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城乡倒置范例(3篇)
时间:2024-02-04
时间:2024-02-04
一、*年各项民政工作回顾
(一)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切实加强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全面做好抗台救灾工作。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合市政府起草制订了《*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今年发生的第14号台风“云娜”、18号台风“艾利”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全市115万人受灾,死亡52人,失踪5人,倒塌民房2516间,直接经济损失20.28亿元。灾害发生后,我局立即组织8个核灾小组分赴全市31个乡镇,着重对房屋倒塌情况进行逐村逐户的调查,并为死难者家属送去慰问金,做好抗台救灾工作。为最大限度的解决灾民的实际困难,全市已下拨各类房屋重建救灾款1363.15万元,受损民房已基本完成修复,倒塌民房已重建736间,其余794间正在兴建中,切实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二是积极开展应急避险移民安置工作。为及时落实应急移民工程的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已确定应急避险移民点11个,有关土地审报手续已上报,大荆下干村应急避险移民工程A区8幢236套公寓式住宅现已全部结顶,进入装饰和附属设施建设阶段,一、二类灾民及三类中受地质灾害严重影响的部分灾民可在春节前搬入新居,其他灾民预计在明年主汛期前完成搬迁工作。三是积极筹备成立慈善总会,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和“赈灾捐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发动群众踊跃捐赠,截止11月31日,市慈善总会(筹)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款1224万元,以及大米、水泥、衣服和矿泉水等救灾物资。
2、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核心,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动态管理,配合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4号),切实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截止11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611户11112人,年发放低保金732.114万元,其中市财政支出508.623万元。二是全面开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根据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温州市政府对集中供养工作的具体安排,于6月1日在大荆镇召开了全市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现场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目前,全市已建成或在建敬老院8所,扩建敬老院6所,已投入建设资金700万元,增加床位360张,使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63%。三是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了*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31个乡镇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所。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中救助管理办法》,截止11月底,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59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为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3、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充分利用我市民资丰厚的有利条件,统筹城乡福利事业发展,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促进福利机构、敬老院的发展。加快建设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年全市56家福利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1亿元,比上年增长40%,实现利税18973万元,新增安置555名残疾职工就业,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二)全面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配合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与之相配套的《200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伤残军人、荣立二等功士兵、转业士官安置事业单位考核、考试、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荣立二等功士兵1人、伤残军人8人、城镇退役士兵7人到事业单位工作,其余全部实行自谋职业。努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年市财政增加补助资金122万元。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的规定,全年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20多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13人,补助5万元。同时,双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及时调整市双拥领导小组、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国防教育,坚持经常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并搞好元旦、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全年共下拨8万元伙食补贴,在春节前向驻乐部队送去了10.8万元春节慰问金,并切实开展了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活动。
(三)稳步提升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建设。认真指导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的上访,及时化解矛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现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指导,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和组织建设。抓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和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确定*年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完善选举制度和程序。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乐成镇民丰社区被命名为全省百佳社区之一。积极做好行政区划的调研工作,并做好界桩的日常维护工作,全面完成永乐线,瓯海、龙湾、*线,温岭、*线,黄岩、*线界桩维护工作。
(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对重点地段、重点山场及“钉子户”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全市共拆除违章坟墓2526对。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全市绿化坟墓44400多对,植树662000多株,基本完成104国道、高速公路*段沿线等重点地段的坟山绿化任务。狠抓市重点工程殡仪馆二期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停车场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正在紧张有序的施工中。同时,按照《*市公益性生态骨灰墓地总体布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年审批生态墓区6处,确定生态墓地选址2处。依法加强对违章违规出殡行为和丧事活动的整治力度,全年共处理各类案件达500多起,制止违章违规出殡达200多例,有效地巩固了殡葬改革成果。遗体火化取得显著成效,截止11月底,今年共火化遗体5341具,火化率继续保持100%。
