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评办法(精选8篇)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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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为农村培养大批熟悉基层情况的技术骨干的重要措施。各级有关部门对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应予以支持。
第三条在本市农村长期从事农、林(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和初中或相当初中文化程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按本办法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
(一)能掌握农、林(果)、牧、渔业生产中的一项或几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于试验、示范、推广等项工作,解决和总结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成绩的。
(二)农村青年初中毕业后从事三年以上农业技术工作,在实践中成绩显著,或在某项专题研究和技术应用上取得成绩,获得县以上(含县)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成果奖励的。
第四条农民技术员的职称评定,主要是根据其工作实绩、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或考试,其成绩可作为评定的参考条件。
第五条市、县(区)成立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科委、农委、科协、成人教育局(办)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科委内),负责对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组建由专家组成的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以及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等工作。
镇成立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小组,负责办理申报、培训、初评、推荐工作。
第六条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的人员,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向镇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职称评定表,经镇评审小组初评后送县(区)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
第七条经县(区)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的农民技术员名单,报县(区)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由县(区)人民政府发给职称证书,并报市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册备案。职称证书可作为聘用的依据。职称证书由市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八条被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按有关规定不与工资挂钩。各级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在聘用合同期内,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九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农、林(果)、牧、渔等种养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范围,农村其它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不适用本办法。
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是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考核为主,同时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各级院应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要求和职业标准等,作为办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情况由上一级院考核,其他检察官由本院考核。
第六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应当实行量化评分,具体实施由各级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一)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司法办案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试行)》认定案件范围,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
第十条 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
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以实体性办案为计算基准,入额院领导办案量依照第十一条认定。
第十一条 入额院领导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检察业务,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办案量参照其分管的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确定。
省院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件。
第十二条 检察官办案量的考核,基层院考核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省、市院还应当考核指导性办案。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二)司法办案评价(70%)
第十三条 检察官司法办案评价,采用案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对不适合采用案件量化的检察业务工作,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量化时具体监督事项数或工作项目数的统计方法和范围,由案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检察官办案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与司法办案紧密相关的检察业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由各级院科学合理认定,可以纳入司法办案评价的内容,并报上一级案管部门审核确认。
检察官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以检察官办案组协同办理的案件确定个人办理的数量。
第十五条 案件量化评价,应当明确基本的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
对本规则第九条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
个案的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由省院开发的绩效考核软件评定。
(三)司法作风评价(10%)
第十六条 检察官司法作风评价,由分管院领导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四部分组成。检察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院领导评价、本部门所有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司法作风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最终评价汇总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应当设一定比例的权重。
(四)司法技能、职业操守评价(各10%)
第十八条 检察官司法技能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司法技能评价的加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操守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减分。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职业操守评价的加减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被检务督察通报的,违反规定发生负面涉检舆情的,以及职业操守方面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减分。无违反情形的,不减分。
第三章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办案绩效考核每个等次的量化分值可以由各级院根据实际划定,并综合平衡业务条线之间得分高低的差异性,保持均衡、保证公平。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或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的;
(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
(二)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办案绩效考核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评价: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办案绩效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定等次;
(二)除工伤、产假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在考核年度根据组织安排,脱岗参加培训、上挂下派锻炼或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办案绩效考核等次由检察官所在院综合其考核年度总体表现和本院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整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章 办案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初,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修订量化指标。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司法作风、职业操守可以年度一次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的办案绩效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官对个人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进行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案件量化评价,由各业务部门初评,案管部门审核;
