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财规划实训总结范例(3篇)
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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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低收入群体现状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农渔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区共有低收入3409户5799人,其中城镇有519户1021人,农渔村有2890户4778人,城镇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0.6%,农渔村分别占总户数的4.15%和总人口数的2.63%。经分析,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残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区因病因残致贫的低收入有1303户占总户数的38.2%,其中农渔村1131户,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有711户,经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残疾603人(全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劳动力致贫。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根本,我区有较多数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的,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全面落实,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了经济收入来源而导致贫困。据调查,全区低收入家庭年老体弱、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的有1045户占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30.6%。,其中城镇282户,农渔村763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我区教育费用高,上学负担依然较重,上高中(技校),特别是大学费用更高,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费用在4万元以上,这对于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农村不足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全区因子女上学而产生贫困的266户,占总户数的7.8%,其中城镇65户,农渔村201户。。
4、因缺少就业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想发展和就业,但缺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难度大。全区缺少生产资金的有249户,占低收入家庭的7.3%;要求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有65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19.3%,其中城镇170户、农渔村489户;要求介绍就业或外出打工的有688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20.1%。
5、因不愿参加劳动致贫。这类人员人数虽然不多,但因个别对象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吃光用光,如一旦纳入低保、“五保”或“三无”供养对象,其不良影响较大,群众意见大。
(二)我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工作情况
1、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我区推行农渔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出台了《定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是2005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05]27号)、《关于印发区扶持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05]40号)、《舟山市定海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发[2006]6号)、《舟山市定海区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发[20*]47号)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落实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全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要求,扩大城镇和农渔村低保面,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到目前,全区纳入低保2713户4211人,10年来,6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金农村从85元/月.人到170元/月,城镇提高到280元/月.人。二是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全区共有五保对象324人,其中入院供养284人,户院挂钩29人,分散供养11人,集中供养率96.7%,同时,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硬件设施,累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15所。三是开展了专项救助工作。助医。20*年我区共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98万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全区共有1065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103.7343万元。2008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到人均6元的标准,共200万元。助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助学制度,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或2500元的补助,20*年,对25名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6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合计救助金额14万元。救灾及临时救济。对虽不符合五保“三无”供养和低保条件、因病、因灾、因求学或特发性灾难等意外伤亡影响的困难群体,主要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以保障受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全区发放春夏救济款40万元。危房改造。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从低保、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四年来,累计完成942户。集中医治重症精神病患者。2004年到20*年全区集中医治精神病患者累计125人(次),通过救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对社会的危害。机关干部结对帮扶。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农渔村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机制,按“处级领导一帮一”、“科级领导二帮一”、“一般干部三帮一”进行帮扶,全区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589户(次),其中20*年结对帮扶困难户1168户;经过帮扶,已累计脱贫191户。此外,还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各种社会救助、慈善和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帮助和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3、增加了公共财政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投入。这几年,我区以“暖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落实新型社区老年人“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保障金等措施,财政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从2004年7680万元增长到20*年1.47亿元(大口径),年平均增长30%。
4、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帮扶长效机制的探索。把培训就业作为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探索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渔民,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3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元。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8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农渔村劳动力,并与其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就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农渔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主体意识不强,依赖性大。有较多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属于年老病残人员,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他的也普遍存在就业难问题。在获得政府、社会救助后,在生活上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脱贫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着“不要白不要”的不正确观念,有个别低保家庭把“低保”当“劳保”,甚至出现个别困难群众见政府送彩电后,还要求为其解决电费和视听费的怪现象。
二是低保制度设计与鼓励就业存在矛盾。目前的低保制度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积极性。低保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以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为标准确定对象,并采用差额补助形式,最低补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即:城市不少于115元、农渔村不少于70元。以低保户三人之家为例,无就业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可全额获得840元的补助、农渔村为510元。有就业的低保户补助额应扣除就业收入,由于低收入家庭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为此,有低保户认为参加劳动反而减少“低保”收入,还不如在家闲着,产生一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脱贫,也有的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强行挤入低保行列。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484人占28%,通过劳动就业脱贫具有相当潜力。
