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6篇)

时间:2024-08-09

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篇1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公共政策学教学方法实践教学

公共政策学是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以解决重大社会公共问题为目标,旨在探讨政策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二战后,政策科学首先在美国兴起并迅速扩展到其他国家,成为当代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并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使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生了解政策科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政策科学过程方法,使公共政策学课程更加适应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要围绕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加强公共政策学课程的建设,充实土地政策的教学内容,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公共政策学课程的主要内容

公共政策是一种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相联系的悠久的历史现象,作为公共权力、公共职能和公共责任的伴生物,自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权力产生起,公共政策事实上就一直伴随着人类活动,是最古老的人类社会现象之一[1]。国外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公共政策作出了不同的界定。公共政策学科的创始人之一哈罗德·D·拉斯维尔(H.D.Lasswell)和亚伯拉罕·卡普兰(A.Kaplan)认为:公共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D.Easton)认为,公共政策就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政策科学研究者托马斯·R·戴伊(T.R.Dye)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决策理论研究者詹姆斯·E·安德森(J.E.Anderson)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的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我国的政策科学是在80年代以后才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1992年,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成立,标志着政策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已得到国内许多人的认可和重视,这极大地推动了政策科学在我国的发展,加快了政策科学在我国的学科化步伐。综合国内外不同学者的观点来讲,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威机构在其职能范围内,在对社会发展状况作出基本判断的基础上,按照某种能够获得公众认可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问题解决方案中选择出来的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行之有效的法令、策略和办法的总称[2]。

90年代之后,我国一些高校相继开设了政策科学的相关课程,建立了以“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为名的科研教学机构,在未被列入国家学科专业目录之内的情况下,一些高校在其他专业名目下,招收了以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政策分析为研究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为政策科学培养人才。党校系统和行政学院系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党政部门工作的需要,也在党政干部培训中开设了部分政策科学的课程[3]。目前,全国大多数院校都已开设了政策科学的相关课程,一部分高校在政治学、行政学或其他专业范围内招收政策科学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国政策科学的教学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促进我国政策科学的学科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从教学角度来看,公共政策学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导论、政策系统篇、政策过程篇和政策分析方法篇四大部分。(1)导论:主要讨论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包括政策科学的兴起,政策科学的“范式”,即政策科学的对象、性质、范围和方法,以及中国政策科学学科的建构等主题。(2)政策系统篇:这一部分包括政策与政策系统、政策行动者、公共决策体制和公共政策工具四个主题,涉及公共政策的内容与实质,政策系统的构成及其划分,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政策行动者以及思想库,公共决策体制的构成,中外公共决策体制的比较,现代公共决策方式,各种类型的政策工具等内容。(3)政策过程篇:这一部分包括政策过程的概念框架、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与监控、政策终结和政策周期等五个主题,涉及政策过程研究的各种途径,政策过程的各个基本阶段,中西方政策过程的差别,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基本经验等内容。(4)政策分析方法篇:这部分内容涉及政策分析的过程及步骤,政策分析的各种模式、方法和技术。包括政策分析过程的基本框架、政策分析过程各种常用的方法、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公共政策的伦理学分析、系统分析方法和创造性思维方法等内容。最后是对这门课程进行提纲挈领的总结,讨论如何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问题。

2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对公共政策学课程提出的客观要求

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要瞄准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明确指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要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上取得突破,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显著增强。国内不同大学根据其特色,分别制订了适合本校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综合起来讲,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土地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受过土地规划、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等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强的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与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4]。

基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结合土地科学学科领域的研究问题,在教学过程中要体现出公共政策范式的发展过程,包括政策所遵循的基本理论、价值原则、决策方式、实施手段等内容,这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公共政策学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土地管理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根据这一决策,2003年以来,中央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5]。但由于土地宏观调控是一项全新的举措,其运作机制和理论框架都还处于探索阶段。理论上的不成熟,给实践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首先,如何建构一个比较系统的土地宏观调控理论体系,要回答土地宏观调控中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土地政策为什么能够参与宏观调控;二是土地政策如何参与宏观调控;三是土地政策如何更有效地参与宏观调控。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运作机理和操作模式以及提高土地调控有效性的具体路径,从而构筑比较系统完整的土地调控理论体系。

其次,如何创造性地解决土地宏观调控中的诸多理论难题,包括土地调控的理论框架、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传导机制、操作模式、土地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搭配应用等都是当前理论界面临的难题,尤其是土地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相互配合应用的理论基础和具体策略等。

再次,实践中在研究土地调控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宏观调控的形势和要求,提出土地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的应用路径和措施等一系列实用性较强的土地调控政策措施。

3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公共政策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与体会

土地资源管理的专业性很强,要根据公共政策学课程特点,结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该课程教学内容首先讲授政策科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原理及政策分析方法,同时针对目前土地管理和政策研究的热点和重点问题,总结我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历程,介绍国外的土地政策,探讨这一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通过课堂讲授和讨论、文献阅读、案例教学法、对比法、自学指导法等多种形式,丰富教学内容,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把更多知识传授给学生,引导和启迪学生学好这门理论性、应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

3.1切实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作为教师应承担“传知识、教做人”两大任务,首先要特别重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把教师培养成为学者、教育者、交往者和决策者,要使教师成为土地科学领域的专家,这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前提条件。为了推进教学改革,除了有赖于教师个体素质的增强,更有赖于教师队伍整体优化和提高,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锻炼和成长,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青年教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为人师表,不仅要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广博的知识背景和辨证、睿智的思维方式,而且要具备融理想、信念、情操和教养于一身的强烈的人格力量。要带领青年教师到实践中进行锻炼,通过承担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把专业知识、实用技术等灵活应用到具体实践环节中。

3.2努力优化教学内容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公共政策学的教学,要在教学内容上特别强调一个“用”字,因此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土地资源管理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适当引进新的科研成果,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城市化进程,紧密联系当前土地资源管理实践,把土地供应、土地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耕地保护、房地产调控等主要政策内容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调查等工作环节充实到课程讲授中,使毕业生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授课时,结合各章节的内容介绍最新研究成果,并让学生查阅相关书籍和报刊。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使学生对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和发展动态有初步的了解,另外一方面也提高了学生利用公共政策学课程的理论和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多途径丰富教学方法

结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根据公共政策学教学内容,灵活运用互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将理论学习与讨论交流、模拟实践等有机结合,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特色。要积极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大力推进问题导向的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1)发现法

发现法是教师在课堂上随时提出问题,引导、启发学生去思考,并寻找问题答案的一种教学方法,其目的是尽量地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公共政策学在每一章的课堂教学中,均围绕各章的核心内容,可以设计一些有较强针对性、关联性、概括性和可讨论性的问题,通过启发、点拨和引导等方式,吸引学生去思考、分析、讨论和回答这些问题,不仅可以使学生在思考、分析和回答问题中理解和掌握相关章节的关键理论知识,而且可以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讨论法

政策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可见,为讨论法授课提供了比较好的素材。讨论式教学法旨在为学生提供自学、分析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机会,这种方法适用于学生已基本掌握公共政策学的基本理论,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实践,对现行土地政策进行思考的学习阶段。这种教学法既能使学生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激发兴趣,又有助于培养学生自学、分析、归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能密切师生关系,促进教学相长。

(3)案例教学法

公共政策学教学中在保留传统理论讲授的基础上,要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法,选用土地供应、土地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耕地保护、房地产调控等土地管理实践中的一些现行土地政策作为教学案例,这些教学案例具有典型性、真实性、启发性和趣味性,通过情景模拟、辩论会和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以及多媒体技术,可以吸引学生紧紧围绕公共政策学教学内容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和方法等展开思考和分析,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比较法

可以采用对比法,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和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授课教师再进行归纳。这样举一反三,反复对比,使学生印象深刻、记得牢。通过对比法讲解,化复杂为简单,便于学生记忆和掌握,能够收到深入浅出的教学效果。

(5)自学指导法

由于公共政策学涉及的学科领域较多,内容非常丰富,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不可能在课堂上一一讲解,因此除了在课堂上讲清该课程的重点、难点以外,要求学生大量阅读与课程相关的书籍和报刊,如《中国土地科学》、《中国土地》、《中国国土资源报》、《资源科学》等,扩展学生的知识面。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撰写读书报告,从中体会学习的乐趣,真正感受到该课程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公共政策学教学中要善于将政策科学理论和我国的公共政策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学生的政策实践环节,并加大学生操作技能训练力度,努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政策问题的能力。结合现行的土地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实习活动,利用寒署假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学习政策经验,增强政策科学课程的现实性。同时,鼓励学生参加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及调研工作,从中学习分析和解决实际政策问题的能力,训练和提高科研写作水平。

总之,政策科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教学必须采取与现实政策实践紧密结合的方式。要以学生为本,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为指导,结合公共政策学的课程特色,在传授必需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培养出实践能力较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土地管理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李建军,武玉坤,姜国兵.公共政策学[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3]吴江.国外政策科学研究与我国政策科学教育[J].中国行政管理,1999,(12):30—33.

