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研究论文(精选8篇)

时间:2023-07-29

农业研究论文篇1

一、发展农业合作经济,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推动力,农业产业化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农业产业化更是我国农业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而推进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论题重大,涉及面甚广,比如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保护力度,发挥企业家的骨干作用等等。本文仅从组织创新的角度进行分析,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已对原有的理论模式提出挑战,我们对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必须深化。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所谓农业产业化,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谋求经营效益为目标,把种、养、加联结起来,把产、供、销等环节串联起来营运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从纵向看,它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型的产业链,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条龙生产经营,其实质是农业生产者和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或合约,来代替市场中相应的一系列临时交易关系,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从横向看,各个供求环节依照各自的专业分工,涉及到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涉及到农业与加工业、商业乃至金融、运输等产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纵横交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体化经营系统。它的组织结构犹如一张活动的网,其中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既相对独立动作、相对独立核算,彼此之间又相互协作、有机结合,形成自行调节、自我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经营机制。由上可知,农业产业化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创新,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它既需要专业分工,更需要相互合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合作经济为载体,为依托,那么农业产业化就将成为“空中楼阁”,流于空谈了。

(二)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顺应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必然趋势。早在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必须有二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同志这一“两个飞跃”的论断,指明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前进方向。从实际情况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增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在肯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发展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新问题:(1)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点的小农户和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和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如何相适应问题;(2)分散的农户生产、小块的承包田地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矛盾问题;(3)小农户和科技兴农、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的要求如何相适应的问题。以上这些不适应,既涉及到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问题,又涉及到农业生产由现在粗放型耕作到集约型发展的转型问题。要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紧密结合的问题,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中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实质上就已提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方向,在基本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合作化程度。因此,创建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发展新飞跃的客观要求。

(三)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解决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农民增收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其中原因也相当复杂,其主要因素如下:一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供给由数量需求到质量需求的转变,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供不合求,致使相当部分农产品滞销,甚至卖不出去,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二是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大,也影响了农民收入提高。三是目前农业尚属于弱质产业,抗灾能力不强。一旦遇上旱、涝、虫灾等自然灾害,则出现减产减收,甚至颗粒无收,遇到灾害的农民脱了贫又返贫。四是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流程来看,许多农民仅仅作为一些企业的原料供应者,其生产利润大部分被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占有。农民得不到生产农产品的平均利润,也构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之一。五是随着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民增收问题面临的竞争更加严峻。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发展,一些农业企业集团加大科技方面投入,市场上“名、优、特”农产品增加,许多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民在优质化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既面临本地区、本国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又面临国际上多国农产品进入的竞销压力。分散的个体农户面对如此强烈的双重竞争的压力,如果不提高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把这些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经济之中,那么则难以增强竞争力,解决其增收问题,则难以奏效。当然,农民增收问题,还涉及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涉及到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等等。

二、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的特点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大致可以分作三个发展时期:第一阶段,从建国后完成到1956年的互助合作。这一阶段将分得土地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生产合作社,避免当时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同时通过农村供销社组织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以巩固工农联盟。第二阶段,实行集体化及高度集中的“化”,这一阶段无论是从所有制形式,还是从决策、分配和对外经济联系方式来考察,其间的集体经济已经嬗变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了。虽然这种集体经济有助于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但由于违背了合作经济关于自愿进出、社员主体、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等原则,形成了产权不明、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背离了社员的意愿和利益,导致这种集体经济的解体。第三阶段,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到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竞相发展的时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合作经济初步具备了按真正的合作社原则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利益机制得到有效的启动,按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体制得以确立,农户获得相对独立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经营权,激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经济的分散、弱小,市场信息不灵和对外经济联系的渠道不畅,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产生了互助合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于是农村各种合作经济又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了。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安徽天长县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科学种田技术协会。1980年,四川郫县又成立了农民养蜂协会。1994年,山西定襄、岐县、万荣、临汾四县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993年河南信阳地区提出了“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的思路。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20多年中,数量由少到多、规模从小到大、形式从单一到多样,合作程度从松到紧密、经济效益从低效到高效,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以湖南省为例,到去年为止,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种植面积3067万多亩,牲畜养殖732万多头,水产养殖近40万亩,带动农民增收34亿元。其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42亿元。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企业与农户建立了产销衔接、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以及股份合作等多样化的利益合作关系,全省现有“订单”作物面积约474万亩,签约产量299万吨,签约金额83亿元,联结农户60万户,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逐步提升。由上述可见,本文要探讨的农业合作经济,和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以及尔后的“化”,根本不是一回事。农村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今天的地步,如果再照搬照套过去“集体经济”的模式,摘强迫命令、“归大堆”、侵犯农民群众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和自,则有害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现在,要研究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切合我国当今时宜和今后发展趋势的新型合作经济,其要点可以概括为:一是坚持和创新相结合。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农民拥有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前提下进行组织创新。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方式,而且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组织。二是自愿和引导相结合。在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的原则下,引导农民适应农业市场化、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实行分工合作,通过互利互惠的方式给农民带来好处。三是企业和农户相结合。通过建立农业中的龙头企业,发挥其资金、技术和购销渠道等优势,和众多的农户形成销关系,用产销合约或“订单”的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生产和社会消费市场联系起来,引导和帮助农户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活动,使农民克服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四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相结合。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农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关系。在利益上,公司和农户大致按平均利润率进行分配;一旦遇到风险,两者之间按得利大小进行分担。按此原则,建立起公平交易的利益机制,形成比较稳定的双赢的合作关系。五是政府扶持引导和农业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鉴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又要经受市场波动的风险。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方面农业企业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政府在减少或避免行政干预的同时,必须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其中包括规划导向、结构调整导向和相关政策导向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使新型的合作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三、农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及其规范化的思索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强盛的生命力。目前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从外部表现形式看,主要有: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还有农忙合作、股份合作、服务合作等模式。从合作主体来看,又可以分作三类: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以或是农业企业、或是加工企业、或是商业企业、或是农工商综合企业为“龙头”、为主体,通过销产业链,带动众多农户,发展合作经济。二是专业协会带动型,即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农户进行专业生产协作,为农户提供各种有偿服务。这类组织主要采取同业联合的形式,通过成立同业公会、专业协会等民间合作组织,把分散个体农户、企业联合进来,形成行业合力,壮大同业规模,增加规避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如日本农村大量出现的农业协同组合,其目的就是“排除中间商人,发展中间商业”,并使这类“农协”和龙头企业对接,成为龙头企业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三是产权带动型,即以产权为纽带,吸收广大农户和有关服务单位以土地、资金、高新科技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农户和服务单位相结合,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联动”的利益共同体。

