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估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08-07

供应商评估报告篇1

【关键词】广播广告 效果评估 数据营销 精准营销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广告效果可被感知是广告主投放广告的一个基本要求。传统广播广告价值的评估往往是基于第三方的受众调研数据和广告播出到达的监测数据。对于体量较小的广播,这部分数据本来就十分有限,今天受众调查数据和广告的监播数据在广告主投放广告时的作用正在迅速减弱。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为广播广告效果评估开辟了全新的路径。借助互联网和音频对比技术可以即时获得广告在各地的到达情况;利用广告客户的营销数据,可以对广告效果的影响力、受众特征、受众分布、促销效果、性价比等多方面进行准确分析,这样的数据评估可将广播广告带入“互动精准营销”的水平,大大提高广播广告的竞争力。

一、广播广告评估方式变革的原因

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广告“精准投放”和“广告效果可评估”的特征已经成为广告行业的标准。传统的观点认为,广播受制于传播平台和技术限制,无法实现广告效果的及时反馈和时时评测,这一瓶颈使广播广告营销驻足于感性决策和粗放经营时代,大大限制了广播广告的市场推广。因此,广播广告效果评估方式的创新重要且十分紧迫。广播媒体需要及时变革广告效果评估方式,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传统广播广告评估数据已经落后于时代

传统的广播广告评估方式以第三方受众调查数据和监播数据为基础。第三方数据通常是基于假设的数学模型、有限的样本推及出来的,有准确性差、及时性差、购买成本高等诸多问题;监播数据只能说明广告播出了或区域到达了。这些数据显然不等于广告效果,用受众数据和监播数据替代广告效果数据是在数据缺乏时的无奈之举。

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广告评估数据是来自于受众使用终端的cookie①,这是一种用户行为数据,这些网络后台数据在受众接触广告的同时在后台生成,及时性、真实性强,信息量大,几乎没有获得成本。这样的数据不仅能够反映受众规模、受众分布、受众接触习惯,还能根据受众使用的终端挖掘出更多深层数据,如根据智能手机使用的操作系统、位置信息、对终端的使用习惯和注册的数据来获得受众的更多信息。

两种评估方式的差异带来的是广告营销方式的差异,前者属于叫卖和坐商;而后者则是体验营销和精准营销。这样的差异将带来客户品质、市场前景、市场规模的多方差异。

2、广告主更加相信自己的数据

广告的作用是拉动营销,其价值当然应该用营销效果来评估。在数据缺乏的时代,媒体和广告主只好使用可能带来营销效果的间接数据来评估,如使用媒体的覆盖情况、媒体的受众特征数据、广告到达的千人成本等。

今天的市场已经进入体验营销时代,广告主对于广告价值的认可越来越趋于自己的营销效果数据,如广告带来的呼入量、点击量变化,市场变化情况数据等。商业模式的差异化,使公共数据和他人提供的营销数据的借鉴价值迅速衰减,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开始通过尝试性投放获得营销效果变化数据,这样的数据对广告主而言才是真正的广告效果数据。

3、传统广播广告评估数据滞后于市场变化,无法用于互动营销

传统的受众分析数据和广告监测数据需要经过搜集、统计、分析过程才能到达电台和广告主,数据具有延迟性。而广播广告的突出优势是低成本制作和快速发播,借助这样的优势,广播广告易于植入节目内容、适合事件营销、适合多版本广告投放、广告内容可根据市场不断更换。但滞后的广告评估数据却使这样的优势很难被广告主即时感知,广告主与受众、广告效果与广告版本间的互动营销难以实现。

4、技术变革为广播广告精准化评估提供了可能

在广告投放带来的众多受众行为变化中,拨打电话、点击网页、搜索关键词、关注微信或微博账户都为广告效果评估带来了可能。在广告播出后,广播中播出的独立电话号码的呼入量、用户官网的点击量变化、广告播出的关键词被搜索的频次变化、客户微博或微信被关注的人群规模变化,都可以及时和准确地展现广告效果。

随着声音识别技术和音频对比技术的成熟,广播广告的效果评估手段将进入全智能化阶段,物联网技术还可将广播购物广告与产品发货情况或库存情况进行关联,广告效果能够直接体现为销售数据。市场的压力、客户的需求以及技术的成熟促使广播广告升级广告评估方式,创新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广告评估手段。

二、适应新市场需求的新型广播广告评估方式

压力带来变革,需求带来创新。如今,广播广告的新型效果评估方式不断涌现,借鉴新媒体的评估方法和利用互联网技术的评估方法成为新型评估方式的主流,准确、全面、及时、低成本、多元化的评估方式为广播广告的营销水平提升和市场价值的提高带来源源动力。

1、基于互联网和音频对比技术的数字化评估

目前一些公司已经采用互联网音频对比技术为电台和广告主提供广告数据评估,如北京电广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adioBuy),这是车语传媒推出的一个智能化广播广告覆盖到达情况分析平台。其提供的广播广告监测服务,通过“声纹”技术,将客户提供的15秒广告在500万小时的音频库中进行搜索,10秒内找到实际播出结果,同时自动截取实际播出音频,并生成信息明了的监播报告。该技术监测覆盖范围广,可监测全国近百个城市、700个频率,无论广告播出前或播出后,都可建立监播任务。另外它还可提供竞品监测服务,帮助客户了解竞争对手在广播的投放策略,用户只需键入关键字便可对700个广播频率历史播出情况进行搜索,系统可同样自动生成投放策略报告。同时也可提供订阅服务,用户通过订阅关键字即可收到竞争对手的广播广告投放信息、推广策略,便于行业分析,制订最优的投放策略。

