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6篇)
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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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谐民族社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商、学业、工作、旅游等活动的数量更为庞大。然而由于、语言、生活风俗习惯的不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就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解决民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学者定义为“非城市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省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动的普遍特点:从偏远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谋生糊口为主,从事体力工作等。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现出分布广阔,人数众多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3000多万,是1990年的10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长。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数民族成分就超过50个,少数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动人口超100万人次,其中,来自甘孜州、阿坝州、自治区、青海省各州县的藏族人口就有约70万人次,区内有、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少数民族驻区单位,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动量最大的一个区。
2.从事行业较为单一,流动类型较为集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多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动,或根据自己相关民族特色,从事民族餐营业、宗教佛像生产、民族土特产出售及相关工艺品制造等行业。例如武侯区众多的藏族特色餐馆,随处可见的羊肉串生意,还有特色的玛瑙珊瑚、水果干果特产出售等等。而由于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数少数民族喜欢以同族、同乡聚居,以家庭、亲人、朋友为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于社会治安服务管理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其难度。少数民族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在城市中经常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干起偷盗抢劫等违法勾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语言、宗教、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相关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压力,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当地人民的歧视或排挤,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往往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经商多没有必备的手续,往往临时租个店铺,就开张经营,缺少正常经营的相关手续。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则选择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宾馆学校等地摆摊经营,一则影响城市面貌,二则影响交通秩序,二则影响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社会增加了困难。
三、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长,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会增多。如何减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需要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落实宣传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到一起进行联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的对策,吸纳每一次成功的经验,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
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热情切实周到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诸如子女上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流动经商的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当有这一类的矛盾纠纷出现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渐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管理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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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底,省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年会制度、宣传教育及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够落实,成效不够理想,还存在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林仁芳、陈万里、郭韶翔、郑如占等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针对薄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提升整体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委办[2009]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事关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2*年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落后于其它设区市,暴露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正视不足,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到位,全方位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一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2009年5月底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机构力量充实工作,公安机关专职人员要到位,确保流动人口办公室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二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站建设。要狠抓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委[2*]5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保障作为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2009年4月底,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社区必须按要求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管理站站长,各社区驻村公安民警为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登记机构负责人,具体抓好辖区暂住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三要规范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2009年6月底,各县(市、区)完成整合隶属于公安、劳动、计生等有关部门组建的各类流动人口协管力量,按流动人口500:1或出租房屋50:1的比例配齐协管员队伍,按照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持证上岗的要求,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企事业单位招聘流动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申报员,纳入协管员队伍培训和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
