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精选8篇)
时间:2023-07-22
时间:2023-07-22
关键词:DNA鉴定 刑事侦查 DNA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c)-0253-02
伴随生物科技水平的提高,DNA鉴定技术已经从传统只能检测酶、蛋白质的基因编码水平上升到直接检测基因的分子水平;因此,DNA鉴定技术可以直接用于刑事案件案发现场的指纹、血迹、唾液、毛发等微量腐败、污染检材的分析和鉴定,能够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案发现场生物物证利用率,也是当前快速进行刑事案件犯罪分子认定的最有力武器之一。目前世界上诸多国家、地区都在使用DNA鉴定技术进行刑事案件侦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水平。
1 DNA鉴定技术方法及其应用
1、1 STR鉴定技术
1、1、1 常染色体的鉴定
STR的中文名称为短串联重复序列,其主要存在于真核生物基因组中,是一种典型的DNA串联重复序列;核心序列为2-6bp,在常染色体中的重复次数达5-40次之间,是现代遗传学领域应用比较广泛的遗传标记。STR有明显的多态性特点,正是由于其多态性特点决定了其可以用于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等物证检验。与DNA指纹鉴定技术相比,STR的多态分型检验操作更加的简便,灵敏度也更高,结果分析更加准确标准。同时,STR结构特点也决定了其比较适合于PCR的扩增,特别是在复合扩增技术条件越来越成熟情况下,加之荧光标记技术、自动化测序仪等新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了STR灵敏度、个体识别率,为微量生物学物证个体认定提供了完善的技术基础。
1、1、2 性染色体的鉴定
性染色体是一种特殊的遗传标记,性染色体STR分型也作为常染色体STR分型、线粒体DNA的重要补充的而现,成为个体识别、亲权鉴定新手段。Y染色体的STR有明显的父系遗传特点,同一家族中的男性其Y染色体的STR分型检验结果应该都是一样的。因此,其可以广泛应用于父系家族亲权鉴定、不同男性个体混合物分析、混合斑男性成分检测、追溯父系迁移历史、重构同一父系家族以及确定无名男尸身源等。而X染色体STR分型也可以用于个体识别、亲子鉴定,主要用来解决一些特殊亲子鉴定案件,如:缺乏双亲的同父异母姐妹亲缘关系的认定或者涉及父女关系的单亲鉴定。
1、2 线粒体DNA鉴定技术
线粒体DNA广泛存在于人体各个组织和细胞之中,是一种分布于人体细胞核之外的重要遗传物质之一,其主要结构呈双链环状,分别由编码区、非编码区两部分组成。伴随荧光测序技术、DNA测序仪等先进技术、设备的使用,使线粒体DNA测序鉴定技术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此项技术不仅可以使用用血、组织等基本检材外,也可以检测毛发、指甲等特殊检材。线粒体DNA鉴定技术有高排除率、高灵敏度优点,其测序结果可以被计算机分析和长期保存;加之线粒体DNA有母系遗传特点,所以在骨骸经过多年、直系亲属无法找到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其母系亲属获得比对样本进行比对。
1、3 其他检验
1、3、1 性别检验
目前,基于PCR的性别检验已经相当成熟,荧光标记的STR复合扩增试剂中自带的Amelogenin基因座就可以用于性别检验。对于Amelogenin,它是牙齿发育萌芽时产生的一种细胞外基质蛋白;Amelogenin基质蛋白中存在着人的X、Y染色体中,存在的主要区别只是长度有所不同。
1、3、2 血型检验
基于PCR的ABO、MN血型检验,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物证使用,如:只有很少剂量的痕量血迹,即在传统血清方法无法检验血型情况下,可以采用PCR方法确定。ABO基因分型法在使用PCR酶切技术方面较早,已经发展到现在的直接测序、引物消耗和特异性引物扩增方法。对于荧光标记特异性引物扩增法,它具有操作简单、灵敏度高、兼容性好的特点。
2 DNA鉴定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2、1 利用DNA鉴定技术确定犯罪嫌疑人
刑事犯罪现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嫌疑人的生物学证据,这样就可以利用DNA鉴定技术快速锁定嫌疑人范围。目前,DNA鉴定技术主要应用于凶杀、、抢劫和盗窃等刑事案件的侦破,利用DNA技术检验现场生物物证,可以快速的定位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征,提高了破案的速度,节省了人力和财力。随着DNA鉴定技术的发展且越来越成熟,可以用于检验的样本越来越多,除了必要的血痕、毛发、血液、唾液、精斑、软组织、骨骼、指甲等,传统办案方法中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微量物证,也可以作为DNA检验物证,如案发现场附着在烟头、牙刷、饮料瓶、果皮、牙签、口香糖、茶杯、口罩等物品上的人体脱落细胞等。
2、2 利用DNA鉴定技术获取案件侦破线索
在一些恶性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杀人碎尸案件,现场发现的被害人尸体可能不是完整的状态,这导致难以识别和确认尸体身份,与一般凶杀案件侦破相比,其侦破难度要更大一些。这种情况下,DNA鉴定技术就发挥了它的特殊作用,有了用武之地。利用DNA鉴定技术,可以依据不同尸体碎块的DNA鉴定结果判断其是否属于同一尸源;以及通过尸体组织碎块与失踪者父母的DNA图谱的对比鉴定判断、确定尸源。既使是对于那些经过长时间掩埋已经腐败严重或者经过焚烧等严重破坏的个体,也以可使用线粒体DNA鉴定技术、STR鉴定技术以及基因性别鉴定技术等方法认定其身源,为案件侦破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2、3 利用DNA鉴定技术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
由于流窜作案系列案件的时空跨度较大,因此调查起来也相对比较困难。对于这种系列案件的侦破,除了使用个案侦破的一般方法外,更要注意生物物证属性的留存与分析,其可能成为某个或某些案件的并案依据;这就离不开DNA数据库的有力支持,在DNA数据库资源共享前提下,实现不同案件犯罪嫌疑人DNA数据的网上比对,保证那些跨区域、长时段系列案件的串并与侦查。总之,在系列案件串并、侦破中,DNA鉴定技术、DNA数据库的应用可以成为新的案件侦破增长点。
参考文献
[1] 吴琼、DNA鉴定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研究综述[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1)、
[论文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 检察技术 技术手段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共计290条,新增条款65条,涉及检察技术的条款30个。比原有刑事技术诉讼条款23个新增7个,主要是增加了技术侦查的5个条款和鉴定人、死刑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有6个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或删除。下面是最主要的部分。
(一)新《刑事诉讼法》相应条款解读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于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多处涉及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如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同时,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范围,第65条第3款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对法医文证审查工作的影响
1、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同步监督,加大监督力度。
2、检察机关法医文证审查范围可以从对监管场所保外就医逐步扩大至取保候审等对象的审查。
3、所涉及的部门也从最初的公诉、侦监、未检扩大至监所、驻监狱检察室、反贪、反渎等部门。
(三)检察机关法医文证审查的意义
检察机关法医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不仅可以使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无罪的人得到无罪判决、使罪轻的人得以从轻处罚、使罪重的人得以从重处罚。而且,通过文证审查可以增加鉴定活动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增加鉴定人员的责任感,从而达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树立司法鉴定公信力的目的。
1、检察机关开展法医文证审查工作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需依照不同程序,从不同角度以及运用不同方式来实现。检察技术作为检察工作的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技术手段参与监督,服务办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科学。法医学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等重大事实、情节的认定,这些鉴定意见如果发生错误,则对案件的侦查、、审判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公诉、侦查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中,案件中的各种证据材料特别是技术性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对这些材料的客观性、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表现。而这些技术性证据是由技术人员作出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因此对它们进行审查就必须由掌握专门技术、精通专业知识的检察技术人员来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鉴定都是科学的、可靠的,能真正起到诉讼证据作用,但仍有少数鉴定不科学、不规范,与事实不相符,甚至完全错误。特别是2005年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审议并通过后,鉴定管理体制上的混乱、鉴定机构设置的无序、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参差不齐等,造成了实践中鉴定错误、程序不合法或利用鉴定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给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带来了极大的浪费,甚至影响到社会的不稳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形象。所以,认真审查法医学鉴定等文证材料,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表现。
2、检察机关进行法医文证审查工作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需要。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是诉讼活动的一部分,简单地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送检材料是否齐全,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鉴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鉴定中有无徇私等情况,这种审查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要使鉴定意见能够正确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就必须由法医学专业人员对鉴定意见进行全面的审查判断,包括鉴定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技术手段是否正确,鉴定人的水平是否具备,认识方法是否恰当,检验步骤、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等等。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对鉴定意见本身的审查判断,明确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看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需要补充或者重新鉴定,从而使办案人员对鉴定意见有更深入、更准确的认识和把握,进而更客观、更科学地认定鉴定意见所证明的案件事实。
3、检察机关通过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可以提高鉴定意见的公信力。法医学鉴定实质上是服务于诉讼的一种技术性活动,其作用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与其他言词证据一样,法医学鉴定意见也存在错误或虚假的可能。一方面,由于目前鉴定机构繁多,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些鉴定人见利忘义,甚至造假舞弊,作出违背职业道德的鉴定意见。另一方面,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来看,现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诉讼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
关键词:公安教育;人才;培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246-02
在信息化建设日趋加强、公安招录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对刑事技术人才的需求也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因此,加强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显得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客观上要求刑事技术人才要在理论素养、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以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使命;另一方面,公安院校担负着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刑事技术人才的历史使命,然而在信息化的大潮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还存在一些问题,创新型刑事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直接影响到高素质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基于如此背景,试图从对当前刑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认识的角度探讨我国刑事技术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寻求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资源不平衡
我国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主要由公安院校承担,而公安院校在师资水平与教学水平上又存在院校间、区域间的不平衡,这直接导致教学资源分配上的不平衡,从而带来了刑事技术人才培养过于集中于某些院校或某一地区。从院校看,部属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在刑事技术水平和师资水平上相对于地方公安院校来具有绝对的领先优势,因此承担刑事技术人才培养的任务也相对多,而地方公安院校无论是师资上又还是技术水平上均相对薄弱;从区域上看,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科技资源相对丰富,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也发展相对较早,这一优势使得在刑事技术人才培养上造成了区域间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格局,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