上述模式,孰优孰劣、孰长孰短,不宜作出简单化、绝对化的判断,因为不同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环境,应当因地因时因条件因环境,侧重于效果加以评论。总之,只要符合大多数农户意愿,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发展农业先进生产力的模式即可坚持,即可促其健康发展。在坚持“有利于”标准的同时,亦可参考科斯定理加以分析。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认为,组织化的企业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市场交易存在的大量成本,节省下来的市场交易成本大于组织企业的成本,那么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组织化的企业可以将某些原本由市场交易的资源转化为组织资源,在企业内通过行政方式代替市场交易,从而大幅减少社会总的交易成本,这就是企业存在的原因。这个原理基本适用于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析。依此而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如果其主体的组织化成本小于分散农户市场交易成本,则应有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依据。联系现实、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一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的能力不强,有的龙头企业到外地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对本地农户生产没有发挥带动作用;一些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还不完善,松散型结合比较多,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还不够,扶持政策和措施不健全、不到位。为了实现“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的总目标,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新要求,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农业合作组织,以利于从组织创新的层面上推进农业产业化。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培育龙头企业是关键。我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强制的因素比较突出,违背了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不少农民群众至今心存疑虑,谈“合”色变;现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主要满足农民适应市场的需要,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因此,在发展龙头企业中规范其经营管理,实属必要。首先,龙头企业要立足于农业发展,着眼于农业开发,努力开发名、优、特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在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上下功夫,防止盲目地“随波逐流”、搞“多种经营”。宜在明确经营方向、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发挥比较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第二,要建设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能力。第三,龙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要加大政府系统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将支持重点转到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出口创汇、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转到发挥其对农产特别是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上。要将财政、金融支持重点,转到科技创新潜力比较大、但生产经营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处于起步和初发阶段、亟需“扶上马,送一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还包括包装、保鲜、分级、品牌建设和管理的中小型企业。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中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新形式。这种新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龙头企业为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一旦遇到市场需求起伏而利益受到损害,就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而作为农民一方,由于龙头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也不一定履行“订单”合约,出现谁的价格高就把产品卖给谁的违约行为。因此,有必要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嵌入一种作为中介的合作经济组织。倡导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互助协会、行业营销协会或商会等中介组织。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联结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和规章条例,明确合作经济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完善各种经营主体的利益结合机制。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而应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结合机制为准则,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结合方式可以多样化,宜因产业化不同阶段和产业的特点不同而不同。无论采用哪种利益结合方式,都要坚持各个合作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能强行干预。对于目前普遍实行的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合同加服务、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结合形式,要分析比较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其规范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认可、农民拥护。“利益共享”应按各个合作主体投入的生产要素及产品的交易额来分配;“风险共担”,则宜按各个主体得利的多少来分担。这样,把各个合作主体的责任、利益、风险三者相互联系起来,并以具有法律等效力的条例或合约形式予以界定,在实行中不断总结规范。这类合作制的条例或合约条款的制定,重要的是对各合作方都有利、都认可,特别要注意照顾农民群众的利益,绝不能损农、坑农,否则就会因失去群众基础而“流产”。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利益结合方式中,股份合作制由于明确了合作主体的产权关系,对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合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实行效果比较好,值得总结和推广。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还必须加快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土地有序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应加快试点,鼓励探索,防止土地流转中的盲目“刮风”和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要用足WTO的“绿箱”政策,用好“黄箱”政策。其别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改革补贴流通环节的政策,将保护价与实际粮价的差额,以收入补贴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要给予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三农一百题》、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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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鞍钢:加入WTO应使8亿农民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J],经济要参,2002(10)

[5]杜吟棠: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和现状[J],经济研究参考,2002(25)

农业研究论文篇2

论文关键词:北京山区农机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北京山区位于北京市的北面和西面,由二大山系所组成,北面为燕山山脉,西部为西山,面积约10400平方公里,占整个北京市土地总面积的62%。地理位置正处于我国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向西北温带半干旱地区的过渡地带,也是我国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的转换地域。

长期以来,山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地理条件、耕作制度、种植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生产依然是人、畜力为主,机械化水平与平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作业成本高,效率低也严重制约机械化水平提高。山区近80%的人口属低收入群体,山区人均GDP不足平原地区的50%论文服务。与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区相比农业论文,在山区推广农业机械化面临着诸多困难。种植模

式、机具选型、配套设施等不合理、不适宜、不配套问题无不考验着农机推广部门的信心与决心。

目前山区农业从业人员的岁数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农机化知识相对比较匮乏。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甚至是农机技术人员对发展农机化的观念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总觉得机械化不适应山区,机械化适合平原开阔地区去搞,山区山峦起伏重叠,不如一望无涯的平原开阔,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急的事,有的甚至认为政府无须扶持山区发展农机化。导致对发展山区农机化缺乏信心,也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机化发展。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山区整体对农机化需求的反映和适宜机具的推广普及,成为山区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解决对策研究: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

北京山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远远低于平原地区。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主导,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论文,缺乏规模经营效益,种植品种不一,农机连片作业难度大,购买的农机使用率不高,购机投资大、回报低。同时,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易形成同一区域这家的田土机耕、机收,而那家的田土不愿意机耕、机收,导致农机隔田作业,给移机带来了不便论文服务。要结合山区的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做好发展规划,制定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财力,选准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逐个突破。山区机械化发展要坚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通过试验示范逐步确定适合于山区机械化发展的主推机型。山区机械化发展应定位于引进推广适合山区特点的各种中小型农机具,原则上轮宽不超过1、2米农业论文,工作幅宽不超过0、8米,播种或插秧不超过6行。

(二)积极探索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机推广方式

山区一般来说都是人均耕地少,加之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田块小,和田地分散、高低不平,影响了适合规模操作机械如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等农业机械使用,使农业机械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存在着高效农业机械与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矛盾。合理配置耕整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机具。对地块面积小,种植作物品种多的自然村组,重点培育发展耕、种、收及加工多项作业于一体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对地块面积大、种植作物单一的自然村组,按耕、种、收及加工几个不同的作业环节,重点培育发展以单项作业为主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有机户为乡邻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并收取合理的作业费用;鉴于山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道路弯多路窄,农机具在乡村间转移的难度大,危险性高农业论文,不提倡跨区作业。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山区的农业机械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机服务协会流动资金的不足;对山区机械化推广项目拓宽支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要理顺体制,加强领导,稳定并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多渠道支持山区农机化发展。农机合作组织要重点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机械化服务,开办农机经营门市部,提供农机供应、修理、培训、技术咨询等多层次服务,建立农机合作+农户;的服务模式,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业论文,以产前、产中、产后多种服务为纽带,把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以一种产业为主导,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新的生产格局,以互惠、互利、相互联动;为原则的利益共同体论文服务。长哨营满族乡地处怀柔北部深山区,这里的西沟村农机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加强本乡以及怀柔北部山区的农业现代化,带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农机合作社的成立,不仅将分散的农机结合了起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农机耕作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了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度,每当春种秋收季节,需要服务的农民只要到合作社打个招呼农业论文,立刻便会有符合自己心愿的农机到农田耕种或收割,经常供不应求。

(四)完善山区购机补贴政策。促进山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应适当扩大山区农民购机补贴的范围,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围绕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依托政府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紧密结合服务北京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山区适用新机具、新技术尤其是国内外先进农机具的推广运用力度,促进农机化装备水平持续提高,注重发展高、新、尖农业机械,以增量的调整带动质量升级,提高主导农业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水平。

农业研究论文篇3

从“全面小康”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推进可以看出,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农业、农民相关问题。新农村建设是在新形式下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消费水平的提高不仅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增长,更关系着和谐社会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应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制定有效的财政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消费能力。我们在贯彻财政支农政策和评价财政支农效率的时候,需要弄清楚财政农业支出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之间的关系,由此为人们提供理论基础,并提出政策建议。

由于近几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低迷和消费能力偏低的情况,国内不同的学者和研究结构提出多种观点。薛誉华(2002)通过分析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超缓的原因,认为提高广大农民文化知识水平、发展规模农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消费的根本所在。李长英(2004)通过基准垄断模型及其扩展模型的分析,认为鼓励国外和城市企业向农村直接投资是提高农民消费能力的有效途径。孙伟艳等(2004)通过分析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特点及作用,得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也是农民增收的有效组织形式的结论。宋元梁(2005)通过建立动态计量经济模型分析城镇化与农民收入进而消费增长的关系,认为加速城镇化建设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江勇(2006)在其文章中指出,农业农村经济整处在新的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时期,发展劳务经济也具备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通过发展劳务经济来解决农村富余人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消费。本文结合当前的国家农业政策,专门从分析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与农民消费水平的关系入手,以新的视角讨论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对农业财政支出是增加农民收入消费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模型的理论依据

