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范例(3篇)
时间:2024-08-10
时间:2024-08-10
【摘要】科技体制是科学技术活动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管理原则等内容。本文在对我国原有科技体制的内容作以简单介绍外,就目前的国情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式和渠道,有助于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的进步,有助于我国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深化的基础上,提出近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从而有助于我国各科研领域的水平提高。
【关键词】科技体制改革开放自主创新
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组织结构,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大力加强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间环节,提高企业的技术吸收与开发、创新能力,促进科研设计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2.建立市场经济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在对国家重点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的同时,运用市场调节,提高科技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
3.建立科技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现代组织制度,实行政事分离,明确产权关系,改革人事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创造才能和积极性。
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科学管理体制,转变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服务职能。
二、深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式和渠道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科技开发计划,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的良好机制。要大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与科技人员进行自主创新的利益要求和积极性,保障全社会研发能力的提升和持续发展。要着力完善鼓励创新的政策体系,以行之有效的财税金融政策,改善对高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促进资本、技术与企业的有机结合,积极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服务,为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提高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
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拥有得天独厚的知识优势和人才储备。我们要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中心,高效利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稳定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集中力量形成若干优势学科领域、研究基地和人才队伍。
三、当今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市场竞争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技术创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主要途径。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切实增强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一要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二要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三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四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五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2.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一批精干的科研机构,充分发挥这些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一要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定位加强科研机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形成优势学科领域和研究基地。二要建立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科技投入机制。学科和队伍建设、重大创新成果是长期持续努力的结果。三要建立有利于科研机构原始创新的运行机制。自主选题研究对科研机构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培养人才队伍非常重要。四要建立科研机构整体创新能力评价制度。五要建立科研机构开放合作的有效机制。实行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和管理人才。
3.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消除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一要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决策议事程序,形成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二要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宏观协调机制。确立科技政策作为国家公共政策的基础地位,形成国家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协调互动的政策体系。三要改革科技评审与评估制度。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和鼓励创新的原则,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四要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适应不同性质科技工作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注重对人才的奖励,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在“政策工具书籍”栏架上,一本仅有27页的文件集册的书静静挤在书架一隅,封面简单亮白,两行绯红标宋字体的书名—《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简洁大方,人民出版社出版。这册单价仅为3.5元的图书开始并没有引起太多读者的注意,直至10多天以后。
2012年9月23日,新华社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消息,占据次日主流媒体的重要版面。翌日,《意见》一书登陆各大书籍售卖网站,引人瞩目。
比《意见》更瞩目的,是一份会议时间表:
2012年5月28日,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6月11日,中国科学院第十六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一次院士大会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讲话中提出“希望两院院士牢固树立追求真理、造福人类、服务国家的理念……团结带领全国科技界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
7月6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到2022年,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这六个字,居庙堂之上、居江湖之远,越来越被人们耳熟能详。
与此同时,在美国的华盛顿,一场关于中国创新的听证会正在进行。美国国会授权成立的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邀请9名美国专家和学者,分别从理念、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和国防创新方面,审视和评估中国创新政策和成果,讨论中国国家创新将给美国带来何种影响。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1993年公布了一项技术支持计划,计划中指出“投资于技术就是投资于美国的前途”。1996年7月,日本政府通过一项计划,决定在其后的5年内向科技投入1550亿美元的研究开发经费,以资助“争夺地盘的战斗”。显然,科技发展领域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为国际竞争的一个焦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也因此而成为必然。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与时代不断大量涌现的新词汇相比,不只是一个新鲜的提法,它正在成为世界角逐的发力点,成为强国发展战略的重大选择。
追根溯源
“国家创新体系”并不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名词。