(四)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七)考评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 考评委员会应当将办案绩效考核得分及评审的等次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检察官对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如果有异议,可以按《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公示期满后,考评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提请本院党组审议,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最终等次。
第五章 办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三十三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其提醒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四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二)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五条 对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解读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
《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
漳州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的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绩效考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客观公正、注重业绩、群众满意和成果运用的原则,重点考评市直机关单位履行职责,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深化“重在提请,主动服务”实际成效,结合考评机关作风建设,以及求真务实地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等情况。
二、考评对象
市直党政群机关、司法机关处级单位列为考评对象,具体分为三个系列:
第一系列(党群系统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共18个):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台工办、党工委、编办、农办、文明办、老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局、法院、检察院。
第二系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共44个):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含老区办)、双拥办、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粮食局、规划局、地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侨办、国资委、口岸与海防办、供销社、人防办、交警支队、公路局、房管局、安监局。
第三系列(垂直管理部门共14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漳州海关、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边防检查站、药监局、烟草局、电业局、海事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公路稽征处。
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参加公众评议,不列入各系列考评,但要抓好对机关内部绩效考评。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评内容分为四大部分,总分1000分。其中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占450分、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占100分、突出绩效与创新占100分、效能评议占350分。
(一)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450分)
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本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情况。包括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成效,以及围绕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情况;发挥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
各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由被考评单位提出,第一、第二系列单位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把关;第三系列单位由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负责把关。考评目标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分别行文下发执行,作为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100分)
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考评设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扣分制,如扣分超过100分的,超出的分数在该单位总得分中扣除。具体设置四个扣分项目,即效能督查、违纪违法及效能责任追究、专项工作、作风与效率问题。
1、效能督查
着重督查机关单位工作落实、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分为重点督查和常规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给予相应扣分。
2、违法违纪及效能责任追究
(1)干部职工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科级以上(包括科级)每人次扣15分,科级以下每人次扣10分。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提供情况。
(2)干部职工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科级以上(包括科级)每人次扣10分,科级以下每人次扣7分。由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情况。
(3)干部职工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按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三个档次,每人次分别扣1分、3分、5分。由市效能办提供情况。
以上扣分以被责任追究时间为准,同一事项就高扣分一次,不重复扣分。属于本单位自行查处或主动报告有关机关查处的,免予扣分。
3、专项工作
(1)列入“一票否决”的综治、计生、精神文明等重要工作,经主管部门认定必须否决的,每项扣20分。由市综治办、计生委、文明办提供情况。
(2)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中,有关部门因承担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由各专项工作的总牵头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扣分的理由及需扣的分数,每项扣分不超过10分。
(3)在执行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方面,有虚报瞒报、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收支两条 线”规定被检查发现的,对该单位扣5至10分,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市纠风办提供。
4、作风与效率问题
(1)未经同意缺席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供情况。
(2)对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落实的重要任务,没有按时落实并反馈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不落实而对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提供情况。
(3)对市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办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扣3分;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6分。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按时办结反馈的,每件扣2分。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提供情况。
(4)对省、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未经同意逾期办结的,每件扣2分;敷衍塞责的,同一投诉件被退回重办两次或同一年度投诉件被退回重办超过投诉件20%的,每件扣5分;办理结果与事实截然不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提供情况。
(5)因机关效能问题,被省效能办及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暗访发现或通报的,每人次扣分。系统主管单位对所属系统效能建设失察失管,出现群发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6)没有遵守上下班制度规范,经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缺勤每人次扣2分。由市直党工委提供情况。
(7)对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没有具体有效的举措,工作不到位,或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扣10分。由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工商联、市台商协会提供情况。
(8)在项目建设协调过程中,部门多头审批,不主动配合、积极办理,影响项目进程的,扣10分。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龙池开发区、金峰开发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情况。
