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局限性范例(3篇)
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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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地方融资平台1万余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大体在14万亿元左右。
此前一天,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称,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及发改委,拟于6月至9月期间处理2万亿~3万亿元可能违约的地方政府债务。做法是将部分债务转入数间新设立的公司,并解除省级及市级政府机构出售债券的限制。银行将承担一些损失,并会开放原先限制民间投资的项目。
消息传出后,引发市场轩然大波。《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均先后否认了上述有关处理地方债的方案。
然而,来自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国土部、审计署的消息显示,多部委正在从不同角度密集调研、收集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真实信息。
有争议的“方案”
6月1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对路透社的报道予以否认,“6月~9月只是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摸底,即使要清理,3个月时间也完全不可能完成。”
记者经多方采访后了解到的是,监管层以及业界对上述方案的可执行性都存在争议。
路透社报道中剥离地方政府债务的方案――将部分债务转入数间新设立的公司,有历史重演的意味――当年为实现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国务院组建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银行的坏账。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银监会目前还没有参与设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想法。
“当年处理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并不是市场化的做法。在今天,如果仍采取这样非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不良债务,将是一种倒退的表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
有部分专家担心,中央再次接手地方政府扩张带来的债务问题,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赵锡军指出,地方政府出一笔坏账,国家就承担一批,都是纳税人的钱,长此以往将会无穷无尽。“监管层只能是参与整改的过程,而不是主导这个过程。”
国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邱志承预计,在2008年四万亿刺激政策的作用下,2009年地方债务剧增,这一业务风险会在2013年前后开始显现。从一般经验来看,在债务风险还未暴露之前,很少会进行大规模的重组和清理。
此外,如果执行债务清理,在技术上也存在不少困难。邱志承认为,财务重组中最大的麻烦是责任和损失如何分担,地方、中央和银行的比例怎么确定。而就算确定了分担原则,具体再一地一议,也会有非常巨大的谈判和交易成本。
而针对银行将承担一些损失这一方式,某国有银行中层管理者向记者指出,这肯定不是银行乐于见到的一种方式,“还需要银行与监管层进一步谈判,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
摸底土地抵押融资
尽管有关如何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等地方债务风险的方案尚未浮出水面,但相关部委的调查摸底已在进行。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国家土地督察驻各地分局近期已完成对部分省区市“政府土地抵押融资贷款情况”的督察。各分局负责人近期密集进京,向国家土地总督察、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汇报片区内督察情况。“地方政府土地抵押融资贷款”正迎来督察季。
记者看到的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下称“西安督察局”)5月底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汇报的一份“督察报告”中,罗列了地方政府土地抵押融资贷款的种种乱象。
其一是将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例如,兰州市政府在没有依法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没有依法进行收购、补偿的情况下,直接下文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特事特办,不履行公告、四邻签字、权属确认等土地登记程序,直接给储备中心办理临时划拨土地使用证,由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融资性抵押贷款,共涉及14个项目,抵押土地273.78公顷,融资30.33亿元。
此外,有的地方政府违规将集体土地抵押贷款:兰州市皋兰县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两宗总面积466.4亩的集体土地直接划拨给皋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皋兰县信用合作联合社抵押贷款1000万元。
还有地方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进行抵押贷款: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面积为166.97亩的南山路(现状及城市规划均为城市道路)抵押给中信银行兰州分行,抵押贷款1.3亿元;红古区土地储备中心将面积为56.89亩的城市广场和面积为95.49亩的城市道路抵押给兰州银行红古区支行进行贷款。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虚估土地价格进行抵押贷款现象。如2010年12月,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南山路两侧的104.58公顷土地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贷款时,甘肃纵横评估公司对该宗土地的评估单价是所在区域最高商业级别基准地价的2.4倍。
西安督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虚估资产、超值抵押”的罪责应归于银行监管。他提及一个现场办公案例:一块经营性用地,2月份公开挂牌的价格是200多万元,但3月份到银行抵押就贷款1000多万元。“挂牌成交价全是网上公开的,只要一看便知。奇怪的是,全社会都知道,银行竟然不知道。”
此外,未解除抵押直接出让抵押土地,金融机构贷款对象不符合规定,贷款期限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也位列其中。
监管行动
启动地方融资平台调查程序的不止国土部一家。
2011年3月1日,审计署18个特派办和37家地方审计机关,开始了对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的全面审查。这次审查将在6月底公布结果,地方融资平台是其中核心内容之一。
此外,银监会在2011年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检查周期已逐渐形成制度,并按季进行。各银监局分别于4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前,将每季检查报告以省局为单位合并汇总,报送银监会。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在汇总分析平台贷款季度报表的基础上,以单户融资平台的全部表内外授信及其银行为检查对象,每季至少各选择一个辖内平台大户进行现场检查。
“银监会一直在做的是处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存量与增量的问题,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拨备,重新签订合同,重新设立条款,一直在风险控制这一环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
在银监会清查的层层压力之下,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比以往更加审慎。“我们现在基本不放平台贷款了,一是没有额度,二是这块业务控制的比较紧,总行基本不批贷。”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向记者指出。
