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精选8篇)

时间:2023-07-22

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篇1

关键词:国民政府;职业指导;发展;启示

作者简介:柳靖(1977-),女,文学硕士,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史;刘冬(1978-),男,教育学硕士,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G7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9-0091-06

1927—1937年间,职业教育不仅在教育宗旨与方针中得到充分体现,而且还通过职业教育法令,真正确立了职业学校教育、职业补习教育和职业指导三者有机结合的、较适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制度。作为职业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指导,由此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一、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指导的提倡

(一)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的提倡

1、《设立职业指导所及厉行职业指导案》。1928年5月15日,大学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按专业类别分为教育行政、教育经费、普通教育等十二个组议决各类议案。在职业教育组,中华职业教育社不仅单独提出了《各省都会应设立职业指导所案》,而且与上海青年会、女青年会和环球中国学生会联合提交了《通令全国各学校厉行职业指导案》。这两个提案在讨论中被合并为《设立职业指导所及厉行职业指导案》规定了进行职业指导的三条办法:“①高小及初中末一年,应有职业指导及升学指导。②全国大学及中学应设职业指导部。③由大学院拟定推行的顺序,会同有关系各部,通令各省设立职业指导部”[1]。并在会议通过的宣言中指出在中小学及职业学校中,也要施行职业指导,为青年升学和职业的补助。该议案的通过表明国民政府已开始关注职业指导问题,对学校的职业指导活动起到了肯定和鼓舞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一些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对职业指导的注意。

2、大学院关于职业指导的计划。1928年6月30日大学院拟定了训政时期施政大纲,共分十六类,在“改良实施及扩充中等教育纲领”列“注重职业教育”一项,规定了实施职业指导的内容,对职业指导部的设置。进行程序分为二年:第一年是“酌设各级学校职业指导部”;第二年是“完成各级学校职业指导部”[2]。

全国教育会议结束后,为推动职业指导的实施,大学院不仅在工作计划中列入了办理职业指导的内容,而且积极回应民间社团关于职业指导的呈请。中华职业教育社由钟道赞拟具《中小学校实施职业指导办法》呈请大学院“通令各省区教育行政机关,督率当地高级小学、初级中学根据所拟办法切实施行”[3]P501-502。大学院积极回应,批第三七O号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合将应行增改之点,特为标明,令仰该社遵照修正,再行呈候核办”。[4]P502中华职业教育社按批文要求对《中小学校实施职业指导办法》进行了修改。

3、《各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暨中小学校施行升学及职业指导办法大纲》。1933年7月4日,教育部颁发的《各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暨中小学校施行升学及职业指导办法大纲》旨在增进中小学的教育效能并有效指导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大纲》共十一条,规定中小学升学暨职业指导的实施范围为“小学自五年级起,初中、高中自二年级起,均应实施升学及职业指导”。实施主体“以学校为主体,由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督促进行”。分别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小学、初中、高中实施升学及职业指导的任务和工作要点。在进行职业指导的过程中,注重灌输职业常识,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启发学生的职业兴趣与知能,注重与职业界的联络,让学生参观学校及银行、商店、公司、工厂和农场等职业机关,提倡课内自修及课外活动相结合,以培养学生各种生活的能力。

职业指导的重点在于养成学生的职业兴趣和常识,使不能升学的学生便于就业。在中小学中开展职业指导,有利于职业教育对普通教育的渗透。

《各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暨中小学校施行升学及职业指导办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由政府正式颁布的有关职业指导的单行文件。它的颁行揭开了30年代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行职业指导的序幕,使职业指导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制度得以确立。

4、《各省市县推行职业教育程序》。1933年10月3日,教育部颁发《各省市县推行职业教育程序》12条,规定各省市县教育厅局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富有职业技术经验者组织职业教育设计委员会[5]。

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篇2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密切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坚持依法治校,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4、管理制度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基本理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实际,涵盖学校各方面工作。学校常规管理严格、有效。计算机和网络在学校的各项管理中普遍发挥作用。

