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篇)
时间:2024-09-06
时间:2024-09-06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组成。
2.1.1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小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
2.1.2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
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区人劳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成员: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职责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以及日常工作。
2.1.3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人劳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1.4事故应急救援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辖区各有关医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人员疏散等工作。
2.1.5事故调查组
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劳局、区监察局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2.1.6善后处理组
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人劳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区总工会、事故单位以及事故所在镇办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者的事故伤残鉴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镇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镇办或直接上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镇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单位、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或区政府,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镇办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镇办、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上报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响应
凡属于本预案使用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均启动本预案,并在启动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指挥协调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镇办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4.3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安全疏散、应急人员的安全。
4.4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召集各事故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并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区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区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组织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习
区综合协调指挥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总则中,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由于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使用单位在购买该类化学品前都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统一备案,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主要负责人,全面部署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国一些高校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直接由分管副校长或相关领导担任,国资部门或保卫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部署开展。在此基础上,负责人与各基层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管理和安全责任由领用人具体承担,做到了化学品与责任人的一一对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根本目的。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对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加强,能够从制度规范上有效指导和约束相关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从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内外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
2储存条件和领用程序
在理工类高校,易制爆化学品一般由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或化学药品仓库统一进行采购、储存和发放,对于仓库的储存条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设置化学药品仓库,并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仓库应当专门划出区域单独存放易制爆化学品,根据储存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通讯报警、通风调温、防火防爆、防腐防雷、防盗等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具备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对于入库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应当保留采购化学品时的原始审批单据并保持两年以上备查。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人,必须是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在领用时,需签订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承诺,承诺领用的药品只用于本单位教学和科研,绝不用于制造危险品或其他非法行为,在从化学品领出开始直至使用完后空瓶处理期间,承担其管理责任。而领用人所在的教研室和院系,则承担化学品管理的监督责任。因此,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审批,需由领用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负责人、院系分管领导及药品仓库代表签字批准后,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公安部门备案,方可登记领用。此外,易制爆化学品中同属于爆炸品的药品,如高氯酸铵、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等,应逐步纳入学校爆炸品管理体系,遵照公安部门对爆炸品管理规定执行。
3使用和回收处理过程
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阶段的管理,存在多种复杂及不确定性因素。首先,使用者多为学生,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并不具备完整的知识体系。因此,在做好实验前安全教育的同时,药品负责人需要全面负责学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并做好指导和监督。其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在实验室内必须储存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药品柜内,上锁并由专人管理。由于规定出台不久,需要逐步落实药品的储存管理条件,学校在为各实验室配置专用药品柜的同时,应当在管理规定中明确符合标准的储存条件。对于如硝酸等具有金属腐蚀性的化学品,应专门配置防腐通风设备;对于高氯酸盐、硝基类化合物等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学品,应单独配置隔离防爆措施;对于镁粉、铝粉等大量使用的袋装化学品,必要时应设置专用储藏间,并配备防火、防爆措施。由于实验室人员流动性大,化学品种类多,管理分散,还应当对易制爆化学品单独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该登记制度包含了领用审批、储存台帐、使用记录和空瓶回收等一系列登记手续,一方面,建立了实验室内易制爆化学品的进出台帐,另一方面,也对使用过程起到监控作用,便于药品负责人日常管理。为了避免易制爆化学品在社会上的无序流动,管理制度还应禁止本单位化学品对外进行借用、转让。对于从化学药品仓库以外任何单位领取或借用的易制爆化学品,在进入校园后,也应当同时纳入本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对储存、使用等行为进行登记。为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遗失、丢弃,防止同一化学品在单个实验室内的存量过大,高校在统一进行化学品空瓶处理时,应当对易制爆化学品空瓶单独进行登记。化学药品仓库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化学品使用计划,确定各药品责任人领取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将空瓶的登记应与领用登记相对应,定期回收易制爆化学品空瓶,能够有效约束药品责任人做好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此外,由于易制爆化学品的残液和废液同样具有危险性,实验室内应做好分类回收工作,确保化学品不流入公共污水系统,高校在统一处理该类废液时也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发生事故或污染。
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等多种危险性,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如有不慎,极易发生化学灼伤、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为了快速、有序、高效的做好教学、科研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要制定专门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的应急指挥小组和应急救援专业组由易制爆化学品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承担危险性分析及事故分析预测、应急救援响应、预防与预警、现场恢复与事故调查等职责。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存放点开展安全检查,能够不断优化“人防、物防、技防”;对于大量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应贯彻落实安全性评审制度,在实验前开展安全性评审;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能够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做好总结和善后工作,能够对现有管理制度提出客观评定,并给予修改和完善。