认真分析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建设,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一要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要按照建立社会化管理体制体系要求,完善服务管理各项制度。公安部门要以户籍管理为基础,围绕“以房管人”这个核心,加快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步伐,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劳动部门要加大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力度,结合规范劳动力市场尽快出台流动人口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引导工作。计生部门要结合计生工作,落实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验证及落实避孕节育,加强“双查”工作和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签订服务管理工作力度,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二要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市、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各阶段专项工作,总结推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三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委[2*]50号)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2:4:4比例纳入市、县、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200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流口办应将协管员配备人员花名册,县乡经费预算情况报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服务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为外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行“一站式”、“一证式”服务模式,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实行“一站式”服务。改革暂住人口现行暂住证、婚育证明、劳动就业等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做好暂住人口居住证与全省统一对接准备工作。实行“一证式”管理,充分发挥居住证的功能作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服务管理工作合力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探索完善“多位一体、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方保障”的服务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部门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一要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店业、人力资源市场、流动育龄妇女等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谁用人、谁采集、谁输入”的原则,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直接落实到用人单位以及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二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按照“互通情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职能部门之间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各类信息。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服务体制机制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这一工作仍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各地现有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还很不成熟和完善,仍有极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根本性缺陷在于政府社会管理的缺位,即“村民”到“农民工”或“单位人”到“社会人”身份的转变以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政府与流动人口之间,政策供给和需求错位、不对应。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缺陷
(一)体制性缺陷——服务管理体制滞后
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是一种以属地化为主要特征的静态管理工作体制,基点定位于“单位人”。但随着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日趋增多,原有管理户籍人口的制度设计对“社会人”逐渐失去调控力度。静态管理体制已经显示出强烈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行政控制能力弱化。主要表现在,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频率快,政府相关部门在信息采集、跟踪管理和引导监督等方面的投入十分巨大,服务管理成本不断加大,致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绩效呈下降趋势。①调查表明,虽然多数现居住地已设置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但其体制百花齐放、多样无章,基本处于摸索和试行阶段,亟待规范和完善。
(二)机制性缺陷——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虽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但是由于重管理、轻服务,或者服务管理手段缺失,使服务管理机制的运转不完整。具体表现在,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在全国成为主流,许多地方落实了网格化管理的责任机制,在流动人口的信息搜集、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区域控制等方面得到了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管理方式过于强调对流动人口的治安防范,信息难以统筹,更难以与公共服务部门协调。而且,这种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服务对象具有基本稳定的住所,对工作生活不固定或流动空间较大的流动人口,这种管理模式鞭长莫及。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到位,使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受限,造成整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运转不闭合、不严密,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三)信息性缺陷——信息采集和共享手段缺失
由于人口流动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各地对实有流动人口数据的掌握成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瓶颈。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县流动人口调查,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是各地投入人力、精力、财力最多的一项工作。这充分反映出这项工作的难度,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处于“四处找人”的被动阶段。而且,由于各地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责任不明确,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实效性较差,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难的突出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很多网上查询信息得不到及时回复,使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象不清,落不到实处。人口计生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导致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重复收集且不对接。
(四)资源性缺陷——服务管理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尚未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一些现居住地在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子女入学、生殖健康等方面,无论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还是服务内容,都缺乏对流动人口需求的满足。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体系对农民工的制度安排丧失,或者说是极端薄弱。尽管2003年财政部、劳保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口计生委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有些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地方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的地方尽管纳入但其标准不足户籍人口的5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的欠缺,将直接影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五)服务性缺陷——保障措施的覆盖面有限
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重要举措。尽管政府多方努力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但总体来看,向流动人口提供的保障措施的覆盖面依然有限。
近年来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调查发现,从流动人口的角度看目前他们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排在第一位的是“收入太低”,其次是“居住困难”,第三是“没有社会保障”。其他困难还包括“子女入学困难”、“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事手续复杂”等。综合起来,经济、住房和社会保障是困扰流动人口的三大难题,也是政府改进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着力点所在。