三、德育管理

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最重要的工作。抓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师队伍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扎实开展以“讲传统、讲诚信、讲守则,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为主题的“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在学科教学中重视德育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坚持经常,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心理咨询室建设符合有关规定。有符合要求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化、活动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富有特色。每年举办校园科技节、艺术节和运动会。

6、有健全的德育工作机构,专兼职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德育工作的时间、经费和人员保障到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运行正常。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着力创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7、重视加强德育工作制度建设。学校教育常规、活动常规、学生工作常规、班主任工作常规等制度健全,致力于实现日常德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德育工作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远期有目标、近期有计划、活动有措施、阶段有总结,认真落实德育工作年报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8、加强课程管理。学校有课程建设规划与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课程资源建设,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中,逐步形成学校特色。有秩序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9、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10、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搞有偿上课和补课。

11、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和员工围绕德育工作以及课程建设与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学科、联片和网络教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学校有教研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有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有教研工作与教师专业发展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12、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用书和资源目录,选定教材和相关学习资源。不给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14、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不留级,不开除学生。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相关工作。

15、建立学生管理和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16、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善于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优表彰活动,调动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按规定处理犯错误的学生。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

17、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18、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师德模范:对教师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有明确要求。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困生耐心帮扶,不歧视、不放弃,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19、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教师进修、开展校本研训的制度和机制健全并能够全面落实。

33、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或给教师排名,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资产管理

25、建立健全教学设施设备和场馆使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教育教学,服务学生和教职工的原则,延长开放时间,提高使用效率。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节假日免费向师生有序开放。

26、建立健全学校资金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27、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账、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表、卡、实相符。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等设备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和维护。

28、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排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结合教育教学需要,搞好校园小种养和勤工俭学基地建设。

九、安全管理

29、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并及时完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演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30、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校外活动要有安全保障方案。

38、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措施,规范程序,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35、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36、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7、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38、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并完善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卫生知识、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学生卫生和心理方面的群体性问题,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39、建立学校卫生打扫制度。组织学生定期打扫卫生,净化、美化室内外和校园环境,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技能和自觉保持环境卫生的习惯。

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篇3

一、问题的提出

教学常规是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范要求,是学校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制度,它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规定和制约着教师的教学行为,是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新一轮的基础课程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次第展开。近两年来,教研室因势利导,广泛宣传现代教学理念,全市上下积极地呈现出整体推进课改的态势。在此课改过渡时期,新的教学观念势必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师在教学常规执行过程中有了哪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已有的教学常规条例的落实?学校该如何突破率由旧章的限制,实现科学有效的常规管理?教育管理部门又该怎样根据新的课改精神调整、修订教学常规?

基于以上思考,围绕我局今年"争创素质教育示范县"这一工作重点,我室小学组三位同志深入各所小学进行调查,了解各小学常规教学执行情况。从三月份开始,我们先后前往集里、荷花、赤马、淮川、太平桥、镇头、关口、永安等八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听课,所到的十多所学校中既有城区的(黄泥湾学校)、也有边远山区的(赤马学校)、既有中心完小(田坪学校)、也有片完小(升田学校)、村小(罗直学校)。由于时间、人手的限制,这次调查以了解小学各学科课堂教学状况为重点,同时对常规教学中备课与作业批改这两个重要环节的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座谈、走访、听课、查阅资料等方法获得了许多一手的材料。

二、现状调查分析

1、关于上课

按照“争创素质教育示范县”的要求,课堂教学质量与否是衡量当地素质教育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本次调查活动共听课118节,包括部分乡镇组织的课堂教学赛课36节,随机抽查常规课76节,教学研讨课6节,涵盖小学语文、数学、美术、音乐、体育、社会、自然等多个科目。依照常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结合新理念中的发展性评价观点,我们听课评价后统计出以下数据:优秀课22节,优秀率为19、5%;合格课83节,合格率为69、2%;不合格课13节,不合格率占11、3%;有突出教学改革意识的创新课12节,占10、2%,能充分使用电教手段(含录音机、幻灯、电脑课件等)且有教好效果的电教课37节,占32%;此外,有教育观念陈旧落后,教学效率低下的课11节,占9、8%,出现知识传授错误课8节,占6、9%。

