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实习报告(6篇)
时间:2024-02-05
时间:2024-02-05
经过在xx证券营业部两个星期的实习,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我可以感受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始终把顾客的需要放在第一位,这是作为一间公司逐渐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文化,也就是说,公司已经具备了足够的亲和力和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从无知到认知,渐渐的我了解到这个全新的专业,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学习的过程是最美的。
实习中,对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有了深刻而且较为全面的了解。我想对我的工作做以下简要报告:
1.开户与转户的流程
第一:经纪人所开发客户需带齐以下证件亲临公司与经纪人联系办理业务。
第二:新开户的:填写自然人申请表两张并复印本人身份证在其(两张自然人申请表)的背面,然后去打股东账户卡。
第三:在办理完相关业务后,若所用的银行卡由要求到银行去确认第三方存款的,则拿柜台人员所交的资料去所对应的银行办理相实习报告网提供shixi.exam8/关业务。
2.客户开发的方式
第一种就是电话营销
第二种就是银行驻点
第三种方式就是客户转介绍
3.如何选择股票
在公司的实习过程中还要学习如何选择股票。
总的来说选择股票就得有一套自己的标准,因为每个人的看法都是不一样的。
但是其中的一点确实每个人都要考虑的,那就是这只股票他的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前景如何。
在实习过程中还认识一些朋友,每天我们一起工作,一起下班,自然也成为了好朋友,这也就让我学会了怎么在公司里与同事相处。这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实习是一个认识社会,认识职场很好的途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还在校园中的学生们来说。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虚心学习,多听,多看,多想,多做,毕竟很多我们都还是不懂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入,我国经济已逐渐溶入世界经济大潮中。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与国际通行制度尚有较大差异,我们应充分认识与国际会计接轨的重要性,抓住入世后宝贵的缓冲时间差,把握机遇,在会计改革的实践中,认真借鉴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有力地推动会计准则的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一、主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持联系,争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定和修订国际会计准则时,能够更多考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的情况
(一)加强与国际性或地区性的会计职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活动,学习和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会计经验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研究中国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突出案例、专业技术和规则问题。
(二)突出国际性的会计交流的双向性。在积极地、辩证地学习和吸纳西方各国会计理论与方法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益成分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讲坛向国外介绍中国会计,使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决议中包含适应中国情况的内容,实现双向的交流与合作。这样,既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又便于我国对外投资。
(三)针对我国会计准则中与国际会计准则中不一致的内容,与主要会计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职业组织共同协商解决,实现我国会计的国际化。
(四)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进程,保证我国财务报告鉴证的广泛适用性。
二、会计改革与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密切配合
国内企业的改革应力求在营运机制改革、财务重组和国际化会计报告三个相互依存领域提供一套基本功的参照标准。其中,营运机制改革包括经营计划和战略、组织结构和分行框架、重新整合业务流程、业绩考核、公司治理;财务重组包括确认不良资产、解决不良资产、资本的预先募集、上市;会计报告国际化包括法定审计、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确认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将中国会计准则转换成国际会计准则、自动生成国际化的财务信息。
三、从长远看,应走国家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路子
按照国际惯例,会计制度应由企业自行制定,国家负责制定会计准则。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及其过程,应认真借鉴核心准则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征询意见的时间要长一些,如1年到3年;对象要广泛一些,应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者、使用者,企业负责人,注册审计师、投资者、银行家、证券管理者、教育界人士等,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开征询意见会,应先寄发有关资料,要求与会者有所准备。
四、在进行与国际化接轨时注意避免全盘西化倾向
今天,我们提倡与国际规则接轨,是与世贸组织规定的各国共同遵守的公法规则接轨,并不是地把西方的东西简单地搬过来。对于外国的东西要分析,正反两方面都要分析,因为任何经验都有成功与失败的两个方面,不加分析,照搬照抄,是要付出代价的。
比如,美国会计准则一般认为是很先进、很科学的。但是,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美国所谓的高科技泡沫和近来出现的一连串公司造假问题,就是因为美国的会计标准有问题。比如,美国的股票期权有一个最大的漏洞——不计入成本。结果,CEO的平均报酬构成中,股权部分逐渐增加,1980年完全是现金,到2000年股权部分达到60%。当股票期权成为经理人报酬的主要来源的时候,经理人自然会更为关注公司股价,努力提高公司股价,这样就会产生造假行为。
