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的好坏范例(12篇)
时间:2024-02-05
时间:2024-02-05
这个由谢利图克通过对各个年龄层近百人的调查得出的观点,恐怕很多人不会认同,因为我们享受社交网络带给我们的乐趣;但是也会有同样多的人与谢利图克一样感同身受,与我的家人、朋友的交流越来越少,甚至寥寥数语都嫌费力。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每个人对这种生活方式上的改变的接受程度,如果往遗传学上说,这或许是“进化”的一环。
正负可能都不是你所要
这有很多现实依据做支撑,比如相比面对面的交流我们更愿意线上交流,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流行,“低头族”越来越多,无论是家庭聚会还是朋友同事间的聚会,我们似乎都越来越容易陷入无话可说的尴尬境地。而持续不断的线上活动,让人们缺少了独处的机会。
但是很难否认,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从互联网诞生之日起,正面负面两种声音一直都存在,过于依赖网络,侵占了学习时间、工作时间,这些都招致过很多负面声音,甚至还有“戒网瘾学校”出现。其实这类负面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家庭教育和心理的问题。但是在互联网化的今天,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以及对各行业变革的促进,没人可以否认并且被大力推行。事实就是这样,如果100个人赞你,10个人毁你,此时负面的声音就会很响亮,但是当100万个人赞你,这10甚至100个毁你的声音就会被淹没了,所以当局部因果为负面,而在整体因果为正面且越来越正面时,负面观点就会被社会变革的浪潮所抛弃,因“不合时宜”而惨遭淘汰。
不是洪水猛兽哪里来的毁灭?
那么回到社交媒体是否会毁掉社交这一疑问上,能够得出会毁掉结果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人们沉溺于线上社交的时间过长或者说无时不在;其二则是线下沟通的不顺畅以及线下沟通减少。沉溺时间过长这一现象产生主要是由于,目前中青年人因工作占用时间较多,除去就餐睡觉休息等时间,剩余时间基本呈碎片化状态,移动设备满足了用户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的需求,自然而然就造成了在这些碎片化的时间内,我们大多在玩手机、平板等等,而其中社交自然是占有一定席位的,但是并不是首位。
BBDO以及AOL的研究人员经过长期观察发现,智能手机使用时间当中,大部分是花在因个人兴趣引发的行为上,比如看看娱乐八卦,浏览搞笑视频等等,让自己获得精神上的放松,而观点中所提到的在社交媒体上的活动是次于“个人时间”的。也就是说,其实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这些碎片化时间内基本上都是想安安静静的做自己。
关于线下沟通不顺畅也就是不善于社交,将这归结于社交媒体这显然过于牵强。社交能力本身受很多个人性格因素的影响,如果本身不善于社交的人,就算没有这些社交媒体,他可能依然不善于社交,除非在教育、工作生活中对其本身性格进行改造,不过这与社交媒体似乎也很难做必然的联系。那么与熟悉的人之间因年龄代沟导致话题变少或者与朋友间因价值观、人生观的不同而导致我们并没有太多话题可谈,这取决于我们是否愿意花心思了解我们在乎的人在想些什么,社交媒体在其中反而可以成为助力,你可以看到各个年龄层的人在关注什么,想要了解什么。这似乎更不能将“无话可说”归咎于社交媒体。
应该说,不能给社交媒体戴上太多社交的高帽子
谢利图克还表示了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这对于青少年的正常的社交观建设与社交能力的养成会产生一些阻碍作用。是否真的是这样呢。我们在成长过程中,与人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技能,而这种技能的养成,除去先天因素外,个人的教育经历,周围人交流沟通的方式都会对青少年在三观未完善的阶段产生一些影响,而社交媒体帮助青少年接触更广范围的人,对其三观的形成有好有坏,这是人生当中必须接受的考验,这种考验就和在电视上看新闻、看综艺节目给人带来的影响一样――有好亦有坏。但是现在你会说电视毁了你的社交吗?
前面谈到“沉溺”一词,这里面和目前人们的心理需求息息相关。线下社交,大部分是属于现代人带着面具生活的写照,做别人眼中的自己,努力完成职业目标而去迎合你的领导、你的客户以及你家人对你的期望,为了能够融入一个小团体而去参加一些自己并不感兴趣的活动,简单一句话我们对线下带有“虚伪”色彩的社交感到疲惫和厌倦。
然而在相对比较自由的线上社交媒体上,我们可以借助各种工具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当然其中有很多不理性或者偏激的,不负责的言论,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但无疑,社交媒体在某种程度上让我们的思想更加自由,在社交媒体上逐渐形成了我们的心理舒适区。另外一点,那就是每个人都渴望被认同、被理解的需求,我们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生活的点滴,天马行空的想法,有意思的见解或者仅仅是某一刻的心情,都会很快找到共鸣,并得到分享的快乐。
还有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社交网络这个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各种社交网站、平台、应用层出不穷,甚至1到2年就可以淘汰掉一批社交媒体,而留下来的社交媒体寥寥可数。而使用者往往促成了这种淘汰机制,经过一个峰值之后,用户可能就不会再碰这些社交应用了。所以何必为社交媒体烙印上沉重的标签,其作为一种工具只是体现人们选择的趋向性罢了。
“工具”不是导致结果的主要原因,用工具的人决定着未来
归根结底,社交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一定方式或者利用某种工具实现思想交流的活动,而社交媒体只是这其中的一种工具,一种非常高效的工具,就像谢利图克所说,我们目前处于的是与这些新科技“热恋”的阶段,有人说“爱情”可以成就一个人,同样也可以轻易毁掉一个人,这种“高温”的互动,对于社交网络来说是处在1的阶段,而对于人本身,没错,到了0.5阶段,人们站在了十字路口,而选择权掌握在每个人手里。
关键词:新媒体技术展示展览应用
中图分类号:TU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b)-0255-01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国内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我们随之也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新媒体技术”也就应运而生了。新媒体更是广泛的应用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新媒体的应用不仅提高了科学文化的传播速度,而且给人们一种身临其境的错觉感,但新媒体技术在我国的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方面都不成熟,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研究。
1新媒体的概念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的,是在信息技术或者数字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运用移动通信和网络媒体为平台,运用高科技技术为依托,视频为载体的一种全新的表现形式。它的趣味性、互动性、娱乐性、参与性都比传统媒体要强,而且不论在哪里,无关时间与地点,它能把整个世界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现在新媒体随处可见但利用率不高。新媒体技术丰富了我们的社会生活,为我们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媒体展示形式。
新媒体技术与传统媒体相比较,在展示方面存在的优势如表1所示。
2新媒体技术带来的变化
2.1新媒体技术改变了公共空间传统的展示方式
新媒体技术是文字、影音、光等多种技术的结合体,它也为大众提供了一场视听盛宴,例如:2011年在台北展示的“山水合璧――黄公望与富春山居图”就是应用新媒体技术的典型案例,在这次展览中,展方利用新媒体技术中的3D技术,制作了3D版的实地山水影像,画中的人物会根据观众的反应或以回头作回应,或以摇扇作表示,更为称绝的是画中的渔夫和樵夫,像现实生活中的一样,或乘船而行,或挑柴下山,让这幅画更灵动起来,在参展期间广受好评。
2.2新媒体技术中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就是将人类生活中不存在的事物或者是遭到破坏性的事物进行模拟和还原,听众既可以听到声音,也能够嗅到它们所传达出的气味,以目前喊得最响的对圆明园进行修复,但文物法规定了类似于圆明园这种的文物建筑,是不能进行修复的,修复了不但帮不上什么忙,反而会破坏它原有的残缺感。不过现在技术进步了,可以利用虚拟现实这项技术手段对圆明园进行还原,不仅可以让现代的人们感受圆明园的全貌,而且还不会对圆明园遗址造成破坏。
2.3新媒体技术中交互式技术的应用
通过高新技术,让参观者参与到互动行列之中,根据计算机所识别的参观者不同的行为动作,做出相应的改观,以提高参观者的兴趣。计算机识别的方式有多种,红外线感应、无线指控和多点触摸等。例如,在科技馆进行参观游览时,走道两旁的屏幕会随时变换不同的作用,有时是多面镜的作用,有时是哈哈镜的作用,增加了趣味性,提供给参观者不同的视觉享受,增加问“为什么”的机会,加深参观者的印象。
3新媒体技术带来的挑战
3.1空间环境对媒体展项的影响
媒体技术必须与参与展览的物品以及建筑相融合,这也是在进行展示设计时不容忽视的一点。在做展示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媒体展项与空间环境之间的关系,涉及一些细小的注意点,包括建筑物墙的颜色、可利用的空间大小以及明暗效果。展示设计既要考虑室内环境,又要考虑室外环境,要充分考察展示区域是否属于人流密集、嘈杂的区域,是否与新媒体技术的应用相匹配,展示风格等一系列的问题。展示设计必须要综合考虑室内空间环境和室外空间环境,才能得到最理想的展示方案。
3.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秉承“以人为本”的展示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进行展示空间设计,才能设计出更利于社会发展和物品展示的设计方案。展示空间的设计要利于信息的传递和传播,在新媒体技术与人的知觉感受方面建立起联系,要充分运用人机工程学和环境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充分的考虑参观者的感受,从参观者的角度出发,才能设计出引发共鸣、易于传递的新媒体内容,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4结语
新媒体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展示效果,增强了趣味性,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新媒体技术,提高了新媒体技术的认知度。但是在展示中使用的技术过多的话,会给浏览者眼花缭乱的感觉,找不出重点所在,也就不能达到展览的目的。目前,我国的新媒体技术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应用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实践,充分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才能走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媒体道路,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在世界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一、新媒体的特征
(一)传播速度快、成本消耗低。
新媒体传播具有明显的及时性,这与它本身传播主体的广泛性密不可分,新媒体中,人人可以成为传播媒介。相对来说,新媒体审核、批准的严格性要大大低于传统媒体,传统媒体从音乐到将其呈现到观众视野,需要层层的把关和校音,因而在传播速度上大打折扣。通过大量复制的手段,利用批量信息传播的规模效应,新媒体不止传播效率快,成本消耗也相对较低。
(二)新媒体检索便捷,迎合现代生活节奏。
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学习压力日渐增大,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在现今更新换代日益频繁的现实社会生存环境下,生活节奏也随之加快。搜索工具的方便、快捷、高效、准确成为了人们追求的四大要素。新媒体依靠关键字、词、句进行检索,满足了人们的便捷性要求,非常符合现代人的实用要求,迎合了现代生活的高速度和快节奏。
(三)新媒体的虚拟化和交互性。
新媒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虚拟性。例如体感游戏、网络空间环境、网络身份等,都是通过新媒体的参与者有意识地营造而成的。虚拟化打破了传统的空间局限性,使得远距离和陌生人交流成为了可能,拓宽了人们的认知范围,丰富了人们的沟通渠道。此外,新媒体的交互性也是一大亮点之一。在虚拟的网络屏幕上,来自世界各地、各行各业的人通过一个平台交流,使得及时的对答、沟通成为了现实,因此,新媒体同时具有较强的交互性。
二、新媒体环境下对音乐艺术发展的影响
事实上。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新媒体无处不在。新媒体环境对音乐艺术的发展,既起到了保护和广泛传播的有利作用,但又在另一方面增加了对音乐艺术创作者专利权进行保护的难度。
(一)新媒体环境下对音乐艺术发展的积极影响
1.激发创作。
互联网音乐资源的来源渠道宽广丰富,具有丰富的共享性,这也大大拓宽了电子音乐的创作素材,可以为音乐艺术家们提供创作参考资料,激发音乐艺术创作人才的灵感和创造性构思,促进音乐艺术的良性发展。
2.促进传播。
新媒体与时代音乐的发展贴合得更加紧密,传播形式也更加新颖,对受众更具吸引力。在这样的环境下,音乐艺术的传播渠道更加多元化,受众群体也更加多样化,全面的促进了音乐艺术的广泛传播和长足发展。
3.强化效果。
新媒体中的一些科技元素在音乐艺术表现中的运用,不仅强化了音乐表现效果的立体感,还使受众产生了身临其境的感觉,更直观的感受到了音乐作品的魅力。所以说,新媒体与音乐艺术的相互融合发展,有利于丰富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加强音乐艺术的表达效果。
(二)新媒体环境下对音乐艺术发展的消极影响
1.盗版侵权。
在新媒体对音乐艺术发展的消极影响中,盗版侵权问题首当其冲。部分网络传播者在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他人作品用于自身牟利,造成对著作权、财产权的侵害,这给原创音乐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2.影响效果。
网络资源中传播媒介的广泛性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艺术作品的参差不齐。有些传播者为了抢占市场先机,一心追求传播速度,质量方面未免就会落后于其他媒介。此外,网络监管力度的不到位也是造成这种现象产生的一部分原因。
3.破坏价格。
目前,音乐艺术的盈利点主要在于正版音乐录像制品的出售,以及演唱会等正式演出活动的门票费用。网络资源将这些音乐艺术制品的稀缺性大大降低,供求关系明显失衡之后,正版产权、正式授权渠道的音乐产品价格就会被破坏。
4.音乐类型的冲击。
新媒体迎合的是青少年消费群体,主要依靠点击量和浏览量等数据值确定生产、传播方向。流行音乐向来是网络传播的主打类型,这样就掩盖了其他音乐类型的艺术魅力,对其他音乐类型的发展就会造成冲击。
三、结语
通信方式的便捷造成了人际关系的淡漠
媒介技术的发展方便了人们获取信息以及与他人的联系,但也正是这些便捷的技术在将人们空间上一步步拉近的同时,也在将人们心灵的距离一步步地推远,有一种“近在眼前却又远在天边”的感觉。在通信技术不发达的年代,人们通过彼此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加深了相互间的联系和感情。
