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的好处(6篇)

时间:2024-11-07

保护森林的好处篇1

【关键词】广东省;森林保护工作;措施

1引言

森林是由树木为主体所组成的地表生物群落。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地球之肺”,它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噪音、防风固沙、调节温度、美化环境等等诸多的作用。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如果一个较大的国家或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而且分布比较均匀,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环境就比较优越,农牧业生产就比较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已经越来越意识到森林的重要作用,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加强森林保护工作,各地的森林保护工作也逐渐开展起来。广东省位于中国南岭以南,是中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多、文化最开放的省份。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比如:空气质量下降、噪音污染等等,因此要更加重视森林保护工作,把森林保护工作做到实处,下面就如何加强广东省森林保护工作谈几点看法。

2加强广东省森林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2.1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学习,提高保护意识

为了加强森林保护工作,国家对于森林保护工作相关条例、法律的制定一直都比较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1984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1月1日实施,我国最早颁布的一部林业大法[1]。2001年1月29日国务院又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这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最主要的两部森林保护法律,也是开展森林保护的基础。为了因地制宜的加强广东省森林保护工作的开展效果,广东省于1994年制定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后又于1997年对其进行了修正。这些法律条例的实施,为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加强森林保护,首先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学习。各级各部门,需要切实把相关的森林保护条例做为森林保护工作人员的“必修课”,强化其深入的掌握,能够保证在日常工作中熟练的应用。同时也要加强国家森林法规和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以达到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渎职犯罪的目的[2]。为了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学习和理解,深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各单位还需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由新闻部门公开曝光,教育疏导群众知法守法[3]。

2.2完善森林保护奖惩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目前,在实际的工作中,有很多工作人员之所以对保护森林资源没有积极性,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总感觉保护森林资源这个工作做得好,也没有好处,做不好,也没有坏处。于是,在日常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总是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理,消极怠工思想明显。因此,我们需要强化责任,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效果与工作人员自身的收入、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工作考核紧密联系起来,一级对一级负责。对于森林保护工作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于积极的肯定和表彰,一方面是对于那些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作出出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同时也可以以此作为一个标杆,让其它单位和个人积极的学习,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模仿氛围。而对于那些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为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或者说消极怠工的要给与相应的惩罚,比如取消其评优资格和职称评定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免职,以及追加刑事责任。另外,为了有效的对干部队伍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积极性进行评价,可以结合个人自评、同事互评相结合的制度,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推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提升。

2.3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依法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动植物资源,维持生态平衡而设立的,对于发展生态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推进环境改善和林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统计显示,早在1956年,广东就在鼎湖山率先建立了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经过近50年的发展,广东已成为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最多的省份,是全国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解决得最好的省份之一[4]。面对新时期,日益复杂的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我们需要进一步巩固我省现有森林自然保护区工作成果,加大保护力度,并适时的开发新的自然资源保护区,并以此为平台,把我省的森林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当然,建立自然保护区,必然会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需要协调好保护区的权属问题。除了要建立自然保护区之外,对于现有林地的采伐也需要严格控制,包括林地的采伐量、出材量,加强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管理,努力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建立林木采伐监督检查台帐,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和监督;编制年度的林木采伐计划和消耗计划,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3]。

3结语

对于如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广东省也一直在从各方面做着相应的努力,几十年以来,也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从整体来看,由于广东省森林面积广大,气候湿热,面临的森林资源保护的技术问题、人员素质问题、保护调理和措施方面的问题又多,真正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做好,做到位,那必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而且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因此,各部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在未来的退耕还林、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保护,完善和发展自然保护区等方面还要做更多的工作,最终才能使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获得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晓娥.建立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J].科技风,2011(7).

[2]叶钦良.森林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农业,2011(2).

保护森林的好处篇2

森林资源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建立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7〕11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初见成效。通过全州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初见成效,据2005年二类资源调查结果统计,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2735.2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4539.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含灌木林)37.6%,实现了森林蓄积及森林覆盖率的持续双增长,为生物产业、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推进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边疆民族自治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目前,我州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经营主体不落实、效益低下,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经济增长中环境破坏和污染、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要求;乱砍滥伐,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林地非法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健康顺利推进和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

(三)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职责。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州委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农业立州、工业强州、城镇富州、开放活州、科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针对当前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努力把我州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建设好。