最近出版的一期美国《财富》周刊说,许多大型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股价大泻之前,以高价抛出自己手中的公司股票逃离了灾难,而将所有的痛苦转嫁给了普通投资者。被牛市的热浪冲昏了头脑的美国人在安然事件开始清醒,终于认识到股票期权是把双刃剑。各大公司开始考虑是否该把期权记入成本。据思科系统公司称,把股票期权计入成本后,公司上个季度的盈利将减少3.68亿美元。这标志着思科公司第一次在季度财务计算基础上公开了股票期权成本。据思科公司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中称,如果按每股收益计算,在扣除股票期权成本后,公司该季度每股盈利从8美分降至3美分。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0538.HK)日前公告,经双方同意,刘士盛已辞任营运总裁,而公司将与其进一步商讨在公司的未来职务。
刘士盛服务麦当劳约20年,2004年至2009年任麦当劳(香港)之董事总经理。2009年,刘士盛被裁定串谋收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刘士盛于2011年获释。而味千(中国)今年委任刘士盛时的公告,并没有提及其此段历史。
味千(中国)称,在作出委任刘士盛为运营总裁前,公司知悉其2009年之刑事定罪,委任乃是考虑刘士盛之能力及其对餐饮行业逾30年经验有利于公司之业务及营运。
味千(中国)同时称,早前披露刘士盛毕业于加州理工学院有误,刘士盛告知其并无于该院校学习,而是于美国接受若干大专教育,并无完成学业,早前有关公告有误主要因刘士盛与人力资源部门员工之沟通不足,及翻译错误所引起。
“失足”之人能否再担当公司高位,理应由市场选择——对严重缺乏诚信之人,成熟的市场必然会鄙弃。
宁高宁行动学习“魔法”
目前,行动学习已成为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领导力发展方式,在IBM、花旗银行、3M、西门子等众多跨国企业应用广泛。著名领导力发展大师沃伦?本尼斯更将行动学习看作是美国企业最有影响力的领导力发展方式。当前,正大力做管理提升的央企中,一些也在推行行动学习。
高宁2004年成为中粮集团董事长,带来了华润集团的行动学习模式,并加以改造和完善,形成了团队学习模式。阶段一是统一思想,即统一愿景、使命、集团战略,包括第一期高层战略研讨会、战略管理轮训。阶段二是确定竞争战略,包括战略质询会、战略总结会。阶段三是练好内功,即梳理架构与流程:架构与岗位设置培训会、流程建设培训会。阶段四是领导与团队,即提升领导力与团队建设能力:核心团队领导力/团队建设培训会、领导力轮训会。阶段五是统一语言,即使用财务的语言系统:财务研讨培训会,同一语言、同一声音、统一梦想;EVA与企业价值管理培训会。阶段六即打造核心能力:各经营单位的专业性培训会。
中粮的行动学习起点高,从一开始就是战略导向和组织发展导向的。持续的团队学习,给中粮集团带来三个层面的重大变化。业务层面,通过不同层级的团队学习研讨会,梳理集团和业务单元层面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了战略的澄清和转型,中粮集团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整合模式得以浮出并得到广泛的理解和认同。同时,通过集团研讨,团队决策,解决组织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升了决策的效率和执行的力度。组织层面,促进了集团和业务单元以及业务单元之间的团队融合,形成了基于问题进行持续反思的氛围,建设了学习型组织,一种开放进取的充满激情的文化逐渐形成。个体层面,重大议题的研讨,让经理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内在的心智模式,能够从不同的经验中相互学习,这对个体领导力提升非常重要。
确实如此,嘉德国际公司创始人郝聚民以为,善用行动学习,无疑能够为央企等组织变革、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振华重工关联交易妄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20,为央企控股)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去年8月6日,振华重工与关联方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约定向其出售固定资产“振浮7”4000吨浮吊,售价4.4亿元。此项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外,该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对交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重大关联交易不经过董事会:公司的治理让人担忧。
超越“举报式治理”
国家发改委今年8月6.68亿元罚单砸向6乳企的举措,是从接到对乳粉企业的相关举报开始的。相关部门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从5月,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企业正式调查。之所以费这么大的功夫,主要在于对信息屏障的清理。比如调查人员从已删除邮件中找到了相关证据,其内容称:“根据《反垄断法》,供应商不得控制市场价格,所以我们要非常谨慎操作。”
最近出现了一个超越“举报式治理”的成功案例。葛兰素史克中国进行商业贿赂的案发并没有“深喉”举报,而是经有关部门对一家名旅行社经营收入不正常增长的分析发现的,直至其4名高管被立案。
然而,在公司内部层面,对公司高管等的败德行为,不少中国公司同样停留在举报式治理阶段。
斯诺登披露的“棱镜计划”显示,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从音视频、图片、邮件、文档以及连接信息中分析个人的联系方式与行动。根据银行交易、旅游行程、上网记录等信息源,美国国安局几乎有能力描绘出这个人所有的生活细节。斯诺登表示:“坐在办公桌前,我就可以监控任何人,包括你、你的会计师、联邦法官,甚至是总统,只要我拥有他们的电子信箱地址。”
张华强认为棱镜计划存在问题,但其中一些方法或值得公司在控制风险特别是高管败德风险方面借鉴。
苏泊尔送高管股票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10月12日,公司拟以零元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58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前一日苏泊尔收盘价13.59元计,该部分股票价值7882.2万元。激励对象共114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业务(技术、财务、营销、采购、生产、质控等)人员。其中,董事长苏显泽(公司创始人苏增福之子)、财务总监徐波、副总经理兼董秘叶继德分别获得30万、24万和12万股,分别占授予总数的5.172%,4.138%和2.06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股份,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
