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处置方案(6篇)

时间:2024-10-11

化学品处置方案篇1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08〕3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09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09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1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化学品处置方案篇2

为强化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这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思茅区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共同承办,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政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参与。这次演练,得到了省安监局、省路政管理总队、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及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派人亲临现场观摩指导。今天上午,通过参演单位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演练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对演练成功表示祝贺,向省安监局、省路政管理总队、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为这次演练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刚才,思茅区委常委、副区长龙垂东同志全面汇报了这次应急救援演练的总体情况和过程;省安监局、省路政管理总队、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的领导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市安委办认真梳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意义重大

应急救援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既是对应急救援机制及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检验,也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开展这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做好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对检验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全市救援队伍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性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演练顺利,成效明显

这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救援程序、所用的道具和设备完全按照真实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进行设置和演练,各参演部门和人员没有丝毫懈怠,发扬了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协同作战、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使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演练,分别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安排、协调、指导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比较到位,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基础。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各相关部门对演练方案进行反复研究、认真修定,明确了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设定事故的实际细化了各组的工作流程,制定出了相应的救援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方案的实施更加真实、有效,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前提。

三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参演部门和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事故救援演练方案中的各项预定程序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关键。

四是成效明显。通过演练,加强了队伍建设,积累了经验。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掌握了应急处置流程;检验了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从业人员和应急队伍抢险救灾的实践能力、应变能力;增强了企业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观念,提高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锻炼了救援队伍的能力,提高了应对安全应急救援的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任务,并熟悉掌握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有效地提高了整体应急救援的反应能力、指挥水平和实战能力,增强了各级应急救援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性,为全市快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积累了实战经验,为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在演练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演练方案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救援人员防护意识不强;专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自身承担的任务和目前现有的装备水平能否符合专业和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制订计划,逐步购置和更新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通过不断加大设备投入,全面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强大的应急救援力量。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每年1—2次,经常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和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素质。通过加强演练,形成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协调有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建一支高效能、专业性强、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三要认真总结完善,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中不科学、不全面的内容;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并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专项预案和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得更紧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确保能够灵活反映、快速响应、有力指挥和有效施救。

化学品处置方案篇3

关键词:化工制图案例教学

《化工制图》是高等职业院校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化学制药技术、生化制药技术、食品生物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等专业的职业基础课程,是一门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的课程。我校2006年制定了人才培养方案,于2009年重新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但《化工制图》课程中的化工工艺流程图部分,仍沿用2006年的课程设置。且施行的是教师满堂灌式,教师的重点在于“教”,以讲授为主。这样的结果,一是无法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二是教师讲得辛苦,学生学得吃力,难以形成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生动局面。

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考生分数偏低,高职生源质量便愈加呈下降趋势。如我校2009年河北地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为371分,2010年录取分数线为343分,2011年录取分数线为200分。学生入学程度参差不齐,基础偏低,也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此,笔者采用案例教学法,设计出教学案例,要求学生在课前预习与教学案例相关的知识,准备绘图用品等。课堂上以学生训练为主,教师通过提问、讨论等检查学生课前准备情况,发现学生学习中的问题,给予提示和讲解。学生训练过程中,教师要认证观察学生的绘图过程,通过点评、讨论等方式及时纠正问题,表扬成绩。完成案例后,教师要对知识做总结归纳,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及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现以化工工艺流程图部分举例说明。

教学目的:学习化工工艺流程图的知识,为后续学习化工工艺类课程,也为今后在化工产品的生产中,从事项目施工、现场操作、技术改造等工作奠定看图基础。

教学目标

能力目标:1.能够识读化工工艺流程图。2.能用绘图软件抄画化工工艺流程图。

知识目标:1.掌握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的阅读方法。2.熟悉工艺流程图的表达方法。3.了解工艺流程图的作用和内容。