(二)知识衔接缺乏过渡
在公安招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安人才培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仍有较为突出的问题,单就刑事技术的体改学员而言,主要存在着知识缺乏衔接过渡的问题。从专业背景上看,体改生来自于各个专业,多数体改生的学历背景和知识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既表现为专业上的差异,又表现为个体上的差异。然而刑事技术专业对于他们中的多数人而言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其理论与实践性更强,但他们现有的专业知识又无法直接刑事技术知识相衔接,这不得不说是刑事技术人才培养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多年的教学实践也证明,体改生的知识背景与刑事技术专业的衔接存在明显的脱钩现象直接影响到学员对知识的掌握,从而影响刑事技术人才的总体培养。
(三)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过于笼统
当前,我国刑事技术人才培养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高中直接统招的本专科生;另一类是非统招生,具体分成教、干训、体改等不同批次。第一类对象,其学历背景和学习起点是一致的,因此采用统一的课程设置是合理也是可行的。但对于第二类对象,由于其学历水平、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生活阅历、专业技能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采用统一的课程设置显然不甚合理。然而,当前对第二类对象的培养,绝大多数公安院校主要采用同统招生基本相同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没有将不同层次和学历水平的刑事技术学员区别开来,这诚然受师资水平、教学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这却是刑事技术人才培养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制约了学员对知识的掌握和实践应用。
除上述课程设置过于笼统外,在对学院的考核方式上也存在类似问题。当前的刑事技术人才培养机构,在考核学员时,往往采用传统一刀切、片面化、书面化的方式,即不分水平、不分层次,一律采用书面化的题目进行统一考察,以分数论等级,以成绩论质量。因此,在考核的方式上过于单一、笼统,在考核内容上过于强调理论知识,从而忽视了学员个人专业技能的发展,也忽视了对实践能力的考察,这必然会导致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专业技能与个人素养这两个大方面相脱节的问题。实际上,这种考核方式是当前普遍流行的片面化考核方式的影响结果,这对于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是不利的。
(四)缺乏信息化建设内容
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有新的战略与方法与之相适应。在当今信息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刑事技术也应当进行信息化建设。就目前我国刑事技术人才培养的内容来看,传统的知识仍占相当大的比重,而物证技术的信息化、侦查技术的信息化、网络技术的信息化等内容明显不足。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告诉我们,刑事技术要有更快更新的发展,必须要有公安信息化做支撑,特别是要在刑事技术、网侦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等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突破。而这些内容,在现阶段我国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中是缺乏的。此外,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集中于公安院校,缺乏与非公安类院校的专业与信息化技术方面的交流,也缺乏应用成果与资源的分享,这都不利于刑事技术人才的专业拓展以及应用水平的提高。因此,构建信息化交流与资源分享平台,在刑事技术人才培养中势在必行。
二、解决对策
(一)调整结构,创新教法
现阶段,在刑事技术人才培养上,我国应当缩小地域间的差异以及部属公安院校同地方公安院校间的差异,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应当鼓励中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刑事技术教育教学的支援,缩小区域间的差异。同时,部属公安院校及东部地区公安院校应当帮扶中西部地区院校,给予其人力资源、刑事技术上的支援,缩小院校之间在人才资源与技术水平上的差异。
在调整结构的同时,作为刑事技术人才培养主体的公安院校也应当积极创新教法,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现阶段多数公安院校采用的教学方式仍是传统的课堂教学,即多以讲授法为主,诚然,讲授法有其优势,尤其是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教学内容,讲授法显得十分重要。但刑事技术这一专业的特点以及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都要求培养出的刑事技术人才,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还要求具备良好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方能适应现代化警务管理及应用的需要。传统的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员们对知识的掌握及实践应用。因此,创新教学方法,十分必要。
(二)因材施教,区别对待
因材施教,就是针对学员不同的学历和知识背景进行分类和分层次教学。具体而言,对于非公安专业出身的学员,要加大刑事技术类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比例,让学员从头学起。因为现阶段,在公安招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安系统招录了一大批不同专业背景的学员,相比于公安专业出身的学员而言,他们在刑事技术知识、实践技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这类学员,要加大基础知识教学的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其专业背景优势,将知识与技能结合起来。而对于公安专业类出身的学员,要加大专业知识教学力度的同时,还应当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以教促学,以学促练。
(三)多元考核,注重全面
刑事技术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是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专门人才,要求学员具备较高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因此,教师在对学生的考核上,应改变传统一刀切、片面化、书面化的考核方式,不能只重知识而轻实践能力。要针对学生的德、勤、技、体、能等方面做全面考查。在具体考核方式上,应当注重“四法”:考试法,教师命题,闭卷考试;论文法,临时公布论题,学生当堂提交;案例法,给出案例,自主分析;口试法,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这些考核方式,真正把以分数、以知识接受度作为衡量的标准转变到以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实践实训能力、综合发展能力上来,形成有公安特色的教学考核评价机制。这也更有利于刑事技术学员们对知识与实践综合能力的掌握。
(四)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增加信息化培养内容
现代公安教育提倡“教、学、演、练”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培养出的人才不仅仅具备专业知识,而且还应当具备实践技能。刑事技术教育作为公安教育的一个方面,也必然适应这一发展要求,以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具体而言,应当加大实训基地建设,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平台。一方面,公安院校应当加大职业性与仿真性训练基地的建设,让学员们在职业化和真实性的刑事技术实践基地上掌握知识与技能;另一方面,公安院校在刑事技术人才培养上,还应当加大先进性与开放性训练基地的建设,所谓“先进性”是指建设的基地应当具备现代化功能,能适应刑事技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能够适应学员对先进刑事技术掌握与运用的需要。所谓“开放性”则是指建设的基地应当具备开放功能,能促进本院校与外地院校的交流,能增进本院校与公检法机关的合作。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刑事技术信息化建设,在刑事技术人才培养中增加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促进学员们对信息化技术的掌握,适应物证技术的信息化、侦查技术的信息化、网络技术的信息化的新要求。
三、结语
刑事技术的现代化是一种发展趋势,在新形势、新要求、新背景下,应当加强刑事技术人才培养的力度,破除培养体制及培养方式中的障碍,促进公安人才培养的发展。探讨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实际上还有许多内容值得去挖掘、创新:一方面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单位要重视培养机制的转变,要改变重结果、轻过程,重整体、轻个体,重战略、轻方法的局面,在人才培养上讲求实用、实效、实际;另一方面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者,要注重培养人才的方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将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将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多注重信息化的内容,将培养的对象放到“信息化”的大背景下进行锤炼,以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同志曾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要把握好时代的动态,在创新中探索新路子,实现刑事技术人才培养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政治部、公安教育发展“十五”规划[J]、公安教育,2002,(7)、
[2]谢朋,李彪,王相臣、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17)、
关键词:痕迹检验;刑事侦查;指纹足印;应用关键
中图分类号: 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0(c)-0000-00
作为公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利用痕迹进行检验的重要理论、方法,痕迹检验技术就是利用检验现场仍存在的可辨识的各种痕迹,通过技术手段从而达到对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和犯罪手段等方面进行推测、推理和取证的刑侦方法,也是刑事侦查中比较重要的一环。普遍意义上来讲,在罪案现场所进行的刑侦痕迹检验手段主要集中在现场足印(足迹)、指纹、毛发、血液、以及其他相关人体结构组织等。这些能够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特点如身高、体重、行走习惯等特性直接推测出来。作为刑侦工作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痕迹检验技术能够较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侦查工作效能,为快速有效准确破案提供有力的线索和物证。
一、刑事侦查工作中痕迹检验技术的重要作用
按照刑事侦查相关的定义,在广泛意义上,犯罪嫌疑人的心里轨迹和犯罪现场所有相关的物质表现和痕迹都属于刑侦痕迹检验的范围,但在作者此次的探讨中,所说的痕迹检验主要对指纹、足印等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指纹痕迹检验
指纹又被称为手印,指纹痕迹检验通常是指刑事侦查工作者在犯罪现场对案件相关的手指纹路、手掌纹路等进行的相关提取、分析、对比和侦查等工作。指纹由于具有极其特殊的特性,也即是世界上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同时属于两个人。这也注定了指纹痕迹检验技术是痕迹检验工作乃至整个刑侦工作中祈祷决定性作用的一项技术。主要具有这么几个特点和意义:
①如前文所讲指纹具备特殊的唯一性,可作为直接证据指证犯罪嫌疑人。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我国都建立了大数据量的指纹信息数据中心,在现场提取到了相关指纹,就可以通过扫描录入比对,高效查找到相关犯罪嫌疑人。
②作为刑事侦查工作中认可度最高的证据之一,指纹证据不仅可以帮助快速破案,更能够成为将来案件审理和裁决时的有力和直接证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甄别是否有伪造和其他故意构陷情节)也正是这个有力和直接的原因,指纹检验技术也是目前刑侦工作中得到最广泛认可的痕迹检验技术。
(二)、足印痕迹检验
除了前文提到的指纹痕迹检验意外,在实际刑侦工作中应用最高的痕迹检验技术就是足印的相关痕迹检验。这项技术是综合利用多种高科技手段,对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各种足印、脚印、脚掌纹路等进行侦查,可以很快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生理特性、行为习惯、运动机理特征乃至人体形态等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力的保障。结合实际经验,足印检验技术主要具有这么几个特点和意义:
①通过对足印的痕迹检验可以帮助认定案件的相关特性或帮助定性。例如:在某地区铁路附近村民发现了一具尸体,现场勘查后发现该尸体为男性,浑身散发酒气,有明显被火车碾压痕迹,现场周围一百米进行了搜索未发现搏斗信息。初步定性为事故,非刑事案件。通过侦查,尤其是通过对死者衣着、足上所穿鞋子、以及现场遗留足印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发现尸体周围现场遗留的足印并非死者的,从而确定此为恶性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足迹的痕迹检验技术,对案件的定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②通过对足印的痕迹检验可以帮助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特征进行锁定。足印的外形、力度、痕迹等都是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特性和生理特征进行定位。有些足印还能通过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和生活圈进行定位,为侦破案件提供很好的证据和导向。
③作为其他刑侦手段的辅助线索。例如警犬追踪、线路追踪等。足印作为在痕迹中遗留汗液、人体组织、气味等含量很高的线索之一,可以成为追踪犯罪嫌疑人极好的追踪线索,尤其在案件发生时间较短、空气流通较慢的空间内,非常利于警犬或线路追踪等进行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和刑侦。
二、指纹刑侦技术不断推陈出新
