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逻辑推理矛盾法(6篇)
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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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异基础上的和谐建构
从逻辑层面来看,和谐建构在差异基础之上,没有差异,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同质结构是不可能建构我们所说的和谐的;而且需要指出的是,纯粹的同质结构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而在这个现实世界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的结构都可以说是一种由多元因素组织而成的十分复杂的结构,其自身内部充满着差异性、多元性,纯粹单一结构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就一个国家而言,往往都是由多个民族组成,各民族文化之间必然存在着众多的差异。纵然是在一个民族中,其内部也同样存在着文化的差异。因为其民族成员之间的人生观念、价值观念、思想意识、文化程度、人生阅历、审美标准等等,都存在着差异,而且这种差异的程度有时甚至是相当大的。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民族内部的完全同一性,也根本不知道这种完全同一的民族如何生存,如何发展,因为这样的民族并不存在。任何一个民族都是差异性的存在,这种差异性不仅表现在它与其他民族之间,也表现在它内部成员之间。但是这种差异性并不阻碍这个民族内部的和谐化生存,相反,还积极地支持着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因为,对于一个民族而言,它的所有的差异都在民族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获得协调,或正在受到协调,从而使得这些差异逐渐步入一种默契的配合状态。那么,文化的差异是怎样建构社会和谐的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大问题。因为每一个民族都有着相当巨大的人口数量,而每个人相对于其他人而言,都是一种差异性的存在,而且个人的差异性又会因为时间、地点、对象、场合、情境等的差异而出现时空不同下的差异。和谐是关系的和谐,和谐的发展存在于关系的发展过程之中。当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情感“强度愈大,整个自我被卷入的倾向也愈大,就是说,整个自我为情绪所支配的倾向也愈大”。就民族内部而言,其成员们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确实存在着一条看不见的情感纽带,它维系着各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也维系着整个民族的和谐社会状态。也就是说,情感在调节成员之间的差异方面,事实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当成员之间因为某种利益而发生分歧的时候,情感就会自动地在分歧双方的内心中发挥着调节作用。当这种情感因素的调动达到充分状态时,人们原先的分歧就会因为情感的因素而消于无形,从而使得差异得到了较好的协调。这一点其实也无需过多的说明,因为它本来就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且每个人对此也不会产生怀疑。情感调节固然在差异突出之时确实发生着作用,但它并不是万能之药,因为人不仅是情感动物,也是理性的动物。当情感调节失效的时候,理性调节也会发挥自己的作用。事实上情感调节与理性调节有时并没有先后之分,它们有时也会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这种理性调节,在民间又多以“义”的面貌出现。使得这些差异经过这种处理之后,不至于产生矛盾冲突,或者尽可能地起到缓和矛盾冲突的作用。说得再明白些,上述种种调节,如同木工行业中木器的组接所必须将木器做成榫头和榫母一样,民族文化差异本身就可以视为榫头和榫母,种种协调行为其实也就是对这些“榫头”“榫母”加以识别,按照其差异的性质、规模、大小等不同表现进行合理的配合,从而最终完成木器的榫接,建构其和谐的关系状态。
(二)和谐与发展的关系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和谐与发展的关系,主要是指社会的和谐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发展本身不是均衡,也不可能在均衡的状态下产生,因为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对均衡态的打破,只有打破了均衡态,发展才有可能发生。而要打破均衡态,所依靠的其实是事物内部矛盾的力量。矛盾的协调构建着旧的均衡态,而矛盾的被鼓励,被引导,又会成为旧的均衡态的破坏者,同时也是新均衡态的创建者。只有矛盾的存在,才有可能打破旧的均衡态,建构新的均衡态。我们知道,差异本身虽然不能等同于矛盾,但却是矛盾存在的基础,有了这样的基础,矛盾才会产生。如果事物内部没有差异性因素的存在,完全都是同一性因素组成,那么,矛盾将永远不会产生,而该事物也将永远不会发展;相反,还会因为缺乏矛盾而失去生命的活力,并逐步走向终结。和谐则是一种类似于均衡,实际上却是一种超越均衡的状态。说它类似于均衡,是因为和谐本身就是各种差异性因素或矛盾性因素在合理配合的状态下所形成的一种极富生机的状态。而说它超越均衡,则是因为和谐本身又是一个开放性结构,它无时不刻不与外界发生着复杂的联系。在和谐的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差异并不是被人为的加以,以求达到某种关系的均衡,而是积极鼓励这些差异,培养这些差异,惟其如此,和谐才会是一种富有生命活力的超均衡态。当某种差异在其积极的鼓励下显得非常突出的时候,倘若又恰逢其时地获得外界因素的适当刺激,就会激发出新矛盾的产生。当新矛盾产生以后,社会的内部就会因其相互默契的配合而汇集成一种强大的活力,这种活力将会对原有的均衡态形成威胁。当这种力量在内外部因素合力的作用下,强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将会成为一种打破原有的均衡态,建构新的均衡态,成为推动事物自身发展的力量,从而使这一事物自身获得发展。这就是和谐何以能够促进发展的基本原理。和谐的社会形态之所以需要为矛盾奠定基础,是因为矛盾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处理得当,往往会表现为一种积极的内驱力。
二、文化差异与民族和谐发展的逻辑证伪
20世纪著名的英国科学家、思想家卡尔·波普尔曾经反复地告诫我们:“我们必须记住,科学方法中神话的巨大意义是,它们能够成为批判的对象,并且能够加以改变。同样,传统也有双重的重要功能,它们不仅创造某种秩序或类似社会制度那样的东西,而且提供给我们某种我们能对之起作用的东西,我们可以批判或改变的东西。对我们理性主义者和社会改革家来说,这一点是决定性的。”波普尔在这里强调的是,作为科学的方法,其重点不在于论证过程的“可证实性”,而在于它自身的“可证伪性”。在他看来,“可证实性”的判据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可能,因为它的工具即归纳法是无效的,而“可证伪性”判据才是符合科学自身的方法。说得更直白一些,波普尔的可证伪性,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可批判性。在波普尔的观点中,一种科学研究应该是为后人提供批判的对象,只有可批判的东西,才是科学研究方法所坚持的,而不可批判的东西,则是非科学的,也是无价值的。根据波普尔的这一论断,我们在这里也应该对我们自己的逻辑论证过程进行一番批判性分析。其实我们都知道,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事物自身的发展并非是线性的发展,发展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时甚至是非线性发展的过程。这里我们不妨回过头来看一看我们所论证的逻辑发展过程。我们说差异构建了和谐,和谐协调着矛盾,矛盾推动着发展。从逻辑层面来看,这种论证过程应该是合逻辑的推论。但是,我们的这种“可证实性”论证,还缺乏证伪过程的反证。其实这种反证在我们的论证过程中无处不在。就上述各个逻辑环节中,尽管其自身是合逻辑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出现误差,如果这些误差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而任其发展的话,就有可能改变或者阻断事物发展的逻辑进程,从而使我们的所有论证都指向虚无。