这样的评估方式彻底改变了传统人工监测、人脑回忆的数据获取模式,不再采用数学模型推及的方法,具有准确、及时、低成本的特点。

2、基于广告效果的甲方数据评估

在数据化营销时代,广告主正在广泛采用广告投放后自身变化的营销数据来评估广告效果,相比第三方数据评估,我们将其称为广告的甲方数据评估。甲方广告数据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1)呼叫中心数据。广告主在每个电台频率广告中使用独立的电话号码,甚至不同时段投放的广告、不同版本的广告使用不同的电话号码,通过对呼叫中心呼入电话量、受众呼入区域、受众呼入时间、每呼广告成本、电话购买成交率、成交额、重复购买率等数据进行统计获得广告效果数据。

(2)网络平台数据。针对广告主与互联网营销有关的广告,广告主对其官网的点击情况进行分析,通过点击量变化、新增访问量变化来评估广告效果。此外,通过对广告带来的新用户的网络地址进行分析,还可获得广告覆盖区域、广告受众特征、广告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的深度数据。对于广播关键词广告,则可根据搜索引擎提供的关键词点击量变化甚至支付搜索平台的广告费变化来评估广告效果。

(3)社交反馈数据。广告主通过自身微信、微博公众账户关注数量的变化,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估。

(4)广告主调查问卷数据。媒体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调查问卷的方式,对经销商以及用户进行定向的广告效果调查。

甲方数据评估尤其适用于电子商务类广告和电话直销类广告,此种评估方式的应用对广播进一步开发电子商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多行业、多类别客户使用不同广告产品获得的广告投放效果数据将构成整个频率广告最为准确客观的广告效果评估数据,这样的数据全面、客观、准确,是即时的、无需购买即可获得的。

3、基于客户需求和广告效果的拟合评估

一般而言,广告主在投放广告上有品牌建设、产品促销、渠道建设、打击竞争对手等需求,图1显示的是某客户现阶段广告投放需求的分布。

图1:某客户现阶段广告投放需求分布

广播利用低成本制作、快速发播的独特优势,可制作多版本广告,同时满足广告主多方面需求,展示产品和服务的多利益点,通过这种多版本广告可以分别测试广告效果是否和广告主投放需求相拟合。在对不同类型广告进行效果评估时,可以对应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如表1所示)。

表1:对应不同需求的广告效果评估方式

广告主投放需求 广告效果评估方式

品牌建设 对经销商和重点目标客户进行小组座谈结合问卷调查

产品销售 后台数据分析

渠道建设 对经销商和目标经销商问卷调查,在线反馈

公关宣传 事件利用率和贴近度的量化分析

这其中,问卷调查更多的是使用网络问卷、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形式;产品销售则更多地依靠广告播出后的呼入量、点击量、每呼成本、呼叫购买转化率、单成交额和活跃度等数据进行分析。这样的评估更贴近客户需求,奠定了广播广告实现互动营销、精准营销和体验营销的基础。

三、新型广播广告效果评估方式的应用

1、广告监播采用智能评估平台

传统广播广告监播数据来自第三方的监播报告,数据反馈延迟十分严重。由于广告主往往依据监播数据的反馈支付广告尾款和签订新合同,因此,延迟的数据影响了媒体广告回款度和整体营销效率。

目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已采用RadioBuy网络数字广告监测平台,这样的平台已经在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第一,使电台和广告主实时了解电台覆盖情况和覆盖变动情况;第二,将以往等待监播报告催款的时间缩短为零,大大缩短了尾款回款周期,提高了广告款付款方式的灵活度;第三,该平台具有监测竞品投放的功能,为同类客户投放提案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持,为广告主投放战术的调整提供了清晰的情报依据,大大提高了电台广告业务经理广告提案水平。

2、基于实时广告效果评估的甲方数据营销

广播广告的优势是低成本制作和快速发播,这好比作战部队的灵活机动,这样的优势要真正发挥出来,就需要根据市场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广告的投放战术。因此,不同版本广告投放后的即时效果评估就显得十分重要。

为适应新市场需求,中国之声采用了基于多版本投放和甲方广告效果数据评估的互动营销方案。

图2:实现精准互动的数字化提案方式

如图2所示,投放的第一周,中国之声针对客户的多方宣传诉求和产品的多利益点创意不同版本广告发播;第二周,根据客户端呼叫数据反馈,筛选出营销价值高的版本进行保留并升级发播;第三周,根据调整后更新的数据,分析点位的投放性价比,优选投放点位。通过几周的连续测试,不断优化广告投放模式,调整出最合适该时段的广告版本。

根据效果反馈循环更新广告版本,这是广告主进行后续广告策略制订、时段选择、文案创意的重要依据。借助此种提案模式,广播也能够为客户实现精准广告投放与互动营销。

3、使用新型广告评估方式开辟电子商务市场

今天,电子商务已经占据大众消费越来越高的份额,随着这一份额的飞速增加,广播广告若不能及时引入更多电子商务客户,必将导致收入的下降。

为争取新媒体和电子商务市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和经济之声的广告通过与客户沟通,在广告中采用独立的呼入号码,引入多项电子商务评估指标,如图3所示。

图3:新型广播广告评估指标

(1)流量变化指标。包括新增访问量和呼入量、点击量的变化。呼入量、点击量中还可细分为访问人数、访问频次、市场分布的变化。在市场分布中,还可以对呼入来源地区、呼入人群特征和呼入时间做进一步考查。

(2)流量转化指标。流量转化指标不仅展现了流量的变化,更强调到底有多少流量能真正转化为消费行为。转化量和转化率都在强调对流量质量的考核。

(3) 客户指标。客户指标分为新客户指标和老客户活跃度指标。新客户指标中又可分为客单价,即每一个顾客平均购买商品的金额;平均获取成本,即企业每获得一个用户所对应的广告推广成本;新老客户转化率,即在广告的支持下,有多少新客户转化为老客户。老客户的活跃度,即老客户经常购买的活跃程度。在老客户活跃度指标中又可分为消费频率和最近消费时间,这个指标考核的是消费者第二次购买与第一次购买间隔的时间和最近一次消费的时间。