根据各种消费能理论,建立消费函数的一般形式为ct=a0+a1yt+a2ct-1+a3yt-1①

其中,ct、ct-1在这里分别代表农村居民t期和t-1期的消费,yt、yt-1分别表示t期和t-1的农村居民收入,此式子说明人们当期的消费不仅与当期的收入有关,还受到前期收入、前期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符合消费理论的观点。然而yt-1与ct-1之间呈现高度的相关性(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指出:当期的消费主要取决于当期的收入),即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因此,我们建立模型的时候首先要合并高都相关的解释变量从而减少解释变量的个数,达到消除多重共线性的目的。

另外,我们还必须知道政府对农业的支出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凯恩斯的乘数理论表明,当政府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支出,便能够增加社会需求水平,成倍的刺激居民消费和国民经济。同样的,在农业经济中,政府投资兴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为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优化了农民交易的交易条件,从而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促进了消费。也就是说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导致农村居民消费同方向增加,属于正向的效应。我们可以从关于乘数的数量关系式来得出财政农业支出与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yt-yt-1=d0(gt-gt-1)所以,yt=(gt-gt-1)+yt-1②

其中,gt、gt-1分别表示t期和t-1期政府财政农业支出,d0为财政支出的乘数,我们将②代入①式中得到下面的式子:ct=a0+a1{(gt-gt-1)+yt-1}+a2ct-1+a3yt-1,把gt-gt-1用gt来表示,即gt为模型的另一解释变量,合并yt-1与ct-1得到:ct=b0+b1gt+b2ct-1③

三、财政农业支出对农民消费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收集

根据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及其现状以及数据的可取性,我们选取了1986年至2005年的数据为样本,使用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决算数据)作为我国农业财政支出(g)的度量指标。用国民经济核算中农民的最终消费项下的农村居民消费(以当前的消费水平)作为农村居民消费项(c)的度量指标。

(二)检验分析

1、模型参数估计

我们在进行计量经济模型分析的时候将把③改写成标准的计量经济模型为ct=b0+b1gt+b2ct-1+t④

其中,t为随即误差项,并且假设随机误差项符合经典假设条件,在回归的过程中,我们由于选择了ct-1解释变量消除自相关性,再利用函数D(G)从而计算出gt,并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④式进行回归分析。在这个公式中,我们最为关心的就是gt的系数b1的值,即政府财政支出的变动对农民消费的作用。利用Eviews3、1软件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写成标准形式为:

ct=1480、580+6、00536gt+0、90254ct-1

t=(2、439922)(3、353716)(20、83622)

R2=0、970158R2=0、966427DW=1、5445F=260、0744

其中括号内数字代表为对应的t值。

2、经济意义检验

从上面可以看出,b1=6、00536大于0,表明随着政府农业投入的变动增加,农民的消费随着增加,这是符合经济意义的。而b2=0、90254大于0,说明前一期的消费水平(包括前期收入、财产等在内的因素)对本期消费的综合影响是正的,这在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函数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影响因素,也符合经济意义。

3、统计检验

整个模型的拟合优度很好,R2为0、970158,表明被解释变量中有97、0158℅由模型中的2个变量来解释,同时,由于n=20,k=2,查F分布表,得到临界值:F0、05(2,17)=3、59,又F=260、0744>3、59=F0、05(2,17),所以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情况下,回归模型从总体上说是显著的。再有c、gt和ct-1的t绝对值均大于2,查t分布表可知对应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这些值都是显著的,或者根据t统计量伴随的概率p值也可以看出,分别为0、0267、0、0040和0、0000均小于0、05,所以模型中每一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都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由于模型中含有滞后的被解释变量ct-1,属于自回归模型,所以转换成Durhin检验的h值检验法。根据Eview3、1软件输出结果中计算h==1、038,取a=0、05时,h=1、038<1、96=Z0、025,所以模型不存在一阶自相关性(这样ct-1也自然与t不相关),经偏相关系数检验和BG检验,表明也不存在高阶自相关性。

此外,gt和ct-1的相关系数为0、267855,说明模型中解释变量之间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并且2个解释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均较小(远小于10)。由于在模型检验中加入了权术变量,从而消除了原本存在的异方差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此模型通过了全部的检验。

4、模型的经济分析

从模拟结果可以看出,由于b1为6、00536,说明当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财政农业支出的变动对农村居民的消费有成倍的正比关系,即政府对农业财政支出的变动每增加1亿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就同方向增加6、00536亿元。这是我们在进行财政支农的时候最为关心的数据,也是我们在制定支出政策时的依据。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农村居民当期的消费还受到前一期综合因素的影响,并且也是显著的,因为上期消费的总体水平每变动一个单位,本期消费就将同方向变动0、90254个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上期消费每增加1亿元,当期消费将增加0、90254亿元。从数据表格和模型的定量检验都表明,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居民的消费,它的乘数效应确实能够对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起到很大的挤进作用,能够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国家政府应该认识到加大财政农业支出的必要性,扩大支出进而提高农民收入,最终达到刺激消费大幅提高的目的。只有政府当局努力完成此项任务,我们才能达到全面小康,和谐社会才能实现。

农业研究论文篇4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也就是科学技术化。未来农业将是以现代科技及其应用技术装备起来的崭新产业。农业的发展大体经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化农业三个阶段。原始农业主要靠大自然的恩赐,传统农业以经验为基础,现代化农业则是依靠科学技术。

一、美国农业发展的教训

以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农业具有很高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到20世纪80年代,人们发现以美国为典型的农业发展模式越发显示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危机。

美国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和工业生产十分相似,即投入一定数量的物质和技术,产出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有的美国生态学家认为这种农业生产方式和采矿作业十分相似,即从土地中榨取、剥夺而且带来破坏;以长期和未来的损害换取短期和眼前的利益。建立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化学化这两大支柱上的农业现代化,基本上成为工业生产的一个变种,因而发生在工业生产中的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的现象,也都在现代化农业中出现;由于农业生产空间广袤,因而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其主要问题是:

(一)破坏土壤,加速地力衰竭土壤是有“生命”的物体,如果使用得当,土壤会愈来愈肥沃;反之,会愈来愈衰竭。美国现代化农业大面积的连年单作,大量使用化肥、除草剂,加上长期的机械耕作,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流失现象。美国每年流失的土壤,高达31亿吨。美国衣阿华州的土壤原来十分肥沃,经过长期的现代化农业的运作,损失了一半的表土。平均来说,衣阿华州农民每生产一蒲式耳(每蒲式耳为35、238升)的玉米,要流失一蒲式耳的表土,种植大豆损失表土更多。美国中西部一带农田的表土,早年深达6英尺,是世界上罕有的肥沃土壤,目前表土只剩下6寸,其余的,都在冲刷过程中流失。据专家估计,美国由于土壤流失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亿美元。虽然50多年来,美国一直努力防止土壤冲刷,每年用于这方面的费用高达10亿美元以上,但是,由于现代化农业造成土壤破坏的根源没有消除,因此,一切治标措施都收效不大。

(二)减少了遗传的多样性不论在作物和家畜方面都是如此。美国式的现代化农业往往只使用少数的几个品种,而过去的传统农业则使用众多的本地品种。减少遗传的多样性,对于农业生产是很危险的,因为一旦病虫害爆发,由于品种的单一可能全军覆没。1970年美国玉米叶枯病,使全美15%的玉米产区颗粒无收,就是因为所有种子都是来自一个易感叶枯病的品种。

