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例(3篇)

时间:2024-09-05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常设机构;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原则

常设机构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中用以协调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跨国营业利润征税权的标准。在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般包括(1)固定交易地点,例如一个分支机构、办事处或者一个工厂。(2)在来源地的独立人的活动,只要该人惯常性地行使包括签订合同在内的各项权利。

2电子商务对常设机构原则的挑战

从常设机构的发展历史看,不论常设机构概念作任何发展,物的要素(固定营业场所)和人的要素(营业人)始终是常设机构的两个核心要素。而电子商务的出现给这两个核心要素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围绕这两个核心要素来分析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常设机构。

2.1物的要素的分析

(1)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企业开展营业活动的营业场所都有雇员的存在,雇员在营业场所中为企业处理各种营业事务,然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有的商务活动都是由服务器或网址自动完成的,不必在来源国保留任何雇员,因此,某一外国企业在来源国拥有或使用的服务器或网址,难以构成一个营业场所。

(2)在线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其动作媒介不是有形的营业场所,而是虚拟的数字化空间,除了在客户所在国拥有或租用服务器外,不再需要在客户所在国建立任何形式的有形存在。而网址和服务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很难认定服务器或网址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是“固定的”。

(3)服务器和网址的活动可否作为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也难以认定。服务器和网址可以自动完成各种功能,例如广告、收发订单、收款、储蓄和发送数字化资料以及这些功能的综合等。对于税务当局来说,在技术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很难追踪到服务器和网址实际交易的情况,因而服务器和网址的交易活动是否可以作为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也是模糊不定的。

2.2人的要素的分析——网络提供商是否构成营业人的问题

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规定,该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构成常设机构:①在缔约国另一方代表企业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以外的活动,并且有权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且经常行使这种权利(即缔约人);②虽然没有缔约权,但是经常在缔约国另一方保存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且代表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及交付货物人)。

通常情况下,网络提供商在来源国建立服务器提供各种形式的网络服务,特别是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访问服务。相对于销售商而言,网络提供商是按照自己的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其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有鉴于此,即使某一网络提供商向销售商提供维持网址的服务器,使得销售商得以在来源国开展销售活动,被视为一种活动,那么,该网络提供商也应当为处于独立地位人。根据营业人构成常设机构的理论,独立地位人只有在没有按照其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时,才可以构成被企业的常设机构,此类活动与其自身从事的

网络提供服务完全不同,显然非其行业惯例,而是超出其营业活动常规。

3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困境的对策

正如有学者认为:“应该突破传统的以非居民在境内具有某种固定或者有形的物理存在,作

为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前提的观念,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信息时代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接因素,而不宜试图在传统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内摸索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的标记。”

3.1虚拟性常设机构

虚拟性常设机构方案从常设机构本质涵义出发,更强调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下纳税人与来源地国是否构成了实质性的经济联系。随着商业流动性增强,技术进一步发展,常设机构原则的固定营业场所要求反而极大地限制来源国税收管辖权,这违背了“经济忠诚”原则,应对常设机构重新界定,并达到如下效果:(1)在经济忠诚和相当的基础上对全球电子商务进行征税;(2)在(1)的基础上,为了区分商业主流以及辅助性商业活动提供通用的标准,并使得新的来源征税标准为国际企业界以及各国(净输入国与净输出国)接受。

3.2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

加拿大女王大学教授arthurj.cockfield在其发表的《数字生物圈中的税收政策设计: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如何变革》提出了一个“数字生物圈”模型,深刻分析了网络、计算机空间、传统税法规范和税法(基于网络的税法)在网络环境下的互动关系,并指出了未来税法的改革方向——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economicpresencetest)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

arthurj.cockfield教授认为,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法规范,要充分考虑网络、计算机空间、传统税法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未来税法或者税法变革的努力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立一个税收体系以便政府能够有效地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并保证公共产品开支;(2)税法改革还要照顾到传统税法的稳定性要求,结合网络的特点,努力维护现行税制;(3)未来税法变革要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一方面不应对在线交易方式征收歧视性税收,另一方面有要强调对在线交易的有效征税,避免利用计算机空间避税的盛行;(4)此外,未来税法的改革应该促进税法的简单化,避免给纳税人带来过高的守法成本,维护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在此基础上,arthurj.cockfield教授提出了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来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该理论主张:不要试图通过认定计算机服务器构成常设机构的办法来解决internet带来的税法困境,相反,要创建规则以确保电子商务的进口国基于一定的在线货物数量和服务的进口数量(如100万美元以上)有权对相应的纳税人征税。即按照实际的消费数量这一经济的标准来分配国际所得税收管辖权,以替代传统的常设机构这一实体存在标准来适应internet环境。