根据以上统计分析,我们总结了目前我市小学课堂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大部分教师的教学思想正在逐步更新,慢慢开始形成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氛围。课堂上少有训斥、批评、挫伤学生的现象,老师们正努力做到尊重学生,鼓励学生,注意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但是面向全体,尊重差异的学生观在课堂教学中仍没有建立,由于班额人数过多,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一部分学生根本得不到教师的关注,在课堂上没有任何的进步和发展。

⑵、在教学过程中,有不少教师能自觉地进行课堂结构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把教学过程看作师生互动的过程。注意学习方法的渗透,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一些创新课上,有了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趋向。但是,这些教学观的变化更多地停留在认识的层面上,没有真正地把新的观念贯彻到教学实践中去。因此,大部分教师的教学仍然是老套套,以讲解为重点,以传授知识为目的,重结论,轻过程。课堂上教师启发不够,学生参与不够,学生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教师缺乏教学机智,对学生反馈注意不够,影响教学效率。

⑶、绝大多数教师教学准备充分,教学方案设计能体现学情与教情。老师们能依据自己熟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具体内容确定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对教材进行有效处理,根据实际恰当安排教学容量和进度,突出重点。

但是,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我们使用的各科教材每年均按新的课程标准作了很大程度的调整、删减、增补,这给我们这些尚未进入课改实验区的教师教学带来很多问题。很多乡镇学校还没有组织教师进行新的课程标准的学习,有的教师根本没见过任教学科的《课标》,见过的也理解不深,这就必然导致教学的盲目性。现行的教材给予了教师很大的创造空间,但农村学校教师课业负担重,对教材钻研不深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教材的处理和知能结构缺乏足够的认识,所以出现了不了解教学要求,把不准教学目标和学科特点的现象。如学习课文不敢串讲又不知如何感悟?数学习题不能机械练习又不会设计情境训练。

在教学改革的新思潮冲击下,部分教师感觉课堂教学无法定位,不知如何进行教学,这说明部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离新课程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⑷、部分教师有了进行学科间知识渗透的意识,认识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的重要。由于教学资源的限制,教学条件的简陋,有些课程中安排的综合实践性的教学活动不能落实。美术、音乐、自然等学科的教学无法体现其趣味性、综合性、实践性、创造性的特点,影响学生素质的提高。

(5)越来越多的教师认识到了学习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重要性。很多教师也很努力地在教学实践中使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丰富课堂教学方法。本次调查活动中,荷花、集里等办事处的课堂教学评比课,有80%以上教师自制电脑课件、利用音像材料,投影灯片教学,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但是,常规课堂中的现代化教学状况却不容乐观。有近一半的教师反映学校没有现代教学设备,或没有投入使用,或有质量问题。加上使用极复杂,教师的操作能力不强,有了设备,使用率也很低。

2、关于备课

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大多数教师备课重视学情的研究,教学方案的设计讲究科学性、实效性。各学校对教案编写的考查管理均比较明确,很多学校明确规定:“上课必须要有教案,没有教案不能进教室。”从抽查情况分析,95%以上的教师备课认真,教案编写规范、完整,约有60%的教案有教学后记的记载。根据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熟悉程度的不同,出现了详案、简案、摘要式编写等多种形式的教案。兼任多门学科的教师,灵活采用了备好“主科”,简写“副科”的方法,既减轻了教师繁重的写教案负担,又达到了备好课的目的。

备课不是抄教案。虽然老师们均有此共识,但我们仍在赤马、镇头、荷花等不同地区看到了同一学科同一课时的完全相同的教案。虽然《常规》中对教案编写有了科学合理的要求,但仍没有改变备课就是抄教案的现实状况。一些教师为了应付检查,一味追求形式,忽视备课的本质,并且单纯依赖教参,不去寻找其他源头活水。从教案抽查中不难看出,教参仍是教师放之四海皆准的备课法宝。很多教师教案写的是一套,上课教的是另一套。把大量时间放在毫无意义的抄教案上。虽然有些好的教案编写得很科学,但操作过程中受条件制约,执教者本身素质限制,教案也很难执行。

