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整规划范例(3篇)

时间:2024-05-20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矛盾协调

概括地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下文简称“两规”)是宏观上安排城市各类土地的使用结构与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部署的两个重要规划。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的发展时期,各项建设正加速进行,伴随着近年来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越加凸显。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一直存在问题,导致两者在实际的应用中矛盾不断,下面对“两规”的矛盾进行简单分析以及就如何协调提出粗浅建议。

一、认识“两规”

(一)“两规”的关系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不难看出,“两规”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综合来看,“两规”的侧重点不同,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是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相对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3]。

但是从“两规”的空间范围来看,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城市规划区则只是整个行政辖区范围中的一部分,称为中心城区或城市中心区,其规划范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局部,两者是点和面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4]。

从规划的内容看,两者各成体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城市总体规划更综合的体现了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的安排,和各种资源的综合配置。

两者在城镇和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等方面又必须进行充分协调。

综上所述,两项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项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

脱离了土地利用规划,不了解土地的供给趋势,城市规划难以实施;同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不了解区域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编制和充分实施。

(二)协调“两规”的意义

《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两者相衔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依据,而从其基本作用看,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但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土地利用也不能脱离城市建设。两项规划在根本目标上的一致,以及两者在规划空间上的统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叠和管理对象上的交叉,客观要求这两个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行衔接和协调[5]。

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最终要落实到土地开发和利用上,规划的核心是土地利用,如何使土地有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与规划管理密不可分。

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部也下文,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强调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一致。

因此,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也即协调好城市经济建设与持续发展的关系[5]。

二、“两规”之间存在的矛盾

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导致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两项规划存在的最为主要矛盾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两规”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当前,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管理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

虽然国务院对两个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方面又存在着职能交叉。两个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存在“两张皮”现象,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5]。

(二)“两规”成熟程度不同,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不高

在中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中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人贯彻,直至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而且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所以,城市用地基本限于按照已经颁布的城镇规划蓝图来办理用地手续。即使已经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随意突破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城市甚至“摊大饼”式膨胀扩展。同时,由于规划本身很少与用地计划、用地管理等紧密联系起来,而且还存在着“重编制,轻实施”的倾向,因而在城市土地利用管理中,一直难于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与约束力[6]。

(三)“两规”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详查资料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成果,信息是应用遥感技术、实地调查、核实、纠正等等过程而形成的;而城市总体规划依实地调查资料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两个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础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规划部门在统计城市建设用地时,往往将已划入城市总体规划区,但还没有建设的郊区或部分农村也计入城市现状用地;土地部门则以实际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作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所以城市规划统计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土地利用详查及变更调查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数据来自于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公安局、计生委的调查数据;城镇人口指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在暂住人口较多的城市,城镇人口也包括暂住人口(即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3]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人口,目前依然统计口径不一。

两者在人口统计口径上不一致,所预测的城市规模自然难以衔接。

(四)“两规”编制所依据的用地分类不统一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采用的是1991年开始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2007年施行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两者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2002年以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是《土地分类》。它是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基础上修改、归并而成。但无论是新、老标准的制定都没有考虑与城市规划标准的衔接问题,与城市规划标准存在明显差异,造成了“两规”协调上的巨大困难,这也是规划指标和用地范围无法统一的重要原因。

三、“两规”协调的思路与建议

为促使两项规划顺利而有效地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二者矛盾的协调,提出如下建议:

(一)“两规”编制部门密切配合、协调

为了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对于各自的编制和修订情况,双方不但要互相联系,互通情况,而且要互相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如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进行协调,争取把问题和矛盾都能在编制过程中处理解决。

现实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级别上合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使两个规划出自一个规划管理系统应该不失为一个精兵简政的举措。在这一点上,深圳市、湛江市取得了先进的经验,两市均成立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这样不但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可以摆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位置,增强规划的权威性[6]。

(二)技术规范上相互衔接

目前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正在重新修订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分类也正在修编中,这两门规划在用地分类上有着各自的特点与要求,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在一些交叉的地方,特别是建成区周边的非建设用地,应当考虑相互间的衔接与对应。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范围与土总规中相应的用地如何对应,应当加以明确。统一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否则城市规模上无法衔接。