(9)承担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落实牵头工作或数据采集工作,没有认真组织实施,造成工作被动的,对目标落实牵头单位扣5分,对数据采集单位扣2分。由市评估办提供情况。
(10)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在5分内酌情扣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供情况。
(三)突出绩效与创新(100分)
本项目考评总分100分,对被考评单位实行奖励制,各分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分。具体设置四个奖励分项,即突出贡献、工作创新、综合站位、单项先进。
1、突出贡献
(1)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措施,对漳州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社会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
(2)成功引办对漳州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特大型企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从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以上突出贡献由单位申报,经系列考评组初审,市直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后,每个项目按完成程度奖励30分(达不到条件的不能酌情给分)。
2、工作创新
(1)围绕“重在提请,主动服务”,通过创新流程、简化环节、靠前服务等途径,出台便民利企的新举措,经市效能办认定后在《闽南日报》的,每条得2分,最高得10分。
(2)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人员到位,项目到位,授权到位,机制创新,高效运作,受到群众普遍肯定的,最高可以得1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
(3)调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每篇得2分。重点课题、调研(科研)成果及调研(科研)论文获省部级以上评比三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6分,一等奖得8分;在国家部、委、办、局级以上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得3分。调研及研究内容必须反映漳州情况或研究本部门业务。同一成果就高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3、综合站位
主要考核单位整体工作在全省或全国的站位状况,是否获得省以上的表彰、奖励、经验推广。由各系列考评组认定。
(1)被市级以上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厅)级得4分,省(部)级得8分,部级得12分。
(2)综合业务工作在全省系统综合评比中位于前列的,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
(3)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行文推广的,市(厅)级得5分,省(部)级得10分,部级得15分。
(4)单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在会议上交流经验做法,或在上级报刊杂志、内部通报专题介绍的,省部级得3分,部级得5分。
(5)政务公开(含党务公开)工作被市(厅)级评为先进单位、确定为示范单位,经验在全市(系统)进行推广的奖励2分。被省(部)级评为先进,确定为示范单位奖励4分。
以上属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一级得分。
4、单项先进
(1)争取资金。创造条件向上级争取资金,每争取5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本项目以资金到位或上级行文为准,由市财政局协助认定。
(2)引进项目。在目标任务之外,引进本市以外的投资项目,实际到资10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30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协助认定。
(3)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雷厉风行、立说立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机关中树立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高效的作风,每项次给予奖励5分,最高奖励10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认定。
以上奖励性项目以当年时间为准;同一项工作在不同项目得分的,以最高一次得分计;属多部门联办的,给予主办单位和有承担部分实际工作的联办单位分别得分。主办单位按80%计分,联办单位按20%计分。联办单位的实际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认定并提供证明。
(四)效能评议(350分)
1、公众评议(300分)
主要了解干部群众对市直机关单位廉政勤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程度。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议(50分)
第一、二、三系列综合评议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组织实施。综合评议以相关人员对考评单位集中统一打分的形式进行。参加综合评议的人员分别由各考评单位的领导、部分政府kpi督查员、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实行分工负责
1、第一、第二、第三系列单位的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2、重点督查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共同组织实施;常规效能督查由市效能办组织实施。
(二)年终开展总评
1、三个系列考评负责机构于12月底组织开展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实行单位自评与组织察访核验相结合的办法,评出各单位实际得分,并于1月10日前送市效能办汇总。
2、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听取各考评机构考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考评工作中有关问题。
3、绩效考评结果经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考评结果等级划分
被考评单位绩效考评总得分=完成年度基本工作目标考评得分+机关效率与作风纪律建设得分+突出绩效与创新得分+效能评议得分
各系列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取第一系列前5名,第二序列前10名,第三系列前5名,为“优秀单位”;总分在700分(不含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的为合格单位。
六、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文通报。
2、评为优秀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20%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高于平均数的10%发放;评为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15%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平均数发放。(第三系列的单位可比照执行)
3、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5%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低于平均数的10%发放;取消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列为翌年重点整改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直党工委、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属于第二、三系列的不合格单位,还要列入翌年行风评议重点单位。
4、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按20%下达,年终市长奖金按平均数发放,但上述单位中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可按高于平均数10%的标准领取年终市长奖金。
5、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七、考评组织领导
1、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漳州市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吴志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江玉平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效能办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依托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
2、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在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三个考评负责机构分别组织开展考评。
3、三个考评负责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4、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分解下达的考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以及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关键词 二级学院 办公室 考评办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6、008
0 前言
当前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高校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多数高校都实行了校、院二级管理,使得二级学院成为了具有相对独立行政权力的内部单位。①二级学院办公室作为学院的中心枢纽和综合管理部门,是学院各项事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联络上下左右,沟通四面八方的“窗口”,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学院工作能否有序地开展。②因此,学院办公室急需一套科学的考评激励办法,来客观地总结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成绩,合理地实施奖励与惩罚,从而提升办公室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促进办公室工作高效运行。
