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精选8篇)

时间:2023-08-12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篇1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病人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如果对于此类病人的护理和治疗不当,不但延长病人的住院时间,而且增加病人家属的经济负担。护理缺陷包括护理差错和护理缺点。护理差错是护理人员在提供护理技术及服务过程中,因态度生硬、训斥病人、缺乏耐心等引起病人和家属的投诉或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及家属造成肉体或精神的痛苦,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护理缺点是在临床工作中某一环节发生错误,但被发现及时纠正并未发生在病人身上的现象。护理缺点是护理差错的危险因素,护理差错又是护理纠纷的危险因素。如何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率,尤其是精神病病人的护理缺陷发生率,是摆在广大护理管理者面前的难题。为了降低精神病病人护理缺陷的发生率,提高病人家属及医生的满意度,笔者所在的医院对精神病病人护理时出现的护理缺陷进行分类,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原有制度、规范、流程中的不足,提出有效整改对策和管理措施,降低护理缺陷发生率,提高精神病病人家属和医师的满意度。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在实施护理缺陷管理前笔者收集了所在医院进行治疗的精神病病人100例,其中男48例,女52例,年龄18岁~68岁,平均37、3岁。在实施护理缺陷管理后(2011年1月―2011年12月)收集在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的精神病病人100例,其中男49例,女51例,年龄19岁~69岁,平均37、6岁。两组病人的一般人口统计学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通过对实施护理缺陷管理前的精神病病人护理缺陷发生例数、病人家属满意度、医生满意度3项指标的回顾性分析,分析护理缺陷产生的原因及类型,寻找原有的制度、规范、流程中的不足,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和管理对策。然后对比观察缺陷管理后精神病病人在护理质量管后护理缺陷的发生率、病人家属及医师的满意度。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6、0进行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实施管理前后精神病病人护理缺陷分类及发生率(见表1)

2、2实施管理前后病人家属及医师的满意度:实施管理前病人家属满意度90%,医生满意度81%,实施管理后病人家属满意度97%,医生满意度94%,经统计学分析,实施管理前后病人家属及医生的满意度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降低家属投诉,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本研究结果显示,“家属投诉”是引起护理缺陷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护士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也是引起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护士因沟通不良造成病人及家属误解,严重时产生护理差错甚至护理事故。要求护士要有法律意识、懂法学法,对自己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心理护理是做好护理工作的关键,而良好的语言沟通是心理护理的核心。因此要利用一切机会了解病人、关心病人的疾病,更关心病人这个社会的人。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制定“五到位”“四主动”相关制度,责任护士做到“五到位”:自我介绍到位;介绍环境规章制度入院须知到位;评估病人到位;饮食护理到位;执行医嘱治疗护理到位。主班护士做到“四主动”:主动迎接病人;主动办理手续;主动介绍护士;主动通知主管医生。通过以上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住院时间,医生的满意度从81%提高到94%。

3、2杜绝服药错误,降低护理缺陷的发生:服药是治疗精神病的重要治疗手段,如果误服及漏服药物将会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甚至引起疾病复发。本研究结果显示,服药错误是导致精神病病人治疗时护理缺陷发生的主要原因。漏服、错服药物的主要 原因是护士药物知识缺乏、工作不认真、粗心大意。为此,本研究重新修订健康教育资料,专门制作了常用抗精神病药物的作用、副反应、注意事项,并附有图文并茂的彩图,在群体健康教育时进行详细的宣教,告知病人及家属服药时的注意事项及用药的必要性、安全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图文直观,通俗易懂,使病人家属的满意度从90%提高到97%。

3、3减少静脉输液药物渗漏的发生率,避免护理缺陷的发生:血管选择不当、护士巡回不及时是造成静脉输液药物渗漏的主要原因之一,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有告知病人使用医疗器械的责任,护士在给病人实施穿刺前应对病人的血管状况有充分的评估,告知病人可选择正确的穿刺工具:深静脉置管、浅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置管等,而不是私自使用钢针。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全方位护理人员量化考核体系,严格护理质量的考核和奖罚制度。通过利用业务学习和科务会的机会,加强责任心教育,加强低年资护士的培养,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效益、晋升挂钩。

3、4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病人滑到、坠床等不良事件的发生:适当地配备护理人员及护士、确保护理编制到位是做好护理工作的基础。不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配备护理人员,而且对特殊及危重病人设专人护理。

3、5设计新的病人交接流程:本研究结果显示,发生缺陷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有流程中交接病人以护士口头交代为主。因此需要设计精神病病人床头核查交接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用药药名及剂量等相关信息。设计了新的交接流程,并规定各班护士认真核查交接单,每例病人都要进行床头交接。护理质量是护理工作的核心,护理管理是护理工作的重点,而缺陷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缺陷管理是影响医院护理质量的重要因素,是一把三刃剑,涉及医院、护士、病人及家属的利益。通过对精神病护理缺陷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的执行,得出护理缺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结论。如果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护理缺陷是完全可以降低,甚至可以避免。本研究结果显示,加强护理缺陷管理,对质量环节逐个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出有效管理措施和对策,可降低护理缺陷的发生率,提高医生和病人家属的满意度,从而提升护理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篇2

攻击是任何形式的有目的伤害另一生物体,而该生物体所不愿意接受的行为。攻击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语言攻击、物体攻击和自身攻击[1]。攻击的极端形式称为暴力行为,可造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2]。住院精神病人由于受其精神症状或其它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常突然发生直接伤害他人或物体的攻击行为,对患者本身、他人及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对攻击行为的识别及处理,是精神科医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分析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掌握其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心理状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减少对自身、他人造成的伤害,减少医疗纠纷,维护良好的住院环境。近年来精神医学界对攻击行为的分析和护理做多方面的探讨,现综述如下。

1 患者特征

1、1精神疾病类型 住院精神病人由于受其精神症状的影响或其它诱发因素的影响,常常发生攻击行为,目前较为一致的结论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攻击行为发生率最高,达49、38%-80%[1,3],其中尤以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分裂症更为常见(占75%)[4];其次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障碍、分裂样精神病、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攻击行为发生报道。

1、2 攻击行为病人临床特征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攻击行为的发生与精神症状高度相关[3,5],最易出现攻击行为的精神症状是幻觉妄想,占所有精神主导症状的35%-45%,这类病人高度危险,他们常常有明确目标,周密计划,并且不轻易暴露自己的妄想内容;其次是情绪不稳定,易激惹、敌对猜疑、思维障碍、被强制入院、拒绝治疗及检查等是攻击行为产生的高危因素。而攻击行为发生时,97%的病人是缺乏自知力的[6],以上提示入院时表现兴奋、烦躁、情绪不稳、拒绝住院、易激怒、敌意、不合作、治疗医从性差、不承认自己有病及具有有关精神病性症状的病人易发生攻击行为。

