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会议记要(精选8篇)
时间:2023-09-01
时间:2023-09-01
研究党内政令畅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组织三会一课;规范管理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三会一课;纪实规范。
一、支委会
(一)基本职责
1、研究支委委员从严治党责任分工。
2、研究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特别是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3、研究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特别是党员干部管理、后备干部培养、党员发展、党费收支等基础性工作。
4、研究支部作风建设工作,特别是权力运行的纪律和规矩。
5、研究密切党群联系,特别是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务事务的途径,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关心激励党员,回应社会关切。
6、研究党内政令畅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等。
(二)基本程序
1、选定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支委委员做好会议准备。
2、与会支委委员签到,会议主持人报告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集体学习、讨论、研究,形成决议。
3、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属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三)基本要求
1、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支委会一般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持。
3、召开支委会须有专人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及人数、缺席人员、发言人及发言要点等事项。
4、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记录、发言提纲、现场照片等过程资料须存档备查。
二、党员大会(支部大会)
(一)基本职责
1、讨论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讨论。
3、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
4、研究表扬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
5、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作出组织处理。
6、选举支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7、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8、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布置的任务。
9、组织发动党员积极支持党的中心工作,踊跃参与公益事业。
10、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1、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议题。
(二)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含党员领导干部)。
2、与会人员签到,会议主持人宣布开始开会,奏唱《国歌》(党内重大活动时)。
3、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
4、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研究、表决事项。
5、就民主讨论和表决的党内重大事项,形成党员大会决议。
6、会议主持人小结。
7、奏《国际歌》(党内重大活动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散会。
8、整理大会作出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属重大事项的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三)基本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
2、会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党旗或党徽。
3、与会党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党徽。
4、党员大会应切实提高党员参会率,到会党员一般要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
5、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的支委委员主持。
6、与会党员之间互称同志;,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只作发言,不作讲话。
7、召开党员大会须有专人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员、发言人及发言要点、大会决议等事项。
8、与会党员应做好个人学习讨论记录。
9、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发言提纲、公示表册、现场照片等过程资料须存档备查。
10、如遇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如党代表选举、支部换届、民主评议党员等)时,上级党组织应派员到会指导、监督。
11、支部应向缺席的党员及时传达党员大会精神。
三、党小组会
(一)基本职责
1、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等知识。
2、贯彻支部决议,研究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其他事项。
(二)基本程序
1、与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会议方式、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与会党员签到,会前交纳当月党费。
3、党小组长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相关议题。
4、整理党小组的意见和会议记录,会议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三)基本要求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建设和党员实际需要确定。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并做好记录。
4、结合实际,党小组会可与党员固定活动日统筹安排。
5、与会党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党徽。
四、党课
(一)基本职责
1、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解读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
3、宣传先进党组织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等。
(二)基本程序
1、支部确定课题、讲授人、讲课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2、与会党员签到,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介绍相关情况。
3、会议主持人宣布开始上课,奏唱《国歌》。
4、讲授人讲授党课。
5、会议主持人小结或组织党员讨论。
6、奏《国际歌》,会议主持人宣布散会。
(三)基本要求
1、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
2、授课老师可从党员领导干部、理论辅导员、先进先辈、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中选择。
3、党课的授课课件、签到表、现场照片等须存档备查。
4、鼓励各支部创新党课形式,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新媒体平台,横向联动、纵向互动,采取体验式、互动式、开放式的教学方式开展党课。
5、结合实际,党课可与党员大会统筹安排。
1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地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 、会议准备。
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 、大会决议。
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 、会议次数。
一般每 3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5 、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1 、会议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 、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 、支会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在地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 、到会人数规定。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 、会议记录。
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
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
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指示精神;
2、讨论同下一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研究某项涉及某一部门的议题,听取该部门情况汇报。
第三节党委工作会议
第六条镇党委工作会议,是镇党委召开的专门讨论、研究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党委自行确定,一般由本届党代会代表、部分“三老”人员以及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党委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文件和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3、交流和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4、讨论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党委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
第十条议
题的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须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研究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第十一条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表决方式: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这次全县乡镇党委换届和县党代表选举的有关业务从两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
一、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党委必须在3月1日前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根据全县实际,县委决定全县22个乡镇统一进行换届,各乡镇必须在3月11日以前完成筹备工作、选出党代表,3月20日以前开完党代表大会。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如有新并入村的乡镇,可根据党员数量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乡镇党委职数为5至7人,纪委职数为3至5人。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5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3、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乡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等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有: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二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三是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四是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看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一是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二是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三是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委员、副书记、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上报的材料包括:《关于x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
13、做好党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六是起草上届党委负责人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七是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八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九是起草大会须知。
14、召开党委会,审议党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一是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二是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三是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四是布置大会会场;五是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六是联系邀请上级领导;七是落实代表食宿、医疗等安排;八是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一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四是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二是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三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四是通过大会日程;五是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二是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四是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五是宣布休会。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酝酿新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四是推选监票人。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五是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程有:一是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二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三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二是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三是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五是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