5小结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绵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绵阳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略):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绵阳质监局局长
成员:绵阳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绵阳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绵阳质监局,由分管特种设备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绵阳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保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绵阳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绵阳质监局成立绵阳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置。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县市区质监局、绵阳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16-2372327。
各县市区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县市区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县市区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区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进一步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绵阳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工作。具体新闻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绵阳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绵阳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绵阳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绵阳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绵阳质监局、县市区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绵阳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县市区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绵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绵阳质监局、县市区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绵阳质监局、县市区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绵阳质监局、县市区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各系实验中心主任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2、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和制定了《理学院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理学院实验室高压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3、理学院制定了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制定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全面部署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解决。
4、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始终把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学院日常管理,在每次全院教职工大会以及各系会议上都要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同时把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的实验教学工作中,要求每位实验指导教师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课上,都必须告知学生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及注意事项、以及预警逃生路线,在实验教学中必须强调实验的安全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杜绝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理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库房进行消防安全、卫生检查,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及卫生检查,同时每逢“三天”以上的节假日都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给予整改和解决。
2、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奖惩办法(试行)》以及《理学院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例如,2011年4月19日化学系C406/C407实验室发生淹水事故,经学院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意见:对化学系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责成化学系对各实验室进行清理整顿,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各实验室,尤其大型仪器实验室和公共实验室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
3、按照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定期对化学品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的申购、存储、使用的严格监管,加强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化学品库房安全。
4、定期对理学院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上报,请给予解决。例如,今年“国庆节”放假前理学院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多个灭火器压力不足,学院将此情况上报给保卫处,10月初保卫处对压力不足的灭火器给予了更换,并在化学品库房门口增加了多个干粉灭火器。
5、为加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学院把每年的11月份定为消防安全教育月,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6、为使消防安全防控的责任落到实处,对每一个实验室都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把每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粘贴到实验室门,由负责人负责所分管实验室的消防、财产、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7、每年进入理学院实验室的学生人数较多,消防安全防控的工作任务较重,针对理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理学楼消防逃生示意图,要求每学的第一次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都必须给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告诉学生遇到突发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学生进行无预警情况下的逃生演练。
8、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实验以及科研实验研究的同学,都必须签订“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告知与承诺书”,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的专项工作
1、2011年4月至6月期间,学校对全校实验教学场地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理学院对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理学院已提出了整改方案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检查中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化学品库房建设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目前,理学院剧毒化学品库房,设于里仁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东侧楼梯下的房间,由理学院和生命学院共用,该库房无通风及规范的安保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理学院的易燃易爆品存放于黄鉴楼一楼西侧卫生间临时改造的房间内;理学院所有的高压气瓶因无合适的存放场地,现散放在有使用需求的各实验室中,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理学院已向基建处和资产处提交了建设相关库房的方案。
2、为让师生了解火场逃生、疏散方法,学会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和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检验和完善《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理学院于2011年6月2日在理学楼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逃生演练。理学院成立了演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演练实施方案,共有300多名师生参与了演练,并邀请保卫处同志作技术指导。通过本次演练,切实加强实验室、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有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使全院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灾,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和实验室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3、根据学校资产处《关于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红院资发〔2011〕4号)的通知要求,理学院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危险品检查工作:
(1)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规,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的运行。
(2)对理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的存放地、保管人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上报工作,登记的危险品包括: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理学院共清查登记危险品251种类,近1000件,每件危险品均指定专人管理。
(3)对新上岗教师和新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对实验室、库房、办公室等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是:化学品库房建设不符合规范、库房通风不畅、缺少必要消防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等。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理学院向基建处、资产管理处以及分管的校领导上报了《关于理学院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请示、以及改善理学院库房通风条件的改造方案。
从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角度,以及从根本上消除化学品库房安全隐患的角度考虑,理学院提出了在理学楼外建设一个符合相关规范,面积约250平米的化学品库房,化学品库房分为桶装有机化学品库、瓶装有机化学品库、无机化学品库、剧毒化学品库、高压气瓶库房等5间,并提供初步建设的规划示意图及建筑设计要求。
在新的化学品库房没有建成之前,对现有的化学品库房进行改造,改善库房的通风条件、增加消防和安全监控设施。库房的主要改造项目是在理学楼A202、A203安装带防爆电机的换气扇,并在南侧玻璃上粘贴防晒膜;在库房门口增加灭火器;在剧毒品库房内增加保险管;在门口安装安全监控摄像头。以上改造方案已报基建处请给予解决。
4、2011年10月10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理学楼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存放在储柜内的化学药剂遇水自燃所致,火灾过火面积约79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2.97万元。据湖南省消防总队通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对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剂管理不善,没有对未使用完的药剂进行严格管理,未将遇水自燃药剂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起火建筑物为砖木结构,屋顶为木质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低,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也暴露出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高校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堪忧等问题。
针对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理学楼发生的“10.10”火灾事故,理学院于2011年11月3日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了中南大学“10.10”火灾事故情况,望各位教职工要引以为戒,吸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在过去一年里,理学院实验室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各实验室均做到安全、有效的运转,确保了理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2、理学院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请示还没有得到答复,库房的改造工作仍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理学院化学品库房的安全隐患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解决,隐患依然很大,请学校各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理学院将积极跟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争取尽早从根本上解决化学品库房的安全隐患问题。
3、加强化学品库房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在现有条件下,必须做到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药品分开存放,即酸性物质与碱性物质分开,易燃品与氧化品分开,毒品与酸分开,按易燃品、氧化剂、剧毒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易爆品分类存放,避免因化学品自然引发安全事故。完善药品的领用制度,加强药品的领用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剧毒药品的使用监管,避免剧毒物品外来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4、理学楼消防栓未接通水源,理学院已向基建处报告过此事,基建处的答复是新校区消防水池还未建设,待消防水池建好后才能接通水源。如消防栓没有接通水源,在遇到火灾时,将不利于及时控制火势,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请学校相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
5、在实验室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师生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偶尔会发生一些小的安全事故,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大违纪事故的处罚及检查、监管力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管理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天一样大的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从狠抓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入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最大努力地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20__年9月,我局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的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我局。我们充分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认真做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编制了操作手册,完善了信息报告,组建了应急专家库,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责任的落实和管理情况。到20__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91个县(市、区)全部由政府下发了《应急预案》,编制了《操作手册》,有了应急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队伍,建成了省、市、县三级应急体系,全省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二、开展应急队伍培训
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20__年4月我们组织了全省各设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井冈山参加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培训班的全部课程。20__年6月争取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再次组织他们参加了在陕西西安举行的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并观摩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演习演练,并将演练光盘分发至各市、县组织学习。20__年10月份我们在上饶市召开了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研讨会,研讨会采用集中授课和案例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在由胡棠洪处长全面系统讲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主要流程及要求的同时,由各设区市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同志用幻灯片的形式真实再现了各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全过程,通过总结分析事故经过、处置措施、经验教训等,交流了体会,提高了认识;同时我们将各市报送的案例分析材料进行汇总,反复修改,汇编成册,形成《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研讨会材料汇编》,供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人员参考学习。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学习,使具体从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熟悉了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三、指导各地应急演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配合、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我们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多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20__年我们在萍乡市开展了首次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采取以实战为主的方式进行,即演练前并不通知各参加演练的部门,而是以模拟事故报告启动了整个演练,演练设立了五个演练现场,并详细制订了事故报告、事故确认、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应急响应升级等环节的考核评分细则,客观、全面地检验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情况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高效处置能力。20__年5月,在新余市举行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演习演练;20__年10月,在宜春高安市举行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演练。这两次应急演练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应急办的大力支持,万建生副主任、江明成处长更是亲临高安演练现场进行指导。在演练方案的设计上,我们以应急预案和预案操作手册为大纲,以各相关部门对事故实际处置为模板,采取模拟真实场景与现场指挥相结合的形式,努力做到程序正确、处置规范。在策划和设计模拟事故发生、发展时,把实际发生事故有可能需要参加处置的相关部门,如卫生、工商、质监、农业都吸纳进来,共同参加演练,进行实战锻炼。在开展演练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的作用,争取各部门的理解支持和密切配合,尽可能使更多的人员参与演练行动。如在宜春演练中就邀请了宜春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团市委负责领导、宜春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宜春市