2 攻击方式

由于精神科病房对危险物品管理较严格,病人很难得到施暴工具,所以病人攻击行为的方式主要有徒手攻击(包括拳打脚踢,卡勒颈部、咬人、扯头发、啐口水 、企图强奸及言语性攻击,如:威胁性言语、辱骂、下流言语等)占62、01%-86、67%,其中以拳脚相加多见,言语性攻击常常早于人身攻击;其次为日常生活用品、危险物品攻击(如牙刷、口盅、痰盂、扫帚等)[3,5,7]。男病人的攻击行为多为伤人、自伤、毁物、威胁要打要杀、粗言谩骂、猥亵;女病人的攻击行为多为抓对方头发、咬人、踢人、辱骂、啐口水、摔盆碗、泼水等[8,9]。

3 攻击主要对象

由于精神科病房具有相对封闭的特点,病人攻击行为的对象多为与其有密切接触史的医护人员、病友、家属或陪护、病房工勤人员等,尤其以医护人员受攻击的频率最高,居攻击者首位,资料显示:医护人员占攻击对象的41、66%-68、3%、病人或家属及其他人员占8、34%-31、7%,在病人的攻击对象中,工作人员占首位,,而护士所占比例又最高,可见医护人员成为精神病人的主要攻击对象[7,8,10]。

4 发生攻击行为时间

据统计,住院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发生时间多在入院后的1个月内,发生率占90%,入院1周内发生者近半数,入院半个月以内占56、67%,0、5-1个月占41%;入院1个月以上占3、33%,发生攻击行为的具体时间:白班(30、73%-37、3%),中晚班(28%)>上夜班(21、4%~49、32%)>下夜班(16、43%-19、8%)[5,10,11]。

5 诱导因素

精神病人的攻击行为除受病理因素影响外,环境因素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过度拥挤,缺少独处,闲散无事可能导致攻击行为[12]。刘克礼[13]报道过分拥挤增加攻击行为的可能性,精神分裂症尤其如此。精神病人多数不承认有病,被骗或强制住院,以及对医院环境陌生,作息制度不适应,饮食不习惯,进出不自由,有被监禁的感觉,因此产生紧张恐惧被害情绪而出现攻击行为[14]。此外医务人员的强制手段(如对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与病人的攻击行为有密切相关[15]。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与沟通方式不恰当,如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说话态度生硬、粗暴或与病人争辩、有意挑逗等,环境存在可攻击他人的物品,如扫把、拖把、碗筷、椅子等均是造成病人攻击行为的因素,应引起精神科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因此提示,病房环境的布置及执行治疗护理时,尽可能宽松一些,需全面考虑安全管理,这样可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或至少使攻击行为的模式有所改变。

6 攻击行为发生的征兆评估

病人在出现攻击行为前常常表现为不信任他人,怀疑一切,情绪不稳,目光中露出敌意,挑剔,骂人,无理要求多,坐立不安,活动量较平时增加,拒绝住院和治疗,存在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意识障碍等。

7 防范措施

7、1 加强病房的安全管理

良好的组织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积极的预防措施,同时也是预防攻击行为的重要手段[16]。由于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突发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所以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是防范病人攻击行为的保证。

此外,创建一个安静、安全、美观、舒适、整洁的休养环境。对有攻击行为史或现有暴力行为征兆的病人安置于安静、宽敞的隔离室内,不安排竞争性的工娱活动,遵医嘱及时给予保护性约束,病人的活动在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均是攻击行为的防范措施。

7、2 全面掌握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及心理状况

要全面地了解掌握入院病人的病情,认真做好入院评估,全面准确评估病史及症状变化情况[17],对其治疗及存在的护理问题要全面掌握,根据具体情况切实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是防范攻击行为的基础。及时把病人的攻击倾向告知医生,以便及时有效进行医疗处理,并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

7、3 健康教育

根据病人病情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如入院初期,向病人宣教住院须知、安全制度、有关检查内容及检查的注意事项;病情稳定期,向病人宣教患病的原因、症状、治疗、预后及预防,使其正确认识疾病、安心住院、配合治疗,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并指导其学会控制情绪,分散注意力,转移攻击行为的方法,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宣泄自己的情绪[18]。出院前期,向患者宣教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如坚持按医嘱服药及其目的,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定期复查的重要性等。

7、4“ 以人为本”的人文护理

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中,传统的服务观念已不适应,张静怡等[19]所采用的整体护理干预方法,从社会、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出发,考虑病人的健康问题,解决病人的实际需要,从而稳定病人的情绪,控制攻击行为的发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为病人创造与家属沟通的机会(电话联系,探望),为病人提供喜爱的食品,为病人提供展现自我的机会(读书活动、演讲、谈心得、书法,手工制作、唱歌、跳舞、仪表整理、劳动等,并给予奖励),为病人创造节日的氛围(逢节日到来有问候声及祝福声,并召开公休座谈会议等),根据冬夏季节的变化,分别为病人提供防寒保暖措施及防暑降温工作。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正确对待精神病人的言行,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尊重病人的人格,文明服务。

7、5 行为干预[20]

要重视引导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工娱疗活动及文体训练等。如下棋、打扑克、搞卫生、做操、书法、朗诵等,这样既丰富住院生活,又能分散注意力,对病人的努力和恰当表现,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表扬。鼓励病人强化自我,使其改变行为方式,发挥最大的潜能,培养自己逐渐表达出社会能接受的态度,并给病人提供可模仿的角色榜样。对已发生攻击行为的病人,要尽快控制场面,疏散围观病人,转移被攻击的对象,应设法转移病人的注意力的同时称其不备多人快速对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约束前病人告知保护的目的,并严格执行保护性约束制度,以减少因隔离约束引起病人消极的一面。

7、6 注重岗前培训及在职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防范措施

加强对各级各护理人员的培训及教育。培训内容有: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接触病人的方式方法、各种相关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暴力行为知识学习,进行专业防护训练,掌握各种有效技术,包括言语、行为等综合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和制止病人暴力行为的发生[21]。

综上所述,作为精神科护理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了解分析攻击行为的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或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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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篇3