从基本公共服务角度看,在政府提供的各类服务中(详见表1),流动人口所获得服务排在第一位的是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是卫生防疫服务,再次是就业信息,其他获得过诸如生殖健康服务和房屋出租信息等服务的流动人口比重均未超过20%。值得关注的是,有27.7%的被调查流动人口表示自己从未获得过政府的任何服务,这表明在国家大力提倡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同时,基层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死角,政府以常住人口为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从人口计生工作角度看,虽然政府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中接触并享有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并不多。仍以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为例,在未婚被调查者中,没获得过该类服务的占绝大多数,为93.2%,其中44.4%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怎么获得服务”;当询问已婚者获得过何种服务时,选择“未得到任何服务”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仍最大,为32.6%,选择获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被调查者比例为14.2%,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中居首位,其次为“政策咨询”和“免费孕检”,分别占被调查者的11.5%和10.1%(详见图1)。
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体制”首先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管理体制是制度规则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三个系统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管理体制所涉及的三个层面的内容是:一是制度(规则)层面上对管理职权划分和职能配置的规定,管理对象及领域的设定,作为管理基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等,所规划的是管理体制的框架基础和运行空间;二是组织机构层面上管理机构系统的设立,管理组织内部结构的划分和角色定位等,其性质是管理职能的履行者和能动载体;三是机制层面上管理系统模式化运行的过程、程序和方式,管理系统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模式化的相互作用等,是在制度和组织基础上管理体制具体运行的机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它是体制之中最活跃、运动性最强的部分。②
以创新为导向,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需要从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个层面突破:
(一)制度层面的突破
一是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切实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将人口宏观政策制定及人口服务管理作为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加以强化。
二是统筹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共同发展,强化实有人口的概念,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本地人口服务管理总体规划。一要转变将流动人口管理等同于治安管理的观念,促进防范式管理向综合转变。二要转变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当作负担的观念,把人口迁移的压力变为人口发展的优势。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促进本地人与外地人的融合,提升人口整体素质,为本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是建立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态管理体制,使其适应流动人口规模、构成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现实。针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省区之间相关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出台全国性流动人口相关政策执行的制度规范,进行“一盘棋”制度设计。制定现居住地与户籍地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解决“两地共管、两地都不管”等现象。
(二)组织层面的突破
这一层面的主要任务就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缘于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和社会系统的复杂性,社会管理体系必然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网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社会各类利益单元(个人、家庭、社会组织、社区、利益集团、阶层阶级等等)自主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他们越来越广泛和主动地介入到各类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事务中,既是社会管理的客体,同时又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因此,社会管理体制在组织层面上的突破需要以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准则,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元管理。
要加强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建设,使之在协调群众利益、化解基层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和自主治理社区事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并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自治,以乡缘为纽带,建立企业和社区流动人口协会组织,发动流动人口参与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良性循环,不仅可以减轻本地政府管理的人员负担,而且可以充分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本地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建立“流动人口之家”、“流动人口计生协”、“新居民联谊会”等途径,依托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吸引流动人口参加,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感和融入感,把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管理融入社区的各项活动。
(三)机制层面的突破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视野构建高效、及时、便捷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目标考评和监督制约机制,对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做出刚性规定,增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督促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政府履行职责。
二是构建顺畅的利益表达与沟通机制,使流动人口及其各类组织、群体以及各方面利益及力量,都能够向党和政府合理合法而又充分地表达利益,同时,党和政府也能够及时全面地与之进行沟通、磋商和对话,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以及完善工作责任制等途径,及时有效地处理流动人口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三是优化流动人口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纳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通过综合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流动人口工作,凝聚和激励流动人口共同服务和管理社会,提高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地位及对现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消除二元体制的分割状态。
总之,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是整个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部分,不能脱离社会管理的“大盘”单打独斗,要加强顶层设计,转变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格局,逐步改善中国区域、城市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在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由中央统筹,从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个层面自上而下地统一制定可操作性规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
注释:
①苏建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缺陷与对策[J].人口学刊,2009(1)。
②李程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公共管理学视角的解读[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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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受资源以及环境的变化,开始了大面积的从小城镇涌向大城市,使得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充满生机,人口流动成为新常态。但随着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显现,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如何加强现阶段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和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增长是当前的关键问题。
一、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各地政府都在不断出台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相关政策,不断深化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流动人口的复杂性,例如受教育程度、心理承受能力、自身劳动技能等影响,导致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虽然各地都在建立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法律法规,但是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地标准不一,都存在着严重的地方特色,不利于后期人口全国流动的运行和对接工作。