三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收入来源单一。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3988人,占总人数的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仅占2%。受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低收入群众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竞争能力差,致富渠道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模式,“恋土守家”观念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区农渔村低收入农户中,有1416户占总户数55%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打临工。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标准较低,享受水平也较低,最高的每月仅为几百元,最低的仅有二、三十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渔民不愿缴纳保费,每个月仅享受由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80元/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8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均低于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低收入标准。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虽从2006年的10%提高到今年的15%(2年以上为18%),但仍然偏低,住院补偿率仅为16.53%,水平相对较低。
五是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投入的政府资金大幅增加,由于市与区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乡镇大多是“吃饭”财政,因此,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三、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对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按此总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帮扶低收入群众致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坚持帮扶规划与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认真分析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特点,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一重点。根据各个社区(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渔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类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开店经商、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明确帮扶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化,在与区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财力、物力和低收入农渔民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主要规划目标为:
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重大疾病、重大残疾、精神病重症患者和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要“应保尽保”。城乡“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12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危房改造救助全面覆盖,其中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上廉租住房或买上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100%达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年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作为深化“暖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一大主要任务和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乡两级要成立低收入群体奔小康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将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改善民生和深化“暖促”工程的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要强化措施,形成帮扶低收入群体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区、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机关干部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社区(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是要积极引导,树立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开展和谐家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贫困城镇和农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救助观,特别是要鼓励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战胜困难。
(三)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加快完善符合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意识;把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帮扶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渔民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济体系。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弱智、低能的贫困群众建立长效、稳定、系统的分层分类救助机制,确保解决其温饱问题。对于遭受疾病或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农渔村低收入群众,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给予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贫困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保证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三是全面构建贫困群众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巩固提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五保户”集中供养、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救助、农渔村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成效,使农渔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渔村低收入群众的参与率,着力解决农渔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贫困农民切实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五是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六是要使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解决住房困难,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对象由低保户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并切实把好资格确认关。
8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系统第一期家长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培训班开班。来自全疆教育系统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等近200人参加培训。此举标志着家庭教育工作成为政府行为。新疆此次邀请了全国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时期家庭教育的研究与对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的家委会、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家庭教育指导、家长学校的合作伙伴等。今后,新疆每年将集中举办2至3期家庭教育专题培训班。到2015年,新疆家庭教育工作将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整体规划,列入年度考核评估。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校(园)长目标考核。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年8月11日)
武汉:构建未成年人“德育3D网”
按照市妇联的工作要求,**县组织全县各级妇联组织通过实地考察、个案访谈、召开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等形式,积极开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女性创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就业性别歧视。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相关罚则,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如女大中专毕业生的求职经历比男生更为艰难,一些文化技能偏低、年龄偏大的女性就业难度更大,不少单位和企业不想承担女性生育等五期保护带来的成本,妇女就业压力增大。二是创业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观因素有两个方面:女性创业思想淡薄,缺乏创业勇气,求稳怕乱,调查中,有34%的人缺乏勇气和魄力,17%的人认为还没到万不得已的地步。女性创业在市场机制中处于劣势,缺少创业本领。过多的义务、阻力、压力使许多女性没时间、心情、体力去吸收各方面的信息和知识,去发现和思考问题。客观因素有两个方面: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规范。缺少创业资金,占有市场要素比重低。调查中一半以上妇女觉得缺少资金是创业最大难题。三是金融危机造成失业女性增加。受金融风暴影响,沿海和内地的一些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和关闭破产状态,企业大量裁员,使在外务工的女农民工大量失业返乡,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三季度以来,全县30%以上女农民工失业返乡,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民工家庭的生活。此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企业经济发展趋缓,就业岗位减少,使得女性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无岗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女大学生的就业、加之往年没有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女性等就业问题,都形成了新的压力。