1 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人员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二级学院面对任务愈发繁重的情况下,对办公室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窗口,决定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还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政策水平。
然而,目前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人员普遍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沓不积极,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多数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往往局限于“办事、办会、办文”的常规事务,存在“凭经验、跟感觉”工作的现象,不愿意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发展潜力,缺乏应有的工作积极性。③
2 目前考评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高校基普遍实施了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但是从现行的考评工作来看,特别是针对行政人员的考评方案,存在明显的问题:④
(1)形式化,走过场。许多管理人员甚至院领导都认为,针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模式无非是填写表格,撰写总结。提交的总结报告,没人过问,过于形式化。为了考评而考评,使得考评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等同于走过场。
(2)考评方式单一。目前各高校普遍存在的考评办法都千遍一律,考评内容往往都是“德、能、勤、绩”,⑤但对四个指标不够细化,不能准确量化,以至于可操作性不强,最终的还是凭经验对人员进行评价,使得考评有失公平。
(3)考评不够民主化。各高校对办公室人员的考评往往由院领导进行,有的甚至只有办公室主任进行考评。然而学院办公室是服务于全院老师的平台,办公室人员的服务态度好坏、工作能力高低,受到全院老师的监督,因此办公室人员的考评必须有全院老师参与。
(4)考评不透明。由于对办公室人员考评的不重视,许多院校的办公室考评过程不完整,结果不公开,使得办公室考评缺乏其存在价值。
3 建立健全的办公室人员考评办法
为了打破以往对办公室人员考核形式化、走过场的弊端,做到民主化、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学院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3、1 考核对象
学院办公室的行政、教学、学生、研究生、科研秘书等。
3、2 考核内容
在分析各岗位性质、工作环境、资格能力、工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职责内容,重点考核其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3、3 考核等级
办公室考核分4个等级,分别为:
5分:表现堪称楷模,总是能够超前并完美完成岗位任务,还能完成好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4分:表现良好,能很好完成原定岗位任务以及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3分:表现合格,能妥善完成岗位任务。
2分:表现差劲,不能完成岗位任务,达不到岗位要求。
3、4 考核程序
3、4、1 动员
召开办公室人员会议,动员部署考核工作的时间要求、考核程度、办法。要求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与实际承担的任务,撰写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学院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3、4、2 个人工作汇报
办公室人员要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汇报履行现职务岗位责任、实际完成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3、4、3 民主评议
考核对象在学院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全院教师对考核人进行评议(见表1)。
(1)教师评议。由全院教师投票获取票数,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教师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教师评议分数。
(2)办公室内部评议。由办公室人员之间相互投票获取票数,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内部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内部评议分数。
(3)院领导评议。由院领导根据办公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投票评议,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院领导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院领导评议分数。
(4)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办公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投票评议,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办公室负责人评议分数。
综上,按照公式:教师评议分数?5%+办公室内部评议?25%+院领导评议?5%+办公室负责人评议?5%,得出每个人的分数。
3、4、4 确定考核结果
上述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分数进行统计,确定每个人考核等级:
优秀:≥ 4、5分。
良好:≥4分。
合格:≥3分。
不合格:
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强化创新和业绩意识,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真正把绩效考评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局、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质监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成效和促进质监事业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引导全市质监系统公务员认真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技术服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促进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范围
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稽查大队全体公务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态度,法规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创新能力;
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廉:正确履职,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四、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五、考评程序
(一)制订绩效目标。机关各科(室、队)和各县级局制订全年绩效考评目标;个人按照职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年度重要工作及绩效目标分解要求,制订个人绩效目标任务,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二)组织绩效考评。
1、个人自评。每月对照个人月绩效目标,对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自我评价;年终依据年度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2、分级考评。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评由市局党组考评。机关科(室、队)负责人、副科长由市局分管领导考评;其余人员(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各单位负责人考评。
3、群众评议。年度绩效考评时,以绩效考评标准为依据,对五个考评项目进行无记名评议。机关科(室、队)负责人由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局领导负责;机关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由本部门人员进行评议,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
4、领导评价。以个人绩效考评目标为依据,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领导评价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期望。
5、综合评价。年度绩效考评时,科(室、队)负责人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领导考评3:3:4的比例确定,即:分管领导考评得分30%+群众评议得分30%+局领导集体考评得分40%;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5:5比例确定,即:即科(室、队)负责人考评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时,对于只有1个人或2个人的部门要进行结合,即:市局计划财务科与办公室结合,监察室与人事教育科结合,政策法规科与质量管理与监督科结合,机关党委与标准化科结合。
(三)确定考评结果。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比例,加权统计每个公务员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报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局机关各科(室、队)考评办法
1、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月评。月评采取简易程序,分为单位考评和个人考评。单位考评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召开各单位上个月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会,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挂到“质监内网”办公室平台备案。个人考评主要考评两项内容:一是考评公务员当月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确定考评分数。“月绩效目标”要明确任务名称、任务描述、任务工作量等内容;二是建立公务员过错登记制度。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机关效能、精神文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或过错进行登记(月评表见附件1)。