新型广告评估指标尤其适用于电子商务和直销型广告主。这些数据是客户考核媒体广告效果的标准,也是客户决定后续是否投放、投入多少预算和投放方式的数据化依据。在精准互动和体验营销时代,广播让广告主真正体验到了“广告效果好”和“广告可感知”,这对广播广告未来开辟销售型和电商类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多种新型广告评估方式在中国之声、经济之声广告经营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持续拉动这两个广告平台实现广告收入的高速增长,使这些理论上的方法在实践中获得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并进一步获得修正、完善和提升。

面对新媒体的竞争和广告主对广告互动精准营销、体验营销的新需求,传统媒体广告必须迅速进入数据化营销时代。广播广告效果的新型评估方式是数据化营销的前沿,更是精准互动营销和体验的基础。广播广告经营者正在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广播广告营销,不断取得的经验和效益更进一步加强和坚定了继续探索的兴趣和决心。随着新媒体技术更多整合进广播广告的营销链条,电子商务客户更多进入广播广告平台,广播广告的效果评估水平必将更上一个台阶。

注 释

①百度百科:cookie,有时也用其复数形式cookies,指某些网站为了辨别用户身份、进行时域(session)跟踪而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通常经过加密)。

供应商评估报告篇2

《办法》明确,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该办法。

《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供应商评估报告篇3

为了摸清F-35项目质量管理的现状和漏洞,督促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改进,美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于2012年2月~2013年7月对F-35项目质量保证工作进行了一次系统评估,并于2013年9月30日《F-35项目质量保证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了联合项目办公室(JPO)、主承包商和主要分包商在F-35项目质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改进建议。

评估活动旨在审查F-35生产所必需的质量管理工作

目前,F-35项目质量正在缓慢提升。2013年3月的项目质量数据显示,平均每架飞机的质量改进申请从初始小批生产第1批次的972个降低到第4批次的859个;平均每架飞机的废品、返工和维修率从2012财年的13、82%降低到2013财年的13、11%。然而,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的分析显示,如果政府想要获得更低的项目成本,有必要重点强调质量保证、技术要求向下分解(requirement flow down)和工艺纪律(process discipline)。

2008年以来,政府问责局(GAO)了25份关于F-35的评估报告,揭示项目存在的各种技术和经费问题,但这些报告都没有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深层次的审查和剖析。因此,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决定审查F-35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严格遵守了采办条例和合同要求。

本次评估的对象包括JPO、国防合同管理局(DCMA),以及洛·马公司(主承包商)、诺·格公司、BAE系统公司、L-3显示系统公司、霍尼韦尔航空航天公司、联合技术公司航空航天分部这6家承包商。评估聚焦于:

(1)适用于F-35项目的法律法规要求;

(2)采办合同要求执行的航空航天标准AS9100《质量管理体系——对航空机构、航天机构和国防机构的要求》;

(3)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条款;

(4)内部的质量保证过程和程序;

(5)软件质量保证过程;

(6)航空安全关键件(CSI)等。

评估结果指出F-35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存在大量漏洞

评估结果显示,F-35项目没有为有效控制不合格品而充分贯彻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也没有将这些要求充分向下分解,这将对飞机的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和项目成本产生不良影响。由于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力,洛·马及其分包商并没有严格遵循AS9100中的管理做法,此次评估共发现了363处管理漏洞,包含了719个问题。

这些管理漏洞总结起来有以下5个方面:

(1)项目的设计、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不够严格。

JPO、洛·马及其分包商没有为生产始终如一且可靠的产品而进行必要的质量保证过程控制。几乎有一半的问题都归因于没有严格执行质量保证过程和程序,或者质量文件中缺乏详细规定。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产品实现规划、设计和开发、软件开发、制造操作、生产工装、测量系统校准、工程更改管理这7个过程中。缺乏工艺纪律和对细节的关注,会提高“向作战人员交付的飞机存在不合格品”的风险。

(2)没有全面执行安全关键件程序。JPO在合同中未按照现行法律和国防部政策对执行这一程序向洛·马提出要求。因此F-35的安全关键部件没有得到确认,关键部件没有在安全关键部件管理程序的控制和验证下制造。这会增加飞机的飞行安全风险。

(3)项目的各项要求没有充分向下分解。JPO和洛·马并没有确保所有基本的质量保证要求和技术要求都能向下分解到整个供应链。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首件检验、技术状态控制、设计和开发要求以及供应源萎缩和物料缺乏这4个方面。这会导致供应商提供的F-35关键产品可能无法满足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4)项目内部的质量保证组织效力有限。JPO自身缺乏质量保证专业队伍,依赖洛·马、DCMA来确认、报告和解决质量保证问题。这显示JPO内部缺乏识别F-35供应链问题的质量保证程序和技术专家。洛·马质量保证团队要向洛·马高层报告,缺乏在内部和在F-35整个供应链上执行质量保证的组织独立性和权限。

(5)DCMA对质量管理未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DCMA并没有执行与产品的关键程度同等的质量保证监督工作。比如:DCMA没有坚持按DCMA政策实施基于风险的监察计划,没有坚持参与洛·马装备评审委员会的活动,没有始终如一地确认并报告对低层级供应商实施的监督活动等。JPO和DCMA之间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但其对于F-35项目这样的复杂项目来说是不够的。备忘录也没有明确指出要对F-35的供应链进行足够的监督。书面指令的缺失加上DCMA的失职,导致国防部未对F-35项目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报告认为F-35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应全面落实改进建议

针对评估发现的质量管理问题,监察长办公室对JPO和DCMA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两个部门在2013年8月23日提交了针对改进建议的回应。评估报告显示,大部分建议都得到了两个管理部门的认可和积极落实。自评估工作启动以来,F-35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一直处于改进中,并且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JPO对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发现的363处管理漏洞所造成的影响和风险进行了评估,启动了343项更正活动请求,并且已完成其中的269项。监察长办公室向JPO和DCMA提出的改进建议以及落实情况如下:

严格控制设计、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方面

建议JPO:

(1)确保F-35供应链都遵守AS9100;

(2)确保洛·马公司在批准设计和“物料评审会议更改”之前,都要经过政府同意;

(3)对所有关键过程实施过程验证和首件检验;

(4)在合同中加入质量例外条款(即政府不为产品质量缺陷买单);

(5)针对所有发现,评估其对已交付飞机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针对上述建议,2013年2月,DCMA对洛·马F-35总装厂的派驻机构进行了重组,以重点加强对AS9100遵守情况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现场检查。

对于需要物料评审会议处置的不合格品,如只需要进行影响较小的二级更改,JPO指派DCMA来批准;如需要进行影响外形、配合或功能的一级更改,JPO将亲自评审。一级更改申请要首先由JPO的更改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和业务评估,然后向联合技术状态控制委员提出书面建议。在首件检验方面,目前已完成27500次原始基线状态的首件检验,还将进行400多次变量状态的首件检验。

针对JPO的回应,监察长办公室指出,F-35项目中已完成的关键过程验证尚不能确保工艺过程稳定性,如果不能让所有关键过程都完成过程验证的话,质量保证无法实现,因此坚持要求JPO确保承包商将过程验证进行到位。

全面执行安全关键件管理程序方面

建议JPO:

(1)执行符合法律和国防部政策的航空安全关键部件管理程序,这一程序中应包含对洛·马公司及其次级承包商的安全关键部件程序要求分解;

(2)评估所有安全关键部件问题对已交付飞机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针对上述建议,JPO正在与洛·马共同制定一份分两阶段实施的安全关键部件“一次性工程”方案建议征求书。征求书要求制订综合的安全关键部件要求,并在整个供应链实施。预计从初始小批生产第6批次启动部分初始工作。

确保技术和质量保证要求向下分解到整个供应链方面

建议JPO:将技术和质量保证要求向下分解到F-35的整个供应链,并对向下分解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针对上述建议,JPO认为政府没有责任也没有资源对向下分解情况进行逐一查验,应由主承包商在政府的监察下对此负责。监察长办公室指出,这项工作是采办条例的规定,JPO必须利用合同约束来确保向下分解的质量要求得到全面执行。

设立独立的有更大职权的质量保证组织方面

建议JPO:成立一个独立的质量保证组织,该组织有权限和资源在F-35整个供应链内强制执行AS9100标准以提高F-35产品质量。

JPO拒绝接受这一建议,认为DCMA按AS9100标准执行过程监控,在F-35和国防部其他项目中已扮演独立质量保证组织的角色。并且,JPO质量团队成员来自两家独立机构——空军寿命周期管理中心(AFLCMC)和海军航空系统司令部(NAVAIR),可独立向空军和海军报告。

对此,监察长办公室指出,DCMA和上述两个军方部门并不对质量保证目标负责,按国防部DoDI 5000、01条令第3、5部分,项目经理有责任和义务完成项目的研制、生产和支持的各项目标。在之前的项目运行中,JPO没有强制各方执行F-35的产品质量要求,而且DCMA使用的“基于风险的监察方法”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因此有必要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组织。

加强DCMA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方面

建议JPO:

(1)修改与DCMA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使其能为关键软硬件提供明确的监督标准,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评审、政府强制检查、流程审查和产品合格等标准。

(2)确保DCMA能执行与关键产品重要性相称的质量保证检查。

建议DCMA:

(3)制订一份综合的质量保证监督计划,待JPO批准之后纳入双方谅解备忘录。

(4)对该计划在F-35整个供应链内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针对上述建议,JPO调整了与DCMA的谅解备忘录内机构的作用和责任。为提升DCMA的监督职能,JPO采取的措施还包括:补充现有的、基于风险的监察计划;严格执行月度生产状态报告等DCMA的政策;加强JPO和DCMA之间的沟通;加强DCMA派驻供应商的机构之间的沟通等。

供应商评估报告篇4

一、关于技术秘密信息许可费价值评估可能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其关联性分析

从笔者目前所能够掌握的资料来看,进行技术秘密信息许可费评估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都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在多数的情况下还要委托单位(公安机关)、受害单位(权利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多次沟通。什么时间开始沟通,什么时间沟通什么问题还有可能成为被关注或者被质疑的对象。侦查机关在正式委托评估机构之前,需要确认该评估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该工作并愿意接受委托。而评估机构在确认能够完成该项委托评估事宜之前,需要了解案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可以提供哪些资料与数据信息等。简单地讲,评估机构在没有回复确认可以完成该项委托前,侦查机关不会出具正式的委托书。如果出具了正式的委托评估函件而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所托事宜的,就必须更换评估机构再次出具委托函件;按现行的流程,这会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多的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常常会出现委托书出具的时间在评估机构接触案件材料与受害单位之后,这也是辩护人在开庭质证时对此提出质疑的原因。评估机构在正式接受委托手续之前,与侦查机关、受害单位接触的目的虽然是为了确认是否可以完成受托事项所做的必要工作,但程序依然有规范的必要,比如建议公安机关在正式出具委托函件前,将这一阶段的工作纳入办案程序中,并把接触的时间、事实、目的以及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等予以明确。

基于上述分析,提高效率为顺利进行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显得非常必要,笔者从实务的角度提出点滴建议供参考。下文以化工行业技术秘密信息许可费价值评估可能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为例作简要的说明。

一般而言,为《评估鉴定报告》准备的参考资料主要有:(1)关于经营资质和商业秘密成立的资料,主要是营业证照、公司章程,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保密措施等。这类资料多是程序性材料,与评估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可以提前做好准备;(2)关于案情的相关资料信息,主要是基本情况介绍、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侵权的相关证据、侵权人项目的规模信息、与技术秘密有关的鉴定报告等;(3)受害单位的财务资料,主要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设备表、设备订购合同等。这类资料与评估结果关系最密切。评估人员需要根据财务制度到受害单位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原始单据、合同,并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提取相关财务数据,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这部分财务数据与材料,法律专家需要与受害单位的财务专家做充分深入的沟通;(4)第四类是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进行调研而获得的有关涉案产品市场前景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需要提前为评估机构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可以获得这些资料信息的渠道、途径、方法等。