从第一个环节来说,在文化差异的基础上构建民族和谐,是具有某种逻辑发展的必然性的,但是一切必然中都包含着偶然的存在。也就是说,不是一切文化差异都会完全驯服地自动地按照人们的主观预想去构建民族和谐。尤其是在社会形态中,文化差异自身并不主动地构建和谐,因而,真正和谐社会的构建是需要人付出大量的努力才有可能构建成功。而在这种构建的过程中,各种文化差异的相互配合又是一件十分精细的工作,它需要人们对各民族乃至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差异有着十分细致的观察和深刻的认识。也就是说,它需要实实在在的社会调查、社会实验、社会思考,这样才会真正拥有对文化差异本质的认识,也只有在这种深入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可能构建真正的和谐。如果只是停留在口号上,将和谐社会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对于真正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却是于事无补的。因为高喊口号固然轻松,但是口号并不能代替对差异的认识,也不能代替构建本身,相反还会因为口号而耽误对民族文化差异的认识,从而也就耽误了民族和谐的构建。当然,这种对民族文化差异的深刻认识又是一件十分艰苦的工作,它需要花大力气,下苦工夫,踏踏实实地深入民族社会进行调查研究。如果放弃这种社会调查,仅仅凭借想当然的“认识”,只能与文化差异的真正认识无缘,而且这样的“认识”实际上连一般的大致正确的认识都不是,更谈不上什么科学的认识。若只是基于这样认识的基础上去构建和谐社会,那么其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就第二个逻辑环节而言,我们说和谐协调着矛盾。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不仅符合逻辑,而且也符合事实。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对矛盾进行协调,使各种矛盾在这种社会协调中相互联系,相互荡磨,相互激励,从而使得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并得以延续。当然,在这种协调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偏差,即协调不当。因为矛盾的协调同样也是一件十分精细的工作,它不仅需要考虑到各民族文化的差异,也要考虑到当时的外界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力的大小,并针对不同的文化差异、不同的社会外界的影响以及不同的民族的心理结构、心理特征等等问题,去进行细致的协调。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采取符合当时矛盾情境的协调方式,使这种矛盾的协调达到良好的状态,否则就会出现协调不当,从而事与愿违,不仅不能很好地协调矛盾,反而会刺激矛盾,激发矛盾,严重者还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或者伤害社会和谐。因此,从逻辑证伪的角度来看问题,和谐固然能够协调矛盾,但有时候也可能因为协调不当而激发矛盾,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的程度。认识到这一点以后,我们就不能眼看社会达到和谐状态以后便掉以轻心,以为一切都已大功告成,纵然有矛盾出现,也会因为和谐社会的内部机制自身的工作而高枕无忧。须知任何事物其实都是利弊兼存,永远也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事。为此,我们应该继续不断地工作,认真处理任何一种社会矛盾现象,脚踏实地,正视现实,正视矛盾,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积极措施和有效的方法。只有这样,和谐社会才会得以持久。就矛盾推动发展这一逻辑推论而言,本身依然有其道理。因为,没有矛盾,也就没有运动,而没有运动,自然也就谈不上发展。社会的发展依靠矛盾的推动,民族的发展也同样依靠矛盾来推动。从社会发展的视角来看,矛盾确实是一种活力,是一种完全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活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矛盾的另一面,即它也有可能阻碍、延迟甚至是消除社会的发展。矛盾的这种性质同样也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并且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那么,矛盾在什么情况下推动社会的发展,又会在什么情况下阻碍社会的发展呢?在我们看来,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矛盾的正确引导,正确化解,正确处理的问题。我们前面曾经说过,社会矛盾的基础是各民族的文化差异,我们不能因为差异会导致矛盾而从根本上消除文化差异。因为一旦各民族之间乃至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文化差异被根除,所谓的社会和谐其实只是一种社会内部的均衡态,复杂的社会构成也将转化为一种简单的同质性结构,而真正的同质性结构别说难以发展,其自身的生存也将受到怀疑。因为,在社会现实中,纯然同质的结构是不存在的,也没有资格存在。因此,要想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就必然会构建一个充满文化差异,充满矛盾,充满社会发展动力的和谐社会。在这样的和谐社会中,对矛盾的正确引导也就成为关键性问题。一旦在引导过程中出现一点偏差,就可能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矛盾推动社会的正能量,还应该看到矛盾阻碍社会发展的负能量。只有对矛盾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并认真地加以对待,正确地加以引导,合理地加以调适,社会矛盾也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
三、总结
一、导论
人们通常认为,逻辑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规范性的科学。这样的推理和论证是纯形式的,与内容无关的;并且逻辑研究的是纯客观的。逻辑学所得出的逻辑学定律是适合“所有人”的,这里的人是指具有推理能力的理性人。
然而,社会事实是,并非独立地存在许多“个人”,所谓的各个“个人”是相互联系的。这里的联系有多方面的,如生理的、物质的、经济的等等。我们这里关心则是“心灵的”。即:一群人组成的群体被称为一个社会,我们的逻辑是适合该群体中的所有“个人”。存在群体进行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吗?
有人会认为,这样的问题本身是可质疑的。因为,社会虽然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一个总体,但它毕竟不是如单个人那样的一个“总体”。即社会“总体”本身不是一个自主的像个体那样的单位。这样,没有认知主体,哪来的推理和论证?
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群体主体的理由是,任何一个群体它本身不说话,它不可能像我们每个人那样思维、表达、论证,甚至争论,除非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独裁社会,该独裁者“代表”群体的每个人。但一个独裁的社会已经退化到一个人。
的确,确实不存在像单个人的“社会总体”,但这不构成“社会”不能进行推理的理由。对上述反对理由的一个类比反驳是,不存在社会心灵,但同样存在研究群体意识和无意识行为的“群体心理学”。因此,群体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学同样可以存在。
多个人组成的群体或组织的决策与行动方式不同于单个人,它有独特的“规则”。我们不能要求一个群体像一个人那样,否则它就“是”一个人。至于社会的不同于个体的思维、决策过程,正是我们研究的。如,一个群体中“所有人”“知道”“金属导电”,“所有人”“知道”“铁是金属”,那么“所有人”“知道”“铁能够导电”。尽管我们可以用谓词表达式刻画这个推理,但我们将所有人看作一个单位,它便是指某个像个人的单位。再比如,在给定规则下,一个群体要在a、b两个候选对象间表达群体的偏好时,它当然不能或不应该能够得出,“a比b优”并且“b比a优”!再比如,一个群体它不能或不应当做出“从事a”并且“不从事a”行动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决策。前者是关于命题的推理,或者是关于决策或行动的群体推理。
自弗雷格将逻辑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严格区分开来之后,现代逻辑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逻辑研究的推理和论证是人的许多心理现象中的一种,既然心理学中群体心理学获得巨大的发展,是否存在研究群体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学?