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篇2

[论文关键词]党章修正案;宪法修正案;趋势[论文摘要]由中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历史要求,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治宪方式。因此,通过中共十七大党章修正案,可预测中国宪政未来的走向及趋势。一、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历史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其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政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主要由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执政的转变。这是因为,尽管执政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在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高度一致,都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及反映,但又有如下区别:第一,从制定程序来看,法律是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而党推行的执政的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属性;第二,从表现形式和基本要求来看,法律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及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等方式表现出来,一般比较原则,常表现在时效性上;第三,从实施方式和手段来看,法律的实施依靠国家权威强制力,而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宣传教育来推行;第四,从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对人的效力来看,政策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律要广,可以渗透到各个领域,但其约束有限,而法律主要调整国家权力涉及的范围,并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第六,从稳定性方面来看,尽管法律和党的政策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法律具有稳定性强、修改程序较复杂等特点。因此,党要想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政策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行的准则,就必须将可上升为国家意志力的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依法执政。党章修正案是中共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的适当修改,要想贯彻落实党章修正案中确立的最新政策主张,使党章更好地发挥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就必须按照党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加强立法,把党章修正案中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特别是应该把党章修正案中确立的最新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写入宪法,使其成为指导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准则。二、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当代中国治宪的重要方式治宪方式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惯例。尽管中国有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宪法典,也有大量的宪法性法律,但宪法惯例却顽强地生长着,并开始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而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就是中国的重要宪法惯例之一。综观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党章和中国宪法修改的历程可以发现,总是党章修改在先,宪法修改位列其后。并且,每一次宪法的修改都是为了及时贯彻和落实党章修正案的基本精神,都是为了及时确立党的最新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宪法地位,使其成为指导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准则。可以说,根据党章修正案确立的最新政策来及时修改现行宪法的相关规定,使得宪法能够及时地反映执政党重大政策要求,同时也可以保证宪法始终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要求相适应,进一步增强宪法的“现实性”和“有效性”,这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现行宪法制度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宪法惯例。自从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中国宪法已进行了四次部分修改,几乎每次修改都是以中共党章修正案为文本,及时、准确和有效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路线、方针和政策,用宪法保障执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例如,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对党章所作的较大修改,1993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作了相应修改;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对党章总纲进行修改后,1999年3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作了相应修改;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对党章进行修改后,2O04年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作了相应修改。中共十七大是在中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中共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中共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写入党章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遵循当代中国的治宪方式惯例,我们应以中共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中共十七大党章修正案为文本,对现行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通过宪法修改来及时、准确和有效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方针和政策,体现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三、以中共十七大党章修正案为文本修改和完善现行宪法(一)应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写入宪法中共十七大报告在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历程的基础上,鲜明地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根据中共十七大报告的有关论述,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第八自然段,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并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就在于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所以完全正确并能够指引中国不断前进,其关键也在于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我们应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用根本法的形式把我们国家未来要走的道路和要举的旗帜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社会和谐提供方向指引。(二)应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中共十七大报告在全面总结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首次对科学发展观作了完整阐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根据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相关论述,为了推动全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章修正案增写了第七自然段,来集中阐述科学发展观问题,并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党章条文部分的相关段落,还指出: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就要求我们应在宪法中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使之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共同成为国家的法定指导思想,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可以说,这既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又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三)应将“和谐社会”写入宪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与此相适应,党章修正案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然段,并把党的基本路线关于奋斗目标的内容,由“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的努力。要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齐心协力搞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相应地,应把宪法序言中关于奋斗目标的内容,由“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有利于保护全国各族人民群众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有利于国家依法有序、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四)应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宪法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共从中国人口众多、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层级较多的国情出发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一项伟大创造。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共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党章,由此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坚定信念和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及时修改宪法,将中国共产党的这一重要主张及时转化为社会主义法律的规定,为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提供宪法保障。尽管中国现行宪法早在1982年就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概念,但由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长期未得到宪法的确认,所以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完整的发展基层民主的制度,并阻碍了中国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因此,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宪法,确立其宪法地位,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道共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大基本制度,从而为当代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全面实施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推动民主监督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基层民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发展、自我运行的现代民主机制

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篇3

20世纪后期,西方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开始关注民主理论中的一种新的民主模式即“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它指的是一种新的民主治理方式,即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国家的公共决策和社会的政治生活。因此,协商民主意味着社会与政治共同体中自由而平等的公民,通过参与开放的政治过程与决策过程,提出基于自身利益的观点参与讨论,在讨论中也能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利益偏好,根据讨论过程与各种变化的情况来修正自己的观点,以实现偏好转换与利益平衡,因此,协商民主可以在部分公开的讨论中,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观点与建议,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的民意基础与合法性。

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而非创新,这种民主方式在古希腊民主实践中可以发现它的原始存在。在公民实践理性基础上,协商民主激发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协商民主的概念是约瑟夫?毕塞特1980年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提出的[1]之后,才开始正式作为学术语言使用。之后,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从公民参与、合法性与决策等角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协商民主概念的内涵,从而真正赋予了协商民主以动力。[2]20世纪后期,罗尔斯与哈贝马斯分别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的著作,使协商民主理论逐渐流行起来。

一、协商民主的历史源流

根据协商民主理论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呈现出的特点,我们将这一理论在历史上的流变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古典协商民主、共和主义协商民主、代议制协商民主和现代协商民主。[3]

“古典协商民主”以古希腊时期的雅典民主的实践形式为典型代表。在古希腊的雅典时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自我管理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全体公民聚集在一起,以共同商议与讨论等方式来决策与制定法律。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协商是践行政治美德和进行自治的典范性的社会活动。但是,在雅典的协商民主中,协商的主体主要是指成年雅典男子,而大量的妇女和奴隶被排除在协商过程之外,因此,它是在一个小规模的且同质性的政治共同体中展开的,是一种有限度的协商民主模式。

“共和主义协商民主”是在20世纪50年代产生到70年代成型的一种协商民主模式。它的特点是:对公共利益更加关注,并突出“人民主权”对于公共权力合法性的至上价值。在共和主义制度下,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并通过讨论与协商等议程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确定一般的社会规则。在共和主义协商民主模式中,大小适当的政治单元、相对的社会平等、充分的文化同质性,以及社会共同体的存在等等是它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

“代议制协商民主”模式源于20世纪中后期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这一时期,一些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家试图把“自由主义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有效地融合起来,这其中,有三种不同的理论融合视角:一是,认可自由权利的协商原则,这一理论认为,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权利,以及获得基础教育的权利等为有效实现协商民主提供了基本前提。二是,自由宪政主义推动了协商,这一理论认为,自由国家的制度,即宪政大会、立法、司法以及公众听证制度等是协商民主得以展开的最为重要的社会空间。三是,认为制宪本身就是一个协商的过程。

“现代协商民主”是在发展中承接了历史上协商民主的核心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多样性的现代政治民主的发展模式。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模式,它主要体现了以下一些核心的民主理念:

第一,公民参与性。协商民主模式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更多地体现了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自由讨论行为。因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主权,它具体表现为公民平等、自由而理性的参与,而民主决策则是公民共同参与讨论的一种结果,这样,在公民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各政治主体、利益主体通过协商、对话与广泛的讨论,可以改变自己的利益偏好以相互达成妥协,这样,政治与社会重大事件的决策就能够达成比较广泛的社会共识。

第二,协商对话性。对话与讨论是协商民主的核心议程,它既不同于投票,也不同于交易等决策形式,而是指公民就社会问题、重大事件等公共问题进行面对面的理性讨论和交流。因此,在充分的协商讨论之后,各个个体可以依据其知识背景和道德良知,对相关政策论据、政策观点进行充分思考而能够达成一种集体性的决策,这一决策也是充分讨论的结果。

第三,平等参与性。平等参与是协商民主又一个重要的特征。这种平等参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商民主中的平等意味着机会的平等;二是协商民主中的平等是一种“实质的平等”。因此,协商民主不仅能够保证每个公民具有平等参与决策的机会,而且能够保证公民平等地参与到社会重大议题与事件的讨论中,可以为政治决策提供广泛的民意基础。