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的数据,中国电话用户数已经达到11.3亿,其中手机用户达到8.3亿。瑞典互联网监测机构Pingdom了2010年全球20大互联网国家排行,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为4.2亿。QQ、MSN、手机短信已经成为人们相互联系的主要手段,但是除了语言文字以外,表情、服饰、动作等都可以传播信息。因此,我们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与他人联系获得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信息,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充分的交流。罗温塔尔认为,“真正的交流需要心心相印,需要分享内心的经验,交流被非人性化的原因是受到现代化媒介的蚕食”。①今天已经很少有人愿意坐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了,他们更愿意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联系。日本学者中野收提出了“容器人”这一概念来形容现代人的行为,即这些人的内心世界好像一个罐装容器,为了摆脱孤独他们希望与别人交往,但是又不希望他人深入到自己的内心。著名作家张小娴说过,“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天涯海角,而是我在你身边,你不知道我爱你”,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真实写照了。
无处不在的媒介导致对私人领域的僭越
媒介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可以让记者能够更快地采访报道;另一方面使得公民记者不断增多,每个人都可以像记者一样进行新闻采访活动。这些的确可以为人们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也可以有效地监督社会的运行。但是这些技术设备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损害人们自身利益的工具。
每个人都有不想被外人知道的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们可以充分展示“本我”。但是,随着互联网等数字传播媒介的发展,公私领域之间的界限和平衡被打破。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以及一些记者出于谋利或出名的目的,不顾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到处搜集别人的隐私,并将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大范围的传播,进而从中获取利益。一旦一个社会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模糊了,那么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就会失去安全感,这个社会必将会出现许多社会问题。著名社会学家戈夫曼在“拟剧理论”中将社会情境界定为“前台”和“后台”,以此来为人们划定不同的活动范围。但是由于摄影、摄像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因为无处不在的偷拍和电子监视设备而变得形同虚设,“我们最后很有可能将自己置身于一个巨大的电子全景监狱之中”。②长此以往,社会一定会发生信任危机,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会倒退到一种“我”与“他”的对立状态,很可能出现海德格尔所说的“他者”即“地狱”的可怕境地。是保护自己的隐私,还是通过放弃一些隐私来获得更好的服务,这正是目前摆在现代人面前的两难困境。
过分依赖媒介导致独立人格的丧失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媒介能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信息,还能够为人们提供娱乐,缓解因生活和工作而带来的压力。
为了调节世界的无限和人类活动范围有限之间的矛盾,人们越来越依靠媒介来获得行动的指导。但是人们对媒介的过分依赖已经将人类自身一步步地引入一种无法自拔的困境当中。媒介上每天报道的信息就是人们行动的方向,人们做每件事之前都希望从媒介上找到依据。日本学者林雄二郎在《信息化社会:硬件社会向软件社会的转变》一书中提出了“电视人”概念,这些人过度地依赖于媒介,包括“过度沉湎于媒介接触而不能自拔;价值和行为选择一切必须从媒介中寻找依据”③。英语中有个词“couchpotato”,即是指以看电视或报纸来消磨时间的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mousepotato”被创造出来形容那些沉溺于互联网的人,美国心理学家称其为“病态使用互联网症”。这些人无节制地使用传播媒介,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媒介营造的虚拟环境中,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很容易让他们形成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双重人格。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就曾提出大众媒介具有使人失去思考能力、社交能力等“麻醉”功能。
媒介的风险报道加重社会运行成本
麦克卢汉当年预言的“地球村”在今天的媒介化时代已经变成现实。我们可以随时通过大众媒介获取想要的信息资源,掌握世界发展动态。正是由于人们对媒介依赖性的增大,媒介的不当报道所带来的破坏性也是巨大的。
现在的整个社会彼此之间都是相互联系和依赖的,当一个地区发生一个小危机时,通过媒介的即时传播和放大以后,会立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连锁反应,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上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就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个概念,他认为自20世纪后半期人类就进入了风险社会。
由于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和巨大的破坏性,人们必须依靠大众传媒的社会监督功能对社会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但是,媒介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对社会风险的监视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方面由于新闻报道的时间压力,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另一方面由于记者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使得他们对许多风险无法及时地做出判别。因此,一旦媒介的判断发生错误,就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由于媒介的放大、扭曲及不实报道、不当传播,使原来影响不大的事件被无限放大,从而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例如近年来对转基因产品、克隆技术的争论等,由于媒介的不当报道,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一种不安状态,人们不知该信谁。
结语
矛盾是对立统一的,技术发展在解决了信息传递缓慢这一难题的同时,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也随之而来。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中说道,“当社会过于依赖信息高速公路时,可能导致它很容易就陷入困境”。因此,当前面临的困境就是:如何在充分利用媒介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服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其对人们自身的伤害。
注释:
①【美】彼得斯著,何道宽译:《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264页
②【美】威廉・J・米切尔著,吴启迪、乔非、俞晓译:《伊托邦――数字时代的城市生活》,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内容提要:新媒体作为现代传播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具有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与广泛性、信息平台的数字性与多样性、信息交流的自由性与持续性和信息受众的平等性与互动性等特点。因此,在新媒体的背景下,在认定诽谤罪中的散布行为时应考量“公然性”的条件;在认定损害结果时应着重传播手段的严重性;在认定犯罪主体时应根据不同的传播方式区别对待;在认定犯罪主观故意时应当包括间接故意,以此准确认定诽谤罪。
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新媒体已经成为现代传播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逐渐取代传统媒体的地位并将占据我们视野的主要部分。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势必对民众的信息传播造成影响。新媒体的标志是传输手段和接收终端的多样化,其为信息的传播和接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这使得传统形式的诽谤行为借助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不断地变化,在新媒体的背景下产生了诽谤罪新的犯罪形式。本文在分析新媒体的概念与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诽谤罪犯罪构成的规定,探究新媒体背景下诽谤罪在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一、新媒体的概念及特点
(一)新媒体的概念
1990年代中期,网络的出现推动了新媒体世纪的到来,信息传播方式和范围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一场媒体的革命,它正颠覆着传统的媒体以及大众的生活方式,新媒体正在改变大众的生活空间、节奏和态度。wwW.133229.cOm
“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近40年前。1967年,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ntsc电视制式的发明者戈尔德马克(p.goldmark)发表了关于evr(electronicvideorecording,电子录像)的商品开发报告,在报告中首次使用了“新媒体”(newmedia)一词。作为一个不断发展且具有争议性的传播术语,“新媒体”在一部分国外研究者和媒介机构看来,它和传统的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概念架构模式具有很大的差别。所谓“新媒体”已经不再可能是任何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媒体形式,它在实质意义上已经演变成为一组数字信息,一种实现了“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的信息流,或者说是一种融合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特点的信息呈现方式[1]。
关于“新媒体”的概念,在传播学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⑴总的来说,“新媒体”从内涵上看是指以数字技术为传播方式,以个性化信息为传播内容,以多向互动为传播模式的传播介质;从外延上看,“新媒体”特指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一系列数字媒体,在当前的科技背景下,包括互联网、手机短信、网络电视、移动电视、博客、播客、bbs、聊天室等新兴媒体。
(二)新媒体的特点
1.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与广泛性
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在时间上具有即时性,在空间上具有广泛性。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在打破时空界限上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在时间上,新媒体拥有即时性传播的特质。例如,汶川地震之后5分钟,网络便第一时间发出了地震场面的信息;新华网在奥运会开幕瞬间以零时差向手机用户发送了手机报。在空间上,新媒体在信息传播的空间上极为广泛。例如,手机本是一个移动通讯工具,移动性是其立身之本,数字技术的发展在充分发挥其移动通讯的优点之外,还让它成为一个多媒体终端,可以接受视频、音频信息,使得信息传播更为广泛。移动电视则让人们在交通工具上收看电视成为现实,电视屏幕依附交通工具,随着交通工具的空间移动,不断延伸新媒体的空间范围。
2.信息平台的数字性与多样性
媒体的发展与演变从来都是以技术的进步为基础的。数字性信息平台成了新媒体最显著的技术特征。网络媒体、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手机电视等媒体,无一不是数字化发展的结果。新媒体技术的关键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这使得计算机不再是一种孤立的计算工具,而变成了新媒体信息共享的平台。新的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如宽带技术、无线通信技术、p2p技术等都已显露出整合各种媒体的功能,集高端手机的集成网络、广播、电视及传统电话等媒介为一体,这种集信息采集、、传送与接收为一体的关联媒体的组合形式,能使信息和数据的利用更加充分,传播平台更加多样化,它集合文字、声音、图像、动画为一体,形成了全方位、多样性的信息传播平台。
3.信息交流的自由性与持续性
所谓信息交流的自由性是指任何受法律保护和接受使用新媒体相关协议的人,只要有连接网络的电脑和手机发短信的功能,就能点对点和点对面地交流、传递信息,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别人的意见,实现信息的公开传播。新媒体为人们搭建了一个没有屏障的传递信息和交互信息的平台。例如,手机短信的互发功能、网络的互动对话功能,以及bbs、qq、msn、blog等,使任何一个使用新媒体的人都成为新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制造者、传播者和接受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大众传播,突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壁垒,彰显了信息交流过程的自由性。新媒体信息交流的持续性主要归功于新媒体的信息存储载体。限制新媒体容量的因素仅仅是新媒体的存储空间和通信设施。从理论上讲,只要满足计算数据存储的条件,一个新媒体中心即可满足信息存储持续性需要,从而也可以进行持续性的信息交流。
4.信息受众的平等性与互动性
