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的作用(6篇)
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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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镇江;医疗保障;医保改革模式;镇江医改特色
自1994年11月18日,国务院给镇江市批下医疗保障改革试点的批文起,镇江医疗保障改革已经度过了20年的风雨历程。在这风雨20年里,镇江市靠自己摸索,一步步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自己特色的医疗保障改革模式。作为全国医疗保障改革试点,镇江市的医疗保障改革是全国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可靠借鉴样本。因此,本课题立足于镇江市医疗保障改革的探索工作,多角度分析镇江医疗保障改革模式的特色及实际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基于镇江市对医疗保障改革的不断探索,目前学界对镇江医疗保障改革给予积极关注,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主要有:《镇江医保探路账户改革》(2009.06.12《上海报道》)、《镇江医改,丰盈的民生追求》(2010.07.03晏培娟)、《越走越畅的镇江医改”之路一江苏康复医疗集团公立医院发展纪实》(2010.08.10《新华日报》)、《镇江医改:集团化列车驶向公益化站台》(2011.03.29孙西娇)、《医改试点:镇江分级医疗”能否复制》(2011.05.20林培董超标)、《大医改:团购的力量》(2012.11.05《凤凰大视野》)、《大国医改》(朱幼棣)等。
但是,以上作品的观点对镇江市医疗保障改革探索工作的分析还不够全面,角度也有所片面,本研究课题以镇江市医疗保障改革的探索工作为立足点,从镇江市医疗保障体系人手,全方位分析镇江医疗保障改革工作的发展,多角度剖析其中体现的模式特色,以此为其他地区的医疗保障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镇江医疗保障改革模式的特色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全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演变
面对广泛存在着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满足每个人的医疗保障需求并非易事。镇江市运行的统账结合的基本险于2002年建立实施,任何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甚至重大病患者都可以参保,不以人群的身份来区分险种,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公平性与兼容性。
2.实行以就诊人头”指标为核心,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复合式计算办法
按照镇江市的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按一套指标考核后一揽子支付,包括均次费用、人头人次比、门诊和住院工作量、药品比例等。这一科学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方案,促使医院不得不提高医疗质量以建立信誉,树立医院间的良性竞争,有效控制医疗保障基金的过度消费且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实现了低廉的费用享受优质的服务”的医疗保障改革目标。
3.开通与上海、南京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2009年6月和10月,镇江市分别开通沪镇医疗保险双向异地直接结算和宁镇医疗保险双向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可同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门诊和住院结算。对于改善该市人才流动环境,促进与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延展个人账户功能,启动家庭账户
个人二级账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为参保人自己以及其直系亲属缴纳参保费用、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参与医保部门定点监管的健康维护项目。把个人账户资金投入预防和保健,不仅有利于较少疾病和医疗费用的产生,更有助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效率,分散、化解医疗风险。
5.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模式
医疗保险投入也向社区就诊者倾斜,明确社区主要承担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重点是高血压、糖尿病等十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控制和管理,而像疑难杂症、手术、住院等大病”,则由二、三级大医院承担。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地理优势,一改过去社区医院的门可罗雀”现象,有效分配就医,解决看病难”问题,实现社区和大医院双赢,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三、研究和分析镇江市医疗保障改革模式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卫生改革,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覆盖率,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是医疗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核心是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运而生,而且它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系密切。总体来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为两大阶段,1998年以前是医疗体制改革为主的第一阶段,医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医疗服务能力扩张和探索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是改革的主线。1998年国务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2002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标志真正进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时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系统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整体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成为此时体制改革的主线。纵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目前已进入整体制度设计、政策实施和模式选择的关键时刻,设计选择何种医疗保险、健康照顾、医疗保障、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模式,至关重要,其中尤以医疗保险制度最为重要,因为医疗保险是医药卫生体制和福利制度运作的主要产出,直接关系亿万国民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关系国民素质与社会质量。因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议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如何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实施医疗保障制度创新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以来,预防疾病和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工厂卫生状况、家庭卫生、个人卫生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政府承担改善公共、环境卫生的责任。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在如何利用商业保险原理和社会互助原则,将人们组织起来,预防疾病和抵御疾病风险,确保有竞争性劳动者的社会需要推动下,英国工会组织首创医疗保险制度,其后德国俾斯麦政府率先将社会保险制度化,建立完备的工伤、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医疗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成为绝大多数人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综观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例如,非洲医疗保健体系改革创新方向是广泛实施法定保险计划;美洲大陆医疗保险改革动向是扩大医疗保险体系覆盖范围,提高效率;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医疗保险改革方向是扩大保险覆盖率,多元化筹集保险资金;欧洲医疗保险改革趋势是调整医疗待遇,将社会市场型竞争机制引入健康照顾领域。显而易见,医疗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健康照顾服务体系的最主要形态,这意味医疗保险既是人们享受健康照顾的基本途径,又是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国际惯例”。