目前,科技发展速度日益加快,掌握宝贵的指纹的新技术也发展迅速,不断推陈出新。碘熏法是目前应用的指纹显现技术,用手指按压纸显现纹路,再向装有少量碘的试管口对准,使用酒精灯对试管底部进行加热。当纸与试管中升华的紫色碘蒸气互相接触时,以往在纸上很不明显的指纹逐渐显现,一个棕色指纹显现得十分明显。如果收起这张白纸,经过几个月以后重复以上试验,隐藏在纸上的指纹依然可再现。还有一种方法称为宁海得林法,在检体上喷淋试剂,当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进行反应时,紫色的指纹就呈现出来了。第三种办法是硝酸银法,潜伏于指纹当中的氨化钠与硝酸银溶液发生反应时,黑色的指纹显现在阳光下;还有一种荧光试剂法,邻苯二醛和莹光氨将和指纹残留物的氯基酸或者蛋白质相互反应,形成一种荧光性很高的指纹,可在彩色物品表面上应用该试剂,针对某些陈旧汗液指纹,就算罪犯在犯罪以后反复洗净手,刑侦人员使用多波段光源或者普通光拍照进行提取操作,能够获取相同的指纹,获得有用的证据,把案子给破了。还有不少其他的方法,如剥离重叠覆盖的指纹,理清模糊的指纹,应用生物信号及光线反差方法等,如今社会,科技手段持续创新,采集犯罪现场指纹更加便利。
现在,伴随不断发展的计算机与信息网络技术,人们开始利用计算机更换掉人工检索贮存的指纹信息数据。当类型一致时,对个人的识别可通过细节特征进行,相较于以往人工比对检索,破案效率已提高了几百甚至几千倍,实现共享资源以后,高科技技术破案的能力得到大大提高,破案也越来越精准。北京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研发出了第一套与我国刑侦实际需求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这二十几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应用该套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破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如今,我国已经建立了指纹档案数据库,共有九千万人左右,目前已经实现全互联网查询工作,每年可侦破十一万起案件,侦察破案的准确性和速度大大提升,刑事犯罪分子的气焰被狠狠打击下去了。
三、结语
综上所述,痕迹检验技术就是利用检验现场仍存在的可辨识的各种痕迹,通过技术手段从而达到对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和犯罪手段等方面进行推测、推理和取证的刑侦方法,也是刑事侦查中比较重要的一环。刑侦工作中更好地利用刑侦痕迹检验技术,将必然对提高刑侦工作效率、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玮;如何有效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水平[J];法制与社会;2014年14期
[2]李满海;伦星如;基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年02期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教学改革
一、专业教学改革的背景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收集、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技术,简称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在新世纪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在法制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的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普及,讲证据、重证据、用证据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这种大背景下,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活动日趋科技化、智能化,对诉讼证据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要有显著提高,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刑事犯罪的形势,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根据公安部1999年颁布的刑事科学技术一、二、三级技术点人员编制标准,在四川省公安机关中需要配备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为3567人 。而2003年止,四川省现有刑事科学技术人员840人,尚缺2727人。2003年4月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向省公安厅、21个市、州公安局及其所属县、市公安局的政工部门,对全省公安机关2003-2008年的人才需求进行调查表明:需录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1062人,缺口很大。而目前,除中国刑警学院外,仅有少数省的公安院校开设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并且规模都较小,很难满足需求。过去我省除我校举办过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干部短期培训外,还没有任何院校开设过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学历教育。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队伍质量看,由于历史原因,学历普遍偏低,大部分人没有受过系统、正规的专业培训,而是在实践中,按照师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出来的。这缺乏扎实的基础知识,难以运用高新技术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去,难以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因此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也是重大机遇。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大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改革,才能培养出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安工作机制转变需要的高素质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
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在传统应试教育体制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目标不明确,片面追求大而全。既要求加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培养“职业型”“应用型”人才,又要拓宽专业面,要求学生有广泛的适应性,培养复合人才,导致公共基础课所占比重过大,专业课的门类和学时偏少。据调查我校目前专科三年制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现在实施的教学计划,必修课为27-30门左右,共计2000学时左右。其中公共基础课为20-22门,占70%-72%,专业课为7-8门,占28-30%。理论教学所占比重过大,实践性教学薄弱,对学生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混淆了理论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规格差别。人才规格的模糊性导致实践教学的不足,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不强。
2、教学内容陈旧。刑事科学技术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密切相关,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的今天,刑事科学技术的知识更新是很快的,而刑事科学技术教学内容却因种种原因,更新却较慢,陈旧和老化,与刑事科学技术实践脱节,跟不上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发展步伐,把原本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的教学,变成了纯知识讲授和课堂说教式教学,忽略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由于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应用性,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实践之间的脱节,以至于学生毕业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后,反映在学校所学的内容与实际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有较大差距,实战部门同志反映学生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差。
3、教学方法落后。长期以来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抑制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讲授学时偏多,实验实习学时偏少(仅占总学时30%左右),互动教学少。教师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课时安排中,往往注重基础理论和知识体系,因此讲授课时多,而组织课堂讨论、课堂分析、课堂交流等其他教学活动很少,对于学生智力和能力的培养和发挥不利;不利于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由于受教学条件限制,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使用少,贴近实际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模拟训练有限。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素质,难以满足培养新时期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人才的需求。
4、未建立专业实习基地。在学生实习阶段,尽管学校在基层公安部门建立了实习基地,但没有专业的实习基地,因此各专业学生实习没有体现专业特色。刑技专业学生同侦查、治安、法律专业一样,常下到派出所、治安队、法治科等部门实习,难以接触刑事技术鉴定,对专业提高不大。
5、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师理论联系实践不够,深入基层锻炼少,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少,“双师型”教师比例较小。高学历教师少。
二、教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 教学改革的目标
1、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把以分数、以知识继承度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标准转变到评价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上来,形成有公安特色、专业特色的教学理念。
2、专业人才模式改革。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定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新型培养结构,以培养政治上合格、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适应公安第一线工作需要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刑事科学技术应用性人才为宗旨,建立起“警学结合,校局互动” 教学改革机制,构建 “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即“产、学、研结合”的专业人才模式。
3、课程体系改革。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设计培养计划。建立完善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群,构建具有公安特色、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特色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
4、教学方法改革。改变陈旧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一系列动态性的、开放性的、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积极应用现代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实验、实训基地改革。打破学校过去教学相对封闭的状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学校与警局合作,人才和设备资源共享,校内、校外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和物证鉴定中心结合的实践体制。
(二)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1、建立新的公安教育观念和新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周济副部长强调“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向生产和社会实践第一线的实用人才。”;张尧学司长指出“高职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就业教育,即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市场上需要的、抢手的、有一技之长的高素质劳动者或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而不是那些基础扎实,毕业后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培训和再教育之后才能胜任工作的人才。”因此,给我们指明了高职高专办学指导思想、教育目的和目标。科学地构建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建立“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新型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优化课程结构,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突出专业特点,建立思想教育、人文科学、警用法律、警察技能、警务业务基础和刑事科学技术等六大模块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时应更多地考虑其专业的实用性,突出课程内涵的专业特色。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设置时,应首先是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特色、其次是公安特色、然后才是大专生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理论和工具类课程。
3、树立新的教学质量观,改革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办法。
4、按照“警学结合,校局互动” 教学改革机制,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校内实验室和学校物证鉴定中心,完善“产、学、研”相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改革举措