新媒体借助数字技术的支撑,不但打破了传统媒体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身份界限,实现了话语权的大众化回归,还实现了传播者与受众者之间的平等。在新媒体中,传播者即受众者。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接收者,无论身份、年龄、职业、地区,任何人都可以在新媒体中消息和言论,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可以决定接收媒体的时间、主题和内容,而且还可以随时反馈其态度或决定,并可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撰写播客日志、发起网络群聊等方式交流信息。被称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的新媒体借助数字技术使传播者与受众具有平等性,而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性,使得受众在信息交流中更具有互动性。互动性是指在新媒体的社区论坛、新闻跟帖等传播平台上可以实现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直接对话,互动参与传播。如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博客、论坛等,人们通过这些平台进行信息传播,拥有这些信息交流的平台,就拥有了传播者与受众者的双重身份,从而使交流更平等,更具有互动性。
二、新媒体背景下诽谤罪的司法认定
笔者在前文论述了新媒体的特点,即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与广泛性、信息平台的数字性与多样性、信息交流的自由性与持续性和信息受众的平等性与互动性。现实生活中,诽谤者一旦利用新媒体的这些特点实施犯罪行为,便会使传统的诽谤罪“变形”,在司法认定中产生新的问题。新媒体的世界是一个数字塑造的世界,并非完全现实的世界,每个人都可以在其中扮演任何人,绝大多数人通过虚拟身份(代号、代码等)在手机、博客、网贴等多样化的信息平台上自由地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绝大多数言论都将成为匿名言论,而这些言论的传播效果并不亚于传统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甚至因为新媒体传播的即时性与广泛性,可能会造成难以消除的传播后果。不仅如此,数字化的新媒体使得信息可以持续性传播,以致于享有平等性的信息受众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参与信息的互动,将信息传播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断延伸,同时也加强了信息交流的自由性。因此,在新媒体背景下,诽谤罪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就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一些本来就存在理论争论的问题亟待厘清与解决,以便在新媒体背景下更好地认定诽谤罪。
(一)本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有学者认为,“名誉有3种含义:一是外部的名誉(社会的名誉),指社会对人的价值评价;二是内部的名誉,指客观存在的人的内部价值;三是主观的名誉(名誉感情),本人对自己所具有的价值意识、感情。”在我国《刑法》中,是否侵害名誉要看事实是否为捏造,因此,“我国刑法的诽谤罪中名誉限指外部的名誉”[2]。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败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无中生有、凭空虚构的。“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2]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权池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是指用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扩散捏造的内容,使众人知道。我国诽谤罪的客观方面还要求捏造事实足以败坏他人人格名誉。所谓“足以败坏”,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构事实,完全可能败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构的事实,不可能败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具体、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可以推定出具体的被害人,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败坏某人的人格名誉,也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这是本罪的情节要求。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内容的严重、手段的严重、后果的严重等。例如,捏造的内容比较恶毒;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在新媒体的背景下,在遵循上述认定内容的前提下,对诽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散布的认定
散布,主要是针对虚构事实内容的传播行为而言的,将虚构事实进行散布是认定诽谤罪的一个重要要件。对于诽谤罪的散布行为,一些国家刑法要求行为具有公然性。⑵公然性强调散布虚构事实的公开性,且基于此产生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不可预测性,我国刑法并未将公然性作为诽谤罪的构成要求。关于诽谤行为是否要求公然实施,我国刑法理论存在分歧:肯定论者认为,“诽谤罪和侮辱罪一样,以然要求公然方能构成”[3];否定论者认为,“刑法不认为本罪是公然犯,即使捏造并散布的行为不具有公然性,而是私下的指责,也可以构成犯罪”[4]。笔者认为,正确理解公然性要看行为的结果是否会使所捏造的事实为不特定的人所知晓。当然,对于采用传统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的传播方式进行的传播行为而言,由于其本身的传播对象就是广泛、分散、不特定多数的一般社会成员,其传播方式具有公然性。只要是通过传统媒体发表、出版、传播,其所承载的诽谤信息就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都具有公然性,这些情况下构成“散布”不存在争议。因此,传统媒体下的诽谤罪并不要求公然性的条件,因为这种公然性已被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本身所具有。但对于新媒体的传播行为而言,公然性这一条件就值得考量。
新媒体的传播行为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新媒体传播既可以是面对不特定人或某个组织、群体,如网页新闻、论坛发帖、个人博客等;也可以是个人之间的传播,如手机短信、聊天工具、私人邮箱等。因此,笔者将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1)第一种情况主要是指在各种论坛上信息;制作成网页新闻供人们浏览;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日志等。一般情况下,由于这些传播平台具有交流的自由性和持续性,在诽谤罪的认定上,可直接认定为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的诽谤。但是,我们还必须考虑到的是,倘若这些传播平台是无人问津的,在认定诽谤罪时就需要考虑公然性的条件,当然,这种可能性是极小的,因为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是相对公开和自由的;(2)第二种情况主要是指通过手机短信、qq等私人聊天工具、私人邮箱进行信息传播的行为。对此,公然性的要求则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因为这种情况下可能产生“一对多”的传播方式,也可能产生“一对一”的传播方式。如果采用群发的方式,进行“一对多”的传播,当然符合诽谤罪中“散布”的要求;如果采用单发方式,进行“一对一”的传播且受众是被诽谤人之外的第三人,也符合诽谤罪中“散布”的要求。但如果诽谤者仅仅对被诽谤人一人发送了含有诽谤内容的信息,且一般不能被第三人获得时,即使内容完全虚假,也不能视为诽谤罪要求的“散布”行为。
2.情节严重的认定
新媒体背景下的诽谤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以及怎样确定诽谤内容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多大程度的损害,在司法认定中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内容的严重、手段的严重和结果的严重来看,笔者认为,对内容的严重和结果的严重的认定应当与传统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一样,并无多大区别,关键的区别在于新媒体背景下传播手段严重性的认定。在新媒体背景下,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信息交流的持续性,都会使诽谤行为持续较长时间或重复传播诽谤内容,或者在持续、重复的传播行为中又增加新的诽谤内容。但是,要认定新媒体背景下的诽谤罪的损害程度,必须考虑新媒体传播方式的复杂性,应当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当地界定损害程度。例如,在一些影响较大的网站中新闻,在一些较热的bbs论坛网贴,在一些点击率较高的名人博客日志,向被害人周围的人发送短信或者私人邮件等,如果通过这些新媒体实施诽谤犯罪,信息传播的范围较广,信息受众的人数较多,其造成的影响较大;导致损害结果也相应较大;反之,其造成的损害也就相对小得多。
(三)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是《民法》关于网络侵权责任人的规定,《刑法》在认定本罪的主体时应在传统诽谤罪认定的基础上适当参考《民法》的规定。根据新媒体的不同传播方式,笔者将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辨析:
1.通过“一对一”的传播方式进行诽谤
如果通过新媒体“一对一”的传播方式传播诽谤内容,则根据其传播过程,诽谤罪可能的关联人之间的关系如下:传播者——短信、讯息、私人邮件等——受众者。对于采用“一对一”的传播方式传播诽谤内容的情形,捏造事实的人即诽谤者是本罪的犯罪主体。而对于受众者接收信息后进行二次、三次直至多次转传播的情况,则要考虑其主观故意,根据一般人的标准判断其是否有条件或有能力注意到所传播内容的诽谤性,从而判断其是否为犯罪主体。
2.通过“一对多”的传播方式进行诽谤
对于能够确认通过新媒体传播的诽谤者,包括新媒体的网络服务商、管理者或所有人(网络负责人、手机用户、邮件、论坛、web管理者或所有人等),对自己的诽谤内容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由于新媒体的自身特性,更多的诽谤行为难以寻找到直接的诽谤者,而有可能履行监管义务的的新媒体传播者,则要么没有实际能力处理海量信息,要么仅仅客观上提供了技术通路,根本没有相应的义务或者没有技术处理相关信息。对于通过新媒体“一对多”的传播方式进行的传播行为,犯罪主体的认定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不能及时处理诽谤的内容
新媒体具有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对于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来说,有些利用新媒体传播的诽谤行为无法控制,此时诽谤罪的责任主体只能是诽谤者。换言之,他人利用新媒体进行的诽谤传播,在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不能及时处理之前,应该由传播诽谤内容的行为人负责,因为此时新媒体仅仅是诽谤内容传播的工具手段,不具有传播诽谤内容的故意,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网络媒体的互动平台、在线bbs交流、视频连接等新媒体具有信息交流的自由性和信息传播的即时性,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在用户发表言论之前不可能预知其在传播平台上的内容并进行审查。诽谤内容一旦通过新媒体传播开来,就有可能无法及时控制。如果出现诽谤行为,造成被诽谤人名誉损害的后果,其诽谤责任只能由诽谤者自己承担,与所使用的新媒体无关。因此,仅仅为诽谤信息提供通道的传播者,如果没有能力也暂时不具有技术上对海量信息进行处理的可能性,其传播行为不具有主观故意,不应认定为诽谤罪。
(2)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能够及时处理诽谤的内容
在现代新媒体背景下,信息的传播是一个多环节过程,多个环节共同作用才能最终完成。因此,诽谤内容的传播就不仅仅与最初的诽谤者有关。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如发现信息内容不适当,可以对其内容进行删节、修改,甚至完全删除。在传播者对信息具有一定的处理能力时,在明知虚假或可能虚假的情况下仍进行传播,如通过邮件或类似通讯方式转发、群发诽谤内容,通过个人主页公布诽谤内容等,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详言之,第一,如果有人告知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在其传播平台上有诽谤的信息,且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没有证据表明这个言论没有构成犯罪,那么他必须删除,如果仍然置之不理,则可以被视为间接故意而承担诽谤罪的刑事责任;第二,如果被指控一方也发出通知给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并保证他的言论并没有构成犯罪,而新媒体管理人或所有人又无法作出判断,那么可以不删除这些言论,其法律后果由诽谤者本人承担。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但究竟是何种故意形式则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诽谤罪的故意仅指直接故意,并具有贬低、败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3],认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诽谤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2],认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新媒体背景下,诽谤罪的主观故意应当包括间接故意,这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两种观点都认为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则不构成诽谤罪。
新媒体的产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受众对于信息的需求。受众如何利用新媒体,避免新媒体犯罪的出现,是使用新媒体的受众应该考虑的。合法合理地使用新媒体,才能让新媒体发挥它的功能,同时也才能创造更好的舆论氛围,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当然,新媒体的出现与发展以及信息传播的新特点与新变化,势必影响诽谤罪的司法认定。新媒体不仅仅是新闻传播学所要研究的内容,更是刑法或其他学科应当研究的内容。刑法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应当紧跟社会发展,顺应科技进步,不断探究社会新变化和犯罪的新特点,才能更好地认定犯罪。
参考文献
⑴关于新闻传播学者对“新媒体”概念的观点,可参见:新媒体概念之我见[j].中国传播科技,2009,(1):59—60.;杨继红.谁是新媒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5—21.