二、城乡医疗保险现状与四分五裂的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享受健康照顾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居民无任何医疗保障,个人承担疾病风险。根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缓慢,绝大多数城乡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只有少数群体享有“不尽人意”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平等问题格外尖锐。更为重要的是,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还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例如,城市地区无医疗保险的比例女性高于男性(高出5.4%);年龄差异,例如,城市享有各种医疗保险人口的比例随年龄降低呈递减的趋势,5岁以下儿童无医疗保险比例高达70%;文化程度差异,例如,城市地区无医疗保险人口中低文化程度比例较高,占26.5%,而高学历人口所占比例较低,只占8.8%;职业层次差异,例如,管理人员中有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其中64.4%的人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有医疗保险的比例最低,86.8%的人无任何医疗保险,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中制度性、结构性、体制性不平等、不公正状况可见一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现行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与医药文化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其发挥积极作用,防病治病和改善健康状况,而且成为制度化不平等的重要根源之一,影响社会正义。首先,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的价值基础、价值目标、价值理念与价值判断等问题颇多,直接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健康照顾政策模式选择,影响医疗保险服务效果与效率。健康照顾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的基本特征是无法回避伦理道德与价值判断,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福利制度精髓是其价值基础。总体来说,目前主流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态度是,疾病是个人不幸与个人麻烦,是个人倒霉,甚至是上天对某些人行为不检、道德沦丧的惩罚,是“罪有应得”和“活该倒霉”,而非典型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议题。对待疾病的这种“谴责牺牲者”取向的社会观念和态度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工业化革命以前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目前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中。令人鼓舞的是,2002年sars疫情用血的代价使国人普遍理解了为什么说,公共卫生是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观点,政府加大公共卫生的投资力度,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出现重大转机。然而,在医疗服务市场化和医院费用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基本医疗服务不是福利服务,不是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的公共服务,政府没有义务和责任为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买单”,病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医院靠吃病人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公民缺乏健康权利,公民无权从国家与社会那里获得应该享有的基本健康照顾服务。这种观念牵涉的深层次理论假设和价值争论是,健康照顾是否是所有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政府是否应承担起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健康照顾服务的责任?社会发展最高目标是什么?欧美国家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些基本问题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并为其国家健康服务制度(英国等),国家保险制度(加拿大),社会保险制度(德国、日本),医疗储蓄体系(新加坡),私人保险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美国)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价值基础。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缺乏相应价值目标和文化基础,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目标缺乏社会共识,严重影响了制度设计质量。
其次,卫生改革特别是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目的含糊不清,医学目的和医疗服务目标背离医学的神圣使命,健康照顾不是维护社会平等与社会公正,而是加剧健康不平等和不公正,健康照顾与医疗保障领域中的不平等与不公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根源。综观卫生改革实践,长期以来,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
综观《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不见改善国民的健康状况、促进健康平等,维护健康公平和提高生活质量等社会政策目标,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本身成为医疗保险的目的,颠倒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医学、健康照顾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都是治病救人、预防疾病、阻止死亡、维持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和改善生活质量,并且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的最高目标,而非加剧健康领域不平等。毫无疑问,目前只有极少数人享有的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肯定无助于健康保险的目标。
第三,卫生改革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医疗保险政策模式选择基本原则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设计原则和实际运作状况相去甚远,甚至是截然相反,背道而驰。1997年《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卫生改革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核心原则和精神实质是“广覆盖、低水平”。目前,医疗保障状况确实是低水平的,但是,离广覆盖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全国70%人无任何保险是典型例证。从医疗保险覆盖率角度看,目前健康不平等、不公平主要表现形式是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太小,如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和提高健康平等程度的关键问题。
第四,目前医疗保险范围过窄,许多疾病、药品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诊疗和药品目录范围,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偏低,基本医疗保险沉淀资金过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有效发挥预防疾病、抵御医疗风险和改善健康状况的作用,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要。目前,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均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和医疗服务体系。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各地制度框架设计与保险待遇存在显著不同,人为限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和健康照顾服务体系成为影响企业竞争的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医疗保险主要关注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和住院治疗,轻视门诊和常见病诊治,许多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了起报线,对未达到起报线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不利疾病预防,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甚至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且不利于医学模式转变。如何处理大病与小病关系的同时,如何处理预防与治疗的关系同样直接影响服务范围内容。目前,各地医疗保险范围与保险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医院门诊、住院和大病治疗服务范围,对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等非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容的关注不多见,缺乏相应优惠鼓励政策,医疗保险服务工作重点不是如何预防疾病和防止保险对象不得病,而是侧重于疾病治疗特别是晚期的无效治疗,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加剧卫生资源紧张状况。不难想象,前述价值观念与制度安排必然结果是,企业和保险对象缴纳相当保险金,但医疗保险门槛过高、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偏低,导致大量保险资金沉淀。如广东1999-2003年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高达128.73亿元,占全国的19.2%,引发人们思考举办医疗保险目的何在,致使相当数量医保对象抱怨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医疗保险难以发挥应有保障作用。