6、大会选举。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二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四是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七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九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二是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8、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主要议程包括:一是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四是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二、党委会(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一是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二是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三是党委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四是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五是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六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七是填写选票,投票;八是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九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十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一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十二是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各党总支,支部: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率先垂范,自觉服从安排,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支部三会一课;时,要积极发言,引导党员畅所欲言,会议结束时要作简要点评。各党支部书记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切实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召集支部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各项活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确保让所有党员都能正常参加支部活动,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的做法,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三会一课;召开程序。三会一课;制度由党支部全面负责,按会议形式的不同分别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支委会负责召集。
(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召开支委会,讨论和通过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
2、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报告上级党(工)委。
3、组织委员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包括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并将会议通知结果和预计到会情况报告党支部。
4、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5、党支部将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准备就绪。
(二)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支委会议题,支部委员也可向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委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
2、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3、支委会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党小组长或有关党员参加。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小组每位党员。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局领导班子对全县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局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国共产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参照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领导班子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
(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请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二章局党委会
第三条局党委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和各项卫生工作的核心,对卫生事业发展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四条局党委会坚决执行县委、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决议和指示,会议议事范围是: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贯彻意见。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研究部署本系统的党建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讨论通过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机构设置。
(四)研究决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五)研究决定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下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配置和本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录用、调动、奖惩及其他重要人事问题。
(七)研究制订卫生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意见。
(八)研究决定本系统违法违规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处理。
(九)研究决定县委、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重大事项和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十)局机关自身建设问题及其他须经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的议题,经局办公室与有关方面汇总后,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也可由副书记、党委委员提出,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应经过有关单位或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的认真研究,于党委会的前三天送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汇总的事项送党委书记(书记不在时交副书记)审定,确定议题,排出议程,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六条党委会参加的对象为党委委员,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请假的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向党委会表达。
第七条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决等方式。会议的决议和决定需经到会一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
会议应做到有议有决。若对某一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出决议(但应作出“暂不作决议”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统一思想后再进行复议。
会议审议干部考察、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时,若涉及委员本人或其亲属,该委员应回避。
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保密范围的内容和会议审议议题的具体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内容。
第八条对应由党委会研究讨论的突发性事情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党委会应有专人记录,所有记录专门保管。会议作出决议后,需要形成纪要的,局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送未到会的委员签阅,经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后,于会议结束的次一个工作日内印制会议决议通知书,送发有关单位(科室)和人员,并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
党委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党委会决定、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党委会作出口头或书面汇报。如形势发生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三章局长办公会议
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也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酝酿需要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研究决定卫生局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决定卫生局召开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四)研究卫生局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必要时请有关同志列席。
第十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内容和会议安排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
第十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由专人记录,所有记录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局务会议
第十五条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布置、交流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情况随时举行。
第十六条局务会议事范围是: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部署、协调下阶段工作。
第十七条局务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第十八条局务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第五章民主生活会
第十九条根据县委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局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应根据上级部署和有关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进行思想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会前,应通过多种途径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意见可委托局办公室或政工科收集。
第二十一条会议日期、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各班子成员。
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由专人记录并存档,会后及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1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地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 、会议准备。
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 、大会决议。
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 、会议次数。
一般每 3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5 、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1 、会议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 、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 、支会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在地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 、到会人数规定。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 、会议记录。
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1】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至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一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这项制度坚持得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方向。
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邓小平理论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党课教员应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一、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国家税党组和中共XX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认真负责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中共凌云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政策法规。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国家税务局、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指示。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通过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定;研究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五)研究讨论需要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县国家税务局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人员调动。
(七)指导县局机关党支部和各分局(所)党支部工作。
(八)完成XX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包括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
(二)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三)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参加主持。召集人可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吸收有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
(四)党组会和党组扩大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如果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
(五)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决议事项需要表决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有近半数表示不同意见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六)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需要的,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或指定人员记录),并编印会议记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党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县局党组成员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要时可以吸收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
(三)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的重要讲话。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和文件、指示。3、政治、经济理论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4、讨论有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探讨税收工作改革的大局和XX县国税事业发展方向。5、学习近期国家重大的时事政治理论。
(四)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具体学习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五)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作报告、撰写心得体会或写理论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五、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达透露。
上一篇:网上教学总结(精选8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