⑵例如,日本刑法要求行为人必须公然实施损毁名誉的行为。(参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7:517.)
[1]杨状振.中国新媒体理论研究发展报告[j].现代视听,2009,(5):11—12.
[2]张明楷.刑法学[m].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686.
[3]陈兴良.刑法疏义[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417.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975.
限度:传媒矿难议题环境关怀的缺失
矿难作为一种冲突和反常事件,向来是传媒“追逐”的焦点。2011年1月输入关键词“矿难”在百度查询,可找到相关网页约23,000,000篇,并非小数。那么,在这么多的报道中,传媒所选择和凸显的主题是否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呢?笔者于2011年3月在百度、谷歌、搜狐、新浪、网易、腾讯等新媒体中输入中文关键词“矿难”进行搜索,并将搜索到的报道按部级媒体报道和地方性媒体报道进行分类,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319篇,按照对矿难中死伤者及其家属情况的报道、对事故本身的报道、对记者活动的报道、对政府活动的报道、对煤矿经营者活动的报道、对矿难事件导致的经济和环境等后果的报道、对矿难的教训总结和现实意义的报道①这七大主题类型进行归类并应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制成下表(见表1)。
如表1所示,传媒在报道矿难事故时,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死伤者及其家属情况的报道和对政府活动的报道上,此二者总共占了48%强。而对矿难事件导致的经济、环境后果的报道只占了很小的比重,为1.9%。这种反差与异常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正如《新闻的要素》(TheElementsofJournalism)②一书所阐述的新闻理念一样,灾难新闻报道应遵循人文关怀、全面报道、监督权力组织的行为、反映弱势群体的声音、坚持真实报道等专业原则,尽可能做到公正、平衡和中立。在矿难报道一事上,作为社会公器的传媒很可能已经违背了这些原则。
当然,如果矿难对周边的环境资源不造成影响或者是影响很小甚至可以忽略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但是,据统计,我国煤矿每年排出约22亿立方米矿井水、1亿立方米洗煤水、2亿吨煤矸石和10亿立方米甲烷,每年因煤矿开采而塌陷的土地2万公顷。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政策不完善、社会环保意识薄弱,矿区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损害,这种损害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地表的移动和变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破坏、水土资源的流失和水质劣化、动植物大量死亡、大气环境的污染、噪声的影响,以及居住环境恶化对人心理的不良影响等。③而一旦发生矿难,这些问题将超出人们的控制范围,至少相对于环境的自净能力来说是这样。由此可见矿难对环境的破坏能力之大。
综合前文所述,矿难对环境的破坏明显是存在的,传媒在矿难议题上忽视环境关怀也是不争的事实。在笔者看来,传媒重视报道矿难中死伤者及其家属情况、矿难中的政府活动,说明当代传媒重视人文关怀,本无可厚非。然而,矿难中的另外一个受害者——环境资源,同样需要传媒的重视与受众的关注。殊不知,破坏环境带来的负面后果会影响几代人甚至更为久远。
理解:传媒环境关怀缺失的原因
存在即合理。这种强烈的反差背后自然有其存在的道理。一方面,我国传媒业仍是隶属于中央与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的文化机构建制,媒介在当代社会生活中仍脱离不了政治化角色。另一方面,矿难本身具有异常性、突发性和广泛影响性等特征,矿难本身特别是其中更具有新闻价值特性的伤亡情况,向来就是吸引眼球的重要报道内容之一。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传媒业的市场化,传媒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更多地关注受众的心理需求。而人的好奇心表现之一是对不幸事件的倾向性。相对于好事情而言,某些人的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④作为矿难中备受关注的弱势群体——矿工一开始就在道德评价体系之中处于被公众同情的地位。如果能将这些问题第一时间呈现在媒体上,满足民众的关切之心和好奇之心,这对于竞争日益激烈的传媒界来说,是赚取受众注意力的关键。因此,出于经济人特性,传媒在矿难报道上的这种框架选择符合其价值理性。相反,由于受害的生态环境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我主张权利的主体,也即是说它无法代表它自己,因此侵害往往隐而不彰,尽管为害甚烈,传媒对此却缺少省察。⑤
然而,我们不能把环境关怀缺失的责任全都推到传媒身上,传媒在报道矿难事故上不惜违背“3T原则”中“Tellitall”的原则也实属无奈。根据日本学者伊藤阳一的“三级模式”理论所述:“大众传媒、政府和公众构成社会舆论最重要的三种影响力。大众传媒、政府、公众三级中,只要两级对某些问题和事件看法一致,就会十分容易形成支配性氛围。另一级这个时候因为受到支配性氛围的压力,不得不最终改变态度或者‘失语’,以便与其他两级取得一致。作为少数派的一级如果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那么就会被多数派以各种方式予以劝说、批评甚至攻击,从而遭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与实际伤害。”⑥由此可见,传媒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受到受众需求和政府把关的影响。因此,传媒矿难议题环境关怀缺失乃是整个社会选择的结果。据此,我们可以认为,传媒矿难议题中环境关怀缺失所映射出来的乃是一个社会集体性的环境关怀缺失。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传媒乃至于整个社会环境关怀的缺失,是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的具体体现。在这里,人们把自己当做了主体,却把环境作为了客体。即使是马克思也认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人在对自然的利用、占有、征服、改造中确立着人的主体性。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在“主体—客体”框架下,主体往往会认为它对客体拥有霸权,也就是支配和统治权。这种思维的根本缺陷在于它是单主体,忽视、忘却了多极主体的共在以及它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在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今天,显然,这种思维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指引人类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因此,打破传统思维,重新对人与环境的关系进行定位,强化人们对环境重要性和主体性的认识,已经迫在眉睫。
超越:环境关怀何以可能
传媒矿难议题的限度——环境关怀的缺失,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但在众多的原因中,整个社会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误读,即过分凸显人的主体性而忽视环境的主体性乃是其主要原因。这也就意味着,要实现对传媒矿难报道限度的超越,就必须重新审视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还原环境应有价值,并将这种价值传播开来,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环境关怀水平。
对于人与环境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述,传统的观点认为人与环境的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但是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环境危机的加深,这种传统的认识论日益显示出其局限性。如何重新界定人与环境的关系呢?主体间性理论的自觉引入将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重新考量。严格来说,主体间性范畴正式成为哲学话语,肇始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它最初的含义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互性与统一性。但主体间性的成立是需要前提的,即相互交往的主体之间各自所具有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随着历史的发展已经逐渐凸显出来,这已成为人类的共识。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环境是否具有主体性。由于只有主体才有内在价值,一切没有主体性的存在物都不可能有内在价值。⑦因此,环境具有内在价值成立的根本点在于必须符合“人具有内在价值”成立的内在逻辑,即“X为主体是X具有内在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⑧关于这一点,学者陆树程、崔昆在其文章《关于自然内在价值的哲学反思》中已予以详细论证,笔者不再赘述。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环境也具有主体性。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强调环境的主体性,并不是为了否认人的主体性,恰恰相反,人类只有认识到环境的主体性,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与环境进行对话与合作,人的主体性才有可能继续存在。传媒矿难议题中所凸显的人本主义与环境关怀在本质上统一于人本主义。因为一旦环境因矿难而受到破坏,生活在矿区周边的群众乃至于他们的子孙后代的生命健康同样会遭到威胁。
环境的主体性启示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的模式来审视环境,而应运用“主体—主体”或“主体—中介—主体”的模式来理解环境。为了实现主体对主体的理解从而寻求共存、互利发展,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对话和商谈是必由之路。然而,我们清楚,受害的环境资源由于能动性弱,无法成为自我主张权利的主体。而市场化改制后的传媒囿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难以有效地承担环境代言人的角色。为了化解这个困局,在笔者看来,我们应该在正确认识人与环境关系的基础上加强对生态公民的培养。所谓生态公民,是指有生态文明意识且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公民。⑨正因为市场化改制后的传媒遵循的一般是“需求—供给”的行为逻辑,因此我们才应该着力于改变需求。故而,构成了传媒的公众环境的公民如果能向生态公民演进,那么他们必将反向影响传媒加强对环境的关注。这是增强整个社会环境关怀可能性的必经之路。
【本文为基金项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李四光计划”重点支持项目】
注释:
①符永康:《中国平面媒体矿难报道分析》(2001~2006)[D],汕头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②BillKovach,TomRosenstiel.TheElementsofJournalism:WhatNewspeopleShouldKnowandthePublicShouldExpect[M].NY:CrownPublishers,2001
③李宝元王泽强:《灾害危机管理与长期稳定发展——基于近年来中国抗击灾害实践的理论探索及宏观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8年第11期
④邓林奕:《灾难新闻的心理学思考》[J],《新闻爱好者》,2000年第5期
⑤贾广惠:《凸显与遮蔽:传媒拆迁议题中环境关怀的缺失》[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⑥胡正荣张磊李继东:《媒介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⑦卢风:《自然的主体性和人的主体性》[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29期
⑧陆树程崔昆:《关于自然内在价值的哲学反思》[J],《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⑨杨通进:《生态公民:生态文明的主体基础》[N],《光明日报》,2008年11月11日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新闻的品质;思想定力;新闻的温度;新闻审美