3、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

随着素质教育不断推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在我市小学阶段已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通过座谈,走访,查阅材料,我们了解到目前各小学作业批改情况良好。体现在:

①作业量适当。95%的学生认为教师布置的课外家庭作业量不多,练习本大都能在课内完成。

②作业形式灵性多样。过去的那种机械性重复抄写作业减少了,受学生喜爱的实践性、开放性作业增多。

③作业批改认真负责。大部分学校坚持进行每期两次的常规检查,很好地保证了教师批改作业的数量和质量。85%的教师每天都给学生批改作业。尽管老师们感到每天批改作业工作量大,但大部分老师认为每天的批改是必要的,充分体现了多数教师良好的敬业精神。此外,作业批改形式逐渐体现出新的教学思想,作业批改中描述性评价增多,有的学校(如镇头田坪完小)还出现了分层批改、发展评价等真正促进学校发展新形式。

在走访中,我们也了解到部分家长为教师不布置或少布置、不批改或少批改学生作业有看法,担心孩子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同时也因此质疑部分教师的敬业精神。不可否认,有些老师借作业改革之机放松懈怠,没有真正落实好常规教学。许多活动性、实践性的作业,只布置不检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没有在这种开放性的作业中得到培养。

三、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增强责任感

认真执行教学常规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认为自己的常规工作是为了应付检查,是处于一种迫不得已的境地,甚至还有7、9%的教师说如果不要检查教案可能不会备课。备课是教师的职业劳动,有些教师虽然检查时有教案可查,但同样没有备课,其教案是来自于教学参考资料或教案集中,没有经过自己的比较分析、深思熟虑、全盘照抄,以致于进教室后随心所欲另搞一套。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持这种不负责任的常规教学观的教师必将受到淘汰。教师必定要走出封闭、狭隘的视野,在新课程环境下重视塑造自己。新课程将会让教师们认识到:认真执行教学常规的过程就是教师自我发展的过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的角色定位,教学重在如何促进学生“学”的重心转换,将使得教师在常规工作中产生强烈的紧迫感。广大教师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增强责任感。

(二)根据课程改革精神,对教学常规的内容和要求作新的调整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教育一次根本性变革。新的课改观念中将渗透到我们教学常规的每个细小环节中。我市现行使用的《常规》是经过1997年和2001年两次重新修订颁发的。在过去的实践中,《常规》对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新的教学需要新的常规。“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所以新的教学常规制定一定要指向学生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新的常规量化指标和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这项工作需要教育和管理部门准确把握课改精神,深入了解教学现状,综合课改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科学制定,以保证《常规》条款的正确有效。

我们本次调查只是新课程改革实施前的一次“小分队行动”,针对目前教学常规执行状况作以下建议:

⑴、备课

首先要坚持“不备课不得上课”的原则,任何人是任何课都得备课才能进教室授课。其次,要正确理解,处理备课与编写教案的关系。我们要强调备课的内容。备课中心任务应是钻研教材和撰写教学过程,主要精力应放在明确教学目的,理清教材思路,规划教学目标,理清教学流程,创设问题情境,化解教学疑问,促进学生心智发展上。备课是教师个性智慧的结晶。不要机械使用固定教案模式,而要设计符合学科特点、渗透新教学理念、体现个性的教案。要废除假教案,力求多一点实质少一点形式。

⑵、上课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地,是学校工作重点。在执行教学常规中,全体教师要树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成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应处理好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应大力推进多媒体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在课堂教学中逐步实现新课程改革提出的几个转变:重视讲授知识结论转变为重视引导学生经历知识的形成过程;由重视学生记住现成知识转变为重视引导学生再现和重组知识;由重视书本知识转变为重视让学生联系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多角度地考虑问题和灵活地解决问题;由重视单科独进、单个知识点的教学转变为重视学科间和知识之间的综合贯通;由重视统一要求转变为重视学生的差异资源和个性发展。