第五,医疗保险筹资融资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保险基金分散和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基金难以发挥大数法则,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科学管理有待提高,个人费用负担的比例过高,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筹资公平问题突出,难以充分体现社会保险性质和国家社会福利责任。基本医疗保险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基本特征是其强制性、非营利性和国家的社会保护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每部分又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两块。总体来说,目前医疗保险筹资融资,特别是基金增值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靠银行的存款利息,难以有效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与此同时,由于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多是地市范围,参保人数有限,基金相对比较分散,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因各种各样原因,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封闭运行和科学规范管理有待提高。最为重要的是,城乡70%的居民没有任何形式医疗保障,全靠家庭和个人力量抵御疾病风险,在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过快的背景下,个人负担比例过高,卫生筹资公平性位居世界末尾。在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过高的背景下,居民基本反应方式有三,一是应就诊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二是减少治疗和降低治疗标准。三是患病后等待拖延,或贻误最佳治疗时机或拖成大病,形成恶性循环,既造成医疗资源闲置、浪费和误用,又引发严峻的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议题。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城乡患者中未就诊比例为48.9%,其中城市为57.0%,农村为45.8%,与前两次卫生服务调查相比,患者未就诊比例出现明显增高趋势。未就诊原因中,38.2%的患者是因为经济困难。城乡居民未住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70%)。如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发挥社会保险互助互济作用成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当务之急。
第六,目前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行政管理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各种医疗保障形态之间缺乏应有的、紧密的制度联系,政出多门、部门交叉、城乡差别和制度分隔的状况比较明显,医疗保障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整体作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迫切需要系统性、制度化整合。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形态多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工作,卫生部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民政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中组部和全国总工会负责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事业,各类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商业保险,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分散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每种医疗保障体系均有一套独立运行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体系,行政管理成本巨大。更为重要的是,除行政管理成本之外,目前各种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相互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人为造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分隔、城乡差别、身份歧视和健康不平等,既不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形成政出多门,交叉重叠、多头分隔管理医疗保障制度的格局,又不利于统一、协调、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社会福利水平。
第七,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为改善国民身心健康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率尚不理想,难以充分发挥正面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社会投资与社会预防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设计和政策模式选择任重道远。众所周知,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归属于公共政策、社会政策与卫生政策范畴。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预防疾病,治病救人,维持健康,提高生命质量,降低疾病风险,改善生活质量,主要发挥社会稳定、社会投资、社会预防和社会整合等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分散、城乡分隔和制度化健康不平等等原因,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不仅难以发挥社会稳定、社会投资、社会预防和社会整合等积极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度化健康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性根源,加剧社会不平等与不公。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的积极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率同样尚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社会制度安排的基本功能是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而不是有意或无意制造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医疗保险
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尽快建立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为建构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如前所述,虽然目前的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体制性和系统性问题,但是,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医疗保险政策模式选择过程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的目的不是完全否定现有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据中国社会实际情况,参照国际经验和世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创造独具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所谓“一个制度”是指重新整合、重组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将其统一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多种标准”是指根据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设计多种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以便将所有国民都纳入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当中,从而形成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实现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目标。“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和改革思路,来自卫生改革困境,来自医疗保障制度现状,来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和基层工作者的探索创新,来自建构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并非空穴来风,毫无根据。众所周知,改革开放20多年来,医药卫生改革的效果越来越差,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国民处于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完全背离了医疗保障的国际惯例,全民性医疗保险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而且拥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只不过各种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相互分隔,没有形成一种统一、整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保人数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太低,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城市就业者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的,没有考虑到低收人群体、城市农民工群体、城乡结合部或农转居群体、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群体的实际情况,人为的将许多群体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为解决覆盖率过低的问题,全国各地的一线工作者已经按照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思路在探索创新,例如,广东东莞特别为农民工设置了一种缴费标准,上海市特别为农民工设计了城镇综合医疗保险制度,还有不少地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为农转居群体提供社区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改革原则和改革思路的优点众多,可以有效消除或降低现有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诸多结构性、体制性弊端,有助于重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首先,“一个制度、多种标准”改革原则的精髓、实质与革命之处是旨在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彻底改变以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托的选择性原则、城乡差别对待和身份歧视等价值理念,充分体现普及性、全民性、平等性、公民权利、基本需要、健康优先等现代福利价值观念。其次,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充分体现国家福利责任、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等社会政策目标,有助于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制度目标,有助于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第三,“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真正解决了如何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问题,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首要原则,既考虑中国社会状况,又考虑医疗保障发展趋势。第四,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显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改善、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医疗服务,改善生活质量。第五,“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彻底改变医疗保险现有的筹资机制,真正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作的筹资机制,特别是彻底消灭个人承担疾病风险,抵御健康风险的自费医疗。第六,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彻底改变目前城乡分隔、分散和四分五裂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系统整合和平等的全民性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最后,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发挥积极的健康保障作用与影响。