网媒正在为高额利润拼夺厮杀,不惜降低新闻的品质,每天喷涌大量“危言耸听、哗众取宠”的魔咒式新闻。一些传统媒体也在紧跟、效仿。各类严肃媒体却流失千万受众,束手无策地在那里落寞发呆。它们不是没有回天之力,而是被禁锢在另一种没有品质的新闻框子里。
指出:“要转作风改文风,俯下身、沉下心,察实情、说实话、动真情,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1]然而,一些媒体人却认为,新闻的品质是审美标准,只要记者写得“流利畅达、恣肆”,就能倾倒无数人。新闻不是文学,不是鉴赏品,新闻工作者是“党的政策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这些壮伟的思想定力,能使严肃媒体召回受众,清除垃圾信息对人们灵魂的玷污。
一、新闻没有品质的四种公害
自媒体的发展正如火如荼,有许多好的新闻报料,但多数网络新闻忽视品位,热衷炫人耳目且想一炮打红的负面消息。新媒体充斥“雷人雷语”“瞬间奔泪”“抢镜”的诳语,每天都在喧闹吸睛。微博沦为明星扬眉吐气的平台,哪怕他们忸怩作态,都会让受众“闻声起舞”。以前是没有采访就没有新闻,现在是没有粉丝就没有影响力,没有品质的新闻正在催眠芸芸众生,贻害之深不可小觑。
没有品质的新闻,对政策、形势曲解误读,追逐耸人听闻,引起相关受众的恐慌。据报道,2015年底,一些媒体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5―2016)》的某些词句,竟然鼓吹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房价将出现“断崖式下跌”。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对记者说,报告被曲解了,新闻推导出“断崖式下跌”的结论“不十分完整”。该报告指出未来房价有下降的可能,而且这只是一种可能而已。[2]媒体上楼市被多次唱衰,这种新闻预测没有根据,缺乏可信的逻辑,事实上多地楼市的价格近年均有上涨,即使少数地方商品房价格下降,幅度也不大。所谓“断崖式下跌”,让想买房的民众迟疑不决,等待“大幅下跌”后再购;那些已经买房的业主则忧心忡忡,后悔难寐,“去库存”的经济政策在房地产业遭遇坎坷。无论是记者还是网民想在媒体上发表见闻,应当尊重客观事实,而不应给事实添加水分,拔高夸大。新闻报道以尊重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为原则,无论是专职记者还是网民,使用别人提供的材料或引用别人的话,都要忠于原意,不能歪解倒读,更不能断章取义、肆意篡改。
没有品质的新闻热衷于负面报道,对有悖人类精神道德、对社会发展有害的事件兴趣浓厚。作者笔下“一片黑”,无所不污,污名化新闻特别走俏。尽管这类新闻都是真实的,但并非雪崩如瀑,把人们层层包围,不应占据主要报道分量。有些人长期受到西方新闻界“坏消息就是好消息”观念的影响,在网上全身心投入“暴露浪潮”,对负面新闻兴致勃勃,却不认真挖掘产生坏人坏事的原因。近年微信上大量“”新闻连连走俏,复制西方黄色新闻的流弊,抹杀女性的精神价值,放肆地宣扬“”。西方报纸大都在大街上叫卖,用、污秽的内容与标题吸引过往行人,成为其灵验的促销手段,“坏消息就是好消息”自然成为西方报业的名言。社交媒体为了博取眼球,照搬这个老套路,不仅猎奇泄欲,而且狂热地推销西方的性文化。在我国社交媒体上,这类负面新闻今天已经拔得头筹。
严格来说,负面报道不是指对负面事实的报道,而是对负面现象认识错误、处理不当的报道。毫无疑问,负面事件应当报道,但要认真思考报道哪些坏消息,如何报道,究竟要占多大比例。揭露坏人坏事是媒体舆论监督的使命,也是媒体坚持正义立场的标志,一刻也不能懈怠。但对坏人坏事的报道在整体上不能压倒正面报道,即使在网络媒体上也不应“污水横流”,对丑恶事件大加渲染。
对事实不辨轻重得失,不拒枝蔓梗叶,喜好有闻必录,也是一种没有品质的新闻。不分巨细,把一切事实悉数奉送,排斥新闻选择,轻视新闻价值,新闻的品位必然式微。有的报道《老爸陪女儿跳芭蕾舞》,说了一通舞步不合拍之类的笑料,没有任何教益;有的报道接吻比赛,狂吻7个小时至31个半小时,还没有打破吉尼斯纪录,实为撩人耳目,如此云云,鸡毛蒜皮,枯燥乏味,百无聊赖的流水账新闻却被某些媒体青睐。有的报纸甚至开辟“有闻必录”专栏,以示新闻客观,博闻广记,忠于现实的存在,实际是玷污受众的眼球。
历史上有闻必录的主要含义是,御史对皇帝的起居言行不敢遗漏,不分大事小情,只能一一记录。不管事实重要不重要,是否有意义,一律照录不误,这种应付受众新闻饥渴的愚拙,使新闻的品质销蚀殆尽。正如鲁迅在《论“人言可畏”》一文中所说,记者是要“向上负责的”,新闻是“有选择的,有作用的”,“有闻必录”只是他们有时出了纰漏应付读者的口头禅。延安《解放日报》1942年在《致读者》的社论中曾指出:“党报决不能是一个有闻必录的消极记载者,而应该是各种运动的积极提倡者、组织者。”忽视新闻选择,把那些毫无意义、七零八碎的现象推给受众,只能是对他们的无情愚弄。
当前,我国还处于劳动密集型经济发展模式,出口贸易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体。随着知识、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呈现出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趋势。其中媒体的力量是强大的,它不仅可以将国内的信息穿透国界,向全球辐射,实现国际贸易市场的拓展,同时也能够在政府的主导下,实现媒体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宣传、政策推动,为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提供强劲的舆论氛围。但是,应当看到,媒体是一柄“双刃剑”,它能够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助力,也将产生消极作用。
1.积极影响
(1)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中文媒体所占比例较低,一般为英文媒体,因此,我国国内经济环境,对外贸易政策,以及企业发展的情况、市场情况等,很多国外贸易商知道的并不多,而他们主要通过贸易实践了解我国的情况。因此,发挥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非常重要。近些年来,我国重视利用媒体进行国际贸易的信息传播,意在传播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介绍国内经济发展态势,向国外开放市场信息,吸引了很多贸易企业的注意力,对推动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宣传平台。同时,我国很多企业也注重在海外媒体宣传我国的经济贸易信息,利用国外本土媒体宣传我国的产品,使得我国产品得到了国外消费者的关注。虽然在海外媒体的宣传成本较高,但也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媒体良好的信息交流,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发展中,经济信息的不对称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瓶颈。而各国媒体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可以打破这种瓶颈,实现贸易双方或多方面的了解和互信。近些年来,我国媒体在经济信息方面,大量转载国外经济信息,为国内客户了解国际市场需求,明晰国际贸易政策,关注国际贸易动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不仅如此,国外的媒体也关注国内的信息报道,他们往往将国内各种媒体的经济信息报道,经过不间断的信息梳理,向本国民众传播。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多,国内媒体与国外媒体两手,实现传播合作,信息共享的越来越多,以经济信息的合作、共赢为基调的国际媒体合作格局正在形成,这种媒体的合作,打破了传统的信息闭塞,信息滞后的弊端,推动了媒体发展的国际化,也使国际经济贸易信息的流动与传播更加便捷,从而推动了国际经济贸易企业的信息传递。
(3)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利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在全球中的贸易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方面,贸易量的扩大引起了贸易摩擦的增多,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触动了很多国家的利益。因此,当今一些西方国家,为了争夺国际贸易中的强势地位,无端挑起国际贸易纠纷,对我国贸易企业不断进行贸易骚扰和贸易制裁。面对这种境遇,一方面,要规范我们的贸易行为,注重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另一方面还要通过谈判、沟通的手段,利用国际贸易法规维护我国的贸易权益。同时,为了争得世界人民的支持,我国还要在舆论宣传上,开诚布公地将贸易纠纷中的真实情况介绍给国内外的民众,为我国的贸易谈判和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坚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依法维权,尤其是通过国际媒体宣传我国的贸易政策和企业正当的贸易行为,必然会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会获得良好的国际贸易发展的舆论环境。
2.消极作用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重视舆论宣传作用,同时,国外一些非法势力甚至是敌对势力,也在利用媒体,肆意歪曲我国贸易企业的经营行为。尤其是一些国家,利用我国媒体弱势的地位,在宣传报道中歪曲实施,蛊惑人心,在国际社会中破坏我国的国际贸易形象。形形色色的歪曲报道,不实报道甚至是“中国威胁论”的报道,充斥着国际媒体舆论环境,这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激起了国外一些民众的恐慌,这种误解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它阻碍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和正常发展。
二、应充分重视媒体的作用与影响,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采取应对策略
当今世界,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国际经济贸易全球化、一体化成为现实,各国间的经济成为休戚与共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对于我国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争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应当看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产生着阻碍作用。其中媒体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工具和舆论工具,在国际贸易发展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必须充分利用它,趋利避害,使媒体为我国贸易发展所用,推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具体来说,当前,应当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如下应对策略:
1.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阵地作用,为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际贸易中外部环境的营造,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增进国与国之间的了解、互信来实现,同时,也要重视发挥媒体的作用。我国要加强媒体建设,加强国内媒体与国外媒体的沟通,充分将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企业经营发展态势,尤其是要把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向国际社会展示。要从树立我国企业品牌和影响力出发,经过精心的媒体策划,向国外消费者传播本国的经营理念。要通过媒体向国外客商展示我国对外贸易中公平、遵守贸易规则的理念和决心,通过媒体向世界人民传递中国人民的信誉和决心。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安全;信息安全防范;信息安全补偿
1.引言
信息安全事故在世界范围内时有发生,2013年3月20日韩国遭遇大规模网络攻击,KBS韩国广播公司、MBC文化广播公司、YTN韩联社电视台等广播电视网络和新韩、农协、济洲等金融机构网络以及部分保险公司网络全面瘫痪,造成部分媒体和金融服务中断,超过3.2万台计算机和大量ATM提款机无法启动[1]。调查结果是黑客所为。信息安全不容忽视,针对这些事故,我们提出了一些策略加以预防和弥补。
2.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
2.1计算机信息安全的定义
国内常见的信息安全定义:计算机的硬件、软件和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系统能正常地运行[2]。在信息安全的原则中,基本原则方面上最小化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安全隔离原则是信息安全活动赖以实现的准绳,而在实施原则方面上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包括:整体保护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适度保护的等级原则、分域保护原则、动态保护原则、多级保护原则、深度保护原则和信息流向保护原则。同所有技术一样,信息技术本身也存在局限性、缺陷性或漏洞。