但由于统计口径的原因,各部委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统计数据存在“打架”的问题。截至2010年末,银监会统计的全国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余额约9.09万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19.16%,远低于央行近期公布的数据。
风险渐现
尽管各方数据并不统一,但无论是9万亿还是14万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已相当之大。地方政府债务财力之比越来越高。有学者认为,这已成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之一。
据2010年6月国家审计署调查数据,截至2009年底,接受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而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之比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中国现行《预算法》中规定,“任何政府不得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而在现实中,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慰问函等方式变相为平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而由于地方政府与投融资平台的边界界定不清,完全主导了投融资平台的决策和经营,一旦投融资效益不佳时,其本身的风险和损失会直接转化为地方政府的风险。
由于缺乏如金融办、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参与,地方债没有公开透明化,其资金流向、链条及使用效率也并不能有效监管。一旦出现风险,地方财政是否可以“兜底”没有监督保障。
并且,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通常在前三年项目建设期是付息,建成后才开始还本。因此,地方融资平台到2012年将迎来到期还款高峰。这也是近期地方债务问题引起各界强烈关注的原因。
“实际上,仅仅从数据本身是无法判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大小的,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潜力来分析。”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刘尚希说,偿债的公共资源包括政府收入、政府的资产和地方政府的资源性资产,如土地、矿产等。只有当这些资源不足以去偿还现有债务,也就是地方政府资产净值为负数,才意味着产生了债务危机。
机构投资者普遍对于地方债基本风险的判断是,由于地方政府贷款主体是以土地为抵押的,未来土地的价值便是核心。如果未来土地价值出现波动,比如说持续五年的下降,一些投融资杠杆率很高的省份,就可能会出严重的问题。反过来将带动整个金融体系陷入危机。
而由于地方债促使投资规模扩大,提升货币流动性而引起通货膨胀;地方政府债券会从其他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直接导致这些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加剧地区间不平衡、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对于地方政府信任危机而产生的社会风险,都是地方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潍坊市与广州市的投资公司,分别被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风险的苗头已经渐现。
“在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地方债务不会有很大的风险,但是当中国经济速度放缓了,风险一定会显露。”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说。
解决之道
摸查地方融资平台真实信息一个重要目的,显然是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在解决地方债潜在风险上,公认为可行的一种方式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控制机制,从平台内外两个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着手。这一点在2010年财政部的预算报告中也明确写出。
“首先要从宏观上,有一个举债的规模,经过专家测算,知道你这个地区能够举多少债才不出现风险。而且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广西财政厅长苏道俨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记者采访时解释“如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广西为例,各级财政每年都会建立偿债资金,并将其安排在本级预算中。借贷款直接从偿债资金里面还钱。”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规范地方政府负债行为的合理之道,是应赋予地方政府公债权。其前提便是《预算法》的修订。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一直迟迟未出炉的《预算法》修订案草案,将会在本月下旬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上审议。
1、我国商品出口所受到的限制要求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近年我国商品的山口在世界市场经常受到反倾销、技术努壁垒以及绿色壁垒等等贸易利非贸易性壁垒的限制,严重阻碍了山口的进――步增长。据外经贸部统计,从1979年起,我国的糖精遭到当时的欧共体立案反倾销,到2002年9月30日,全球共有33个国家发起了对我国的反倾销利保障措施案件,共54l起,其中反倾销案件500起,保障措施案件4l起。共涉及山口额达160.5亿美元。反倾销案件之多位居全球之首。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发展,抽样凋查表明,2002年,我国有71%的山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技术壁垒的限制。加入WTO后,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比加入世贸组织前更为严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利地区对中国的出口商品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
面对这样的山口形势,再想通过扩人山口米拉动经济增长,抢占国外市场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厂。而国防际直接投资就可以克服这些限制利弊端。
2、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缓解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外贸出口的增加以及我国一直以米吸引国外投资的开放
政策,使得我国的国际收支呈现山经常项目利资本金融项目的双顺差局面。资料显示,我国国家外汇储备1980年末为13亿美元,而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己突破4000亿达到4032亿美元,仅次于日本,位居世界第二。由此可以看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局面就已经初见端倪,并有不断扩人的趋势,尤其是近两年,资本金融账户利经常账尸的顺差人幅增加,尤其是资本金融账户。而过多的双顺差,不仅给人民币带来升值的压力从而不利于金融的稳定,也给山口增加了困难,同时大量的外汇储备也增加了外汇风险利资金的闲置成本,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再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卜人量的国际游资涌入国内,增加了外汇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及国际收支的进一步顺差。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加人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这不仅是优化我国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平衡国际收支,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需要。
3、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良策