1987年,英国著名技术创新研究专家弗里曼(C.Freeman)首次提出“国家创新体系”这个全新的概念。他及其他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在短短的20年内,以技术创新为主导,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依托,其国家经济出现了强劲发展势头,一跃成为世界工业强国,其根本原因是一种被其称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机制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是一段毋庸置疑的史实。
二次大战之后的20世纪50年代,日本涌现出一批现代化企业,他们引进录音机、半导体晶体管、维尼纶、氧气顶吹转炉等高新技术,慢慢转化和吸收。20世纪60年代,日本继而从引进模仿向创新转变,提出了著名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70年代,日本在科技体制方面发展以“研究组合”方式建立的官产学合作组织,成功地抓住了新的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20世纪80年代至今,通产省和科学技术厅联合提出了“科学技术立国”口号,激励国民和科研人员发挥出创造力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举倾国之力与欧美为首的世界各国展开竞争。
没有人能漠视这种转变。但国家创新体系的“成名”应该归功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在日本和随后的其他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迅速崛起的背景下,日本的国家技术创新系统,成为世界各国的研究对象。而欧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却走了一条不同于日本“技术立国”的路,他们更注重知识创新。进入90年代,这两种路线呈现出不同的景象,以“技术立国”的日本开始明显感到后劲不足,而欧美国家则显示出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据美国国家竞争力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已取得24个领先地位。
由此,人们更加认识到,一个国家不论现在的科技水平如何,选择正确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认识,在世界范围内唤起了新一轮探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热情。
1994年,OECD在其成员国内启动和开展了长达数十年的“国家创新体系项目”的研究,出版了大量工作论文和国别以及综合性分析报告,使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进一步从理论研究走向政策实践。此后,世界银行(WB)、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欧盟(UN)等国际组织也都相继采用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
在弗里曼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概念10年之后的1997年,OECD发表《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中国科技部于1997年2月组织翻译出版,“国家创新体系”第一次通过官方渠道被这个世界上新兴的经济大国的国民所认识。
在这本小册子中,译者强调了在知识经济中“知识网络”与“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性。而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解释,书中有以下描述:
“创新是由不同参与者和机构的共同体大量互动作用的结果,把这些看成一个整体就称作国家创新体系,日益明显的趋势是,这些创新体系正在扩展超出国界而变为国际性的。从本质上看,创新体系是由于存在与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关于科技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与交流所构成的。在这个系统中,相互之间的互动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创新成效和整个经济体系。”
这仅仅被相关学者看做一种翻译—从一种语言的表述变更为另一种语言。尽管人们对国家创新系统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然而世界知名的瑞典Lund大学创新学教授埃德奎斯特说,国家创新系统研究至今仍然只是一种研究进路或概念框架,尚未达到“理论”的程度。由于创新系统研究尚未达到“理论”的程度,所以很难根据国家创新系统研究提出可以经过实证检验的假说。
现在,一个“年龄”只有25岁的国之体系,被世人认知,并慢慢被引入“实践检验真理”的渠道。
强国之本
东方睡狮觉醒之后一直在寻找一条强国之路。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次月,中国科学院成立。随后,政府部门、企业、大学和地方科研机构都相继建立。对于这个缔造了四大文明的千年古国来说,中国国家的创新发展是和新中国的成长同步的。
在建国初期的30年,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中国的高新技术发展倾向于军事方面,在高能物理、化学物理、近地空间海洋科学等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两弹一星”的研制成功是其重要的标志。这些科技的成就,不但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而且促进了此后中国高新技术的建立和发展。
此时中国所谓的创新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由政府直接控制,相应的组织系统按照功能和行政隶属关系严格分工;创新动机来源于政府认为的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需要。
就在同期,美国的工业企业、大学和政府部门为了更便利地利用大学的研究力量,开始在大学周围建立从事高技术研发的实验室,进而派生出了创业公司,形成了高技术产业聚集带,成为高技术工业园。其中著名的有西部后来被称为硅谷、依托斯坦福大学的“斯坦福研究园”,东部波士顿城郊、依托麻省理工学院的128号公路地区等,这一趋势多年方兴未艾。
20世纪70年代,美国个人计算机的产业化发展,硅谷又走在前面,涌现出苹果电脑等20家计算机公司以及更为复杂的以太阳微系统等公司为主导的工作站产业。
此时的中国,“创新”的执行者或组织者进行创新是为了完成政府任务,其利益不直接取决于它们的现实成果,同时也不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和责任。但这一现状正在随着历史的进程在慢慢改变。
在其后的近20年时间,国家设立科技计划,并逐渐在计划中引入竞争机制。这种模式的形成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出现,随着国有企业自的不断扩大、市场对企业的调节作用不断增强而发展的。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与此同时,为迎接世界高新技术革命浪潮,1985年7月中国第一个高科技园区“深圳科学工业区”成立,中国也像许多国家一样兴办了许多科技园区。
为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樊笼,中国政府在这一时期作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基本方针是“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改革拨款制度,打破科研院所长期吃“大锅饭”的局面,培育技术市场,推动科研成果实现市场化、商品化、产业化,让科技经济合成“一张皮”。在一些具体措施的引导下,科技界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以多种形式进入市场经济。
在新中国科技发展的纪年史上,1995是一个标志。
这一年,国家启动“科教兴国”战略。第二年,国家决定启动《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是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这些改革措施均在不同历史阶段发挥了作用。
此时已是世纪之末,距弗里曼首次提出“国家创新体系”过去了10年。
1997年底,中科院在系统研究了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态势之后,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全局出发,向中央提交《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报告。就在当年年初,科技部刚刚组织翻译出版了OECD发表的《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中科院提出建设面向21世纪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思路和新时期中科院的战略选择,建议国家组织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并主动请缨,“承担知识创新工程的试点任务”。
第二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汇报提纲,决定由中国科学院先行启动“知识创新工程”,作为国家创新体系试点。
在知识创新工程实施的十年中,中科院取得了近百项重大科技成果:载人航天工程,攻克了70多项关键技术,创造了100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方法;“龙芯”系列通用CPU芯片的研制成功,结束了我国信息产业“有机无芯”的历史;曙光、深腾系列超级服务器的研发,打破了我国超级计算机完全依赖于国外进口并受到严重限制的局面。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世界上第一套万吨级甲醇制烯烃工业化装置,是中科院在长期基础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此外,还有人类基因组计划1%测序精确图的完成、水稻基因组测序与功能研究、粮食估产与农情监测、青藏铁路工程冻土路基稳定性关键技术与示范工程、SARS及禽流感研究与防治……
由此看出,科技创新是一种变革时代的巨大力量,它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动和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显著提升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同时,科技创新也成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最有效的方式。