1慢性精神病患者特点

慢性精神病患者常表现有精神呆滞、退盾、对外界不产生兴趣、联想迟缓、思想混乱、记忆不好、智力减退、抗拒、执拗以及大小便不能自理等。在病理变化上慢性精神病患者主要是退行性慢性病变,脑部由于大量神经细胞的死亡或者破裂导致出现脑萎缩的现象,患者的精神活动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衰退,而且神经机能以及其他的机能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缺失。

1、1慢性精神病患者受到妄想和幻觉的控制和支配,会出现自杀、破坏、伤人、自伤、逃跑以及冲动等行为,严重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会出现精神衰退的症状,而且慢性精神病患者的反应不会伴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1、2慢性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过程反复且时间较长,即使治疗结束也会有躯体并发症、体质衰弱、生活自理能力差、独处一隅、情感淡漠、思维贫乏以及行为退缩等残留症状的出现。一些慢性精神病患者行为离群、退群,行为动作减少,性格变得孤僻,经常性的缄默不语或者语言重复单调,有相当一部分慢性精神病患者的情感容易受到本能活动和直觉的影响,情感衰退,自控能力变差,反应变的迟钝,而且会出现情感冷漠的现象。一部分慢性精神病患者由于生活自理能力差、生活能力低,很容易感染皮肤病和内科疾病或者其他疾病。

2慢性精神病患者的护理策略

2、1选择适合慢性精神病患者职业和年龄的劳动项目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慢性精神病患者的劳动技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训练,病情也会有所缓解。在选择劳动项目时一定要根据慢性精神病患者的身体情况选择适当劳动强度的劳动技能训练项目,并且在劳动的过程中要安排适当的娱乐和休息的时间,这样有利于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增强战胜困难的决心和意志,提高慢性精神病患者对劳动的兴趣和热情,从而有利于慢性精神病患者工作能力和精神状态的进一步恢复和改善。

2、2护理人员要加强对慢性精神病患者的基础护理为患者营造出和谐舒适的治疗氛围和环境,护理人员要及时地观察室内的湿度和温度,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室内的湿度和温度控制在合理的适宜的范围内,加强室内外空气的流通,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度。对于懒散的慢性精神病患者护理人员要督促患者进行洗澡,晨间护理和晚间护理都要定期按时做好,要确保患者床铺的干燥度和平整度,让床铺保持清洁状态,做好慢性精神病患者的个人卫生护理工作;对于体质弱、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年老的躯体患者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护理措施,做好关节的活动护理和肢体的按摩护理,避免肌肉痉挛现象的出现,定期为患者翻身同时为患者增加床档,避免患者出现褥疮以及坠床摔伤;对于可以下床活动的慢性精神病患者,要加强活动、睡眠和进食的护理和观察,时刻警惕,确保患者的安全。另外,要及时将此类慢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变化报告给相关的医师,避免出现意外[1]。

2、3加强对患者的观察慢性精神病患者缺乏对躯体疾病的主诉能力,因此,护理人员要加强对慢性精神病患者的仔细认真的观察,重视慢性精神病患者的血压、呼吸、脉搏以及体温的变化,及时发现患者可能出现的躯体并发症,避免出现严重的后果[2]。如:当慢性精神病患者出现食欲减退现象时,护理人员要观察患者的排便时间、性状以及次数,鉴别患者出现食欲减退是药物副作用、懒散、食欲不振、肝肺疾病以及乏力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做好对慢性精神病患者的体重测量护理工作,对于体重减轻、日益消瘦的慢性精神病患者要及时报告医生并且采取相应的处理解决措施。

2、4保证慢性精神病患者营养的摄入量慢性精神病患者一般体质较差、懒散、孤僻以及活动少,护理人员要设法加强慢性精神病患者的营养,引导慢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气功、太极拳、打球以及散步等体育锻炼或者体力劳动,促进患者体质和食欲的增强,提高慢性精神病患者的睡眠质量。对于年老体弱的老年躯体患者,在食物的选择上,护理人员应该选择适合患者摄入的易消化、富含营养的食物[3]。

2、5加强对慢性精神病患者学习技能的训练慢性精神病患者长期不能融入到社区活动中,通过文化知识教育等学习技能的训练可以培养慢性精神病患者应对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慢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基本上不与社会有过多的接触,因此,在慢性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医院要加强对慢性精神病患者的科学知识教育、卫生常识教育以及时事形式教育等教育性活动和社交礼节、采购物品等应付工作与生活的技能,培养患者对新知识的学习习惯,帮助慢性精神病患者知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如:安排慢性精神病患者看报纸、看新闻联播以及言传身教一些卫生知识与文化知识。护理人员在此过程当中具有一定的耐性,耐心地对慢性精神病患者进行训练。

3小结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篇4

【关键词】 精神科 急腹症 护理

急腹症是临床上较常见的病症,其特点为起病急,来势猛,病情重。 精神病人住院过程中并发急腹症在临床虽不多见, 但由于病人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多有思维障碍,缺乏主诉和自知力,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有明显的药物副作用及镇静作用,致各种感觉不敏感,如果在护理中不注意观察,后果很严重。掌握病人病情动态,客观判断精神病人并发急腹症的相关症状体征,可以指导及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质量。本文就我院精神科急腹症病人的观察护理体会总结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1998—2008年,在我院住院期间并发急腹症的精神分裂症病人15例,男9例,女6例;年龄为18~61岁;既往有消化系统疾病史3例,有不良饮食嗜好(如饮酒、吸烟等)5例;其中并发不完全性肠梗阻5例,完全性肠梗阻1例,急性阑尾炎3例,上消化道出血3例,急性胃肠炎2例,从肛门用木棍自伤致肠穿孔1例。

1、2 病情动态的掌握及护理

病情动态的掌握程度分为了解、熟悉、掌握3个等级。了解为对一般情况和疾病情况的项目内容大致了解。熟悉为对一般情况和疾病情况的项目内容了解,但在护理过程中缺乏联系,未能做到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掌握为对一般情况和疾病情况的所有项目内容心中有数,并在护理过程中联系实际,运用指导护理。我科护士均能掌握病情动态并及时报告医生对急腹症进行处理。