(一)确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设置以来,为了进一步明确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面向省公安厅、21个市、州公安局及其所属县、市公安局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基层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具体要求。通过对调查的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分析,形成了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基本需求的意见。调查表明,基层刑事科学技术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政治上忠诚可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和坚忍不拔的意志,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有系统而扎实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和较强动手能力等。通过调研,我们确立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人才的需求,以实践部门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实践部门需要什么样的人,就培养什么样的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要以培养适应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区县公安局)需要的,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为目标。
在确立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
l、政治素质要求: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对党、国家、人民绝对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勇于献身的精神,沉着机智,严格执法,公正廉明。
2、法律素质要求:具有依法办事的思想,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懂得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刑事法律、法规,熟悉刑事办案程序。
3、专业素质要求:具有牢固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知识,掌握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基本技能,并熟练掌握相应的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能力。
4、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能充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态良好,具有较强的意志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认识问题深刻,领悟能力强,有较强的推理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
5、文化素质: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英语通过大学生一级以上计算机考试;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通过大学生三级以上英语考试;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6、警务基本素质:掌握公安业务的基本知识,会使用武器、警械,具有擒拿格斗技能等。
培养目标和学科质量标准的确立,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指明了方向,使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走向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优化课程结构,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
为了使课程设置更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打破原来的课程设置,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必修课应分为:思想教育、人文科学、警用法律、警察技能、警务业务基础和刑事科学技术等六大课程模块。
1、思想教育课程模块:政治理论等课程,坚持“政治育警”,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勇于献身的精神。加强“两课”的教学,注意将课程融入平时的政治学习、各种教育讲座、公益活动、政治思想工作中,增强效果。
2、人文科学课程模块:开设计算机应用、大学英语等课程,培养计算机、外语、写作等能力。开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等课程为专业课程打基础。
3、警用法律课程模块: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有关的法规等,培养其警用法律运用能力。法律课的教学内容应与其他专业有区别,要紧密结合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如刑事诉讼法关于现场勘查、物证发现提取、检验、鉴定等法律程序及要求。
4、警察技能课程模块:开设擒拿、射击、驾驶等课程,培养警察基本技能。警体技能要达到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但可比侦查、治安等专业要求低一些。
5、警务业务基础课程模块:开设公安基础理论、公安文书写作、刑事侦查学等课程,培养公安基础业务工作能力。
6、刑事科学技术课程模块:建立完善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群,突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特色,加重其课程比重,培养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能力。将原来的课程作一些调整:将原来的痕迹检验学分为“手印检验”、“足印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等;将原来的刑事影像学分为“刑事照相和摄录像”和“刑事图像处理”;将原来法医学分为 “生物物证检验学”(指对涉及案件的人体、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物质检验)和法医学(指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等);将原来的刑事化验分为“毒物和毒品检验”、“微量物证检验”;加重文件检验和现场勘查的比重、开设刑事科学技术总论、现场勘查等课程。为适应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可在大三学生实习返校后,根据公安机关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学生的就业意向和个人兴趣,选择刑事科学技术具体的专业方向,对相应的专业课程开设加强课,如痕迹专业方向,可开设特殊痕迹检验等课程;刑事影像专业方向,可加重刑事摄录像、刑事图像处理等课程。深入学习理论和操作技能,尤其是操作技能,以达到学生就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
(三)规范教学,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1、制定教学大纲:如果没有教学大纲,各位教师上课就可能出现随意性,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组织教学,由于不同人对课程教学的理解不同,教学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必然产生差异,要严重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因此,2003年6月我校组织刑事科学技术各门专业课程编制教学大纲,以达到规范教学,明确各门专业课程教学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同时并编制实训大纲,规范实验实习教学,明确了实验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避免了过去实验实习教学的随意性,想开就开,想开什么实验实习项目就开什么实验实习项目,规范了实验实习教学。另外制定了专业能力测评标准,为实训的考核提供了量化依据。
2、加强教材建设: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注重教材建设。我校有11名教师正在参与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刑事科学技术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在教学中积极选用近年来的统编教材。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写专业教材,满足教学需要。如刑事科学技术总论课没有教材,我们及时组织编写《刑事科学技术总论》填补了国内本学科空白。为了加强实验实习教学,编写了刑事科学技术各门专业课程的实验指导,保障了实验实习教学的需要。
3、加强教研活动:教研室通过教研活动使教师们进行沟通了解,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讨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集体备课,使教师在教学内容的把握上,教学方法上进行沟通,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教师坚持相互听课,以便取长补短。对年青教师首次上课,进行试讲,保证教学质量。
4、调整教学内容,贴近实战:刑事科学技术是运用科学技术进行物证检验鉴定。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必然会带来刑事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同时也会带来利用高科技犯罪。因此,必须结合新形势下,案件发生情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这样教学才能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战,确保培养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的目标实现。如针对目前持枪作案较多的情况,痕迹学加重了枪弹痕迹教学;针对图像处理广泛应用在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刑事影像技术开设了刑事图像处理内容;根据目前物证检验广泛开展DNA指纹检验,法医学及时增加DNA指纹检验内容等。
5、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对当前刑事科学技术的热点的研讨,对实际案例分析讨论、组织课外兴趣小组等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一系列动态性的、开放性的、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应用现代科技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根据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采用音像资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设置、创造更多客观、形象、生动的教学情景,使学生接受多种感官刺激,从而形成深刻印象,提高教学效果。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已制作课件72个,达328学时。绝大多数课程已使用了多媒体课件教学。结合教学内容将国内外重大、典型的刑事案件资料,制作成案例教学课件,以便进行经典案例教学。校园网建立后,正在筹划利用校园网,开辟刑事科学技术网页,与学生进行教学交流、讲评作业、分析解决疑难问题,并可新技术信息。
6、改革考试方法:依据不同的课程特点,采用多种形式的考试方法。笔试主要考核基本知识,采取教考分离,考试课的试题由非上课教师出题,并计划逐步建立试题库,有条件的课程采用机读答卷,并进行集体改试卷。这样使考试排除了一些如学生“打定子”、教师泄漏试题、改卷偏袒或出差错等因素干扰,使考试成绩更加公正客观。撰写论文方式进行考核,通过学生对论文题的思考,查阅有关的资料,作调查研究和实验,获取的数字进行分析,而写出论文。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写作能力很有益。实验实习的考核,制定了考核的质量标准,测评学生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能力。这样规范了实验实习考核的内容、评定成绩的标准,避免了实验实习的考核的随意性,更加公正客观。并尝试进行模拟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实验实习的考核,考核学生综合实战能力。采用观看案例录像,回答问题,培养和测试学生的观察能力。课堂提问,回答问题以及开展课堂讨论,培养和测试学生的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将笔试、课堂回答问题、实验实习以及平时作业等按照一定比例组合为学生的成绩,这样更能综合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逐步改变了过去单靠笔试定成绩,而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
(四)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时间,痕迹检验学、刑事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学等主干课程的实践教学时间,占总教学时间的40%以上。根据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分为验证实验阶段、模拟实验阶段、综合训练阶段和毕业实习阶段,使得学生的实践活动,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逐步渐进,不断强化,达到培养刑事科学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的。从公安实际部门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实验实习教学兼职教师,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加大模拟实验实习的力度,使实践教学贴近实战,如模拟现场的拍摄,模拟现场的物证提取和检验等。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实践训练环境。在课余时间逐步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创造实践自学的环境,组织一些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研究性学习,开展一些小的科研活动。在校外公安基层实习基地,聘用实践经验丰富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作指导教师,给予实习指导。实习完后指导教师将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写出实习意见和评语。学生将撰写《学生实习专业技术报告》。这样保证了校外实习的质量。
(五)建立“警学结合,校局互动”的教学改革机制
1、走出校园,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南充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多次派教师前往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均到泸州市公安局及分局有关部门作为联系点进行调研活动,并形成了相关制度。并分期、分批派教师到公安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实践锻炼,使教师积累实践经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水平。
2、在走出去的同时,我们还坚持请进来。先后从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及院校聘请了22名客座教授。分别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常伯年研究员、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杨盛君高级工程师、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杨鸣高级工程师、成都市公安局技术处叶岗高级工程师、省司法厅技术处刘朝宽处长和陈昌全处长的等专家来校讲学。为理论联系实际,开拓学生的视野,了解当前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