(五)奋力开拓城乡老龄事业均衡发展新局面。认真宣传贯彻《老年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在第十七个老人节期间,与市仁济医院联合举办了义诊活动,为四都、智仁等乡镇的600多位老年人免费看病,并送去价值15000多元的药品;向全市新增的13位百岁老人和30位特困老人进行了慰问,送去慰问金19300元。从市福利基金中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全市受灾乡镇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修复和建设,推动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六)大力推进地名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分级录入本辖区内的10个类别的地名信息,建立了地名数据库,使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全年共命名小区各4个,命名道路28条。按照国家城乡地名标准,今年制作设置楼门幢牌15387个,路牌270个,同时,对因灾造成损坏的77个行政村村牌进行了更换,制作县道村牌34个。
(七)各项社会事务工作进展顺利。召开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回顾总结近十年来我市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表彰一批优秀社团、社团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社团工作者,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努力打造*行业协会品牌,全面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协会的培育工作。出台了《*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的工作意见》,成立十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截止11月底,全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9216对,办理离婚登记507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1件。
(八)、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一是加强学习和作风建设。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晚上学习夜和每周五的学习日制度,使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做到思想落实,工作落实,作风落实;积极开展“效能革命”,坚决贯彻执行“四条禁令”,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餐禁酒的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规范机关行政行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建市级文明机关,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行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民政审批事项流程和办事时限,减少审批事项2项,严格执行《*市民政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市民政局考勤制度》、《*市民政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医药费报销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三是做好民政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市“攻难关、解民忧、抓落实、促发展”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方便群众办事。
此外,我局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下属的殡仪(火化)馆、救助管理站、民政工业总公司、社会福利院、雁荡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等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微杜渐,查漏补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严格安全生产纪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雁荡山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被评为“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单位”。
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移风易俗工作还需加大力度。对此,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救灾重建工作。继续做好倒塌民房的修复,力争春节前完成任务。认真落实应急避险移民工作,进一步抓好应急避险移民小区建设,力争一、二类和三类中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236户在春节前搬入新居,其余的在主汛期前搬入新居。落实灾民冬令救济工作,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同时,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完善救灾信息系统,实现救灾工作的数字化、科学化。
(二)全面提升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水平。继续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各乡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民化。继续推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进一步抓好敬老院建设,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同时,推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救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成立*市慈善总会,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慈善筹资和救助活动,增加慈善基金总量,提高对贫困人口的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临时性救助与家庭保障、其他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相衔接的长效办法,适当调整救助范围,规范救助工作规程。同时,逐步提高“三老”人员的补助标准。
(三)依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做好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并对全市新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进行全面培训,加强新形势下的村民自治。认真贯彻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理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体制和协调机制。坚持以凝聚社区建设合力为抓手,全面提高社区服务质量,稳步推进社区自治。出台《*市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四)努力开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双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依法优抚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继续深化以自谋职业为导向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成果,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圆满完成*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论文摘要: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人口年铃结构老化现象。这是一个甘界性问题,是必然现象,但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比起来有明显的“催生”痕迹之特性,其挑战是十分严峻的,主要表现为中国的养老保障面临诸多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养老保泽制度创新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人口老龄化”有微观和宏观两层含义。微观层面指的是组成人口的个体人的老化,即我们通常的人由年轻变老;宏观层面是指整个人口群体的老化,即本文要探析的人口老龄化。无论是微观的老化还是宏观的老化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个体老龄化是单向运动过程,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人口群体的老化则以个体老龄化为前提,受社会、经济、人口规律及政策的影响,是可逆的,是双向运动的过程,当人口的生育率回升时,人口老化过程就会出现逆转,就有可能出现“返老还童”的现象。简言之,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动态过程,特别是指在年龄结构类型已属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动态过程。迄今为止,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老年人社会界定标准有两个,即1956年联合国和1982年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所制定的标准: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从老龄人口结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的人口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人口老龄化是必然现象,是发展与进步的表现,但随之而来的社会养老保障面临诸多的问题也巫需研究与解决。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特点