(三)大量消耗能源,能源利用率低美国现代化农业是典型的“能源集约农业”,美国每人一年中消费的食物,是用1吨汽油生产的,如果全世界各国都采用这种能源集约农业生产方式,那么占全球目前消耗量50%的汽油要用来生产食物,全球的石油储备在15年内就要告罄。

美国现代化农业生产,不但大量消耗不能再生的能源,而且能源的利用率极低。中国、印尼、缅甸等亚洲国家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用0、05—0、1卡的热量,可以生产1卡热量的食物;而美国现代化农业则需0、2—0、5卡的热量,才能生产1卡热量的玉米、大豆、花生等等。美国人吃1罐只有270卡热量的罐头玉米,是用2800卡热量生产的。

(四)大量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造成环境污染例如,美国衣阿华州大泉盆地(BigSpringBasin)从1958年至1983年这25年中,地下水中的硝酸盐浓度增加了3倍,这是大量施用化肥的结果。美国31个州存在着化肥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大量使用化学农药,对于农业工人的健康也造成直接的危害。美国农业工人伤亡率仅次于建筑业、采矿业,被列为三大危险行业之一。

(五)美国现代的养畜业,特别是肉牛饲养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美国的肉牛饲养主要集中在13个州,有42000处肉牛育肥场;其中200处最大的肉牛育肥场,集中了美国肉牛总数的50%左右。鉴于高度集中饲养,厩肥处理十分困难,造成了很大的空中和地下水的污染。此外,高度集中饲养,用水量也十分集中,造成一些地区采水过量,水源日趋枯竭。美国肉牛育肥场集中的中西部和西部各州,主要依靠横跨8个州、世界上一个最大的地下蓄水层供水,现在其中3个州的地下水已开采了一半,如此长期不断采水,蓄水层早晚有枯竭之虞。美国现代化大规模集中饲养肉牛,不得不用多种化学药物防治疾病和刺激生长。例如,组织代谢类固醇可以使肉牛增生5%一20%,提高饲料利用率5%—12%,增加瘦肉率15%—25%,因此被广泛地采用。美国全国肉牛育肥场中,95%以上使用各种生长激素;1988年,全美的肉牛饲养场用了1500万磅的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而人类食用了化学药物生产的肉类,对健康是不利的。

美国农业部也曾承认:“美国农业生产效率很高,但是所付出的巨大代价,是当初没有充分意识到的。美国农业现代化给社会、环境和健康带来的问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于美国现代化农业暴露出的种种问题,经过有关方面多年的探索,认为唯一解决问题的对策是,逐渐恢复过去以生态系统渗入农业生产中的方式,也就是逐步推行“低投入可持续农业”(LowinputSustainableagriculture,简称“Lisa”-“丽莎”)的生产方式。具体内容是:第一,充分将固氮技术和生物防治方法运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第二,减少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第三,有效地利用植物和动物内部生物学和遗传学的潜力;第四,将种植业和养畜业最优化地结合起来;第五,注意节约和保存土壤、水、能源和生物学资源,等等。

二、现代农业发展趋势

(一)综台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智力农业“丽莎”的生产方式提出后,不但美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拨出专款作为研究和试验费用;并且在国家农业学术馆中,设立“丽莎情报中心”传播研究成果。不少大学和学术研究机构对“丽莎”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试验。人们认识到时代愈进步、科学愈发达,农业生产就愈需要智力来运作。农业未来学家预测,目前太旱、太碱、太瘦、太湿的土地,将来都可以通过特殊先进技术,转变为良田沃野。以色列已经在过去一些无法耕作的土地上,利用滴灌技术栽培柑桔等各种作物,就是明证。

目前我国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技术路线方面,必须注意到我国农业技术结构的现状和农村经济的条件,技术路线的执行应能促进技术结构的优化。在技术结构上,我们应建立多元复合型的农业技术结构;在技术路线上,应选择以生物技术、有机技术为导向,以工程技术为辅的综合型农业技术路线。在综合发展中突出重点,抓住农业技术创新向高新技术方向发展的突破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产业化。

(二)大力发展精细农业采用精细形态生产方式的原因,首先是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资源日益医乏,为了经济地利用各种有限资源,只能采取四大密集:技术密集、劳力密集、资金密集和生态密集的手段。其次,运用精细形态的生产方式,可以在过去不能或很难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或空间进行生产。例如,干旱缺水、山地陡坡、盐渍滩涂乃至沼泽荒漠地区,都可以用水栽法转变为生产基地。水栽法不用土地,而是用营养液,在控制环境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这样,不但延长了生产季节,也扩大了生产的空间。中东一些炎热、干旱、缺水的地区,过去不能生产新鲜的蔬菜,目前已经用水栽法解决了问题。第三,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如果采用精细形态的农业生产方式,创造出高科技、高收入的农业,就一定会吸引青年扎根农村,使农村成为真正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第四,精细形态的农业,在交通方便、风光秀丽的地区,只要稍加装备、经营,就可以成为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中心。这样,既可增加收入、促进农产品销售,又可以让城市居民领略田园风光;牧歌情调。

(三)信息农业方兴未艾当代世界正在由工业化时期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光纤和通信卫星技术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正在席卷全球。同样,现代信息技术也正在向农业领域渗透,形成信息农业。信息农业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农业基础装备信息化、农业技术操作全面自动化、农业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化。信息农业又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农业信息化,二是农业信息产业化。

所谓农业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一部分。它首先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是农业经济发展到某一特定过程的概念描述。它不仅包括计算机技术,还应包括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光电技术、遥感技术等多项技术在农业上普遍而系统应用的过程。农业信息化又是传统农业发展到现代农业进而向信息农业演进的过程,表现为农业工具以手工操作或半机械化操作为基础到以知识技术和信息控制装备为基础的转变过程。

农业信息化有三个明显的特点:(1)农业信息技术在其他技术序列中优先发展;(2)信息资源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农民更注意用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3)信息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并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据某些预测标准,当一个国家信息产业在农业中的附加值达到或超过农业总产值的50%时,就认为农业实现了信息化。

所谓农业信息产业化,就是将农业信息的采集、加工、传递、反馈、服务等形成一个一体化的、以信息咨询为主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它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中新兴的独立的第三产业,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信息产业化是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需要,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是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需要,是农业信息部门转变职能、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计算机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可以及时准确预报病虫害的发生期和发生量,做到及时防治,既节省农药,又减少粮食损失。计算机在饲料配制、优化施肥、作物产量预报、渔业捕捞以及农业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都能发挥作用。利用遥感技术调查农业资源,预报自然灾害,也有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准确的气象预报也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气象卫星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将计算机软件技术应用到农业领域,将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发达国家农业信息化的影响下,我国从80年代以来,开展了系统工程、数据库与信息系统、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应用于农业、资源、环境和灾害方面的研究,已取得许多重要成果,有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业部1994年开始筹建的“中国农业信息网”现已初具规模,已有1000多个县入网。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建立了农业信息中心,大多数县配备了微机用于信息管理。全国已建成了一些大型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优化模拟模型、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农业专家系统、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应用遥感技术进行灾害预测预报与农业估产已取得显著效果。如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研究的“小麦管理计算机专家决策系统”可使小麦增产6%—25%,降低成本4%—8%,增加效益15%—30%;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应用现代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建立的“中国北方草地草畜平衡动态监测系统”,使我国草地的资源管理由过去常规方法上百人10年完成的工作量只需7天即可完成,经3年运行,节约经费1669万元;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所研究的“农业专家系统”能指导农民科学育种、栽培、施肥、防治病虫害、田间管理等,已在二十几个省市推广使用,增产粮食13、5亿公斤,棉花35万担,节肥34万吨。南京经济学院研制的“粮食预警预报系统”可显示我国1959—2020年期间粮食生产、消费的中长期趋势,并可提供对产销缺口进行平衡调整的几种可选方案。