二、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结构为主线,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水平,为我州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五)目标任务。继续加大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增加,森林稳步提高,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改善,产权管理规范、林地管理严格、资源利用高效、综合监测到位、监督执法有力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做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兼顾,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六)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州《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切实加强改革后的林权管理,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重点抓好集体商品林和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限期调处争议,尽快登记发证。要加强落实林木处置权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不能因为落实林木处置权而出现新的乱砍滥伐。要加强国有林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偷砍盗伐国有林木、蚕食国有林地等违法行为。集体林权的流转,要充分尊重林农的意愿;国有林权的流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七)依法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各县必须结合实际,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审核审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严禁越权审批和化整为零报批。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服务,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加强征用、占用林地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

(八)依法加强森林利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下发《**州木材采伐审批和生产流通管理办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把林木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林木所有者手中,保障林农的收益权,严把林木采伐“源头”关,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坚决制止超限额、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木。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要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服务引导,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

(九)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根据我州2005年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并及时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构建较为完备的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提高综合监测水平,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加强案件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受理、查处、报告程序,建立林政案件管理档案,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在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批、木材流通管理等方面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搞好服务。

四、推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顺利推进。各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健全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各地普遍制定乡(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病虫害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群防群治森林保护“三防”机制。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对借改革之机强行流转山林、与民争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以发展为名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二)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按照分类经营和分区施策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森林经营管理规范。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商品林生产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制度,集约经营,放活采伐利用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积极开展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探索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建立起既能保证资源的消长平衡,又能适应林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新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真正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促进林业发展。

五、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各级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努力改变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状况,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

(十四)加强基层林政执法能力建设。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布局,积极探索流动巡查等新的检查方式,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的规章制度。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保持乡镇林业站的稳定,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政策宣传、森林防火、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十五)加强调查规划和监测机构建设。要加强各级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监测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野外信息采集、监测数据处理、生态建设成效评价和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等重要作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服务;在各类调查和核查工作中,调查规划和监测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精益求精,对提供的各类技术数据负全责。

(十六)加大林政管理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从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能力建设,切实改变管理水平不高和基础设施、设备及执法手段落后的状况,适应新形势下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六、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建立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直接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和实行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各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领导干部要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资源的数量消长、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情况等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保障措施到位。

(十八)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奖惩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部门奖励为主题、定期表彰与适时表彰相结合的森林资源奖励制度,对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森林资源管理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目标任务完成得较差的地方和单位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罚。

保护森林的好处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屏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优化生态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积极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各项工作措施,使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增长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地方对生态环境盲目乐观,危机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猖獗,乱砍乱伐现象突出,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因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针对当前我县森林资源管理的现状,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一)切实抓好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工作。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对采伐林木,要全面实行“伐前调查、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制度。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文件,实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坚决杜绝无证采伐行为。加强对群众生活、生产用材的管理。严禁违法无证砍伐林木烧制木炭,加强对木炭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各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林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木材运输的巡查监管力度,对无证运输木材一律没收,严格查处,不得以罚代证,违规操作。要加大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出超限额采伐行为,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的发生。20**年4月1日前,各单位不得审核上报林木采伐申请。

(二)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工作。凡征占用林地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依法规范林地征占用行为,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要严格控制林地的使用,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责任及监督检查等规定,合理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及工程建设单位的生态意识和依法征占用林地意识,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林地等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认清开县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发展与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措施及各项制度,确保野生动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责任重大。春节、清明、春耕、备耕时节是我县森林火灾危险期和易发期,各地进山旅游、燃放烟花爆竹、祭奠扫墓等活动将会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将会不断加大,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要深入广泛开展防火知识的宣传,不断地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护林人员巡山护林,管住入山火源,规范林区用火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要突出抓好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处置能力,加强专业队、半专业和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让扑火队员掌握扑火技巧,增加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落实专人坚持24小时,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各片区森林防火繁荣督促检查,确保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执法监管工作

保护森林的好处篇4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问题;有效对策

1、前言

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林地面积就相对很少。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使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森林资源破坏非常严重。火灾、虫灾等也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面对森林严重不足,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就日益重要。从总体上看,森林资源的增长依然不能满足社会对林业多样化需求的不断增加,生态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生态产品依然是当今社会最短缺的产品之一,生态差距依然是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最主要差距之一。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巩固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好形势。本文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2、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2/3,排在世界第139位。人均森林面积0.145公顷,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森林蓄积量10.151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7。2.2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85.88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8%,平均胸径仅13.3厘米,人工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仅49.01立方米。

2.3林地保护管理压力增加。第七次清查林地转为非林地的面积虽比第六次清查有所减少,但依然有831.7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377.00万公顷,征占用林地有所增加,个别地方毁林开垦现象依然存在。

