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概念(6篇)
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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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作为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其首要功能是信息功能,即通过新闻传播来传递信息、交流情况。但这一功能仅仅是新闻传播的表面功能。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新闻传播的社会功能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层研究和探讨,总结出了关于新闻传播的一些基本功能。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948年,政治学家、传播学的先驱哈罗德·拉斯韦尔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一文中,提出的关于新闻传播的三个社会功能的经典论述:(1)环境监视(2)使社会各个不同部分相关联以适应环境(3)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之后,在1957年,社会学家查尔斯·赖特在《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一书中,又增加了第四个功能—娱乐。后继的学者基本是在这四个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将新闻传播学的社会功能加以具体化。在我国,学者们的研究重点较多集中在新闻传播的报道新闻、引导舆论、服务社会、传授知识、提供娱乐、刊登广告等社会功能上。
在学者们研究新闻传播的这些社会功能中,其实或多或少都涉及到新闻传播对这个社会有序、良性运行而起到的管理作用,只不过大部分学者都未明确提及“管理功能”。第一位明确提出新闻传播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学者是威尔伯·宣伟伯。他在其1982年出版的《传播学概论》中把新闻传播的功能归纳为监视、管理、指导和娱乐四个方面。宣伟伯并且认为:“传播的四大功能,很可能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就根本没有发生过变化,尽管利用了不同的组织机构来执行这些任务。”威尔伯·宣伟伯对新闻传播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概括和总结,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新闻传播的社会功能,使其表现地更加完整化和全面化。
但是新闻传播为什么会具有社会管理功能?对这一问题,这位提出者并没有做过多的论述,而此问题的回答,却又是使新闻传播的社会管理功能得以承认和凸现的关键。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对“管理”这一概念进行分析、理解。
从管理学角度来说,管理是指“管理者在认识并掌握管理对象系统的内在联系和外在环境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运用管理职能的各项基本活动,有效地组织和利用系统内的管理基本要素,以期达到系统预期目标的普遍的综合性运动过程。”①从这一概念出发,首先可以看出,一切管理活动应包括三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是管理主体,就是管理者、人;二是管理客体,就是管理对象,由人或事组成的动态系统;三是管理效果,就是管理主体作用于管理客体上要达到的预期目标。而构成新闻传播活动最基本要素的主、客体和传播效果是与管理活动的这三个基本要素一一对应的。新闻传播的主体、即新闻传播者对应着管理主体,他们通过大众媒介一系列的消息以形成社会舆论导向,从而影响受众内心信念,进而对受众的思想、行为、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新闻传播的客体、即新闻传播受众对应着管理客体,新闻传播受众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他们接受管理者的各种信息,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并影响其内心信念时,他们就会改变其思想、行为和活动。新闻传播效果对应着管理效果,就是新闻传播者的新闻信息,形成的社会舆论,能否真正影响受众的思想、行为、活动,从而达到预期的传播,即管理效果。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与管理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一一对应,这就首先在构成因素上保证了新闻传播具有社会管理功能。
其次,从“管理”这一概念出发,可以总结出管理的几重内在含义文中所列含义均引自《管理学》,李培煊着,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年版。,而这些内在含义在新闻传播对社会的管理功能中也能得到充分体现。第一:“管理是为一定组织目标服务的,它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新闻传播往往是代表社会某个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这个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出于自身的政治目的,总是希望社会的舆论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从而为夺取或巩固政权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因此任何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都会有意识、有目的利用新闻传播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以期达到管理组织,甚至管理社会的目的。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党历来非常重视新闻工作。始终认为,我们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这既说明了新闻工作的性质,又说明了它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引自江泽民同志1989年11月28日在新闻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第二,“管理活动强调以人为中心,人是组织的实体,管理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点在新闻传播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新闻传播的受众是由人构成,而新闻传播者为了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就要在传播中切实地以受众为中心,针对所服务受众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信息,进行新闻传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既服务、又管理的效果。第三,“管理包括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职能,即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这一点也充分地反映在新闻传播工作的流程中。不论广播、报纸,还是电视、网络,都由一定的组织机构进行操作。这些组织机构往往是在上级机关的领导和所代表阶级的意识形态控制下,对其所进行的新闻传播进行系统地计划和组织,这样,才能保证所传递的新闻信息及所形成的舆论导向能真正对社会起到管理作用。第四,“管理是在特定环境下开展工作的,有效的管理必须审时度势,根据情况的特点进行活动。”在每个时期,环境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要求管理者、即新闻传播者要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新闻传播活动。例如和平时期,新闻传播就应多宣传生产创新,战争时期就要宣传保家卫国,洪灾发生则要宣传抗洪抢险。根据不同的环境开展工作,新闻传播的管理效果才会切实有效的体现出来。“管理”概念所包含的四重内在含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都能得到充分体现,这就更进一步地在实际特征上说明了新闻传播具有社会管理功能。
第三,由“管理”这一概念还可以进一步引申出管理方法的标准。任何一个社会的有序运行都要有良好的管理体制,而每一管理体制都有其自身的管理方法。在现代文明的社会里,管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硬性管理”(也称“刚性管理”),例如政策管理、法律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等等,另一种是“软性管理”(也称“柔性管理”),例如舆论监督、社会风俗、公民道德等。硬性管理更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它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条例来约束整个社会的行为活动,它要求整个社会的成员都必须遵守其管理,否则将会受到规章制度的制裁;而软性管理则更多体现的是人性的自律,不论是舆论监督、社会风俗、还是公民道德,它都是直接或间接内化到社会成员的内心,使他们不敢做一些违背社会舆论风俗、道德的事,否则他们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折磨——虽然他们的行为未必会受到硬性管理的约束和制裁。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更多就是借助软性管理的管理方式。它不像政策、法律、规章,制定出条条款款,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是更多靠新闻报道、舆论宣传来引导受众的内心信念,使他们自觉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从而接受新闻传播的管理。