第四,决策合法性。赋予政治决策以合法性是协商民主实践的最终追求与目的。对此,马修?费斯廷斯泰因认为,协商民主理论通常被看作是一种阐释政治决策合法性理论。它表达着这样一种思想,即民主决策是合理、公开讨论支持和反对某些建议的各种观点的过程,目的是实现普遍接受的判断。由此可见,协商民主需要公民的参与、讨论、对话和协商来赋予政治决策合法性,合法性是协商民主意欲达到的目标。[4]

第五,责任和理性。在协商过程中,参与者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理性参与,更要以促进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己任。在协商过程中,参与协商过程的公民承担以下特定责任:一是提供理由说服协商过程中所有其他参与者;二是对其他理由与观点做出回应;三是根据协商过程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修正各种建议以实现共同接受的建议。[5]

二、协商民主理论的来源

1协商民主理论的历史原由。从历史脉络来看,协商民主的观念最早可上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政治”,即奴隶制民主共和制特色政体。从实践基础来看,当时的“直接民主形式”的实现途径,主要是通过公民大会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得以实现的;公民大会的内容主要涉及到官员选举的运作方式与方法、国家机构的组成等各种重要的政治议题。这种城邦政治体现了现代协商民主的部分特质,也开辟了政治过程中有协商一席之地的新纪元。正如埃尔斯特所说:“协商民主的概念及实践与民主一样古老,两者都起源于公元前15世纪的雅典。”[6]到了中世纪晚期,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与市民社会的兴起,市民社会逐渐成为西方政治过程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当时,英国、法国召开的商讨国家事务的重要会议像三级会议等都不乏有市民社会组成的代表,而代表的产生来源、方式等等议题都有平等协商的因素。进入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统治的确立,倡导“民主、自由”原则的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授予了“代议制民主”的合法性地位,其中,代议制民主代表的产生方式及运作机制的选择等等都体现了浓厚的“协商”元素。

2协商民主理论的思想来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的思想政治家是最早涉及协商民主问题的思想先驱,他们的协商观点与思想火花主要体现在他们关于古典公民的共和主义观念当中。比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由于全体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政治上这种恒业就不可能施行,而且根据公正的原则――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7]中世纪以后,随着反神学思潮的涌起,以人为中心的观念被提上了重要位置,反映在政治领域,平等、自由等思想政治观念逐步搬上了台面。然而,在有关公民平等自由的内涵上却出现了两派思想分歧,一派是以霍布斯、洛克及密尔为首,他们强调公民利益的多元化和公民冲突潜能的自由主义思想;另一派是以哈林顿、卢梭为首,他们强调公民一致性源于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共和主义思想。两种传统思想的分歧与冲突成为协商民主理论产生的主导性因素。[8]

3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科技革命的推进,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分化以及社会阶级与阶层结构的变动随之越来趋于激烈化。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政治与政府精英们越来越迫切地意识到:需要在社会政治运行中加强公民和团体间的对话和合作,建立社会对公共利益的道德和责任,以消除社会分歧与推进政治共识,在这一现实背景下,一直处于历史桎梏下的协商民主理论获得了新的实践养分,并迅速崭露头角,受到了各界的密切关注。[9]

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的实践基础来看,西方协商民主经历了从古代的“公共协商民主”发展到近代的“精英主义协商民主”,再发展到当代的“公共协商民主”这一完整的过程。这一协商民主形式的发展过程就体现了:在西方政治民主背景下的共和、民主、自由与宪政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共和”强调的是权力的公有、共治、平衡、制约和资源平等共享的政治理念;“民主”强调的是多数统治和多数票决的政治决策原则;“自由”强调的是公民有不受权力侵犯的个人权利;“宪政”则是强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即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从协商民主的历史发展来看,民主、共和、自由和宪政的理念在协商民主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不断充实,不断互相平衡,其理论内涵不断丰富;同时,协商民主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协商民主的形式也在不断完备,正是因为协商民主理论在不断地吸纳社会发展中积极的民主实践因素与实践形式。[10]

另一方面,从政治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角度来看,在总体上,协商民主实践是在西方社会不断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动态发展着的政治民主形式,换言之,协商民主是在理论与实践的两个层面上回应了社会发展对政治民主形式变革与转型的要求。在民主的第一次变革与转型中,民主从古希腊部落社会向城邦国家转型并产生了城邦直接民主;在第二次民主转型中,民主的范围从城邦国家扩大到民族国家,产生了代议制间接民主;第三次转型是当今全球化浪潮中民主范围从民族国家扩大到超国家或世界国家。[11]

总而言之,当代西方的协商民主,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呈现出一种综合的趋势:在适用范围方面,是社群、民族国家和世界国家的综合;在实践形式方面,是精英主义协商民主形式与大众参与的公共协商民主形式的综合;在理论方面,是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博弈和综合。[12]

三、协商民主的西方实践

自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复兴以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协商民主给出了不同理解与解释,这些理解与解释也是基于对实践层面的协商民主的理论认知,概括地说,协商民主在西方的理论与实践层面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上,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民主治理的形式。例如,古特曼和汤普森提出,可以把协商民主定义为一种治理形式,这种形式,“可促使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们,提出互相能够接受且普遍可以相信的理由,来为各种决定辩护,其目的在于达成对当前全体公民具有约束力,但未来仍可接受挑战的各种结论。”[13]瓦拉德兹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14]

第二,在社会组织的层面上,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社团或组织形式。这种观点将协商民主看作是静态的,比如库克就认为,“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15]科恩则认为,“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社团。这种社团的价值将民主本身视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仅仅是可以根据某方面的平等或公正价值来解释的衍生性理想。”[16]按照这一思路,进一步,科恩提出了协商民主实践具有五个基本特征:(1)协商民主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独立的社团;(2)协商民主是一种多元联合;(3)成员们共享这样的观念:恰当的联合条件为他们的协商提供基本框架,同时,这些联合条款也是这种协商的结果;(4)成员将协商程序看成是合法性的来源;(5)社团成员承认其他人的协商能力。[17]

第三,在政治决策的层面上,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决策方式。例如,米勒提出,“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的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性质的。”[18]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它既要求容纳与包容每一个受到决策影响的公民,实现参与者的实质性平等与决策方法和确定议程上的平等;也要求参与者之间自由、公平的信息交流,以及赋予理解问题和其他观点的充分理由。

协商民主在西方的社会实践,总体上是受到西方协商理论的影响,同时,协商民主在西方具有比较长远的理论影响,而且,它在实践层面的展开中也表现出了丰富多样特征,这种实践层面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也在影响着西方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正是因为协商民主在西方呈现着理论与实践的积极互动,协商民主才在西方的政治民主实践中越来越发挥着比较重要的影响。

无论是从西方协商民主的实践类型来看,还是从思想家对于协商民主的认识来看,我们都可以梳理出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1)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是指:公民、政党、各社会利益团体或专设的社会政治协商组织等主体,通过深入的讨论、辩诉的过程,使各相关利益主体了解并尊重彼此的立场、观点和重要利益诉求,从而在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都可以接受或认可的政策方案或决策方案。(2)协商民主的实践前提是:它承认并接受多元化的社会以及尊重社会利益多样化的现实,承认并认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事实以及不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差异与分歧;因此,这一民主实践与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人性的丰富性等社会因素具有高度的契合性。(3)协商民主的核心在于:它强调人的理性的协商,即客观、冷静、审慎的讨论、审议、对话和交流,从而实现立法和决策的广泛社会共识,因此,协商民主正是发挥了人性中理性的力量、彰显了人性中理性的正能量。

总之,协商民主的本质在于:它充分体现并竭力维护社会多样性的利益诉求以及社会的总体的公共利益。它强调公民、政党、利益团体和社会各阶层等不同的社会利益主体对公共事务与公共决策的实质性参与,因此,它“是社会利益分化和多元文化社会实现民主,弥补选举民主、大多数决定的制度缺陷的一种新的探索”[19]。协商民主在西方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为我们展示了现代社会政治领域的新趋势,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形式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特别是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的运行与实现更具有现实意义。[20]

四、协商民主的中国实践

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不仅仅属于西方,中国也存在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式,即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具有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制度架构,它是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制度平台的一种政治协商制度,它既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也有比较大的制度缺陷与挑战。

