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合同管理(精选8篇)

时间:2023-08-18

部门合同管理篇1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管理会计;预算管理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部门合同管理篇2

关键词:高校;合同;风险;管控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高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自主性不断增强,高校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对外合同行为日趋频繁。因此,防范高校合同风险,对于维护高校合法权益,促进高校科学发展显得极为重要。

一、新时期高校合同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所谓高校对外合同行为,是指高校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对外实施的一种旨在确立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高校合同风险管控则是高校对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处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审查监督的行为。合同风险管控存在于合同立项到合同履行完成整个过程,一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极有可能使高校出现法律风险或陷入合同纠纷,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加强高校合同管理,提高高校合同风险管控能力,不仅促进高校规范化管理,而且将有助于高校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避免经济合同纠纷的出现,最大限度地维护高校的利益。

(一)高校合同类型的有限性

高校参与对外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高校特色。高校主要是围绕产、学、研等方面参与经济活动,合同内容主要涉及基本建设、招标采购、技术研发转让、招商引资、学校日常设施修缮和维护以及房产租赁等方面,对外合同主要包含上述几大类,在合同类型及内容上较易于把握。这种较为封闭的、有限的合同类型为高校合同签订及合同的风险管控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高校合同签订涉及部门多

高校合同从立项、签订到履行整个过程往往不是某一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对单一合同而言,往往有多个部门的参与。就笔者所掌握某高校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流程来看,通常要经过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等多个部门的会签,重要合同还要提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最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才能得以实施。而实施的主体一般表现为需求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在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学校多个部门。所以,可以看出在高校合同管理过程中牵涉的部门多,管理程序性强以及合同的审签与合同的履行的分离等诸多特点。对高校合同的风险管控不应只停留于合同文本的签订,而应该结合高校对外合同的自身特点,加强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以期达到风险管控的目的。

三、新时期高校对外经济合同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风险管控意识不强

高校合同风险管控是指以高校自身为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的审计、监督和控制的完整的动态行为。这就要求高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及管控法律风险的能力。然而,现实情况是,目前高校部分管理人员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工作思维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对合同管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以采购合同为例,实际签订和履行合同部门往往把签订合同看做包袱,只为应付审计监督部门,草率签订合同。实际履行中也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行为,更看重传统人情、习惯等,以人情、习惯做法代替合同约定条款,将合同束之高阁情况较为普遍。在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管、办及监督各部门多流于形式,走过场,使得高校合同风险管控面临真空化,得不到实际落实。

(二)合同签订形式化,合同内容不严谨

合同行为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该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以及履行地,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主要条款,防范因合同内容不严谨、用词不当等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时下部分高校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采取形式化,对合同内容把关不严,用词不专业现象比较普遍,这都给高校带来极大的合同风险。

(三)合同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

对高校的经济合同的风险管控涉及高校利益的维护,更体现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防范。高校经济合同由于其自身特点,合同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大等因素影响,容易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损害高校利益以及滋生腐败等问题,特别在一些大型基建工程及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等方面更易出现。因此,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是防范高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腐败滋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利器。但实际情况是,尽管我国高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多从制度上引入了监察审计,但是由于多是从宏观制度层面引入,缺乏相应的审计监督实施细则。使得审计监督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位置相对尴尬,缺乏对合同的实施的有效干预,对合同履行情况难以做到完全掌握。

(四)合同缺乏有效归档管理

当前,高校在合同管理层面普遍存在没有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合同管理混乱。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对本部门负责的合同进行管理,例如,基建后勤部门管理基建项目合同、各种采购合同则分散由各采购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这样的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不利于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对学校的对外合同的掌控,不利于学校领导了解学校的整体运行情况,将会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合同风险以及存在合同纠纷的隐患。

四、强化高校合同风险管控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工作如果缺乏制度的完善都不会顺利开展。对高校合同风险的管控也是如此,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律化,首先就得从制度的完善着手,加强高校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以规范高校的合同管理行为。

1、高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高校合同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切合高校实际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合同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合同的立项、订立、审查、会签、合同的签署、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处理机制等;同时也应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设立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归档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高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会改变当前高校合同管理上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将会有助于高校合同行为的规范化运行,降低高校合同风险。

2、高校合同的会签制度

会签制度是高校相关部门参与具体合同管理的有效方式。会签制度对于高校对外合同行为具有防火墙作用,对于杜绝违纪,维护学校利益以及保障合同行为程序合法性上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例如一项采购合同,采购职能部门要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审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等进行审查,对合同标的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审核合同签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参与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负责从合同立项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监督,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负责审核涉及办理结算审计的合同内容等。合同的会签审批制度,应该制定统一格式文件,按照合同涉及管理部门逐一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实行流程式审批,以实现合同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规。