2.2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现状
网络安全的本质其实就是信息安全,也就是保证网络中的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审计性和不可否认性等等。网络在服务于用户过程中发挥的主要功能是传递信息,各种生活信息、商业信息、娱乐信息均可借助网络平台操作处理。正计算机网络的广泛性、匿名性、隐蔽性和多样性以及其他计算机自身原因,使得信息安全日益严峻,其中在人为威胁下比较典型的安全威胁有黑客攻击、拒绝服务攻击、假冒服务攻击、网络病毒攻击、中间人攻击和重放攻击。在这些人为威胁下,信息安全还必须考虑自然的威胁。信息系统都是在一定自然环境下运行的,自然灾害对信息系统容易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地震、水灾、火灾和雷击都可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甚至鼠患,潮湿都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网络无处不在,安全威胁也是无所不在,解决通信网络信息安全的方案包括分层安全防御与运营、Ip安全平台、虚拟化与应用安全交付、安全运维自动化与智能化、安全增值业务、电信业信息技术的风险管理、云安全、Web应用安全、无线安全等[3]。
2.3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思考方向
信息安全是一门复杂容纳多种学科的专业工程。由规范化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组建以风险和策略为核心的控制方法促使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实施,并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度量的信息安全测评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和成果验收,以此为基本内容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4]。同时,为达到保护信息安全,应建立起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体系,将信息安全管理合并信息系统的审核统计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强效监控与信息技术服务体系高效结合,高质量确保业务持续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3.计算机本地信息安全
3.1本地媒体信息种类
所谓的本地媒体信息通俗上来说就是指存在本地(如个人电脑,PC终端)上的信息,常见的媒体信息有文本、图形、图像、声音,音乐、视频、动画等种类。
3.2本地媒体信息安全现状
目前,本地媒体信息面临的安全隐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本地媒体信息以文件的方式存储于计算机的硬盘内存中,且大多是明文的形式存在。任何人员只要登录操作系统,就能获得本地数据的完全控制权,这其中包括删除数据,篡改数据内容、拷贝数据内容等操作,造成非法访问,数据泄漏;
(2)当用户在使用本地媒体信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硬件的损坏等也会使本地信息的安全受到威胁:
(3)由于病毒等恶意程序的入侵使得本地媒体信息受到破坏。会造成一些敏感数据(如财务报表等)和各种账号(如QQ账号密码: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网上股票交易的账号密码等)的泄漏;
3.3保护本地信息的必要性及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计算机与人们的生活已息息相关,应用范围已经涉及到各行各业,但是计算机本地数据泄漏、被盗的也越来越多。如果计算机本地媒体信息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将会使计算机使用者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巨大的损失,如个人信息的泄漏,银行、股票证劵公司、政府机要部门、军方数据的泄漏,被盗等。
当今世界的各行各业都与信息化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信息产业已经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数据安全是信息产业建设的基石,如果数据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信息产业的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致使社会的进步减慢。现在IT技术发展很快,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新的技术和安全威胁,还将会有更多的威胁涉及到计算机本地数据的安全。如果连本地媒体信息的安全不得不到保障,那么接下来的安全问题也难以保障。
4.计算机可视媒体信息安全
4.1可视媒体类型
可视媒体的基本类型包括四类:符号、图形、图像和视频。符号是对特定图形某种抽象的结果,我们平时经常用到的文本,就是一种符号媒体形式;图形是图像的抽象化,是对图像进行分析后产生的结果;我们所谈论的图像一般是指光学图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图像只有经过数字化处理,才能适合计算机使用[5];视频又可称作动态图像,这里所说的动态图像不是指gif,gif属于图像的范畴,视频是指通过进行一系列静态影像以电信号方式加以捕捉、纪录等进行一系列处理的技术而构成的运动视感媒体。
4.2可视媒体现状及发展
信息安全主要是研究如何防范信息免受来自外部和内在的侵害,内在的风险是由系统的脆弱性造成的,是信息安全的内因;外在的威胁不仅会来自人为地破坏,也会来自于各种自然灾害,这是信息安全的外因。所以,对于可视媒体信息安全,这个问题也是在所难免,随着信息安全产业的不断发展,可视媒体的安全研究从可视媒体信息加密发展到可视媒体信息认证和安全分发的过程
4.3研究可视媒体信息安全的意义
可视媒体是一种重要的信息门类,在当今社会中各个领域已被广泛接受和使用:在警务工作中,随着视频监控等技术的发展,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军事工业方面,卫星、遥感技术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极高,因为这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研究可视媒体信息安全有利于保卫国防;在商业领域,符号、图像、视频等资料可能记载着公司的商业秘密,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窃取,可能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目前互联网中网络犯罪集团化趋势明显,所以,研究可视媒体信息安全非常必要,要求可视媒体安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5.结论
5.1信息安全主要预防措施
随着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产品体系逐渐健全,信息安全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多,产品功能逐步向系统化方向发展,密码技术、防火墙、病毒防护、入侵检测、网络隔离、安全审计、安全管理、备份恢复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在此介绍一些当今社会具有代表性的技术以及对未来技术发展的构想。
5.1.1风险评估
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是指确定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中每一种资源缺失或遭到破坏对整个系统造成的预计损失数量,是对威胁、脆弱点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大小的评估[6]。风险评估方法主要分为定性评估方法、定量评估方法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三类:定量的评估方法运用数量指标来对风险进行评估,它通过分析风险出现的几率,风险危害程度所形成的量化值;定性的评估方法主要靠研究者的非量化资料对信息系统状况做出判断;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两者相结合,促使评估结果准确、公正。进行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可以发现系统目前与将来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
5.1.2人工智能综合利用
人工智能是指通过人工的方法在计算机上实现智能,在信息安全领域,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在入侵检测和风险评估两个方面。入侵检测是指在不影响网络性能的情况下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网络或系统中是否有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的迹象,同时收集入侵证据,为数据恢复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风险评估模型中的智能方法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对风险问题建立层次结构并根据评价者的主观判断确定各因素变量的传统的风险评估方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是一种智能方法。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中,模糊综合评判是根据专家对信息系统的评价结果运用模糊逻辑和熵理论求得信息系统的风险等级,确定在某些方面采取一定程度的安全防范措施[7]。综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信息安全管理,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
5.1.3等级保护
为了加强对信息安全监管,我国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标准,该标准涉及身份鉴别、自主访问控制等十个安全要求,将信息安全的等级分为用户自主保护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结构化保护级和访问验证保护级,每一个等级包含的安全要求如图1所示,图中的高等级包含低等级的要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为信息安全监管奠定了基础,等级保护作为信息安全系统分级分类保护的一项国家标准,对于提高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增强信息安全的整体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5.1.4信息安全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在科技、军事、企业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信息问题越来越突出,信息安全技术趋于复杂,所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很有必要。现代管理理论创始人HenriFayol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某位专家曾经说过:“信息安全管理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对于信息安全管理要加大力度。在物理安全方面,要做好物理访问控制和设施及防火安全;在人员方面,工作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从内部造成对网络安全的威胁,用户自身要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自主保护工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信息安全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5.2信息安全主要补偿措施
5.2.1转嫁风险