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人口出生率开始明显下降,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年龄结构已经完成了向成年型转化的全过程,开始向老年型过渡。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主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2-200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过渡阶段:第二阶段为2000-2022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为2022--205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阶段。目前,中国正处于老年人口和高龄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0-14岁人口比重逐步降低,65岁以上人口比重持续上升。2005年我国的老年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1%。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人口预测,201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71亿,占总人口的12.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13亿,占到总人口的8.3%;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5亿,占到总人口的32.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3.36亿,占到总人口的24.3%。这表明我国未来50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稳步上升。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也非常明显。一是人口规模大、老年人口规模也大—世界之“最”。中国历史上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就“岁及以上人口规模而言,由1953年7月1日的2504万人增加到2005年11月1日的10045万人,增长了3.01倍,老年人口比例由3.56%提高到了7.68%。按世界银行2002年的统计数据,中国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0.67%,而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21.04%,中国老年人口总数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六国之和。二是老年人增长速度快,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发达国家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低于2.5%,中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己达3%左右,大大超过总人口0.63%的平均增长速度。另外,从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由7%增加到14%,所用的时间看,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是最快的。这一特点要求中国老年事业和各项准备工作要跟上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步伐。三是人口老龄化起步晚.且在“政策催生”下“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起步早晚、速度快慢与经济发展、政策导向等方面关系密切。发达国家是在经济社会发达阶段才出现人口老龄化的,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主要是由于政府推行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出生率迅速下降,从而“人为地”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并非是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发演进的,这样就使得中国在“政策催生”下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四是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异较大,而且城乡倒置。中国人口老龄化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不断上升,东部沿海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早已超过7%,2000年就高达11.46%,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进人老年型社会。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西部地区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部分地区仍是典型的年轻型人口结构。与此同时,各地区大部分老年人口主要分布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出现了城乡倒置现象,而且这种城乡倒置将持续到2040年。到21世纪后半叶,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五是劳动年龄人口高龄化和劳动力资源丰富并存。从国外人口老龄化过程的统计数据看,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短缺相伴而生。而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出生率虽然迅速下降,但由于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前出生的大批人口此时正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因此,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60%I-:d上,不过,这一优势将在本世纪20-50年代开始逐渐消失,届时我国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短缺问题。六是人口老龄化在时间上呈不规则性和累进性。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从而形成了人口金字塔的不规则特点,并由此派生了人口老龄化的不规则性和累进性。(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至2022年是中国老龄化速度开始加快,年均增加老年人口5%万人,年均增长率将达到3.28%;2022年到2050年是中国老龄化加速阶段,年均增加老年人口620万人,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和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速,到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0%以上。
二、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分析
近十年来,中国养老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中国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来看,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一是中国养老金支付资金“缺口”巨大:现金流量缺口、存量缺口与未来缺口。据统计,我国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1997年为140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为1000多亿元,2000年已经达到2000多亿元。二是老年社会保险未能应保尽保,覆盖面太小。三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四是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五是农村老年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多。六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是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人口老龄化这一根本原因外,还有其它若干特殊性的因素。