3、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及信用管理制度

当前高校对外签订合同在主体上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未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当在制度上明确在签订合同前,由相关部门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以及对方以往的信用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对相关履约情况和信用记录登记在案;逐渐完善高校的信用登记评价体系,以期使学校在对外交往中与信用优良合作伙伴进行长期合作,降低学校的合同风险。

4、建立授权委托制度

在我国民法上,高校作为整体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高校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只能以学校名义进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签约人,任何二级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授权均不能对外实施合同行为。因此,必须建立授权委托制度,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学校副校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托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具体的人、事项以及期限,委托人不得将事项擅自委托他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权限。

5、完善合同监督体系

合同监督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合同跟踪监督体系对合同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维护学校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意义。针对高校合同行为的具体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发挥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优势,除对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应该进行实时监督,对用款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保证合同在预算内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利益。

高校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具有典型高校特点,对外合同行为类型上易于把握,因此,应该积极推行高校对外合同格式文本化。以国家相关部门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修订,形成高校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避免由于合同管理人员法律专业水平不足带来的合同风险。

(二)合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

1、培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

高校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特别针对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参与人员更应该进行法律普及,增强他们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意识。合同行为是法律行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牢固树立把《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合同行为的依据的意识,摒弃那种不看合同文本,将合同束之高阁,一切以人情和习惯作为办事依据的想法。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高校合同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知识,如法律、审计、财会、基建等专业性相当强的学科知识,从业人员如果没有过硬的知识储备将很难完成工作。因此,学校应该采取措施,如定期培训,招聘专业人员充实队伍等诸多形式,改善合同管理队伍业务水平现状。有了更加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队伍,高校合同管理才能更加高效、专业,高校治理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总之,合同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任何合同相关事项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以法律作为基石,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作为指引,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才能真正提高高校合同管理水平,防范合同风险的出现,实现对高校合同风险的全面管控。

参考文献:

[1]冉福松、浅议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08)、

[2]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02)、

[3]宋少君、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与对策[J]、化工之友,2007(07)、

部门合同管理篇3

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同监督,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合同指导服务、合同监督和合同违法行为查处活动,适用本条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推进合同信用制度建设,督促合同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合同监督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交通运输、财政、农业、质监、通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条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合同违法行为。

第二章 合同指导服务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合同指导服务:

(一)宣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

(二)指导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三)指导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四)依申请调解合同纠纷。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合同指导服务。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提供下列信息查询服务:

(一)工商登记注册基本情况;

(二)合同示范文本;

(三)经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

(四)动产抵押及股权质押登记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披露。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经营者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制度。

第三章 合同监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

(一)以贿赂、欺诈、胁迫手段侵占国有资产的;

(二)恶意串通侵占国有资产的;

(三)以低价折股、转让等方式侵占国有资产的;

(四)损害公共财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五)非法销售国家专营、特许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

(六)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任务规定的合同的;

(七)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物品的;

(八)非法买卖国家限制流通物品的;

(九)违法分包、发包、转包的;

(十)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受损害方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

(一)伪造合同、非法转让合同的;

(二)虚构标的、销售渠道,谎称包销、回收产品等订立合同的;

(三)虚构合同主体,盗用、借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四)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但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

(五)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订立合同,骗取货款(货物)、定金、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

(六)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骗取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

(七)为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担保;

(八)无履约能力而与他人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正在实施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时,为其提供证明、执照、印章、凭证等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合同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申请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当予以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合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

(二)查阅、复制与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协议、文件、单据、发票、凭证、账册、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检查与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财物;

(四)查封、扣押与合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财物、工具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时,合同当事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合同订立、履行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四章 格式条款监督

第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十六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口头或者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修、承诺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解释合同的权利;

(四)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在首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

(四)旅游、医疗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合同;

(七)运输合同;

(八)拍卖、招标、典当合同;

(九)农产品订单合同;

(十)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根据适用的地域范围报主要经营地相应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超出本省范围的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的合同样本,格式合同提供方变更格式条款内容的,应当自启用含变更后格式条款的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样本重新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的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应当在其明显位置加注已备案标记。

格式合同样本的备案,不排除提供方因格式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认为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备案的格式合同样本,应当在1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格式合同提供方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 格式合同提供方对修改通知无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格式合同提供方对修改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或者听证申请。

第二十四条 格式合同提供方对修改通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五条 格式合同提供方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格式合同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时,应当根据格式合同的内容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消费者等方面的代表参加。