(三)重视城镇体系规划

省一级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单独编制的,市级的城镇体系规划则往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从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考虑,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对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城镇群地区、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发展轴的主要地段,应当留有比较充足的城镇发展备用地,在这些地区一般不安排基本农田。在耕地占用指标的分配上要向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倾斜[5]。

(四)完善相关规划与法律体系

与两大规划有关的规划主要有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开发整理规划和农业区划。其中,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建设,包括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的总体部署;国土规划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国或地区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的长远性和战略性的筹划。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开展得还不够,应加强行政区域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起在区域规划与国土规划统领、指导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统一的规划体系,由整体到局部,由原则到具体,由规划到实施,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土规划体系。促进在两种规划编制思路上的协调,从全局和统一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划的编制。

进一步修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针对其中不适应新时期土地利用要求以及造成两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不一致的环节,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确定等;另外,建议制定国土规划法,以强化和保障城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从而进一步统领、指导和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3]。

参考文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J].国土经济,1997,(06).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J].城市规划通讯,2006,(05).

[3]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

[4]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01).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篇2

关键词:农村用地,土地整理,问题对策,规划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地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未来建设的用地量必定会突破当前的用地储备,建设用地必然会占用一部分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确定土地整理项目投资的新方向,以实现保护耕地的目标,并采取一定的投资方式保护现有耕地,进一步稳定粮食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率,这对于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问题及对策有一定的价值意义。硕士论文,问题对策。

一、固始农村土地整理的现状与问题

1.1城镇化水平低,发展比较缓慢

由于固始县特殊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区位和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城镇化水平低,城镇发展比较缓慢。全县33乡镇中,仅有8个建制镇,建成区面积只有19.6个/千平方公里,人口只有17.73人,占全县总人口11.63%。城镇不但数量小,而且规模小。硕士论文,问题对策。固始作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工业和第三产业滞后,尚不能很好地直到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经济功能薄弱,总体规模偏小,多数乡镇基本以单一的行政中心为主,并有传统农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和小规模的集市贸易,集聚能力和服务功能薄弱,职能单一,处于低层次发展阶段。

1.2土地松散,土地整理功能得不到发挥

在固始县人均建设用地普遍偏高,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的比例较大,一户一楼,一家一院”的传统农村型居住方式仍是目前小城镇居民普遍采用的居住形式,从而导致土地松散,人口松散,土地整理功能得不到发挥。而目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度成为土地整理的唯一目标,致使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该开发的土地、破坏生态景观环境等种种问题。

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二、土地整理的对策与方法

2.1加强土地整理政策的宣传,调动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土地管理法》强调'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的目的,在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耕种条件和质量,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因此,土地整理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要广泛取得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土地整理能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把土地整理工程做成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以就要加强土地整理政策的宣传,让土地整理的政策优势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还要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的质量监督。

2.2规划应因地制宜,做到保护和利用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理规划方案的制订应贯彻民主政治原则,使土地整理规划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硕士论文,问题对策。规划时应参考村、组的界线。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采取的是农村集体承包制度,各村、组的土地存在明确的界线。有些规划在设计中忽视了村、组界线的存在,经常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在规划时,应尽量考虑村、组的界线,设计上可以不存在明显的界线,但在单元划分上应考虑。

在土地整理的立项阶段,应向公众公示土地整理项目区的具体区位,项目的性质和实施时间;在项目的规划形成阶段,调动公众的积极性,让公众参与到规划的调研中,把公众的意愿带入规划草案当中,使规划方案尽可与公众利益一致。同时,规划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能利用原有设施应尽量利用。有些道路是农户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存在一定合理性。硕士论文,问题对策。规划应因地制宜,做到保护和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符合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原则。硕士论文,问题对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规划管理,实现土地可持续发展

加强土地的规划管理,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调控机制来实现。由于城镇对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比农村要高,有必要对建成区及周边的用地进行细致的评价,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地价的基础上,保证城镇建设有足够的土地供给。城市规划主要是通过控制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规模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来实现。主要包括开源、节流、规划控制、经济手段等调控机制,并建立与有效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土地最大收益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等。在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批准的城市建设规模和年度经济发展需要,从严控制土地供应规模。同时增强规划对土地性质及环境保护的调控功能,切实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各种生态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土地整理中的公众参与还只是一种低层次的参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召开公众听证会,以听取公众意见,修改和完善土地整理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实施阶段要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硕士论文,问题对策。公众参与土地管理项目,可直接了解项目各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起到弥补单纯技术研究的不足,使规划方案更加可行,设计更加科学,实施更为顺利。