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与制度基础,首要条件是无形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态度,是社会各界人士对全民健康保障议题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在某种程度说,全民医疗保险并非创新之举,而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真实写照。1949年以来,在东西方冷战和政府实施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国家逐步建立起以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实现低水平、广覆盖全民医疗保障。这种广覆盖、低水平全民性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人所共知,创造了世界奇迹:中国人的人均期望寿命由建国时35岁提高到2000年的71岁,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彻底摘掉“东亚病夫”的帽子,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际性地位显著提高。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看,经济因素并不是决定医疗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决定性因素。纵使是从经济因素考虑,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都能基本实现全民性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那么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肯定能够负担“广覆盖、低水平”的全民性医疗保险制度。换言之,经济因素和国家财力是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的条件。能否实现“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取决政府首脑的政治意愿,取决于社会各界人士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态度,取决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社会制度性基础。这意味只有当全社会普遍充分认识到身心健康状况与健康保障在社会生活,在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个人福利水平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地位之时,只有社会各界人士对全民医疗保障与全民医疗保险形成广泛社会共识之时,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才具备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
实现“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诸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首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价值理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统一、系统整合、科学管理、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等角度设计制度,从公民权利、身份平等和取消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差别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角度设计制度。其次,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价格、医疗收费政策和医疗机构激励机制的改革,彻底改变医疗收费与医护人员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杜绝以药养医,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良性健康运作奠定社会基础和适宜的社会环境,谋求多方共赢的发展。第三,明确规定卫生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确定健康照顾服务在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框架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国策性地位,将健康需要满足作为社会政策议程的头等大事,确定国民健康状况与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加大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多种承诺。第四,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侧重于防止大病、重病和住院手术的流行观点,将大病、重病的医疗互助和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积极防治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健康状况。同时,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侧重疾病治疗、大病治疗、住院手术和慢性病治疗的流行看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前移,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事业,实现治病到防病,疾病治疗到预防疾病,末端治疗到早期干预,医疗保险到健康维护的转变。第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投入,完善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框架,确保国家对健康、教育、福利、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就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解决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融资、监管和保值增值问题,合理测算缴费标准,充分考虑不同缴费标准之间的衔接过渡和整体安排问题,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封闭增值运行。第五,打破城乡壁垒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取消户籍制度和身份歧视,确保劳动力自由流动,做好不同地区、不同缴费标准和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过渡,实现保险制度的异地使用,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移动性”特征,使其成为劳动市场运作的社会基础设施。最后,在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础上,整合、重构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与政策,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统分结合、系统整合、运转灵活和健康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五、简要讨论与基本结论
中国正处于翻天覆地和史无前例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传统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社会管理机制,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框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重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构和谐社会等多种社会发展主题高度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如何整体推进,确定优先次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制度框架建设与政策模式选择显得格外重要。在这种宏观社会背景下,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都是事关全局的战略议题,理所当然处于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中心位置,处于社会发展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核心地位,其重要性怎样估价都不会过高。因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直接关系所有公民的健康状况。中国社会发展状况说明,目前绝大多数国民的衣食住行用等基本生活需要已经满足,身心健康已成中国人最重要的基本需要,如何回应社会需要,满足健康需要成为政府首要任务。健康是人类最大的福利。如果没有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那么就什么都没有,就谈不到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谈不到幸福美好生活,谈不到建构和谐社会。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障全民医保公平