很显然,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上述介绍能够贡献的地方是极其有限的,对该部分业务有所了解的读者不难发现,这是基于“收益法”评估方法而做的举例说明。所谓的“收益法”,即依一定的产品销售规模产生的收益入手,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再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针对商业秘密市场价值的评估,除收益法外,还包括市场法和成本法。由于商业秘密形成的直接成本往往与其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投入产出的弱对应性,因此一般不采用成本法,或者在采用时会非常慎重。如果国内有类似商业秘密充分交易的案例时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法评估,如果没有充分的案例可以参考的,则放弃市场法。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采用成本法的原因是投入产出的弱对应性,而不是对涉案技术秘密投入成本在案件中贡献的漠视,更不是根本的否定。在本专栏的其他文章将会阐述这一问题。

二、技术秘密信息许可价值评估意见结论成立的条件、有效期及其效力

价值评估结论受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并且仅为委托方进行以本次评估目的所发生的经济行为提供服务,对于将其运用到其他经济行为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不具同等效果。一般来讲,评估工作不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到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也不考虑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当评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所以,我们无论是在技术秘密的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都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看待所评估的价值,而不能脱离案件以及所涉及技术的具体情况,特别不应当通过运用经济行为来模拟其准确性,从而泛泛地评论价值是过高还是过低,并进而质疑,甚至得出完全否定价值评估意见的结论。

技术秘密信息许可价值评估报告中,一般都会对有效使用期限做出表述,即:从XX年X月X日到XX年X月X日止,评估目的在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实现时,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参照依据。超过该有效使用期限,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可是,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评估报告的1年有效期已经届满,怎么办?技术秘密刑事保护司法实践中辩护人曾提出过有效期届满不应采用的辩护观点。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资产评估准则DD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第189号)第11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可见,评估准则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为了避免评估基准日确定的评估价值和经济行为实现日的实际价值差异过大而无法使用评估报告。通常,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针对评估后一段时间才使用评估资产的情况,此时会产生“评估基准日”和“经济行为实现日”两个时间点,如果经济行为实现日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并超过1年,则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宜再使用评估报告。所以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很关键。比如,嫌疑人窃取了受害单位全套技术,所要评估的是在窃取完成日假定为受害单位将全套技术许可给使用方的许可价值,以确定受害单位因丧失该次许可机会而导致的损失。可见,窃取完成日,既是评估基准日,也是假定进行技术许可的经济行为实现日,两个时间点是重合的,因此,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就是许可这一经济行为实现时的许可价值。当评估是对历史时点的价值评估时,就不存在经济行为实现日超过评估基准日后1年而评估报告不能使用的说法了。

三、价值评估报告复核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评估说明》的保密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4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要求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可是,第32条又规定了一个复核人,即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复核人的法律地位是不清楚的。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过辩护人提出复核人是否应当回避的问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0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可是没规定复核人是否要适用回避的条款。《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9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法律和相关评估准则中没有“复核人”的概念,更未将其规定为“鉴定人”,也未规定其适用回避的相关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复核人的角色又很重要。为了有效地避免争议,笔者建议,评估机构在确定评估师时将复核人也一并告知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回复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在技术秘密刑事保护的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即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内部保存一份叫做《评估说明》的文件,当辩护人提出要求评估机构提供时,是否应当被支持。这个问题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会涉及到受害单位的定价指数与定价原则,非常珍贵并且极易容易泄密,所以受害单位极力反对,评估机构也非常重视。笔者倾向于评估机构有权拒绝提供《评估说明》。

基本理由如下:(1)评估说明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也非附件;(2)评估说明属于评估专家的专业和经验范畴,评估专家已经当庭详细解释了其中涉及的重要问题;根据评估专家的当庭解释,评估说明主要是如何确定评估中重要参数和方法的技术性说明,属于专家专业和经验范畴,比如技术分成率、评估方法、许可方式等。评估专家可以在当庭详细解释了为什么采用这些参数和方法,而且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列出了选择确定的最终结果。(3)评估材料中,对评估价值有实质影响的是受害单位的财务资料是保密的,且经过审计机构审计,质疑其真实性理由不充分。

注:本文节选自LexisNexis律商网【桃李知教】专栏,其专注观察和解析知识产权领域最前沿、最新型的法律问题,旨在识微见远,或指点迷津。

供应商评估报告篇5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相关问题研究。现任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海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三亚港务局总会计师,海南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社会兼职: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海南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从2004年“郎顾之争国资流失”到科龙案顾雏军被抓,到最近安徽古井集团高管窝案,这些案件均为利用改制之便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要案,大部分是由于改制评估不规范引起的。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根据在评估机构和现在单位的工作经验与教训,从评估项目核准的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评估是指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企业改制应当对企业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整体产权转让或国有资本出资额基准价格的依据。所以说,评估是国企改制的关键环节,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核心工作。

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的资产流转、交易等过程中,合理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不根据资产类别,只笼统委托一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所有资产的评估工作

我国评估机构分为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等四类。

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

按相关部门规定,需过户的房地产评估仍需要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因此,应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委托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不同资产的评估结果纳入改制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

(二)忽视了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上级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往往只重视对评估程序的审查,忽视了评估基准日的选择,由改制企业自行决定评估基准日,容易出现改制企业恶意选择评估基准日,操纵评估结果的现象。

例1:A国企改制立项后,企业负责人擅自将某商业网点低价对外租赁并制造房产陈旧的假象,故意将评估基准日推后,要求评估机构参照该租赁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进行估算时参照了该租赁价格,评估价格只是市场价格的50%。如果从评估报告来看,上述评估是符合有关程序的,但确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幸亏发现该问题并予以纠正,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评估范围不完整