公告称“公司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同行业企业及本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合理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期,考核期自2013年起至2016年止;考核期内,公司每个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证券法是近年cpa经济法考试的重点,每年经济法试题中该章所占比重都在15分以上,且都有一个综合题考查本章内容。本章重点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三种证券上市的条件、重大事件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的收购等。本文选取其中一些重点考点,打破教材固有框架,以一种便于理解和记忆的思路进行列举和解析。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法定条件的比较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今年新增内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要比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高。
一是两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共同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4)发行人依法纳税,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火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8)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9)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10)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11)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二是两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法定条件的不同点。(1)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7/元。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7/元。(4)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并不要求“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5)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基本情况有两种: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票——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增发
一是一般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是公司配股,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三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四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除上述情形,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三、股票上市与交易
一是股票交易限制。(1)公司法上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等。(2)证券法上的限制: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股票上市条件。主要掌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一是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特别注意掌握如下要求:(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发行股票条件和发行普通债券的条件外,还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年的利息;(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公司除外;(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三是公司债券的交易。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五、上市公司收购
一是收购目的。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n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收购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可归纳为5类:彼此有控制、共同被控制或参股关系的主体之间,如上述(1)(2)(4);公司负责人兼职的公司之间,如上述(3);有融资、合伙、联营等经济利益关系的主体之间,如上述(5)(6);自然人在收购者公司中有任职、持股、或者近亲属任职等关系并且共同持有同意上士公司股份的,上述(7)(8)(9)(10)(11);其他。
一、对经理股票期权的基本认识
经理股票期权的特点及激励原则
用于激励目的的股票期权不同于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股票期权,其激励对象既可以是企业的管理者,也可以扩大到全体员工。然而,企业发展与激励的关键在于其高层管理者和具有研发能力的高层技术人员。因此,研究激励问题主要是指对企业高层人员的激励。为了强调这一群体并给以概括的表述,通常可将对他们的股权激励谓之经理股票期权。在此,“经理(或经理人)”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头衔,它既可以代表总裁或总经理,也可以代表企业高层的各类人员。
所谓经理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其经理人未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奉公司股票的权利,是一种用来激励公司高层领导及其它核心人员的制度安排。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激励方式在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得到广泛运用,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较为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充分认识经理股票期权的特点是很有必要的,其显著特点可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理股票期权表现的是一种权利,是公司所有者赋予经理人员的一种特权,而无义务的成分。在期权有效期内是否行权,经理人具有完全的选择权利。
第二,经理股票期权表达的是一种未来概念,即经理人所能得到的期权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和业绩的大小。未来企业的市场价值越高,经理人从中受益越多。
第三,经理股票期权在激励中包含着约束。逆向思考该期权的激励逻辑,可以看到,经理人员如不努力工作,公司业绩就会下降并引起股价下跌,股票期权价值亦随之丧失。这就在无形中起到了约束经理人的作用。
