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救援应急预案(6篇)

时间:2024-10-18

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篇1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篇2

近年来,在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把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做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强化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保持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局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有采石企业24家,其中22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去年9月份以来,由于全运会、国庆60周年、元旦、春节等大型活动或节日相继到来,多数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全市24家采石场每家均不少于1名专职应急救护员,并且都与市4支区域性的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护协议。

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力量,成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为提高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我们按照“布局合理、反应灵敏、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原则,在采石场数量相对集中的4个镇街,对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进行区域整合,先后成立了木石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等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救援队长由镇副安监中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自辖区内采石场的大型工程机械、救援装备予以登记造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救护队伍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各应急救护队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由救援队员及采石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相关事故案例,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巡回检查,协调救援演练,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签订协议,明确队企之间的救援关系。

为了激发救护队伍的积极性,我们按照“就近结对、有偿服务”的原则,积极敦促所有采石场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目前所有2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全部于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家采石场也于今年与木石镇非煤矿山救护队签订了协议。各救护队根据每个采石场的规模,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采石场据实支付。

(三)跟踪指导,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结合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新办证工作,我们对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逐一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救援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同时,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8月,被收录到《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四)未雨绸缪,搞好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

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方案,采用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每年至少2次派专业人员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及时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则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后,由采石场抓好落实。

(五)加强演练,提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为督促采石场强化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能力,去年,我们先后在木石镇、柴胡店镇、东沙河镇分别举办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做到了组织指挥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演练程序到位,全面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检验了应急联动指挥工作机制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护队的抢险救灾能力。

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篇3

一、指导思想[文秘站网文章-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有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县监察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监察局局长左荣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云兰和纪委办公室主任徐宏同志担任,成员由纪委各室主任及邓光荣同志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林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宏华同志兼任。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救援。

三、事故的范围和处置

根据我局的实际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主要负责搞好单位内部安全及参加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县监察局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及全体干部职工。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单位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积极组织全局人员进行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盆等。

(4)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侵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二)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局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及全体干部职工。

2、报警程序:

(1)发现被盗时应及时报警。

(2)根据案情报告单位领导。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人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三)按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要求,参加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篇4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

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篇5

随着我国政府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视,我国煤矿应急救援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所有的人员、技术、设备等这些“硬件”都必须通过“软件”—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来实现。因此,编制完善、可行、有效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更为重要。本文对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做初步探讨。

1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详细具有针对性

我国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在应对煤矿各类突发事件、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数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因此,其内容的编制要从以下几方面多加注意。

1.1应制定针对性地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预案在内容编制时应对现场进行细致、全面的考察,必须事先把具体化的应急行动在预案中进行详细的描述。煤矿应急救援预案除了编制一个总的预案外,还要编制“一通三防”、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每个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要有具体的应急行动。比如,“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事故发生后针对某个工作面、外工作面、联络巷、里改造下顺槽、外下顺槽、大巷主巷、中间回风上山、辅助回风上山、岩中巷等具体地点所采取的一系列应急行动都要有详细的描述。这样,才能在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地开展救援。

1.2应制定明确的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撤到安全地点,预先对每个工作地区选定的最近最安全的撤退路线。煤矿“一通三防”、水灾等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要事先清楚地知道其所在事故地点到达地面的避灾路线,才能为在最短时间内脱险赢得时间。具体详细的避灾路线应事先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中进行说明。如水灾事故发生时,应制定某井底大巷、辅助下山、工作面、中工作面、外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主巷、大巷等各个地点的具体的避灾路线。并组织工人学习应急预案,熟悉避灾路线,为救援赢得时间。