3、在省公安厅的支持下,与公安厅省物证鉴定中心建立共建关系,进行人才交流,仪器设备交流,业务信息交流,教学、科研和办案合作。校聘请鉴定中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来学校讲学、任教、指导实践办案、从事科研活动等(按学校教师对待)。学校派教师到鉴定中心实践办案、从事科研活动(按鉴定中心人员对待)。四川省公安厅鉴定中心作为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刑事技术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基地,为学校的师生提供实践锻炼场地。鉴定中心人员则为师生实践锻炼的指导教师,指导学校的师生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学校教师在鉴定中心人员的指导下,可使用鉴定中心的仪器设备从事科研活动和案件的鉴定工作。鉴定中心人员在学校教师的指导下,可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从事科研活动和案件的鉴定工作。学校教师与鉴定中心人员共同合作,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研究工作。科研成果共享。教学、科研及业务资料共享。充分利用省物证鉴定中心的资源,为我系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4、积极筹建学校的物证鉴定中心,争取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权,以便对外接案进行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工作,为对外开放提供窗口,为师生提供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实践机会。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大举措,对构建产、学、研结合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筹建工作已基本到位,并已通过省公安厅的检查验收,只等省公安厅的批文授权,即可挂牌。
5、校外实践活动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增加岗位意识,到岗训练的一种好的方式。在学校已建的20个公安基层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以地、市、州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为中心,辐射区县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为学生的毕业实习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学生专业实习需要。通过专业见习、实习、办案,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教学改革的保障措施。教师队伍建设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工作:
1、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力争形成本专业骨干教师群体和学术带头人。要求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制定《青年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工程个人规划》,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争取5年内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由现在的0、08%。上升到25%,今年研究生学习的教师人数将上升为7人。实行青年教师指导制度,指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资较高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提高教学水平。
2、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通过鼓励教师积极报考全国“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取得鉴定人资格;积极申报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到物证鉴定中心或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和科研工作,以及在公安基层锻炼,使担任专业课教学的“双师型”教师的比例由现在的37%达到70%。
3、通过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提高教师的综合业务能力。激励教师将教学与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实践结合;积极开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科研活动,争取获得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立项,现已有2项省级课题和2项厅级课题立项,一项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开发新技术为基层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工作服务;积极承担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和学术水平。
关键词:刑事侦查;刑事技术;科学技术
随着全球化进程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人、财、物的流动性不断增强,给刑事案件的侦查提增加了难度,使刑事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法犯罪,刑事犯罪呈现出智能化与高科技化的特点,刑事案件的侦查难度提高,为了对刑事案件进行及时侦破,需要在刑事侦查阶段充分利用现有的刑事技术,将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进行有效的衔接与配合,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
1 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
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案件侦查中的证据获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将刑事技术真正应用于刑事侦查的各个环节,推动刑事侦查人员由技术型向科技型的转化,持续增加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促进刑侦改革[1]。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有利于适应新时代犯罪形势的新特点。现阶段我国的刑侦工作中,侦查员和技术员因为工作地位的不同,所以导致各自负责的工作对象不同,工作对象的不同又影响了各自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导致衔接配合出现分离脱节现象。
2 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
2、1 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
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首要环节,在原有的侦查工作跟踪,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司其职”,某些侦查人员认为现场勘查是技术员的事和自己无关,积极性不高;某些技术员证据意识不足,过于崇尚理论,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导致技术分析无法切中要害,一针见血;现场勘查沦为形式,导致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脱节。
为了提高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应转变观念,双方共同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打破原来的双方只是各自负责自己的工作,不能进行有效交流的尴尬局面,实现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双赢[2]。
2、2 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询问阶段的衔接配合
审查询问时“侦”与“审”的统一,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在当前刑事案件的侦查模式中,侦查人员负责审查询问,技术人员主要负责现场勘查很少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询问,导致侦查人员只能就案论案,工作粗糙,缺乏确凿的证据,容易使审查询问工作陷入僵局;为了实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询问阶段的衔接配合,应在审查询问前,技术人员和侦查人员共同制定询问计划,使技术人员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询问,技术人员从技术角度进行询问有利于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也有利于最大程度挖掘罪行,确保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能够完整展现出来,方便依法量刑。
2、3 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和配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人、财、物的流动性不断增加,继续采用原有的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跨区域犯罪、多种多样的犯罪方式为案件的侦破增加了难度。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利用犯罪痕迹物证以及各种信息,及时将技术资料送达技术部门,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运用高科技手段发现嫌疑人,建立指纹识别系统,充分利用DNA、声纹、笔迹等鉴定方式,使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3 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
人是各项活动中最活跃和最重要的要素,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有利于各项活动效率的提高。在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工作需要人来完成,应充分发挥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主观能动,提高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工作的工作水平。应定期开展专门的技术培训和交流,使侦查员与技术员的业务知识融会贯通,拓宽业务面。努力使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门化,侦查员应熟练掌握常规的现场勘查技术,及时发现物证,能对物证进行有效地提取、包装、运送、保全,了解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的实际应用情况,以便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并对案件的侦查范方向和侦查范围作出确定,侦查人员应保证高度的证据意识,以便提醒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物证的提取,侦查人员的技术化有利于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的有效应用;技术人员也应具备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应用于刑事案件物证的勘查,将现场勘查的完整情况及时反馈给侦查人员,及时对侦查人员发现的案件可疑情况进行技术分析,使技术分析更加准确,全面,有利于刑事案件明确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3]。
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案件的侦查办案中,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基层侦查部门的侦查员与技术员的划分相对模糊,侦查员与技术员被统称为侦查员,基层侦查技术部门在案件侦查中应立足实际,不能严格按照专业化的角度进行技术分析,避免理论与现实的脱节。技术人员不应只是参与案情分析会,应允许技术人员参与后续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去,有利于技术人员拓宽思路,及时对案件作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分析,为案件的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确定提供技术指导意见;技术人员参与案件侦查工作,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侦查的有效结合,提高技术人员的实战能力,有利于技术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
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科学技术的更新速度加快,应及时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设备,保持刑事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以其有效打击智能化、高科技犯罪;应定期对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专业知识水平适应技术更新的变化;为了实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配合,各地区的侦查部门应积极交流经验,使各区域的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工作水平的总体提高[4]。
4 结语
高科技犯罪猖獗,传统的侦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案件侦查的需要,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是时代条件变化下刑事侦查工作转型的必然;切实开展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工作,有利于降低案件侦查成本,缩短案件侦查时间,提高案件侦查效率;现阶段我国的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需要立足实际,坚持技术和管理的双重创新,不断提高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的衔接与配合工作的工作水平,及时侦查案件,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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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是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来研究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各种材料,为案件的侦查与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学科,①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主要过程之一,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承担着现场勘查、物证提取与检验的重要任务。目前,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逐步推行,②公安机关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的主要阵地,要重视和完善学科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使之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并适应社会和公安工作的需求。③作为高校教育最主要的两个职能,科研和教学的关系应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④然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或“重教学,轻科研”的现象⑤却将二者割裂开来,导致了科研和教学失衡甚至对立的情况。这不仅会阻碍高校的发展,而且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因此,正确认识并协调科研与教学的关系,将科研和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科教融合的培养模式是创新型人才培养所急需的。基于此,针对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我们打造了具有公大特色的刑事科学技术“科教融合、协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探索创新型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之路,不断提升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二、高校科研与教学失衡的现象