(二)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尽管在城市中建立了流动人口办公室,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些机构由于缺乏权威性,没有形成严格的内部机制,导致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建设任务重,共享应用水平低等问题,让工作开展进一步受阻。同时机构没有紧跟时代步伐,特别是互联网+的时代中,机构人员信息技术掌握缓慢,使得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工作严重滞后,服务和管理存在着职责权限不一,运行不畅等等问题。
(三)流动人口摸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流动人口,为了保证安全性,需要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摸底。例如办理流动人口详细登记,但现实是流动人口为了避免麻烦,办理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在针对城中村以及出租房屋时管理不到位现象更加突出,给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再由于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协作不到位,导致派出所以及社区未能形成一体化管理,大量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登记混乱,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经常是门牌不对,情况不明,导致最终查无此人等现象,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再加上针对流动的高危人群,管理措施也有待落实,有大概三分之二以上高危人群在落脚出租屋中以及旅馆中时并未进行正规的登记,给城市治安带来严重的隐患。
(四)服务维权方面任重道远
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体系,一些企业未能按照劳动法履行合法的权益和义务,签订的合同有着不平等条款,经常出现加班拖欠工资的问题,这就造成了流动人口生活保障差,待遇难以和同城人相比。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积极的转变工作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各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转变观念,营造和谐氛围
政府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流动人口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活动,让他们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同?r还要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关注,倡导对流动人口典型的表彰工作,让流动人口切身体会到亲近感,树立公平对待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管理和服务的有效统一。
(二)加强基础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首先需要整合力量,动员和组织各个机构的协调作用,参与到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让每个机构都能发挥自身重要作用。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队伍,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配备相应的人手,加强他们专业素质的提高,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从而做好基础信息的录入等工作。
(三)建立符合实际并且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
申请建立专属资金,加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这样可以保障在实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时能够支出所需经费,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正常运行。同时,在人员配备和管理上要严格根据国家提出的政策要求,实行人员分级管理,把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其他管理经费都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让企业也能参与到机构日常经营管理中,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形成保障合力。
(四)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目前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意见等,将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用贴心的服务去引导和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当地活动,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到正常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督促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丰润区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目前该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55821人,其中城区及其周边的流动人口有31500人,占全区流动人口总数的56%,是城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7%。
状况,从年龄结构看,20-30岁的占50%,30-50岁的占40%,60岁以上的占10%。从从事职业看,务工人员占70%,经商人员占15%,主要涉及餐饮、娱乐和建筑等行业,占60%。从人员来源看,辖区流动人口来自唐山市其它县(市)区的占12%,河北省内占36%,河北省外占52%,主要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河南等省份。从文化程度看,初中及以下的占60%,高中的占30%,大专以上的占10%。
近年来,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区级专门管理机构初步建立。成立了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安、宣传、地税、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政法委主管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在派出所成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服务站,招聘流管员,分配到流管办和流管站,协助公安派出所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清查和服务管理工作。二是服务职能不断强化。注重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人口就业单位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保障流动人口劳动合法权益,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拖欠社会保险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及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行为。三是管理措施逐步加强。(1)加强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公安派出所开展定期走访活动,通过清查出租房屋摸排流动人口信息,深入厂企、用工单位采集信息,及时整理录入管理系统。(2)加强督导检查。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全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办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乡镇、街道派出所进行整改。坚持每周通报制度,对各派出所的办证数量进行通报。(3)加强清理整顿。缜密分析和把握流动人口流向、流量等规律特点,开展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大清查为主的“三清”行动,组织规模性、专项性清理整顿。
二、存在问题
1、信息漏登漏统问题。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其进行全面登统是管理服务的前提。但流动人口信息动态性强,登统工作难度较大。目前该区流动人口信息登统工作主要由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负责,他们通过定期摸排走访掌握相关情况,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变动情况。
2、组织架构不全。在乡镇(街道)一级,仅在当地派出所设有流管站,由公安系统统一管理,乡镇政府没有真正参与其中。在村(社区)一级,没有按照规定设立流管分站,与流动人口接触最密切的社区力量没有充分调动。
3、协调力度不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社保、司法、卫生、计生、民政、住建、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密切合作,才能构筑全方位的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对流动人口管理规范,服务到位。
4、制约措施缺乏。流动人口只是在涉及考取驾驶证、子女入学等必须使用居住证时,才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除此之外,大部分流动人口都没有主动登记意识,而对于不主动办理居住证的人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或政策规定对其进行惩罚或制约。对于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不主动报告流动人口信息的,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仅仅100元/人的罚款,处罚太轻,不能发挥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三、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应按照“三级联动、资源共享、服务到位、打防结合”的思路,实施专业化、社会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