经济全球化是人势所趋,是每一个国家不得不重视的问题,我国也是如此。就如上海财经人学的学者程恩富、朱富强在他们的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对策思路》中所说的那样,全球化是历史发展的一种确确实实的趋势,虽然依据“马太效应”,它更有利于领先的国家,但全球化进程对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人家都不加入而联合起来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固然可以得到更多的益处。但是如果一部分加入,另一部分不加入的话,则加入者可以得到更人的好处,而不加入者将受到更人的损火。既然我们无力让人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加入,我们就应该主动及早加入,因为受损最大的将是“局外人”。
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不仅需要我们在经济体制、规则以及经济制度安排上尽快与国际接轨,还要求我们积极的走山去,尽快的提高竞争力,这就需要我们扩人山口,加人国际交流,而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一个很好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方式。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国际的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不仅能够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利先进管理经验,利川奸全球化给我们提供的便利,还有利于开拓国外的市场,提高本国的资本收益率。所以,现阶段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也是迎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需要。
4、对外直接投资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搏市入世挑战的需要
摘要:由于金融市场本身也存在外部性、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特性等缺陷,这就要求必须使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其进行管制;但是金融管制也要有“度”,适度的管制才能够保持金融市场稳定并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关键词:新环境;金融管制;金融市场;收益分析
放松金融管制一直是金融界普遍认同的观点,而且在放松金融管制环境下各国的金融业可以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这种发展的背后却也隐藏着风险,2007年下半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以致到2008年9月份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就是这种风险的具体体现。金融危机的出现,使得金融管制再一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金融管制理论的发展
金融管制(FinancialRegulation)是政府管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指一国政府为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整体效率而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的管理和限制。它主要是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监督和干预金融机构运行,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
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管制,起源于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管理货币,而不是为了金融稳定。直到20世纪30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打破了“市场万能”的神话,危机过后,主张政府干预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这一时期的金融管制理论也就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为出发点和主要内容。同时,这一时期获得发展的“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也推动了金融管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10年之久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破产,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复兴,金融自由化理论也随之发展并产生巨大影响。其中,“金融压制”和“金融深化”(麦金农和肖,1973)理论是金融自由化理论的主要部分,其核心主张是放松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管制,特别是解除对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选择等方面的限制,恢复金融业的竞争,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和活力。
自由主义的“复兴”并没有解决市场固有的缺陷,金融管制再次抬头。早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前,面对金融开放的热潮,斯蒂格利茨和青木昌彦提出的金融约束论,成为金融管制理论进一步发展的标志。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系列金融危机,推动了金融管制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这一时期的金融管制理论除了以市场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研究金融管制以外,也开始越来越注重金融业自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管制的要求及影响。这些理论的出现和发展,不断推动金融管制理论向着协调金融活动和防范金融体系中的风险方向转变。
2金融管制的必要性分析
管制经济理论认为,由于外部性、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特性的存在,使得仅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必须由政府对其进行管制。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领域,在这个领域也会存在以上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管制。
2.1金融创新的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问题是由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当时被称为“外部经济”),它是指一定的经济行为对外部的影响,造成私人(企业或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偏离的现象。根据偏离的方向不同,外部性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之分。金融创新的外部性也有正负之分,正的外部性表现在其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并能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收益;负的外部性则表现在其可能扩大和制造风险,并且可能引发巨大的金融灾害,乃至金融危机。
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负外部性效应问题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来加以解决,但金融创新工具的杠杆效应使得这一方法的作用十分有限;另外,科斯定理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交换加以解决。所以,这就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其进行干预。此次金融危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存在明显的风险,而金融管制缺失使得金融危机不断蔓延。
2.2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问题