节约农业资源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是核心内容。农业资源,例如土壤、气候、植物和水等是广泛分布在地球表面、而且不断地变化的自然资源。要想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就必须掌握它们的分布、性质及其利用的变化,并取得现时性资料,这用常规技术是无法实现的。科学实验已经证明,只有运用包括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全球定位技术、空间分析技术、模拟模型技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综合的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业资源信息系统,才有可能及时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现时性的环境资料,并为领导或经营者提供决策咨询方案,以提高领导农业生产的主动性。据预测,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变量播种机和变量施肥机等,重大农业灾害的程度会得到较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农民在每亩田的农活用工量可望从目前的10个左右降至1—2个,种子和化肥的使用量将减少30%—50%,产量却提高10%—30%,其结果必然是农民在轻松劳作的同时,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

(四)生态农业大发展所谓生态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以生态科学和原理为指导,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培植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形成农林牧副渔良性循环,保持大农业稳定发展。

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人口的增加、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BarbaraWard(1914—1981)很早以前就认为美国现代化农业的道路是行不通的。他对中国南方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将种植水稻和养畜、养鱼结合,充分利用土地和生物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作法十分欣赏,而且提出一个十分有价值的观点:“唯一能够生产足够粮食,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的方式,是将所有适合耕作的土地,实行双作和三作。”由此可见,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间作、套作、混作、轮作,施用粪肥、厩肥、绿肥,实行生物防治,充分利用土地,精耕细作等似乎落后,但是保证了农业长期持续发展的技术,实际上是先进的生产方式,应该作为今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战略方针。

为了创造一个生态平衡的农业,就必须抛弃原有的以大量消耗石油、化肥、化学农药为代表的农业现代化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遗传工程、生物技术为主的高技术方法。当今时代由于分子生物学和细胞遗传工程等学科的飞快发展,在分子水平上探明生物机能已经成为可能。因此,人们对于利用生物遗传工程技术的研究成果解决农业生产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寄予很大希望。

遗传工程开始了人类首次涉足动植物机体内部的活动,通过改变基因结构,可以使植物生长得更好、产量更高,并具有内在的抗虫、抗病、抗逆、抗旱和自肥能力;也可以使作物更有效地进行光合作用。在动物方面,运用遗传工程,可以增加产量,提高品质,缩短生长期、妊娠期及增进家畜的各种性能。例如,将美洲驼和骆驼的基因互相移植,使新种具有两者的优点。

遗传工程还可以根据需要,使农牧产品产生某种特殊的品质(风味、色泽、酸甜度、营养价值等等)。科学家已经预见到,将来可以用遗传工程技术育成超级瘦肉型的肉猪、带有鹿肉风味(鹿肉在西方被视为野味之王)的牛肉。

人类目前主要粮食只有6种,科学家预见,到2025年,由于遗传工程的应用,可以增加到37种。这对于丰富人类食物的来源,解决人口不断增加、耕地日益减少的严峻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五)都市型的工厂化农业日趋成熟自然农业最大的特点是靠天吃饭,其生产的状况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21世纪,由于实现工厂化,通过运用先进科技,农业生产将摆脱或部分摆脱自然条件的制约。所谓工厂化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车间”(塑料薄膜大棚,玻璃温室等)内,借用阳光或人工灯光进行不间断地农业生产。有的人认为,这是根本改变传统农业的重要方向。

用现代科技装备的工厂化农业,集成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和现代先进农艺等,其间作物的播种、生长、施肥、灌溉、环控等全过程都实现自动化,称得上是一个高水准的“种植工厂”。“种植工厂”可以通过对生物和环境的控制,使农业生产中的多种潜力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在自然或开放的条件下,水、肥、土、热等很难控制,“种植工厂”则可以充分发挥农业环境的有关潜能。其次,良好的“工厂环境”为生物潜力的发挥创造了条件,使农作物的有机物合成、转化和储存等效率大大提高,形状、味道和颜色良好。此外,“种植工厂”还能够很大程度地发掘作物生产的时空潜力:一方面,作物可种植时间得以延长,复种指数得以提高,部分或完全摆脱季节的限制,一些农作物可做到常年均衡供应;另一方面,对温度、光照、供水和营养的有效控制,使作物平面、垂直的生产空间得以拓展,有的立柱栽培技术可增加数倍产量。

由于未来人们保健意识的加强,对食物品质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未来对食物的要求,首先必须符合“干净”和“营养”的标准。所谓“干净”,是指食物不用化肥、农药生产,不用人工防腐剂、染色剂,不经辐射处理。所谓“营养”,是指食物不但保存了最大营养价值,而且不经过长途运输,必须成熟后采收,保持一流鲜度。为了满足上述一系列的严格要求,农产品就必须当地生产、当地消费。

农产品长途运输不但降低品质,还要大量消耗能源,造成大气乃至海洋的污染。不少农产品长途运输的包装材料,是不能“生物降解”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据美国环境保护局资料,从1963年到1971年,美国消费的食物,按重量不过增加2、3%,但是,食物运输过程的大、小包装材料,按重量却增加了33%和39%,这就是增加了长途运输的结果。

目前美国已经出现所谓“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SupportedAgriculture)这种生产形态,就是企业将生产和消费在地区内结合起来,逐渐实现农产品的地区自给。

工厂化农业一般适于布局在都市的周围,所以也有“都市型农业”之称,因为“智能型农业工厂”不仅包括蔬菜、园艺花卉,还有畜禽、特种水产品生产以及微生物生产。由于都市有发达的信息、交通和完备的基础设备,加之都市庞大的消费需求,未来的智能型农业工厂必将云集在都市周边,成为都市经济的重要支柱。

农业研究论文篇5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以及建设和谐广东的新阶段,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具备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反哺农村的条件和能力,在积极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基础上,我们要结合本省实际,提出进一步落实促进我省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增加对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财政投入

今年,我国政府增加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投资700亿元人民币,约占国家财政投资的1/3。我省以农田排灌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欠账”,要调整我省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业、农村财政投入,逐年提高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等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

催生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鉴于目前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政府有力的扶持和引导、很不规范的实际,建议加快我省地方法规的立法步伐,支持及规范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运作,确立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对这些组织所办的加工、流通实体减免有关税费,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