⑶关于作业布置和批改。提倡练习性的作业在课内完成,课外以活动性、实践性作业为主。作业的设计既突出学科特点,又注意学科综合,培养学生实践运用、操作能力,以及探究、合作、创新意识。作业要求要注意学生个别差异,实行分层练习、分层作业。作业批改与评价注意过程评价,习惯养成,促进学生的发展。批改形式灵活多样,引导学生参与,师评、立评、自评相结合。分数量化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

(三)、改革教学常规管理督查的方式方法

常规工作的管理以学校为主。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工程。学校要实现科学有效的常规管理,一方面要重视常规管理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学校要营造开放,宽容的氛围,促进教师进行创造性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学实际出发,在常规教学管理上形成特色。要充分尊重教师,对敢于打破常规,有教强改革意识并注意实效的教师,实行免检、奖励。总之,要用有创造性的管理机制保证教学常规活动的生命活力。

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教学常规工作的督查,加强对教学常规工作新的发展的指导。一般采取不定期抽查。抽查的项目重在上课、备课、辅导与作业批改,抽查的形式以听课、走访学生为主。学校检查与中心学校抽查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此外,教研员在下基层开展教研活动的同时,要随时了解、督查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发现教学常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被督查教师的常规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报学校。

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篇4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流程管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快我区新课程改革的步伐。树立新的教学观念,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行为,努力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结合[信市教研(2005)32号]关于“教学常规落实月”文件精神,对我区小学教育阶段进行了教学常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接上级通知后,平桥区教研室立即成立以陈永良为组长的“教学常规落实月”自查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各乡镇小学教研员会议,安排布置“教学常规落实月”活动任务,首先有各乡镇自查,自查时间定于4月15日之前,各乡镇要求按照《平桥区教育质量评估细则》进行自查。

二、检查落实

3月22日区教研室陈永良为组长的四人检查小组对全区中心小学进行检查,对照《平桥区教学常规管理手册》和《平桥区教学质量评估细则》所确定的内容及各学校“活动月”中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落实。主要评估内容分为四大块。

(一)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教学计划:①各校是否能全面执行教学计划,按计划设置课程,安排课时。②各学科教学大纲课标安排教学内容,是否任意增减内容。③是否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综合实践课程,并且有计划、有组织、有教师指导。④劳技、信息技术课要求做到教师、教材、场地、考核四落实,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目标管理量化考核:①要求学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措施具体。②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明确,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定期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③学校领导听课情况,每期不少于30节,副校长不少于40节,坚持领导兼备课制度。④教学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制度健全,实行目标管理有量化考核标准。⑤学校建有教学档案。⑥各学科教师都有教学计划,期末有教学总结。

(二)教学常规

1、备课:①教案内容设计合理。②备课质量。③教材、教学、教具、教辅等齐全。④每科至少订有1套以上专业教学参考杂志。

2、上课:①教学思想端正,符合新的教学理念,寓德育于教育之中。②教学的目的明确,适当,具体,面向全体,重点突出,层次合理。③教学内容明确,讲授科学准确,容量适当。④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行动性、启发性和开放性,并能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法指导。⑤普通话教学。⑥能娴熟地驾驭教材与课堂,基本功扎实、规范。⑦教学效果好,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作业布置与批改:①作业要求有目的性,做到精选。②批改及时,有记录。③作业评讲。

4、辅导与检测:①注重学法指导及能力培养。②有培优补差计划及措施,且成效显著,重点当堂反馈测试,考后有试卷分析,平时与期末相结合考评,考后有讲评记录。

(三)教育科研

1、常规教研:①教研组织健全,有计划。②开展老年教师上示范课,中年教师上优质课,青年教师上达标课“三课”活动计划。③教师之间互相听课。④是否坚持集体备课。⑤坚持说课、授课、评课等校本教研集体活动。

2、课题研究:①有教研项目。②有跟踪档案材料。

(四)常规创新

1、课堂教学常规的创新;2、围绕常规教学的活动创新;3、有教研专题和教改实验项目,如区一小等校本教研开展的有声有色;4、各校都有具体的创新方法和措施;5、有计划、有方案、有活动成果等,如区二小、明港一、二小等。

三、检查结果

经过近20天的检查,通过评估,材料的落实、座谈、听课、测试、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我区基础教育阶段教学正向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我区新课程改革的步伐健康发展。