授予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中,形成了经理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等若干具体操作方式,其中经理股票期权是一种基本形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通常也被称为经理股票期权计划。该项计划通常规定:给予公司高层人员在未来某一时期按一固定价格(通常是期权赠予日公司股票市价)购买本公司普通股的权力,且受权者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将所购股票上市出售,但期权本身不得转让。其它如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计划等形式,虽具体操作各异,但实质上所要达到的激励目的是一致的。
经理股票期权计划所以能够在西方大中型企业中广泛采用,就在于它的实施可以产生一种利益趋同效应,能够有效地把人(高层管理者)的利益与委托人(企业所有者)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他们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有利于企业的稳定与发展。股票期权计划对经理人的激励作用包括报酬激励和所有权激励两个方面。
报酬激励的作用发挥在经理人购买股票之前,其机制作用在于:若公司经营得好,其股票市价就会上涨,经理人此时行权就可获益,反之亦然。因此,经理人要想获利,就必须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良好业绩推动公司股价上升。于是经理人利益与公司的发展被紧紧联系在一起。
所有权激励的作用发挥在经理人购买股票之后,其机制作用在于:经理人行权后即成为公司股东之一,具有了双重身份,使人目标与股东目标统一,因而可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当然,为使该制度的激励作用得以发挥,在制定计划时须提出若干限定条件,如期权不得转让、行权后所持股票要有一定的保留期和保留率等等。
二、经理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
(一)人力产权与劳动者剩余价值索取权
经理股票期权之所以具有激励作用,其激励原理的成立,首先就在于它承认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从传统角度看,人们只承认资本产权而不承认人力产权,所以出资人可以获取企业净利润,而经营者却只享有劳务所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掌握科技知识和拥有管理才能的人在企业中的作用越发显得重要。无论从实践方面还是理论方面,现在都应该承认人力产权,即应该承认劳动者(这里主要指企业高层人员)同样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本产权”共同进行企业利润的创造。既然劳动力也可以创造利润,就符合“资本”的概念,可称之为“人力资本”,因而也就具有了产权的意义,并且这一产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承认人力产权是劳动者拥有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前提条件。
其次,经理股票期权实质上是承认劳动者对剩余价值具有索取权。企业利润的创造依赖于货币、实物等传统资本的投入和劳动者实际劳动的投入。既然承认劳动力产权(人力产权),且该产权归其个人所有,也就应当承认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设计和操作,是这一理论极好的实践见证。
(二)现代企业与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合约,企业的利益是所有参与签约的各方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在倡导知识经济的今天,物质资本(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后者的地位相对上升。所有者地位的变迁决定了企业在信息和知识经济时代不再仅仅属于股东,而是属于企业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理论上确立了人力资本概念后,在实际中必然要体现出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治理结构面临并需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经理的选择,二是经理的激励。前者要解决用何种机制能保证最有能力的人来当经理,后者要解决如何建立一种确保经理尽心尽责为股东利益工作的机制。经理股票期权就是解决第二个问题的一种激励机制,这一机制能够使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较奸地体现出来。
三、经理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践
经理股票期权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被西方人喻为“金锁链”。该制度通过让企业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缓解问题,降低成本。有关研究资料显示,美国大多数公司给予总裁以期权激励,市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制的比例为89%,市值小于2.5亿美元的公司中,比例为69%.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如深圳、上海、武汉和北京等地的一些公司也纷纷开始试行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当然,国内很多企业的作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制,存在着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至今尚未将经营者与企业利益真正捆绑在一起,激励效果较差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引入股票期权制度无疑是向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个人认为,既不能将在西方较为成功的经理股票期权制视为解决我国企业长期激励问题的“万能药”,也不应因怀疑股票期权所起的激励效应而对其加以否定。我们要做的是,认真学习研究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原理、理论依据及具体设计原则,不断总结实践中出现的认识偏差和设计问题,加快相关法律建设、市场环境建设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建设,逐步为规范有效的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在适用该制度的行业企业中,使其激励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四、经理股票期权的有关会计问题
经理股票期权的会计问题包括经理股票期权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目前国内尚无相关的会计制度,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准则的过程中,无疑会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处理办法。