合同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认为格式合同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听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听证举行次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维持修改通知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复核或者听证仍决定修改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提供的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予以修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买卖的国家禁止流通物品、非法买卖的国家限制流通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二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格式合同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报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未备案的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内容等。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修改或者逾期不作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其违法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三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法律规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合同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监督管理,是与合同行为有关的所有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既包括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进行的管理,也包括公证机关的公证、仲裁机构的仲裁和司法机关对合同争议进行的审理,同时也包括企业对自身合同行为的管理。狭义的合同监督管理,仅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运用指导、协调、监督等行政手段促使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合同秩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我们一般在狭义上使用合同管理的概念。

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或者履行合同:

(一)虚构主体资格、盗用和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荣誉称号;

(二)隐瞒无货源或者无货款等实际履约能力;

(三)制造或者利用虚假的建筑工程、加工定作物、信息、广告等;

(四)使用不能兑现或者不能完全兑现的票据、抵押物、债权文书作

为合同的对价或者担保;

部门合同管理篇4

合同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

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实施成本控制,降低合同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的重点。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强化事前控制,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和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紧密结合,是控制开发成本、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房地产企业针对项目管理往往更偏重于工程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通常局限于合同签订的流程性控制,未针对合同管理各环节制定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

2、合同管理局限于合同文本的静态化管理

合同管理涉及合同的立项、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纠纷处理和合同基础事务管理等方面,是包含对合同签订准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履行后评估等所有阶段的全过程监控。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遗漏或执行不力,都可能造成合同管理的功能缺失,增加合同履约风险,给企业造成损失。

由于对合同管理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界定不清晰,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往往放在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查和签订环节,对合同签订以后的履行、变更、纠纷及履行后评估等环节未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使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脱节,成本控制不能落到实处。

3、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税收、档案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各层级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了问题但不能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案,往往会造成合同会签流于形式,合同履行缺乏监控。

二、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

针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风险点,本着规范行为、防范风险的目的,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合同管理流程、合同审查、合同考核、合同用章管理、合同台账、统计核对及归档等。同时,对企业重要的、或经常性发生的合同可分类制定合同范本,减少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量,规避采用供方格式合同潜在的风险。

(二)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构建

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专业性和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合同实行统筹管理,对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管理环节行使检查、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成本控制部、财务部主要履行合同审核、成本控制、资金支付控制、统计核对等管理职责,并通过合同会签、付款审批、合同台账登记、资金计划、资金预算等方式,实现合同所涉各部门的信息核对、沟通、共享,对合同实施全过程、多层次、高效率的动态管理。

为保证各部门合同管理的高效性,企业应在各部门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并通过各种专业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知识水平,进而提升企业整体合同管理水平。

(三)合同管理运行体系的构建

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内各部门各司其职,需要设计高效、简捷的流程,将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串接起来,实现合同的综合动态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成本。

1、合同准备阶段运行控制要点

合同准备阶段主要由合同执行部门确定合同签订项目,合同管理部组织实施招投标、资格审查、谈判及合同起草工作。在此阶段有两个重要的控制要点:一是成本控制部需根据项目概算、设计等资料,确定房地产项目综合目标成本,并根据项目成本类别对目标成本进行分解,以此作为项目各类合同谈判定价的依据。二是财务部需根据合同类型进行纳税筹划,对签订合同方式和获取发票的要求提出意见,降低企业未来纳税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运行控制要点

合同起草完成后,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合同会签,审核部门涉及合同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财务部等。合同审核控制重点是事前控制,以规避未来合同履行风险。

(1)审核部门分工明确、职责界定清晰

合同管理部在审核时应注意核实合同谈判过程中商定的重要事项在合同中的落实情况,重要合同须由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工作。成本控制部审核重点为合同范围是否明确、工期是否恰当、总分包结合部位责任划分清楚,以及各类子合同的合同价汇总后是否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财务部审核重点为付款方式、付款进度、质保金及违约金等条款。

(2)审核意见书面存档,签章前核对定稿文本

合同会签流程中合同可能涉及多次修改,为准确记录审核修改意见,各审核环节形成的审核意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跟随合同会签流程予以传递。合同完成会签流程并最终定稿后,为避免合同版本混淆以及对方单位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的风险,合同执行部门需联系对方单位先行签章后,将合同纸质版交合同管理部,与定稿文本核对无误后,进入用章流程,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3、合同履行阶段运行控制要点

在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执行部门及合同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财务部应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并将合同登记、合同付款台账登记、发票登记与进度控制相结合,将合同款项拨付与企业的资金计划管理相结合。其中,合同登记由合同管理部门完成,财务部负责合同付款台账及获取发票的登记工作,合同执行部门和成本控制部对经手项目的付款情况进行记录。