1、优化组织体系,推进服务管理系统化。流动人口管理的重心在基层、在社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必须将工作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形成全区上下统一、关系顺畅的三级服务管理体系。一是设立街道(乡镇)流管站。乡镇、街道依托派出所设立流管站,由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任站长,辖区派出所主管副所长任副站长,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二是设立社区(村)流管分站。强化社区(村)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职能,在社区(村)依托警务室设立流管分站,由社区(村)主要领导任分站站长,包片民警任分站副站长,负责流动人口综合信息采集、录入、登记备案,以及居住证申请受理、计划生育以及治安管理等工作。三是加强协管队伍建设。按城市实有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农村实有流动人口800:1的比例,配足协管员。实行一线工作制,协调公安部门,将协管员尽量配备到村、社区,做到专管专用,提高工作实效。
做好以外来农民工为主体的矿山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矿山流动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矿山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自觉摒弃带有歧视性和有失公平、公正的各种观念,牢固树立平等意识、人权意识、服务意识和公共意识,积极为他们在工作、生活、创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矿山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
(一)建立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政府要统一领导本地矿山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矿山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积极探索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农村管理服务职能。管理服务工作要切实向社区延伸,积极开展房屋租赁、委托、信息采集、安全咨询、代收税费、调解纠纷、宣传教育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工作。村应建立协管员队伍,协管员的报酬根据经济发展实际确定,由当地财政统一解决。
(四)建立企事业单位法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公安、人口、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担负起本单位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五)建立流出地乡政府管理责任制。流出地乡政府要加强对外出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择业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对本地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掌握基本流向,并及时将外出人员身份、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等信息向流入地基层政府通报。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与用工量大的城市的劳务协作关系,积极开展定向劳务输出,提高人口流动的组织化程度。
(六)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流入地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的作用,鼓励外出人员参与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积极支持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
三、齐抓共管,共同维护矿山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加大经费投入。要安排一部分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取消其办学资格;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指导。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厉查处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严肃处理和取缔非法用工主体;严禁使用童工。对以非法手段坑害、欺骗求职者、非法使用童工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给予处罚。积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农民工投诉,及时立案,限时办结,并逐户检查农民工投诉举报的单位,及时跟踪调查处理。
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疆自治区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建立房屋管理协调机制,采取条块结合形式,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定期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合力。
民政部门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推进规范化管理,特别要注意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跨省接送难,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处置难,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救助管理难等问题。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解决乞讨人员增多的问题。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救助管理的宗旨、性质、对象和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这项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将外来儿童的免疫接种纳入全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体系,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加强对餐饮、娱乐、食品加工等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口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宣传、生殖保健服务等工作,使育龄流动人口普遍受到人口知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积极为已婚育龄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公安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暂住证核查和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暂住户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率,通过暂住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等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可疑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小旅店、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车站、娱乐服务等场所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坚决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认真研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打击流窜犯罪、追捕逃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坚决清理整顿无照经营的网吧等,查禁黄、赌、毒,扫除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取缔无照商贩、非法书刊和非法小广告,查处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取消和清理针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制定有利于流动人口务工、就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要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审批、收费,规范办事程序,为外来人员办事、报案、投诉、求助提供方便。依法加大对各种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案件、事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经常性的信息交换、通报和协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强化服务,充分发挥暂住证在矿山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
要把暂住证作为流动人口享受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今后凡进入我省城市暂住的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可查询就业、社会保险、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可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可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种劳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可参加当地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可报名参加当地组织的一切公益性活动,参加当地的工会或其他社团组织;持证人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实行同一标准,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可享受当地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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