对于源于古拉丁语的“创新”“Innovore”,在世纪初的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著名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就为这个词语赋予了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内涵:即“创新”是指生产函数或者供给函数的变化,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的组合”,是企业家最重要的职能和经济发展与变革的内在驱动力。最为世人所注重的,是约瑟夫·熊彼特还这样定义:“创新”可以基于“发明”或“试验”,但只要“发明”或“试验”“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
破题之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应用则成为检验创新价值的标准。
时空交换,跨过新的世纪,中国科技体制改革逐渐进入到一个从微观到宏观、从机制改革到结构调整、从封闭运行到开放重组的新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依照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起了中国的科学技术体制,其理论假定就是科学技术成果可以自然而然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而企业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当年在中国社科院世经政研究所工作的王春法曾刊文呼吁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也需创新,10年之后他虽然已升任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但他当年的文字仍能从一个专业学者的角度让人们明晰利弊:
“科研成果长期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转化,转化率低这说明了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存在着系统失效的现象。何以如此呢?除了重视国家创新体系的诸多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以外,我们还必须从国家专有因素上去寻找原因,因为正是这些因素决定了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独特之处。比如说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导致的技术创新主体相对较弱、科技体制方面的宏观苏联模式与微观欧美模式之间的矛盾、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与协调机制、体制功能弱化导致的政策主导性等。”
这不是一家之言,也不是一时之谈。
10年之后,宏观经济研究院体管所李振京和张林山同样著文探讨此类弊端,他们认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一直以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为目标,但国家宏观的科技管理体制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同时指出我国政府在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越位”现象,主要表现在R&D(见文末注释)投入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拥有创新与否的决策权和对创新资源分配的垄断权。此外,目前我国技术创新活动所遵循的制度规范往往存在于经济与科技的政策法规体系中,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规范技术创新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自权威的数据统计,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产业总体技术发展水平较低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内还没有形成“注重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创新领先者权益”的政策环境。
这与美国就中国创新举行的听证会的结论不谋而合。
这是一场旨在对中国的创新政策和成果作出评估的听证会。
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西蒙教授作证时说:2010年的中国科技资金中,50.3%来自地方政府,49.7%来自中央政府。
来自佐治亚理工学院的布雷兹尼茨教授作证时指出,美国不应担心中国是否会取代硅谷,而更应担心中国将西方已有的研发成果混合、改进、本土化和商业化的能力,这种能力被称作“第二代创新”。
9名美国专家和学者分别从理念、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和国防创新方面,审视和评估了中国鼓励创新的政策和成果,认为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取代美国,但需要警惕其“山寨”能力。
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11—2012世界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国家竞争力在142个国家中排名第26位,被归为效率驱动型国家,距离美、德、日、韩等35个创新驱动型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后者的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一般在30%以下。
在中国,全国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仅为0.74%,大中型企业才为0.93%,远低于发达国家2.5%~4%的平均水平。中国科技的世界竞争力明显处于劣势。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科技研究所对中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进行调研,发现中国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已成为“大而不强”最基本的特征。
研究所所长黄林莉接受采访时分析:从研发投入看,2009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9%,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不仅在研发投入占比方面低于跨国公司,在研发投入总量上更是远远落后;从专利水平看,2010年,中国申请PCT(国际专利合约)专利12337件,仅相当于美国的1/4、日本的1/3;从标准来看,以中国企业牵头且成为世界主流标准的,仅有TD-SCDMA等少数几个;同时,中国制造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资源能源利用率不高、环境污染较大,获取的回报较低。要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以此为突破口,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我们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技术自给率低。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产学研用结合得不够紧密,各创新单元组合在一起以后的整体效能需要提高。从资源配置角度看来,行政因素还是太多,条块分割造成的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限制和影响了创新的效能和能力”。2012年11月3日,在上海开幕的浦江创新论坛,科技部部长万钢做主旨演讲时坦陈,“从科研的管理上看,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符合创新的规律;从人才培养上看,创新环境还不够优化。对青年人才培养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吸引和聚集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措施还不到位;创新团队发挥作用的环境还不完善;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还须符合规律。”
技术创新战略的选择,决定着我国的发展前景与未来命运。为此,必须从国家层次上整合创新资源的角度进行组织与制度的创新,加快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这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国家创新体系成为中国科技强国的破题之路。
他山之石
尽管由于“国家创新体系”本身的复杂性及国别特征,各国的创新体系与该国的制度、文化、资源、大小、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国情有关,因而其至今尚未有明确和统一的定义,也没有人能为“国家创新体系”制定一个世界标准。但可以肯定,世界强国、世界大国的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密不可分。
美国是当今世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在世界公认的四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中,美国发表的论文数占到了总数的近40%。美国不仅在科技知识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而且还是世界上拥有专利最多的国家。此外,美国的科研设备和科研手段、科研水平与潜力、高科技产业发展也均居世界领先地位。
把企业放到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位置,是美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同时,也被半个多世纪以来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是一条成功的经验。美国有一套全国性的法律以及证券、税收、会计、公司治理、破产,移民和研发等规范。它们是分权和分散的,但是又有紧密的联系和很强的互补性。这个体制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竞争,特别是鼓励创新企业。