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改制企业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但是在评估过程往往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 对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规定,原则上也应将关闭、停业企业纳入资产评估范围。

例2:B国企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没有对其已停业多年的子公司C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资委聘淆专家评审B国企的评估项目时发现此问题,要求该企业补充进行了C企业的资产评估,B国企评估项目才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国资委对该公司的评估项目进行了备案。

2 对未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纳入资产评估的范围。

例3:D国企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没有对应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幸亏上级公司审核资产评估报告时发现此问题并予以及时纠正,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3 对专利权、非专用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和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按极低的价格评估或不评估也不说明理由。按规定涉及企业的专利权、非专用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也必须纳入评估范围,但评估机构却没有进行评估,也不说明不评估理由。

(四)评估方法的运用欠妥当

1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单一

部分评估机构仅运用重置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往往只评估资产负债表上现有的资产,不评估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的资产,漏评商誉等无形资产,导致评估价值往往低于企业的实际价值。

收益现值法是企业价值评估中最科学的且在国外普遍运用的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在合理预计资产能够创造的未来收益的过程中,已将上述无形资产考虑在内,真正体现了企业的整体价值。按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运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2 单项资产和负债评估方法不恰当

一些评估师在对某些资产进行评估时方法选择不恰当,引用的评估假设不妥,扭曲了资产价值。(1)不适当地对债权作了巨额的评估减值,甚至擅自对债权评估为零。(2)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部分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进行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应以子公司单独进行评估后的净资产计到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下反映。(3)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仅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只考虑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而忽视了固定资产的性、地域、市场状况、使用效益等,很难真实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条件允许时应运用现行市价法或收益现值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错误地高估了负债。对债务作了大幅度的清查增值,但没有对无法支付的债务进行处理,按清查后账面值确认债务的评估值,从而高估了债务。

上述评估方法导致严重低估了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改制企业提供资料不齐备

改制企业提供评估资料时,存在资料不完备、不齐全,资料前后矛盾的现象,甚至故意提供了虚假情况和资料,难以真实地反映改制企业的全貌,容易漏评资产或虚增负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例4:E企业在接到国资委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没有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评估机构从而无法利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估,影响了报告的准确性。

例5:据报道,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也是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在轻骑置业公

司改制评估时,与轻骑置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资料,隐瞒公司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并将该收益私分给张家岭等人作为购买轻骑置业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股,占公司股份的10%。最终,张家岭因多项罪名于2009年2月11日被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针对国企改制评估

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的规定,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评估项目委托工作

为减少评估机构与改制企业在评估服务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不能由改制企业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而应当由国资委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评估。委托评估机构时应做好:

1 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有资质、有信誉、有业务胜任能力的评估机构开展改制评估工作。不得聘请近3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评估工作。

2 应按资产类别分别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相应评估,由资产评估机构将不同资产的评估结果纳入改制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

3 委托单位应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书》,并由委托单位支付评估费用,减少评估机构与改制企业在评估服务中存在的利益冲突。

(二)认真选择评估基准日

国资委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与改制行为决策日相距太远,或期间资产、负债、市场状况发生变化,国资委应当要求评估机构调整评估基准日。

(三)慎重审核评估范围

改制企业应对所有资产都要全面、彻底地进行清查,做到不重不漏,做到账物清楚,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未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非专用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均应纳入清查范围。评估机构应当对改制企业清查的资产进行审核后评估,特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非专用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如果评估机构认为没有无形资产或没有价值的也应补充说明。

要审核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四)重视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审核工作

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所选择的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因素,在与国资委和改制企业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1 正确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的评估思想最能反映企业价值评估的原理。因此,应当按照《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要求,正确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2 对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项目原则上要求运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验证,使国有企业多年形成的特许经营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得到充分体现,有效提升评估报告的质量。

3 慎重审核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注意审核债权巨额的评估减值或评估为零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能否运用现行市价法及收益现值法评估固定资产;审核评估时是否已将无法支付的债务按规定处理;关注那些清查后大幅度增值的债务的评估。

(五)督促改制企业提供评估资料

委托方应督促改制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要求其明辨是非,以正确的方法、饱满的热情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加强与评估机构、改制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六)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对重大项目的评估实行专家评审,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及评估程序进行综合评审,专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应要求评估机构修改或说明原因后重新提交专家评审,专家认可后要对评估项目的质量做出评价。国资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评估项目核准。

(七)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建立评估公示制度

为了防止漏评重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前,其草案必须在企业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区公示一周,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评估机构对公示中提出的意见要调查核实,及时对评估报告作适当的修正后重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才能出具正式报告。

(八)把好评估项目的核准关

国资委对项目进行核准时除关注上述七项对策外,还应审查如下实体要件:

1 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2 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3 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4 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供应商评估报告篇6

(一)

银行业务外包是一种商业战略,就是银行把自身内部业务的一部分承包给外部专门机构。外包的基础是再造理论。企业再造根本思想就是彻底摈弃大的模式,重新塑造与当今时代信息化、全球化相适应的企业模式。它是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企业组织如何去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包括把内部审计业务等一些银行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已成为一种趋势。

就银行方面而言,实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策略的主要好处不仅能节约内部审计成本,而且还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以优补绌。我国各家银行内部审计资源普遍不足,这种不足不仅表现在数量上,更表现在质量上。一是缺少普遍适用的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在收集信息、检查、评价和交流方面能力不够,审计的手段、落后,不能适应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增加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承担的繁重任务。三是银行审计理论滞后。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一个相当规模的群体,但尚无一成熟的理论和专业标准。从银行方面讲,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能使银行利用自身所没有的专业技能,有机会利用外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理论,比如获得特别审计项目的专门技能和知识,而银行内部是不具备这种知识的。通过业务外包可扬长避短,以优补绌。对于某些规模和风险程度都不大的小银行来说,可以考虑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外部专家,并由高级管理层负责监督实施审计师的建议,确定负责实施建议的人员。