1.“转制成本”由谁承担问题没有解决。中国养老保险模式是在现收现付、没有任何资金积累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模式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这就意味着在职的一代人在继续承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责任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到2001年6月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为3241万人,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年职工人数逾亿。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40多年间没有任何资金积累,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险又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制度,于是出现了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的中年职工,新制度规定,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但实际上旧制度没有设立个人账户的规定,因而他们不可能有个人账户积累,在他们相继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养老保险基金只能为他们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提供基础养老金和新制度实施以后他们个人账户上的那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在新制度实施以前视为缴费年限的“过渡养老金”却没有着落,这就构成了另一个养老金支付的资金缺口。这两项相加就形成了一笔数目巨大的“转制成本”,也有专家学者将其称为“历史债务”或“隐性债务”。不同的称谓来源于不同的分析视角,但所指含义是一样的。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对于转制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没有解决,只是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被用作制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成为名副其实的“空账”。
2.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收级还相当困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企业有意做假账。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有30%的工资总额未记在应缴的基数内。(2)企业欠费严重。在1997年以前退休和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没有先期缴费积累,目前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账户提供资金,形成双重压力,使养老金的足额收缴和支付都面临很大困难。(3)养老保险收缴率持续下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1993年为93.3%,1996年为92.5%,1998年为90.24%,1999年为88.84%。
3.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甚低。国外经验表明:通过市场化运作,走多元化投资之路是养老保险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而中国的养老保险资金的营运是受政府严格管制的。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资金只能存人银行和购买国债。实践表明,这两种方式都不能使养老保险资金较好地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银行存款来看,1985-1997年的13年间,养老保险资金存款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保值都谈不上,更不用说增值了。再看购买国债,国债的收益率虽然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相对于通货膨胀率,国债的保值增值能力也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7年的13年间,国库券的收益率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只有S年,其他年份均低于通货膨胀率。可见,养老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达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4.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善损失大。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养老保险资金运作实行严格的监管,不仅资金运作安全,而且使用效率高。而中国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则缺乏相应的法规,资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等各环节不规范,往往无章可循,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负责增值和营运,难免会在运营的过程中掺杂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因素。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1986-1998年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清查的结果显示,12年间仅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就达100多亿元,其中己核准损失的达2000多万元。近几年,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管理不善导致社保资金损失惨重。
5.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体制冲击巨大。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提高,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就短,养老金总负担就会降低。但现实中有不少提前退休现象发生,造成提前退休的原因主要有:下岗分流导致提前退休;养老保险金高替代率诱发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意味着在停止养老金缴纳的同时提前消费社会财富,就是所谓的“寅吃卯粮”,大大损害了下一代人的利益。退休年龄的选择对养老金支付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所以发达国家在面对人口老龄化严重时一再地推迟退休年龄。根据社会的健康发展、当今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价值观念等现实,提前退休在中国是一种不明智之举。三、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这在党的报告里还是首次出现。从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中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出发,中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养老保障事业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由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拓展,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破除城乡壁垒和地域壁垒,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相结合,逐步形成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在这方面我们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又要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构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整体框架,主要体现在养老金保障、老年医疗保障和老年福利保障三个领域。结合国情,笔者认为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规范与完善。通过降低目标替代率并妥善解决历史债务,逐步降低缴费率,增强包容性,扩大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不分城乡、不分区域、不分企业性质及职工身份,将所有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纳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是统一费基和费率,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把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提高到市地级,实行省级统筹肯定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甚至全国统筹。二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中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空帐是大家感到棘手的事情,建议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先把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转为实帐,再创造条件把单位划拨部分由空帐转为实帐。