1、确认问题
从会计程序来看,记录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首先应当进行确认,之后列入财务报表时还要确认,前者可称为“初始确认”,后者称为“再确认”。从会计时序上看,若把从财务报告中注销作为确认过程的终结,则很多项目可能要经过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三个环节。
(一)初始确认。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经理股票期权是什么,即将它确认为哪一种会计要素。比如说,它是负债呢还是权益呢?对此存在着不同看法。但是目前,在现有会计模式下,是把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权益来处理的。经理股票期权的对象是经理人提供的劳务,在确认该项期权的同时,还应同时确认报酬成本。因为,公司为了获得经理人的劳务,向其赠予有价值的股票期权,符合费用定义的相关特征,故而应确认相应的费用。
另外在初始确认时,还应明确确认的时间。与经理股票期权相关的日期有赠予日、授权日、行权日以及股权出售日。由于经理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经理股票期权存续期间难免会发生重大变动,因此何时确认期权以及相关的报酬成本尤为重要。将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项权益,合理的确认日应为赠予日。理由有三:其一,公司与经理人双方均以赠予日的股价来评价股票期权价值,而不是其它日期;其二,对应的报酬成本是由公司决定的;其三,赠予日股票期权的价值是公司对经理人的补偿(限于篇幅,不再此具体解释各项理由)。
(二)后续确认。后续确认是指一个项目在初始确认之后发生了价值变动而进行的再确认,是针对后续计量而言的。换言之,对后续计量与初始计量之间产生的差额的调整就是后续确认。
就经理股票期权计划来说,有两种基本情况:其一,若条款是确定的,则期权价值一经确定,除了行权之外,其它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发生变动,也不对期权价值进行调整。而对于由于经理人离职等原因造成的期权失效,应予相应调整。另外,作为期权减项的递延报酬支出,应在经理人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期摊销,直至摊完。其二,若条款是不确定的(赠予多少、行权价格要视业绩而定),在赠予日不能对期权进行客观计量,这时赠予日不是计量日。但是赠予行为已发生,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确认赠予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予以披露,此时可按估计金额确认。在计量日(赠予多少、行权价格可以确定),对期权价值应作出正式计量并对与初始确认金额(赠予日估计数)之间的差额作出调整。同样地,报酬成本也应从赠予日开始摊销,直到计量日确定成本,并在之后的剩余时间对递延报酬支出的余额进行摊销直至完毕。
(三)终止确认。终止确认相对于初始确认而言,是指将一个已确认的项目从财务报表上注销,就经理股票期权来说,是将已确认的特定权益从资产负债表上消除。导致终止确认的情形主要有经理人行权、离职、退休、丧失行为能力、公司并购等等。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即对已行权部分转为普通股,未行权部分转为资本公积即可。
2、计量问题
(一)计量属性。经理股票期权的计量问题主要包括计量属性、计量单位和计量时间三方面的内容。除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外,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也是非常重要并有现实意义的。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工具(经理股票期权既是激励机制,也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非常有用。当然,其致命弱点在于:在缺乏公开标价的情况下,主观估计性往往过高,以至难以实现计量价值的“公允”。
(二)计量方法。概括地说,经理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有内在价值法、公允价值法和最小价值法。
内在价值法由于简单易学、易于理解和操作而成为首先出现的基本计量方法。所谓内在价值,就是赠予日的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公司对经理人赠予股票期权,只有在行权价低于赠予日股价时,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即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才确认报酬成本。由于上市公司出于业绩的考虑,都将行权价等于或高于赠予日股票市价,导致这些公司的报酬成本为零。而对于条款不确定的经理股票期权计划,要求在财务报告日确认报酬成本,这样就会使不同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产生混乱和差异。虽实务中尚可使用,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内在价值法实在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
期权的最小价值可以按照“最小价值模型”进行计量。事实上,期权的最小价值法,忽略了股价的波动性,即假定股价波动为零。若不考虑利息因素,期权的最小价值就是它的内在价值。但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上,股价怎么可能不产生波动呢?所以最小价值法并不常用,不过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该方法不失为行之有效的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法是按照“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的,相比较有其科学性和客观性。而且也使得对经理股票期权的计价与其它金融工具的计价统一起来。在公允价值法下,期权价值一经确定,便不再调整,可避免会计处理上产生混乱。当然,使用该方法时,应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适当地对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修正,以便计量出真正的公允价值。该计量方法既考虑了期权的内在价值,也考虑了时间价值,更具有相关性。公允价值法应成为股票期权核算中的主要方法。
3、信息披露问题
从时间上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这里主要涉及年度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关于经理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问题。
(一)表内披露。就经理股票期权的内容来说,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有经理股票期权和递延报酬成本两个项目。期权属于权益,应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而递延报酬成本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确认为资产,因而应作为期权的减项来列示。