不完全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常态,金融市场亦是如此。作为金融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在进行决策时总是首先考虑到自身的微观利益,甚至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实施一些规避管制的冒险行为,同时为了防止增加经营成本,更容易忽视对操作程序的规范和监控,从而影响到其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以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为例,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越来越集中于几家大银行,这些大银行地位重要且影响很大,形成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垄断地位,只要其中一家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而倒闭,就会通过银行网络将风险向整个金融体系扩散,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甚至危机。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的破产倒闭就是这次危机的一个导火索。因此,必须通过实施管制来纠正金融市场的缺陷,避免市场失灵。
2.3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GeorgeJosephStiglitz)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始终存在着不确定性,因而单靠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和金融衍生工具需求者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搜寻成本过高,金融衍生工具需求者通常难以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内情,金融机构也难以识别在所有信息中衍生工具需求者提供的误导或错误信息,这就要求通过金融管制向有关大众提供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的更详细的信息,也要求通过金融管制约束和监督金融机构,使其更加稳健经营。
2.4金融业稳定性的“公共产品”特性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一国金融业的稳定与否事关一国甚至全球的经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产业的稳定性具有公共产品的许多特征,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搭便车”现象,人们能够享受到金融业稳定所带来的好处,却不能自觉、也不能受到激励为这种稳定性的提供和维护做出贡献,那么纯粹的市场行为将会导致金融业的稳定性供给不足,因此就需要政府来进行干预。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多样化,金融业的经营风险也在增大,金融产业的稳定性受到更严重的威胁,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体系而言,只有通过政府管制才能维护金融业的稳定。
3金融管制的“度”——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管制所要实现的目标是既要保证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又要最低限度的影响金融机构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不论是管得过严还是过松都会对金融创新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所以金融管制也要考虑管制的“度”。确定金融管制的“度”,实际上就是对金融管制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使其成本和收益相匹配,这样金融管制才是合适的。
3.1金融管制的成本分析
金融管制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
金融管制的直接成本按照承担者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成本和执行成本。行政成本是金融管制当局在制定和实施管制措施过程中所负担的成本,如工作人员的工资、管制机构的设施配置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收集等人力物力资源的耗费。执行成本是指作为被管制者的金融机构为遵守管制而付出的成本,包括向管制当局提供信息的成本、本机构内部的检查成本等。这种成本是一种实际支出,如果过高,就会使金融管制的有效性降低。转间接成本是指金融管制改变了市场对金融资源的自主配置作用,限制了竞争,致使金融机构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间接的效率和收益损失,即全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比如削弱了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等,这种成本不表现为金融机构或个人所承担的直接成本的增加。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金融管制也存在机会成本。金融管制的机会成本是指用于金融管制的资源在用于管制时所放弃的其他更好的用途。由于金融管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如果不进行管制,就可能会出现金融动荡的局面,危害金融业的效率以及经济发展,这就是金融管制的机会成本。
3.2金融管制的收益分析
金融管制的收益是指金融管制当局实施的管制强度达到一定水平时,由此导致的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加带来的收益,也就是相当于没有管制时由于金融创新等因素引起的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金融管制的收益分为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
直接收益是指由于金融管制的存在,避免了金融机构因过度竞争和市场垄断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也使投资者和存款人减少了无管制条件下因金融机构的经营不善而蒙受的损失,即直接收益是金融机构自身、投资者和存款人的私人收益。
间接收益表现为在无金融管制时,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导致的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等情况,以及由于金融创新的冲击所造成的金融危机的损失。在实施金融管制后,这些情况的发生就会相对减少,而上述损失就成为了金融管制的间接收益。间接收益是一种社会效益。
根据对金融管制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我们可以建立一个金融管制函数。如果用x表示金融管制的强度,金融管制的成本和收益就都是金融管制强度的函数,分别用c(x)和r(x)表示,那么金融管制的净收益函数就是:n(x)=r(x)-c(x)。
由于边际成本递增,则有dc(x)/dx>0,d2c(x)/d2x>0,该曲线上凹;而边际收益递减,则dr(x)/dx>0,d2r(x)/d2x<0,该曲线下凹。根据一般的边际定义,我们可以定义金融管制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管制当局将管制强度x提高一个单位(如提高准入标准、实施更为严厉的管制措施等)所带来的管制收益的增加称之为金融管制的边际收益(MR(x));管制当局将管制强度提高一个单位而引起的管制成本的增加称之为金融管制的边际成本(MC(x))。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x)=MC(x)时,金融管制的净收益n(x)可以达到最大,此时可以认为金融管制达到了最优的管制状态。
作为管制当局来讲,可以通过对自己管制成本收益的核算,把自己的管制强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根据金融业发展的不同情况,对其适时调整。而现阶段国际金融市场的现状则说明金融管制当局的管制强度不足,加强金融管制已是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周子衡.金融管制的确立及其变革[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李宏.金融管制的经济学分析[J].财经研究,2006,(1).
[3]谢伏瞻等编.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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