三是适当降低目标替代率,妥善解决历史债务,逐步降低费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低”办法与普通办法的并轨。按照基本保障“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制度55%-60%的目标替代率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与此同时,规范“双低”即低门槛进人、低标准享受的参保办法,对按照“双低”办法参保的范围、对象、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通参保办法的衔接并轨。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鱼待改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退休保障制度。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今后努力的方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与企业大体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二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三是注意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改革措施配套:四是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对于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贡献,远过设置权益性养老金,用合理的办法加以计量,列人个人账户;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定的限额内办理职业年金,财政按照经费渠道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从事各种有利于养老的储蓄及投资。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须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根据国际经验,对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办法。无论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出发还是从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出发,都应当积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技术层面分析,原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有许多合理之处,但原制度关于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不够明确,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缺乏政策支持。因此,当前的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政府的责任,既要强调筹资以个人缴费为主,又要落实政府补贴,鼓励集体补助;二是明确其保障对象是农村居民或尚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劳动者,坚持自愿原则,当然也必须强调正确引导;三是制定新的待遇享受标准,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四是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合理确定政府财政投人的比例,充分体现政策扶持,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五是要逐步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六是要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例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等;七是要保持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多层次医疗保津体系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人医疗保障体系。为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人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医疗救助专款,并根据财政收人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人,提高医疗救助的力度。同时,完善有关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间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
5.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要将老年事业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一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居家养老是我国绝大多数老人的选择,家庭情感寄托、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功能是其他机构难以取代的。二是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资源正在萎缩。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关的福利政策,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维护甚至放大家庭养老的功能。三是实施国家“星光计划”:从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门把发行福利筹集的福利金的绝大部分用于资助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认真实施“星光计划”,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需要的服务。
时至今日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广受社会关注,其可能的发展形势、影响以及应对之策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研究[1-3]。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社会关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养老。而这个问题在中国却又存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是城市层面的,另一个是农村层面的。几十年以来特别的发展模式使中国社会面临严重的城乡割裂,任何问题可能在农村与城市都有着完全不同的逻辑。而恰恰,在中国特殊的发展模式之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并且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但同时却又不能真正定居城市。这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是致使农村社会普遍成为老人社会,其二是这些未能定居城市的农民工以后的着落在哪里。由此可见,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农村确实较城市严峻且复杂。用更为专业一点的话来说即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状况不仅呈现未富先老的特点,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倒置。未富先老使社会经济发展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潜在负面影响,而城乡倒置又使这一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农民养老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期在问题真正出现之前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
有鉴于此,本文将采用内部视角,从农村老年人口面临的养老现实困境出发,并结合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研究将采用案例陈述的方式试图尽可能全面地展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可能遭遇的问题,因此在个案的选择上本研究不要求代表性,而是寄望于将这一问题可能的各个方面展示出来。本文只做问题的展示,并不探讨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解决之策。在结构上,本文将根据农村老年人口的特点将个案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有关当下“留守老人”的案例,其二是有关第二代农民工的案例,即随年龄增大而可能成为“留守老人”的案例。同时本研究所选个案的来源并不拘泥于一时一地,而是尽可能将自己调查或者公开出版物上出现的个案集合起来,这样做的目的还是如前所述尽最大可能展示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养老问题的各个层面。