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产品增值低关系很大。我省农业龙头企业虽较内地发展快,但农产品加工水平依然很低。因此,必须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通过经济杠杆调低农业深加工项目进入农业领域的投资成本,提高农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同时,培育带动千家万户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步伐,建立高效有序的产销体系,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科技贡献率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其科技文化素质呈明显的正相关。我省农村、农业科技支撑明显不足,劳动力素质偏低,据统计,2003年我省农村农业劳动力中只有10、4%的人受过专业培训。目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仍有400多万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无法适应产业技术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无法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为此,要强化政府行为,统一规划,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和科技推广体系,提高农民队伍素质。同时,要加大实用适用技术向农村转移、应用、推广的力度,加快以中心镇为重点的农村科技集成镇建设,大力提高科技对城镇建设的贡献率。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是发达国家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我省开展土地适度经营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加快步伐。其实现的途径,一是抽疏农村人口,用政府推力和市场拉力吸引农民到工业园区及城镇安居就业,转换农村人口户籍,转移农村劳动力,置换农村土地。二是调整、规范农村土地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把土地承包权延长,长期稳定,吸引投资主体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规范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三是在税费、投资、用地等方面出台鼓励土地集中经营的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探索推进农村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昨天结束的全省农村工作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会议透露,省政府决定今年起全省免征农业税。但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必须实施综合配套的改革,如加大撤并镇、村、校力度,精简人员,减少行政开支;加大以工哺农的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补贴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向农村地区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初级卫生保健、农村科技服务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等。目前,实施对农民减负的配套改革最重要的措施是探索推进农村免费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以工哺农最直接的体现,是增加农民收入立竿见影的重大举措,对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构建支持“三农”的长效机制罗必良(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点是在“多予”上做“加法”应该说2004年的财政支农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支农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补贴、减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的倾斜。如果说去年财政支农的重点是在“少取”上做“减法”,那么今年的重点则是在“多予”上做“加法”:——200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将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新增资金主要安排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05年国家科技投入将不断提高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资的规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财政收入中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各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从今年的一号文件可以发现国家政策的总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表明中央正加大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转变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财政反哺农民的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大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这表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大环境正在发生着三个深刻变化:——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到来,已经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将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中国将在规划制订、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把农村的发展全面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将科学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把农民增收放在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中统筹考虑。——中国将努力消除妨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下大力气建立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市场体系,下大力气建立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下大力气建立城乡经济社会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有效体制。用长效机制打造农业核心竞争力应该说,给农民一些看得见的实惠,让农民暂时增收,相对容易做到。但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竞争力,让农民持续增收,就必须实施制度创新。新的一号文件出现了大量的“试点”、“改革”、“制度”类字眼,并明确提出将立法让国家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彰显中央正积极探索建立农业增效、农民

农业研究论文篇6

关键词:复合农林业可持续农业农业生产率

一、复合农林业崛起的历史背景

复合农林业,又可称为农林复合系统、农用林业或混农林业,是一种传统的土地利用和经营方式,其实践历史与古代农业基本平行。但长期以来,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直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人口剧增、粮食短缺、资源危机及环境恶化”这一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其实践经验和理论价值才受到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关注和广泛重视。经过世界各国的共同研究与探索,认为:复合农林业在协调农林“争地”矛盾,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促进人口、粮食、资源和环境的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复合农林业倍受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的日益重视,并得到迅速发展。为促进各国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交流,推动复合农林业的发展,198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林业委员会提出:林业的发展、应与农业、牧业结合起来,与解决贫困化结合起来。

二、复合农林业的基本内涵

复合农林业的定义,是由国际复合农林业研究中心(ICRAF)经过几十年的日臻完善才最后确定,且目前仍在不断地提炼和升华。ICRAF经过多年的研究与讨论,于1982年推荐了第二任主席Lundgren和Raintree(1982)的共同定义:Agroforestry是一种土地1982的共同定义:LundgrenRaintreeAgroforestry利用系统和工程应用技术的复合名称,是有目的地将多年生木本植物与农业或牧业用于同一土地经营单位,并采取时空排列法或短期相间的经营方式,使农业、林业在不同的组合之间存在着生态学与经济学一体化的相互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各学科、领域内的渗透,Lundgren于1990年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复合农林业做了更深刻的解释:Agroforestry是一种新型的土地利用方式,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因素的前提下,将乔木和灌木有机地结合于农牧生产系统中,具有为社会提供粮食、饲料和其它林副产品的功能优势,同时借助于提高土地肥力,控制土壤侵蚀,改善农田和牧场小气候的潜在势能,来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生产力,并逐步形成农业和林业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维和新理论。

尽管世界各地及其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复合农林业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原理、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是相同的。其内涵可以概述为:复合农林业是以生态学、经济学和系统工程为基本理论,并根据生物学特性进行物种合理搭配,形成多物种、多层次、多时序和多产业的人工复合经营系统。物种结构、空间结构、时间结构和食物链结构是复合农林业的重要标志。对比其它土地利用系统,复合农林业系统具有多样性、系统性、集约经营性、高效性和持续性等特征。

三、中国可持续农业的基本特点

1、可持续农业的基本理论

可持续农业是一种不断生产出满足社会需求的农产品,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使生产——资源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具有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的农业,它是生产的持续性、经济增长的持续性与生态持续性的统一。

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1)粮食安全目标:积极发展谷物生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总产,以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解决温饱问题,消灭饥荒现象。(2)脱贫致富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综合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农村贫困状况。(3)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永续良性循环目标: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积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解决当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

2、中国农业的基本特点及可持续发展策略

中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既有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面临的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又具有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紧缺、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等主要特点。21世纪,正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期,在这一时期内,我国农业将面临资源消耗不断增加、环境负荷不断加重和人口数量增长趋势还将继续的三重压力。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即中国可持续农业的发展道路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具体地说:(1)我国人口基数巨大,人均农业资源紧缺,已严重地制约农业的发展,所以必须努力提高资源

利用率,重视资源的永续利用。长期以来,我国以相对紧缺的资源承担着巨大数量人口生存所需食物的生产。(2)自然灾害频繁,土地质量下降的现状,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为此必须努力提高林木覆盖率。(3)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农业投入的不足,要求在重视生态效益的同时,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重要位置,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农村经济,建国以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已逐步形成了对农业持续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的财力和物力的来源。而在不少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的地区,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农业投入的不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缓慢,农业生产后劲不足,加重了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

四、复合农林业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依据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特点以及复合农林业的发展背景和基本内涵,可以认为,复合农林业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表现如下:(1)复合农林业作为一种多产业的有机组合,在同一地块上,将“一维”的农业生态系统转为“多维”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增加了系统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样性,充分地挖掘生物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和气候等资源的利用率。(2)鉴于我国人口不断增长、资源和环境不断恶化的状况,以牺牲林业用地来满足粮食需求,或依靠减少耕地面积,大幅度地提高林木覆盖率、改善环境,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而复合农林业作为一种土地利用制度,在粮食不减产的同时,实现了林木覆盖率的提高,解决了长期以来未能很好解决的“农林争地”的矛盾,为协调粮食增产、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之间的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思路。(3)复合农林业是一项以生物措施为手段的资源管理系统,它充分利用树木的生理、生态功能,调节系统内小气候环境,为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创造有利的外在条件。(4)复合农林业利用种群的生物学特性,实现了种群在不同生态位上的“共生互补”、“相互依存”,增加了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5)复合农林业,将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系统转变为依靠系统自给、生物自肥的人工复合系统,加快了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参考文献:

[1]李文华等、中国农林复合经营、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2]卢良恕、中国可持续农业的发展、《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培训班教材,1995、

[3]王青、黄土高原可持续农业开发模式研究—以陕西黄土高原区为例、干旱区研究,1997、

农业研究论文篇7

我国现行农业税制立法是以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包括其后(主要是80年代以来)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专门规定农业税的行政法规,如1994年的《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与农业税有关的法律规范。