论文摘要“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解决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足引发的公平问题,但是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将引发新的不公平问题。建议将底线公平理念引入“全民医保”目标下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强调政府的基本责任,在追求适度公平的前提下同步发展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障体系的叮持续发展。
公平始终是社会发展中的热点话题,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之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公正是其存在的理念基础。然而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长期呈现出的碎片式制度结构,却与公平性目标相距甚远。2007年7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指出:“目前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决定以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为突破口,开始“全民医保”的建设进程。这不仅意味着医疗保障制度从局部人群享有扩展到全民覆盖,同时也必然引出一个现实性与理论性并俱的问题,即该用何种公平的理念指导这次医疗保障制度变革,如何用一种恰当的公平视角来均衡多种制度并存带来的各种差异。
1“全民医保”目标提出之前我国医疗保障itl0度的公平性问题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不绝于耳,该制度的主要症结表现为保障的覆盖面不足,大量人群游离于医疗保障制度之外,暴露出了保障制度“有或无”层面上的公平问题。2003年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城乡共有30%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是疾病或损伤,与此相呼应的是,79.1%的农村被调查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44.8%的城市被调查者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缺失的情况相当严重。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面向不同的人群阶段性地逐步发展起来的,是一个受益人群由少到多的过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步最早,从1994年的两江试点至2006年底,该制度覆盖人群达到近1.6亿,但是鉴于该制度目标人群的局限性,城镇大量无固定工作单位的非从业人员没有被纳入到制度中来,其中包括大量的老人、儿童、失业人员等弱势人群。虽然不少城市的政策文件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行参加该制度,但是缺乏单位参与筹资这一关键环节,加上“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加入”的限制,使得这些弱势人群凭借自己的能力想迈进制度的大门,显得格外困难。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比,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呈现出较快的发展速度,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截至2007年9月30日该制度已经覆盖了7.26亿农民。。该制度的目标人群较为明确,旨在覆盖所有的农村居民,然而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的社会环境之下,原本应该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的部分目标人群成为了新的制度外人群,出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真空地带。
2“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缓和了制度缺失带来的不公平
“全民医保”目标提出之际,正是我国新一轮的卫生体制改革酝酿之时,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这个结论性意见j。正是这份报告的公布,引发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卫生体制改革的激烈讨论。我国卫生体制改革走到了新的转折点,众多的医改思路也在此之际频频提出,其中建立“全民医保”的呼声逐渐成为主流声音。
“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是对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缺失作出的呼应。在该目标之下,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此后79个城市陆续开始了试点。这项制度旨在覆盖2亿多城镇非就业居民,成为弥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大缺口的重要制度。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可见,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已经确立了城乡这三种制度作为我国的主体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三种制度同步发展,将成为我国实现“全民医保”目标的具体路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标志着我国已经在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消除了由于制度缺失带来的不公平,如果不考虑人口的流动和制度操作中的可及性问题,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户籍状况或从业状况,与某种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起对应的联系。
3“全民医保”的内涵需要新的公平理念
什么是“全民医保”,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更像是一个新闻词汇而不是学术用语。从最早作为一种改革呼声,到现在引发的如火如荼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全民医保”基本上被理解为“全体国民都享有医疗保险制度”,甚至有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直接等同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填补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固然是保证人人获得医疗保障的必要途径,但却并不是最终目标。事实上,“全民医保”目标有着更为丰富的制度内涵,并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医疗保障体系中新增了一项保险制度,而应当将其视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过程,其核心内容至少有两点,一是全面覆盖;二是同一受益标准J。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每个人都享有医疗保障制度,这只是“全民医保”第一阶段的目标,也是我国当前正在努力完成的工作;在每个人都获得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保证人们能够平等地从制度中受益,这应当成为“全民医保”目标下隐含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虽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效果的显现仍需时日,但是从制度的设计来看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有着相当程度的差异。以郑州市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10%,2006年郑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861元,平均每位参保职工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约1886元,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而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筹资标准则为每人每年9O元或330元,其间差异,可见一斑。在医疗保险中,筹资的差异必然会带来保障水平上的差异,如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率大体为2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率大体为7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率平均在40%左右。
面对我国实现“全民医保”的必然趋势和多种制度之间存在差异的客观现实,有必要反思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指导理念。和西方福利国家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同,我国选择了利用多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来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如何均衡各种制度之间的差异,在允许制度差异存在的情况下体现公平理念,是引人思考的一个深刻议题。
在改革的初期,我国并没有形成以全民为视角的改革思路,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也呈现出“各自为战”的局面,始终缺乏统一的价值目标和文化基础,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目标缺乏社会共识,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J。这和最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不无关系,作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先行军,该制度当初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被动发起的一项配套改革,并不能算是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这个界定中不难看出,当初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位的局限,使得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本身成为医疗保险的目的,颠倒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受到制度视角的局限,在对医疗保障制度公平问题的研究与思考中,人们往往选择某一种制度,用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研究的思路来分析该政策微观运行效果,此时的医疗保障制度被简单等同于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障的公平问题被简化为医疗保险政策运行的公平问题,因此过度强化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卫生筹资功能,而淡化了其社会保障本质,公平问题的视角显得微观有余而宏观不足。