当“协商民主理论”引进中国后,国内有的学者就将我国实行的政治协商制度与协商民主相联系,并进行了一定的理论阐述。比如,李君如就认为,我国的协商民主早已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组织形式在实施,而且还在积极探索新的协商民主形式。[21]齐卫平等人认为,从狭义上说,协商民主指的就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它是一种制度化的民主机制。人民政协的设置就是这种民主机制的体现,通过委员代表参与协商来扩展民主和实现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人民政协层面,协商民主包括阶层协商、民族协商、政党协商等。[22]陈家刚也指出,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最容易与协商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就是政治协商制度,显然,两者在价值诉求、参与机制、权力制衡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23]因此,无论是从中国的政治实践来看,还是从学者们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解来看,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无疑是协商民主、协商政治在中国的实践展开与尝试。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它是有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质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社会各界等各方代表就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重大决策,进行充分的协商与讨论,以收集与集中社会各方广泛的意见与建议,以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社会重大事务与重大决策。可以看出,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所追求的政治原则、民主原则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与精神,在最核心的内涵与过程上是基本吻合的。

如果依据协商民主的理念反观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及其架构,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有很多异曲同工之处。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政治生活领域内主体政治力量与次主体政治力量之间的合作、协商与联合”[24]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价值追求与实践,因为,它既与中国深厚的政治传统、文化传统及其现实的政治性质相契合,它也满足了中国现实的政治发展、民主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中国的政治协商与西方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理念有相通之处,这种相通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协商民主实践本质上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的开放的公共论坛,所有的参与者都要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的价值诉求,其中,个人、团体等参与主体的价值与利益偏好都要围绕公共利益展开、转变或达成妥协。同样,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各参与主体――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以人民政协为制度平台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其共同的政治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具体的政治目标也是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

第二,强调广泛的政治参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旨在通过多种制度形式使各党派、各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与党委政府坦诚协商,并将社会各群体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加以系统、综合地反映,以提供科学的政策决策参考。因此,政治协商会议是联系广大社会成员与决策主体之间的桥梁,这一制度性的会议实现了中国政治中比较广泛的参与行为。

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篇4

作为一门研究政策相关知识(即公共政策过程的知识以及这一过程所使用的其他知识)的学科领域,政策科学源远流长。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之初,因为有了公共事务的管理,也就需要政策相关知识的研究。近现代特别是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期社会科学的发展为政策科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51年,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拉纳(DanielLerner)和拉斯韦尔(HaroldD.Lasswell)主编的《政策科学:范围和方法的新近发展》一书,被人们当做政策科学诞生的标志。

拉斯韦尔被誉为“现代政策科学的创立者”。在《政策科学》尤其是其中的“政策方向”一文中,他首次对社会科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即政策科学的对象、性质和发展方向等问题加以论述,奠定了政策科学发展的基础。虽然拉斯韦尔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指明了社会科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但是此后的十几年里,除了在政策分析的定量方法及技术方面,特别是运筹学、系统分析、线性规划和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及技术上取得成就之外,政策科学的学科建设并没有取得重大突破。1960年以后,政策科学取得了迅速的发展。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S.Kuhn)的《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年)在当时起到了方法论的解放作用,给政策科学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为政策科学的突破作出贡献的是一批政策科学家及政策分析者(更准确地说是一批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或系统分析家),其中最突出的是叶海卡・德洛尔(YehezkelDror)。他在1968年~1971年短短的几年里,出版了所谓政策科学的“三部曲”――《公共政策制定检讨》(1968年)、《政策科学构想》(1971年)、《政策科学进展》(1971年),并发表了一批政策科学论文。这些著作构成了政策科学发展的第二个里程碑。德洛尔继承和发展了拉斯韦尔的政策科学思想,对政策科学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作了进一步具体详尽(有时近乎繁琐)的论证,从而形成了拉斯韦尔一德洛尔的政策科学传统。

20世纪60年代末,当政策科学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刚趋向成熟时,一些著名高等学府的学者就迫不及待地把研究生教育的眼光紧紧地盯住了这个充满希望和诱惑的新领域。从1967年到1971年短短的几年里,出现了第一批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学院或研究所(如密歇根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哈佛大学肯尼迪政策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公共政策学院、兰德公司研究生院、杜克大学政策科学研究所等),开始了这方面的硕士和博士生教育。这些著名学府不约而同地兴办政策科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充分说明这一领域的重要性和生命力,说明它在培养政府决策、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方面的优越性,有力地推动了政策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在20世纪70~80年代,政策科学研究获得了新的进展,在政策系统与政策过程的研究上取得显著的成就,特别是在政策评估、政策执行和政策终结方面形成了各种理论;另外,20世纪70年代崭露头角的公共选择(PublicChoice)理论也可以视为政策科学在这一时期取得的一个成就,因为这种理论实质上是用经济学的途径来研究非市场决策即公共决策问题。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政策科学研究出现了一些新趋向:一是加强了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问题的研究,政策科学的研究者从政治哲学、案例分析、职业道德等角度或方面去研究政策价值观问题;二是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学日益相互融合,并出现了用公共事务(PublicAffairs)来统指这两个领域的新趋向;三是政策研究的视野进一步拓宽,一些学者主张用社会、政治和法律的理性取代经济和技术的理性。

在国外,政策科学已经体制化了。体制化的内容包括学术团体、基金来源、出版发行渠道、教育培训和职业化等方面都已相当完备。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政策科学已成为西方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独立的而又有相当影响的社会科学领域。在我国,政策科学发展迅速,并逐步体制化。

按照学者们的看法,政策科学不是现有的某一社会科学学科的更新,而是一个全新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领域,它具有一系列独特的“范式”,即有它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等等。

首先,就研究对象来说,政策科学以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政策领域,即现实的政策实践、政策系统及政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它的基本目标是端正人类社会发展方向,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制定质量

按照拉斯韦尔等人主编的《政策科学》一书的观点,政策科学是“以制订政策规划和政策备选方案为焦点,运用新的方法对未来的趋势进行分析的学问”。德洛尔认为,政策科学或政策研究的核心是把政策制定作为研究和改革的对象,包括政策制定的一般过程,以及具体的政策问题和领域;政策研究的性质、范围、内容和任务是:理解政策如何演变,在总体上特别是在具体政策上改进政策制订过程。S・S・那格尔(StuartS・Nagel)说:“政策研究可以总的定义为:为解决各种具体社会问题而对不同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原因及效果的研究。”R・M・克朗认为,政策科学是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探求对人类系统的了解与改进,它的研究焦点之一是政策制定系统。

国内外学者对政策科学的界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承认政策科学以政策系统及政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这正是政策科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学科的关键条件。根据唯物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观点,任何一门学科都以客观世界的某一类事物、现象及其过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要揭示这一类事物或现象及其过程的本质联系和规律性,并通过概念、命题、原理和方法在思维中加以再现,形成学科理论体系。尽管一些传统的社会科学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已涉及政策系统及政策过程问题,但它们并未将政策系统及其过程作为专门、惟一的研究领域,并未对此加以系统、全面和具体的研究,只有政策科学才做到了这一点。政策科学以人类社会的政策系统及政策过程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它既要研究政策的本质、原因和结果,注重内容分析;又要研究政策系统及政策过程(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注

重系统过程分析。因此,可以一般地将政策科学定义为一个综合地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来研究政策系统和政策过程,探求公共政策的实质、原因和结果的学科,它的目的是提供政策相关知识,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

其次,就学科性质方面来看,政策科学作为一个全新的、独立的学科,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

(一)政策科学是一个综合性、跨学科的新研究领域。政策科学不是现有的某一学科的更新,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以大量的知识和方法为基础,几乎所有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都可以运用于政策研究之中。政策科学正是在吸收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哲学、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政策科学并不是由这些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拼凑堆积而成的,它将科学知识尤其是社会科学知识与公共决策过程密切联系起来,提倡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方法。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们力求指出当代社会科学尤其是管理科学和行为科学的偏狭性,提出一门能把各种知识和方法直接运用于改进公共决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新学科,因而各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在政策科学的新框架中获得了新的意义。

(二)政策科学是一门以行动为取向的学科,体现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政策科学的奠基者们发现,以往的大部分科学知识尤其是应用社会科学研究并没有对政策系统的改进和政策质量的提高产生应有的积极影响。政策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政策实践或实际的政策过程,它的目的和功能是提供政策相关知识,为政策实践服务。因此,政策科学不是纯理论科学或基础研究,而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政策科学既在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发展。它要指导执政党或国家的各项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实践活动,它以实践定向,以发现和解决社会的政策问题为宗旨,为实践服务;而政策实践则为政策科学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经验教训,检验政策科学理论并推动其发展。