1、3 治疗结果

本组病人均在有效治疗与护理后痊愈。

2 护理体会

精神分裂症病人因为所患特殊疾病的关系,思维、情感、意志活动偏离正常,自知力缺乏,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社会功能退化。护士应密切地观察与护理,以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观察中护士应具备主体认知技能和分析能力,对失去意识及料理生活能力的精神病病人进行督导、训练、照护,从而及早发现躯体并发症,及早处理。临床精神科护士不能按普通急腹症观察精神分裂症病人急腹症的疾病进展,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病人精神面貌与体力改变。护士应熟悉病房每个病人的疾病情况,对入院时表现言语过多,行为紊乱,精神兴奋的病人,突然转为安静,言语动作减少、精神差,痛苦不安等,应结合病情警惕是否存在躯体异常情况。②姿势与体位改变。有些精神病人发生急腹症时虽无腹部不适主诉,但表现为用手压迫腹部,强迫体位,腰不能伸直,或双腿紧顶腹部等。护士如不能掌握病情动态,往往误认为是病人的诈病行为或有奇特姿势的病人而漏诊,从而贻误治疗。③进食排泄情况。饮食护理和日常生活护理是精神科的特殊护理。与以往比较,急腹症病人进食量明显减少,或进食后有呕吐现象,结合病人的一般情况和疾病情况要考虑到并发急腹症的可能。护士每天给病人进行护理的过程中应详细询问二便情况,若二便的颜色、性状改变应作进一步的观察。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篇5

【关键词】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护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3、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6--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步伐也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也随之而来,在长期严重的精神压力之中生活的人们,很容易就会造成精神疾病的产生。随着精神疾病患者数量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抗精神病药物也随之而增多[1]。但是,抗精神病药物在给人们治疗疾病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毒副作用,严重的威胁到了人们身体的健康。本文重点探讨精神科护士如何识别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护理对策,现报告如下:

1、精神科护士识别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的方法

对于精神科护士,识别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是保证精神科患者合理、科学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关键。结合相关研究学者的研究,同时搜集相P资料发现,在识别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上,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观察法。即基于自然状态及环境条件下,对患者出现药物副作用时表情、情绪以及动作等情况进行观察。其二,问卷调查法,通过自制调查问卷的设置,相关医护人员与患者进行面对面访谈,若患者行为紊乱,则由患者监护人协助回答相关问题,问题包括:患者的年龄、所使用药物的名称、对药物副作用的了解程度以及副作用带来的心理反应等[2]。在分析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护理对策,以期使精神科患者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得到有效提高。

2、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

2、1 心律失常

在精神病患者使用抗精神病药物之后,可能会造成心电图的改变,抗精神药物中的一些成分很可能会对心脏产生影响,导致心率失常,从而致使心电图发生改变。在抗精神药物中,会引起心率失常发生几率的药物主要有这几种:氯氮平,引起心率失常的最高几率为百分之三十八;奋乃静,引起心率失常的最高几率为17%[3]。

2、2 月经不调

在一些抗精神病药物中,有些药物含有的成分很可能影响女性的激素合成,引起女性月经紊乱的情况发生。目前,临床上确认氯丙嗪对人脑的下丘脑多巴胺受体将具有一定的作用,可以阻断下丘脑多巴胺受体对人体发挥的作用,造成前叶的相关功能受到影响,从而减少激素的分泌,抑制性周期,在临床上的表现为女性月经失调。

2、3 血脂代谢紊乱

目前,在临床上,对血脂代谢和体质受APS的影响机制,还没有得出较为明确的结论。影响力较大的论点是:APS引起的血脂代谢紊乱,主要的发病群体是在代谢综合征患者中。而产生血脂代谢紊乱的原因比较复杂,牵涉到了非常多的因素,比如,患者体内的遗传因素、患者的饮食因素,或者患者所居住的环境因素等。

2、4 皮疹(1)观察症状:少数病人可出现过敏性皮疹,多见于治疗初期,常见部位在颜面、四肢、躯干,其皮疹形态多为点状红色斑丘疹,严重时可有发热、皮肤及粘膜肿胀、糜烂、脱屑及渗出,个别病人可出现剥脱性皮炎。(2)护理: ①为预防皮疹出现应嘱病人在服药期间要避免日光直接曝晒,对服用吩噻嗪类药物的病人尤应注意。②发现病人有散在皮疹出现时,即应报告医生,暂缓给药。要说服病人不要搔抓皮疹,以防止损伤皮肤并感染。③对出现剥性皮炎的病人,要实行保护性隔离,住单间病房,病室保持一定温度,定期空气消毒,防止合并感染,同时做好基础护理,保持皮肤及粘膜的清洁。与病人皮肤接触的被服用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使用,对有渗出的伤面可用2%硼酸水或0、5%雷夫努尔液湿敷。治疗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5 肝功能异常(1)观察症状:有些抗精神病药可引起无黄疸性肝功能异常,病人无明显觉症状,仅有单项谷丙转胺酶增高,多发生在用药后4-8周,这种药源性肝损害可能是一种过敏性反应,肝功能轻度异常不必停药,可加服保肝药并密切观察。(2)护理:如病人有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症状,在停药或减药时,应密切观察巩膜、皮肤有无黄疸出现。肝功能异常的病人应给高碳水化合物、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肪饮食,鼓励病人多饮水,保证充分休息。

3、抗精神药物的护理对策

3、1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在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时,首先需要同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从而降低患者对疾病与药物副作用的恐惧,避免患者抵制用药。由于精神病患者自身具有的精神问题,对生活的自理能力较差,很容易造成精神病患者紧张焦虑的情绪。因此,在对患者治疗时,需要关心患者的心理和生活,获得患者的信任,使患者感受到安全与温暖,这样才能使患者配合治疗,提高患者用药的服从性,从而使患者早日康复。

3、2 重视患者的安全用药

老年人由于自身机体的老化,常常需要各种各样的药物维持自身的健康,在这个基础上,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很可能导致药效相抵或产生毒副作用的情况发生[4]。因此,在决定给患者用何种药物之前,需要先询问患者最近使用的药物,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谨慎的选用抗精神病药物。同时还需要特别嘱咐患者家属或者护士用药的方法和用药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且在患者用过药之后,及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情况。

3、3 正确处理服药后的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在服用药物后发生不良反应,需要及时采取合理的救治方法,从而减轻患者的痛苦。对患者身体不同部分的不良反应,需要找出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根据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

4、结论

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群体,在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时,重要的一点是同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降低患者对疾病与药物副作用的恐惧,从而避免患者抵制用药。同时,对于患者在服用抗精神药物之后产生的不良反应,需要找出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并且根据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从而减少患者的病痛,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海溶、朝汉民族精神病患者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副作用观察与护理[J]、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14,01(12):38-39、

[2]吴秀珍、精神病患者藏药行为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J]、中国民康医学,2012,06(13):743-769、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篇6