2、年度绩效考评。以个人月评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照全年绩效考评目标,按照绩效考评程序,着重考评个人工作计划的执行结果、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公务员的绩效考评等次(年度绩效考评表见附件2)。
( 二)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办法
1、建立半年初评制度。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市局分管领导依据基层局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看是否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
2、认真组织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年度考核,由市局考核组对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采取个人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评,提出考评等次。
各县级局可参照市局机关考评办法,对本级机关公务员实施绩效考评。
七、考评时间
月评于次月5日前完成,半年初评于7月上旬完成,年度考评于次年元月5日>完成。
八、考评结果的形成及应用
1、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绩效考评奖发放的基本依据。月评分95分以上全额兑现绩效考评奖;月评分90~94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5%;月评分85~89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10%;重要事项或重大任务没完成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20%;因本人原因发生重大失误的,当月绩效考评奖为0。
2、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廉”为一票否决项目,一经查实,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以下。
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年度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原则上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5、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人员,本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7、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以下的人员,由科(室、队)长或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九、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县级局也应成立绩效考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其它事项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月不进行月绩效考评,不发放当月绩效考评奖;病、事假年度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出差、学习视同在职工作。
(二)新考录和新调入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本月在岗时间未满15天者,不参加当月绩效考评,从下月开始考评。当年9月30日前退休和9月30日后的新进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评,按月计发绩效考评奖。
(三)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县级局实施双向考评。市局机关每年对各县级局在行政执法、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报道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单项排名,将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评选质监系统先进单位的主要条件;县级局每年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作为评选机关年度文明科室的主要依据。
(四)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评。
(五)《绩效考评办法》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监察室负责对绩效考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条实施机构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
第三条考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着眼贡献,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局属各二级机构班子成员
第五条考评内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教育培训、办公环境卫生以及是否受到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等(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实行领导检查、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领导检查、部门考核基分为100分,群众评议基分为100分。每周,局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同志深入各部门进行随机检查,实行动态考评。每月,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信息办等负责考核部门依据《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考核,并于月底将《市质监局月绩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2)交人事教育科。每季度首月5日前,人事教育科汇总后提交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对认定后的考核结果公示。在此基础上,组织考评对象进行季度测评,绩效考核季度测评按照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一般人员各占1/3比重进行测评打分,三项分数之和即为本季度个人绩效测评分数。
二级机构人员的扣、加分均计入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分管班子成员季度考核分。
季度考核个人成绩=考核分×60%+测评分×40%+加分。
第七条奖惩措施根据每季度个人绩效考核总成绩按照综合科室、业务科室和二级机构分别排出前三名和后三名,前三名人员全局通报表扬;后三名人员全局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人员待岗学习15天,若上岗后仍被评为最后一名则直接调整岗位,并在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个季度绩效考核的平均成绩作为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时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占比60%,年终测评成绩占比40%,两项成绩之和将作为个人评优、评先依据。
社区联合党委考核评议制度评议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工作作风。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协调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成效。
一、评议考核等次
1、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考核程序和办法
二、评议考核程序和办法
1、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街道考核指导小组向社区成员代表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说明评议考核标准;
2、社区居委会主任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做社区工作报告,然后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次述职;
3、代表按评议等次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
4、街道考评指导小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5、街道考评指导小组根据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考核等次,对评议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和认定,并存档备案;
6、各社区评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评议对象的15%,评为优秀的人员评议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评议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必备条件。
2、考核结果经认定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社区侨联工作绩效督查考核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上级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2、指定督办的事项。
3、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4、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二、督查机构
由本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督查办行使督办职能。
三、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我办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时督查督办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3、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督办工作制度
1、逐级负责制度。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落实。