二、从个体认知逻辑到群体认知逻辑
认知逻辑(epistemiclogic)是现代逻辑中的一个分支。认知逻辑刻画认知主体对命题的认知态度(如知道、相信、怀疑等)中的客观过程。如知识逻辑刻画理性的人“知道”的逻辑结构。
逻辑学家发现,刻画群体的认知状态需要新的关于群体的认知逻辑。
博弈论研究有各自目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理性人如何在互动中进行决策。起初,博弈论专家假定博弈中的参与人是理性的——具有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推理能力,然而,奥曼(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等人发现,这样的假定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假定,“一个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是该博弈所有参与人组成的“群体”所知道的,即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是群体中的“公共知识(commonknowl-edge)”(或翻译成共同知识)。
什么是公共知识呢?公共知识是相对于某个群体的,某个真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指的是,“该群体”“知道”该真命题p,即ckp。群体知道与群体中的各个成员知道之间的关系如何呢?某个真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指的是,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知道真命题p(kip),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知道他人知道p(kjkip),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知道他人t他人知道p(kkkjkip)……由此可见,某个命题p是群体的公共知识即群体“知道”p,与p是群体中的每个人的知识即每个人都知道p,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知识分布状态。
举一个例子。我们假定,对“所有”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来说,他们中的每一个均知道,“4能够被2整除”,即我们假定“4能够被2整除”是所有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的知识;并且我们假定,这也是任何群体的公共知识:如果某个人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他应当知道“4能够被2整除”。对于一个由有限个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所组成的群体而言,“4能够被2整除”尽管是他们的每个人的知识,但不是该群体的公共知识。原因在于,他们均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不是该群体的公共知识。很有可能的是,其中有人不知道其他某个人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或者,某人不知道对方知道他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
所谓公共知识逻辑就是某个群体中的所有人“共同知道”的逻辑。公共知识逻辑其实刻画的就是群体作为一个总体的推理系统,公共知识逻辑有下面这些特征公理:
c1:ck(g,p)p(若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p是真的);
c2:ck(g,p)∧ck(g,q)ck(g,p∧q)(若p和q是公共知识,p且q也是公共知识);
c3:ck(g,pq)∧ck(g,p)ck(g,q)(若p蕴涵q是公共知识,并且p是公共知识,那么q也是公共知识);
c4:~ck(g,~p∧p)(矛盾式不是公共知识);
c5:ck(g,p)ck(g,ck(g,p))(若p是公共知识,“p是公共知识”也是公共知识)。
c6:~ck(g,p)ck(g,~ck(g,p))(若p不是公共知识,“p不是公共知识”是公共知识)。
对公共知识逻辑的研究是多主体(multi—a-gent)认知逻辑学研究的内容,但它同时是多个学科如计算机、人工智能、博弈论、社会科学关心并研究的内容。
认知逻辑中的公共信念逻辑(commonbelieflog-ic)同样研究群体的推理和论证,在研究群体信念的逻辑中,没有如c1这样的公理,因为信念不必为真。
三、研究群体推理的科学逻辑
科学是理性的活动,但同时是集体性的活动。科学哲学家努力研究科学家的群体推理规则。
那么是否存在适合“所有”科学家的推理规则吗?传统哲学家认为存在这样的东西,这便是“科学方法”,方法论专家的任务即是找到这个方法。这个科学方法包括发现的方法——根据这个方法科学家能够发现真的科学理论和辩护的方法——根据这个方法,某个理论能够得到“证明”。然而,上世纪20年代兴起的逻辑经验主义认为要严格区分发现的范围和辩护的范围。他们认为,不存在发现的方法,但存在辩护的方法。逻辑经验主义试图给出对理论或假说进行归纳辩护的方法。
逻辑实证主义努力给出的归纳证实的方法论标准,以及波普(k.popper)的演绎证伪的方法论标准,是超科学、超历史的,所有科学家都应当遵守的。
科学哲学中历史主义代表人物库恩则认为不存在这样的方法论标准,任何标准都内在于“范式”,范式是一科学家共同体区别于其他科学共同体的“群体推理规则”。库恩认为,范式是科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所谓范式是科学家共同体共同拥有的东西。在库恩看来,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拥有不同的范式。科学的发展表现为范式的变迁。
在库恩那里,科学活动在常规科学时期,科学活动是理性的——理性表现为科学家群体进行理论选择有公认的标准,此时科学家群体对什么样的理论是好的理论、什么是“疑难”等有确定的标准;而科学革命时期,由于没有赤裸裸的观察,任何“观察负载着理论”,科学活动没有理性可言——因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有不同的理论评价标准,而不存在中立的、客观的评价不同科学家共同体范式的标准。那么在科学革命时期,理论选择是如何进行的呢?根据库恩的观点,此时的理论选择完全是根据科学家的偏好进行的,而偏好是由范式决定的。
库恩努力告诉我们的是,科学家共同体所拥有的范式本身是一套“群体的推理规则”,信仰同一个范式的科学家群体用这样的推理规则进行群体推理;而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因推理规则不同(范式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科学哲学家所力图揭示的是科学家进行群体推理的规则,不同的是,“逻辑主义者”哲学家认为,存在不变的规则;而“历史主义者”则认为这样的标准随群体的不同、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四、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群体选择的逻辑我们每个人在行动选择时;根据自己的偏好在多个行动中选择有利的行动。这是一个推理过程。然而,一个包含两个或以上的行动者的群体或社会是如何做出共同行动或集体行动决策呢?即:群体是如何进行行动选择的推理的呢?