3.3观点述评与对策建议

(1)常设机构的概念应予保留,但应赋予其新的实质内涵。

首先,在内涵方面,常设机构概念可以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常设机构概念在国际税法上的意义在于表明非居民的营业活动与来源地国存在着实质性的经济联系。而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虽然传统的以物理形式表现出来的实质性联系不再存在,但销售商的活动仍是在来源国进行,与来源国仍然存在着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其次,在形式方面,也有其适用性。常设机构概念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启示我们,现行的作为协调居住国与来源国在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益冲突的平衡器的常设机构概念,本身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是随着跨国经济交易活动的范围和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常设机构概念从其历史来看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根据跨国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形式的发展而变化。例如,常设机构概念根据营业活动的形式,不再是仅仅由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场所、机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通过东道国的机构、人员从事营业活动也十分普遍时,常设机构概念的范围也由原来以固定营业场所为核心要素与以人为核心要素构成常设机构并重的局面。网络技术带来的跨国经济活动形式的革命,正是推动常设机构概念发展的良好契机。

(2)降低常设机构的要求,取消常设机构概念中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固定营业场所”的限制,而将“实质性联系”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

“固定营业场所”是一种适应于传统商务形式的概念,在电子商务中却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在电子交易中,一般情况下,网址是当事人订立合同、付款、完成交付的虚拟场所,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作用相当于“固定营业场所”在传统交易中的作用。而对于网址存在于哪个服务器上,该服务器的地理位置或者其服务器的拥有者这些情况,买方是不会注意的,也不会影响交易的进行。而且网址在许多国家是可见的或者是可以访问的,效果就如同在这些国家分别设立了营业场所,其活动如果满足“从事营业活动”以及质、量上的要求,就可以构成在有关国家设立的常设机构。同时,鉴于电子商务缺乏登记要求的特点,网址转让频繁且无登记要求,因此认定常设机构,不要求外国销售商对其使用的网址存在所有、租赁或其他支配关系,只要其实际使用了该网址即可。

①质的要求:外国企业从事的应是“实质性”营业活动,而非准备性、辅助性的营业活动。一般而言,如果这些营业活动的目的与整个企业的总目的相同,则可以认定为“实质性”。关于“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认定,可以参考oecd关于常设机构的注释第42.7段和注释第42.8段中的说明。

②量的要求:外国企业在来源国所从事的营业活动客观上应达到“连续的、系统的”标准。国际税收协定中应该对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存在的非居民支配的网址在互联网上存续的时间,设定一个最低期限。规定网址活动的最低期限标准的意义,在于排除非居民短暂或临时性地通过网址实施某些营业活动在来源地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性,因为这类短期的和临时性的营业活动并不足以构成非居民与来源地国之间存在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另外,明确设定一个最低期限标准,有助于提高征税效益,便于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协定的工作中易于掌握认定和取得国际间的协调一致。其次是网址活动的系统性标准。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其网址与来源国境内的客户完成的交易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值金额、或取得后者支付的价款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在这方面国际税收协定应定出适当的量化标准,如在6个月或12个月内达到或超过一定金额,有权对相应的纳税人征税。但也要对相关事实及情况如交易的频率、数量、持续时间等要素,通盘考虑后加以确定,这需要国际间广泛的协商与协调。

参考文献

[1]廖益新.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j].东南学术,2000,(3).

[2]李双元,王海浪著.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75.

[3]arthurj.cockfield“transformingtheinternetintoataxableforum:acasestudyine-commerce”copyright(c)2001minnesotalawreviewminnesotalawreview.

[4]arthurj.cockfield:designingtaxpolicyforthedigitalbiosphere:howtheinternetischangingtaxlaws

[5]luehinnekens,lookingforanappropriatejurisdictionframeworkforinternationalelectroniccommerceinthetwentyfirstcentury,interax,vol28,issue6-7,1998,p199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

对于IDC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从概念上可以将其理解为公共的商业化的Internet机房,同时它也是一种IT专业服务,是IT工业的重要基础设施。IDC不仅是一个服务概念,而且是一个网络的概念,它构成了网络基础资源的一部分,就像骨干网、接入网一样,提供了一种高端的数据传输(DataDelivery)的服务和高速接入服务。

IDC就是电信部门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建立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通过使用电信的IDC服务器托管业务,企业或政府单位无需再建立自己的专门机房、铺设昂贵的通信线路,也无需高薪聘请网络工程师,即可解决自己使用互联网的许多专业需求。