1、医院精神科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意义

1、1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利于提高精神科护理工作的整体质量。优质护理服务是护理工作发展的一个里程碑。①从工作模式上看,优质护理模式能够使患者获得整体、连续、安全的护理,使护理人员能够全面的掌握病人的病情,从而提高护理工作的整体质量。②从工作内容上看,优质护理服务将专业的知识和人文素养结合起来,使患者从心理及生理上接受和配合治疗,从整体上提高医护质量。③从工作形态上看,优质的护理服务能够有效地激发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从被动到主动,从主动到感动,打造现代化的人性化服务。

1、2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利于精神病患者家属的利益。优质的护理服务中,精神科护理人员都是经过专门训练,有着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以最专业、最安全的方式进行护理工作。在护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够主动的与家属进行沟通,使家属能够随时随地的了解病人的病情,提供连续的护理,能够全面的掌握病人的病情发展,随时对医护方案进行调整,使患者得到优质的护理,使家属能够放心的将病人交给护理人员,节约家属的时间和精力。

1、3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利于满足精神病患者的需要。在精神科优质护理工作中,除了要提供更加安全和专业的基础护理服务外,还要求护士积极的与患者进行交流沟通,和患者建立和谐、信任的关系,确保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减轻患者对于安全的顾虑,这都将有助于病人病情的恢复。同时,优质护理服务要求护理人员在日常的护理过程中加强对病人的健康教育,让病人能够正确的认识自己的病情并且积极主动的接受和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手段和措施。

2、医院精神科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有效途径

2、1 加强精神科护患沟通工作。护患纠纷往往与护患沟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过沟通护理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患者的意愿,对其要求、愿望以及情感等各个方面均能够全面护理,同时还能够掌握患者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更加便于治疗。因此,精神科护理人员必须重视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2、2 加大精神科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将书面和口头教育模式结合起来,为患者提供个性化和集体两种教育模式。在工作中,将健康教育版画贴上墙,并在患者出院后为其发放疾病的宣传手册,确保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对精神疾病更加了解,进而有效加强其治疗依从性,降低复发率。同时,建立电话回访,方便患者复诊,让患者感受到医院的优质服务,实现精神科健康教育的目的。

2、3 创新精神科护理工作模式。改变护理人员传统的工作方法,大胆创新挑战新护理模式,落实护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联合起来的工作模式,即每一位护理人员负责若干床位,主要对患者实施全面的护理。保证护理人员白天八小时在岗,而晚间则安排护理人员全权负责所有床位。确保白天和夜间每一张床位均有护理人员负责,相辅相成,保证无缝隙的优质护理服务。发挥管床护士和责任护士联合操作的模式,每一位护理人员均需要对若干患者进行负责,使患者能够每时每刻得到护士的精心护理。

2、4 提高精神科护士的服务理念。在精神科护理工作中以患者为优先考虑,始终坚持“爱心呵护健康,真情赢得满意”的优质护理服务理念,提高安全风险意识,真正落实患者的安全度,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同时护理人员还可在病区张贴自己的护理服务格言,通过这种方法加强个人行为,指引自己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将五心服务(精心、热心、细心、耐心、诚心)落实到日常的精神科护理工作中。

2、5 优化精神科护理文书书写。精神科的特殊性决定了表格式文书书写,不能够将精神科患者的病情特点充分地展现出来,解决精神科护理文书书写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护理文书书写记录进行改进,不仅大大节省了护士的书写时间,同时将护士交还给了患者,使患者及其家属对护理质量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①坚持护理记录原则。②明确护理记录对象。③减少护理记录的频次。④优化护理记录格式。

2、6 强化精神科护士的护理技能。根据卫生部所颁布的50项基本技能操作要求来加强精神科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重点加强11项基础护理操作的强化,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流程,将个人练习与重点演示有效结合起来。在进行操作练习时,安排护理人员充当患者,从患者的角度来充分感受他们的心理情况,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开展规范的基础护理。同时根据每一位护理人员的所长和优点来拟定科学合理的护理工作量化表,在量化表中,明确每一位精神科护士负责的基础护理工作,使责任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2、7 注重精神科病房的人性化优质服务。创建温馨的病区环境对保证患者身心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通过人性化优质服务,使护理人员和患者的关系更加紧密,进一步拉近护患关系。①通过对病区进行调整,使其布局更加合理,同时对较为老旧的墙面或设施设备进行装饰或更换,还可将墙面的空间发挥出来,将其作为专业知识或者服务展示和宣传的平台,对精神科的病区进行介绍,将医护人员的相关信息展示出来。②向病人公布医院组织、护士服务以及评选出来的优秀护理人员等各方面信息进行展示,重点公布患者及其家属非常关注的一些信息。③在较为僻静之处为患者开设读书廊,并为患者订阅一些时事周刊和杂质等各方面的书籍,有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篇7

精神科实习心得【1】

作为当代大学生,毕业前的实习是很有道理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实习,一方面让我们有机会对专业课知识进行总结,便于查缺补漏,体验理论和实践的区别;另一方面实习也是我们走上工作岗位前的培训,体验作为一个职工承担的责任,帮助我们将来能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个人之见,实习就是学习后的总结,走上工作岗位前的培训。

一、实习学后的总结

第一阶段的医学实习地点是长清区人民医院,我在内科三病房区实习。这个阶段的实习让我们有机会接触到西医内科,了解了常见内科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症状以及简单的临床用药,这也让我们意识到自己所掌握的西医内科学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并且书本上的记载与临床是有出入的。

第二阶段,在济南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心理学实习。我在精神科三病房、心理科及门诊都进行了实习,感触颇深。尤其是在精神科三病房区实习期,病房里有八九十个病人,病种多样。有时候主任查房时会给我介绍病人的典型症状。若当时我感觉没有把握,查完房我赶快翻看那位病人的病历,再看看课本,结合起来,使自己对这个疾病有更深刻的认识。虽然我们没有学习过精神病学,但我们学过变态心理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我感觉自己对课本里讲的症状部分掌握的不好,容易混淆。但在结合了典型的病例之后,加深了对疾病的认识。我还认识到以后无论学习什么知识,都要踏踏实实,结合实际,一步一个脚印的打牢基础,不至于走上工作岗位后束手无策。

二、实习岗前的培训

虽然实习岗位和工作岗位可能不一致,但是我认为很多地方都是相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遵守规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只有每个职工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工作才能顺利进行。首先作息时间方面,两个阶段的实习都是在医院进行的。医院里每天早晨都要交班,一般在八点,这就要求医生和护士八点前到医院,而且不能无故提前下班,擅自离岗。当然作为实习生,我也不例外。其次服装要求,在医院里当然穿隔离衣。我们专业没有发,我借了一件很厚的长袖。五月份,天气很热,但还是坚持穿,而且带实习卡,因为这是我们的标志。这也告诉别人,我们是新来实习的,请多包涵。