目前,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事故也处于高发状态,图2所示,虽然信息安全技术能够起到一些抑制作用,但是通过运用转嫁风险的方法可以减少损失。转嫁风险主要靠网络信息安全保险,网络信息安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因网络漏洞而导致恶意攻击所造成的重要资料丢失、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服务中断和营业收入损失等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信息资产安全性为保险标的的特殊保险[8]。网络信息安全保险主要是对网络灾害事故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经济保障手段,同时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这个保险不是万能的,对于不能用金钱衡量的信息,损失将会巨大。尽管如此,转嫁风险的方法对信息安全保障建设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5.2.2数据恢复
数据恢复技术就是在计算机系统遭受误操作、病毒侵袭、硬件故障、黑客攻击等事件后,将用户的数据从存储设备中重新恢复出来,将损失减到最小的技术。数据恢复方式主要分为软件恢复方式和硬件恢复方式。其中硬件恢复可分为硬件替代、固件修复、盘片读取三种恢复方式,硬件替代就是用同型号的好硬件替代坏硬件达到恢复数据的目的;固件修复,就是用硬盘专用修复工具,修复硬盘固件;盘片读取就是在100级的超净工作间内对硬盘进行开盘,取出盘片,然后用专门的数据恢复设备对其扫描,读出盘片上的数据数据恢复方式。软件恢复可分为系统级恢复与文件级恢复,系统级恢复就是操作系统不能启动,利用各种修复软件对系统进行修复,使系统工作正常,从而恢复数据;文件级恢复,就只是存储介质上的某个应用文件坏,如DOC文件坏,用修复软件对其修复,恢复文件的数据[9]。数据恢复不能保证可以将所有遗失的数据恢复出来,对于减小数据丢失的损失,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5.3信息安全预防和补偿措施的结合
目前,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法规比较多,法律法规比较少;部分法律已经过时,无法顺应时代要求;加快制定信息安全基本法,以加强对其他法律的理论指导。对比国外信息安全法律,欧盟信息安全法律框架体系完备,早在1992就出台了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这些年来进一步完善,法律结构合理,对信息安全的监管机构、监管模式做出了规定,明确了社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规范了信息经济的发展。美国1981年成立全美计算机安全中心,之后出台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法律,特别是“9.11”后,美国政府加强了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和监管,采取强有力地立法措施以解决其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的脆弱性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本国特色,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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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董承瑞,现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保卫学院。
宋晶乔,现就读于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徐达,现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保卫学院。
关键词:《时代》周刊;国际新闻;新闻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2-0051-02
每逢岁末,许多媒体例行要做的一件事,便是对一年来发生的要闻大事进行盘点,以“××年十大新闻”的形式,作为对社会公众年度记忆的一个回顾、梳理和总结。有些媒体的年度新闻评选已经成为自身颇具影响力的品牌。美国《时代》周刊于2010年12月10日评选出了本年度十大国际新闻,评选结果刚一出炉,国际社会各大媒体竞相转载。那么,这些新闻是怎样从全球海量的新闻报道中凸显出来的?它们入选的依据是什么?从《时代》周刊评选出的年度新闻文本中,我们不妨对西方主流媒体的新闻价值观再作一次近距离观照。
一、新闻专业主义框架中的世界图景
《时代》评出的2010年十大国际新闻依次是:1.海地地震;2.维基揭秘;3.智利矿工;4.巴基斯坦洪灾;5.朝鲜的举动;6.南非世界杯;7.也门:反恐战争新前线;8.欧洲财政紧缩;9.墨西哥反毒战争;10.泰国红衫军。[1]这十条新闻内容涉及今年世界上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政治、经济、军事、体育、网络、反恐、灾难,更迭交替,在国际舞台上演绎着过去一年的风云变幻。事实上,当人类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在总体向前发展的同时,局部地区的动荡、冲突与灾变从未间断,频繁发生的人祸与天灾不断给人类的家园带来重创。刚刚过去的一年,世界经济艰难复苏,风险犹存;民族宗教矛盾、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环境气候变化、核武器扩散、跨国犯罪、走私以及恐怖势力抬头等新旧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给国际社会带来严峻挑战。《时代》评出的2010年十大国际新闻,从较为宏观的视角为人们勾勒出一幅过去一年跌宕起伏、风起云涌的世界图景。面对这幅新闻框架中的错综景象,人们很容易联想起著名报人普利策那段广为人知的话:“倘若一个国家是航行在大海上的一条船,那么,新闻记者便是船头的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当今国际社会可谓浅滩暗礁遍布,时有不测风云,在“监测环境”、“守望社会”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支持下,变幻莫测的国际局势恰恰成为媒体施展抱负的用武之地。仅从传媒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公众信息安全的角度审视,《时代》2010年十大国际新闻在选择和评判标准上表现出的新闻专业主义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有其学理上的合理性。毕竟,向社会客观、全面、及时报告(包括梳理)人类生存环境的最新变动是大众传媒恒久的天职。
二、“负面叙事”与“西方本位”
新闻传播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所谓“监测环境”、“守望社会”从来都不是媒体随心所欲的孤立活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新闻媒体及其新闻报道,不论是自觉还是无意,无不带有该国家、该社会主导意识形态与价值体系的深刻烙印,“建构新闻的主导观念不可能超越一定社会主导性的价值观念体系、思想解释体系”。[2]生成于国际媒介生态中的国际新闻更是如此。“国际政治事件的信息多数经由政府提供,在经媒体编码之初就具有了先验色彩。”[3]在国家意识形态背景之下,流通于世界的大多数国际新闻(尤其是政治新闻),只不过是媒体运用职业手段对这种“先验色彩”所做的重新编码与强化。《时代》自然也不例外,它此次评选出的年度新闻排行榜,是对西方意识形态体系及其主导下的新闻价值观的又一次演绎与实证。如果对这十条新闻进行综合分析,不难看出以下两个明显特征:
(一)多数新闻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且多数为“坏新闻”
在《时代》评选出的2010年十大国际新闻中,除了“维基揭秘”和“欧洲财政紧缩”2条新闻涉及欧美发达国家外,其余8条新闻均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海地、也门更属于世界上最贫穷、最混乱的国家之列,而且,除了“南非世界杯”为正面消息外,其余均为地震、矿难、洪灾、区域冲突、恐怖势力、、政局动荡等负面新闻。作为西方社会最具代表性的主流媒体之一,《时代》评选出的年度新闻以如此格局呈现世人,在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新闻选择与加工的动力机制。首先,西方新闻界崇尚大众传媒的“环境监测”功能,有着历史悠久的“揭丑”与“扒粪”传统,也就是说,媒体的环境监测功能并不是体现在对美好事物的发现和传播上,相反,这一功能主要是用来揭露黑幕,发现并展示社会的异常面、阴暗面。“坏消息就是好消息”是媒体新闻选择的通常标准。美国名牌电视新闻杂志《60分钟》创办人唐•休伊特认为,“我们有很好的理由不经常报道企业好的方面:因为这不是新闻。”[4]在这样的新闻价值观下,《时代》年度新闻评选呈现出整体负面的基本色调。其次,也是最为核心的一点,西方媒体虽然对“坏消息”情有独钟,但选择和采用哪里的“坏消息”却大有文章。西方世界对发展中国家所持的“刻板成见”(stereotype)及其主导下的新闻价值观,一直在影响和建构着西方主流媒体关于第三世界国际报道的认知图式和生成框架。长期以来,在有色眼镜的遮蔽下,西方社会及其主流媒体固守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偏见,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努力及其成果视而不见,而对一些所谓的“坏消息”却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利用其在国际社会的话语霸权,不断设置各种议程,将发展中国家与动乱、战争、落后、愚昧、专制等消极印象联系在一起。上世纪70年代末国际传播学会所做的“媒介中的外国新闻”大型研究表明,第三世界和社会主义国家,除非作为“异常事件”的发生地得到报道,否则很少出现在国际新闻当中。[5]相反,西方媒体尽管在其国家体制内热衷于“扒粪”,但向国际社会所展现的西方形象,总体上是民主、文明、和谐、进步的。而实际上,在西方媒体着力维护的国家正面形象背后,同样有着大量非积极意义的、“异常”的新闻事件。比如2010年5月发生在美国墨西哥湾的原油泄漏事件,是和平时期全球最严重的生态灾难之一,其剧烈危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虽然两个月后堵漏成功,但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墨西哥湾将会成为一片废海。再如,面对世界金融危机,11月3日,美联储再次启动量化宽松,向市场投入6000亿美元以刺激美国经济复苏,将通胀危险推向了全世界。美国的大肆印钞政策成为随后召开的G20首尔峰会的焦点议题,招致各国的激烈批评。需要说明的是,国际新闻是指流通于国际社会的经报道的新闻事实,但并非只限于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某一新闻既可以是主体国的国内新闻,也可以同时又是国际新闻。无论是墨西哥湾漏油还是美联储印钞,都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面对如此重大、“异常”的新闻事件,《时代》却将选择目光更多地投向了第三世界,其说明意义在于,“流通于世界的国际新闻的大部分,都是根据西方的新闻价值标准而选择和加工出来的”。“西方主流媒介并不是‘公正’、‘客观’地报道国际新闻,而是有着自己的一套新闻价值体系。”[5]
(二)绝大多数新闻与美国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深度分析《时代》周刊评选出的2010年十大国际新闻,不难发现,几乎所有新闻都与美国国家利益密切相关。高居排行榜第二位的“维基揭秘”事实上已经成为美国目前最感头疼的事情。维基揭秘网站将美军在阿战和伊战期间发生的、酷刑、暴力甚至谋杀等劣行公之于世,使美国在国际社会陷入空前的尴尬境地。而朝鲜半岛的局势变幻一直就没有离开过美国的视野,在东北亚的战略利益上,美国从来都不掩饰自己对朝鲜问题的深度参与。近年来“基地”组织行踪诡秘且日益壮大的实力让美国时时感到如芒在背。对于欧洲财政紧缩,美国同样并不轻松,在财长盖特纳的屡次指责背后,是对华尔街“殃及池鱼”的担心。禁毒在世界各国并不稀奇,但墨西哥禁毒却能进入《时代》苛刻的评选视线,实际上是因为墨西哥与美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美国媒体报道,至少有200座美国城市与墨西哥贩毒集团的走私活动有密切联系。[6]近年来喧嚣不断的泰国红衫军给泰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相当的阻滞,这种阻滞自然影响到刚刚启动的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深入推进。东盟拟放弃美国而加强与中国合作,并不符合美国在南亚的战略利益。因此红衫军闹事造成中国―东盟自贸区推进受阻,自然为美国所乐见。在国家战略利益上,美国主流媒体对政府的主动迎合甚至在某些共同利益上与政府“合谋”的倾向是显见的。纵观《时代》2010年度新闻排行榜,在“国际新闻”的符号表象之下,实际上仅仅是媒体从本国的利益视角出发做出的选择与安排,新闻的重要性与显著性完全依据与美国利益的关联度来决定,读者从中很难感受到国际新闻传播者应有的专业精神与国际胸怀。有学者如此评价:“美国的媒介向来把西方社会看做是世界的‘中心’,在它们的眼中,地球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只不过是围着它转而已。”[5]
三、结语
