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范例(3篇)

时间:2024-08-12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范文

一、各级政府要把民营经济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积极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环境,取消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私营企业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技改贴息和土地使用等方面,应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二、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新兴服务业、环保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为大工业配套型产业,拓宽经营领域和产业发展空间。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允许其参股或控股经营较好的国有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其余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私营公司制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足的,可实行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先核发营业执照;以科技成果作为注册资金的,经过评估可占注册资金的35%。私营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母公司注册资金由原定的50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子公司由原定的5户企业调整为3户企业,集团公司总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四、经省级认定的私营高新技术企业,允许技术开发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并可按有关规定加速设备综合折旧。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在农村兴办的私营企业,可比照享受乡镇企业减征10%所得税的政策;对地方财政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可以专项研究,给予重点扶持。对安置城镇各类待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60%以上(含60%)的新办私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当年新安置各类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的30%以上、不足60%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当年新安置各类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10%以上、不足30%的,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办法纳税。

六、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形式,加强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各类急需人才的培养,加快提高民营经济经营者的素质。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分流的各类人才领办、创办私营企业,允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各类人才兼职或离职领办、创办私营企业。经批准到私营企业的兼职人员,其兼职收入属于合法收入;离职领办、创办私营企业的人员,3年内工龄连续计算,职称、住房等待遇不变,并可回原单位参加竞争上岗。

鼓励民营经济引进各类人才,实行待遇从优、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积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对私营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资金,经税务机关同意,可进入企业经营成本;奖励资金应计入计税工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私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组织进行。

七、县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力情况,创造条件设立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资金主要从每年新增财政收入中提取,逐年积累,滚动使用;资金运营产生的效益,作为发展资金的补充。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八、省、市、县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为民营经济贷款、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出资,建立会员制的互或商业性信用机构,为民营经济贷款、融资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收入的单位,其信用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创办民营股份制银行。

九、以提供优惠政策、优良环境、优质服务为重点,积极加强东西合作,主动适应WTO规则,吸引国内外资本到我省投资兴业,与民营经济进行联营合作。对引进资本的中介服务,可以付给服务费,也可以入股经营。私营生产型企业外贸出口,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民营经济与跨国公司联营合作,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

十、对新建和扩建的民营经济项目,列入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按照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民营经济购买、兼并国有企业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并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的,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5年。允许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划出一定的地段,发展民营经济园区。

十一、以小城镇为载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块状小区。进入民营经济小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职工,可以在小城镇落户,转为城镇户口;其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跨行政区进入民营经济小区的企业,在用地、税收和基础设施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十二、民营经济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拆迁前3个月公示告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妥善的安置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十三、民营经济的财产权、经营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应依法纠正并严肃处理。民营经济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十四、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转变职能,加快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信息、融资、项目、技术、智力开发、政策法规、中介咨询等各项服务。对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扶持。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吸引社会和民间资金,大力发展商业组织,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服务。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范文

我局本期末实有私营企业户数为1096户,注册资本111607万元,雇工人数10495人,投资者人数1794人,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23%、32%、22%、25%;本期新开业户数为149户,注册资本1584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7%和32%,注销5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21%,注册资本63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因未参加上年度年检而被吊销执照31户,比去年减少57%;户均注册资本为101.84万元,比上年同期提高2%。以上数字表明,我辖区的私营企业继续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无论是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雇工人数、投资者人数还是户均注册资本、新增户数都呈现大幅度增长,特别是上规模的大中型私营企业增速明显加快,私营企业的规模和效益也进一步提高。我辖区的私营企业发展具体呈现以下特点: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公司制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占企业总户数的75.6%,其次是个人独资企业占22.5%,再次是合伙企业占1.9%,统计表明,私营有限公司早已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但个人独资企业以设立成本低、退出容易、经营灵活等特点仍然为许多私营企业经营者所青睐,尤其是化肥等农资市场放开以后,成为农资经营者的主要经营形式,我辖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其他组织形式,包括私营有限公司,但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相比,其社会地位、风险承担、管理制度上存在着诸多缺陷,不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所占私营企业比重不大,但今后相当一段时间这种经营形式因经营者的需要仍将存在。

2.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优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企业不断增多。本期制造业共有300户,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0%,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7%,成为私营企业中仅次于批发零售业的主导行业;除制造业外,其他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等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增幅较明显的有建筑业、房地产业,提高幅度分别为36%和70%,主要原因是我市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给我市的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留下了很大发展空间,一些建筑商、房地产商应运而生,使得这两个行业得以较大幅度提高;下降较明显的行业只有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原因是我市的供热企业经过整合,一些分支机构被合并,供热企业功能更加完备和利于管理。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范文篇3

一、我区外向型私营企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区个体私营经济从无到有,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论述以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01]1号),个体私营企业获得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空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从1999年1月,国家外经贸部颁布《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至今,私营企业积极进军外经贸领域,成为我区对外开放和外经贸发展的新增长点,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区私营企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企业数量增加,实力增强

(三)外贸进出口额快速增长

(四)生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

(五)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区外向型私营企业在扩大对外贸易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截止2002年底,我区境外投资项目11个,占全区境外投资项目的33.3%,投资额336.3万美元,占全区境外投资额10.6%。鹿王集团分别在蒙古、马达加斯加、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公司5个,投资额累计1543万美元。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分别在马达加斯加、蒙古、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公司7个,投资额累计196万美元。