(三)政策科学不仅是描述性学科,而且是一门规范性学科。如果说经验自然科学及传统的社会科学并不是真正价值中立的话,那么,政策科学则明确地以价值为取向。政策科学可以说是对一般选择理论的研究,而选择则以价值(观)作为基础。因此,它不仅关心事实,而且更关心价值和行动,它不仅是描述的,而且也是规范的。说它是描述的,是因为它同样追求有关公共政策的性质、原因和结果的知识;说它是规范的,是因为它重视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它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创造和批评有关的公共政策价值的知识主张,或推荐应该采取的行动过程。公共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的关系问题在政策科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四)政策科学是软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从上世纪初开始尤其是二战结束以后,出现了一系列新兴软科学学科,包括人工智能、战略研究、系统分析、未来研究、科学学、决策学、领导科学等。在国外,有一个更正式的名称来指称这一类知识,即广义的管理科学(狭义的管理科学指运筹学)。按照我国的一些学者的说法,软科学在20世纪50年代的重点是科学学尤其是科学社会学的研究;60年代的重点是运筹学;70年代的重点是未来学及预测学;到了80年代,其重点已经转向政策科学了。政策科学实际上构成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主要支持学科,它对于解决政策问题和促进社会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再次。就学科范围来说,政策科学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目前尚难以划出准确的边界

它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政策系统、决策体制及政策过程,政策分析方法和技术,政策思维,政策价值观,未来研究,政策战略(元政策研究),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与评估,从大政方针到各层次、各部门的具体政策研究等等。按照克朗的说法,政策科学把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作为研究的重点:a.政策战略;b.政策分析;c.政策制定系统的改进;d.评估;e.政策科学的进展。德洛尔则认为,政策科学的核心部分是在认识和端正社会发展方面,它把不同层次(跨国的、全国的、地区的)政策制定系统的改进作为追求的目标,同时也作为自己研究成果的手段。在他看来,政策科学的主要焦点有:a.政策分析;b.备选方案创新;c.重大政策(基本政策);d.评估和反馈;e.重大政策的改进等。他在20世纪80年代又把改善政策制定系统及政策制定研究与统治方式、政府中决策系统的研究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探索逆境中的政策制定、高层政策推理、超优政策分析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这丰富了宏观政策理论的研究,拓宽了政策科学的研究领域。

最后,政策科学有不同或多样化研究途径或研究方法

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是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它可以有不同的研究途径、方法或观点。首先,政策科学可以从不同的社会科学学科的框架中来加以研究,在西方(美国)政策科学的发展中,形成了几种较有影响的学科途径,即政治学途径、经济学途径和社会心理学途径。其次,可以从某些社会科学的理论、假设或模型出发来研究公共政策及其过程,由此形成的研究途径更是多种多样。

(一)政治学的研究途径。关于政治学的研究途径,托马斯・戴伊在《理解公共政策》这一论著中概括了八种模型或途径,即制度模型、过程模型、集团模型、精英模型、渐进模型、对策模型、系统模型和理性模型。安德森在《公共决策》一书中则将西方政策分析的研究方法或观点归分为五种理论,即政治系统论、团体理论、杰出人物(精英)理论、功能过程理论、制度化理论。

――系统理论。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研究公共政策问题,将公共政策看作对周围环境所提出的要求的反应。或者说,将公共政策看做是政治系统的输出。系统途径注重环境与政治系统的相互作用和社会反映。

――过程理论。这种途径的要点是将政策看做一种政治行为或政治行动,通过政治与政策的关系对政策的政治行为进行阶段性或程序化研究,这是行为主义政治学观点在公共政策研究上的反映。

――团体理论。这是美国政治学的主导理论。它认为,利益团体的相互作用和争斗是政治生活的主要行为,政治系统通过各种手段来处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政策制定被视为一种处理来自各利益集团压力的活动,政策则是这些利益团体之间的斗争、妥协的结果。

――精英理论。这种途径从政治学精英理论出发,认为政策反映的是精英的偏好、价值观和利益,而不是群众的要求;政策的变化或完善实际上是精英们的价值观变化的结果。因此,政策实际上变成领袖的按自己的偏好作选择,而政府不过是执行领袖

们做出选择的机构;政策是自上而下由领袖提出并加以执行,而不是自下而上产生于群众的要求。

――制度理论。这种途径将政策看作政府机构或体制的产出。国家或政府机构历来是政治学研究的焦点,传统政治学则以政府机构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政策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并加以实施的,一项政策方案若不被政府所采纳和执行,就不能成为政策。这正是公共政策区别于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的规章制度或个人决策的根本之点。

(二)经济学的研究途径。它采用经济学的理论假定、概念框架、分析方法及技术来看待公共政策问题。在当代政策分析学科中,最有影响的经济学途径是福利经济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学派(准确地说,后两种途径是“新政治经济学”的途径)。

――福利经济学。它认为,应该通过市场机制,依靠个人而做出大部分的社会决策;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政府来补充或取代市场机制。从这种假定出发,福利经济学家发展出一种关于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论,认为政府有责任纠正市场失灵,因为最优化的社会结果并不是由纯粹的个人决策所产生的:面临着行动要求的政府必须首先确定是否市场失灵正在引起社会问题。如果确定需要政府干预,那么,关键是要发现最有效的干预办法(即政策手段),而最有效的方法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并且用来确定它的分析技术是成本――效益分析。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假说、交换范式和方法论个人主义应用到政治和公共政策领域。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研究途径,公共选择理论假定:政治行动者个人(不管是决策者还是投票者)都被自利的动机所引导而选择一项对其最有利的行动方案。由这一假定出发,公共选择理论得出了一系列关于公共政策及其过程的理论解释。根据这种途径,投票者更像是一个消费者;压力团体可以看作政治消费者协会或有时作为合作者;政党变成企业家――他们提出竞争的一揽子服务和税收的交换选票;政治宣传等于商业广告;政府机构就是公共公司――它们依靠动员和获得充分的政治支持以掩盖成本。

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篇5

关键词:公共理性;政策参与;公民教育

一、公共理性的内涵与重要性

公共理性的内涵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界定,当代许多思想家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赋予公共理性独特的见解。

哈贝马斯针对人是如何在多元化的思想文化、价值信仰、生活方式并存的社会中开展合作的问题提供了“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一致’的交往合理化理论”的回答。他认为作为一种共识所具有的“普遍性”,是通过人们之间的交流、沟通、协商以及相互理解和相互宽容而达到的。哈贝马斯的两个主要理论是“对话伦理”与“沟通理性”,其理论预设就是参与对话的人要具备一定的理性能力可以判别交往对象是否真实与真诚。公共理性在公共领域中的公共对话中有一定的重要性。诚如哈贝马斯所说,因为公共领域以公共理性为价值标准和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以理性的公共争论和讨论可以使公民表达自己的不同思想,并试图去相互理解对方,平等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具体的政策制定过程,以确保制定的政策和决策实现公共目标与公共利益。而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公共理性的目标是公共的善和根本性的正义,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公共理性观念的核心在于,除非某种学说达到了与公共理性及民主政体的基础不相匹配的程度,无论是宗教性的还是非宗教性的完备性学说,公共理性对于任何一种学说既不进行批判也不加以攻击。这句话也隐含着在政策讨论和对话中需要建构起公共理性,为每一公民的政策意见表达提供途径,而不是忽视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以各种借口排斥公民所提的政策建议。

公共理性是以人的自由、平等、正义为基础,通过主体间的对话、沟通、谅解等而达成的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理性共识。在现代社会里,公共理性的培养与提升,不仅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必由之路。

第一,公共理性体现了一种政策参与中的政治原则和道德价值认同。在公民参与政策活动的过程中,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和阶层的不断分化使得公民参与政策中表现出严重的异质性特征不断影响公众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政策偏好,使得公民与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政策对话。公众在进行政策对话前需要建构一种沟通的前提,即公共行动的价值指引,社会公众在获得公民身份的同时需要达成一个共识,如罗尔斯所述:公共理性的观念在最深的层面上具体地规定基本的道德与政治价值,这些价值用以决定宪政民主制政府与其公民之间的关系,并决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公共理性旨在促进社会与政府的协同善治。协同精神是公共理性的实践指南和原则。公共理性是公共治理活动中所倡导的行为准则和道德风尚,也是协调社会与公共部门之间关系的一种动因。因此,公共理性是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也是现代宪政法治社会的一种精神原则。协同治理蕴着协同精神和善治理念,其倡导公共权力机构与私人市场、公民社会建立起一种基于公共利益的协作与互动关系,理性合作地共同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善”和促进国家正义事业,这正是公共理性的内核,正是公共理性的政治智慧与实践价值所在。