每个人有自己的偏好,群体行动的选择依赖于群体个人的偏好进行“加总”(collect),以形成群体的偏好。对群体中各个人的偏好进行加总是通过投票来完成的。对群体如何加总个人的偏好的研究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群体的投票规则即是群体的偏好形成的推理规则。如,一个群体对某个提案进行表决时,大多数规则——这是一个简单的易于理解的规则——说的是,一个“议案”若获得投票总人数中的一半以上则获得通过,即在此情况下,“该群体”“认为”该议案获得了通过;或者说该群体“认为”该议案通过比不通过要好。若一个“议案”没有获得投票总人数中的一半,在此情况下,“该群体”“认为”该议案不通过比通过要好。
一个议案或者通过或者不通过,此时,投票群体进行投票便是在二中择一。当一个群体面临的候选对象超过两个(即三个或三个以上)时,情况便复杂起来。人们发明了许多加总投票人偏好的方法。如孔多塞的两两相决的规则,逐步淘汰的黑尔体系(haresystem)和库姆斯体系(combssystem),一次性决策的赞成性多数(approvalvoting)和博达记分法(bodacount)。
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若研究的是推理,在推理中存在前提和结论:前提是已知的,而结论要根据有效推理得出的。在群体投票中,我们根据投票者对某个议案的偏好——这构成推理前提,和投票规则——这构成推理规则,而得出投票结果——它便是结论。这样看来,群体加总群体中个人偏好的特定投票规则便是逻辑学中所说的系统,我们称这种系统为群体偏好推理系统。
在实际中存在不同的投票规则,因而存在不同的群体偏好系统。我们考察逻辑系统时,往往考察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群体偏好推理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如何呢?
对于个体,他所用的偏好关系的推理系统满足完全性和可靠性,或者我们假定它满足完全性和可靠性。研究社会选择的经济学家首先研究理性的偏好关系。偏好关系以“≥(弱优于)”表示。某个理性人认为“a≥b”,表示的是,对于该理性人而言,备选对象a与b相比,a至少与b一样好。经济学家认为“理性的”的偏好关系应当满足完备性和传递性条件:(1)完备性:任何两个备选对象a,b,它们的关系是或者a≥b,或者b≥a,二者必居其一;(2)传递性:对于任意的三个备选对象,如果a≥b,b≥c,那么a≥c。
满足这两个假定的偏好关系的推理系统,如果用逻辑学的术语来说,该推理系统具有完全性——任何两个备选对象都具有一个偏好关系;上面的完备性正是说明了这点;该系统同时具有可靠性——不会产生矛盾的偏好关系;由传递性作保证。一个群体进行推理时,该群体能够做到完全性和可靠性吗?这是下一部分要回答的。
五、群体理性如何得到保证?
群体推理的理性如何保证?
科学哲学家库恩认为,同一个范式下的活动是理性的,因为存在一套为科学共同体中所有人都接受的不相互矛盾的规则体系。此时,科学共同体的理性是能够得到保证的。但在科学革命时期,由于不存在共同接受可以对不同的范式下的规则进行评价的元规则,科学理论之间的竞争是非理性的。这样,不同的科学家群体组成的更大群体的理性得不到保证。
在群体选择中理性是不是也得不到保证呢?
群体的偏好关系推理系统具有完全性和可靠性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用于偏好推理的系统能否适合一切可能的偏好组合,这是可靠性问题;第二,该系统进行推理时能否保证不出现矛盾,这是完全性问题。偏好关系推理系统的特性是许多学者所关心的重大问题。
一个极端情况是,加总的规则为独裁规则,即某个人的偏好即群体的偏好,那么将不出现所谓矛盾性的结论。
阿罗证明了,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人给定偏好顺序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满足下列4个条件并具有传递关系的社会福利函数:第一,定义域不受限制——社会福利函数适合所有可能的个人偏好类型;第二,非独裁——社会偏好不以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偏好来决定;第三,帕累托原则——如果所有个人都偏好a甚于b,则社会偏好a甚于b;第四,无关备选对象的独立性——如果社会偏好a甚于b,无论个人对其他的偏好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a与b的偏好关系不变,社会偏好a甚于b不变。
这被称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这个定理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群体作为总体不可能像个人那样,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作出“理性的”排序。孔多塞投票悖论反映的正是这个情况:群体得出了矛盾的结果。
群体投票是群体推理过程,投票规则是群体推理系统。以这样的视角看,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告诉我们,对于有三个以上的备选方案的情况下,群体推理系统不可能既是完备的——适合所有的人的偏好类型,又是可靠的——不出现矛盾性的结论。
关键词:相声幽默前景化逻辑偏离
1.引言
相声,作为一种“以语言为主的喜剧性说唱艺术”(王力叶,1982:42),因其幽默谐趣,通俗易懂,一直深受大众的喜爱。相声的幽默谐趣,主要是通过语言实现的,同时辅以表情动作。因此,相声创作首先要从语言上下工夫,运用语言使人发笑并寓教于笑是提高相声艺术水准的重要课题。
相声之所以幽默是因为相声里满是笑料。在相声中,所有笑料被称为“包袱”。在相声中,包袱,像一个个装满笑料的包裹,演员在观众不知不觉中把笑料装进去,系好扣子,再伺机突然地把笑料抖出来(薛宝琨,1984:64),观众便会因出乎意料而放声大笑。同时,由于笑料是事先一步步装进去的,在出乎意料的同时,观众又会觉得合情合理。正所谓笑得既在意料之外,又合于情理之中。
相声幽默的成功之处在于在其创作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观众的审美需求,充分把握了笑的本质,即人的“心理情感常态的一种偏离”(安丰存、李红英,2011:140)。在语言表达中,巧妙地运用偏离技巧,将笑点前景化,从而使语言脱离人们的表达习惯,突破人们的定式思维,在表达方式和认知理解之间形成强烈的对比反差,进而达到幽默诙谐的艺术效果。
相声,作为受观众喜爱的语言艺术,为保持其永久活力,其创作中语言的加工与提炼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让相声语言在有限的表演时间里容纳更多的包袱,制造更多的笑点一直以来是语言学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在前人的研究中,从预设理论、关联理论、语用学角度研究相声幽默的颇多,而从文体学前景化角度的研究较少。在相声幽默前景化的研究中,逻辑学角度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将从逻辑前景化的视角,以当代相声演员曹云金和刘云天在央视2013蛇年春晚的相声作品《这事儿不赖我》为研究文本,探讨该文本是如何通过逻辑前景化制造并展现相声幽默的。