合同执行部门每月末依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或工程进度,向财务部上报下月资金计划,财务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资金计划与合同付款台账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合同超付或不按约定进度付款的情况,财务部将资金计划核实无误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在资金计划指导下,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准备,合同执行部门进入合同付款拨付流程。在合同拨付审核过程中,成本控制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进度款是否足额支付提出参考意见。在付款审批完成资金支付后,财务部应及时更新付款台账及资金计划,并保证资金计划累计支付数与付款台账一致。

为实现各相关部门对合同实施进度信息与资金支付信息的核对、共享,企业可通过建立进度报表、资金计划等文件共享的信息化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方式,使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了然于胸,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杜绝超付等不利于企业的现象发生。

4、合同履行后评估阶段运行控制要点

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对合同履行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尤其是对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纠纷等情况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同时,辅以事后的评价手段,也可对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合作单位的信誉、专业能力、执行能力等进行评价,建立完善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为今后合同签订环节供应商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为更好发挥合同履行后评估制度的效用,应同时建立合同管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对由于自身业务素质不达标、责任心不强等造成企业损失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反之,对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损失,或为企业争取额外经济效益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此种奖罚分明的制度,促使合同管理机制中各层级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为合同管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三、结束语

全方位的、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企业自上而下的配合协作,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创新,才能为企业的成本控制发挥支撑作用,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孟宵冰、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商场现代化,2009(2)、

部门合同管理篇5

关键词:油田企业;合同履行管理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1

自2007年中石油合同系统运行以来,合同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在立项、选商、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均按照油田公司的统一要求,具体实施,严格规范。经过五年多的运转,合同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事后合同发生率逐年降低,因合同产生的诉讼纠纷大幅减少。现仅就合同履行管理工作和管理流程提出几点思考:

一、合同履行过程设计的总体原则

在处理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问题上,有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阶段,但其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容易实现的是事中控制,即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设计和控制。然而,由于组织结构、岗位设计、人员配置和管理习惯等原因,合同履行管理的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之处,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符合油田现有管理组织结构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个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的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依托某一种组织形式来进行管理。大庆油田内部的整个管理目前从上到下基本上还是直线—职能制。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为了完善合同履行管理,管理者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素:工作专门化、部门化、命令链、控制跨度、集权与分权、正规化。

(二)调动现有合同履行主体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原则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整体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发生合同业务的主体单位执行、参与合同项目的各级有关管理人员的作用,就在于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职责分工,对合同的全面履行、变更、终止及解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业务流程的原则

目前油田实行的管理体制,既有直接面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也有面对集团单位,下设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方式。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对相关的业务都有一些具体的规章、习惯做法及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定的流程。例如,有些常规、连续性业务合同的签订,通常要提前一个月运作。有些要大半年才能签订完成,严重制约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实现。尽管最后合同都能获批,但其中的预算、定额、市场和协作关系等不确定因素,使合同双方都感到很困惑、无奈,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如何保证各部门主管的业务既能按照专业部门业务的特点运行,又能符合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合同履行管理完善的总体设想

(一)加强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

由于合同承办部门所从事业务的不同,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的具体特点不同,因此应区分不同性质的合同的履行,强化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

对于工程类合同,为了有效确保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应结合油田实际,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从职责、过程、资源、惯例和程序等方面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此举可以将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具体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降低和减少合同实施过程的风险程度。合同履行保证体系应紧密围绕项目效益、进度和质量的核心目标,有效地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落实责任制,过程监督,合同诊断、工程索赔,纠纷处理等活动,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和层次。在合同履行前,应当向实施项目的各层次管理者和参与人作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在合同实施前和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当事人及项目内外部相关参与方的沟通,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和解释工作。

(二)提高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

合同业务的发起人一般为专业管理部门,因此,对于专业管理部门,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作为中国石油行业的龙头企业,我们对具体负责专业合同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也应当有一定的资格要求。应制订各种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支持和鼓励他们通过参加国家考试,取得法律职业类资格。只有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

(三)发挥法律事务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

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当庞杂,但中心工作应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处理好企业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大量地和其他企业法人、社会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和政府监管部门发生业务联系,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日常工作量最大的工作之一。为了规范经济交往,有效预防纠纷,建立和谐的企业运营环境,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完备性的角度看,应对企业各类项目采购招标、投标、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到履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于重大合同,法律部门必须派专人全过程参与,严把合同管理关,超前预防合同在今后的履行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及损失。

三、完善合同履行具体操作方案设计要点

完善合同履行管理要以全面系统管理为出发点,将合同签订、实施、验收、变更、解除、监督检查和纠纷处理统筹考虑,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当侧重以下方面:

(一)落实合同主体的合同履行主要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履行的责任主要在于承办部门。由于合同项目所具有的专业技术特性,合同签订的发起单位承担履行主要责任,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或合同责任单位要全面、准确、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包括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对合同各方履行权利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真实性负责,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负总的责任。