素质目标:1.工程意识、自主学习意识、细致认真的绘图习惯。

设置案例:识读软化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图(4学时)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给水软化处理的工艺流程,并识读软化水处理系统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搞清楚软化水处理所使用的设备,主要物料的流程线,其他物料的流程线,管路中有哪些阀门,哪些控制仪表等。教学过程分为六步,第一步为课前预习;二至五步为在多媒体教室学习,两学时;第六步为在机房上机练习,两学时。

第一步:课前布置预习内容:①查阅参考资料,了解锅炉给水软化处理的工艺过程。②了解工艺流程图的作用、内容。③了解工艺流程图中设备位号、管路、阀门、控制点、图例表达方法。④了解工艺流程图的图示方法。

第二步:布置案例:软化水处理系统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见图1。并通过提问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

第三步: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教师进行纠正补充,并讲解知识点。软化水处理系统共有6台设备,其中动设备有1台盐水泵(P0201)和2台软水泵(P0202a、b),静设备有2台离子交换器(R0201a、b)和1台软水储罐(V0201)。其中钠离子交换器按软化、反洗、还原、正洗四个步骤运行。

第四步:总结读图、绘图步骤。阅读带控制点工艺流程图的步骤一般为:①了解设备的数量、名称和位号。②分析主要物料的工艺流程。③分析其他物料的工艺流程。④分析阀门及控制点,了解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用AutoCAD软件抄画工艺流程图的步骤:①设置粗实线、中实线、细实线三个图层。②设置两种文字样式,专门用于书写汉字及数字字母。③在细实线层绘制设备。④在粗实线层绘制主要物料流程线。⑤在中实线层绘制辅助物料流程线。⑥细实线层绘制阀门及仪表控制点符号。⑦注写设备位号及名称、管段编号及规格、物料走向及图例说明。

第五步:案例练习,识读空压站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

第六步:上机抄画化工工艺流程图。

笔者采用合班授课,把课程知识的学习融入到具体的绘图、识图案例中,体现出“做中学、学中做”的高职课程特点。且根据学生特点降低了理论知识难度,课堂练习采取随堂做随堂交,考核方法包括案例考核、期末考核,重视完成案例的过程考核。学生考核总分=案例得分×50%+期末考核得分×50%。经过一学期实验,笔者发现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教师应在教学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创造出适合高职教育实情的教学模式,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化学品处置方案篇4

1.1化学药品的储存和废弃

化学试验基地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会用到不同种类的化学试剂或生产原料。这些药品一般会集中储存于库房和实验室药品柜内,但随着时间的积累,大量药品也会分散于实验室、车间工房的各个角落。上世纪中叶,我国化学化工产业初步发展成型,但对于试验基地的管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标准体系,一些腐蚀性、易燃易爆类、剧毒化学品可能会被成箱掩埋于土质地表下,警示标识如不及时保持更新,很可能被遗忘。而受到生产力发展限制,化学药品的废弃化处理在当时也并未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试验基地周边则成为废弃化学品集中掩埋的场所。这是任何种类化学试验基地搬迁和销爆工作必将面临的风险因素之一。

1.2负责人的变更交接

由于面临废弃的化学试验基地往往年代久远,不可避免会发生试验用房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在高校、研究院所内,单个试验用房的负责人,往往单独掌握各自房屋的实验用途、存放药品、仪器设备等大量信息,一般不配置专门人员统筹管理。在负责人的变更交接过程中,如不及时进行详细盘点,会产生大量信息的遗失。不同负责人管理下的实验用房,往往房屋用途有所变更,在经历多次变更后,遗留的未经处理的实验产物和用品,由于性质不明往往也得不到及时的清理。一些公共实验区域则可能因为负责人不明确,造成用房基本信息的严重混乱,这些因素,均是造成搬迁过程中事故发生的重要风险点。