参考文献:

[1]王恩旭;东北地区协调发展的机制与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

[2]张焱;中国地区现代化协调发展研究[D];四川大学;2007年

[3]高向军,罗明.国土整治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9

[4]韩润仙,韩桐魁.试论农村土地整理发展制约因素与保障措施[J].国土经济,1999,1

[5]刘宗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理[J].中国土地,2006,9

土地调整规划范文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划修编的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和矿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我们要清楚规划工作面临的宏观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向人民庄严宣布,确保18亿亩基本农田这条底线不能突破,国务院对土地规划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规划是加强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通过土地调控,我们才能真实了解各类用地结构、数量和分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宏观重大举措,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非常重要。只有真正掌握土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才能合理地控制土地总量,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也为规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为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登记、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事业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前提。在此基础上,编制科学的规划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才能真正实现国民经济既快又好的发展。因此要认清规划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国土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做好“五个统筹”,即统筹资源利用与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与资源利用、统筹区域发展与资源利用、统筹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利用、统筹对外开放与资源利用。要坚持统筹与促进的原则,做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二是针对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的局面,国家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国土资源规划来统筹安排,以缓解资源供需不足的局面。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国家将长期实行土地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布局、用途和结构。根据这些要求,迫切需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战略性、宏观上把好土地“闸门”,为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目前,国家正在实行矿业秩序整顿,需要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为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意见。

二、要正视当前国土资源规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规划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1)规划滞后问题。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速,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编制一个危机性、历史性、科学性的规划。

(2)规划缺位问题。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还未纳入规划管理,规划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

(3)规划实施不到位问题。主要是农民对规划意识淡薄,无序建房的问题相当突出,不按规划建设、未批先建,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修编工作。

本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是六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规模与布局。三是坚持节约与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四是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要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相平衡,做到土地有效综合利用。五是坚持统筹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我市土地利用特点,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六是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与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重点突出“一区两园”,乡镇要做好土地规划,首先做好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村镇规划,着眼未来。

四、把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认真分析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二是认真研究规划背景,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和土地供需状况,制定规划目标;三是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四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方案,具体地讲,就是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用地,确定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五是从严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细则,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五、科学编制,确保规划编制严肃性。

一是要落实好工作专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编制专班。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提供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二是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国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资询小组,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基础工作。要认真撰写规划编制方案,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深入进行资源可供性分析,提高规划的前瞻性。严格核实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现状、待开发土地资源面积、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环境及废弃地复垦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认真做好规划基础调查、资料收集、专题研究以及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认证等工作,完善编制工作措施,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四是严格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符合《湖北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湖北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五是严格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从现在开始,我市市、乡(镇)两级规划要积极推进,争取2007年底在做好与省级规划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市、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稿)的编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个问题: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可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各地要统一思想,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办场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一、认清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

这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两年半的时间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准确的各类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完善土地调查、统计与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明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任务。

这次土地调查的任务是,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概括起来讲,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共有5项,就是“三个开展、两个建立”。“三个开展”就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状况。“两个建立”就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要保证全市土地调查的进度。

第二次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和急需地区先期进行。2008年底基本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按照这一总的工作步骤,结合的实际,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在2009年3月底完成,向省汇交调查成果。

四、明确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要严格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和国土资源部编写的教材,培训统一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不能打折扣、走捷径,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与土地调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调查任务。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解决,不能久拖不决。三是严肃检查验收,保好质量关。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地方要面对面地进行督办;对功效低、质量差的地方,要面对面地进行指导,以确保整体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平衡发展。

第三个问题: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和矿产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

一、要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了工作专班,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调查队员进驻村组后,所在村委会要安排专人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满足调查工作的需要。全市上下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确保规划编制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明确责任。

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规划编制,争取2007年底完成市、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矿产规划的编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规划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因为规划一经审批,一般在5年内没有修改机会,因此,我们的规划一定要科学、实用,要做到高质量的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地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任务与责任落实到领导、单位和相关的责任人。

三、要搞好配合。

全市国土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不仅涉及相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而且涉及到城镇农村各类土地现状。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水利、农业、环保、统计、交通、林业、计生、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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