(二)遵守职业道德

人有社会性,是讲道德的。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即将从事自己的职业,职业道德也是我们每个职工都应该遵守的。在医院里,我们要对病人负责,关心病人,不歧视病人,真诚地为病人答疑解惑。

(三)学会保护自己

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先保护好自己。不论是在精神科还是内科,医生都很重视病历的书写,因为这是解决医患纠纷的证据,是保护医生的法宝。二者不同的一点是在精神科,更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精神病人伤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我在精神科病房实习的第一天,卢主任就提醒我,当病人走向你时,注意他的眼神不对就赶紧跑。曾经就有一个实习生被精神病人打得头破血流。其实,不只是医生,其他职业也如此。只有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才能搞好工作。

(四)搞好人际关系

当今社会,人际交往越来越重要。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要完成一项工作,往往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医院,医生和护士需要配合,医生下医嘱,护士负责执行,当有问题时赶紧向医生询问,共同为病人治疗疾病。医生和医生之间也是需要沟通的。对一种疾病没有把握时就要和其他医生探讨,或是请其他科室医生会诊,当然这也是本着为病人负责的态度。除此之外,还有上下级关系,和其他单位的关系等。有一个广泛的交际圈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是工作所需,而且是生存所需。

只有经过实习,我们才知道前段时间的学习还有什么不足,那些地方还需要更加努力。只有经过实习,我们才能从各个方面锻炼自己,提高自己,为将来能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因此,我认为,实习就是学习后的总结,岗位前的培训。

精神科实习心得【2】

1 保护性约束和隔离问题

《条例》第32条第3款规定因医疗需要或者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暂时采取保护性安全措施的,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并在病程记录内记载和说明理由。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当解除有关措施。精神科护士对有严重伤害、破坏或自杀行为的患者绝不能放任不管,其后果将非常严重,采取约束和隔离措施是必须的,迫不得已的。但必须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和委托。临时去获取这种知情同意显然不可行,应在患者入院时给患者监护人讲明理由,签订必要时采取保护性约束和隔离措施的知情同意委托书。《条例》规定保护性安全措施应当由执业医师决定。护士应近医嘱执行,不得越权任意施行。在采取安全措施时要给患者说明理由,尽可能争取患者的理解和合作。同时要按保护性约束和隔离的护理操作规程正确实施,确保患者和他人的安全。患者病情一旦稳定,立即解除约束和隔离。事后在护理记录和交班报告中记录实施经过,充分反映采取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须明白,保护性安全措施尽管是医疗和安全所必须,但毕竟侵犯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对患者的心灵伤害甚大,很多患者长久耿耿于怀,甚至引发患者的报复。所以,这种安全措施要依法施行,慎之又慎。

2 意外伤害事件

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过程中发生自杀、自伤、攻击、毁损事件不可完全避免,不少患者是防不胜防。关键是这种意外事件医院管理有无过错,医护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民法通测》第160条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2]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3]既往这类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患者单位调解都能得到通情达理的解决,极少牵涉法律问题。医患关系的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现在面临的是依法执业,依法医疗。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过错,没有尽到职责,使患者受到了伤害,造成了不良后果,轻者要给予经济赔偿,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有时患者受了伤害,医护人员并无过错,也会长久陷入医疗纠纷之中。在临床护理中,要不断提高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及早识别患者自杀自伤、攻击伤害行为的征兆,及早采取相应护理措施,防范于未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克尽职守提高到法律层面去认识和践行。

精神科实习心得【3】

目前我们在对护士培养方面都是以全科护理为方向,大多护生毕业后的去向是综合性医院。在学校中也比较重视对护生基础护理及内外科常见疾病等知识的教育,护生很少能接触到精神科专科知识,同时又缺乏精神科的临床实践机会。而精神科工作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一名新护士进入一家精神科医院工作,试想以她以往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是很难胜任精神科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带教老师言传身教的进行专科知识技能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这样才能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精神科护士。现将我的一些带教体会总结如下:

1 精神科护士需具备的素质

1、1 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

住院精神病人急性期一般都无自知力,在临床工作中病人由于精神因素所致出现各种异常行为举止,特别是突发性冲动,暴力行为时有发生,在与其接触中,护理人员难免会受到病人的谩骂,甚至身体的伤害。我们作为专业的精神科护理人员,一定要表示忍耐、克制、理解、同情。不能嘲弄、取笑,侮辱漫骂,更不能伺机打击报复,要充分体现一名专业精神科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体现精神科护士的美德。

1、2 具有丰富的基础及专科知识,娴熟的护理技能

精神科医院专业性比较强,比起综合性医院,平时接触到的操作又少,长此以往,护士的实际操作能力就会逐渐下降。精神科病人一般都以长期住院病人居多,随着药物、年龄等因素的影响,病人发生躯体疾病变化的机率大大增多。同时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患者常主诉不清,很容易漏诊,误诊,导致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精神科病人自杀较常见,如何及时了解情况,防范自杀发生。都要求精神科护理人员必须掌握娴熟的护理技能及丰富的基础专科知识。

1、3 较强的语言沟通技巧

精神科护理工作中重视的是与患者的沟通,通过沟通能及时了解病人的思想动态,也能够观察到某些不易察觉的精神症状。有时精神病人常隐瞒病情,在与病人沟通时,要做到仔细,耐心,在了解各种疾病,各种精神症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护理。同时为医生提供疾病的动态信息,有利于更科学的制定治疗方案。另一方面通过沟通能与患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精神科护士与患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是对患者实施护理

的前提,因此为了提高护理质量,促进和谐的护患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护理纠纷制定了护士日常规范用语,如:入院宣教用语,健康教育用语,操作用语等。

1、4 具有敏锐的观察力

精神病人有很多情况没有主动述说病情的能力,这就要求精神科护士认真的观察患者,通过面部表情、行为举止,心理动态等了解到患者的一些疾病变化及治疗效果。在护理过程中,若观察病情时粗心大意,病人的异常先兆不能及时发现,都可能对病人的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导致各种意外事件发生。而要想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必须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对病人的高度责任心。

2 新护士的特点

2、1 陌生及恐惧心理

由于精神科新护士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精神科特殊的布局,到处都是铁窗铁门,随手关门等严谨制度,精神科新护士一般之前又很少能接触到精神病人,当看到病人由于精神因素支配出现的很多怪异的精神症状,便让其出现胆怯,不敢接触病人。