通过以上对新闻传播的管理构成要素、管理概念内含定义和管理方法的分析比较,首先就不难从理论上印证新闻传播具有社会管理功能。
二、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体现的途径
新闻传播具有社会管理功能,除了在理论上要得到印证,更要在实际生活中得以体现。在现实中,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得以体现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1-政治宣传
政治宣传是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体现的第一个途径。它是新闻传播最基本、最主要的动力。现代新闻传播事业有许多都是政党机关创办、经营的,而政党、机关创办这一事业的首要原因是为了宣传自己的纲领、路线、见解和主张,以期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和接受。毛泽东同志1925年在《<政治周报>发刊理由》中就提到“向反革命宣传反攻,以打破反革命宣传,便是《政治周刊》的责任。”资产阶级政党经营新闻传播事业,也主要是为了作政治宣传。例如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创办的《中外纪闻》、《强学报》、《时务报》、资产阶级革命派创办的《中国日报》、《苏报》、《民报》等,也是为了替自己做政治宣传。即使是一些资产阶级私人办的广播、电视、报纸,其目的也是为了宣传自己的意志、主张、见解。美国的新闻自由委员会就指出:“报刊的老板和经理决定着哪些人、哪些事以及这些事实的哪一种说法可以向大众公开。”《报刊的四种理论》,韦尔伯·施拉姆等,北京:新华出版社。
新闻传播通过政治宣传对社会进行有序管理,这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对于“宣传”一词,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成立的哥伦比亚大学宣传分析研究所曾作过权威的定义:“宣传是以个人或集团为既定目标,运用心理操纵手段,来陈述观点,采取行为。”这一定义表明,宣传不过是一种单向的传送信息的行为,但它并不是简单的灌输,而是通过“操纵”宣传对象的心理活动来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按照这一定义,通过政治宣传达到管理效果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例如,“清政廉洁”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内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严格要求。因为党风廉政问题是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党采取各种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党内学习活动,发动起了“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为了进一步扩大学习范围、深化理论学习成果,新闻传播对此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报道。在宣传报道中,新闻传播既树立起了孔繁森、徐虎、李素丽等一大批普通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也无情地揭露了成克杰、胡长清、丛福奎、慕绥新、王怀忠、陈良宇等一大批高级贪官污吏的丑恶嘴脸。新闻传播对党内各级官员加强理论学习、进行自我约束起到一种无形的督促作用,前车之鉴,不得不虑。通过政治宣传,新闻传播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2-经济促进
关键词:新闻侵权;新闻报道;新闻工作者;法律法规;侵权事件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48-02
马克思曾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1]。于此,我们也不难推出新闻、传播、娱乐等行业作为一个国家思想上的上层建筑也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与此同时它还与政治上的上层建筑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个国家关于新闻传播的观念、制度、管理及运作模式,其实都多少与其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传统价值观念等方面息息相关。从新闻业发展的过程来看,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新闻媒体及新闻行业的发展基本上都是从最初的新闻报纸,逐步发展到电台广播、电视直播,然后再由电台、电视不断向互联网发展的不断进步过程。现如今,随着传播技术和互联网的深入影响,新闻媒体已经悄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正如所有的事物一般,新闻媒体也在不断展现着它独具特色的“双刃剑”威力,它一方面对社会发展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引领作用,一方面它又在滥用新闻自由,侵犯公民隐私权、人格权。笔者以我国新闻方面的立法现状为出发点,分析新闻侵权问题和法制上的完善建议,对于预防新闻侵权,避免新闻侵权诉讼,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效应对新闻侵权事件,让新闻报道不偏离法制轨道,从源头上把新闻侵权的可能降至最低点。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与特征
新闻,其实就是对最新、最近发生的事实进行的报道,使事实示于众,以便公共知晓[2]。新闻侵权,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的非媒体个人和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利用期刊、杂志或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在新闻采访和传播的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3]。但是,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剽窃、扭曲、非法转载,以及拒付稿酬的行为一般都不属于新闻侵权。新闻侵权仅仅是众多侵权行为中的一种类型,但它又不是仅体现着一般侵权行为所共有的一般特征,同时还体现着自身的一些特殊特征。笔者认为,新闻侵权不论是在侵权的主体、形式,还是在侵权的行为载体等方面都与一般的民事侵权存在明显的差别。新闻传播整个过程其实是非常系统的工程,从开始发生新闻事实到新闻再到被接收一直延续到最后所产生的影响,是多个行为主体共同活动所形成的。
与一般的民事侵权相较而言,新闻侵权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一是侵权行为的主体特定。新闻侵权的主体必须是新闻媒体或其工作人员,还包括与新闻有关联的其他公民(如特约评论员、自由撰稿人、新闻材料提供者、特约记者等)。二是侵权的形式是特定的。侵权行为都是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侵权行为必然是在期刊杂志社、报纸发表;电影、电视、广播播放或者通过互联网公布新闻等传播新闻过程中发生的;如果不是在传播新闻过程中出现,那么它也就仅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三是侵权行为的载体是特定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传播新闻时会利用期刊、报纸、杂志、电影、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传播工具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四是影响异常迅速并且相当的广泛。如今,新闻报道大都是通过各式大众传播媒体进行传播的,传播的速度非常神速、快捷,传播的范围更普遍、广泛。一旦有涉及侵权的新闻报道就会迅速被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公众知晓,由此引发的新闻相对人身心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是损害[4]。
二、关于新闻侵权法的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1.关于新闻方面的立法规定不健全
新闻侵权是一般民事侵权中的一种特殊表现,不论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主体,还是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像更正、撤销报道,就是新闻侵权中最有效的弥补过错的手段。此外,在免责事由上新闻侵权也存在着自己的个性,正如我们所熟知的几个理论,像公平正确的评论免责、对公众人物报道的免责、没有实际恶意报道的免责、报道时相信自己报道是真实的免责等[5]。正是因为存在着这些不同,我们就更应该加强对关于防止新闻侵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探索。故笔者认为,制定一部正式的《新闻法》用以规范、约束报道新闻过程中的行为是目前解决新闻侵权中缺陷的关键所在。