2、变更、解除、终止、转让事项应统筹管理。合同履行中,出现需要变更、解除、终止、转让等异常情况时,应当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报送相关经济、技术部门审查,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转让协议书,并上网运行。

3、合同的赔偿责任和质量保证金应重点管理。由于我方原因违约,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届满时未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支付质保金的,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进行专业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违约事项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落实合同验收责任

1、验收责任主体。合同验收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参加,参加验收的部门按其职责对合同履行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负责。

2、合同验收的重点内容

(1)工程类合同。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及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材料采购、供应和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开工、完工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相关的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违反安全环保健康合同的情形;是否有其它的违约情形;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2)货物(设备)采购合同。材料、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提)货时间是否符合同约定;对方必须提交的资料和随机配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其它的违约情形;采购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3)服务合同。项目履行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项目履行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内容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有其它违约情形;服务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3、合同验收的程序。所有合同均应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验收,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经济、技术部门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应依据项目部门确认的相关资料验收,并在《合同履行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三)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在合同验收过程中,发现对方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违约事项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审查。

2、专业技术审查部门的责任。专业技术审查部门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

3、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和专业部门审查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相关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相关单位应予执行。

(四)合同纠纷处理

1、基层单位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可能出现纠纷时,各单位应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因合同发生纠纷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或收到因合同纠纷引讼、仲裁等法律文书时,按《公司纠纷管理办法》处理。

2、合同履行争议的处理。内部合同争议的处理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外部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办理。

部门合同管理篇6

首先,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商务部门、采购部门、建造部门和办公室按照各自业务分工分别承担,各个合同承办部门的工作接口、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尚待进一步梳理及明确;其次,各个合同承办部门分别建立各自的合同管理台账,数据库结构不统一,不利于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此外,各个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收入支出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例如资金支付到账情况、项目业主资金审批和拒付情况等信息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掌握,信息交互效率低下,有时为了对账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公司合同管理仍然采用手工管理方式,产生大量的纸质文件,费时费力,容易出错,急需合同管理信息化手段,提供强大的标准化定制流程,并对合同执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2研究内容

(1)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旨在明确合同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接口,全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清晰的业务职责,健全的管理程序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基础。通过分别与各个合同承办部门进行面对面访谈,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从而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实施细则,提高管理程序的可执行性。例如明确各个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范围;各合同审批部门的职责;细化合同类型分类标准,完善合同类型分类实施细则,确保合同分类准确等等。通过访谈和研讨,同步完成相关管理流程和程序的新增或升版,从而建立合同管理平台的纲领性程序文件和具体实施文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使现行程序体系覆盖合同全过程各个阶段的管理内容及标准。例如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合同解除"、"合同争议"等内容纳入合同制度,并优化合同签约及审批授权制度等;统一合同管理业务表单格式,提高标准表单的使用率;统一合同评审会签表、合同付款申请表等业务单据格式;建立标准合同模板库,提高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率等等。

(2)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

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旨在根据合同管理流程和程序以及实际业务特点建立开发合同管理系统。在对业务需求进行详尽调研,认真组织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平台建设思路,配合技术人员完成需求分析、软件选型、项目开发等工作,达到信息化管理目标:实现合同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及合同关闭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固化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加强合同执行监控防控风险;实现合同数据多维度快捷查询、统计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支持;实现与公司相关信息系统如财务系统、采购系统、门户系统、文控系统、各成员单位合同相关业务系统等的有效衔接,确保信息共享、数据同源;统一规范管理合同数据,一次管理重复使用。

(3)明确商务合同平台的使用责任,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培训的成功与否是合同管理系统能否成功上线的关键因素。培训工作首先将系统用户进行细分,然后针对不同层级的用户进行深度培训,从而最大程度确保各层级的系统用户都可以有针对性的了解系统设计理念并熟练操作系统。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在公司及项目部营造了学习和使用商务合同平台的良好气氛,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

3研究成果

(一)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1)合同管理平台信息化总体需求分析

从问卷调查反馈的统计结果来看,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普遍认为,尽早实现合同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十分重要,合同管理信息化和合同申请/支付管理信息化对工作效率提高最显著,对业务增值贡献最大,也较容易实现,同时也是上线需求最迫切的两项业务,希望合同管理平台的操作能够较为简捷,方便查找和使用。

(2)明确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完善合同管理程序体系

经程序文件查阅及与相关部门访谈,明确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共有四个,分别为商务部门、采购部门、建造部门和办公室,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所对应的项目部部门也有合同承办的职责。经与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沟通,系统性的将合同管理相关程序、制度,从合规性、适应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促使合同承办部门完成了相关管理程序的新增/升版工作。