第三,公共理性是促使政策解决的有效机制。罗尔斯指出:“每当法官、立法者、行政长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还有那些作为公共职位的候选人出于理性的动机并按照公共理性去行动的时候,当他们向其他公民解释他们用以支持根本性政治立场的理由的时候,而且这种解释又是在他们以为最合理的有关政治正义概念意义上作出的情况下,公共理性的理想就成为可以实现并能够达成的理想。”在民主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是多种价值观达成共识的过程,也是公共理性的探究过程。在制定过程中,运用公共理性,能够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公共权威机构及其人员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自觉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基本出发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

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篇6

[关键词]社会政策经济学社会健康保险政策养老金经济学

TheTheoreticalFoundationsof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

PersonnelBureau,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Abstracts]ProfessorRosnerusesthesetofmicroeconomicconceptsandtoolstoanalyzethe

causeofsocialpolicy,theextentofsocialpolicy,theobjectivesofsocialpolicy,somepoliticalscienceaspects,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Itprovidesanewparadigmfortheanalysisofsocialpolicy.WeintroducethefindingstoChinesescholars.

[KeyWords]EconomicsofSocialPolicy,SocialHealthPolicy,EconomicsofPensions

前言

社会政策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社会政策针对贫困、失业和社会供养等等问题规划蓝图,因而能让人们对未来充满希望。社会政策的制度设置应当被视为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回答,要理解一项社会政策制度设置的应力,我们必须理解它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要考虑它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对于探询在不同制度结构下,社会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经济理论是一个有用的分析手段。维也纳大学经济学系罗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专著《社会政策经济学》,运用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基础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为社会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笔者将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绍给国内学者,以期拓宽我们社会政策研究的视角。

1、社会政策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计量方法

1.1社会政策的范围:

社会政策范围不仅覆盖资助贫困人口,还包括帮助人口中的其他社会弱势群体。从实践上讲,社会政策的内容应当包括:(1)健康保险,(2)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的供养,(3)帮扶失业者,(4)有关家庭的政策,(5)贫困。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

1.2社会政策的目标:

为了评价社会政策的效果,我们必须清楚所提出的社会政策计划的原因,否则,我们无法评价社会政策的福利效果。社会政策的目标有:(1)反贫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险),(3)再分配,(4)规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契约结构(例如,劳动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会政策计划,其目标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贫困计划不是为全体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险的主要目的,尽管反贫计划对减少贫困有贡献,对于贫困人口来说非常重要。基本养老金是反贫非常重要手段,但几乎不适合防止风险的计划,特别是对于私人退休供养。我们并不清楚建立社会保险计划的原因,个人要面对许多风险,其中一些风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避免,如防止火灾、汽车被偷等等。社会政策计划则不涉及防止火灾和汽车被偷遭受的损失。但大多数国家针对一些不测事件,建立了社会政策计划。因此,我们将思考,为什么一些风险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而其他的则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赖以设立的最重要的风险有:(1)失业,(2)疾病,(3)残疾,(4)与退休有关的财富损失,(5)寿命超过个人资产和财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从富人征收财富转付给穷人,这个概念太狭窄,不能很好地说明社会政策计划的范围。我们需要区分四种再分配类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财富,在个人或家庭户之间进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内,根据个人或家庭户的具体特征进行的再分配。(3)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将个人或家庭户在某个时点的钱挪到相同个人或家庭户另一个时点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时刻出生的人必须支付给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从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际再分配。第一、二、四种类型是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第三种类型是个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会政策的经济学方法

经济学家们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社会政策。这种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学家探讨人们面对不同的选择,将如何行动。经济学家把社会现实看作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但社会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视的危险局面,在这种局面下,理性个人不可能做出连续的选择。而且,对于一些人,理性选择假设不适用,例如,精神有障碍的人。限制选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会政策的背景。

社会政策分析使用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技术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户效用最大化。这些限制包括预算限制和现存的管制。例如,最长工作时间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适当的数学,即受约束的最优化技术。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图表分析通常足够了。

1.4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

就社会政策来讲,存在着不同的政治结构。按照个人受影响的方式进行区分,社会补助金有:(1)只针对贫困或首要针对贫困的社会援助计划;(2)对所有那些主要通过与工资收入相关联的支付缴费款的人员的计划;(3)针对所有公民的计划。如果第一种方式是社会政策的核心,减少贫困是它的主要目的。这种类型社会政策的意图可以与自由思想相联系,即支持穷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给市场。在第二种方式社会政策中,保护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标。第三种类型的社会政策希望为每一个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保护工人的收入。有人认为,社会民主思想支持这种类型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这三种类型政策的区分越来越模糊。当评价不同社会政策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时,这些区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们同样需要对国家作为社会政策的管理者和国家作为社会政策计划的组织者的差异。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的社会政策的组织结构:(1)国家组织健康服务等活动。国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务。如果服务的平等性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话,国家组织活动是一种切合实际的供给方式。(2)国家为社会政策建立特别机构,使之为社会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这些机构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组织领域和活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之间不存在针对顾客或活动领域的竞争。这些的机构通常按照职业界限来划定。(3)国家强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补贴付款,但把组织的机构留给市场。

2、社会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与福利经济学定理[2]

讨论社会政策计划的效果,必须提及比较的标准,否则,不可能阐述一项计划的引入以及它的实施范围是否有利于或者减少福利。

前面已提过,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目标,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发现如何用最低成本实现这些目标,以及这样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呢?用保险防止不测事件和确保个人自身的再分配?人们能自我照料吗?社会政策对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意的、必要的补充。为了理解这种背景下社会政策,我们需要探讨介入市场体制的运行。第一个问题是:商品和服务只通过市场分配给个人,这种经济的后果是什么?这是一般均衡理论所探讨的。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及:(1)有均衡吗?均衡是价格的向量。(2)如果有,这样的均衡从社会想望的意义上讲,是件好事吗?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对社会政策特别有意义,在一些情况下,自愿合约不被社会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卖身为奴。在什么情况下,认识均衡在特殊意义下是件好事,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种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种极端不平等的分配。关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论的有一个强有力的定理:在某种经济状态下,市场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们从一般市场均衡理论导出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定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损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严格的条件下,通过再分配资财可以实现每一个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给竞争的市场。第二个定理能用于社会政策的背景吗?这有一个很大的益处,因为这样,国家可以把它的活动限定在再分配。这个命题的基本内涵是政府征税,以资助特殊群体。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征税和转移支付产生大量的分配效应,因此,没有任何分配效应的再分配是不切实可行的选择。

2.2不确定性分析

冯纽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数:经济学中分析不确定性问题,最重要的一个概念是预期效用函数或者叫冯纽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数。NM效用函数不是处理不确定性问题唯一的效用概念,但却是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从数学上讲,NM效用函数的优越之出在于他容易操作,并且经过适当修正,均衡分析(包括福利经济学定理)的基本结果有效。不确定性对于社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在帕累托意义上不存在外部性,一些人在不确定性得到解决后,情况变得相当糟糕——一些人可能失去工作能力,得病,或者寿命超过他们的预期和他们积累的财富资源,解决这样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保险。不测事件有关的涉及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是:为什么可以通过市场来保险来防备有些不测事件的发生,而对其他一些不测事件,则不存在市场保险,必须由社会政策来补充?