(一)“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由于目前职称评定制度对于科研成果的刚性需求,许多高校教师更倾向于科研工作而忽视了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完成教学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但其收益可能并不及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为其带来的利益与声望,也令许多教师更愿意把精力投入于科研工作而无心教学。这种“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的科研产出,但高校教师在将自己的绝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时,势必无法顾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上的创新改革,长此以往会导致授课内容陈旧、教学质量下降,造成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完整、理论基础薄弱,无益于高校和学生的长远发展。
(二)“重教学,轻科研”现象“重教学,轻科研”作为另一种科研与教学关系失衡的现象,其产生原因是部分高校本身科研基础薄弱,缺少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或是经费有限,加之学校领导没有意识到科学研究对高校基础教学的促进作用而未能在科研活动中投入充足的经费。这些都使得部分高校难以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教师只能侧重于课堂基础知识教学。然而,没有科研,高校在人才选拔、重点学科评比、项目申报和经费申请等方面将不具备竞争优势,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高校的现代化发展。同时,只注重课本知识教学而不开展科研实践活动,也难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无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科教融合、协同教育”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
(一)增进科研与教学的互动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统一”这一理念最初由德国著名教育改革家威廉冯洪堡在19世纪提出。⑥根据洪堡的理念,即“通过科学研究方法和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去追求纯粹知识的思想”,教学与科研应同时在现代大学内进行,科研与教学应融合成为一体。洪堡的这一教育思想不仅促进了德国教育的近现代化,也影响了世界各国高校的教育理念。⑦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到了“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的互动结合可体现为:将教学中的基础理论知识应用到科研活动实践中,而科研中的项目成果和经验也均能作为教学的素材。通过增进科研与教学这两大体系的互动与结合,提升科研创新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全面推进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高校整体创新能力。
(二)利用科研反哺教学科研反哺教学,是利用科研有效地辅助教学,通过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知识,使得课堂教学内容得到更新。⑧在教授课本知识的同时,将科研成果、科研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案例以及科研发展的前沿动态引入课堂,丰富了教学内容,把抽象的专业知识变得生动具体,有助于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并掌握专业知识。此外,将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前沿理念、实际案例和优秀科研成果引进课堂教学,让学生在平时的课堂学习中就能接触到学科前沿和科学研究,借此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利用科研反哺教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科研和教学之间的互动结合,促进科研和教学的共同进步,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创新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奠定了基础。
(三)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全方位利用实验室,对实验室资源进行开放,为学生提供科研训练和创新平台。通过开设实验类课程以及开展大学生创新项目和毕业设计等科研创新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转化科研项目,形成浓郁的校园科研创新文化氛围。通过导师和研究生的指导和协助,使学生系统性地完成一个科研项目从选题、方案设计、实验准备,到实验开展、数据整理与分析、报告或论文撰写的流程。形成导师—研究生—本科生三层次的科研创新团队,提高学生科研实践创新的参与度,激发学生的科研热情,拓展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
(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一是同各地公安机关和基层实战单位开展合作。一方面,定期派遣学生前往各地基层公安单位进行实地学习;另一方面,学校也可以邀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家为学生进行实际案例讲解。借此,让学生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理论知识应如何运用于实际办案,锻炼学生们灵活应用课本知识。二是强化与国内外高校之间的交流。通过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团队的紧密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帮助培育跨学科、跨领域、跨系统的教学科研团队,共同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可以聘请国际高水平学者来校授课,讲授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及其应用,让师生及时了解国际法庭科学的发展方向,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为学生提供更多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项目等活动的机会。鼓励学生走出校园,积极参与其他高校组织的公开课程和学术讲座,自主选择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学习。这样不仅可以加深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理解,也能够对跨学科领域有所涉猎,以此来完善并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科教融合、协同教育”培养模式的推广应用
(一)创建教学管理新理念立足公安工作和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转变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理念,把“科教融合,协同教育”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体系。从未来建设全局出发,根据现有的师资队伍、科研实力、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发展特点等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发展规划和目标。此外,在政策、人员等多个方面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科教融合培养模式得以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教学促进科研,科研反哺教学,使科研和教学二者相互配合以发挥更大功效。
(二)优化教学内容,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教师注重传授知识和培养创新能力的统一,有助于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全面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师授课时注重科研与教学内容的交叉联系,优化课程体系,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先进理念、优秀科研成果、成功案例以及学科前沿动态引入课堂,让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扩展专业视野。通过展示不同层次的科研项目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对更深层次专业知识学习的热情。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并引入课堂教学与实践的同时,不仅对课堂教学知识进行了更新和整合,也实现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及其自身能力与素质的提升,提高了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系搭建专业能力训练平台,开展专业理论知识教学和实战能力训练,进行原创性和创新性的研究。让学生参与课题、接触专业前沿知识,培养科研兴趣。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项目等活动,指导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以多样化的科研成果增强学生的科研信心。注重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以成果促进创新,充分运用“科教相融,教研相长”,极大程度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升科教有机一体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四)开拓国内外合作交流空间从国内专业教育、双语课程教学、学科建设论坛、学术交流会议,到国际研讨、“引智计划”、“双千计划”等项目的实施,逐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开展国际法庭科学前沿、警察科学发展、警察培训、技术教育等的对接交流,从范围上、层次上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
〔关键词〕 刑事技术人员,依法治国,法律素质,技能素质,科技素质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6-0123-06
刑事科学技术简称刑事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刑事技术人员主要对刑事案件中的物品、痕迹及物证进行研究。为了证明案件事实,则需要由刑事技术人员运用其所掌握的专门科学技术知识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和鉴定。〔1 〕1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刑事技术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无论是从国家的战略和社会的需求层面,还是从科技的发展层面,进一步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素质都显得尤为迫切。
一、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紧迫性
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适应科技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迫切需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刑事技术人员作为公安、司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动法制进步的重要职责,更需要提升整体的执法工作水平。刑事技术人员在执法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是“重破案、轻办案”,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认识不足,与“以诉讼为中心”的现代侦查办案理念相违背。二是“重实体、轻程序”,对各种程序规定或认识不足,或执行不力,执法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等。三是“重打击、轻保护”,对无罪证据缺乏收集和保护,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随着执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这些问题急需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法律素质显得异常的艰巨和迫切。〔2 〕15-19
(二)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有序治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夯实基础、提高能力有效解决具体问题。近年来,刑事技术人员在公安、司法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据统计,全国刑事技术部门平均每年勘查现场70万~80万起,检验鉴定案件50万起左右,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3 〕6-8 但是,当前也面临着许多社会治理难题。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人流、物流、信息流剧增,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使得社会公共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4 〕14 刑事技术人员作为公安司法部门的重要力量,本应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创新驱动,然而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当前,刑事技术部门装备落后,高素质人才匮乏,刑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机关和基层之间人员比例严重失衡,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刑事技术人员的行政和司法职能。治理能力和水平跟不上社会的需求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归根结底是人的因素。因此,如何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眼下的当务之急。