1.3危险品的处置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对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剧等危险品的管理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当时法律规范和监管力度不能完全覆盖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品测试、合成及生产的试验基地内,往往会存有少量该类危险品。如在火工品实验室内最常见的起爆药、点火头等,含能材料试验基地内常见的金属粉、单基药、高氯酸类化工原料等,常以简易包装的形式大量储存;一些易燃易爆、剧毒类化学品,常被混放于普通化学品中;一些长期废弃的保险箱、危险品库房内,也可能存有一批老一辈科学家们留下的火炸药、枪械弹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导致这些危险品可能年久失效,但在处理过程中的危险性,尤其对于一些敏感度较高的火工器件、化学原料等,是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1.4仪器设备及管路

试验基地内的仪器设备,将面临报废或搬迁处理。这其中,试验用小型设备、烘箱等最为常见,可交予当前用房负责人处置;大型公用设备则因使用、维护问题,在拆除、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从事危险品试验或生产中试的仪器设备,设备内部及其周边可能存在一定数量的残余危险品;中试车间内的中试生产线、反应线上,则根据不同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其管路、反应釜内可能残存有不确定量的药品残留;此外,受到在设计、施工阶段标准和用途的局限性影响,用房的水、电、气管路也是安全隐患的来源之一。

2排查工作组织架构

化学试验基地的搬迁销爆工作,由于施工体量大,危险系数高,需要责任单位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组织班子和工作团队。在该团队中,将涉及基建、资产、技术、安全、后勤等诸多职能单位,因此团队领导必须由该责任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以达到各部门间协调调度的作用。以某高校为例,建立了化学试验基地搬迁工作的组织架构。在该组织架构下,各单位在搬迁现场分别派遣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并统受分管副校长指挥。这其中,国资处、保卫处、后勤中心和化工学院还需单独组建危险源排查小组,小组成员控制在5至8人,由带队领导、危险品辨识员、用房责任人及工人构成。在专业销爆公司介入前期,需要对所有用房的危险点进行摸底排查,初步将绝大部分危险源进行清理。由于排查工作技术要求高,风险系数大,对于组员配置应当首选专业能力较强、责任心较高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保险措施。

3危险源排查工作规划方案研究

3.1排查区域和排查阶段划分

化学试验基地因从事学科的种类不同,一般分为普通试验区、危险品试验区、中试生产区、库房区等四大类区域。在普通试验区内,安全隐患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内存放的化学药品,久置失标的试验产物,以及部分小型仪器设备。危险品试验区则根据试验类型单独划分,有时需要根据区域特点进一步划分。中试生产区内则会存有大量生产线、大型仪器设备、反应釜等。原有库房在搬迁前应及时予以清空,并根据技术要求临时设置为搬迁期间化学药品或危险品专用库房。结合搬迁整体工作规划方案的时间安排,应当对现场排查小组的工作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根据基地内功能区域的划分,以及气候、周边等客观因素,分批分类逐个开展迁移。

3.2废弃化学品集中存放与处理方案

排查工作一旦启动,每天都可能清理出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以及各类危险品。因此在方案准备阶段,应当对划分出的临时库房合理进行规划,并定期进行销毁处理。这其中,常见的化学试剂应当按照其标识所著的性质分类、分片存放,在无法判定是否失效的情况下,应避免如氧化剂、还原剂混放等情况发生;如化学试剂保存较久无法分辨其种类时,应作为危险品单独进行存放,并控制每个区域内存放的未知化学品数量;一些活性较强的化工原料,如在火药炸药生产中常用的高氯酸钾、氯酸钾、金属粉等,应当归为危险品储存,及时进行拖运销毁;剧和爆炸品,还应当单独划分区域,分类定量存放,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合理销毁[2]。在排查工作实施阶段,还应当依据库房容量、清理速度等条件尽快邀请有资质的化学品专业处理公司[3]将集中存放的废弃化学品进行拖运清理,尽可能向处理公司提供化学品的详细信息,避免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枪支弹药及其他爆炸品,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有销爆资质的单位将危险品运走,定期进行销爆处理,防止存量过大[2]。