是否存在与不确定性相联系的特定的市场失灵?从帕累托意义上讲,保险市场有效运行的条件是什么?均衡有效的条件有两个(1)事件的独立性,(2)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与不对称信息相联系,导致非帕累托最优均衡的两个问题:一是逆向选择(事前机会主义),另一个是道德风险(事后机会主义)。这些都是研究社会政策经济学的重要概念。

2.3.制定社会政策的经济原因

首先是风险分离与保险金供给不足。在不同的保险计划中,风险分离不被社会想望,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规范方面的原因:为什么具有不同风险的人要支付不同的保险费?二是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称,风险分离可能导致保险金供给不足。避免风险分离的一个办法是建立社会保险。当社会保险建立后,它不可与以能够分离风险的保险公司为竞争对手。因为保险公司会拿走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而把风险很大的保险对象留给社会保险。这并不是说就没有竞争,但风险分离必须被抑制,抑制的办法是,强制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合约。另一个办法是,竞争的社会保险机构之间横向补贴,即拥有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机构必须给拥有风险很大的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补贴。一种风险,由于它产生恶劣后果的概率很高,市场保险公司不愿为它保险,而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为它保险。社会保险是在一种制度安排内保险和再分配收入的设置。

第二个方面是经典的市场失灵观点,即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分配的结局是非帕累托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现市场失灵。这可以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是没有被覆盖的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然而,如果抑制个人所属的群体产生成本,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况下,高风险群体被约束在市场中,那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3]

2.4社会政策的效应

不管社会政策的意图是什么,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有时候,这种考虑会被拒绝,因为一些人认为社会政策颁布的目的是应当将经济考虑置于一边。但社会政策经济学探讨的是:经济学家要做的事情不是讨论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否应当实施,而是分析社会政策应当怎样实施,并有收效,即以最小的成本达到社会政策的想望的效果。

社会政策计划有两种类型的效应:一是A型分配效应(allocativeeffects),二是D型分配效应(distributiveeffects)。这两种分配的意思几乎一样。之所以做出区分,是为了分析两种不同的问题:A型分配问题是分析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影响资源的使用,即在引入养老金制度后,总的储蓄是更高了还是更低了,以及劳动供给由此受到怎样的影响。自由地享用健康服务如何影响社会政策计划的供给,这是总的福利问题,不考虑在不同人群之间如何分配。对D型分配后果的分析是探讨既定的福利总量如何被分配。它探询的是谁受惠和谁支付的问题。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两个问题不可能被明确地区分,但为了分析的方便,必须做出区分。

2.4.1A型分配效应(Allocativeeffects):A型分配效应最重要的原因是通过实施社会政策计划,相对价格改变。价格变化是因为某种商品或活动变的便宜了,以及资助计划需要缴纳保险费改变其它商品或活动的相对价格。为了了解税收或收益如何通过改变相对价格影响经济活动,我们可以使用标准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工具。在家庭户理论和公司理论中,有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之分(具体分析略)。这些A型分配效应是目前许多国家社会政策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社会政策背景下讨论的最重要的A型分配效应包括:(1)劳动力需求和劳动力供给(如养老金计划、失业保险、贫困减少等)。(2)储蓄和消费(如养老金计划、健康保险等)。(3)使用免费和(或)补贴价格供给的商品和服务(如健康服务、住房补贴、贫困减少等)。

2.4.2D型分配效应。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的收入分配的效应时,我们必须对下列问题做出判断和假设:

(1)、比较分配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是使用“历史上既定的分配”还是使用“理论上解释性的分配”作为标准呢?一个现存的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的理论分析,使用理论标准更可取,不应把这条标准看成规范标准——一个公平的分配或非常不公平的分配,而是在具体假设下的奏效的分配。经济学可以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产生什么样的变化。

(2)、计算再分配的使用什么样的计量单位?一方面使用以个人、家庭户或家庭为计量单位的数据,会使研究的结果产生差异;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数据的可得性。在一些国家,关于家庭户的收入数据很难得到。

(3)、再分配或保险?我们不能从理论上区分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提供保险好还是再分配收入好。有时候,把再分配计划看作保险是一个有用的方法。因此,当探询一项计划的垂直再分配的问题时,我们把收入流看作是既定的;而当探询一项计划的水平再分配的问题时,我们把某些特征看成是既定的(如家庭规模、发生疾病的概率等等)。

(4)、缴费和补助金的归属,即:谁得到补助金,谁缴费?社会政策法规只从形式上规定谁必须纳税和缴费,谁接受补助金,而不决定谁实际承担税收负担和谁实际得到补助金。“税收归属”探讨这些问题。

(5)、应用研究,使用解释性的案例,还是使用真实数据,哪个更好?在大多数研究中,研究者更喜欢用实际数据,但研究社会政策时,使用实际数据会出现问题的。这些问题是由于在终生框架和在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中,分析收入再分配出现的。首先,研究者会需要几十年个人化的数据,这样的数据很难得到,因为缺乏对过去几十年数据的系统处理,另外,还因为被分析的制度设置存在的时间不够长。其次,在使用经验数据的时候,研究者可能混淆社会政策计划的效应和结构变迁的效应。例如,分析垂直再分配,研究者需要生命周期过程的收入数据,但由于不同的时间环境,收入发生变化了。由于经济增长,对于特定的同批人来说,收入增加对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的垂直再分配是无关紧要的。3、应用分析

在这部分,我们重点介绍社会健康保险政策和养老金政策。

3.1社会健康保险政策

3.1.1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的两种方法

在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的文献中,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精选的假设方法,另一个是社会政策方法。精选的假设方法把健康看作一种资本储存,这种资本存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下降,并增加健康支出。以这种方法为基础进行的研究所使用的工具是那些标准的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政策方法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就卫生健康问题来说,只有在技术的可得到的情况下,才有特殊服务需求在卫生健康与其它商品消费之间没有多少替代的可能性,这种方法不探究卫生健康效用,但是探究卫生健康服务的效用,不考虑卫生健康服务消费与其它商品之间的选择。这种方法是大多数涉及卫生健康的社会政策立法的基础。这两种方法只有在事实的和规范的假设下才切合实际。精选的假设方法假定关于自己的卫生健康服务消费,人们能够并且应当做出决策。社会政策方法则拒绝这种观点,并假定哪有疾病,那里就有服务。我们可以把这两种方法与事前和事后的观点联系起来:经济方法采用事前的观点,它考虑预期效用;而社会政策方法关心实际结果,采用事后的观点。每种方法都不全面,因为一种方法忽视的重要方面往往被另一种方法包含。概括地说,精选的假设方法忽视了需求问题,而社会政策方法没有考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的经济问题。

3.1.2公共健康保险的目标:规范方面的问题

(1)贫困。让一些收入太低买不起保险的人能够得到健康服务。(2)维护人口健康。一项成功的政策不仅减少疾病发生率,还要提高健康水平,这是一种定位于输出型的目标。还有一种定位于输入型的目标,即保证良好的健康服务的供给。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人口健康并不随着医生和医院床位数量的增加而提高。(3)社会健康政策要覆盖没有被商业保险的风险。(4)实行有利于家庭的再分配计划。(5)实行有利于高风险人群的再分配计划。

3.1.3A型分配效应

社会健康政策具有A型分配效应,它影响一个国家经济资源的使用。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是社会政策是否导致更高的效率或更低的效率。随着人均GDP的增加,人均健康支出也增加,健康支出成本增加的原因归结于(1)价格上涨。我们必须对价格上涨与质量提高做出区分,因此可以说,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就是由价格上涨引起的。(2)政治和社会的因素。许多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得到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部分归结于政治和社会因素,即越来越多的人享受服务、健康服务延伸到都市以外、过去被认为是偏离行为现在被看作是健康问题。(3)人口演变。人口参数的变化会影响健康支出:预期寿命增加和人口构成的变化。(4)技术进步。由于技术进步,许多医疗服务变得便宜了,但同时刺激新的医疗产品的研制,增加医学研究成本。

3.1.4D型分配效应

社会健康制度具有许多D型分配效应:人与人之间垂直的、水平的和代际的再分配,以及个人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再分配。评价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的基础是公平保险。评价再分配的数量,必须假设收益和成本的归属。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假定在社会健康政策体系中没有赤字或剩余。假设社会健康政策体系仅仅是一项以健康服务成本为标准的保险、别无其它,把分析D型再分配效应建立在这样的假设的基础上是明智的。健康支出还要考虑社会地位和教育等问题。

3.2养老金经济学

3.2.1养老金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基金制度比较,非基金制度的长处

要了解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情况,我们很自然地假定人们追求效用最大化,即探讨最优的储蓄量是多少。为了方便起见,通常把养老金制度放在一个特殊的框架内,即迭代模型中来分析。假定把一个人的一生分为两个时期,每个时期有两代人,一个人在第一时期工作,在第二时期不工作、如果没有公共退休制度,只能消费储蓄金。再假定他只关心自己的消费,不打算留下遗产,进一步假定死亡的时间是确定的,那么:

maxU(c1,c2)

c1是第一阶段的消费,c2是第二阶段的消费。如果没有公共养老金,他必须考虑以下限制:

c1=w-s

c2=s(1+r)

s为储蓄,r是利息率,结果是最优储蓄数量为s*。在封闭经济中累计的储蓄决定资本存量。

为了讨论公共养老金引入后的效应,需要区分非基金制和基金制。在基金制下,如果缴费比率不大于人们自愿选择的储蓄率,那么,限制不会改变(b:对养老金制度的缴费比率)。

c1=w(1-b)-s

c2=s(1+r)+bw(1+r)