(三)适应科技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正处于社会知识化、信息化与网络化的时代,掌握最新的科技知识和科技生产能力,越来越成为国家、地区、企业和个人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刑事技术人员也应当抓住这一战略发展期,大力发展科技,努力提升自身的科技素质,以适应时代的要求。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犯罪手段呈现高科技化和智能化的趋势。一方面高科技化、智能化犯罪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相比传统犯罪,新型犯罪具有更强的隐秘性和专业性,取证比较困难,这给刑事技术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犯罪的复杂化和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唯有提升刑事技术人员自身的科技素质,才能改变被动局面。
二、刑事技术人员急需提升的素质
从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层面来看,法律素质、技能素质和科技素质是刑事技术人员急需提升的素质。
(一)法律素质。公安部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要严格落实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办案质量。”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刑事技术人员作为执法的主体,急需提升法律素质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另外,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激烈,各种犯罪层出不穷,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依靠法治,崇尚法治。刑事技术人员应主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新要求,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为公安、司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具体来说,刑事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素质主要包括现代法治理念和应用法律法规能力两个方面。
1、现代法治理念。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现代的法治理念体现着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它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刑事技术人员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现代的法治理念主要表现为:(1)“以诉讼为中心”的侦查理念。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的传统办案理念广受诟病,一味地追求破案速度,而忽视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以诉讼为中心”的侦查理念符合时代的要求,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刑事技术人员提取物证时,将更加注重过程和细节,他们不再一味地服务侦查和破案,而是转向“平等地服务诉讼”,既要提取有罪证据,也要提取无罪证据,既要追求速度,更要追求质量。(2)权责一体化理念。由于刑事技术工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封闭性,社会力量很难有效地介入,一些侦查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构建明晰的刑事司法责任制度是大势所趋,“谁主办,谁负责”的权责一体化模式正在逐渐形成。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将得到加强,办案的随意性将被彻底扭转,执法的公信力将得到大大加强。(3)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也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维度,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则是文明司法的鲜明特征。〔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及时介入制度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都是具有社会进步意义的人权制度,我们必须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另外,为确定犯罪嫌疑人反复进行科学实验、在现场勘查时对尸体的正确处置、出示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等都可以看作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4)公正和合法理念。刑事技术不同于其它社会科学,它与侦查工作结合紧密。为了使调查取证更加合法有效,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技术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公正、合法的法治理念。既要追求实体合法,也要注重程序合法。在新时期,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不断得到完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执法依据,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法治观念,刑事技术人员应主动适应新形势,学习新理念,为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应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刑事技术人员作为执法的主体,不仅需要掌握现代的法治理念,还应当将其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处理好法律事务,这也刑事技术人员必须要具备的法律素质。(1)规范性执法。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公安、司法部门的执法行为都做到了有章可循,但是最后的落实环节却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在于人的因素。一方面是认识不够,另一方面是能力不足。刑事技术人员应当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熟悉工作流程,在收集证据时,其方法和手段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证据的形式还应当符合现代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的内容也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2)执法环节具有监督。刑事技术人员的执法环境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封闭性,执法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这对于刑事技术人员来说,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一旦遇到法律争议,他们将很难有效地保护自己。一方面要主动邀请见证人进行执法监督,既重视结果,也重视过程,规范操作流程。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司法意见,主动改正。随着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的深入推进,严格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将成为常态化。对于退侦的不合格证据要深究问题根源,积极反思,勇于改正。同时,也要积极提升自身的法律操作水平来提高办案的质量。(3)参与诉讼。刑事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因此,参与诉讼也是其重要职能之一。刑事技术人员通过提供物证材料间接地参与到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查和研究贯穿诉讼始终,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合理、有证明力,成为对刑事技术人员最大的考验。另外,在审判阶段,鉴定人具有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身份,其直接参与到了诉讼活动中。当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产生质疑时,鉴定人就会出庭,进行当庭质证,任何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精神的物证都有可能遭到否定。因此,对刑事技术人员而言,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开展好工作。
(二)技能素质。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刑事技术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扎实提升自身的技能,以满足社会的迫切需求。刑事技术人员的技能素质是指刑事技术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业务活动过程中在公安、司法基本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体现。它是衡量技术人员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的关键。
1、专业技能。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是指其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发现、记录、提取、检验和鉴定刑事物证所应具备的专业化能力。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是提高其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其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刑事技术所研究的物证多种多样,其所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也相对较多,主要包括刑事影像技术、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毒物检验、微量物证检验和法医学检验等。(1)在刑事影像技术方面,需要掌握视频侦查、图像处理、模拟画像和光谱成像等技术。(2)在痕迹检验方面,需要掌握手印、足迹、枪弹、工具等各类痕迹的显现和提取技术,具备现场痕迹分析与重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痕迹自动识别与计算机辅助技术。(3)在文件检验方面,需要掌控笔迹、印刷文件、污损文件、文件材料与书写时间、人像照片的检验,以及能够进行言语的识别和声纹的鉴定等。(4)在毒物检验方面,需要掌握液相微萃取技术。另外,也要关注毛细管电泳在线富集技术和分子印迹光子晶体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与应用。(5)在微量物证检验方面,需要掌握微量物证的无损检验,了解理化物证全自动快速分析的原理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掌握微量物证检验中高灵敏度和专一性分析方法,能够熟练进行微量物证来源的同一认定,重点掌握爆炸现场、纵火现场的残留物的提取和检验方法,关注油漆物证和土壤物证检验技术的新进展等。(6)在法医学检验方面,能够进行死亡原因的鉴定、死亡时间的推断、致伤工具的推断、损伤时间的推断和活体检验(尤其是损伤程度评定)等,同时能够掌握个体识别的方法和技术。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庞多繁杂,难以尽述。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又产生了许多新的检验方法,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和交流,才能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
2、辅助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刑事技术人员需要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除了能够熟练地掌握各种专业技能之外,刑事技术人员还应该具备一些辅助技能:(1)决策能力。在刑事侦查的初期,工作一般都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技术人员能否给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是案件能否侦破的关键。(2)理解能力。这种理解能力是多方面的,包括对案情逻辑的理解、对现场时空的理解和对他人意图的理解等。理解能力的形成,既和刑事技术人员自身的先天条件有关,也和其受教育程度以及生活工作经验的多寡有关。(3)口头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属于行政职业能力的一部分,任何从事公职的人都应当具备这样的能力,这是开展好工作的前提。(4)文字记录、表述能力。刑事技术是一门严肃的科学,很多时候都要形成书面性的文字,无论是记录现场,还是出具结论性的报告,文字记录、表述能力都不可或缺。(5)沟通能力。刑事技术人员代表着公安、司法机关的形象,要学会处理各种公共关系,要学会和群众打交道、和媒体打交道,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能力,与其它部门、警种搞好关系,以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6)警务技能。刑事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种警务技能,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能够灵活使用各种战术,能够合法、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警械和武器,能够熟练使用防卫、控制术,这既是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自己的需要。
(三)科技素质。面对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刑事技术人员急需提升自身的科技素质。