教育局、局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县(市、区)长、应急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共计600余人到现场观摩。同时安排新闻媒体参与演练过程中的新闻,以及对整个应急演练的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一系列应急演练的成功举行,使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熟悉了组织指挥救援的程序及方法,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积累了实践经验,为构建我省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夯实了基础,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评价。四、实战检验应急能力
关键词: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一、引言
高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高校越来越重视实验室建设。高校实验室在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实验技能培养、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高校实验室又是高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必要场所[1]。建设安全舒适的实验室环境关系到高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是全体师生的共同愿望,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学校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与高校科研与社会服务职能的增强,实验室建设投资规模的大幅增加,实验室的设备种类、数量、开出的实验课程及科研实验日益增多。但是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健全,实验室使用过程管理和实验环节脱节,导致实验室事故时有发生。因此,研究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已成为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现状分析
(一)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目前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通常由安全保卫部、校办和实验室管理部负责。管理体制相对宽松,职责分工重复,容易导致安全工作责任不清的现状。部分实验室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安全责任落实不彻底,实验室未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日常安全管理浮于表面,应付检查,安全管理职责无法层层落实到基层[2-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观念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或执行不到位。
(二)安全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足目前,高校实验室科研人员的研究任务往往比较重。他们的工作重点一般集中在项目申请、撰写科研论文和成果申报上。对实验室安全的重视不够,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强调科研和教学而不是强调安全的思想。同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缺乏也是一种常见现象。一些大学实验室甚至没有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导致实验室准入制度实施不到位。在实验课开始前,教师往往会对实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往往只是形式化的,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并没有真正重视。
(三)实验室硬件设施不完善(1)安全设施陈旧老化。由于实验室使用寿命的延长和电路的老化,随着电气实验设备的增加,负荷增加,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室没有通风系统,或者仅仅安装排气扇,达不到良好的通风效果。(2)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许多实验室的用房老旧,没有按要求配备固定式灭火系统或移动式消防设备,维修不足,甚至因查验不及时导致过期不能使用。(3)实验室用房严重不足。实验室设备摆放拥挤,同一间实验室摆放不同类型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4)设备管理不规范,设备布局不合理,实验室过于拥挤,甚至占用安全通道,物品混放现象普遍;设备操作规程不够完善,部分设备没有相应的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未及时填写,日期变更或随意使用,或用一些符号替换相同的填写内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定期检定。
三、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对策
(一)加强安全教育,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高校实验室管理人员往往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技能缺乏等现象。对高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可以显著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这就要求高校要重视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实验室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技能、突发事件和常见安全事故处理等实验室安全教育,确保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4]。实施实验室准入制度,督促实验室人员重视安全管理和教育。进行安全教育后,对每个学生逐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否则,需要继续接受安全教育,直到考试合格。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实验室人员的行为,确保实践教学过程的顺利完成。实验室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其可行性[5-6]。建立安全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职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这样一种“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责任制。坚持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的问题登记台账,跟踪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建立安全责任制逐级签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建立安全责任制,并逐级签署“安全责任书”,这是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措施[7]。
(四)做好防范措施,制订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层层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来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考核,来不断提高和强化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制订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避免和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不必要的损伤和伤害,并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实验室人员应对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时,能够做到沉着冷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验室人员应定期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情况记录,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日常维护,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加强对事故的管控根据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管理与控制,从人、机、物、法、环五个方面入手。在进入实验室和进行实验的过程中,重要的是要检查实验人员是否有不安全的状态和违章操作行为,如带食品到实验室,或将饮料放置在工作台上的问题;检查试验设备是否能够安全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存在缺陷,如通风问题、实验环境是否清洁等。实验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只有进行全方位的管控,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结束语
高校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对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一方面要从实验室管理制度入手,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水平。高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各种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响应和有效性。确保安全响应能力并逐步落实到岗位和人员。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高校师生和社会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金开军,尚厚玉.人工智能在实验室安全系统中的运用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9,(17):124.
[2]刘攀攀.高校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探讨[J].广东化工,2019,46(12):177-178.
[3]邹德斌.浅析如何做好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J].品牌与标准化,2019,(03):68-70.
[4]崔玮.高校研究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思考[J].时代经贸,2019,(18):33-34.
[5]王斌楠,陈建新,宫世雯,胡伟石,苏醒.绩效管理理论下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9,36(06):259-26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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