惠普、苹果、雅虎等企业均是由两个白手起家的年轻人创建的,这些例子并不是巧合。在欧洲建立一家公司平均所耗时间是在美国所需时间的12倍,而且成本高3倍。创业企业家们不仅具有高科技的背景,而且有通过创建企业向全世界推广新技术的强烈愿望,对他们来说,创建企业的过程以及与整个世界共享新技术成就的远景才是创业的真正理想所在。
而在日本,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研究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虽然测算方法和结果不尽相同,却都认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越大。美国教授丹尼森系统分析了世界上10多个国家1962~1982年的经济增长情况,认为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50%~70%。1991年世界银行分析了68个国家技术进步情况,认为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约为14.3%,同期法国为56.7%,德国为51%,英国为50%。
事实表明,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否掌握先进的知识和科学技术是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而在这个过程中,最核心的则是拥有了多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
一个国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人数多少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一国的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历年来诺贝尔奖的获奖名单统计,从1985到2005年的20年间,共52位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中,有34位为美国人或在美国居住,占64%;47位化学奖得主中有28位为美国人或在美国从事研究工作,占59.6%;生理学或医学奖的46位获奖者中,有28位美国人,占46%;33位经济学奖得主中,有23.5位美国人(其中一人为以色列和美国双重国籍),占71.2%。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的原始创新能力无疑高居全球榜首。
“国家创新体系”成为世界强国的一个发育皿和孵化器。同时,其计划和管理水平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强弱的内在标尺。
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定义,广泛而概括。依此观点,一种经济的创新绩效不仅取决于单个机构(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等)孤立的行动,而且“取决于它们作为知识的创造和运用的集合系统中的各单元之间多少互相影响以及它们与社会体制(例如价值、规范、法规框架等)的内在作用。”
对于中国的差距,科技部部长万钢有清醒的认识:“我当部长的五年中,无时无刻不在考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这个问题。而这五年中,科技部也进行了很多创新和完善,但这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期待还有相当距离。”
国之体系
1999年,时任中国科学学会及科技政策研究会理事长的冯之浚在其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一书中说:“国家创新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内部各有关部门和机构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推动创新的网络,是由经济和科技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创新推动网络。”
2007年8月,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家科技部共同主办的“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研究:体制改革与全球融合”国际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研讨会致力于比较中国与经合组织成员国在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共同探讨和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关理论及实践
6年后,一个名为“中长期规划第二专题组”的部门对“什么是国家创新体系”作出了更为完整、妥帖和更符合国情的定义:
“国家创新体系泛指一个国家整合创新要素所构成的社会网络”。其中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完整、开放的体系,是若干要素按一定关系组成的网络。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涉及的不仅仅是科技界,还包括经济、国防、社会,政治和教育等诸多方面。”
这不是一个草率的定义,也不是某位学者、某个部门的一家之言。这个部门有一个对外的名称—科技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系研究专题组,专题组几十位专家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研究,开了上千人次的座谈会,凝炼出这段表述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定义。
2005年12月31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并在其中占据整段章节。《纲要》称“我国现行科技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科技大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之处”,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服务国家目标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9天后,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召开。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全面推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国际舆论敏感地指出,“这个以接近10%的速度飞翔了30年的国家,在关注GDP增速的同时,开始更加关注GDP的构成和质量。”
此后一系列重大会议和措施一次次将“创新”的要义传递到中国的每一座城市。
—2006年6月,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提出“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2008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
2011年6月下旬,科技部部长万钢和时任科技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王志刚向刘延东汇报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情况。随后,科技部又在南京、无锡、苏州、安徽等地进行初步调研。
7月20日,按照国务院总理的指示,由科技部、工信部等19个部门及江苏、北京两个省市,正式组成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研及文件起草小组,刘延东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科技部。这19个部门不光是科学口的,也包括与改革、经济发展有关的单位。这个部门的成立,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推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从1985年开始,至今已27年。期间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科技产出不断提高。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什么,怎么改?成为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研及文件起草小组研究的重点。
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刘延东在会议别强调,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起草小组提交了43份、合计120万字的调研报告。还通过我驻外使馆调研、召开外国驻华科技外交官研讨会等形式,比较、研究了G20国家科技体制情况,借鉴有益做法,5轮较大范围征求意见和30多次修改完善,终于锻造出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里程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8个部分21条,核心是解决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真正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主体。《意见》指出,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意见》对科技管理体制的弊端进行了反思,提出传统科技管理格局下,科技资源配置存在的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突出问题,以及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科技部部长万钢这样评价《意见》。
新华社说,这是指导我国科技改革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节点。