2、2 安全意识及责任心的缺乏

新护士由于经历的事情比较少,在熟悉了三班的基本工作流程后,容易麻痹大意,特别是在临晨,交接班等特殊时段,由于工作人员疲劳及一时疏忽,最易发生患者的自杀,造成病人的痛苦是无法弥补的。现在的新护士又大都是独生子女,生活的物质条件相对比较优越,在家中倍受呵护,养成了自我为中心,不大会考虑他人的感受,缺乏责任感等特质。

2、3 处事能力差、及缺乏观察能力

新护士大多具有很强的好奇心,工作热情度较高,但是由于其缺乏相应的精神科专业知识技能,对精神科病人的常见症状、药物不良反应、病人的常规护理等不能正确认识。对一些规章制度,特别是保护护理制度、危险品清点保管制度、夜间巡视制度及各种突发事件防范预案也未能全面掌握,对精神科意外事件(如噎食、自伤自杀等)出现时反应慢,常会手足无措处理不及时,缺乏应急应变能力。精神病人的一个表情一个动作都可以反映出一个病人的精神症状,新护士由于缺乏经验很难去发现,而经验老道的护士就可以从中发现问题,预防各种意外事件发生。

2、4 专业知识技能的缺乏

新护士因在校期间未系统学习精神科的理论知识或对精神科护理学没有加以重视,实习期间也没有精神科医院的相关实习。因此刚进入精神科病房工作时很难适应。

3 针对性带教措施

3、1 掌握接触病人的方法原则,消除恐惧心理

精神科对于一名新护士来说无论环境或病人都会带来陌生,紧张,害怕的情绪。带教老师应该认真介绍环境,特别是病房布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外讲解一些精神科专科知识,让其了解不同病人的接触方式。如碰到冲动激惹的病人,应避免与患者正面冲突,避免刺激性的语言。对有幻听吸引其注意力,不愿进食的患者,可在耳边以较大的声音劝导提醒,以干扰幻听促进进食。对于违拗的病人,在接触时不能与病人对着干,要表示理解,适当顺从病人的意愿。在一开始与病人的接触中可以采取由带教老师陪同下,老师先做示范,经过一段时间后,鼓励新护士与病人接触沟通,逐步克服紧张情绪,直至能胜任精神科工作。

3、2 强化安全教育,增强责任心

精神科护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即安全护理是精神科护理的首要责任。精神病是大脑机能 发生紊乱而引起的精神障碍,有的病人思维内容离奇或思维内容不暴露,病人往往发生自杀、伤人、自伤、出走等意外事件。护士既要确保病人的安全,又要保证自身的安全,这无疑增加了护理工作难度。加之精神病人绝大多数无陪护,护士担负着护理和监护的双重角色。入科时给予做好详细的安全教育,在平时的工作中带教老师应言传身教,妥善保管好钥匙,做到随手关门,钥匙一旦遗失立即寻找汇报。在交接班时做好危险品及病人的清点工作。加强安全检查,严防将危险品带入病房。每周做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设施有损坏应立即报修,责任到人,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对于保护病人严格按照保护护理制度进行护理,避免保护与非保护患者同处一室。平时带教老师还应该讲解一些案例事件,以引起重视,吸取教训。

3、3 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养

平时以业务讲课、指导实践、护理查房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科知识的宣教,使其逐步掌握精神科知识。在工作中,不背对病人坐或站立,与病人交谈时,注意周围环境和防范;对手持物品、有伤人企图的病人劝导时要大胆、镇静。选择病人最信服的人进行说服诱导,或由一 名护士与其谈话,另一人从背面或侧面阻止病人,切不可强行夺取。

3、4 培养敏锐的观察力

精神病人的护理要点篇8

[关键词]精神病人;离婚诉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如何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能结婚。虽然婚姻法没有进一步具体明确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精神病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之一”在理论与实践上并不存在争议。一方面精神病人不能结婚,另一方面精神病人成为婚姻关系一方的现象又客观存在。精神病人之所以成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原因多为结婚时其精神正常,属于民法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有结婚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某些原因患上精神病,或者婚前已治愈的精神病婚后复发,或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婚后病情加重转化为完全的精神病人。由于精神病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存在缺陷,离婚途径受到限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且近年来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对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保障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

一、离婚诉权的内涵及特征。

离婚诉权是诉权的一种,是现代法律赋予婚姻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也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内容之一。离婚诉权是指合法婚姻当事人依法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诉的权利。它是婚姻当事人对离婚问题有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现代各国婚姻家庭法赋予人们婚姻自由的权利,当婚姻关系不能继续下去时,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诉权解除不幸的婚姻。

离婚诉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离婚诉权是一种程序权利。当婚姻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能动的查证与裁决。(2)离婚诉权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平等享有。古代法律赋予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专权,妻子无离婚权。随着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地位的提高,现代法律规定妻子享有离婚权,并为其行使离婚权提供特别的法律保护,离婚诉权由夫妻平等享有。(3)离婚诉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世界各国婚姻立法都对法院裁判离婚规定了必要的条件,即婚姻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法律规定请求离婚的事实与理由;法院裁决是否离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判断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婚姻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时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理由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以此为依据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判。(4)离婚诉权的行使结果取决司法机关的依法裁判。婚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其离婚诉权的行使结果不以自已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取决于法院的依法裁判。即法院经过审理后既可以依法批准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裁判双方离婚,并对涉及离婚的后果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进行全面统一的审查并作出一次性的裁决;也可以依法驳回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请求。(5)离婚诉权是婚姻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权利总称。它既包括婚姻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起诉权,也包括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方婚姻当事人持有不同意见时依法行使的抗辩权,还包括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后,不服裁决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依法行使的上诉权。[1]二、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现状。

(一)立法规定。

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中。《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该法条的立法目的是保证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当精神病人无能力诉讼离婚时,依法应由他的法定人行使离婚诉权。

司法实践中处理精神病人离婚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人进行诉讼。法定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将《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进一步明确具体为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行使。如何

(二)存在的立法缺陷。

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配偶的监护人资格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同时立法也规定,当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或者没有被依法剥夺监护权时,其他人不享有监护权。在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法定人是其配偶,此时其配偶拥有相互矛盾的双重身份:既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又是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且与精神病人的利益存在直接冲突的诉讼当事人,这种相互矛盾的身份显然会妨碍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司法实践中的作法通常是由法院暂时剥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和权,为精神病人指定其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为监护人和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和人的行为具有随意性与主观性。

其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模糊。

第一,该条款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理解?