2、农村妇女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缺乏致富技能,信息渠道不畅。农村妇女在获取教育资源中处于劣势,加上妇女对自身的期望值较低,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问卷调查中,在“你们觉得生产中最缺的是什么”一栏中,有83%的妇女选择了缺技术和致富项目。被调查的妇女67%为小学文化,因此妇女对农业经济的市场化、致富信息、致富项目、技术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吸收能力较差,导致知识匮乏,严重影响了妇女的劳动回报率。
3、女性婚姻家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女性婚姻家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县为例,20xx年,共接待维权上访案件145件,其中家庭暴力类案件61件,占上访案件总数的42%,并且在总体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家庭暴力已打破了性别、文化、地域的限制,人员成份复杂,案件数量增多,暴力程度升级,并且普遍具有残忍性、隐蔽性、持续性、循环性等特点,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这对家庭暴力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家庭暴力当事人单位和司法部门大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愿管、不便管,不履行《婚姻法》、妇女法中规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义务,女性受到人身伤害后获赔难、获赔低。制裁缺乏力度。家庭暴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女性甚至孩子的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二是婚姻关系问题。在妇女户口迁移、生育观念等方面仍然存在嫁夫随夫迁户口、重男轻女等问题。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离婚妇女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仍处于弱势。现行法律对破坏家庭稳定的第三者插足没有作出规定,并且对婚姻中出轨的一方存在搜集证据的困难。
4、培养选拔女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女干部在决策机构中的数量偏低。我县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仅为24.5%和14.2%。女领导干部配备总量较少,任职层次较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总数为3200人,副科级以上女干部218人,副处级以上女干部6名,占同级干部的比例均不高。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摇篮和基地的效果不够明显,妇联干部实践锻炼机会少。女性领导干部、女职工退二线退休年龄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5、妇女儿童经费保障上缺少相应的社会机制。一是扶贫救助资金筹措困难,对弱势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不利。妇联在对“春蕾女童”和贫病妇女的救助上,只能靠我们妇联的工作人员的“人缘”和“脸面”去“化缘”,或者是呼吁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奉献爱心,没有专门的资金来源,每次“化缘”来多少资金,就救助多少弱势妇女和儿童,而且是“僧多粥少”,当有困难妇女或儿童找到妇联求助的时候,也只好等下一次再有机会和条件的时候,才能帮她们解决实际困难。而象民政、就业等部门的救助有专门的经费来源,可以快速地帮助那时临时要求救助的对象解决问题。二是基层妇联组织活动经费少甚至没有。基层妇联组织经费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县级妇联经费原则上要求详细计划,一事一请,乡镇妇联没有专项经费,村级妇联组织没有活动经费,没有活动场所,妇联就业培训、技能培训、业务培训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村级妇代会主任的岗位培训和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工作没有资金保障。这不仅导致了各级妇联组织正常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半边天”的作用。
6、妇儿工委办职能受到限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妇联。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妇联唱主角,代行政府行政职能,具体工作由妇联牵头实施,而妇联又由于位微权轻而职能受到限制,致使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7、妇联干部待遇偏低。一是妇联干部政治待遇偏低,主要表现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交流提拔力度不够,有的乡镇妇联主席、县直妇委会主任从事妇联工作多年仍不能按政策解决副科待遇等。二是妇代会主任工资偏低。80%以上的妇代会主任兼计划生育专干,年终却只发计生工资,造成了“计生专干兼妇联”而兼职不兼薪的现象。
8、妇联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妇联干部兼职问题。大部分乡镇妇联主席兼职做其他业务工作,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充实妇联的业务知识,更好地思考妇联工作,不熟悉妇女工作业务,不大明白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程序,不能主动地创新工作载体和方法,只能是按着县妇联的工作部署完成交办的任务,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扎实,工作的创造性、主动性差。二是基层妇女干部素质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工作中,村级基层妇联干部较少接受专业、系统的知识培训,年龄偏大,思想封闭,知识结构落后,很难担当起带领妇女群众致富发家的重任。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优化女性创业发展的环境。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女性创业的综合能力。加强对女性创业能力的培养。引导竞争能力较强的女性参加创业就业培训,边创业边学习,提高对创业过程的预见力和控制力。二是以“双学双比”、“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扶持发展一批“巾帼示范村”。以妇代会主任、女状元、女能手、女经纪人为主体,建立服务网络,培养一支农村巾帼科技骨干队伍。引导和扶持妇女参与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建立一批“妇”字号农产品示范基地。三是严格执行《妇女发展规划》。在创业融资方面,推动建立妇女创业资金,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女企业主提供政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及妇联组织要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竭诚为女性自主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力度,为女性创业提供学习、交流、发展的平台。
2、加大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维护。一是进一步明确公、检、法、司、医院、妇联等部门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职责。政府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漠视态度,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齐抓共管加大治理力度。规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明确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哪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等;明确对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下的家庭暴力行为人相应责任;明确相关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通过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引导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逐步提高经济地位,把握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消除家庭暴力。二是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规定离婚案件的财产状况、过错事实等举证责任倒置;司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财产案件时,应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准,应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加大对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护力度。在婚姻家庭与妇女财产权益保障中,应增加对无效婚姻财产处置的内容。
3、千方百计解决妇联组织经费问题。一是要增加各级妇联组织的经费投入,解决困扰县、乡镇妇联的经费问题。一方面政府切实加强对妇儿工委工作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在人员、设备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使妇女儿童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另一方面,妇联组织要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壮大实力。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妇联创办经济实体,上级组织要积极为基层妇联争取项目,加大项目化运作。二是加强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儿童资金会建设工作,加强妇联非政府组织资金筹集力度,专款专用,全力救助孤贫儿童和贫病妇女。自上而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的支持,协调拨付培训经费、增加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从而为提高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增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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