防治上,应合理把握润水量,严格避免肆意润水造成的废水随地流淌污染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引流措施,将任意流淌的废水引流至施工场地污水排水口中,避免废水污染。露天作业中的废水含有害物质时,应设置集水沟(管)予以收集,导入废水调节池(库),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4、废弃物污染防治
在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上,一是要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将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进行合理分类,根据各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回收利用,控制废弃物污染。二是针对施工产生的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到垃圾堆放点,并做好定时清运工作。三是生活垃圾、废渣必须统一收集后外运或运送到掩埋场掩埋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较长时间堆放在施工区附近,从而在整体作业中加强建筑施工进程中废弃物污染的防治,降低环境污染。
三、总结
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废弃物污染是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施工单位在开展各项施工作业时,应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建设的经济环保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估;水环境;声环境;环境保护;大坝
1 环境影响评估
1、1 环境空气影响
彭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大坝加固、坝体及坝基灌浆、溢洪道护砌、新建输水洞进口段等。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建材堆场的风力扬尘;(2)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交通道路扬尘;(3)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扬尘;(4)泥浆搅拌作业时产生的扬尘。
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时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及在施工区表层浮尘由于天气干燥及大风而产生;而动力起尘主要是在建材的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最为重要。工程用施工机械及车辆,工作时其产生的噪声和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扬尘,将对附近区域环境质量、施工人员及附近居民人身健康产生影响。
1、2 声环境影响
施工作业场对周围声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本工程施工作业场与居民区较远,因此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场的噪音对当地居民不会产生严重影响;另根据土石方及材料运输量预计车流量高峰期达到10辆/小时,平均车辆流量约5辆/小时。本工程施工期材料运输的交通噪音对交通道路沿线的居民影响不大。
1、3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施工时的泥浆污水和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污水要专门建造污水池,就近处理。生活污水经估算,最高日排生活污水量为10、0t/d,对于施工人员临时食堂的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
2 环境保护设计
2、1 环境空气保护
2、1、1 污染源
施工期,工程影响环境空气的因素主要有装载与堆放物品产生的粉尘,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
2、1、2 保护措施
1)装载与堆放物品粉尘防治措施
装载多尘物料时,对物料加盖帆布覆盖或适当加湿;在水泥装卸过程中,保护良好的密封状态;细骨料堆放设置简易棚,防止细骨料被风吹散;同时定期检测砂浆拌和系统收尘器的除尘效果,及时清理尘渣。
2)交通扬尘防治措施
进场公路和场内运输繁忙路段要经常进行管理、养护,场内道路每天洒水两次,同时,限制汽车车辆速度,场内车速控制在15km/h内。
3)汽车尾气防治措施
强化对运输车辆的排放性能检测,强制不达标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经常清洗运输车辆,要求使用零号柴油和无铅汽油。
2、2 声环境保护
施工期间,工程产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等。
2、2、1 防治措施
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振降噪。振动大的设备要尽可能地远离噪声敏感区设置,在场地周围敏感人群较多时,尽可能将其靠近场地中央设置,并使用减振器。调整砼拌和系统施工时段,晚间22时至凌晨6时停止施工;施工区内车流量较大的道路禁止鸣笛;对砼搅拌机、钻机等较强噪声源处工作的施工人员进行个人防护,发放防噪用具,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措施。
2、3 水质保护
2、3、1 污染源
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来自施工时泥浆污水和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
2、3、2 防治措施
施工污水要专门建造污水池,就近处理。生活污水经估算,最高日排生活污水量为8、0t/d,对于施工人员临时食堂的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集中外运处理。
2、4 充填灌浆环境保护
大坝充填灌浆工程应注意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做好废水、废浆的处理或回收。
2、5 运行期环境保护
2、5、1 保护目标
运行期,通过削减库区及库区上游的点污染源和面污染源的入库污染负荷量,控制库区水质出现富营养化及其它水质污染问题,确保库区水质目标。
2、5、2 保护措施
1)点污染源治理
据调查,目前库区没有工业污染源。库区上游无人口居住。
2)面污染治理
面污染源是指在降雨径流的淋溶、冲刷作用下,大气、地面和地下的污染物进入水库而造成的污染。面污染源治理涉及面广,因素复杂,需要各部门协作治理,对面污染源进行治理,避免库区水质出现富营养化及其它水质污染问题,同时要执行国家制定的法规、条例。
3)管理措施
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对彭庄水库水体进行环境质量研究的基础上,按库区水质目标,以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人对水库水资源实行巡视管理。
2、6 环境管理
2、6、1 管理机构
彭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中应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专业施工单位应配置专业环保人员,配合业主作好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2、6、2 管理目标
1)防止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引起生态环境破坏;
2)防止施工环境污染,保护好水库及周边环境;
3)搞好水土保护,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
4)负责对水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事故的处理。
2、6、3 管理任务
施工前期:落实生态补偿和污染防治的各项经费;部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做好施工区环保工作的各项准备。
施工期:对工程施工中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做好施工期生态破坏和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对突发性事故应有应急措施;组织实施施工期环境监测,定期编制施工区环境质量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施工后期,组织好施工区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工作,如施工迹地恢复、施工区绿化等;
运行期:重点做好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并根据水源水质保护办法,加强库区环境管理;组织实施水库运行期的水质、水文等监测工作;预防并处理水污染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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