一、已成为“留守老人”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
所谓留守老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空巢家庭的另一个称谓罢了。只是空巢家庭这个概念的涵义更广,任何一个核心家庭在子女长大成人后只要子女长期离家也就成为了一个空巢家庭。而所谓留守老人则不过是农村空巢家庭中的老人而已,农村家庭的子女进入城市并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而造成老人“留守”家园。如果要下个定义的话,似乎可以这样来界定:常年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年龄不低于60周岁的农村老人,且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常年不在身边者。那么这样一个群体在养老方面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案例1:年近八旬的庄稼汉
张老汉生于上世纪30年代,至今已年近八十,老汉家里有3个儿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3个儿子相继南下广东打工,其中小儿子通过努力在2005年左右终于自己翻身成为老板,在虎门自建了一家不大不小的制鞋厂。鞋厂的收益相当不错,张老汉的另外2个儿子也放弃了原来的工作而进入其三弟的鞋厂。但是即便是在这样一个家境富裕、儿女孝顺团结的家庭中,张老汉却一直未放弃农业生产。虽然张老汉的3个儿子曾多次劝其父母放弃耕田转而到城市去与他们一起生活,但每次都遭到老汉的强烈反对。(访谈时间:2012年7月)
通过案例1的描述其实可以看到:首先是农民的养老诉求较低。从单个个案得出的结论并没有代表性,实际上,陈文娟[4]曾以规范的问卷调查方式对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进行过专门调查,并指出农村居民的养老预期总体并不乐观,对养老问题的担心较高。遗憾的是其调查主要是针对中年农民,缺乏对老年农民的调查。但是可以理解的是,在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中虽然养儿防老具有很强的正当性,但现实中年老一代对年轻一代的要求却绝非不讲人情。在多地农村的调查中笔者亦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很多农村的老人与子女分居住在低矮的“老屋”当中,其生活水准明显低于子女。但就是这样的老人,对生活的满意度并不一定就低。反而,只要生活能维持正常的一般标准,做父母的更希望子女过得比自己好。这样,社会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可能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农村老年人认同的标准低于社会认同的养老标准[5]。如此一来可能伴随而来的问题便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笔者当然不认为既然农民本身的养老诉求较低就应该因此而设置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农民的养老意识。
其次,农民对作为财产的土地的认识是影响其养老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因此,即便是家境颇富的张老汉也一直不愿意放弃种田。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早已为学界所认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该从哪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有人因此而强调维持当下土地制度的重要性,也有人强调土地的社保功能阻碍了土地正常经济功能的发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农民“恋土”而不愿离开土地,无非是因为心忧离开土地后生活没有着落或者说“保障”,以至于不论土地收益高低,在未寻得城市立足之前是很难愿意弃土离乡的。之所以需要土地担当社会保障的功能,不过就是因为与城市里的“单位人”相反,除了土地之外很难说还有什么可靠的依赖。这一点即便是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医疗与社会保障的今天似乎依然如此。
实际上,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即老年农民表面上看来是因为观念落后而出现不愿意参与社会养老并且对自己的养老状况也不甚在意,其实际反映的还是他们对子女有无真正稳定生活的担忧。这种观念或许显得陈旧、保守甚至于在很多激进的人看来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是无论怎么说,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却是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建立稳定事业以及获得稳固财产的可能性,而仅仅是企图将适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保体系扩展到农村的话,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讨好。毕竟,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生活最大的保障只在于所在家庭是否建立在一个稳定的事业基础上。
二、即将成为“留守老人”的农民的养老
留守老人是现阶段已经进入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那么比他们更小的一辈,即现阶段年龄在50岁边缘到60岁之间的农民(学界通称的“第一代农民工”)则是可能很快就要成为“留守老人”的一代。据国家统计局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5278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首次突破3600万。然而,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140万人,占比只有16%。尽管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4岁,50岁上下的人似乎仍未嫌老。但是作为主要在工厂或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而言,进入50岁以后显然意味着进入了一个体力衰退的高峰时期。那么这个群体面对的又是什么呢?
案例2:超龄务工者老谢等[6]
59岁的谢国万说,64岁的老伴身子不好,去年得了一场大病还动了手术,如果在家陪老伴不去打工,就断了家里的生活来源。为此,他很纠结。谢国万是开县团凤村人,36岁开始外出打工。自2009年始,早报记者已连续5年采访了谢国万,每年春节他都在纠结“走还是留”,但在吃完元宵节的汤圆后,他最终都扛起行李,坐上了南下广州的客车。5年来,打工所得占谢国万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在攀升,2012年已高达90%,若停止打工的脚步,就只剩下960元/年的养老金,1000元/年的低保,外加500元/年的土地收益(算上其爱人1000元/年的低保,两人一年的收入只有3500元),根本难以维持夫妻俩的生活。为此,年近六旬的他还是想着咬牙再赚几年100元/天的苦力工资。(《东方早报》2013年2月26日)
如果说对于60岁以上的“留守老人”而言,养老最大的障碍在于观念问题的话,那么对于这些50多岁的老农民或农民工而言则面临的困难要多得多。他们一方面面临自己事业的转折,即到底是回农村还是留城市的两难选择;另一方面对于他们中的大部分而言,子女的问题可能仍远未解决。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如果连最低的“社会保障”都没有(事实上大多数确实没有)则显然有失社会公义,但如果说只要提高其养老标准,每个月多发点保险金就能解决其“保障”问题,这恐怕亦只是天方夜谭。
面对老龄化问题,中国的城市与农村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状况。城市或许还真能像一些乐观的海外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城市化发展至少不会因为老年人口而面临主要资源匮乏。相反,它们很可能会用一群活跃的或相对活跃的老年居民,能够并且将为城市社会做出广泛的贡献而非依赖于城市。”[7]相比之下,第一代农民工的工作年龄即便再往后推延5年,在自身并无稳定事业又缺乏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要使他们在社会生活甚至于消费领域变得“活跃”或“相对活跃”怕也只能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
三、结论与讨论
对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杨青哲[8]在其博士论文中做过详细的估算。他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关于农村人口的相关数据做基础,预测了未来40年(2010~2050)中国农村各时期总人口数、少年儿童人口数、劳动力年龄人口数、以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根据他的估算,即便是按照最高可能的总和生育率(2.3)进行推算,农村少年儿童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40年时间内将保持递减趋势,在2025年,65岁及以上人口数超过1亿,到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到峰值,约为1.5亿。40年乡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变化,从2010年的10.06%上升到2050年的44.18%,共增长了36.33个百分点。这一变化趋势必然导致社会抚养比的提高,杨青哲估计到2050年总抚养比将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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