二、外向型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区私营企业在外经贸领域已经显示出强大活力和勃勃生机,对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私营企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甚大。

我区外向型私营企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与沿海发达地区、江浙一带相比,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差距甚大。沿海私营经济已率先完成了第一次资本积累,正在进行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二次创业阶段。浙江省2002年集体私营企业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量的三成,成为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上海市有外贸经营权的私营企业已增加到2000家,2002年出口额同比增长了6倍,成为上海外贸出口的一个新亮点。我区私营企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虽然呈现出良好态势,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数量仍然偏少,进出口总量仍然偏小,真正形成规模和实力的大集团、大公司不多。2002年私营企业进出口占全区GDP比重仅5%,私营企业出口总额仅1.3亿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15.3%,对国民经济拉动作用不大,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

调研中私营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资金筹措困难。私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自筹资金办起来的,家底原本不厚,加上贷款受到种种限制,因此很难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私营企业资金筹措的主要来源看:70%以上的企业靠自身积累、民间借贷和内部职工筹措,只有30%左右的企业靠银行贷款筹措。筹资融资难是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据资料显示,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仍然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处于最难获得贷款的部分。私营企业常常因出口退税滞后,占压大量流动资金而无法进行原料收购,组织正常的生产运营,有时会出现有出口订单而不敢接、产品有市场而无力生产的现象,严重制约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规模小、进出口产品科技含量低。

(四)外经贸专业人才匮乏,企业管理较为落后。

由于缺乏外经贸专业人才,许多私营企业对国家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惯例了解不多,对产品报关、出口退税、外汇结算等业务操作规程知之甚少,虽然产品在国际上有市场,企业却无法组织正常的对外贸易活动,常常通过委托别的外贸公司或临时聘用一些熟悉外贸业务人员开展相关出口业务,无形中增加了生产运营成本,从长远看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除鄂尔多斯、鹿王、华蒙金河等一些大企业外,大多数私营企业在管理模式上还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的还延续着家族式管理、生产队长式管理和小作坊式管理模式,管理人员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和发展眼光,常常注重追求短期效益,缺乏开拓长期稳定国际市场的意识,很难适应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需要。

(五)信息不灵,结构调整步伐缓慢。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经济已经逐渐迈入成熟阶段。在如此发达的信息社会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中,企业信息更新是日新月异的。而我区大部分私营企业自创业之始即存在经济结构、产品结构上的不合理,很难和外贸联系在一起。这种先天性不足,客观上造成企业只会生产,不会核算,只顾销售,不计成本。企业由于缺乏获取信息的方法、渠道和手段,使企业难以把握相关技术,在新经济浪潮面前,传统产业升级缓慢,产品雷同单一,在全国叫响的知名品牌不多,缺乏市场竞争力,整体经济质量不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六)发展环境仍不够宽松。

有些地区、有些部门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思想认识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太适应,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还不敢放手发动、放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我区乌盟有很多从事肠衣生产外销企业,长期以来,肠衣一直按照农畜产品对待,享受13%的增值税率。从1998年开始,国家把肠衣加工企业作为工业品加工企业对待,将肠衣产品类推为工业品,增值税率相应提高到17%。之后河北、新疆等肠衣主产省区从扩大开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及保护地方民族工业的角度出发,仍将肠衣产品作为农产品对待,仍实行出口征13%退13%的零税率政策,而我区则实行征17%退13%的差额税率政策,不仅使我区肠衣生产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很多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直接影响了我区肠衣产品的出口,而且使更多在乌盟投资兴办类似肠衣产业的投资者望而却步。此外,在出口企业征收所得税方面,今年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二连浩特市也出台了各自的征收办法,出口企业反响较大,是否可行还有很多地方值得研究。

尽管私营企业进入外经贸领域时间很短,但其所做贡献之大,生命力之强是勿庸置疑的。外向型私营企业就像一个正在成长的少年,优点与缺点同样明显,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呵护。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发展外向型私营经济的认识。

(二)进一步改善外向型私营企业发展环境。

同时,应切实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统计等各项制度,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

(三)加强对外向型私营企业的财政与金融支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扶持外向型私营企业发展同时,自治区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资金在使用上应适当对外向型私营企业予以倾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担保资金。同时应借鉴广东在扶持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的成功做法,尽快建立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资金,鼓励各商业银行扩大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规模,缓解私营企业出口退税难问题。从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广东省从200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资助外向型私营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销会,采用国际标准,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等。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探索适合市场需要和我区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外向型私营企业提供担保,鼓励企业之间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办发[2000]59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五)继续放宽外向型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外向型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积极引导私营资本加快进入。鼓励和引导外向型私营企业投资我区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扩大我区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份额,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积极探索和推进在电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和体育等领域引进私营投资。依托我区口岸优势,扶持有实力、有条件企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参与对俄蒙的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大力拓展俄蒙市场,进一步扩大向北开放。

(六)加强外经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外向型私营企业管理水平。

人才是事业成败兴衰的关键,人才匮乏是制约外向型私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外经贸、税务、海关、商检等管理部门应协同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向型私营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引导企业全面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世贸组织规则,严格按照规则行事,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行为。要提高企业管理者运用世贸组织规则规避国际市场风险的意识,引导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认证、出口信息体系等工作,使企业通过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信誉和规范的经营行为拓展国际市场。同时,要积极引导外向型私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经营机制、人才机制和创新机制,充分借鉴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运用现代管理模式,使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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