2.仅用司法解释来规范新闻侵权行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对于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目前,我们一方面能引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人格权保护的条款;另一方面,也是审理中最常见的引用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三个司法解释:1993年与1998年版本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6]。但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就是,一旦法官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条款审理,就必然会与这三个司法解释出现冲突,但是这三个司法解释的级别与《民法通则》相比根本就是无力抗衡的,所以很难形成对当事人最为有力的法律结论。
3.司法过程过于的刻板,缺少符合时代潮流的创新
在处理新闻侵权案件中,多多少少也会出现个别能很好地平衡人格权与传播新闻之间关系的典型示范。但是,面对过于刻板的现有的司法判例,其往往会缺少典型、示范的效应。虽然,“司法能动”的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倡导的,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很少发挥作用的。“司法能动”所主要强调的就是主动型的司法模式,由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是想要做到“司法能动”就必须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与研究,仔细地研究、分析形势,主动的解决社会中各种的司法需求,做到能真正加强和改进工作,积极主动地延展、增加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管理并能够进一步创新,主动与民众沟通、协调,争取形成有合力的司法。于此之外,“司法能动”还具备着司法的高效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能够严格按照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需求,提前做好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的各项准备,把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阶段。但是从目前的状态来看,我国在解决新闻侵权的司法行为过程中与理想中的“司法能动”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三、完善我国新闻侵权立法问题思考
在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有关新闻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有关新闻侵权的诉讼激战也愈趋激烈。而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也取得不凡的成就,尽管瑕不掩瑜,但新闻侵权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终须解决。
1.明确界定新闻侵权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罪刑法定原则是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立法原则,该原则对于新闻侵权立法工作也同样适用。立法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规定什么是新闻侵权,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第一步就是要明确概念。因此,明确新闻侵权的概念就成为新闻侵权立法工作基础和保障。而在日常生活中新闻侵权的形式是多样和变化的,概念往往是具有高度抽象性这一特征。如何克服这二者的矛盾,又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针对此种问题,多以立法形式规定新闻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新闻报道严重失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假新闻,此种也是新闻侵权最常见一种表现形式;二是擅自披露他人隐私,此种在娱乐新闻中最为常见;三是评论严重不当,对某种事实进行刻意歪曲、丑化的评论,从而侵犯他人人格利益;四是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侮辱、诽谤的词语,达到一定程度。以上这几种形式是常见形式,但绝不限于以上几种。
2.进一步提升新闻侵权立法层次,完善新闻立法体系
针对前文所述,我国目前新闻侵权立法层次较低,司法解散成为解决新闻侵权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当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要让位于上位法,为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提高立法层次。首先,要将现有的立法解释、说明、通知等层次较低的相关规定,吸纳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法律中,去粗取精,最终做到新闻侵权纠纷案件有法可依。其实,借鉴西方新闻法制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制定有关新闻侵权的专门单行法规:如舆论监督法、名誉法、新闻法、诽谤法等。世界上已经制定新闻法的国家为数不少,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国立法机关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以单行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新闻侵权有关法规。
3.普及和提高新闻侵权的法律意识
与新闻侵权立法工作紧密关联的就是新闻从业法律意识普及和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法律涵养,熟悉并掌握与新闻有关的法律规范,特别是有关新闻侵权的法律。否则,就会不知不觉中成为新闻侵权的主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此外,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也至关重要,人们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但个人遭受新闻侵权的时候,能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莎士比亚有一句话至今让人印象深刻:过去的一切只是一个序幕。新闻侵权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过去的成就只是这个系统工程的一个序幕而已。面对着日新月异的发展时代,新闻侵权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须解决,唯有如此才能适应媒体高速发展的时代。
参考文献:
[1]刘诗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M].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2011:1.
[2]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266.
[3]孙旭培.新闻侵权与诉讼[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235.
[4]刘斌,李矗.法制新闻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7.
[关键词]网络第四媒体/媒介网络媒体第二媒介时代“作为虚拟世界的网络”
Abstract:InternethasahistoryofelevenyearssinceitisservedforthecommonpeopleinChina.Weshouldstudytheconceptionsdescribingthe“Internet”inahistoricview,discoverthecharacteristicsofdifferentphrasesreflectedbythoseconceptions,andeventuallyfindthenatureofInternet,andtheInternet’sculturalandsocialmeaningtowardthehumanbeing.ThenwecandevelopanewframeworkwhichissuitableforunderstandingtherelationbetweentheInternetandcommunicationorthetraditionalmedia,andthegrowthofitself.Myopinionisthatnetworkisactuallythevirtualworld,notthecommunicativemedia.