岁末盘点年度新闻,客观、全面、公正、平衡应是专业操作的基本准则,在国际新闻传播中更应该如此。而在《时代》评出的2010年十大国际新闻中,我们除了感受和回味过去一年国际社会的风云变幻,分明看到的,还有西方媒体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贯持有的双重新闻价值标准。正是这一价值标准的裂变,将国际新闻传播格局区隔成为两重天地。进一步说,国际社会不公正、不平衡、不平等的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发展中国家要改变现有的传播弱势,强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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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设置是传统大众媒介的重要功能之一,其最早的思想雏形来自于美国新闻工作者沃尔特・李普曼在《PublicOpinion》中提出的“拟态环境”,即公众头脑中的图像不是真正的客观世界,而是大众媒介所建构起来的拟态世界。1968年,美国的两位学者麦肯姆斯和唐纳德-肖在对1968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大众媒介报道对于选民讨论话题的影响进行研究后,发表了题为《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的论文。议程设置理论从此诞生。该理论认为,大众媒介通过对议题取合、排序和增减报道频率,赋予了事件不同的“显著性”,进而影响到公众对于事件轻重缓急的判断。大众媒介可能无法影响到公众思考的方式,却能影响公众思考的内容。
鲁甸地震发生后,大量信息爆炸式地出现,将哪一个信息设为议题,采用何种方式表达议题,影响着新闻报道的效果,也影响到救灾工作的效果。媒体在进行自然灾害报道时,要从选择议题和议题表达两个层面做好议程设置工作。
做好议题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灾害报道经历了最初的“党本位”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事本位”时期,2003年“非典”之后,灾害报道的“人本位”时代到来。这一时期,在强调信息公开性、透明性的同时,媒体加强了对灾难中个体处境的关注。新闻报道是为人服务的,议题的选择应该着眼于人的需要。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划分成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五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依次递进,层层提高,只有满足了前一层的需求,人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
一般而言,灾难发生后的72小时是进行救援工作的黄金时间。鲁甸地震发生后,当地基础设施毁坏带来的断电、断水、缺粮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理需要得不到保障。此时的新闻应该优先报道灾区缺什么,灾民缺什么,告诉公众灾区的需求,对民间救灾活动提供指导,以解决灾民的基本需求问题。在灾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理需要得到保障之后,社会的关爱和帮助能够让他们感到温暖,给予他们信心与希望。这类型的报道是对于灾民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的满足。而对于英雄人物和救灾成绩的报道,则是对于自我实现的满足,这是一种最高层次的需求,新闻报道对这种需求的满足是必要的,可以给予人民以精神上的鼓舞。但同时,它的优先级次于其他四种需求。媒体在议程设置中,应当按照人的需求的递进关系,对于满足不同类型需求的议题进行安排。
注意议题的表达形式
大众媒体对于议题的选择、报道程度会影响公众的关注程度。同时,议题的表达方式同样会对受众产生影响:既影响态度,又影响行为。所以,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报道时必须注意议题的表达形式。
1.注重时效性。首先受众获得的信息会因为先人为主而对受众产生更大的影响,滞后报道甚至瞒报造成的信息缺位会给谣言留出传播空间,严重时甚至会使媒体丧失议程设置的能力,致使恐慌的气氛蔓延,降低政府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
美国社会学家G・W・奥尔波特和L・波斯特曼在《流言心理学》中提出了流言传播规律:R(流言流通量)=i(问题的重要性)×a(证据的暧昧性)。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重大突发事件中,如果权威信息不能及时,谣言就会加倍流通。因此时效性是新闻报道中必须首先遵从的。
2.冷静客观地进行报道。报道视角从集体向个人的转变是中国新闻报道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不断前进的方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但是,自汶川地震以来,中国媒体对于个人情感的表现有矫枉过正之嫌,其中一个体现就是过分渲染悲情。鲁甸地震发生后,电视上充斥着灾民流离失所、失去亲人后痛不欲生的画面,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对悲情的过分渲染。
冷静客观一直是新闻专业主义对于新闻报道的要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认为群体具有低智商、一致性、情绪化和非理性等特征,在简化思维和从众心理影响下群体的思维容易受到舆论的影响。地震发生后,公众刚刚经历了悲痛,正处于高度紧张的敏感期。新闻媒体对于悲情的渲染会加剧社会中悲痛、消极的情绪,给受众带来二次伤害,不利于公众走出灾难的阴影。
此外,报道时,还应充分考虑被采访者和受众的心理感受,尤其是儿童和青少年群体,避免刊播过于暴力血腥的内容。这种考虑既是对于死者的尊重,也是对于生者心理上的保护。
3.保持媒体公信力。合理利用自身的媒体特性,发挥自身优势可以提升议程设置的效果,反之则产生反作用。自然灾害带来巨大破坏、给受灾人民带来苦难……电视极强的现场还原能力可以强化受众的感受。因此,多做现场直播是电视媒体吸引公众关注的法宝之一。纸质媒体应发挥自身长处,挖掘新闻现象背后的故事,努力做到对细节和深度的展示。
4.做好融合。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迅速崛起。与传统媒体中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媒体人不同,社会化媒体用户对传播内容的选择全凭借自己的兴趣,这就造成了传播内容的碎片化。同时,内容和传播者的复杂无序使得对社会化媒体的信息管理难以进行,传统媒体的把关人制度受到挑战。以鲁甸地震为例,地震发生后,各大互联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卜迅速流传出大量与地震相关的信息,伤亡人数、损失情况等大众关心的核心信息更是鱼龙混杂,难辨真假。
【粉丝货币化如何持续?】罗辑思维的@罗振宇,粉丝几百万,当下他依然要与@PAPI酱合作,这就是要找到风暴的中心,永远处于优势位置,并借此与粉丝深度互动,才是保持粉丝货币化可持续的根本。要让自己处于风暴的中心,并把粉丝完全拖到你的核心中来,你就真正拥有了它。我们要重新发现粉丝的价值,把过去营销的终点,变成新媒体营销的起点,当你使用工具的时候,工具也同时在改变我们。粉丝货币化绝非是买卖粉丝,也更非那些娱乐明星所从事的方式,制作一些印有其签名的T恤衫让粉丝直接购买,而是通过社交媒体建立粉丝群体为品牌背书和深度互动提升品牌价值的有效传播。
【忽悠式营销】互联网+时代品牌的价值是传播,营销是单向的,而传播是多向互动信息充分被不同人作为节点的多次再创造。而营销却不免有很多是忽悠型的,比如所谓的哑巴卖刀,用刀切铁丝,你家用菜刀每天切铁丝吗?切铁丝就一定是好菜刀吗?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吧;还有卖轮胎的说是不怕钉子扎,你家路上到处是钉子吗?轮胎最重要的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营销很多情况下拿一些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所谓两点来炒作,事实上是对消费者智商的考验。
很多汽车电商创业者都看到了宏观大市场好趋势,其实这个宏观市场与你平台发展是两个维度的事情,是两码事,因为宏观的好坏都不是你平台做好和做坏原因或者结果,其实决定你的平台发展壮大的是用户与你的平台的协同发展,在利他原则之上达到一个动态的峰值,无论宏观发展的好坏,都与你的这个趋势无关。当下的车联网企业走入了几个误区,一是单纯地解决了技术问题,而没有给车主用户提供有温度有体验感的产品出来,这也就出现了白送而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二是技术所解决的功能问题都无法在平台级战略上有任何提升,乔布斯仅仅只是提供了手机平台,那些APp应用是别人做的,他做的是战略是生态圈的打造,当下车联网企业还少有这样的思维,而是消费市场推进不下去就进而退而求其次返回去再给制造商做前装,没有战略思考仅仅具有技术也是难成大事的。
达尔文进化论只能解释物种生命体的演进过程和理论依据,但是却无法解释为何人类进化成了更高维度的具有道德律令和梦想并存的文明社会,这个文明社会演化历史遵从的底层逻辑绝非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而是协作与共享,无论是认知进步科技成果还是社会制度演化,人类都在共享着最佳路径选择,在商品丰裕时代共享经济也将颠覆产权边界,进而提升社会财富资源的效能。
【新媒体时代营销靠什么?】万物互联时代可以连接一切,一切皆为媒体,人和人、人和物、物和物成为一个个节点的媒体;去中心化去介质化碎片化的新媒体时代最大的特性是内容为王被解构,注意力和关注时间成为最稀缺资源,任何时候任何地域只要稀缺,就会突显价值特性;注意力经济时代长情成为古老的传说,工匠精神和情怀瞬间就被翻炒成了残羹冷炙,最好的获得关注的方式和方法就是刷新、刷新、再刷新。
【新媒体的未来预测】当下的众媒时代一切的“人”(个体或机构)都是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消费者。但在物联网时代,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万物皆媒,一切“人”和“物体”都可能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美国已经有开始用机器人写作新闻的尝试。物体将成为人的延伸,人与物的连接属性的变迁将产生新型的协作关系,大力拓展了由人所构建的媒体空间。个人预测有这八个大方向:1、智能设备成为人的延伸,触感信息器;2、传感器新闻源;3、机器人写作;4、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5、从信息生产环节的制定化;6、私人化媒体的个人云;7、人与物新型协作平台系统;8、人与物互动的自组织。
【新媒体的社交货币】乔纳?伯杰所创造的名词——“社交货币”,其实就是人们在社交圈内所独享的谈资、是一种身份“特权”的象征。他认为,分享的特质贯穿于人们的生活中——人们会与家人分享新购买的衣服,会告诉朋友哪家新开的餐厅值得一试,这些共享思想、观点和经验的意愿成为社交网络能够流行的基础。社交货币的观点认为,我们在微信和微博上讨论的东西就是代表着,并定义了我们自己,所以我们会比较倾向于分享那些可以使我们的形象看起来“高富帅”或“白富美”的内容。如何制造社交货币:1、话题谈资;2、情绪宣泄;3、实用价值;4、诱因导入;5、公共事件;6、故事性。
【新媒体的营销策略】新媒体不是旧的生态系统里引入一个新的竞争者,它只是重新书写了规则,创造了一个新的生态,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对企业营销者来说,互联网时代意味着沟通从1.0进阶到3.0,变用户传播为品牌传播,并成为传播的重要手段。门户阶段——我们说什么,用户听什么;博客阶段——用户想听什么,我们说什么;众媒阶段——让我们和用户一起说,请用户帮我们说。
【新媒体具有更强的商业化驱动力】面对已经到来的“众媒时代”,诸多传统媒体纷纷开始向新媒体转型,内容本身以及内容载体都向着增强移动终端体验的方向发展。1、用户体验与行为重塑媒体表达;2、阅读习惯重塑内容取向;3、时间碎片化重塑媒体多元分化;4、基于兴趣喜好的聚合社群打通了交易链条;5、商业品牌、科技公司转化为强势媒体。互联网社群数量的逐渐增加,不同层面不同属性的社群已经成为了公共信息和意见的重要传播媒介,社群也为个人参与生产信息的方式,并被挖掘出商业价值。1、个体的节点化趋势增强:自媒体崛起;2、社群的媒介传播效能开始商业化:正和岛、黑马会等;3、个性化场景提供的入口价值被放大:本地服务、支付等;4、智能设备成为新闻传播新宠:智能化可穿戴设备等。
【新媒体都颠覆了那些新领域?】1、用户兴趣变了:互联网原住民崛起,他们的喜好正在重塑媒体的表达;2、消费场景变了:消费场景与时间变得碎片化,所谓的“黄金时段”被解构;3、生产方式变了:中心化机构被解构,内容分发渠道重塑,个人及小微生产团队崛起;4、服务方式变了:基于社交平台的内容传播和服务引发更紧密的互动及互动关系;5、传播的路径变了:开放性的社交化媒体成为主流,不仅是社交,更是媒体和传播平台,由一点对多点变为多点对多点;6、传播的能量变了:单纯的信息传达成为过去时,传播的过程也是内容深度交互和深度发酵再创造的过程;7、用户关系颠覆了媒体属性:传播的过程会产生一个副产品,即用户关系的形成,并且具有相同相近价值观的用户强关系聚合成为社群,用户关系的紧密程度直接指向品牌价值背书的力度……
我也来预测一下未来:1、汽车和很多大型消费品开始以共享的方式存在,厂家生产出来不用销售,放到街上即可,手机一键解决开车门开车和完成支付;2、人类不用再去学习外语,因为任何人也无法学习完人类的全部预言,语音翻译软件可以实现直接对话交流;3、大数据攻破癌症等疑难病症,BI更可以解决人类的深层次需求,20%的人工作即可养活全人类,其他人从事休闲艺术事业。事实上原始社会就是只有20%的人劳动,其他人都休闲的,而到了农耕文明就需要有一多半人工作了,而工业文明带来的却是80%的人必须劳动,所谓的工业文明是人类被机器驯化和奴役的时代,而真正的万物互联时代智能化商业时代人类才会真正被自己所创造的智能化所解放,人类又可以像原始社会时候一样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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