《条例》颁行至今已有40年,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今日,我国的农业经济体制、产业结构、农业产品、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收入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农业税制及其立法却几乎保持不变,这与社会现实的需要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大为脱节,由此而导致的问题甚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一方面,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存所造成的问题。农业特产税即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为了平衡农业特产品和其他农作物之间的税收负担而从农业税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但是,国务院有关规定都未将其明确为独立税种。然而实践中,它已突破了附属于农业税并作为农业税一个税目的立法本意,成为了一个事实上的独立税种。这一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所造成的后果,具体表现在:(1)税种法定性质不清。从理论上讲,农业特产税应当附属于农业税,同样类归所得税类。但农业特产税主要是针对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征收,亦应属流转税类。(2)征税范围划分不清。这不仅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包括对同一农产品既征收农业税又征收农业特产税,或是在不同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还漏征了一些收入水平高的应税所得,特别是一些随着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而出现的技术含量高、成本低的农产品收入。(3)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也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因对某些同一征税对象并行设置两种税,且计税依据不同,分别计征,人为地造成了一户两税、一地两税的状况,同时征管手续也较为繁琐复杂。

另一方面,农业税立法的严重滞后性。其主要表现在:(1)计税产量与实际产量差距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粮食产量比50年代已翻了两番,而计税产量一直维持在五、六十年代的水平。(2)计税土地与实际耕地不符。对许多新开垦的土地不计征农业税,即所谓“有地无税”。一些被实际占用(包括正常占用和非法占用)的耕地,仍要缴纳农业税,即所谓“有税无地”。(3)税率偏低,因计税产量低于实际产量,导致实际税负偏低,且税收负担不平衡。如原来为了调节地区间农业收入而采用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由于40年来各地区情况的巨大变化,现在已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再如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税负畸重畸轻。(4)征管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处罚措施单调、疲软。如纳税人已经从最初的生产队发展到现在多种类型并存的纳税人,结算单位扩大数十倍,征管难度大为增加。而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农业税只规定“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1]导致对农业税的欠、漏、偷、抗税等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弱化。

(二)对我国农业税制改革的展望

《条例》虽然名为“条例”,但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所以从立法权限的角度来看,其实质上应当是“税收法律”,而且还是我国仅有的少数几个税收法律之一,在税法的渊源中仅次于有关税收的宪法性规范,其效力高于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

从80年代初直至90年代以来,尤其是199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后,完善农业税法和改革农业税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许多理论研究者或实际工作者都提出了不少改革方案和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是三大类:第一类是农用耕地税(或称农业土地使用税)和农业产品税并行,简称“两税型”;第二类是实行农业所得税,简称“单税型”;第三类则认为,由现行农业税制向行为税(土地使用税)和流转税(产品税)转变,最终将两税型与单税型作为我国农业税制发展与完善的阶段性目标与发展方向,并且通过对《条例》的修订以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来逐步实现上述目标,简称“过渡型”。我们赞同“过渡型”,但不同的是:其一,不论是“两税型”还是“过渡型”,仍然主张有“产品税”税种。鉴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已取消了产品税,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因此,我们主张以“农业增值税”代替前述“两税型”和“过渡型”中的“农业产品税”。其二,依第三类观点,将来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即除了农业所得税的主体税种以外,还有其他农业税性质的税种,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等,甚至还可能包括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各税类中的其他非农业税性质的税种。实际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村税制”。而我们所探讨的是“农业税制”,仅包括有关农业税的征收管理等规定,在目前就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在“两税型”下,就是指农业土地使用税和农业增值税;在“单税型”下,就是指农业所得税。因此,我们主张,农业税制应当向以“所得税”为单一税种的方向发展,而不再包括农业土地使用税或农业增值税。至于某些未纳入所得税征税范围内的征税对象应当包括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征税范围之内,“各司其责”。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将在后文论及。

我们之所以提出“过渡型”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1)考虑到我国农业经济的现实状况和农业税制实行40年来给农业已经造成的根深蒂固的影响,采用由现行农业税制向“两税型”转变的方式显得更为自然、平缓,不致于给农民的纳税观念造成过分的冲击,有利于新旧税制的前后衔接。同时,参考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加上农业税的纳税人在数量上将会多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陡然转变为“单税型”显然不太切合实际,也会给本来已困难重重的农业税的征管增加更大的难度。应该有俟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走向完善和成熟时,农业税制再向所得税的方向发展。目前,以“两税型”作为过渡性的安排是较为稳妥的,也是较为切实可行的。(2)在我国整体税制与国际接轨的大环境中,农业税制也存在着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般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即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扣除一定的成本费用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税,如法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因此,将所得税作为我国农业税制改革的长远发展目标是必要的。

应当指出的是,在农业税制的改革中,存在着农业税的税种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问题。比如,农业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的关系,农业增值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乃至农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等。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基本实行的是一套独立的税制体系,这也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在今后的改革与发展中,是继续保持其独立性,还是依法将农业税或其部分征税对象与其他税种合并征收,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有的学者就建议“开征农业产品税把农业特产税和一部分农村工商税合并征收,解决了农民长期反映强烈的一个产品征两道税的误解”。在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提出从“放弃农民与非农民身份之认定标准”入手来现行农业税赋问题,并认为:“在税赋之课征上,以职业为区分之标准,理论上即有其缺

陷。在税赋稽征之立场而言,农民与非农民并无不同,农业税赋与非农业税赋之差别,仅在于针对产业之特性而异。因此,不论农民或非农民均一律须申报综合所得税,并订定合理的最低基本所得下限,不论农民或非农民之所得未达此基本所得时,即毋须缴纳综合所得税,但超过此下限者,即须按其所得之多少缴纳特定之税赋。”[4]

我们认为,对待这一问题,亦应采取区分阶段性目标与最终发展方向二者关系的态度。换言之,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应当保持农业税制体系的独立性。今后在农业经济体制和农业经济结构趋于稳定,农业的商品化已达到一定程度,且征管体制网络化、成熟化时,应当逐步减弱并最终消灭农业税制体系的独立性,即“放弃农民与非农民身份之认定标准”。当然,“在我国要像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对农业与其它纳税对象实行同样的税制,恐怕还不是短期内能办到的事情”。

(三)与农业税制改革关系密切的农村税费和税收征管问题

还必须清楚认识到,仅仅依靠修订《务例》和改进农业税制本身并不能够对现在的农业税的征管状况带来根本上的改进。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税费”现象。实践中,农业税已经无法保持其独立性,而是与众多的“费”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被普遍使用的概念。一般所说的“农民的负担”主要指的也就是“农业税费”,而且实际上其中“费的负担”要远重于“税的负担”。同时,农村税收征管“难”中,“收费难”亦占据了相当的地位。

当然,“税费不分”并不是农业税收中独有的现象。“在中国,目前一种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占比偏低”,“税收占比偏低的同时,便是各种收费和债务收入占比的偏高。由税收‘缺位’和各种收费、债务收入‘越位’可能引发的诸方面风险,不容忽视”。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众多,所以这一现象在农业税收中反映极为突出,“有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的可能”。[8]以至于法理学家们在探讨“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课题时,都把“农民负担合理与否”作为展开论证的引例。[9]

农业税收处于农村税收乃至整个财政税收的大环境中,仅靠修订《条例》和改进农业税制本身是“孤掌难鸣”的,必须实施一项系统工程。

其一,税费不分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习惯于以行政命令的办法、非税的方式组织收入。……在各级地方政府那里,又加上了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的约束这一条,更是大开了收费之门。于是,形成了一股包括中央各部门的基金性收费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收费在内的全国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浪潮。税外收费趋势的蔓延和收费规模的日渐增大,既冲击了税基,又在相当程度上转移了人们对税收的注意力”。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通过立法形式“改费为税”,这“可能是在目前条件下,解决收费项目泛滥问题的一个有效且可行的办法”,“是一种‘釜底抽薪’的治本之法”。[11]同时不止于此,还要通过对国家整体立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进一礁慕笆樟⒎ㄌ逯疲丛谧菹蛐ЯΥ邮艄叵瞪弦侠怼⑹识然种醒胗氲胤剿笆樟⒎ㄈㄏ蓿谌舾上薅ㄌ跫赂秤璧胤娇餍滤爸值娜Γ梢愿谋淠壳靶矶嗟胤揭蛭蘅餍滤爸值娜Χ湎嗟乜饕恍┚哂兴笆招灾视胱饔玫姆延煤突鸬淖龇ǎ辉诤嵯蛐鞣峙涔叵岛土⒎ㄐ问椒矫妫侠砘秩赜胄姓刂涞乃笆樟⒎ㄈㄏ蕖?[12]