3.3仪器设备危险源排查处置方案

部分仪器设备由于在搬迁过后仍需投入使用,而其他老旧的设备往往体积大,表面腐蚀严重,内部情况不明,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设备建立处置方案。首先,需要建立试验基地的设备台账,明确责任人;在排查前,将大部分不存在燃烧、爆炸、毒害等危险的在用设备进行搬迁;剩余的设备与责任人逐个进行确认,对危险系数小、销爆方法简单的设备,由排查小组配合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源消除;老旧设备建立使用历史台账,会同专家论证后,标注必要的危险性和处理方式标识,待全部排查结束后再行处置;大型设备需要进行基础设施拆除的,还应当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边销爆,边拆除”的工作流程进行,防止在切割、吊装、拆解过程中发生意外。对于起爆药等撞击感度、摩擦感度较高的产品中试车间或生产线,应充分分析和掌握一切可能存在的危险因数,严格按照安全拆除规程进行操作[4]。此外,报废的设备管路等金属构件,应当增加再处理环节,禁止直接通过废品回收环节流入其他领域作业场所,发生爆炸、毒害等各类危险[5]。

3.4地上、地下管网重现及处置方案

化工试验场所的电路、水路管网往往腐蚀严重,而面临拆除的试验基地,由于兴建时技术条件所限,电路私拉乱接现象普遍,下水管路内一般都残存有废弃化学药品,一些中试用房之间的物料管路也存在内部情况不明的现象。由于整个排查过程无法动用明火或高温切割装置,不能直接打开管路进行检查,因此需要联络水、电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网设置情况进行重现,并绘制中试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图,以初步确定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便于销爆处理。对于接触火炸药中试、生产的设备、管路及管件,还应当建立安全销爆处理技术要求,分阶段采用水洗处理、化学处理、火烧处理等方式进行销爆[6]。

4实施阶段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

在制定详细的危险源排查工作规划方案后,排查小组将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进入现场开展排查工作,在此期间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当形成与该试验基地相匹配的工作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以有效约束危险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一般来说包括如下几点:

4.1未知化学品辨识整个排查区域应当禁用明火或其他高温作业。但在符合条件的适当区域内,应当参考《爆破安全规程》中对销毁场地的选址要求[7],设置空旷区域并适当缩小安全距离,建立极少量化学品辨识试验区。在该区域内,对一些未知化学品进行基本的性质辨识,可采用燃烧法、溶解法等,了解其性状,便于分类处理。整个区域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作为重点消防监控区域,并在周边张贴远离烟火标识,防止外来意外事故发生。

4.2配置必要的防护工具

由于试验基地情况复杂,无法用单一专业手段实施排查清理,因此需要结合专用工作以人工方式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将可能直接接触到各类化学药品,应当配置必要的防护服和排查工具。

4.3善用化学手段降低危害

排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危险性较高但能通过简易方式降低其危害性的化学药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由化学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简易的预处理,如利用稀释、中和法处理强酸,利用硫磺中和处理破碎容器内的水银,利用油封法、水封法等方式保存点火器件、碱金属等。通过预处理,可防止这些废弃化学品在运输、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危害。

4.4建立进、出入通行证制度

为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场地,防止危险品流入社会,应当在搬迁工作全程建立试验基地的进、出入通行证制度。通过制度施行,对进、出场区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人员私自带入违禁品或带出场区内物品;对进、出场区进行施工、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控制,详细盘点搬迁过程中清出的物品。

4.5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排查小组人员在开展工作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规范、意外伤害急救处理等基本知识。在排查过程中,受到排查人员主观因素和排查对象客观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可避免会有极小规模的燃烧、爆炸或腐蚀事故发生。因此必须建立意外伤害临时处理预案,对排查人员进行保护,对受伤人员及时予以治疗,并保障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4.6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化学试验基地从清理到销爆的过程中,危险因素贯穿始终,各个环节上都应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危险源清理与销爆的工作原则,进入危险区域清理的具体步骤,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以及遇到意外事件的应急能力等,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拒绝麻痹大意、投机心理以及疲劳作业,真正把清理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5小结

化学品处置方案篇5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

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化学品处置方案篇6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

(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更多范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