2.文献回顾
对于相声幽默的研究很早就有。早在1982年,王力叶在《相声艺术与笑》一书中就对相声的特点、包袱、笑料的基本因素等作了归纳。薛宝琨于1984年在《笑的艺术》中阐述了包袱的艺术辩证法和相声的艺术趣味。除此之外,研究相声幽默的期刊论文更是不胜枚举,但它们多是从语用学、预设理论、关联理论角度探讨相声的幽默,而前景化及逻辑学角度的研究十分稀缺。
前景化,也叫突出,是文体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是从绘画艺术中引进的,指“人们在感受视觉艺术的过程中需要把立体与其背景区别开来”(刘世生2006:34)。前景化的概念源于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1917),经过穆卡罗夫斯基(1964)、雅各布森(1988)等布拉格学派的阐述,后经利奇(1966)、韩礼德(1971)等文体学家的发展最终形成(刘世生,2006:34)。
前景化理论的核心概念即偏离。偏离作为文体学最重要的概念,与之对应的是零度。零度和偏离的理论是法国新修辞学和比利时列日学派修辞学中的最重要的概念。柯亨(1966)在《诗歌语言结构》一文中提出了文体学中的“零度观”。在列日学派看来,零度是用来描写“正常的”、“规范的”、“中性的”话语修辞状态。而偏离则是用来描写对零度的违反状态的。这种违反只是局部性的、非系统性的(王希杰,1996:184)。简单来说,零度即规范,偏离即变异。国内学者陈望道(1932)在《修辞学发凡》中也提出了零度的概念。而后,王希杰(1996)在《修辞学通论》中专门论述了零度和偏离,并把零度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明确提出来。王希杰(1996)还将偏离分为大偏离和小偏离。所谓小偏离,即交际双方不太关心或察觉不到的偏离。而大偏离,是交际双方可明显察觉到的,由于它的出现明显改变了交际效果的偏离,也是语言学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同时,王希杰(1996)还区分了正偏离和负偏离。正偏离是积极的、可接受的。相反,负偏离是消极的、不可接受的。王希杰(1996)认为,正偏离和负偏离既是对立的,又会在一定情况下相互转化。在日常交际中,为保持交流顺畅,人们通常避免负偏离以减少其带来的不良影响。而相声,作为语言幽默的艺术,往往会利用语言的负偏离所造成的与预期值的反差达到幽默的效果。这样,负偏离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达到了积极的效果,进而转化成了正偏离。可见,正偏离和负偏离并不是绝对的,完全取决于语言使用的场合。因此,正偏离和负偏离是辩证统一的。同时,王希杰(2006)还将零度与偏离与四个世界联系了起来,即物理世界、文化世界、心理世界和语言世界。他认为在每一个世界都存在零度与偏离的对立统一。相声幽默的偏离,不应单单体现在语言层面,在文化层面和心理层面也都各有反映。相声的理解以文化为基础,与心理预期形成反差,零度偏离理论与四个世界的结合,使得相声幽默的成因得到了更加全面的诠释。
从逻辑学角度对幽默的研究甚少。国内最知名的研究当属高胜林2001年的文章《逻辑偏离与幽默》和他2006年的专著《幽默修辞论》。高胜林的研究从幽默的深层次结构进行分析,将幽默从四大逻辑规律的角度进行划分,区分为对同一律的偏离、对矛盾律的偏离,对排中律的偏离与对充足理由律的偏离。高胜林运用了“逻辑偏离”这一概念,非“逻辑违反”意在区分“逻辑违反”是语病,而“逻辑偏离”则属于一种修辞。
综上所述,前人的研究要么仅从语用学、预设理论、关联理论研究相声幽默,要么只是分别论述了前景化、逻辑偏离与幽默,而将相声幽默和逻辑前景化结合起来的研究不足,本文拟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
3.理论框架
在《幽默修辞论》中,高胜林(2006)从四大逻辑规律的角度探讨了幽默的偏离,并对四大逻辑规律进行了细分。同一律的偏离被细分为夸张、换义、误会和倒错;对矛盾律的偏离,他细分出矛盾、露底、藏否和佯否;排中律的偏离分为闪避和用歧;而充足理由律的偏离则被细分为强推和谐辩两个次类。
当代相声演员曹云金和刘云天的相声作品贴近生活,反映时代潮流,包袱新颖,深受观众好评。他们的代表作品《这事儿不赖我》中的包袱更是以逻辑偏离居多,涵盖了大多数逻辑偏离的种类。逻辑前景化理论在语料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本文将运用高胜林对四大逻辑规律偏离的类别划分分析这部相声作品,探讨前景化理论在相声幽默中的应用。
4.语料分析
4.1对同一律的偏离
同一律是指一种“关于认识活动的规范性的规律”(高胜林,2006:228)。在同一上下文中同一语词或语句应当表述同一思想。对同一律的偏离即指“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偷换概念,转移话题,前后不一”(高胜林,2006:228)。
4.1.1.换义
换义是指把一个字或词前面用甲义,后面用乙义,使之发生变化(高胜林,2006:228)。
例(1)
曹云金:您说的那个是老的三从四德,她们现在又编了一个新的三从四德。
……
刘云天:那您给说说,三从是?
曹云金:从不体贴、从不温柔、从不讲理。
刘云天:那这四德呢?
曹云金:说不得、打不得、骂不得、惹不得。
在例(1)中,传统三从四德中的“从”字本义是“辅佐”,而从不体贴、从不温柔、从不讲理中的“从”字意思是“从来”。通过对义项的转换,“从”字意思发生了相对于常规的偏离,达到了幽默的效果。
4.1.2夸张
所谓夸张,即根据表达需要,故意夸大事实,以引起观众共鸣。夸张是对客观事物的虚假判断(高胜林,2001:87),因此是对同一律的偏离。
例(2)
曹云金:……人家那院子七百多进。院里好几百趟高速公路。
……
曹云金:人家他爸爸上厕所开车去,开一半回来了。
刘云天:怎么了?
曹云金:没忍住。
根据常识,我们知道,再大的四合院里也不会有高速公路。而在例(2)中,曹云金有意偏离常识,利用夸张的修辞手法,夸大其词以凸显富二代的房子之大。其语言之荒谬令人忍俊不禁。
例(3)
曹云金:……而且堵车太严重,现在这大城市堵车多严重啊,早高峰是早六点到晚十二点。
刘云天:一天那。
曹云金:你忘了那句名言了吗?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是你在五环我也在五环。
在例(3)中,根据常识,早高峰不应持续到晚上,且如果两人都在五环,距离本应很近,可曹云金故意运用了夸张的手法,说早高峰从早六点到晚十二点,五环以内的距离是世界上最远的距离。通过对同一律的偏离,突出交通拥堵现象的严重性,达到了很好的幽默效果。
4.1.3.倒错
倒错是违反客观事理,乱搭配使用词语,使事物之间的关系发生错位,收到滑稽可笑的效果。倒错又可次分为违反逻辑的倒错、违反语境的倒错和翻译不当的倒错(高胜林,2006:237-242)。
例(4)
曹云金:有句老话说得好,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再者说了,你们女人不就喜欢这种长得坏坏的男人吗?