在中国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影响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工业管理部门包揽了大量自己不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使企业退化为简单的加工车间。久而久之,企业在全球一体化的市场上无法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劣势凸显。
目前所有的企业大多受到了以下环境变化的影响:第一,国际化。企业现在面临的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第二,合规化。现在企业的经营特别是骨干企业、大型企业的经营对于合规化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第三,市场化。国内的行业垄断程度不断降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第四,网络化。第五,标准化。第六,专业化。第七,知识化。产品的知识含量、企业经营管理的知识含量及市场需求、客户需求变化的知识含量都在增加。第八,环保化。
面对这样一个普遍趋势,企业先不要想信息化应如何做,而应考虑如何应对这种环境的变化。我有一些建议:以全球化应对全球化,以企业的平台化来增强自己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资源利用能力,同时要创建成为创新型、效率型的企业。
全球化包括:贸易全球化,即扩大企业的渠道营销能力;制造全球化,即从研发设计一直到整机的制造环节,通过网络支持全球化;资产全球化,即从原材料到金融资产、资本资产,通过并购、重组走全球化的道路;人才全球化。平台化包括制造服务化、服务组件化、商务平台化和业务外包化。创新包括产品技术创新、业务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文化创新。效率包括信息获取效率、合作沟通效率、客户服务效率、市场应变效率。
如何提升企业新的竞争能力?我认为有三点最关键:第一,信息化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合并形成常态。第二,由商业组件形成的架构网络是企业新的核心竞争能力。第三,业务导向型和技术导向型的渗透就是信息技术的渗透,信息化的渗透是企业信息化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持续发展的动力。
一、基本思路: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
国内最早提出“军民结合”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战略思想发端于毛泽东。1978年,邓小平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军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十五”期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总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
“军民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最初是指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后来发展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结合。这一提法,从1978年以来沿用至今,与二十多年来的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征和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是吻合的。
我们认为,“军民融合”的内涵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在国防采办全过程推进军民一体化;在部门管理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在产业链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等。本主题报告所指的“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目标过程的重要历史阶段标志;与“军民结合”的提法相比,它更加强调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更加强调适应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走向以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体现和贯彻;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以及2022年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我们认为,必须以系统的、非线性的、历史的观念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国家创新体系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世界上不存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优模式。仅用一个模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提出了5个不同的模型和示意图,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分析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强调的核心理念是,要避免形成军用、民用两个分离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基础,并且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最大程度地促进军用和民用工业基础的一体化,促进科学和技术基础的一体化;同时,尽可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科学技术知识、工业制造技术。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在国家高度,统筹兼顾,配置资源,力争用“一份投入”获得“两份产出”,同时提高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绩效。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面临的国际研究与发展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和欧盟是世界上国防研究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绝大部分国防科技创新的源头。但是它们对我国军事装备及其技术的出口采取了严格控制的做法。自主创新一直是我国国防创新系统最核心的本质要求。
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保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先进的、持续的预先研究水平和型号研制能力;在和平时期,保持有效的、有限的军事装备生产能力;为适应危机情况和战时需要,保持必备的弹药、备件及其他物品;保持健全的、可以动员的民用科研生产能力,以及快速的平战转换能力;提供军事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实现军用技术与民用先进技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从军民结合的视角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
从军民结合的角度,可以将新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按三个时期来划分: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起步、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年),以及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上述各个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不尽相同。
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即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可以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军民分离的高度集中管理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都没有“国家创新体系”的提法,但是,为了历史地考察问题,我们姑且将这一时期理解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初建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国防建设为重点,国家创新体系在极其薄弱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实现国家目标方面取得非凡的绩效;政府实施高度的计划调节和集中管理;创新体系的部分要素缺位,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基本上不存在;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被动和相对封闭的状态,而且价值取向单一,行为规律单纯;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基本处于分离状态。这一时期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调、与外部世界基本隔绝的“封闭型超稳定结构型”体系。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资源配置上的优势地位。政府部门既是制定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权力机构,又是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规划计划得以落实的组织者、保障者。同时,代表国家作为军事装备的投资人,又是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既行使行政职权,又担任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多重经济职能。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在“全国一盘棋”式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机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防科技工业门类从无到有并发展到基本齐全,“两弹一星”研制取得历史性成就,常规武器实现了从仿制苏制装备到自行研制的跨越发展。但是,由于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长期被动服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手脚”受到束缚,“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军工规模的削减,对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