其二,在改进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加强其征管力度方面,也不单单是靠农业税制自身的改革所能实现的。固然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从法律角度确定农业税征管的法律依据,尤其是要明确对各种违反农业税法的行为,如偷、漏、欠、抗税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因此,尽快建立一套‘严管理、重处罚’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税收征管秩序的确立和运行,不单单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它需要包括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内的共同努力。比如,没有公安、邮电、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再完备的税收征管制度,实行起来,效果也要打折扣。没有司法机关的有效支持,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既很难到位,亦缺乏必要的司法保障。

最后需要强调两点:一方面,尽管我们研究的着眼点在于发现和分析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并试图解决之,但我们又不能仅仅局限于农业税制及其立法的“圈子”中。“就事论事”,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应该把农业税制及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放到国家整体税制,甚至国家整个财政体制、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并从中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实现途径。这才是我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

另一方面,不论是“分清税费”还是建立“严管理、重处罚”的征管制度,其实现与操作最后都必须落实到法制中去。制度的构建与实现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获得并依靠法律的保障。“制度与法规是相辅相成的,……立意良好的制度若缺乏适当的法规之辅助,执行成效必不如预期理想。”若再加上执行制度的人员素质不高等其他不良因素,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和惩处,后果就会更糟。因此,农业税制的构建与运作、乃至改革与完善都必须通过农业税收法制来实现。

「注释

[1]2001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90条规定:“…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税收征管法》对农业税征收的规定还是很不够的。

[2]有关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观点,参见乌杰主编:《中国经济文库·税收卷》,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9-561页、第1720-1723页、第1745-1747页。

[3]赵复蔚:《改革现行农业税制的意见》,载乌杰主编:《中国经济文库·税收卷》,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4页。

[4]黄健儿:《现行台湾农业税赋之演变及检讨》,《台湾经济》1995年第4期。

[5]唐仁健:《农业税赋制度改革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期。

[6]农民的负担还包括由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不断扩大而使农民承受的“隐性负担”。

[7]高培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

[8]高培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

[9]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

[10]高培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

[11]高培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

[12]参见戴海先:《略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问题》,《税收经济研究》199

6年第7期。

农业研究论文篇8

关键词:城市化;征地;失地农民;再就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占用。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今后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2000—2030年的30年间,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有研究显示,估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其中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既失地又失业,而从动态来看,这一数字可能达到8000万人。由于征地制度不完善、农民的思想观念陈旧、非农劳动技能欠缺等因素,导致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有很多农民未能就业,成为失地无业农民。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失地农民是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应该关注这部分人的生活,而就业是解决生活的较好途径,因此有必要重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研究。

一、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影响

(一)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少,并且缺乏稳定性

张彦丽等认为,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大致有两种:(1)在本地企业务工或开店经商。这些农民有的会随着企业技术进步以及用工市场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识技能而失业。(2)做临时性工作。受季节性或市场需求等影响,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或失业[1]。

(二)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失地后消费增长的幅度大于收入增长的幅度。徐忠红认为,失地农民的生活方式转化为市民的生活方式,家庭的食品如粮、菜从市场上购买,这样食品消费的增加导致固定消费支出增加[2]。

二、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

(一)城镇吸纳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孙绪民认为,我国许多地方的城镇化陷入误区:用城镇建设代替城镇化。用城镇建设的现代化代替工业化来推进农村城镇化,不仅没能带动经济增长,反而排斥了农民就业[3]。李培林指出,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技术创新的加快,技术和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优势日趋强化。在制造业,大量的手工操作过程变成了机器的流水线;即使在管理领域,电脑的广泛应用使很多人脑的工作岗位缩减[4];有些地方超常规开发,但经济总量尚未超常增长,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二)征地补偿不合理

征地补偿标准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又没有体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张彦丽等指出,失地农民不但得不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就连在发放补偿安置费中,政府巧立名目提留发展基金或收取税费等层层盘剥。除此之外,村委会很可能会截留补偿费。李世平等指出,征地人为降低行政成本,将安置补助费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也一起交给了村委会,这为村委会截取安置补助费等提供了方便[5]。

(三)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跟不上

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没有硬性要求,导致培训率低。徐君认为,失地农民培训弹性大,约束力不强,对失地农民是否组织培训、失地农民是否参加培训,往往取决于培训部门和失地农民对培训的认识[6]。许方丽指出,国家承担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费用,政策上也有许多优惠,而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无具体安排[7]。

(四)失地农民观念陈旧

失地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养成了保守的观念,武玲娟认为,许多失地农民对政府和集体有“等、靠、要”的思想。大部分年轻人“死要面子活受罪”,他们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存在着“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8]。

(五)失地农民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劳动技能欠缺

失地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缺乏,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陆飞杰认为,学历越低,意味着他能够从事的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也就越低,工作的可替代性也就越强,竞争也就更为激烈。一个劳动力要找到一份工作,除了要具有比较高的人力资本之外,就业信息对他来说也比较重要,而就业信息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数量。失地农民与其交往对象之间大多具有共同的背景,从关系网中获取的信息比较单一。失地农民的社会资本薄弱,严重影响就业信息的获取[9]。

(六)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马弛认为,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基本上没有。失地农民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导致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时没有社会保障这个“避风港”。如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城市居民,而将广大农民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10]。

三、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对策

魏有玲等认为,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补偿,公安局负责做好“农转非”工作,劳动局负责就业培训工作,民政局、社保局、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社会救济、养老保险,扶贫局负责扶持产业开发,为失地农民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11]。

(一)发展经济,创造就业空间

工业化是带动就业的基础,葛红岩等认为,工业化进程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直接的需求,而工业化对服务业的衍生需求也增加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12]。沈志兰指出,政府应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力度,加大发展第三产业[13]。

(二)建立公平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有必要合理分类提高现行补偿标准。付娆认为,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仍由国家统征后拨付,但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还应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同征地主体协商谈判,让农民分享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对开发性项目用地,引入谈判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14]。

(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培训要根据失地农民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求职意愿等,开展多层次培训。林惠玲认为,政府要协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对口职业培训,并探索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即先在培训机构学习文化理论知识,然后到定向单位学习实践知识[15]。政府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对培训单位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管,促使培训单位提高培训质量。培训费用要遵循政府补贴与农民合理分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和法律责任。

2、应转变失地农民的观念。鼓励失地农民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武玲娟认为,使失地农民由原来散漫的小农意识转变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纪律性强的企业管理意识[8]。通过大众媒体,加强择业观念的教育。邢月梅认为,使农民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工作不分高低贵贱,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16]。

(四)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考虑到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应该坚持低标准缴费,并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惠晓峰指出,在国家财政负担不起的情况下,应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及征地主体各负担一点的筹资机制[17]。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决定了社会养老不可能替代家庭养老。刘同昌认为,不能把养老的责任推给家庭后只是事后被动的监督。精神宣传和鼓励远远不够,要求建立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一致的约束机制,加快完善地方性老年法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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