(二)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

(1)成立合同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团队

稳定的、分工明确的工作团队是确保合同管理系统得以成功开发的保障。在集团合同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组的领导下,公司组建了合同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指定,彼此相互配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计划地实施系统开发。

(2)合同管理系统目标需求及建设内容

通过调研和讨论,课题组总结出合同管理系统如下目标需求,并由此分析得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内容。

①合同全过程管理

通过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关闭四大环节,实现了合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合同准备阶段,通过与相关系统进行接口集成,确保合同相关数据同源,避免重复录入;合同订立,系统提供范本的管理,使得标准合同的起草更加方便快捷,减轻承办人员的工作量;合同文本的在线审查审批,通过多级规范的审批流程,进一步防控法律风险;合同文本在线打印,加密防伪,确保合同的唯一性;合同执行中的支付申请,变更申请等,及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合同关闭,是合同的终点,最终实现了合同的闭环管理。

②合同范本管理

通过系统,建立合同范本及合同制度文件的管理,通过系统对合同范本、相关制度文件进行管理,实现了各种范本制度升级后的版本控制管理,并通过线上范本审核,确保范本及制度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合同创建提供便捷,促进并提高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频率,减少审查审批工作量,降低合同签订中的各种风险。

③合同对方管理

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合同对方库,并通过与采购系统对接,可接收供应商信息,合同管理系统可自行录入供应商及客户信息,实现完整的合同对方管理,对合同对方的相关资质等进行管理,有利于确保合同管理系统信息的完整性与独立性,也确保了合同对方信息的统一和规范。

④项目信息维护

对项目进行基本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项目信息与合同的关联,并作为查询统计分析的支持,满足通过项目进行合同数据的汇总与分析的需求。

⑤合同监督检查

集团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及相关领导具备相应权限对管理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查询与追踪合同的审批情况及履行状态,也可以对当前的合同流程相关人员进行预警提醒。

⑥合同监控追踪

集团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领导,可以实时查看与监控权限范围内的合同运行情况,包括查看所有运行中的合同总数、异常情况及重点关注的事项,实现合同运行信息的及时反馈、异常监控与全面管理。

4结语

部门合同管理篇7

(一)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不健全、结合层次不高目前,教育部还没有出台高校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具体办法,高校内部也没有具体制度规范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现行高校财务制度无论从框架还是原则都与“办法”的要求相去甚远,虽然教育部2009年下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对双方的相结合问题仍处于原则性的层面,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深层次结合处在探索阶段,难以满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自身发展需要。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衔接不畅,机构职责模糊高校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行政管理权三位一体,没有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运行机制。资产的管理职能分别由财务管理、设备管理、房产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兼任,资产管理的职能分散,缺少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更未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在高校资产来源和使用方面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情况下,如果不确立职责明确的资产管理机构,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必定造成资产管理出现混乱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核算口径不统一 对于资产管理,财政部门按11类核算,教育部门按16类核算;对于财务管理,由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制度”则按6类资产核算。不仅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对资产分类不一致,资产管理内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资产分类也不一致,而且不同的资产分类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类转换标准。教育部门在要求高校资产管理部门按16类核算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按6类核算资产的同时,要求高校按财政部门11类组织清查和上报资产决算报表。由于核算口径的差异,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也导致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大打折扣。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意义

(一)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是由资产管理的性质与重要性决定的高校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物质基础,是高校各项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保证。加强高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进一步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降低高校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是管理的内在要求 财务管理是高校组织财务活动、划分财权和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则体现为资产的实物形态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高校资产与财务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是资产价值量和实物形态的不同表现,二者互为因果。两者的关系表明,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是管理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加强资产管理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也就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财务管理效益,推动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又有其特定的对象,服务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侧重点是资产价值的管理,而资产管理侧重点则是实物量的管理,二者相互作用,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管理。因此,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既是加强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有效手段。

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一)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机制 高校根据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精神,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职能权限的划分,成立资产管理处或在目前的资产管理部门内部设置相关的资产管理科室,将全校的所有资产归于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之下,形成“决策管理(学校)、综合监管(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使用管理(各使用单位)的四级监督管理体系。理顺资产管理与归口管理、使用管理单位的工作关系,形成资产采购(购置或构建)、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等为内容的管理工作有效衔接,改变目前资产管理“重购置、轻管理”的思维模式。同时,在财务部门设置资产管理科或资产管理专职会计岗位,加强与资产管理处的联系与沟通,定期核对资产账,充分利用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信息,通过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完整情况的信息利用,加强资产购置计划的预算审核,以有效存量制约年度增量,通过资产处置环节的信息利用,减少直至杜绝资产流失。改变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两张皮”的问题。