在损益表中需列示的是报酬费用,应按经理人服务部门的不同,将其分别归入产品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项目中。每股收益是损益表中的一个重要指针。鉴于期权是一种约当普通股,它的发行会对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因此需要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的每股收益,对其进行双重披露。
另外,经理股票期权的赠予和授权都不会产生现金流量,只有在行权购买股票时才会产生现金流。显然,经理人行权时交入的现金,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在该期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项予以反映。
(二)表外披露。表外披露是对表内披露内容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应披露的信息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经理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二是相应的会计政策,即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和相关问题的说明。
总之,披露应充分地体现相关、可靠和充分反映原则,以利投资人、贷款人等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经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中尚存在许多细致并复杂的理论性问题和操作性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地学习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叶旭全:股票期权制理论与实务指南,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
2张欣海、于东科等:股权激励,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李维友: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吴风云、赵静梅:期权、期股与企业激励机制创新,经济学家,2000;4
一、股票期权在激励之后的反作用
股票期权具有激励机制的积极作用,但当财富与个人挂钩而且数额巨大时,将导致人们逐利和贪婪心理的膨胀。由于股票期权是持有人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可以按预先所规定的认购价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所以,认购价与股票市价之间的差距越大,期权持有人的利益就越大,不断推高的股票市价就会使期权持有人的财富不断增加。由此可见,期权持有人拿回家的钱与他们将股价推高直接有关。正是这种关联性,使公司管理层作假产生了内在的驱动力。美国接二连三揭露出来的大公司会计造假案,将股票期权这一历史功臣也拉入会计欺诈的是非中,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期权的泛滥实施,激励机制的反作用加大。据《纽约时报》的统计,2000年有325家美国大公司给予内部高层经理人的认股权利益相当于公司税前利润的20%。如此高比例地分配股票期权,将会打乱市场对公司赢利能力的合理预期。在美国由于存在“弱股东,强管理”的问题,CEO的权利过大,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弱化,内部人控制问题也相当严重,经理人自己确定期股期权比例,甚至出现了公司效益下降但经理人报酬大幅上升的反常现象。由于股票期权制度的泛滥实施,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的约束,使公司财富过快地集中于少数高管人员手中,这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鸿沟,而且会诱导上市公司管理层过分关注本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这种过分的关注,将使激励机制走向它的反面,违背设立股票期权的初衷,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赢得激励性报酬不惜弄虚作假虚报利润。由于在行权期内,经理人的期权收入与公司的股价高低成正比。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会导致企业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来抬高股价。所以,为了让认股权的收益最大化,一些大公司往往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活动来推高公司股价,或利用虚报利润等欺诈手段来推动股价的上涨。据报道,美国世界通讯公司截止2002年8月8日,已查出的会计造假金额竟高达71亿美元;环球电讯公司的前主席盖瑞·温尼克,从1999年到2001年,一共卖出了7.35亿美元的股票期权;安然董事会主席肯尼斯·雷,则在过去三年中卖出了超过一亿美元的期权;世界通讯公司前CEO伯纳德·J·埃贝斯,则从公司贷出3.66亿美元的个人贷款,其贷款的原因是为了弥补由于公司股价下跌所带来的期权收入损失。正如美国的评论家所形容的那样,CEO们用“两只手管理公司,却用一千只手去攫取财富”。在已发生的会计的欺诈案中,都存在着股票期权影响的痕迹。正是股票期权这种财富效应,使一些上市公司的CEO们不断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走上了会计造假的不归之路,使他们所经营的公司陷入绝境。
3.会计准则的规范机制存在缺陷。从安然等公司会计造假案中,我们发现美国的会计准则无法准确界定形式多样的金融工具及其交易方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未付诸实施的承诺和合同责任不要求对外报告,这样使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美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股票期权行权前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为由,将股票期权不确认费用。这样的会计处理规定,使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公司,在其股票期权的行权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影响,可以不稀释企业的每股收益,能够保持股价稳定或向上攀升,客观上造成利润虚增的合法化。
二、教训与建议
通过对美国资本市场上股票期权制的各因素分析,我们感到应吸取的经验和教训颇多,所受到的启示极为丰富。应避免发生的问题是:
1.股票期权的发放和分配要保持一个合理比例,不能过多、过滥,应避免财富的过分集中诱发作假动因。
2.在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下,监督与激励机制同等重要,如果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都将受到惩罚。如近20年的美国,将CEO的作用不断神化,神化之后的CEO其身价倍增,为了让CEO们能够为公司痛快地赚钱,不断加大其激励的筹码,给予的股票期权越来越多,但激励之后的监管并没有跟上,反而授予CEO更多的权利。在这种状况下,原来的约束机制形同虚设。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让外人仍然承认自己有能力,或让自己手里的期权仍能带来更多的钞票,他们不得不采取多种方法去作假,美林、世界通讯、施乐的会计造假就是最好的例证。由此可见,当激励机制没有制度约束时,将鼓励人们的贪欲并铤而走险。