Keyword:network;thefourthmedia;networkmedia;thesecondmediaera;networkasavirtualworld
网络是什么?十多年中有过许多回答。今天重提这个问题好像有些幼稚,但是事实并非已经清晰。首先声明,我不是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探讨网络的本质,而是追问网络的文化社会意义所在。似乎可以说,本文探索的是网络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是什么。网络无疑已经对当今社会产生了深刻的重要的影响,它向前延伸的每个新进展,都使网络在远离起点的时候越来越需要人们反思它的社会本质。
一、网络概念的变迁和网络发展以及与此对应的人们认识的丰富和深化
网络的概念表述,大致按时间的顺序,出现了后面的概念。有的说网络是“第五媒体”,是排在包括杂志在内的传统媒体之后的。有的说网络是“第四媒体”,是排在不包括杂志在内、在新闻传播意义上的传统媒体之后的。有的说网络,只提“网络媒体”,而回避了“网络作为一个整体是什么”的问题。还有的说,网络实际上是“信息平台、虚拟空间和商业平台”。有的说网络开辟了“第二媒介时代”、“第二世界”。而今,更多的人干脆不追问“网络是什么”,而只是用经验和直觉来从传统的框架来观察网络新媒体,如博客、维客、流媒体、网络电视等等。
这些概念的变迁真实地表现了我国学者、研究者和业界对网络认识的轨迹。从泛泛地谈网络是什么到具体地谈论网络的形态——“网络媒体”、“新媒介”;从既成的大众传播媒体的框架“内部”来理解网络到从更大框架——与传统社会、传统媒介时代对立的大视角——来理解网络;从具体的媒介形态的递进和演化上升到能够意识到媒介代际的更迭;从试图研究网络的本质到暂时放弃本质等待网络自身发展成熟后解答。这个轨迹明显地体现出人们对网络研究的深入,也从侧面折射着网络自身的成长。
二、网络的本质在争议和反复中渐渐显露
如今网络已走过童年期,童年期的网络远未成形,甚至看不出轮廓,人们只能根据有限的、暂时的现象近于臆测网络的本质。今天的网络展现出成熟期的某些特征,表现为:网络发展从早期的直线上升到现在的平稳上升,无论是网络用户,还是网络的技术的原创推出,都展现了同样的趋势。网络用户告别了此前的疯狂的增长,而原创性的技术也放缓了研发的脚步了。“三个月一年”的“互联网年”节奏[1]和“光纤定律”[2]已经成为一个沉入历史的辉煌记忆。这些现象都证明这个网络的本质已经渐渐浮出水面。我们知道每个新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成熟期,也就是形态和属性基本“定型”的时期,甚至是“类型化”的时期。这就是我们追问网络本质的根据,这是一个网络相对定型可以理解的时期。
不懂得历史,我们永远不知道自己是谁。同样,不知道网络在历史上出现的概念和理解,我们也无法直接推断网络的本质,从源流开始梳理,我们不仅可以更清晰地把握本质,而且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不同时期的网络研究,懂得它的价值和意义,明了它的缺点和局限。下面对历史的角度对网络的概念进行梳理:
(一)把网络看成是“媒体形态的一种”的阶段
“网络是什么”的问题最早是用“网络与媒体的关系”的方式提出来的。这是因为媒体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体关系到人类“最重要的精神交往”。人们最渴望理解的是,网络对于当今时代“最重要的精神交往”——大众媒体有何种影响的问题。研究者首先把网络看成是媒体形态的一种,把网络看成是传统社会中大众传播系统中的一个媒介形态。这种理解很显然无法容纳网络中表现出来的如此之多的异质的、非大众传媒的特点和属性。把不同的东西混淆到一起,显然是牵强而缺乏说服力的。这个思路无法真正解决网络的定位问题,更无法达到对网络本质的思考。
作为“媒体形态的一种”,先后出现了“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的概念。具体考察,从时间序列上说,网络不是“第五媒体”,更不是“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这点已有公认;从承载内容的性质和符号载体上说,网络也不是“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理解后一点有些复杂,我想从“媒介的特质”和“传播的意义”两个角度来说明。
首先从“媒介的特质”的角度考察。我们知道,信息的载体是符号,符号传播是媒介的形式的本质。新闻意义上的大众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三大媒体。他们的最大特质是各自拥有独特的符号系统。报纸主要靠文字;广播主要靠音响;电视靠以影像、声响为主,文字为辅。独特的符号系统,是识别三大传统媒体的基本依据。而网络的符号仍然是文字、声音和影像,只是综合利用,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传播符号。
然后,从“传播的意义”的角度做考察。传播的内容是新闻、神话传说还是历史知识也是媒体定位的标志。“三大媒体”都是在“新闻的意义”上谈的。所谓在新闻的意义上,是指他们都以新闻为本位,为重要任务。而网络显然是信息的集散地,它包含了不同的形态组成,如“网络媒体”、电子公告、实时聊天、电子邮件等等。他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旨趣,从总体上网络传播是“大杂烩”,并没有形成对新闻的重点强调。
以上分析看出,把网络从“媒体”或“媒介”的角度,进行传统或习惯意义上的排名归队,无论是“第五媒体”、“第四媒体”或“第四媒介”,都是不妥当的。
(二)把网络的讨论分解到“网络具体形态——网络媒体”的讨论的阶段
网络与媒体关系探讨的突破,就是把“网络媒体”的概念从宏观抽象的网络的大概念中抽取出来,而从网络的一个形态组成来考察,单兵直入的讨论获得了成果。