(二)加强资产环节管理具体表现在:

(1)资产购置管理。资产使用单位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财务部门根据综合监管部门提供的使用单位资产存量、资产完好率和资产使用效率审核后,进行综合平衡,报决策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可执行的资产购置预算年中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资产综合监管主管校领导审批执行。资产购置预算应保持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不得随意突破。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完整地填列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资产使用管理。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掌握本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资产管理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的资产存量和增量,登记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及时申报资产的变更信息,实时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单位资产管理员变更时,及时告知资产归口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监管部门经常不定期地抽查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资产处置管理。资产使用单位根据资产的使用状况和资产报废年限标准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物鉴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物审核明细表,与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其资产实物与资产数据的真实完整性报资产管理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将报废资产数据转入资产管理系统待报废库。资产处置要严格按审批权限执行,对于高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资产处置批复后,应将报废资产进行分类,招标公告,履行招投标程序,核减资产数据。资产处置收入进入学校财务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资产信息管理。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购置预算、采购合同、实物验收报告和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审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并将资产的相关明细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在资产信息的录入工作中,力求资产分类正确,信息完整准确,相同资产的名称要求一致。同时,打印出资产验收单和资产条形码标签,并将名称相同、出厂编号不同的大量同类资产(如电脑等),列出明细清单,以识别标签的粘贴。财务部门在处理资产账务时,应将资产验收单编号或资产编号同时录入财务核算系统;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资产账务核对,并将资产验收单编号或资产编号所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导入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编号与财务凭证号的对应关系;年终及时处理资产未达账项,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在保持基础资产数据与财务相关数据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资产决算报告的要求编制资产决算报表。日常工作中,资产管理部门按季度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资产购置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情况,同时向学校资产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关资产信息。

(三)规范资产管理与财务核算的口径 具体表现在:

(1)统一资产分类标准。随着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的提高,高校作为非营利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从属于公共财政、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日益显现。高校执行财政部的分类标准,将教育部的资产16分类标准和现行高校财务制度的资产6分类标准统一到财政部的资产11分类标准上,是高校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要求所在。因此,高校应按财政部的资产分类标准,将固定资产分为土地、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物、家具用具及其他类等共11 大类,并按新的资产分类标准组织资产盘点、清查、核对等工作。同时,建议财政部联合教育部组织部分高校制定出分类标准间的转换关系目录,以便具体实施。

(2)规范资产确认和计量标准。资产的核算对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财务管理是资产广义范畴,资产管理是资产的狭义范畴。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的资产分类标准和高校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主要为固定资产)的资产核算范围;同时,制定资产核算的价值标准,尤其是价值起点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等。资产的确认范围和价值计量标准的规范和统一,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内容。

(四)开展资产绩效评价 资产绩效评价是考核监督管理高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高校应建立包括资产安全完整率、资产使用效率和资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在内的资产管理指标体系。将校内各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量、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成果与占有使用的有效资产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指标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各资产使用单位强化资产管理的责任,从追求资产的数量转到追求资产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资产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并与下年度资产购置预算和工资预算挂钩。以存量定增量,逐步平衡校内各各使用单位占有资产的严重不平等现象,解决资产闲置和资产占用不足的问题,引导各单位增强资产的效益观念,明白资产的使用效益与资金的使用效益同等重要。因此,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可以为资金分配、预算安排提供依据,促进资金管理水平提高,有助于提高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水平。

部门合同管理篇8

关键词:合同;财务监督

一、加强合同财务监督的意义

(一)有利于控制税务风险,降低企业成本

经济合同是企业控制风险降低成本的有效工具之一,因为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如开具发票、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都对企业的税收成本有重要影响。通过合同的设计,可以改变合同的签订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发货地点等,企业税负就会不同,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经过财务部门审核,认真分析涉税条款,恰当运用各种节税技巧,有效发挥合同的节税作用。

(二)有利于准确核算业务,实现合同事前事中管理

财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经济合同的制定、执行以及管理的大部分环节,财务人员本身就是企业合同的执行人员,通过建立起良好的合同监管控制规范,有助于其正确把握经济业务实质,准确核算会计业务,出具真实财务报表,通过对合同签署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工作,也体现了财务对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管理,维护了财务部门在企业业务工作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三)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制度的落实

在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经办人员业务水平、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合同条款稍有漏洞极容易增加合同方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如果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引入财务部门把关,合同管理的效果就会大大提高。通过及时发现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并有效地解决,及时制定预警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问题的严重化,起到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作用。