“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将如何保障全体国民的医疗福利纳入到统一的政策视野,因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公平理念用于制度体系的构建。
4“全民医保”目标下的底线公平理念
在“全民医保”的目标之中,一种新的公平理念~底线公平理念值得关注。社会保障的语境中,“底线”是指全社会除去个人之间的差异之外的一条基准线,这条线以下的部分是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中共同具有的部分,也是起码必备的部分,是基本权利必不可少的部分。每位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就是“底线公平”一。如果将其映射到医疗卫生领域,底线可以被理解为人们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正如我国目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是一种强调“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承诺对人们普遍的基本医疗需求进行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底线”与“基本”之间可以进行相当程度的对应,但是底线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最低层次”。在医疗保障制度的语境中,“底线”更应该是就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的意义而言的,它是责任的“底线”,需要政府在其中承担基本责任。因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各级政府都清晰地表达出了筹资的责任:即对这两种制度之下的每位参保人员,政府都给与基准水平上的补贴,而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那些更为弱势的人群(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可以在基准水平之上得到更多的政府补贴。
【关键词】改革开放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历史演进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依附于经济基础上的各项工作开始展露新的生机。国家经济体制的这种变化深深影响着各个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医疗保障制度概莫能外。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是以计划经济制度为背景建立起来的,与改革开放后的历史进程是不吻合、不配套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医疗保障制度的初步改革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城乡医疗保障赖以生存的基础、体制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在全面展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实行制度难以为继,必然导致依附于二者之上的医疗保障体制运营困难。
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困境与改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用的超支与浪费一直是两制度的顽疾,在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政治环境发生重大转变时,传统的医疗保障体制更显露出其缺陷。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是这一体制自身运行暴露出来的弊端,导致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另一方面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倒逼医疗保障领域进行革新,换句话说,是新的经济体制对旧有医疗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
1984年10月,中央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些企业和地方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率先自主开始了对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改变了职工医疗费用的负担方式,“实行医疗费用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成为改革的重点。①同样自80年代开始,城市医疗保障“在原有制度框架中引入对供需双方的制约机制”②,一是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控费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二是适当规定医疗中的个人自付比例,以防“小病大治”。为此,卫生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医院实行按成本收费试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卫计字[82]第259号),强调医院实行按成本收费,这“对解决当前医院的资金困难,起了积极的作用”。卫生部、财政部于1989年8月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该《办法》比较详尽地规定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并对公费医疗的资金使用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管理约束。
改革开放后,卫生事业由福利性事业开始向具有“生产性效益”的事业方向转变。随着国家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强调“简政分权”,职工劳保医疗制度的改革就被企业提上日程。1985年以后,部分地区和行业推进了由“企业办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的进程。③1988年,医疗制度改革研讨小组成立。1989年,国务院推进“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四个城市开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分别是丹东、四平、黄石和株洲。④1992年9月7日,《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颁布,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该《意见》规定统筹的层次为县(市)统一筹集,并明确了统筹的范围。可以看出1990年代初期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显现出社会统筹的发展方向。
邓小平于1992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起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该《决定》明确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此为契机,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由社会统筹试点走向了统账结合的发展阶段。1993年10月,劳动部开始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试点,实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筹资办法,用人单位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0%”,“职工个人缴费,先从本人工资的1%起步”,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而提高。至此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的大病统筹基金向大病统筹基金、单位调剂基金和个人专户金三金组成的医疗保险基金的转变。
依据《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体改分[1994]第51号)的要求,镇江市和九江市进行了医保试点改革。1996年,在总结“两江”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在全国选取了50多个城市进行扩大试点。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围绕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而开展。
1997年,《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明确“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决定》提出,在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出台,这标志着“实行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被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取代”。⑤《决定》明确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表明政府只对医疗保障承担有限责任,这相比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是一项重大的理论突破,改变了“近50年雇主全面保障制度”⑥的思想禁锢。从199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开始,我国试图逐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本核心,同时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辅助。尽管此次改革实现了许多历史性的突破,但改革必然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之前参加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职工对“实行统一的有限保障”⑦有看法。但无论如何,中国开始进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医疗保险阶段。