IDC主机托管主要应用范围是网站、虚拟主机和电子商务等。比如网站,单位通过托管主机,从电信部门分配到互联网静态IP地址后,即可自己的互联网站点,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互联网广泛宣传;虚拟主机是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将自己主机的海量硬盘空间出租,为其他客户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使自己成为ICP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是指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通过这个商业平台来为供应商、批发商、经销商和最终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IDC即互联网数据中心。它是伴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的需求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成为了新世纪中国互联网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它比传统的数据中心有着更深层次的内涵,它是伴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对为ICP、企业、媒体和各类网站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网络批发带宽以及ASP、EC等业务。数据中心在大型主机时代就已出现,那时是为了通过托管、外包或集中方式向企业提供大型主机的管理维护,以达到专业化管理和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IDC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显著特征:在网络中的位置和总的网络带宽容量,它构成了网络基础资源的一部分,就像骨干网、接入网一样,它提供了一种高端的数据传输(DataDelivery)的服务,提供高速接入的服务。

IDC是对入驻(Hosting)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群托管的场所;是各种模式电子商务赖以安全运作的基础设施,也是支持企业及其商业联盟(其分销商、供应商、客户等)实施价值链管理的平台。

IDC业务是基于高稳定度、宽带宽的电信基础网络平台,提供多种信息服务的综合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服务器托管、租用;整机租用、机房租用;虚拟主机、虚拟信箱;系统集成、开发;专业维护;带宽批发以及增值服务等。增值服务包括:流量监控分析、服务器负载均衡、网站镜像、网站加速、远程监控、网络安全等服务。而IDC与ASP的结合将是未来增值业务的主流。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篇3

医药保健品招商营销工作难度之大,竞争之惨烈,是业内有目共睹的。招商营销的创新也是业内苦苦探索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金朝团队认为,创新就是整合,而有机的组合就是整合。要寻求招商困境的根本突围,必须进行围绕招商这一经营方向真正用整合思维指导对企业内外部招商要素和营销策略进行整合运作。

金朝团队把“整合招商服务营销”界定为:

整合招商服务营销是招商营销的一个创新颠峰,是从惨烈的招商市场总结和提炼而来,是招商制胜的最新模式。主要指导思想是招商营销,整合制胜;特点是立足整合思维,强调招商策略的组合出击、招商要素的有机组合、招商工作的全程控制(招商前、中、后);本质是服务,手段是结盟,过程是营销,目的是完成招商经营的各阶段目标。

“整合招商服务营销”理论架构为:

第一部分:招商概念整合

第二部分:招商策略整合

第三部分:招商要素整合

第四部分:招商流程控制

对与招商概念的整合,金朝团队认为,招商概念就是招商利益点,就是招商宣传诉求点,就象产品策划的产品概念提炼,招商的概念点提炼至为关键。如果说产品的概念是消费者消费意义的概念,那么,招商概念就是商进行选项“消费”意义上的概念,是能够打动商的根本点,和产品概念不同的是,招商概念点越多越好。

金朝团队把招商概念点归整为:

企业利益点:背景、实力、发展愿景、企业信誉、老板人格魅力、经营团队资质

产品利益点:概念亮点、技术亮点、原材料亮点、包装亮点、功效亮点、价格亮点、后续产品亮点

模式利益点:合作形式、独特市场操作模式

政策利益点:支持政策、价格政策、激励政策

服务利益点:策划服务、培训服务、协销服务、动销服务、样板示范、模式辅导、增值服务

企业特别点:“千万富翁助推工程”、“百万富翁打造工程”

招商概念整合的关键在与一方面是企业本身具备和虚拟的利益点,另一方面是对这些点的挖掘和归整诉求。

对于招商策略的整合,金朝团队认为,招商策略的逆向创新和跨行业招商策略的嫁接是招商策略整合的的方向。逆向创新的策略范围包括招商目标、市场定位及分类、造势策略、广告策略、商联谊会策略、大客户策略、服务策略、样板市场策略、组织及人力策略、财务策略、会展策略等等。金朝团队运用极限思维方法和结合企业实战需要,对招商逆向创新方法有独特的探索和感悟。

对于招商要素的整合,金朝团队规整为硬要素和软要素的整合。

硬要素有:宣传物料如企业手册、产品手册、招商手册、招商单页、PPT、产品单页、三折页、健康杂志、健康书籍、健康报纸、X展架、易拉宝、CF(市场不同阶段的电视专题片)、文案如系列报纸文案、各种讲稿等等。

软要素有:价格政策、支持政策、促销政策、激励政策等等。

金朝团队认为:招商要素的生产和制造要以招商概念为指导,体现招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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