“网络媒体”的提法,就是在这个认识背景下升温的。2000年后代替“第四媒体”的概念,“网络媒体”成为人们讨论网络时的主要探讨对象。[3]“网络媒体”的界定有很多困难。其中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在网络传统新闻网站媒体和商业网站媒体,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他们具有某些大众传播媒体特征,具有“准大众传播媒体”的特性,因为庞大的网民规模支持着网页的浏览率。当然“按照传播学的定义,一种媒介使用人数达到全国人口的1/5,即可被称之为大众媒介”。[4]所以即使目前的有着庞大的受众群,也不能断言它已经成为大众传媒;但是根据互连网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肯定“网络媒体”成为大众传媒是未来的必然。这个阶段的探讨进入了网络的具体形态组成,讨论因为具体化而更为集中,对象的特性也更为清晰,“网络媒体”概念的出现表明人们对网络的认识开始深化。
“网络媒体”的概念回答了上面的疑问:网络作为整体不是媒体,但网络的组成部分“网络媒体”是媒体;我们可以暂时搁置是“第几媒体”的争论,至少从“网络媒体”概念中,我们长期感觉到的网络具有的“大众传播”的性质终于落到了实处,而不必忍受这样的困惑:一方面强烈感觉网络的大众传播媒体的属性和特点,一方面却清楚地察觉到网络与传统大众传播媒体的巨大差异。这两个感觉形成了一个在传统认识框架里解决不了的悖论。“网络媒体”概念破解了这个难题。
“网络媒体”回应了此前我们关于网络是“第几媒体”,是不是媒体的讨论;同时网络与“网络媒体”的不同,也暗示和提醒了研究“网络是什么”的复杂和困难。
(三)“网络媒体”不过是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进一步的追问是,“‘网络媒体’究竟是什么样的媒体”?具体化这个追问,我们需要搞清楚“网络媒体”有哪些特点和意义。它与传统媒体有怎样的不同?是本质意义上的不同还是表面的差异?前面搁置的问题再次提出,它与传统的三大媒体是什么关系?网络媒体是一个突然侵入的不速之客,还是一个和睦友好的邻居?是一个熟悉的同类还是一个陌生的异类?
从媒介符号来说,传统媒体各有自己独特的符号语言系统;而网络媒体没有。“网络媒体”的新闻载体仍然是传统媒体的符号语言系统,包括文字、声音和影像。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媒体”似乎并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异类,而是一个似曾相识的邻居。“网络媒体”并不具有本质意义的特殊性,更多地是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模仿”和重新组合。
从内容上说,无论是网络传统新闻媒体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的新闻传播,都是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的“延伸”。新闻网站从内容到形式,极大程度地依赖着传统媒体的资源。商业网站在主要意义上也只是传统媒体新闻的重新组合,而非本质意义上的颠覆或反叛。
所以,把“网络媒体”理解为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延伸”,是一种合理的逻辑。网络媒体是延伸,而不是创新;是熟悉的再造,而不是陌生的闯入;是文明的变迁,而不是文明的断裂或者重生。
(四)把网络看成是“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的阶段
这个阶段,人们看到了网络的不同功能取向和复杂的性质。正像“网络媒体”概念的提出一样,“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这个表述同样表达了人们分门别类研究的努力。既然整体的认识很难达到,我们不如分别表述这个复杂的对象。“网络媒体”概念是对网络组成形态的个别研究,而“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的提法则是对网络功能的总体上的分类研究,前者是微观的,后者是宏观的。这些认识终于深化和丰富了人们对网络的理解。而不是简单地、机械地为网络做一个定义。
同时,“信息平台、商业平台和虚拟空间”这个表述的意义还在于,超越了“媒体”的说法。这个提法能够从更宏观的层面认识网络的社会本质,为未来更准确地理解网络提供了一个台阶。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一个分类的视角,如果网络什么都是,那么也什么都不是。我们仍然需要一个更本质的概括。
(五)网络就是虚拟世界
具体的、分类的角度看问题解决了许多基础性的问题,那么我们来从宏观的角度考虑问题。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相互映照,那么“网络媒体”的母体网络呢?网络的对照物是什么呢?找到网络的对照物和联系,我们似乎也就可以找到“网络是什么”的答案。这个思路接近马克思探究“人是什么”或“人的本质是什么”的思路,马克思如此定义:“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5]
经由关系、联系来解释本质,是一个合理的路径。由此知道,“网络是什么”,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与对照物和网络的全部联系中,认识网络的位置、特点和作用,那么“网络是什么”的问题也就得到一条清晰的出路。
“网络是什么”的长期争论展现了研究对象自身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其复杂表现为网络上形态众多,作用和影响各异;其多变性表现为网络上原创技术出现周期很短,网络组成部分新成员不断增加,新功能不断开发,原有的形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以前的研究思路就在这里出现了问题:我们长期从“网络和媒体”的角度来试图认识网络的本质。结果证明不成功。我们在探讨“网络是不是媒体,是第几媒体”的时候,长期纠缠不清,认识混乱。我们把“网络是不是媒体”这个问题抛开,跳出这个狭隘的怪圈,直接讨论网络对于人意味着什么?