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年),即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强军战略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直到这一阶段的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政府开始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国家创新体系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重创的基础上开始恢复;政府开始放松对科研机构的集中管制,政策供应集中在拨款制度、技术市场、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等改革方面,但计划调控力度仍然很大;创新体系的基本要素趋于完整,中介组织开始出现;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仍在探索之中。从国防创新系统的历史演进脉络来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开始让位于民用系统。国防创新系统逐步引入了市场手段,军事装备科研生产由过去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转变为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管理,其实质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为主的机制。部分军事装备开始试行了招标。但是,市场机制在这一时期的作用是有限的、间接的,合同只是计划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现代经济合同的性质。政府部门既是军事装备的军队管理部门,又是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还负责确定具体军事装备项目的研制生产单位。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的任务只得拖延到下一个历史阶段。
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是以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讲话为标志。这一时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科教兴国”成为基本国策,“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大加速。政府更加灵活地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通过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提升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始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有所调整,更加强调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发生了三十年来最重大的调整,国防科研生产管理机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实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国防创新系统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有革命性的转变,即由保持一个军工科研生产“大摊子”向彻底突破原来的军工体制约束转变,由国家计划指导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还没有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明显存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国家宏观科技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军、民科技部门都有权独立提出国家的科技计划,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不少科技资源重复使用;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国家(军用、民用)科技计划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防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滞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基础类、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分离的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通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分析了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在于现有军工体制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在于其内部体制和机制,致使非军工领域的优质科研生产资源无法在国防创新系统中充分发挥作用。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首先是“路径依赖”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模仿前苏联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新能力是在仿制国外武器装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在技术模仿起步,待技术开发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开始培育基础研究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的。从总体上讲,我国在军事装备方面只是一个技术跟踪者,而不是一个军事装备发明者。其次是制度因素,即政策环境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对国防创新系统来说,这一转变尚没有从根本上完成。时至今日,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仍然在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技术创新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实,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规模和程度仍然不是军工单位的主要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第三,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也对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的演进有相当的影响。儒家文化和军工文化中保守和不积极的那些方面,特别是缺乏商业风险投资、研究开发合作等创新文化的必备精神,制约着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
从当前和长远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如果不能直面军民分割的现状,那么仍是不充分、不全面的改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加快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使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尽快得到彻底的解决。