1、科学精神。近年来在强调程序公正的同时,公安实践中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即片面追求形式真实,否定实质真实的价值。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实事求是原则已经过时了。这就彻底走向了否定实事求是原则的另一个极端。〔6 〕77 刑事技术人员需要科学精神。刑事技术人员无论是勘查现场还是做鉴定、做实验,所运用的知识都是科学,都是被验证过的客观规律。例如,刑事技术鉴定的全部活动都必须完全建立在客观物质之上,也就是建立在被检验的物质之上,在检验的过程中严格地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必须严格以自然科学的理论为指导,要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坚持按照客观规律认识事物,避免人为因素和主观愿望的干扰,这是刑事技术的自然科学属性所决定的。刑事技术鉴定工作如果不按照自然科学规律去工作,鉴定的结果就不会实事求是,就会违背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2、科技创新能力。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深入推进,公安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创新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2009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6个公安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通过验收,并在公安机关推广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12年,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自行研制的“便携式比例尺支架”被公安部列为全国科技成果,在全国各地进行了推广。〔7 〕55-56 公安科技创新能力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刑事技术已经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充分结合。我们必须看到差距,以创新刑事技术的理论水平,完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增强科学项目的研发能力以及公安科技的创新能力。
3、科技应用能力。刑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各种信息化系统和平台的管理使用能力、现代化科技装备的应用能力。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纳米级芯片技术、蛋白组学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技术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科技驱动。例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足迹自动识别系统、DNA数据库应用系统、枪弹自动识别系统、人脸自动识别系统和安全网络技术等公安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来,并得到了大量的普及应用,而刑事技术人员需要掌握的科技技能也远不止此,并且还在随着科技的发展继续提升。
三、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路径
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的、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应当坚定信念,勇于改变现状,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力求实效。
(一)完善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保障。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便失去了根基,难以持续。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持和调整社会系统中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实现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和时代要求与组织目标的深度融合。
1、不断完善刑事法律法规体系。刑事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刑事技术工作的事项少之又少,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做到有法可依并不容易,一个规则的制定需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刑事技术工作中一些具体、重大的事项可以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但是也有很多抽象的、模糊的事项,我们需要依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来做出正确行为。立法的目的是要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使其符合法治精神,法律和道德一样,是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标杆。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往往造成执法者意识形态的模糊。就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言,刑事侦查程序是最为薄弱的环节,现场勘查的规范、物证的规则等都是法律上的盲点。法律意识的形成往往是刑事技术人员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过程。因此,《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所形成的公安法规体系,为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提供前提和保障。
2、重视建立公正有效的刑事案件执法体制。各种刑事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运作最终是要依靠公正、有效的执法体制。法律的适用、执法检查和监督以及对违法活动的及时处置都极为重要,这样可以确保刑事案件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刑事技术部门在收集犯罪证据时往往得不到足够的执法监督,很多监督机构避重就轻,重结果,轻过程,对技术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视而不见,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完善和落实执法现场见证人制度和证据审查制度。
3、不断完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美国之所以在科技革新方面占有支配地位,不仅是靠科研资金的巨额投入,关键是运用了一种以各种科研机构之间互补性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8 〕刑事技术人员应掌握现代的科技管理手段,增强警务机制的创新能力。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要探索多渠道的人才引入机制,加强与公安院校以及医校等合作,确保人才不流失,公开招募和选拔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补充到公安队伍中去,提升刑事技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科技实力,逐步地建立起完善的刑事技术人才供给链。另外,要将各种专业技能和辅助技能,以及科学精神、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等素质层面的考核纳入到人才管理制度之中。另一方面要探索以科技为支撑的新型工作模式。对于刑事技术而言,利用科技手段获取信息资源的模式决定和影响着制度配置的方式。〔9 〕因此,要不断地提出最优化的科技策略,努力探索新型的信息警务模式。一是要逐步加大刑事技术的经费投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增加科研投入,提升科研水平。二是要着重建设一批条件优良、科研能力强的刑事技术研究所,作为我国刑事技术研发的前沿阵地。三是要以科技创新活动为依托,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讨论,释放队伍活力,提升队伍整体创新水平。四是要重视引进国外先进的理论和技术成果,结合国情社情,发展和形成自己的科技手段和理论体系。五是要努力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使先进的理论和技术尽早的应用和服务于公安、司法实践。
(二)满足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要求。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素质,教育可谓治本之举。通过实施教育策略,可以使刑事技术人员在思想、意识等方面与组织整体的目标和要求保持一致,从而不断调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最终促使整体素质的提升。
1、构建适应刑事技术人员的在职教育体系。公安机关及相关协会团体应同心协力,为刑事技术人员的在职学习教育制定可行性的章程、策略,协调好各方关系,搭建起交流学习的平台,使“边工作、边学习、边提升”的教育模式常态化。一是要大力依托公安内网,开展远程公安网络教育,建立网络化的、终身式的学习制度。二是要充分利用刑事技术部门自身的优势,依托其自发研制的各类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开辟刑事技术应用专栏,推进网上办公及教育一体化机制。三是要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进行对口衔接。刑事技术基层一线普遍的现状是人员学历低下,高素质人才不足,提倡对口的学历教育既能大大缓解基层这一现状,又能进一步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10 〕
2、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刑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有效提升仍然需要依赖传统教育模式,集中管理,集中授课。依照事先安排好的教育内容,对工作中急需的刑事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深入讲授,必要时还能进行实地操作演练,以帮助刑事技术人员快速理解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教育可以采取短期培训、集中学习、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等方式,注重与刑事技术工作相关联的专业知识的内化,加强技术人员身心结构方面的实际强化。传统教育必须要科学地设置好教育的内容。相关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解读必须准确、全面,防止出现模糊不清和错误的问题;相关技能的讲解和传授必须要联系刑事技术工作实际,力求实效;思想教育必须具体而深入,以调查研究为基础,避免空泛说教,浪费教育成本。传统教育模式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成本低,覆盖面广,对于刑事技术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的普及来说,这无疑是最快速有效的策略。传统教育的不足之处在于过分依赖课堂。因此,作为补充,我们必须要建立“认识――实践――提升,再认识――再实践――再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在实践中培养素质,在实践中检验素质。
3、满足不同层次刑事技术人员的需求。要充分发挥好领导艺术,敢于创新,敢于实践,将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将传统教育和新型教育相结合,将长期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发挥好各自的优势。一是要积极吸收现代沟通互动法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某一预设命题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实现信息、观念的共享和互融,从而消除旧思维,启迪新思想。这种策略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使被管理对象积极进行反思,重新塑造思想,且行动力极强。只要条件具备,这种策略能极大地提升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对于刑事技术人员科技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大有裨益。二是要注重刑事技术人员的差异化教育。教育既要顾全大局,制定整体目标,又要注重个体。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强调“以人为本”,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可塑个体,通过创造平等的对话空间,以差异化和灵活性的策略逐个进行引导,进而实现整体的目标。
(三)激发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积极性。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需要强烈的内在驱动力,激励可以有效地激发人的工作动机,是行之有效的策略。
1、建立科学的危机激励和信心激励机制。刑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很强的工作承受能力,既要能够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和处置各种复杂犯罪现场的能力,也要具备和犯罪分子斗争到底的勇气,还要有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心态。这些远远超出了正常人所能的承受范围。因此,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危机激励和信心激励机制。危机激励,主要依据负强化理论,促使人形成危机感和忧患意识。越是危机时刻,越需要刑事技术人员顶住压力,开展工作。良好的危机激励机制的建立需要以完善的刑事技术规章制度为保障,危机激励机制的实施则要以优秀的领导策略为前提。另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信心激励机制。在一个人行为的因素中,情商占到80%,而自信就是情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信心,就没有动力,面对各种复杂的犯罪现场,就容易退缩。素质的提升需要自我肯定、自我鼓励和自我强化,在管理中,需要培养刑事技术人员的自信心,肯定其取得的进步,不断激发其工作的热情和行动的动力。
2、完善竞争机制。素质的提升需要以个人的进取心为依托,而目前的现状是,刑事技术人员晋升渠道狭窄,轮岗交流困难,工作缺乏活力。因此,必须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竞争机制。一要完善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全国性的刑事技术表彰大会,奖励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研发、创造积极性。二要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规任用行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化。三要畅通晋升渠道,给刑事技术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四要设立以服务实践为目标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可以将其作为人才考察、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促使刑事技术人员实战技能的有效提升。
3、优化工作环境。“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11 〕43 人的素质与周围事物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人的素质是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人的素质又能动地作用于外部环境,形成了一种双向作用的关系。刑事技术工作一直缺乏吸引力,与其工作环境息息相关。改善工作环境,提升福利待遇,让这项工作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可以吸纳更多的人才,留住高素质人才,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12 〕1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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