2、降低内部审计成本。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机构从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或区域内部审计中心,估计银行系统的内部审计人员超过3万人。这样庞大的机构和众多的人员,银行系统每年为此需耗费数十亿元成本。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可以部分削减这方面昂贵的招聘、培训和福利支出,从而可大大降低银行相应的成本。

3、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作为银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商的师事务所,其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领域的专家。他们所掌握的审计手段、技术、方法和专业水准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专家来做能更好地完成审计目标。

4、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内部审计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物质基础。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虽经近年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而外包商不涉及银行的经营活动或选择或实施内部控制措施,也可以避免和被审计银行机构发生任何利益冲突。所以,实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可从根本上解决独立性,外包商可以向银行管理层和银行监管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信息。

从方面看,银行内部审计外包可利用比较优势,使社会审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外包商----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CPA)方面来说,银行内部审计不仅是一个专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很大的产业,因为它是一个很大的市场。随着银行业走向世界,这个市场会越来越大。机构内部审计社会化是世界性的趋势,因为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中国的银行内部审计市场,对CPA来说充满机遇,也充满挑战。,我国金融机构有20多万个,金融从业人员300万人,有待审计的银行资产达几十万亿元。这就是说,现在不是有没有金融审计市场的问题,而是中国的CPA有没有能量去占领这个市场的问题。对CPA来说,目前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中原逐鹿,不知鹿死谁手。竞争的对手不仅是国内同业之间,更多的还会来自国际上的知名会计公司。我国CPA业应作战略性的调整,将现有的审计资源向金融审计倾斜,作好充分的准备,以迅速占领这个市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是系统的核心,谁掌握了中国未来金融审计的市场,谁就掌握了中国审计市场的未来。它的意义不仅在于银行审计本身的巨大市场,而且可带动整个审计市场;它不但是审计市场新的增长点,而且对传统审计业务可起到优化和催化作用。金融审计业务可提高我国CPA的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的竞争能力,而银行内部审计业务是金融审计业务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

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在给银行带来上述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银行在实际操作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时,应当把握好风险评估、外包商选择、外包合同审查和事后监督控制等主要环节。

1、风险评估。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了解与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相关的风险,并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程序的充分到位。作为董事会职责的一部分,董事会应当就内部审计外包对银行战略目标和计划的支援情况、与外包商的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没有一个有效的风险评估阶段,内部审计外包就可能与银行的战略计划不一致,或代价不菲,或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

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评估应当考虑下列情形:金融机构的战略目的、目标和经营需要;评价和监督外包关系的能力;内部审计业务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和被外包的风险程度;对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明确要求;必要的控制和报告程序;外包商的合同义务和要求;内部审计的应急计划;对内部审计外包协议的持续评估,以评价是否与银行战略目标一致和外包商的工作业绩;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有关准则。

2、选择外包商。一旦银行完成了风险评估,管理层就应当对内部审计外包商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满足银行的需要。管理层应当将银行的需求、目标和必要的控制要求告诉潜在的内部审计外包商。管理层也应当对外包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讨论。在选择一个合格的内部审计外包商时,银行应当考虑外包商以下三个因素:即专业知识和技能、运行情况和控制情况、外包商的财务状况。

在外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银行应当考虑:评估外包商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识别银行必须对外包商进行支援以全面管理风险的领域;评价外包商在未来预期的运作环境下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知识;必要的话,要进行现场督察,以更好地了解外包商是如何开展内部审计服务的。

在外包商的运行和控制情况方面,银行应当考虑:确定外包商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标准、政策和程序的健全性;审查外包商的审计报告,以确定内部审计范围是否全面,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完备;评价银行是否能够完全、及时地获得外包商的内部审计信息。

在外包商的财务状况方面,银行应当考虑:外包商最近被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报;考虑外包商在内部审计行业中的执业期限有多长、市场份额有多大。

由此可见,一个良好的外包商必须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适当的知识技能、内部控制完备、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他们应当是一批既精通国际银行游戏规则又熟悉国际审计游戏规则的人才。就我国国情而言,银行内部审计的外包商主体主要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我国注册会计师要通过审计实践和理论,、归纳和创造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金融审计方法与理论。银行在选择内部审计外包商时除上述因素以个外,还要综合考虑:一是外包商的资质。经人行和财政部许可,目前国内有68家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从事金融审计业务的资质。二是评价客户在社会上执业信誉如何。三是外包商在银行审计领域的专业水平如何。四是外包商的收费标准。

3、审查外包合同。内部审计外包合同是银行机构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外包商之间签订的一项契约。合同应当考虑银行经营需求和在风险评估、选择外包商阶段被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合同应当明确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具体详细,包括: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业绩标准、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等。

(1) 服务范围: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外包商的任务和职责;外包商实施的风险和制定的计划必须事先得到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2) 业绩标准:业绩标准规定了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银行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外包商的业绩标准,确保其内部审计服务与银行战略目标相一致。外包商必须亲自承诺将所需资源于根据审计计划有效地执行其任务

(3) 安全保密:合同应当规定外包商有保守银行信息资源机密的义务,以防止银行商业机密的泄密。

(4) 控制措施:银行应当考虑外包商的内部控制措施;遵循监管要求的合规性;外包商保持的有关记录;高级管理层或其代表、外部审计师或其代表及监管当局有权在任何时候接触与外包商任务有关的记录,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 审计条款:合同应当订明外包商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类型(如财务、内部控制和安全评估)。合同也应当订明内部审计次数、有关审计成本和银行获取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利。银行应当特别关注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审计服务。

(6) 报告制度:合同条款应当规定银行收到的内部审计报告的类型和次数。

(7) 争议解决:银行机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一个争议解决规定,以解决未来潜存的。

银行管理层应当考虑合同是否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技术和机构运作的变化。所以银行与外包商之间也应当订立可以改变合同条款的协议,尤其是如果发现重大问题需要扩大审计工作的时候。在签字之前,应当由顾问进行审查。