三、我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我们从西北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调研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分析了这些地区国防创新系统技术“溢出”的情况以及民用创新系统为国防建设服务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军转民”经历了两次大的起伏。总的来看,军工单位从事民品科研生产走了一条“马鞍型”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际国内形势做出了20年不会打仗的基本判断,决定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要求国防建设在一个时期“忍耐”发展。国家裁军100万人,军品订货锐减,许多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人员、厂房、设备大量闲置。军工企业为了寻找出路,陆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军转民”调整,各种民品项目纷纷上马。一开始,军工单位开发生产民品很盲目,基本上是“饥不择食”“找米下锅”,盯住市场上的一般消费品,什么紧俏,就生产什么。从锅碗瓢勺到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甚至帮助农民收麦子,军工企业无所不为。在当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军转民”生产的民用产品一度活跃了沉闷多年的短缺市场,提供了人民急需的生活消费品,缓解了军工企业由于军品任务不足造成的困难。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民用工业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推动民用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但由于大部分军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产品升级换代和售后服务做得不好,也没有发挥出军工的技术优势,真正在市场上站住脚的产品不多。军工企业生产的相当一部分民品开始由畅销转入滞销,资金、能源、原材料紧缺,导致军工企业民品开发陷入低谷。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经济、科技体制调整形势的推动下,军工企业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开始把“军转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第二次创业”或“第二次革命”;进行了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民品发展开始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轨道;军工企业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民品,不断提高了经济效益;军工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得到迅速发展,开始在能源、交通、航天、航空、船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通讯、核电、环保等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
我国“军转民”的主要成就体现在:推动了科技进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地区经济技术发展;军工各行业基本形成了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民品发展格局,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知名企业集团。
当前,军工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以军为主的中央军工企业和应用基础类研究所,民品开发处于次要地位;以民为主的大型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大多数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地方军工企业压力大,靠自己闯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改制后的军工企业和研究所在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总的来说,地方军工企业比中央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转制军工单位比未转制的军工单位军民结合搞得好,东部军工企业比中西部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
目前,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结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军工单位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要求;军民双方的结合大多是军工部门与民用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缺乏顶层从组织上、计划上的落实;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企业缺乏研发民品积极性,对技术成果保护缺乏信心,对技术实施转化不够积极;科研与生产脱离,企业与科研院所“两张皮”,企业很少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科研院所在追求小批量生产能力;在“军转民”过程中缺少融资渠道。
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民用科研单位,还是民品生产单位,都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同时,民用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资源。部分民用科研机构和民用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民用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化资源丰富,对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形成可靠的技术基础;目前被军方利用的民用科技资源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民为军用的潜力很大;民用创新系统活力充沛,成长态势良好,军民融合在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前景广阔。民用科技力量具有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和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有强烈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和打拼市场的本领。但从总体上看,“民为军用”的速度和规模都不尽人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体制机制仍是需要解决的关键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官、产、学、研”脱节,即国防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化上中下游脱节,中间环节薄弱,军工产业链与国民经济产业链脱节;管理体制分离,导致投融资分离和军民企业分离;军品市场没有向民用企业开放;没有形成系统的军民两用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环境;军民融合的产业链延伸发展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两用技术的产业化。
通过实地考察、会议座谈、问卷分析等,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绝大多数军用、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支持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设想,认为这是“军民结合”“军转民”的延伸与发展,是在国家层面贯彻落实“寓军于民”方针的新举措;加强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是大势所趋,只有经过成千上万用户使用过的产品才能充分暴露问题,经过改进提高才是可靠的,军队选用既省钱又放心;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科技资源,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而且相对于军工单位具有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当前,需要继续推动“军转民”和“民转军”,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期有效机制,只要这种双向转移和交互作用向深度、广度发展,就会产生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虽然有些民用行业对军工也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总体来说,民品科研生产领域对军工单位是开放的;对军工企业来说,参与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其机遇主要体现在有助于从体制和机制上理顺关系,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有自主经营权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挑战主要体现在原来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只有军工企业承担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军工企业要面向更广泛的民用市场,竞争加剧,压力加大;绝大多数的军工单位(除了极少数军工核心单位外),其将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军民结合型的,既能承担军品任务,又能搞民品;军工单位在系统集成方面有较强的实力,现阶段军品型号的系统总体应主要依靠军工单位承担,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件向全社会满足军品资质要求的单位,本着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开展广泛协作;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军品任务在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较国有军工企业有优势,缺点在于企业系统集成能力一般偏弱,目前很难承担总体性较强的军品型号任务。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加速产业化是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应采取的战略措施主要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强化军民两用思维,树立军民一体创新观念;消除体制分离,建立多渠道产业化投融资体制;深化国防采购改革,打通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加强国防科研机构的调整改革;创建两用技术转化平台,优化两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环境;突出重点,实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四、产业和区域如何推进军民融合:两个案例