用信息流的观点来看待网络可能更能接近网络的本质。信息总是从一地流向另一地,信息的复杂流动,也可称为精神交往,成为信息时代的非常重要的内容。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就是一个推动信息流动的计划。所以,如果把信息比喻为乘客;那么网络上的形态组成,如“网络媒体”、电子公告等就是在道路上奔跑的汽车;网络就是道路。三者的关系就是“乘客、汽车和道路”的关系。同样,我们观察另一个系统,信息依然是乘客;各种形态的传统媒体是在道路奔跑的汽车,比如报纸、广播、电视等;现实世界可比喻为道路。那么我们面前有两条道路,道路奔跑着形态不同的汽车,汽车里坐着乘客。
这个比喻的意义在于,把网络和现实世界看作是同等的存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相对存在,互相作用和影响。那么,网络能够承担这样大的比喻么?网络有资格成长为足以与现实相对而存在的“第二世界”么?
从历史上看,李普曼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日本学者藤竹晓提出“信息环境的环境化”的概念,[6]这些概念都传达出这样的含义:在一个走向信息社会的时代里,大众传播媒体营造的信息空间,已经构成了一个区别于现实环境的“第二环境”,也即“信息环境”、“拟态环境”,尽管当时这个环境还没有足够完整、真实和独立。而在今天,这个“信息环境”、“拟态环境”在网络的催生下已经相当成熟,甚至形成了夏学銮使用的“网络社会”[7],开辟了马克·波斯特提出的“第二媒介时代”[8],发展出一个张允若提出的“第二世界”。[9]那么我们将面对着刘建明提出的“双重存在”的“社会”(即领土意义上的国家社会和超级信息和观念全球化的社会)。[10]
我们深知,网络在传播技术方面的优势远胜传统大众媒体,它对“信息环境”、“拟态环境”的构成起到更为巨大的作用。社会演变的信息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这两个趋势就决定了未来的时代是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对立而存在。既相互渗透,又相互联结和影响。
如果从世界的角度来理解,那么此前的“道路和汽车”的比喻,可以置换为比喻为“大地和房子”的比喻。那么显然存在着两种“大地和房子”,现实大地上建造着现实中的传统媒体形态;虚拟大地上建造着虚拟中的网络媒体形态。在本质上,虚拟大地不是“上帝之城”,只是现实大地的一个变形的折射;同样在本质上,网络媒体形态不是“创新”的产物,而是传统媒体形态在虚拟大地上的折射,也是延伸。
这个比喻超过了传播的意义,而是建造了一个“精神交往”的世界。如果说,传播毕竟强调的是信息的流动和疏离个体的连接;那么“世界”的概念显然要大得多,它包含了驻留和传播,固守和变迁,稳定的秩序与流动的革命或者改良等等。
最后笔者的观点水到渠成,“作为虚拟世界的网络”超过了“作为传播媒介的网络”,更充分而且有说服力地解决目前网络理论解释中遭遇到的困惑和纠缠,也是我们对网络本质认识发展的新阶段。
[参考书目]:
[1]方兴东:《“网络社会化”新时代的来临》,参见陈卫星主编:《网络新闻和社会发展》,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
[2]闵大洪:《网络传播研究亟待加强》,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年第1期
[3]闵大洪:《网络媒体定义与中国网络媒体生态环境》,参见邓炘炘李兴国主编:《网络传播与新闻媒体》,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
[4]杜骏飞:《网络新闻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5]《精神交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传播观》,陈力丹,第1版,北京,开明出版社,1993年8月
[6]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7]彭兰:《网络传播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美]马克·波斯特著范静哗译:《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博弈论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在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是在2004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年10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个传播模式,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超级秘书网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结语
新闻传播研究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已有多年,但是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被吸纳与运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新闻传播理论界对博弈论尚不太熟悉,对博弈论的理解也参差不齐,甚至还存在部分抵触心理,致使研究成果的质与量不甚理想。新闻传播研究需要理论创新,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研究新闻传播博弈论,对理论研究者提出了知识更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内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博弈论无论在广义、狭义还是方法应用上,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我们的观念。
参考文献:
1.肯尼斯·赫文[美]、托德·多纳著:《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要素》,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施锡铨著:《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新闻策划”的概念浅析
新闻业务策划是指编采人员对新闻业务活动进行谋划和设计,这一行为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配置和运用新闻资源,帮助新闻业务活动可以在社会上取的最佳效益;媒体运作策划的观点认为新闻策划的内容范围大于报道策划,同时也将新闻报道策划归纳到新闻策划体系中,新闻业务活动策划、新闻经营管理活动策划以及新闻报道策划都应纳入到新闻策划中。我们可以从目前新闻界对“新闻策划”予以的概念阶段中了解到,目前新闻界和学界没有予以新闻策划最准确的概念界定,同时针对新闻策划的实践范畴以及分类也没有予以准确的界定,这便要求我们要基于学理角度重新审视新闻策划有关的理论。