1.3应事先制定多套救援方案

煤矿事故发生时,虽然也启动了应急预案,但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需要现场制定好几套救援方案,会延误抢救时机。例如:20xx年6月6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大安山矿区发生塌冒事故,在事故发生30多个小时内,北京市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四套紧急救援方案。20xx年3月13日下午5时许,湖南省宁乡县喻家镇鹞子山煤矿发生突泥事故时,救援专家组随即制定了三套方案。20xx年5月23日12时30分许,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发生了透水事故,在启动《张掖市重大特大事故救援预案》后,当地政府就与煤矿抢险专家研究制定了三套营救方案。这些事故的救援过程,充分证明了一套套救援方案只是在事故发生后临时制定并不断尝试,这样就拖延了应急救援的时间。如果能事先针对煤矿的具体情况,编制多套救援方案,并分析其可行性,就能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赢得时间,提高救援的效率性。

2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应加强管理综合演练

2.1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应加强管理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设专门应急预案管理办公室的专人负责,并设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督。为了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发挥作用,使得在紧急情况下,现场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和应急救援人员都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应急预案管理办公室就必须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工作。如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和社区及周边人员应急知识的宣传等;单项演练、部分演练和综合演练等;应急预案的修订应根据危险源的状况、救援技术的改进、人们对事故的认识水平、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动等因素变化及培训和演练的情况等进行相应的修订。

2.2企业级(场内)政府级(场外)应同步进行演练

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大部分都要同时启动企业级和政府级的应急救援预案,因此,企业级和政府级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同步进行显得成为重要。对预案进行演练不但可以根据演练发现问题,而且可以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20xx年9月10日,大同市在南郊区张家湾煤矿举行全省、全国首次煤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习暨现场观摩会。安监、公安、交警、卫生、救护、矿工等380人参加了演习,各县区政府、各产煤乡镇、各县区安监局负责人以及各煤矿矿长近600人现场观摩。场内和场外应急预案同步演练可以促进两级预案的有效融合,更大地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篇6

近期,湖南省、重庆市、山西省连续成功处置了3起煤矿事故。由于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救援方案科学,共有22名被困矿工获救生还,取得了很好的战绩。现将有关救援情况通报如下:

*年4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阁前村长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当班31人中19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及攸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邵阳部级排水基地、湖南省矿山救援长沙基地及株洲市矿山救护队和大量装备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湖南煤矿安监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迅速派员到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为了尽早救出被困人员,在一级排水能力不足、更换和增加水泵又时间太长的情况下,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决定将一号暗斜井和+52m水平积水排至二号暗斜井下部,保证了抢险不间断进行,赢得了时间。经过近110个小时的紧张排水、清淤和搜救,成功救出3名被困矿工。

4月20日,重庆市彭水县三义乡杉木沟煤矿发生大面积顶板垮塌事故,8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彭水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县长为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迅速调集彭水、石柱两县矿山救护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重庆市安全监管局、重庆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在巷道大面积严重冒落的情况下,指挥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决定沿冒落区和实体煤壁相联处挖掘小断面巷道,组织有经验的老工人现场指挥挖掘和支护工作,同时加大对事故区域的供风量,为被困人员供氧。经过200余名救援人员36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掘进救援巷道68米,被困的8名矿工全部获救。

4月22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长宁镇木凹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组织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乡宁县救护队、木凹矿和相邻煤矿近300名矿山救护队员和工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山西省安全监管局、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监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紧急协调调集排水设备加快排水进度。24日8时矿井排水结束后,发现通向被困人员地点的巷道交叉处被钢轨、溜槽及其它杂物严重堵塞,清理十分困难且危险性较大,指挥部及时修改抢险方案,决定同时掘进小断面绕过冒落区。由于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大大缩短了救援时间。经全力抢救,有11名被困矿工获救生还。

总结分析近期救援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一案三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主要经验是:一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成功救援奠定了基础;二是政府、部门、企业反映灵敏、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为成功救援提供了保证;三是救援队伍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善战斗,为成功救援发挥了关键作用;四是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为成功救援提供了科学保障。

上述三起事故救援,成功地抢救了22名矿工,减少了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贡献,体现了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对参加上述三起事故救援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希望各地加强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抓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切实保证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保证预案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形成健全完善的预案体系。

三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管理职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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