由于未成年人不可能涉及离婚,故此条款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指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狭义与广义理解两种,狭义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规定的完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广义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参照《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对精神病人的鉴定标准。该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没有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广义理解,还是狭义理解。

第二,在离婚诉讼中,法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虽然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人代为诉讼,但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法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目前法学理论界对精神病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肯定说。该观点认为精神病人有权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提起离婚之诉。理由如下:

其一,精神病人可以由法定人离婚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同意。因此,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依法由其法定人行使。其二,精神病人的父母起诉离婚是依法行使监护权。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有符合资格的监护人,精神病人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保护精神病人诉权的角度出发,也应允许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在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其配偶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继续作原告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精神病人的父母等其他监护人。其三,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精神病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存在缺陷,但离婚诉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因此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享有离婚诉权并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否定说。即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离婚之诉,理由如下:其一,精神病人没有能力作出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诉讼是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精神病人不能认识和辨别离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能力作为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

其二,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配偶依法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父母不具备法定人的资格而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2]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案件,并不都是由精神病人的配偶提起,仍有部分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以原告身份为精神病人提起,由于立法规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同一起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三、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司法现状。如何

(一)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病人能否以原告身分提出离婚存在分歧。

案例:夏某与杨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杨某自1995年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开始长年不归。

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发展为抑郁性精神病。杨某不闻不问,夏某无力医治,病情愈加严重,最终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夏父以法定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自199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义务,夫妻感情已破裂。现夏某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准予离婚。婚生子随杨某生活,杨某一次性给予夏某经济帮助一万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需当事人自已作出意思表示,夏父无权以法定人的身份为夏某提起离婚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3]同一起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一、二审法院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原因在于司法审判实践对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存在认识分歧。

(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司法实践难以认定。

理论界对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的认定,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诉讼活动技术含量比一般民事活动要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了解诉讼性质,无法预见诉讼后果,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应根据其目前精神疾病状态是否影响本次诉讼活动来具体认定其诉讼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目前精神疾病状态良好,不影响本次民事诉讼活动,则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反之则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3、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人。持此观点的学者主张诉讼行为能力采用三分法,在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之间再划分出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他们认为民事行为能力分级中有限制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也应存在“能力不全”的中间状态。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资格应由司法机关根据鉴定结论和具体案件的性质进行综合考量,采取个案审理制度。[4]由于理论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否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审判实践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的认定依据、认定方式、认定结果也各不相同。

(三)监护人为配偶的精神病人离婚难。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为其监护人,而且法定权的取得与监护权的取得同步,法定权的消灭与监护权的丧失同步。大多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由于配偶与精神病人的特殊身份关系,因此监护人为配偶的精神病人离婚难。

1、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配偶依法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在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损害了精神病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父母或其他享有监护权的人不能直接取得权,只能依法先申请法院撤销配偶的法定监护人资格。精神病人的父母或其他享有监护权的人只有在法院撤销精神病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并取得监护权的情况下才能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即便如此,如前所述,监护人能否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仍存在很大的分歧。

2、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由于配偶既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在离婚诉讼中又是精神病人的利益对立者,必然会损害精神病人的合法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院暂时剥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和权,为精神病人指定其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为监护人和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剥夺配偶监护权及指定其他监护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主观性。

四、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完善。

(一)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联系密切。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个等级。所以笔者认为立法机关也对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三个等级,同时笔者建议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采取个案认定方式,即民事诉讼能力的鉴定结论只针对本案,鉴定要点只涉及当前的诉讼,其他民事活动不能参照或推定使用。因此立法机关应通过立法明确限制民事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疾病状态是否影响具体诉讼活动需要由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对于经过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认定其精神疾病状态不影响具体诉讼活动的精神病人,法官应尊重他们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方面以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意思自治。

(二)明确监护人可以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1、立法理由。立法的缺陷必然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因此立法应明确精神病人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精神病人的法定人有权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理由如下:第一,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诉权是平等的,在婚姻关系中,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解除自已的婚姻关系。第二,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弥补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足,保证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有效行使,使诉讼力量保持均衡。第三,在离婚诉讼中,《婚姻法》并没有要求离婚合意,也没有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法既然肯定了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的被告地位,也应肯定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的原告地位。

第四,法律没有限制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对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诉权作了限制规定,主要有现役军人的配偶的离婚诉权限制及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的离婚诉权限制,并没有限制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第五,当精神病人的配偶不履行夫妻义务或者侵害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的其他法定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可以有效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立法内容。立法除了要明确精神病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可以精神病人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外,还应明确在精神病人的监护权争议问题解决之前,精神病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必须首先以法定的理由申请法院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待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后才可基于法院的指定取得监护权和法定权,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如何

(三)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的离婚诉讼设置特别程序。

1、精神病人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由于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为其配偶,配偶不可能为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自身更不可能主动开启指定人制度。精神病人只能依靠其他顺序的准监护人为其提起离婚诉讼。前已述及,其他顺序的监护人欲取得法定权,只能事先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

待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后才可基于监护权取得法定权,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2、精神病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同理,精神病人作为被告,其他顺位的监护人可通过变更监护人取得法定权,代精神病人进行答辩,如果其他顺序的监护人怠于行使权利,为了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法院可以依法为其指定人。如果精神病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顺位的准监护人,可以指定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诉讼人。法院在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时应依法裁定离婚诉讼程序暂时中止。

五、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司法保障。

(一)法院对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应采取判决的方式结案由于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存在精神性障碍,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何分割财产等实质性法律问题缺乏判断能力和理解能力,无法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因此,法院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不可采取调解的方式而应依法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公平公正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1、保护精神病人的给付请求权。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精神病人及其配偶在离婚诉讼开始后离婚判决前仍然是夫妻关系,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精神病人因治疗病情、生活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应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另一方负有履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如果另一方未履行支付的,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支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离婚损害赔偿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过错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在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中,若精神病人的配偶存在以上法定过错情形,精神病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经济帮助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中,如果精神病人符合“经济帮助”的条件,法院应依法判决对方在离婚时给予精神病人一方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果负有给付经济帮助责任的一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经济帮助,给付的财产既可以是财产的所有权,也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5]参考文献:

[1]刘引玲。论离婚诉权及其行使[J]。法商研究,2000(4):109、

[2]熊英。论精神病人的离婚权[J]。广西社会科学,2008(7):78、如何

[3]王维申。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EB/OL]。2004-0519、http://www、d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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