4、控制和监督。实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可以给银行带来很大的好处,但另一方面外包也可能给银行带来风险,比如丧失或减少对外包业务的控制。尤其是当银行将一项重要职能外包出去的时候,就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且,外包也可能对监管当局收集信息或要求改变被外包的职能的运作方式的能力产生负面。

高级管理层应当确保银行达成一项有效期较长的合同,同时确保外包商精通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考虑到有关银行的特点。即使外包商提供了内部审计服务,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仍旧要负责确保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审计职能)得到有效的运作。

银行机构应当让具资深和经验丰富的审计师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考虑维持一支少量精干的内部审计队伍。外包商协助审计人员确定要审查的风险,提出建议,实施经内部审计经理批准的审计程序,并与内部审计经理共同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其发现。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十分精通银行各项重要业务,以检查和评估这些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功能、效率和有效性。但外部专家也可以承担某种内部审计部门不会或不十分精通的检查任务。另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了解外部专家的知识要融入其所在部门,有可能的话要让其一到几个部属参与外部专家的工作。

当银行机构实施外包安排时,其运作风险就会增加。监管机构应当寄希望于银行就外包将对银行总体风险组合和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具体而言,银行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外包商实施监督控制程序:

(1)在监督外包商的财务和运作状况时,银行应当定期评价外包商的财务状况;审查审计报告和获取的监管检查报告,评价外包商系统和控制措施的完备性;跟踪检查审计报告所指明的任何缺陷;定期审查外包商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政策;监督外包商在内部审计方面的人事变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2)在评估外包商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时,银行应当定期审查有关外包商业绩的报告,确定这些报告是否准确;及时追查内部审计的任何问题,评估外包商加强内部审计水准的计划;评价外包商支持和增强银行战略导向的能力;定期与外包商会晤讨论业绩和运作问题。

供应商评估报告篇7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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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估报告篇8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之前,由可行性研究主体(一般是专业咨询机构)对市场、收益、技术、法规等项目影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分析项目必要性、项目是否可行,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决策支持意见或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

《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角度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公正、可靠、科学的投资咨询意见。具体而言,本报告体现如下几方面用途:

—— 用于报送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

—— 用于申请土地

—— 用于申请国家专项资金

—— 用于申请政府补贴

—— 用于融资、银行贷款

—— 用于对外招商合作

—— 用于上市募投

—— 用于园区评价定级

—— 用于企业工程建设指导

—— 用于企业节能审查

—— 用于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评价

—— 用于安监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审查

【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第三部分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第四部分 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第五部分 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第六部分 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第七部分 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第八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九部分 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第十部分 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第十一部分 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第十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商场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商场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

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 商场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商场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商场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

(二)……

(三)……

(四)……

三、商场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商场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商场项目产品市场调查

(一)商场项目产品国际市场调查

(二)商场项目产品国内市场调查

(三)商场项目产品价格调查

(四)商场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调查

(五)商场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调查

(六)商场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调查

二、商场项目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一)商场项目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商场项目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商场项目产品价格预测

(四)商场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商场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商场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第四部分 商场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一、商场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商场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商场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 商场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一、商场项目建设地

(一)商场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商场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商场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商场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商场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商场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 商场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商场项目环境保护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商场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商场项目节能方案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四、商场项目消防方案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五、商场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部分 商场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商场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商场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部分 商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一、商场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二、商场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商场剂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九部分 商场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商场项目总投资估算

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

图:项目总投资估算体系

二、商场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商场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商场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

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

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

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十部分 商场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在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确定以后,必须对不同的方案进行财务、经济效益评价,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比选出优秀方案。本部分的评价结论是建议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本部分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财务、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做一概要说明

一、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以判断建设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多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为主的办法进行。并用财务评价指标分别和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相比较,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一)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是指把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净现金流量,按照一个设定的标准折现率(基准收益率)折算到建设期初(项目计算期第一年年初)的现值之和。财务净现值是考察项目在其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如果项目财务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表明项目的盈利能力达到或超过了所要求的盈利水平,项目财务上可行。

(二)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财务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也就是使项目的财务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实际收益率的一个动态指标,该指标越大越好。一般情况下,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项目可行。

(三)投资回收期Pt

投资回收期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以动态回收期为例:

(l)计算公式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2)评价准则

1)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行的;

2)Pt>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四)项目投资收益率ROI

项目投资收益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营运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EBIT)与项目总投资(TI)的比率。总投资收益率高于同行业的收益率参考值,表明用总投资收益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收益率ROI。ROI≥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或基准投资利润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五)项目投资利税率

项目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平均年利润总额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总投资×100%投资利税率≥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或基准投资利税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六)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平均净利润(NP)与项目资本金(EC)的比率。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金净利润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的净利润率参考值,表明用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七)项目测算核心指标汇总表

二、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部分,是决策部门考虑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的方法,运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和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ENPV),经济换汇成本或经济节汇成本。

三、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中,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以外,还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也就是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一部分 商场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一、建设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二、法律政策风险及防控措施

三、市场风险及防控措施

四、筹资风险及防控措施

五、其他相关粉线及防控措施

第十二部分 商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与建议

根据前面各节的研究分析结果,对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建设方案进行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有:

1、对推荐的拟建方案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的结论性意见

2、对主要的对比方案进行说明

3、对可行性研究中尚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4、对应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提出修改意见

5、对不可行的项目,提出不可行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6、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的结论

二、附件

凡属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但在研究报告以外单独成册的文件,均需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所列附件应注明名称、日期、编号。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报告)

2、项目立项批文

3、 厂址选择报告书

4、 资源勘探报告

5、 贷款意向书

6、环境影响报告

7、 需单独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项或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需要的市场预测报告

9、引进技术项目的考察报告

10、 引进外资的名类协议文件

11、其他主要对比方案说明

12、其他

三、附图

1、 厂址地形或位置图(设有等高线)

2、 总平面布置方案图(设有标高)

3、 工艺流程图

4、 主要车间布置方案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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