如果义务储蓄挤出自愿储蓄,那么最优储蓄量s*(=s+bw),。如果引入非基金制计划,并且缴费比率定为β、养老金为p,那么个人面临不同的限制,假定非基金养老金制度既没有赤字也没有剩余,β决定p,反之依亦然:

c1=w(1-β)-s

c2=p+s(1+r)

可以看到,如果两个时期消费的都是正常物品的话,∂s/∂p

通过引入非基金制确保所有几代人更多效用的另一个假设是:什么时候通过要素W,一代人与下一代产生捐赠,W相当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加。那么如何比较两种养老金制呢?如果缴款率不超过最优储蓄率,那么基金制养老金计划的引入不起什么作用。为了比较两中制度,我们需要比较两种收益率。假定缴款率b不变,如果(1+w+n)>1+r,或(w+n)>r,其中,w表示劳动生产率(W=1+w),n表示人口增长率(N=1+n),r表示收益率。那么PAYG制比基金制有更多的收益,因而更优。如果利息率低于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增长,那么引入PAYG制将确保帕累托改进。从长远来看,我们不得不假定利息率不比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增长低,这就是为什么非基金制通常不是帕累托改进的原因。概括地说,将PAYG制转为基金制通常不会产生帕累托改进。

3.2.2A型效用:劳动力供给

大多数国家的有效退休年龄在下降,分析这个问题必须假定养老金制度不改变个人财富,即这种养老金是一种公平养老金。尤其是如果一个人提前退休回推后退休,财富不变。如果有公平养老金,是什么原因刺激在某个具体年龄退休?假定一个人的效用函数分为消费和闲暇两部分,U(ct)+V(lt)。其中,ct表示消费,lt表示闲暇。他从t=0工作到N;储蓄率为s;缴款率为b。那么c+b+s=1。终身效用是(T为最大生命跨度,c为一年的消费):

U(c)N+[(U(c)+v)(T-N)]=U(c)t+(T-N)v

人们最大化效用:

Max:TU(c)+(T-N)P

N,c

s.t.Tc≤N(1-b)+(T-N)PP:养老金

养老金制度是公平的,因此:

P=bN/(t-N)

预算限制减少到Tc≤N

如果没有遗产,他消费所有工作期间所挣,养老金不影响退休时间。如果有借贷限制,情况就不同了。如果贷款的利息率明显高于储蓄利率,那么养老金制度会影响退休决策。C*表示工作期间最优消费量,如果C*>1-b,他不能有最优的消费,因此他在工作期间的消费是1-b,。最优化问题变为(Cr表示退休期间的消费):

maxNU(1-b)+(T-N)[U(Cr)+v]

Cr,N

s.t.N(1-b)+(t-N)C*≤N

可以看到∂N/∂b

3.2.3D型分配效用

没有养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的一般理论,养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完全取决于制度是如何被解释。许多养老金制度慎重地再分配收入,通常是低收入人群受益,但也有意外的再分配效应,主要是由于收入与生命预期的相互作用。与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的预期寿命更高,因此由于生命预期的差异,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有计划的再分配通常被削弱。而且,比较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必须考虑其他社会政策计划,如社会援助、健康服务等。

影响再分配总量的三个重要方面是:(1)性别。女性预期寿命长于男性,平等对待男女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收入再分配有利于女性。(2)收入。由于高收入人群预期寿命更长,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有利于高收入人群。(3)婚姻状况。大多数养老金制度支付幸存者养老金,主要接受者是女性,因为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如果幸存者养老金制度根据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确定补助,那么幸存者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有利于单身有工资收入的家庭户,如奥地利。

3.2.4人口变迁与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

预期寿命的增加和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减少劳动人口,这两种人口学要素的变化对养老金制度产生的影响有:(1)从绝对数和占GDP上讲,加重养老金负担。(2)为了保持养老金制度收支平衡,必须增加缴款比率。(3)缴纳的保险费的收益率显著下降。(4)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规模发生变化。4、评论

罗斯那先生的研究成果至少给我们这么几个印象:

第一、多学科交叉研究问题。罗斯那先生不仅使用了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方法作为分析社会政策的原因和效果的基础,还在分析过程中,涉及了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将经济学与政治学巧妙地结合起来。另外,将人口学的变量(如预期寿命、生育率、人口增长、抚养比等概念)纳入到分析中来。当然,这在西方学者中并不希奇,但对于我们研究社会政策来说,仍然是富有启发性的。我们国内的有些学者一般比较熟悉或习惯于局限于自己的研究领域,很少或甚至不太愿意关注去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如果需要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时候,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就暴露出来。常常是研究经济学的不熟悉社会学,研究人口学的不熟悉经济学和社会学。错用、误用其他学科概念、理论和方法的现象时常发生。单一的知识结构是远远不能社会政策研究的,社会政策研究需要大量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统计学等学科甚至是自然科学的知识背景,不仅如此,还需要在研究中把这些知识综合起来,作到融会贯通,只有这样,社会政策研究的根基才会厚实。从我们阅读的大量的西方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社会科学的文献来看,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政府政策研究的一种趋势,我们需要补课并迎头赶上。

第二、社会政策的理论基础。经济学有新古典主义、后凯恩斯主义、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学派,大多数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体现了新古典学派的思想,罗斯那先生的社会政策经济学也不例外,很自然地让人想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的研究[4]。但不管怎样,罗斯那先生为我们研究和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他提示我们社会政策不仅仅是对社会问题简单的描述和提出解决的办法,社会政策更是一门学问,需要有理论基础。广泛地说,在经济学内部,不仅新古典主义,其他学派同样能够为社会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其他学科的理论如社会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等也是如此。我们国内的有些学者做社会政策研究,习惯于就某种社会问题和现象提出问题、进行就事论事的分析,不太注意基础理论的阐释,使得政策建议显得单薄、空泛,缺乏说服力,往往是一项社会政策研究学术论文不象学术论文,政府工作报告不象政府工作报告。象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国家,一种社会问题涉及许多方面,更有必要采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政策的原因进行阐述,并在研究中总结出一套有效的理论。

第三、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围。一般来讲,社会政策应当有其研究的范围,不能将其外延泛化。罗斯那先生总结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社会政策限定在五个方面,并指出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对这种限定可能会有争论,但我们认为这种限定具有一定合理性。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中国社会政策的范围和研究领域,在外延是否需要扩大或缩小,在内涵上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值得进一步探讨。时下,学术界和政府界关注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等等,他们与社会政策的关系如何,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社会政策的效应。罗斯那先生区分了社会政策两中不同的效应,我们的理解是,A型分配效应主要从物的或者说是资源总量方面反映社会政策的效应,D型分配效应则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的这种划分为我们评价社会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新的范式。他启示我们进一步分析:除了这两种经济学的效应,是否还有其他效应呢?比如,社会政策的政治学效应是什么、社会学的效应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发挥空间思维能力,认真思考。罗斯那先生的两中划分对于我们建立和实施一种崭新的社会政策评价体系和评价的手段也是很有意义的,而且评价体系和评价手段也应当是多样化的。如果一项社会政策研究有理论基础,恰当的方法,细致的实证分析和可行的评价体系,那是再好不过了。

第五、社会政策的适用性。罗斯那先生明确指出,他的社会政策经济学的研究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对于东亚国家和穷国几乎没有涉及。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市场化程度、城市化水平比我们高得多,由于是一元化的社会结构,他们的社会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人口的,他们没有也不会涉及农村人口。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城乡差别仍就很大,二元结构还要持续很多年,我们的社会政策显然与西方国家既有相同的地方,更多是存在很大差异。通常我们做社会政策研究时,对城市和农村问题是分别论述的。所以,我们必须考虑西方社会政策经济学在中国的适用性。我们借鉴西方研究的最新成果,但决不能盲目地追随,盲目的追随会使我们失去方向。我们借鉴要善于从社会政策经济学中体会其活跃的思想火花和开放的学术精神。我们研究和制定一项社会政策时需要考虑中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发现有关社会政策的制度结构的信息,从中发展出中国的社会政策经济学。

参考文献

[1]Rosner,PeterG..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M],EdwardElgarPublishingLimited,Cheltenham,UK·Northampton,MA,USA,2003.1-21.

[2]Myles,GarethD.Publiceconomic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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