3.美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告诫我们不要盲目迷信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要只看繁荣不看漏洞。美国一直称赞自己的会计准则是世界上最好的,正是这些最好的准则掩盖了安然公司的作假,纵容了世界通讯公司的会计欺诈。这些教训使我们懂得,客观的分析和利用别人的经验是极为必要的。我国是在近三年内,在学习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解决公司的委托关系,调动经理人工作的积极性而开始试行股票期权制度,由于时间较短还无法判断其优劣。据韩国三星经济研究所最近提供的研究报告揭示,韩国到2002年初已有30%的公司实行了长期的激励机制,但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激励效果,反而助长了注重短期可视性效益的风气,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提出针对东方社会的特点,应注重团队精神的培养。由此想到,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制度建设,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吸收任何先进的经验和方法都要客观地评价,运用时应扬长避短,并结合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能够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制度环境。
股票期权制不仅是一种权利的赠予,而且又是对企业剩余价值进行分配的重要方式,所以,它的实施将涉及到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如何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这就需要借助于法律制度来协调。可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环境还不具备实施股票期权的条件,这是因为在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更没有对持有股票期权的个人给予任何税收上的优惠。由此可见,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还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另外,对股票期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对外进行信息披露也没有相应的会计规范。可以认为,在我国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制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但要真正地运行比较规范的股票期权制则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为了使股票期权计划能够在我国顺利推广和实施,借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做好制度准备。目前我国的《公司法》第149条中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这样的规定,就从源头上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回购的方式,取得本公司的股票以便满足股票期权持有人行权时的需要。通过修改《公司法》,才能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应允许上市公司回购并持有一定比例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专门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这样的规定直接制约了股票期权的兑现,影响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因此,应对《证券法》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应当允许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并通过证券监管来控制和管理这些股票的交易行为。
2.修订税收法规,尽量在税收上支持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实施将有助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配制度的完善,因此,该项制度的推行理所当然应得到国家的支持。而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实施长期的激励机制,就应该在税收优惠方面做出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对股票期权的价值可以作为费用计入利润表,并允许税前列支。
3.尽快制定股票期权的会计制度或相应的会计准则。鉴于美国在股票期权上的会计缺陷所导致的会计危机,我国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应事先制定出比较规范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要将股票期权确认为费用,并在股票期权赠予时予以确认,在定期的会计报告中应及时披露股票期权的变动、结存情况以及行权日期。
4.应设立薪酬委员会,按授权管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薪酬委员会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直接领导,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来制定股票期权计划,该计划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研究讨论后才能予以实施。在计划中,应明确规定股票期权的赠予范围、赠予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日期等。
5.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实施全方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基础,更是长期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公司必须要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才能保证股票期权计划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张先治.股票期权理论及在公司激励中的应用研究[J].会计研究,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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