2、考核处罚制度。对会议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按照我办《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因办理不认真,且拒绝服从督查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因督查办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工作失误,由党委会议予以问责。
3、定期通报制度。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办将按季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4、保密制度。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地对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整体评价。《办法》将作为街道对社区工作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力提高社区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
一、社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副主任(兼),成员:XXX、XXX、XXX。
二、考核方法
1、每年撰写个人总结,进行述职。每个专职社区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年度本人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基本表现形成主任(包括副主任)20xx字、委员10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材料,并向社区成员代表(包括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参加)述职。接受广大居民代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组织民主测评。定期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党员群众对每个社区干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对任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把党员居民代表、群众满意率作为衡量社区干部工作好与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3、开展机关领导评议。街道社会事务科定期组织街道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工作人员。在评议中,根据各自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分管的业务工作与平时的配合情况,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素质考核
1、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
2、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3、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作风,如社区工作者是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是否能够热心为居民服务,是否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4、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辖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5、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6、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岗位业务考核
1、社区干部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2、有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高;
3、社区干部要保持在岗率,在岗率要达到90%以上;
4、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熟悉本职业务,清楚本职工作的各项办事程序,能随时解答居民的疑难问题;
5、社区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社区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情况;
6、社区工作人员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档案记录及工作总结;
7、社区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加强团结、有团队合作意识,保持和谐正常的人际关系;
8、社区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
9、社区工作人员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及在岗率,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先请假;
10、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配工作不准讲条件,要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今后犯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效率、简便易行的原则,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为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县林业建设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对象和内容
(一)单位考核
1、对象:局机关股室及各事业单位(不含国有林场)。
2、内容:自身建设、公共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临时工)。
2、内容:共性项目、公共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三、程序和方法
(一)各单位的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1、自身建设(7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单位目标任务、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打分。
2、公共评价(30分)
(1)社会测评(2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涉及的服务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2)领导测评(1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国有林场、林业站等有关人员,对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表(见附表一)。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1、共性项目(7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服务、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打分。
2、公共评价(30分)
(1)社会测评(15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人员涉及的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2)领导测评(15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领导、本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对工作人员总体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表(见附表二)。
四、加分及否决项
(一)加分项
1、获省、市、县政府表彰的单位分别加7、5、3分;
2、获省、市业务部门表彰的单位分别加3、2分;
3、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受到公开表奖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加5分。
表彰奖励以提供当年文件、证书为依据。同一内容加分项取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计算。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否决项
1、出现计划生育超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2、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3、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受到省、市、县政府或行业部门通报批评的;
4、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单位或工作人员出现上述情形的,给予一票否决,视为未达标或不称职。
五、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一)单位考核
1、单位考核分为三个档次,即先进(90分以上)、达标(7089、9分)、不达标(70分以下)。
2、被评为先进单位的,通报表彰,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兑现绩效考核奖金1000元;达标单位的,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兑现绩效考核奖金700元;不达标的,通报批评,取消绩效考核奖,考核小组领导对该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或给予降职。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90分以上)、称职(80-89、9分)、基本称职(70-79、9)、不称职(70分以下)。
2、考核优秀的,通报表彰;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谈话;不称职或两次诫勉谈话的,调整工作岗位。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庆平、宋月春
副组长:韩克生、肖凤珊、王树杰、徐斌、高雁安、王思利、林玉华
成 员:史本利、梁震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其中韩克生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史本利、梁震任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探索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反思整改,务求实效。同时,绩效考核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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