二、合同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缺位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财务人员参与的机会很少,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从自身来看,主要表现“三个缺乏”,一是意识缺乏,财务人员受旧的制度和观念影响,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把自己仅仅定位为会计核算人员,通常只简单地执行单位已经签署的各项经济合同。二是业务知识缺乏,平时不主动进行法律、工程技术方面业务的学习,难以融入业务合同的商定、起草与谈判中,更谈不上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三是时间精力缺乏,参与合同会审的财务人员大部分是科室骨干,主要从事本部门的管理或业务工作,身兼数岗现象较普遍,从事合同会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更谈不上对相关合同细节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另一方面,许多企业的领导和业务部门认为财务人员对有关生产的技术指标、供销的具体业务不了解,不愿意主动通知财务部门参与,可能造成合同的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关条款审查不专业不严谨,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二)执行落实问题多、难度大

由于部分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专职机构或人员,相应的合同管理方法也不规范,缺乏方便执行落实又严谨完善的合同制度。许多企业的合同管理没有一个系统的操作平台,因为手工登记、备案,不方便查找,也容易出现信息的错误和遗漏。财务部门未能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合同的变更、解除、诉讼等重要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决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财务和税务风险。在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经办人员业务水平、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合同条款稍有漏洞就会增加合同方的法律和财务风险。由于许多具体业务的财务监督不到位,经办人员也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在签订书面合同前就与业务单位发生经济往来,部分单位将没有授权的下属科室也作为合同方,个别人还冒用法人签名等。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发生纠纷,且未能及时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在工作中存在没有严格执行合同规定,随意虚开发票或者不开,有的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方式收付款,不能及时催收到期款项造成大量应收坏账。

(三)检查审计不到位存在经营风险

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经济合同的履约率高低没有和业务部门经济责任挂钩。缺少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管和审计,缺乏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总结考核,有时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没有相应的问责制度来追究责任。有的公司虽然设有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在反映问题的及时性上不够迅速,多是事后反映,很少做到事前控制和事中反映。财务部门没有主动了解关注执行中的合同情况,在合同的收尾阶段,更需要加强合同的验收和履约监督,做好合同方的信用评价并归档。

三、加强合同财务监督的具体对策

财务部门应履行好合同监督职责,着重审核合同内容中的有关财务条款、资金结算形式,到期合同能否及时预警,欠款催收等方面,从而使财会部门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参与合同制度建设,推行程序化管理

财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经济合同的制定、执行以及管理大部分环节,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对合作对象以及合同文本的审查。仔细调查客户的资质,财务情况,确定可能存在风险,预先制定应对措施。对具体的合同文本内容进行审查,要重点关注与财务有关的各类条款如:价格、结算方式、是否担保、变更事项等内容。应通过建立起良好的合同监管控制规范,正确把握经济业务实质,准确核算会计业务,出具真实财务报表,事前严把“合同关”,发货先见合同,合同必须合规;事中严把“执行关”,通过控制发货和收付款来达到目的;事后严把“考核关”,按照合同监管规范制度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实现责任到位,奖罚分明。

(二)加强执行控制,落实管控措施

财务部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政策变化、价格浮动、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密切关注,制定严格的管理流程和办法。合同资金结算是财务部门合同监管中重要而具体的环节,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应按照合同规定收付款,催收欠款。对有坏账迹象的应收账款户,应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并经审批后作账务处理;已销账的损失必需有记录备查,账销案存。已销账的损失有回流资金或权益的应当及时入账,以免变成“小金库”。应密切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包括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是多少等等,以便按照进度计划相关的确认收入、核算支出成本等财务工作。资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和具体操作,结算时要查验相关合同和结算资料,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相关负责人报告。合同付款时,财务部门要与合同核对,比如:收款单位的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付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通过对相关合同和结算资料审核,以及收付款环节的控制,使合同管理的财务监督作用得到发挥,为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改进合同管理办法,健全考核与责任追究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单位应将经济合同档案列入会计档案范畴,妥善保管。企业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采用专业的程序软件,方便业务和财务部门及时了解合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应及时将财务处理过的合同预算执行情况信息,传递反馈给合同内控管理的相关部门,疏通信息循环流通渠道,实现信息有效共享。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履约率指标与各部门经济责任挂钩,加强半年与年终考核,用制度来规范操作,促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结束语

实务中,企业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督作用会受到多方面的抑制。经济合同管理不是单一某个部门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其既有专业性又有综合协调性。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虽然表面上已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执行不力,最大阻力在于企业领导层是否知行合一,带头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当然,经济合同的管理离不开领导层、业务、财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财务部门只有做好对经济合同的各环节准确核算,及时反馈给领导层,才可真正发挥对单位经济合同事项的监督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财务管控水平也需要不断发展提高,财务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去,不断追求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真正让财务职能在合同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锋、财务管理应对经济合同进行监督[J]财经界,2016,(11):171、

[2]方艳、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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