……
曹云金:是,我们女人是喜欢这种长得坏坏的男人,但我们不喜欢长坏了的男人。
在例(4)中,“长坏了的男人”一词十分好笑,究其原因是“长坏了的”通常不与“男人”搭配,属于词语的乱搭配现象。这种词语搭配的偏离使人眼前一亮,为之发笑。
例(5)
曹云金:小主从来容姿秀美,俏丽非凡,近日因诸事繁杂,身子不适略显容颜憔悴,奴才承蒙小主多年雨露恩泽,每每思之倍感惆怅,故特别进忠美味加以调理,适逢皇额娘刚刚送来番邦进贡上等之辛辣食材,奴才私心想着若是小主用来定是极好的,不知小主意下如何?
刘云天:唉,这什么意思啊?
曹云金:我就是问她吃炸酱面还就蒜不……
语体的选择应该符合所指称的对象和当时说话的场合,脱离了这个场合,就会显得格格不入,使人发笑。在例(5)中,本是一段现代夫妻的日常对话,言简意赅的表达才合适,可曹云金偏偏选择了冗长的甄痔濉U庵治シ从锞车牡勾硇纬闪硕猿9娴钠离,达到了很好的幽默效果。
4.2对矛盾律的偏离
在矛盾律中,要求在同一上下文中,同一语词或语句不应既表述某一思想又不表述某一思想(高胜林,2006:242),以免自相矛盾。对矛盾律的偏离是指说话人故意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增强语言谐趣。
4.2.1矛盾
在相声中,通常通过有意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以取得幽默的效果。
例(6)
曹云金:而且关键问题是怎么哄都不行,我一看过年了她不高兴了,我赶紧得哄哄啊,我说“亲爱的,别闹了,别闹了行不行”;“谁闹了,谁和你闹了,啊,你作为一个大男人说一声对不起不行吗?你说一声对不起不行了吗?”我一看人家都说这话了,赶紧表个态吧,“对不起”你猜她说什么?
刘云天:她说什么啊?
曹云金:你以为一句对不起就完了?
在例(6)中,曹云金在描述朋友难哄时,引用其女朋友的话自相矛盾。前文说,作为男子汉,在哄女孩子时要适时跟女方说声对不起就好了。可刚说完对不起,女孩子却又说:“你以为一句对不起就完了?”这一前一后的矛盾把男士的为难表现得淋漓尽致,令人发笑。
例(7)
曹云金:我都想好了,买车就买公交车。
刘云天:那图什么呀?
曹云金:专门走公交专线,不堵。专门停公交车站,不交停车费。等到有人上车了,告诉他:下去,我们这私家车。
在例(7)中,曹云金前文说买车要买公交车,既然是公交车就应该以公共交通为目的,可后文当有人上车时,曹云金却以“这是私家车”为由拒绝载客。这一前一后的矛盾把人们对交通拥堵的无奈表现得惟妙惟肖,引起观众共鸣,令人捧腹。
4.3对充足理由律的偏离
充足理由律要求我们在作出判断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这一原则在正规的推理时是必须遵守的。但在相声艺术中,有时通过有意的偏离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4.3.1.强推
强推,即前提与结论毫无关联,而完全凭说话人主观地强行作出推论(高胜林,2006:269)。强推讲求的是情趣性、荒诞性,前提和结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间越是无关越好。
例(8)
曹云金:人家的饭碗,纯金的,纯金的饭碗。人家的马桶,纯金的,纯金的马桶,你用过吗?
刘云天:我怕用混了。
曹云金:那怎么可能用混了呢,马桶里有水。
刘云天:我这个人爱喝汤。
在例(8)中,刘云天仅仅因为马桶和碗都是由黄金做的,且里面都会盛有液体就认为容易用混。显然这种逻辑推理是不成立的,属于强推。这种荒诞的逻辑偏离让人觉得滑稽。
4.3.2.谐辩
谐辩,就是为了争胜逗趣,说话人故意用歪理为自己辩护(高胜林,2006:272)。对两个不同的事物进行机械类比。这种近乎毫无道理的类比达到了很好的幽默效果。
例(9)
曹云金:尤其是我们那生物老师。
……
曹云金:太可气了!
……
曹云金:考试不好好考,她弄了一鸟,你让我们答吧,什么栖息地,什么品种,叫什么名字不完了吗,不行,他得加大难度,她弄一布袋,把这鸟套上,把鸟腿露出来,猜这什么鸟,那不废话吗,我把裤腿卷起来你知道我是谁啊!
例(9)中,曹云金为了证明生物老师出的题难答,生拉硬扯地将一个毫无可比性而言的例子拿来作类比,用歪理为自己辩护。这种毫无道理可言的逻辑偏离被运用到相声创作中便显得十分幽默风趣。
5.结语
本文通过对相声《这事儿不赖我》中对同一律、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三大逻辑规律的偏离进行分析,论证了相声包袱背后不同的致笑原理。逻辑偏离不同于逻辑违反,是通过对语言的精巧加工使语言表达与观众的预期形成强烈的反差,最终达到幽默的目的。研究发现,文体学中的前景化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相声中幽默的成因,同时也能用来指导相声的创作。相声艺术家可以从不同的逻辑偏离角度设计包袱,增强相声的幽默性。
由于语料和文章篇幅的限制,文中的例子未能涵括所有的逻辑偏离类别,对于相声幽默的分析只是浅尝辄止,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为相声幽默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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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格尔;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合理因素
中图分类号:B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8-0087-03
一、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所获得的是思维形式规律,作为形式规则,能保证在形式上之必然,但不能保证内容上之必然。
亚里士多德基于“S是P”这一基本形式,研究各种性质、种类、关系及概念。“S”为现象,“是”为核心,“P”为本质,把现象归属于本质,或把个别归属于一般,以此为基础架构了形式逻辑体系,所以形式逻辑本质上是基于“是”的肯定的逻辑,而“不是”则作为“是”的反面存在。
康德肯定传统形式逻辑中的标准形式的真理的作用,但同时指出,标准的形式是不足以保证真理的理解。因为,即使一种知识可能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形式,不与自身矛盾,但它仍可能与对象矛盾。所以简单的基于逻辑的真理的标准,应该是一个知识的内容和形式一致的普遍规律,而虽然这是所有真理的必要条件,因此是消极的条件:这种逻辑远不足够,它无法测试并找出形式正确但内容错误的知识。
康德提出的四个“二律背反”是基于先验逻辑的。在四个“二律背反”中,“是”和“不是”可以同时建立,在康德看来,这证明了理性只能有负面作用,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对于康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这一突破性的发现,黑格尔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在理性世界的矛盾,却停滞于这四个“二律背反”,这却是黑格尔所认为的缺陷。“二律背反”只属于主观的思维而物自体则在世界彼岸这一无法避免的片面性,以及知识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的明显的理解差异。黑格尔认为,这正是表明康德止步在“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形式逻辑不承认矛盾是很荒谬的,不存在所谓的“非此即彼”的那种抽象的东西,“是一个普遍的和不可抗拒的力量,在这个伟大的力量面前,无论怎样稳定坚固的事物,没有一个能持久和不动摇。”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康德的唯心主义从主观的提高到客观的、绝对的”。
黑格尔在《逻辑学》和《小逻辑》中,给予形式逻辑以高度评价,但同时认为形式逻辑是“有限的东西的逻辑”,没有实现“理性逻辑”的水平,这个逻辑的需要转变为“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个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个部分,但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有真理”。