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篇5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对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了微机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日趋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但部分学校在学籍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学生随意转学、无手续就学,普通高中学校随意劝退、开除学生等现象。这些问题应引起各中小学校的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促进学校管理的人本化管理,是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谐校园、和谐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及我市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上来。

二、严格纪律,切实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与入学。

1、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实行六、三学制。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凡至当年9月1日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市直学校按照市区招生政策,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3、各乡镇(街道)公办小学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至迟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积极做好入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市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招生政策,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4、农村公办初中新生入学,由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于每年7月,按照划片范围,将全乡镇(街道)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分配给本乡镇(街道)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名册在7月底前向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城市,由各初中学校在每年7月底前,与本辖区范围内的各小学联系,根据住房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提供的小学生毕业生名册组织新生报名,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小学在每年6月;初中在生源小学毕业考试结束之后、7月5日之前。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处理。

6、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经市直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报请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市直学校报请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7、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各中小学不得招收符合其他学校招收条件的学生入学。

8、各单位要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管理,对盲聋儿童,采取措施组织到特教学校入学学习。弱智儿童实行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入学,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9、外国学生及台胞子女来我市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二)学籍注册。

1、中小学新生入学后,按省学籍管理系统,据实为新生注册学籍,建立学籍电子和纸质档案。小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小学生简明登记表》、《诸城市小学学生学籍卡》、《市学生健康检查表》、《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初中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初中学生简明登记表》、《诸城市初中学生学籍卡》、《市学生健康检查表》、《省初中学生登记表》、《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统计表》。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普通高中学生简明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学籍管理员要将中小学学籍卡片按规定时间带到市教育局验印,同时报送《中小学生简明登记表》。

2、中小学学籍实行微机化管理。电子档案的内容要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3、各学校要严把建档关,不得为新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注册空学籍。

4、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认真审核新生户口簿,按户口簿姓名为新生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学籍姓名不得更改。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姓名更改后,由学校负责写出申请报告、携户籍证明、学籍卡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更改学籍档案。

5、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转学与借读。

1、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学籍变更审批制度。

2、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借读)。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借读)的,由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借读)。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乡镇范围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

4、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县(市)内学生转学,应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必须由原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信,经接收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到新学校就读。转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证明、学籍登记表、素质评价手册等。不符合转学、借读条件的,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得开出转学(借读)证明,各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拒收正常转入的学生。

因户口迁移、学生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我市学生需向市外转学的,需由监护人持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信》、户籍迁移证明或外出务工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转学联系信》必须由转入学校及其所在的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公章后方能生效;再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并附《转学联系信》、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对因户口迁移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持学生的户口迁移证明、《同意转入证明信存根》、转出学校及其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办理转入手续后方可接收。

对因招聘人才或招商引资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存根》、招聘人才的企业或市招商局出具的证明、转出学校及其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后可以接收。

对符合我市规定的“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户口证”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享受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其他跨省、市、县市区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按省市有关要求缴纳借读费。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建立学籍并受完义务教育的,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在我市建立学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原籍属我市的外出务工就业子女返回就学时,学校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普通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县(市)教育局同意、市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市,须经接收学校及教育局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由我市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县、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学生需在本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内其它学校借读的,由借读学校向原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后,原学校可允许学生到它校借读。借读证明必须加盖接收学校校长章和学籍管理员章,否则无效。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7、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及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商子女,在转学、借读等方面优先安排。

8、中小学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学生受处分及休学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和借读。

(四)休学、复学与退学。

1、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办理休学。

因病休学的中小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治疗期间的医药单据,学校出具《休复学审批表》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对于中小学生需办理休学的,必须在确定休学的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中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原休复学审批表及有关证明,学校核实后,到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学校要严格休学、复学手续,严禁利用假休学为学生办理留级或复读。

2、初中、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

凡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复学。

3、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4、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教育局备案。

5、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注销学籍。

(五)升级、跳级与留级。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六)毕业、结业与肄业。

1、完成小学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直接升入其服务范围的初中学校就读。

2、凡完成规定年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3、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4、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经上级审核,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5、学生修业小学二年、初中一年以上,因丧失在校学习能力中途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6、毕业证已经发出,出现丢失、损坏现象的,不进行补发,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七)学生处分。