2.4营造林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现有宜林地质量好的仅占13%,质量差的占52%;全国宜林地60%分布在内蒙古和西北地区。今后全国森林覆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5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我们知道造林要取得成效必须是“三分造,七分管”,可在有些地方是“七分造,三分管,甚至没有管”,片面追求造林数量增加,忽视造林质量提高,加之经营不合理,致使造林成效难以巩固。虽然造林绿化面积看似很大,但森林覆盖率却增长甚微。不合理的利用方式是造成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主伐和抚育采伐中普遍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等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致使珍贵树种、大径级林木日益减少,森林质量不断下降,生态功能日趋减弱。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效对策

3.1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根本,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核心任务。当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总体形势虽然日趋好转,但是,也确有个别地方的政府和部门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在推进林业各项改革之前,首先要研究落实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措施;在部署各项工作时,首先要考虑森林资源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要树立牢固法制意识,依法规范森林资源利用行为,严禁以改革和发展为名,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之实。绝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林业改革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林业发展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各项林业事业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3.2坚决制止林地非法流转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坚决克服审批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要强化占用征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和使用管理,凡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进一步抓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别是退耕还林地确权登记和发放林权证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四荒拍卖、租赁、承包等流转必须依法进行。要认真做好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工作,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争议地区采伐林木和从事基本建设或其他生产活动,也不准发放林权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对违反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3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要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是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涉及领导责任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制度,采伐者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伐区作业。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采伐方式和强度。要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大森林采伐检查力度,严把伐区调查设计、拨交和验收关,坚决制止超范围、超强度采伐林木。林业执法机关要强化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和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行为,堵住非法采伐木材流入市场的渠道。重点检查各经营加工单位的原料来源情况,对违法收购没有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证明的木材的经营加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要坚决取缔和关闭非法经营加工单位。林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林木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方面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清理本地区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与《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必须立即纠正、废止。

3.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单位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执法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资源破坏案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有情况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严格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对森林资源管理混乱,破坏严重的地区,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打击活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不管涉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该行政处分的必须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不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处理结果,在报纸、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意识。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兴林富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木材运输总量核发木材运输证,并做好运输证与采伐证的衔接。要加大对无证运输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着力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保护森林的好处篇5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责任制。

1.5.2部门配合。各有关防火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5依靠科技。开展森林防火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我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1.7预案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或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1.8.1县委、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场)年终考核内容。

1.8.2乡镇(场)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

1.8.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启动的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其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2.1.2.1前线指挥部:

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1.2.2综合调度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2.1.2.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县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传报道组:

成员: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

职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2.1.2.6技术咨询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林火环境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情、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2.1.2.7现场督导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职责: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1.2.8维持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

职责:维持火场秩序及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控制火场肇事人员。

2.2县防火办

组成:林业局

职责: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2.3乡镇、场

组成:乡镇领导及其成辖区域内机关负责人

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预防、预警、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防火道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向全县预警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森林火灾报告

3.4.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火情向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应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4.3当出现下列火情时,县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泾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1.1进入火场扑救森林火灾顺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技术咨询组—县公安局—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督导组

4.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县委、县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总指挥坐阵指挥,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令。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1.3县防火办。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具体方案、战术。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报下传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有关扑火单位的扑火组成人员,在接到扑火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在县防水指挥部指定地点迅速集结,同时,要携带好有关工作装备、设备,整装待发,不得拖延时间,以免贻误扑火战机。按职责分解至2.1.2内。

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要带领各小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并按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2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4.2.3前线指挥部权力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官兵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各乡(镇)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原则上不扑打火头,确需扑打时,应组织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通讯联络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按应急通讯规定办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现场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保持联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随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6.1第一梯队:各乡、镇义务森林扑火队,由前线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4.6.2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职工组成,一旦发生火情,县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进行灭火。

4.6.3第三梯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灵活调集。

4.7信息

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有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委、政府批准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新闻。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4.8.1安排清理火场留守人员。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4.8.2撤离前集合。各扑火队(组)在队(组)长的带领下在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校对人数,带好工具后报前线指挥部,以便安全依次撤离火场。

4.8.3撤离火场顺序: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县公安局—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5、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林业、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2灾后恢复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员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粮食、民政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综合保障

6.1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其人员从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干部职工中抽调;各乡镇(场)根据各自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需要,组建一支30-50人应急扑火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来应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各镇(场)扑火队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附则