新闻界传统的新闻理论没有明确界定出“新闻策划”的概念,所以当“新闻策划”这一专业术语自出现起很多学者就开始对其进行定义,新闻策划是对新闻事件、新闻报道、新闻业务以及传播运作等几方面的策划,这是通过对很多文献进行深入研究所获取的最终结果,新闻事件策划是指在新闻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由记者参与设计促使事件的发生并将其进行新闻报道,这种由新闻工作人员之间参与的行为被称为新闻事件策划;新闻报道策划是指针对新闻活动及新闻报道宣传活动的策划,这种新闻策划的观点强调在新闻报道活动中;
2“新闻策划”实践的范围与分类
“新闻”是指人类在社会生存、生活中特有的信息交流活动,是新闻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最新重要信息的方式,可以泛指为消息、通讯以及特写中的多重题材、素材,更是新闻媒介向受众传播“消息”的一种重要载体,更是新闻媒介报道事实真相的全部体裁,从对“新闻”的概念及内涵分过程中我们可以明确“新闻策划”广义概念的成立。现阶段广义“新闻策划”概念中包含了很多不同的策划行为,其主要包括:新闻报纸定位策划;新闻报纸思路策划;拳头产品策划;新闻报道策划;新闻报纸营销策划;新闻事业发展道路策划;社会活动策划;新闻单位内部管理策划等方面。
新闻界在提出“新闻策划”另一概念“新闻媒介策划”过程中,将“新闻媒介策划”的对象也进行了重新划分,其主要包括:新闻媒体精神;媒体受众定位和方针政策;新闻媒体产品形象和质量;新闻单位营销服务;新闻单位人才阵容与管理模式;新闻单位资金实力和技术设备;新闻单位经济效益和福利待遇;新闻媒体的标志、外观以及地理位置;广告及多种营销;新闻媒体集团化发展;新闻单位社会公益及公关活动等方面。我们可以从广义“新闻策划”概念和“新闻媒介策划”概念中发现本质区别,这是因为新闻业务策划与媒体经营管理策划是存在性质上的差异,新闻业务活动策划主要包括新闻采访、写作、编辑以及评论等专业性工作,新闻业务活动策划是为了帮助新闻单位获取更多的社会效益,而传媒经营管理活动策划主要包括传媒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等工作,传媒经营管理活动策划更倾向于传媒单位所能获取的经济效益总值,而且“新闻事件策划”根据其本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公关人员的公关活动,而“新闻报道策划”是新闻工作者一种新闻活动的专业行为,上述四个方面都是属于“新闻策划”的有效范畴之内。
根据对“新闻策划”几个方面的概念定义的分析可以明确,新闻传媒运作策划在本质上可以划分为新闻业务策划和经营管理策划,新闻业务策划应该涵盖传媒定位策划、版面/栏目策划以及新闻报道策划三个方面,经营管理策划应该涵盖经营方针策划、管理方式策划、发行策划、广告经营策划、新闻事件策划以及促销活动策划等,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新时期广义“新闻策划”概念可以有效立足,同时“新闻传媒运作策划”的本质内容就是“新闻策划”在新时期的有效实践范畴,所以要求新闻界与学界在新时期发展中要充分认识这一点。
3关于新闻策划的相关体会要素分析
身为一名新闻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具备最基本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态度,在接受到新闻任务时应在采访之前做好充足准备,做好采访策划工作和编辑策划工作等,不能敷衍了事,只是单单流于形式,一些工作人员在接到采访任务后会直接到现场进行新闻采访,在简单拍摄完新闻镜头后就算完工,显然这种做法是极其不合理的,作为一名一线新闻工作者,许多人都是流于形式,接到采访工作任务后,直接到现场,拍几个镜头,或者做两个采访,拿到稿子资料后,套一套、摘录一部分,敷衍了事,无法出精品、出亮点,其在一定程度上达不到预期采访效果和采访质量。较为正确的做法是,新闻工作人员应该主动出击,充分做好新闻采访前期的准备工作,对新闻策划工作重视起来,列好采访提纲和策划方案,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事半功倍,能够提高最终新闻采访效率和新闻采访质量。
4结束语
现阶段新闻界与学界在针对“新闻策划”严重不应该将其归纳为综合性、交叉性的学术定位,这是因为“新闻策划”的综合性、交叉性特点主要体现在新闻传播业务和经营管理中,本文认为应该将“新闻策划”研究定位在“媒介经营管理”范畴之内,这样才能确保针对“新闻策划”的相关研究结果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卢荫御.新闻策划现象初探.新闻纵横.1996
[2]蔡雯.新闻传播的策划与组织.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3]董天策.“新闻策划”研究的学理审视.暨南学报.2002
关键词:新媒体语境体育新闻新格局
在互联网技术、数字化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产生了新媒体,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存在很大的差异,传统媒体主要是以电视为主要的传播方式,而新媒体主要是以网络视频、博客、微博等为主要的传播方式,使得信息传播更加的方便快捷。由于新媒体的不断发展,该传播媒介逐渐渗入到体育新闻传播中。一直以来体育新闻都是人们广泛关注的事件,而传统媒体却具有一定的限制性,这就使得新媒体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因为通过新媒体,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收看体育新闻。新媒体的产生大大冲击了传统媒体,其中对于体育新闻传播而言,使得媒体传播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从旧格局向新格局转变。
1新媒体的概述及体育新闻传播的概况
1.1新媒体的概念及特点
新媒体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下而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目前对于新媒体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众多学者对其提出了自身的看法,但是说法不一,有学者经过分析认为新媒体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动态的过程。在美国《连线》杂志当中,简单地叙述了新媒体的概念,认为其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深究来看,这个定义不属于新媒体的真正概念,而是它的一个外在表现特征。目前,普遍认为新媒体是一种全新的传播媒介,它与传统媒体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是互联网技术发展一定程度下衍生的的新的媒体形态。可以通过不同的新媒体形式向公众传递相关的信息,从而是大家实现信息共享,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可以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出现,传播方式具有多向的特点。另外对新媒体的特点进行分析,其和传统媒体进行比较,显现出更大的优越性,首先,新媒体具有良好的开放性,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扩大新闻传播的范围,而且还可以丰富新闻传播的方式,能够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群众分享信息,有效增强了新闻的影响力。其次,新媒体还具有其他的特点,它不仅个性化突出,而且可以更快的实现信息,具有更强的及时性,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信息的传播,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新媒体与体育新闻传播的融合。