1998年后,医疗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1998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稳步发展,但针对于城镇职工医保之外的非就业人口,国家开始试点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由此,我国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始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此同时,社会医疗救助开始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推进,⑧这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方面。在这一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承袭中共十五大的精神,经历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两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代表大会,宏观背景下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呼之吁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出台,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若干配套政策,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顺利进行,国务院于1999年1月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换句话说,规定的是医保基金的筹资来源。同年年中,为实现社会保障类基金良性运行、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以规范社会保障类基金的管理,约束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行为,提升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如何解决下岗工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费纳入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治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一方面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使得更多的人群受益;另一方面减轻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维护了社会稳定。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开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详见劳社厅发[2004]5号文),客观上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另外,从参保者个人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健康风险得以分担。最后,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为新兴人群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是一个国家顺应时展潮流、履行政府社会责任的表现。
医疗救助制度的兴起。中国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首次被提及,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该决定明确了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实施以大病补偿为主、及对贫困家庭参加合作医疗给予资金补助的形式。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医疗救助受益人群是: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及政府规定的贫困农民;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中西部贫困地区则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支持。随后,三部委再次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为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落到实处起了积极作用。
按照《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从2005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县(市、区)将用2年时间进行试点,随后,再经过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政策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为保护城乡弱势群体起着保障作用。同时,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现代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步。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不但暴露了中国公共卫生的脆弱性,而且使得本来已经打算在财政增长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卫生事业的中央决策层更加坚定了发展卫生事业的决心。2004年,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中提到:中国城市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口占44.8%,农村为79.1%。与此同时,“政府财政投入份额偏低,药品收入份额偏高,群众和医院处于经济利益的对立面,医患矛盾突出”。⑨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课题报告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将医改的话题推至民众舆论的“风口浪尖”。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1998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于2003年启动,加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可以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有很大的提升,城乡医保受益人群大幅度增加。但城镇非就业人员仍然没有获得相应的制度安排,这与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的目标是不相称的。2007年7月,国务院发文(国发[2007]20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了具体部署: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试点城市争取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并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至此,我国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成果开始逐渐显现。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以来,医疗保障改革的步伐迅速,我国已基本实现“单位保障的劳保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转型”⑩,医疗保障的改革国家经济转型的大趋势,有力支持了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变。医疗保障覆盖面的扩大,一方面使得居民医疗负担得到了实质性的减轻,特别是“大病统筹”使得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有所缓解;另一方面增加了患者就医时的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推动了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新的医疗保障体系注重国家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健康费用的分担由之前的“国家财政包办”走向国家、社会和个人相结合的机制。“政府补贴、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缴费、受保障者个人缴费,共同构成了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基础”,个人在自身健康权上负有相应的义务。
2009年至今,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2009年,中国启动了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逐步走向了制度化的轨道。截至2013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已经超过8亿人,全国共有248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8.7%。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到2014年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29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451万人。由此可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覆盖人数已经超过了13亿人。在一定意义上,应该说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方向上,医保对于医疗的补偿机制是近年来改革的重点领域。一方面,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满足并释放群众的就医需求;另一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补偿和控费机制也须进一步强化,这要求医保改革中必须提升自身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所以说,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成为近年乃至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医保改革的重点。当然,在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引擎的全民医保体系推进过程中,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更是彰显了国家兜底“保基本”的驱动力。
综上所述,可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特别是城市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确立是先于全面启动的新医改而实施的医疗改革。一方面,医保体系的完善为启动新医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可借鉴的经验;另一方面,医保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本来就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城市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及劳保医疗制度走向现代医疗保障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本文系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L12CGL017、W2015400)