7.1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二级预案体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保护森林的好处篇6

关键词:森林管护;分片承包;森防站

中图分类号:S71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4-0015-02

1引言

森林资源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美化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重要作用,是林业和农业的生态屏障,一旦遭到破坏,不但农业生产要受到影响,生态建设也会深受其害,人们的生存环境也将不断恶化。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待续发展的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机构建设

要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护,首先应建立专门的森林管护机构。基层林业局应成立森林管护站二级森林管护机构,局护林防火办负责森林管护的管理监督工作,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和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对其相关业务实施监督指导。各森林管护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管护工作。林区内放牧,采矿、挖药、商贸等活动较频繁,存在盗伐林木、破坏植被的隐患,使得森林管护范围广、难度大,森林管护站必须加大管护力度。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特点,生态区位置及管护方式,合理设置森林管护站。森林管护站应设在交通要道(山口)、人员活动频繁区以及火险、病虫害高发区,同时应考虑便于有效管理的设置原则。

3加强分类经营和管护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在其界定的禁伐区、限伐区及商品林区,依其经营目的和培育方向的不同,施以不同的经营管理活动。

在禁伐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采伐,严禁一切破坏森林植被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人工促进更新,制止过度放牧等措施,为森林的天然更新创造优良条件,保证其天然的林分结构及林下动植物种群结构,维系森林系统的生态平衡。对过去遭受人为破坏的天然林,应争取资金投入,努力增加和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改善林分质量。

在限伐区内,严格控制采伐方式。采取积极保护措施,按照林木生长规律及其需要,实行培育和保护相结合的管护法。在停止以取材为目的的采伐方式的基础上,对影响下层林木生长的成熟林木,进行必要的低强度择伐和卫生伐;对中幼林分,以提高林分质量为目的,合理地组织抚育和疏伐等经营活动;在林间空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取造林、围栏封育、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相结合的管护办法,尽快恢复森林植被,提高生态防护效益。

在商品林区,禁止按龄级进行采伐作业,采取按林木径级大小进行低强度择伐的作业方式。应使林分始终保持最佳密度和复层结构,将采伐利用对天然林的干扰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4强化管护措施

(1)在管护方式上,主要采取专职护林员分片承包的形式。但对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远山区,应以护林站为单位,分组巡护。对未成林造林地实行围栏封育;对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地实行封山禁牧管护,禁牧时间的长短视林下更新幼树的数量和高度而定。

(2)根据沟系分布及管护的难易划定责任区,并以合同的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实行责、权、利挂钩的管护责任制。管护责任人对其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制止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植被的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责任区内实行围栏封育的人工造林地,要保证围栏设施完好,幼苗、幼树不被牲畜啃食、人为破坏。

(3)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林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加强森林防火的基础工作,坚持依法治林。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使管护人员在森林防火期间有章可循。在森林防火期,与地方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作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对护林员进行专门的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在森林防火期,对入山车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卡住林区带火作业人员。对火灾肇事者要从重从快处理,对火灾责任领导逐级追究责任。

(4)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工作。森林病虫害危害大、防治困难,不仅可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还将严重影响林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是保证和促进天然林保护工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

加强森林病虫防治体系建设。按照“一站三网二化”的要求,加强森防站的建设,加速测报网、检疫网和防治网的建设,用专业化、机械化的手段防治病虫害。按照森防工作要求和规划,建成县级标准森防站,配备相关业务人员,使森防体系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5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5.1源头管理

保护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十分重要,要从森林采伐入手,严格把关。一要根据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中的木材减产计划,严格控制采伐限额,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将木材产量调减真正落到实处。二要从培育森林、提高林分质量入手,对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三个环节实现有效地管理。

5.2运输管理

要进一步强化木材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制度。积极做好与本地区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共同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根据木材调减后的计划产量,严格控制木材运输总量,并将其分解核定到各站,实现用采伐证和运输证双向控制森木的采伐消耗。要充分发挥山区现有木材检查站的作用,对拉运木材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逐一登记。扣留非法运材车辆,并及时上报处理。

5.3林区管理

组织林业公安、林政管理部门对林区从事开矿、加工木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占用林地从事开矿的活动,坚决依法制止;对林区的木材加工点一律封存。严格禁止林区内从事破坏植被性质的采集、挖掘活动。

5.4严格执法

要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必须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强化林业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大案要案,要从重、从快处理,并将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在交通要口,重点路段和重点林区张贴公布,以教育群众,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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