黑格尔不仅批评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反对纯粹形式的逻辑观,并系统阐述了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在他的“存在论”里,阐述了质量互变的基本规律,在“本质论”阐述了对立和统一的基本规律,在“概念论”阐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阐述了一个实质:双方的扬弃和矛盾。黑格尔的“思维基于的绝对规则提出的命题,更仔细地看,它们是相互矛盾的、对立的,互相扬弃。“理性思维可以让事物之间的差异急剧上升,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力到活力,从平淡到激烈,从而达到内部的运动和活力。”
黑格尔的逻辑是包含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辩证逻辑和思辨逻辑,但是辩证逻辑是以矛盾为原则的、否定的逻辑。而黑格尔认为,除了“是”,也有“不是”,并且有“是”到“不是”两者间的相互转化,“是”、“不是”及二者的统一就构成了黑格尔的逻辑学,他的思辨逻辑是一段由正题、反题、合题构成的三段论,正题被反题否定,反题被合题否定,即三段中任何形式都是对前一形式的否定,当合题表现为正题时又进入这一循环,然后被更高级的反题所否定,螺旋式上升,曲折性前进,从而达成最终目标。“辩证逻辑是逻辑学的扬弃。”黑格尔将这一历史观加入到康德的先验逻辑的基础上,将理性赋予了新的生命,认为其具有自我生成这一特殊“活”的属性,使理性思辨的“否定之否定”有更积极的意义。
黑格尔并且将生命提到逻辑学高度,列宁认为是“把生命包含在逻辑学中的天才思想”。黑格尔将生命看作实践和认识的前提。认为“概念出现在生命或有机界这一自然阶段上。”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强调“思想的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本质。”认为“观念的第一个形式是生命……”“如果逻辑的对象是真理,而真理的本身实质上又包含在认识之中,那么就不得不论述认识,……既然谈到认识,那就应该谈到生命”。“生命把自己作为个别的主体而和客观性分隔开来”。“有生命之物的这种客观性就是有机体”,都一一体现了黑格尔把生命包含在逻辑学中的思想。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中,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他认为,“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确实是服从自然界的。”黑格尔认为手段工具高于目的,看到了生产工具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的地位和历史意义。
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都进行了批判,下文将试图从这三个方面,论述其合理与偏颇之处。
二、黑格尔批判的合理因素
1.黑格尔批判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
黑格尔认为,内容和形式同样重要,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辩证统一思想。黑格尔认为,说A=A的这一命题,只是一个重言的空话。矛盾“似乎不像统一有本质的和固有的规律”。形式逻辑没有对思维形式进行研究,不研究其中的丰富内容。黑格尔说:“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正当的形式不但不与内容漠不相关,反而可以说这种形式即是内容本身。”
形式逻辑局限在抽象的同一性,不关注思维的内容,只是要求思维及自身在相同的形式上的同一而不能矛盾。在这种方式中,我们只能说是A=A,虽然这是通过确定的形式保证了思维上的明晰,但实质上不能帮助我们掌握什么内容。为了让逻辑确保形式的必然性,也确保内容的必然性,就必然要求逻辑可以使形式和内容统一,内容是符合某种形式,形式存在某些内容。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思维和存在同一为前提,如果思维不能和存在同一,那可以提供的形式也只是主观的形式,陷入康德哲学的困境。
黑格尔还研究了思维形式的内在联系与相互转化。黑格尔曾明确地说:“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在概念、判断与推理的关系中,黑格尔说:“推论使自己成为在判断中概念的恢复,从而是判断与概念两者的统一与真理。”黑格尔的逻辑超越了形式逻辑的对于内容性的局限,是基于“绝对理念”的思维规律对自我的发展。因此,概念发展逻辑不仅具有抽象的形式意义,也含有丰富的思想内涵的真正内涵逻辑。概念发展是其自身存在的发展,而且也是“绝对理念”的本体发展。因此,逻辑的内涵是内容自身发展决定形式,具有一定的从属于内容的形式,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互相结合的特点,是内涵逻辑不同于套用公式的形式逻辑的主要区别。因为离开了真理的自身发展进程,就无所谓内涵的逻辑,就无所谓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在对概念相互依赖转化关系中猜测到了事物的辩证法。“概念的辩证运动……开始从形式的概念……到判断,然后……到推理,……到从概念的主观性向概念的客观性转化”“(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列宁则评价道:“黑格尔确实证明了: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更正确地说,不是证明了,而是天才地猜测到了。”
2.黑格尔批判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本质论一文中,黑格尔批判了排中律、同一律和矛盾率这三条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对于同一律,黑格尔批判道:各类范畴或规定如认为作为思想的本质的范围,它们将成为预先设定的默认主谓的形式。谓词由此十分重要,可以使得其主词将含有全部的含义。符合这种预设定形式的描述的命题就被认为是思想的所谓的普遍规律,这样子的同一律往往就被表达成“任何物体同一其自身”,或者可以被表达成“甲是甲”。而否定形式的表达形式则是:“在同一刻时间,甲不可以既是甲,又是非甲”。这种预设主谓形式的命题不能认为是思想的真正的普遍规律,只是描述了抽象的一般规律的原因。这种主谓的自身就是矛盾的,因为在一个有效的命题中应该描述其谓语和主语的差异,形式上需要它做到,但这个命题无法做到。但这条规律被其他的命题所扬弃是非常容易的,这些命题逆向同一律而成为新的思维法。一些人认为即使同一律无法被证明是客观的,每个人的思维活动也是将根据此规律运行,而且普遍经验也证明,只要每个意识认识了同一律,都是可以接受这一规律的。但这一理论上的所谓经验,却是违背了普遍的经验。根据普遍经验,世界上没有按照此预设形式运行的思想和活动意识,没有与此预设形式设定的身份话语,没有根据此预设形式设定的身份存在。如果这种预设形式的同一律成为了真理,每个人都按照同一律来讲话,比如行星是行星,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就会变得非常之可笑,这才是一个普遍经验。经院哲学只强调抽象的规律,早已经被其热情地鼓吹的逻辑,在人类的常识和理性上都被证明是错误的。
对于矛盾律,黑格尔批判道:所谓矛盾概念的对立表现出的虚妄性是在一个普遍规律的堂皇公式上,这个公式说,任何事物的对于一切对立谓词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再有其他。这意思表述,某一事物不是白就是非白等等,甚至可以做到无限类推。同一和对立本身则是对立的,如果忘记这一点,就会在矛盾律的形式下将对立的原则看作是同一的,对一个概念的两个相反的标志,就会成为两者都没有或两者都有,出现逻辑上的错误,比如说一个方形的圆,虽然几何学家可以将圆当作多角度的许多直线构成的多边形,但如圆形这种存在(以其单纯的规则或曲面定义来说),还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概念。在一个圆形的概念中,中心和边缘都是同样重要的,也同时存在这两个标志,但中心和边缘本身是矛盾的、对立的。