我们选择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四川绵阳市军民融合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作为案例,进行了剖析。
四川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军工科技资源富集的基础上起步的,经过三四年的努力,取得了突出的创新绩效。该案例可以为具有军工特色的地区建设区域创新系统提供借鉴和示范。案例分析表明,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不仅得益于区域(地区)本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国务院十个部委和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务院部委间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全国军转民科技试点城市、全国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全国军转民科技园区等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科研院所、学校提供有利于创新的软硬环境;军转民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后,要实行军民分线管理,明晰产权,民品部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军地办学、“产学研”联合办学,是有利于军地双方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发展的“多赢”策略。
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最具军民融合特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我们回顾了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军民结合的历程,分析了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超常规发展,为军民结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军工信息行业军民结合初具规模;军民结合的法律法规基础已经初步具备。目前,我国信息领域军民结合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管理体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结合战略协同不够;信息领域军民体系分割比较严重,产业链脱节;在法规制度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在运行机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技术创新方面,信息领域研究开发投入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比例较低。我们还重点剖析了美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实现军民结合的案例,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了加快实现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和产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
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印度等典型国家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的演进过程、发展趋势和经验教训。这些国家根据国际环境和本国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推进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做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军民一体化”(以美国、英国为代表)、“以民掩军”(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先军后民”(以俄罗斯、印度为代表)和“以军带民”(以以色列为代表)等四种模式。
各典型国家经历的发展道路虽不尽相同,但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层面积极推进军民结合,是世界主要国家采取的共同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当同时兼顾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行为和国家意志的反映,因此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军政部门协同推动,仅仅靠一两个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军民融合”不仅要依靠技术创新,而且要依靠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来实现;“军民融合”并不是适宜于一切技术项目的,推进军民融合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技术项目。
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涵义
进一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推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我国应该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高效运转的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国防科技基础与国家民用科技基础、国防工业基础与国家民用工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军用、民用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实现军民统一规划;军用、民用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核心生产能力,同时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
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应该按照综合集成、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十五”末期和“十一五”初期为前期准备阶段,即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规划时期;“十一五”时期,应主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的基础性建设,以民促军,加强军民互动;军工加快引进竞争,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打基础,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动力;“十二五”时期,将全面推动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实现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四个机制”的顺畅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考虑到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敏感性,我们建议近期应从加强军民互动入手;从长远上讲,应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入手。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效率。
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是:
1.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制度,建立军、民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实现基础研究计划的军民融合,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
2.开展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军民融合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3.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
4.搞好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项目,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深化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提高竞争层次、扩大竞争范围,深化军工企业体制改革,保持军工核心能力,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设立专题评估,等等。
6.鼓励有条件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军品市场,是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体措施建议有:尽快出台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准入制度;扩大军品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保密制度;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等。
七、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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