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劝退、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实施,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给予学生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2、对受处分学生,学校要积极进行帮助和教育。经学校帮助教育后,学生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进步显著的,经学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档案。

3、学生劳教、少管期满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且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经劳教、少管部门出示证明,学生应申请复学,原学校必须予以接收。

4、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八)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1、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学校代码的,需报县、市、省教育部门备案。

2、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度、检查制度和监督制度,使学籍管理有章可循,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籍档案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保管。学籍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不得遗失。学籍档案要设专橱存放,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学生档案室。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3、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九)检查制度

1、各单位要在每年寒假和暑假后开学初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制度。自查内容包括:档案管理、学籍变更、学生巩固等情况。校长要认真分析自查结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市教育局每年对全市的学籍管理及固生控辍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评估成绩纳入对学校的业绩考核及校长职级制管理。

3、建立学生正常变动报告制度、非正常变动报告制度和中小学辍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与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4、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

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篇6

一、规范机制,廉政教育制度化

健全的制度是抓好廉政教育的重要保障。

1、教育学习日制度。我院投资3万多元大力加强了硬件建设,科室配备了廉政教育档案厨、建立了“廉政教育园地角”,人人配发了学习教育文件夹、笔记本和《制度汇编手册》(共四册),把检察工作“四字方针”、“检察职业道德”“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酒令”、“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历年取得的荣誉等内容制成板面,张挂在楼道和办公室墙上,让干警常学习,常对照,对干警廉政教育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明确规定每周五下午为廉政教育学习时间,明确规定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为廉政教育日,常年坚持,雷打不动。

2、考核制度。为检验廉政教育学习的成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重点考察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教育内容的掌握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交流活动,重点交流廉政教育方面的收获和体会;结合干部考核和半年、年终总结,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搞好一次述职,重点考察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实行干警违法违纪一票否决。

3、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让干警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把廉政教育转化为每个干警严格自律的实际行动。我们加强了对廉政教育和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由纪检组长任组长,政工科、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干警廉政纪律、办案纪律、工作作风等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经济案件的《案件查处回访制度》和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常抓不懈。

二、规范形式。廉政教育多样化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性工作,基于此,我院建立起了“全院统一抓、业务部门经常抓、职能部门重点抓”的全方位、立体式、规范化的廉政教育大格局,使之多样化并举,全面开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全院统一抓。每年年初,院党组在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时,把廉政教育纳入全院队伍建设目标,建立“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工作量化,考核到位,奖惩分明”的廉政教育办法,和检察业务工作任务同步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廉政教育分析会,共同研究制定出阶段性的廉政教育具体内容和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而在全院建立起了从上到下、逐级逐岗职责分明的廉政责任体系。

2、职能部门重点抓。为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力度。结合“纪律作风学习教育活动”和“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院党组在规范廉政教育工作方面,规定每月向院党组写出一份干警队伍廉政情况报告,每季度制定一份廉政教育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落实。为了扎实有效地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院领导走访人大代表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并对全院干警执法执纪、廉洁勤政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干警特权思想方面的问题,开展了“六查六看”活动,采取了“抓引导、抓处理、抓督导、抓长效机制建设”的“四抓”措施进行了专项治理,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3、业务部门经常抓。采取抓动态管理,量化考核的办法,把廉政教育与检察业务结合一起制定出具体的《岗位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动态管理细则》,细化考核内容,统一计分标准,明确加减分因素,做到廉政建设和工作实绩数值化,各科室设立考核小组,一月一评议,计算出每名干警的得分,年终排出位次。同时建立起了干警廉政档案,将干警落实制度、遵纪守法、民主评议等情况都记录在案。从而使业务部门增强了抓廉政教育的责任意识,而且使干警队伍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规范内容,廉政教育系统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我院注重在廉政教育的内容、对象和环节上做深入的探索。充实素材,理清思路,使廉政教育始终保持了重点突出,内涵丰富。日常工作中,面对教育内容的纷繁复杂,经过梳理,重点抓了三个方面:

1、基本理论灌输教育。“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检察队伍处于“查处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时时处处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因此,我们把基本理论灌输教育放到廉政教育的首位,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的头脑,通过举办理论读书会、开办“检察官论坛”、聘请专家专题辅导和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形式,对全体干警重点强化了“三个三”教育,即“三基”、“三职”、“三德”,并适时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创学习型科室、塑造学者型检察官”、“读廉政文章、做廉政干警”等活动,做到常抓不懈,常搞常新,净化干警思想,升华干警人格,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篇7

第一、 学校档案,包括普九档案和学校平常教学常规档案,检查时普九档案尚未装入档案柜,学校常规教学档案没有得到及时归档整理。学校领导责成普九档案员在不耽误正常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又抽调部分教师,加班加点,按上级要求于规定时间,把我校所有档案整理清楚,并分别按年按类装入四组档案柜中待查。

第二、学校安全档案,安全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我校一贯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并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保证每学期举行一次有关安全普法的大型教育活动,每星期保证一节安全教育课,可是学校在安全制度、规划和记录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方面做的还不够。经过检查,我们马上着手将学校XX年来的所有安全档案和制度重新进行了归类和编号整理,现已装订成盒,并入学校普九档案中。另外还在课程表上按上级规定设置了安全教育课,规定上课教师必须有安全教案,各年级的教研组长是教案检查负责人。

第三、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上级局领导检查了两次,我们做的都不符合要求,此次我们下大力气,认真组织教师开展以“新风育师德,正气出和谐”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求教师按照规定时间,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在上次学习心得体会超额完成任务的基础上,给每位教师发了学习笔记本,让他们把所有学习内容统一记录在笔记本上,以便于在实际教学中具体指导自己的工作。还紧跟局委学习进度,组织教师认真剖析了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经过以组为单位的集体宣读和讨论,认清了自己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并顺利转入整改阶段,全体教师现正针对自身缺点着手书写和制定深刻的整改措施,力求此次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关于“两免一补”工作情况,我校一开始就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先在全校进行了发动,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然后组织有村委会、社会、学校人员参加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了认定,然后依据上级下发的指标,确定等额享受对象,及时进行了公示,和资金按时发放,顺利完成了我校的“两免一补”工作。

第五、在上次局委对教学常规检查过程中,对我校教师在的作业和教案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批评意见。我们根据意见要求,马上组织全体教师,认真通报和反馈局委检查结果,并针对目前存在的作业量少和批改不到位,教案书写简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现象,我们重新制定了学校作业、教案检查内容和办法, 以及同时又修改了学校的《教师百分量化考核制度》,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充分发挥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的模范带头与监督检查作用,使我校近段作业全批全改与教案规范书写有了较大改善。

今后我们一定要树立“学校无小事,处处皆教育”的育人思想,身体力行和认真实践上级指示精神,尽快走出一条适合我校的素质教育之路。

小学常规教育教案篇8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二、入学

第三条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小学按40—45人编班。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八条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四《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三、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

第十条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用“等级 特长 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年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励性的语言描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和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学业成绩被评为待定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德育考查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小学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教师、少先队干部意见,学校领导审定。操行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四、转学和借读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市区(含三个办事处、开发区)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市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二十条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

4、父母双方均无法必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5、流动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善安排;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接受外国学生就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年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协调安排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所附近上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处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四条因病需治疗、休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五条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 请示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六、退学、辍学

第二十六条小学属义务教育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第二十七条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个月底,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生辍学情况,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和学籍电子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升级、跳级

第二十八条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九条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条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八、毕业

第三十一条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确定其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九、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籍表。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在受处分后满一学期,确定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蓍者,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撤消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十、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普通小学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学籍管理。各小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收回,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具体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便不得变更,直至小学学段结束。除座位表外的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换,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验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存一份。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

第三十六条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在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期统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兑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学生转学,由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直接交、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学生辍学、复学及转学、借读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任何学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没有学籍证明和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纠正处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发生重大事故,所在学校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假三好学生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违法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十二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各乡(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措施,但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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