对于排中律,黑格尔批判道: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是为了摆脱矛盾,却不知道这反而回到了矛盾。例如,“如果甲非正甲,那么肯定为负甲”,我们能看到,这句话定义了一个概念“甲”,这个“甲”非“正甲”,亦非“负甲”,但也同时既能被认为是“正甲”,也能被认为是“负甲”。对排中律进行如此抽象的原因的本质是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相反的。但事实证明,无论在天上或地上,在精神世界还是自然世界,不存在知性认为的抽象的“非此即彼”的存在。任何事物都有存在的但不与自身相一致的局限性。例如,在无机酸自身的性质也是盐基,即酸本身也是通过与对方的链接而存在。因此,酸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去实现其潜在的自然连续的尝试的过程中。
要思考,首先要遵守思维自身的规则,要保证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这正是逻辑学研究的内容。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逻辑学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逻辑学研究的是人的思维的形式和系统,以三段论作为推理的基本形式,并明确提出了公理系统的证明方法。其实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腊早期哲学家就注意到了逻辑在辩论中的应用。芝诺的否定“多”和非难运动的证明,智者们传授于人的辩论之术,苏格拉底的反讥法等,无不是对推理、证明规则的精彩应用。到了近代,逻辑学获得了重大的发展,数理逻辑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整个逻辑学科的大繁荣,逻辑在哲学研究中也获得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逻辑原子主义,以维也纳小组为中心的逻辑实证主义,他们都以逻辑分析作为最主要的哲学研究工具,力求哲学语言的逻辑化。逻辑学获得古今哲学家的一致重视和应用,正是因为它是任何理性的人类思考所必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任何理论要想获得别人的认可,首先就要做到推理分析的合逻辑性。从这种意义上说,合逻辑性应该是哲学研究的规范。逻辑学方法论当然也不是完美无缺,逻辑学重分析,而轻归纳和总结。虽然也有归纳逻辑,但其还很不完善。而且对于逻辑本身的定位和它的本质,学界还未达成共识,因此逻辑学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
(2)归纳法
与逻辑分析法相反,归纳法是另一种常用的研究方法。我们生活在经验的世界,要想突破经验的局限,发现和总结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归纳法就是我们经常在用的方法。归纳其实就是抽象,经过考察同一类事物的共性,抽象出事物的本质。希腊自然哲学家们在探索世界本原时,其运用的直观、想象的方法,其实就是一种归纳法,从一定数量的经验事实和相同点上,进行大胆的联系和想象,这是一种很自觉的思维方式。
(3)形而上学
抽象的极端发展就是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本意是指哲学本身,因为哲学都具有抽象难懂,远离具体事物的特点。但把这种抽象、直观、武断的猜测加以滥用,就会使哲学观点片面化、孤立化,因此黑格尔对这种哲学和其所使用的方法进行了批判。黑格尔把形而上学定位为思维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认为这种方法没有认识到思想自身所包含的矛盾,而以为仅仅凭借抽象和直观的方法就能够达到真理认识。但他也认识到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哲学史中的地位。这种没有反思性的抽象,认为思维的规定即是事物的基本规定,并且根据这个前提,坚持思想可以认识一切存在,因而凡是思维所想的,本身就是被认识了的。
(4)辩证法
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是辩证法,赫拉克里特明确阐了述辩证法。他提出了“一切皆流”和对立面统一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希腊哲学和西欧哲学。黑格尔是辩证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马克思继承并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创立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辩证法思想克服了形而上学的缺陷,揭示了世界万物普遍联系和矛盾运动、不断发展的规律。辩证法既是方法论,也是世界观,因为它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辩证法承认矛盾和发展,它从本质上说不崇拜任何绝对的东西,其批判性是推动哲学不断进步的无穷动力。
(5)小结
[关键词]历史与逻辑;辩证矛盾;历史电视剧;创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链条上,历史题材电视剧已经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荧屏在黄金档期播放的电视剧几乎全是历史剧,各类古代历史人物粉墨登场,从历史上确有其人的秦始皇、唐太宗、武则天、康熙、雍正;到传说中的济公、梁祝、白娘子;再到杜撰出来的还珠格格、韦小宝……这些身份不同、品格各异的角色占尽了电视屏幕。但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种种问题:某些剧本粗制滥造、历史事件失实、主题与格调低下等等,严重影响了历史剧的声誉。那么,如何准确把握历史电视剧的创作,辩证逻辑不乏为一种科学的思维。
一、运用历史与逻辑辩证关系的思维方法处理历史剧的创作问题
逻辑与历史,逻辑的东西是对历史的东西的规律性的理论概括和反映,因此,逻辑的东西必须以历史的东西为前提,它源于历史,但又不是历史东西的简单重复。同样,历史的东西也必须以逻辑的东西为前提或指导。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可表现为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电视剧的创作即是如此,指导创作的目的和主题思想为抽象的理论,历史为丰富多彩的、诉诸观众感官的感性材料。从我国历史剧发展的脉络来看,确实体现了这一思维规律。最早的以宫廷生活为核心的历史题材电视剧,主要是为了再现历史,或者还历史以真面目(尤其是曾经被严重歪曲的一些历史段落和历史事实)。20世纪90年代后的历史剧,主要以那些张扬大众意识的如“戏说”类作品为代表。进入21世纪后,“戏说”历史的作品渐渐减少或者“戏说”的成分逐渐消退,热播热销的是那些帝王历史正剧,如《汉武大帝》、《贞观长歌》、《贞观之治》、《卧薪尝胆》等。尽管每个编导在不同时期对题材的选取是不一样的,对历史的遵循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并且这种变化所反映出来的审美流变也颇耐人寻味。但大都遵循了逻辑与历史、具体与抽象的统一。当然,那些随意歪曲、捏造历史以哗众取宠、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的创作,充其量只能是披着历史外衣的古装滑稽剧,为广大观众所鄙弃。
二、运用辩证矛盾的思维方法看待历史剧中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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