1.2体育新闻传播的基本情况
在2009年,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相融合的新时机。在奥运会开展的时候,就充分利用互联网这种传播方式,提高了奥运会的传播范围。在以往的奥运会当中,也出现了许多当时新型的传播方式,比如结合了固定、无线、IP等传播方式的网络平台,综合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的互联网,部分还应用了3G技术等,通过这些传播方法,不仅可以有效保障了奥运会信息的完整性,也可以有效提高信息传播的速度。和以往只能通过电视、广播接收奥运信息的观众来说,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观看,可以有效满足人们随时随地直观地看到奥运的需求,受到人们的欢迎。网络视频可以网站上进行搜索和观看,在2010年以前还处于不断试验当中,但是在2010年之后,这种传播方式已经逐渐成熟,传播范围明显扩大。另外微博在2009年之后也慢慢成为具有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新媒体,其中新浪微博的影响力最大,拥有着众多的用户。通过这些信息,可以看出体育新闻的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可以有效满足人们的需求。
2新媒体语境下的体育新闻传播新格局分析
体育新闻传播的新媒体不仅包含微博、视频等信息传播方式,也表现了体育新闻传播格局的改变,使得新的格局逐渐形成,对体育新闻传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1传统格局往新的格局进行转变
从我国的体育新闻传播格局发展过程中来看,主要是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是以报纸为传播方式的媒体格局;第二个发展阶段是以广播等方式为主的媒体格局;第三个发展阶段是以电视为主的媒体格局。在网络使用比较广泛的今天,电视等鞑シ绞叫纬傻奶逵新闻传统格局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逐渐产生了许多新的传播形式,例如在北京奥运会中,体育新闻信息的传播使用了移动电视的传播方式,而在在南非举办的世界杯中,更是广泛使用了新媒体形式,这使得新媒体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从这就可以看出传统格局已经被改变,具有新型意味的体育新闻传播格局逐渐发展成型。
2.2体育新闻传播新格局的形成
虽然人们使用电视进行观看体育新闻的频率仍然比较高,但是已经受到其他传播方式的冲击,使得电视使用率明显下降。随着时代的发展,微博、视频等新媒体的使用率不断提高,甚至有超过电视等传统媒体的趋势。在新的格局当中,新媒体慢慢取代了传统媒体称为播放体育新闻的主要方式,广播、电视等媒体逐渐处于占据传播新闻的次要位置。但是这种格局也不是固定,会因为各种条件的变动而发生许多的变化,因此从奥运会到世界杯会对新格局形成产生重大的影响,并且会衍生许多变化,只有发生重大的体育事件才会使新格局正式形成。
3新媒体语境下体育新闻传播的特点
3.1体育新闻传播具有更强的交互性
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在用户主动性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人们在使用传统媒体的时候只能观看电视、广播所呈现的体育新闻,而新媒体可以使人们按照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不同的体育新闻。人们通过使用微博、论坛等网络应用,不仅接收信息,也可以分布信息,使人们不再受到媒体的影响,其可以通过和新媒体进行沟通,公布正义的言论,成为民间体育新闻传播者。在新媒体形势下,人们使用新媒体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其主动成为新闻的传播者,对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范围具有重要的作用。
3.2体育新闻具有更加丰富的传播方式
新媒体具有多样化、多元化等特点,可以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方式,使内容更加丰富。在新媒体的作用下,体育新闻的传播发生了许多重大的改变,其也对体育新闻传播方式有了更多的需求,这对促进体育新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媒体发展的过程中,体育新闻的内容不断丰富、传播方式不断增加,并且可以将互联网、手机、多媒体等方式结合起来,为人们提高即时、动态、专业的体育新闻,使人们可以提高对体育新闻的关注度,促进体育新闻传播范围的不断扩大。
3.3体育新闻传播具有更强的移动性
由于新媒体逐渐应用于体育新闻传播当中,明显打破了以往信息传播的空间和时间限制。而且随着移动设备的使用率不断增加,使得体育新闻的传播具有明显的移动性,使人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接收或者观看体育新闻。另外新媒体为人们进行观看体育新闻提供了多种途径,使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进行选择所喜欢的体育新闻,满足人们对体育新闻的需求。
4结语
以往体育新闻主要是通过电视等传统的媒介进行传播,但是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由于新媒体的出现明显冲击了传统媒体,使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主动接收体育新闻。虽然传统电视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将来这些新型的传播媒介将会成为主流,也是体育新闻传播的新方向。在体育新闻传播新格局的发展阶段下,体育新闻传播不仅会具有更强的交互性、移动性,而且还会具有更加丰富的传播方式,这些不可避免的一个趋势。
参考文献
[1]刘鸽.网络体育新闻的传播探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4,10(8):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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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永生.新媒体时代下增强体育新闻传播有效性的策略探究[J].西部广播电视,2016,7(18):38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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