【注释】
①③张琪,张捷:《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师范大学:《2008学术前沿论坛・科学发展:社会秩序与价值建构―纪念改革开放30年论文集(下卷)》,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11月。
②⑥⑦葛延风,贡森等:《中国医改问题・根源・出路》,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第101页,第102页。
④《国家体改委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国务院批转,1989年3月4日。
⑤仇雨临:《医疗保险》,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第396页。
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2006年10月11日。
⑨王绍光,樊鹏:《中国式共识型决策:开门与磨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79页。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公益化;市场化
一、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路径
在《意见》颁布之际,众多的学者专家对于我国应该如何提供医疗服务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共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国家主导型,由国家向社会成员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这是福利型国家的通用模式。二是,市场主导型,通过市场向社会成员提供有偿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作为商品在市场中优胜劣汰。这是大部分保险型国家的方式。三是,政府——市场主导型,基本医疗由国家免费提供给公众,大病医疗则有市场提供。这种方式将政府和市场结合起来,分工合作,体现各自的优势。政府发挥其强大的凝聚力和财力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市场发挥其竞争机制向部分成员提供更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样,医疗保障体制在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路径的选择。
医疗保障体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其中,医疗救助由政府供给,而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私人产品有市场运作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对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一般是集中在社会医疗保险的改革上。总的来说,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路径分为公益化路径和市场化路径,主要根据医疗保障产品性质的界定及政府医疗保障基金的流向和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式来划分。
(一)医疗保障体制的公益化路径
公益化路径就是指由政府的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给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医疗服务免费或部分免费)由医疗机构提供给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其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在这种路径下,政府既是医疗保障的保险人,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承担了包括制订政策法规、提供财政资金和具体的管理服务等全部责任。在政府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能够最大程度地公平分配医疗资源,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这种路径保证了医疗保障的可得性,即使得需求方能够买得到医疗资源,同时也保证了医疗保障的可及性。
在公益化路径下的医疗保障是一种“家长式”的保障方式。在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可以说是公益化的医疗保障。政府采用这种路径很大程度和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三大特征,并且公益化的路径也最大化的实现了全民公平的思想。
(二)医疗保障体制的市场化路径
市场化路径是指,政府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即医院)将医疗服务作为私人产品在市场上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受市场规律的影响,医疗服务需求方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给医院,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来源于政府资金支出、雇主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在这种路径下,医疗服务的需求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支付,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并且,受到市场机制约束的医院,必然要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来吸引更多的医疗服务需求方。这种路径之所以被称之为市场化,主要是因为医疗服务是按照市场价格来提供的。在这种路径下往往只能保障医疗保障的可及性,即医疗保障的购买力,医疗保障的可得性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开始尝试市场化路径的医疗保障体制。在此路径之下,医疗保障体制由四个利益体构成:政府、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需求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政府对医疗服务的供求进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中面临的困境
(一)政府失灵
完全由政府提供医疗保障产品存在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由于患者无需支付医疗费用而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和医疗保障资源的浪费,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正是这一弊端,使得我国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寸步难行,最终无疾而终。
(二)医疗服务的准公共性
医疗保障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所以对其提供效率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医疗机构所获得的医疗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补助,从患者身上几乎得不到费用补偿,没有经济利益的刺激,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供效率必然不高,从而延长了患者的等候时间,得不到及时的医治,最终导致病情的加重。此外,由于医疗机构没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动力,阻碍了医疗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三)市场配置的优势
市场配置医疗资源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提供效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能够很好对供需双方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从价值规律中得知,商品的生产者为了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必然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等方式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最终导致行业的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在医疗领域中体现为,医疗保障的供给者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的供给效率,使得患者能够更快更好的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同时价值规律还会使得各个医疗机构之间相互竞争,引起医疗保障资源向效益最好的医疗机构流动,促进了医疗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有限的医疗保障资源能够被用于满足人们最迫切的卫生健康需要。此外,由于市场中供需规律的作用,避免了公益化路径下的过度需求,间接地抑制了医疗保障资源滥用的现象,进而控制了医疗保障产品的成本。
因此,只有将市场机制引入公益化的医疗保障之中,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保障可得性,同时还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供给效率,有效抑制医疗保障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1、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的目标定位在体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医疗保障从本质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既要为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提供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机会,同时又要考虑到医疗保障资源的稀缺性和全体社会成员无限的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然而,只有在基本医疗等到保障的基础上才能提高整体的保障水平,这就决定了医疗保障的提供者必须为政府。政府将医疗保障基金投入到公立机构中,使之在药费诊费之外等能得到维持其基本运转和发展所需的资金补偿。此外,政府还参与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中,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平价低价的公益本色。
2、从我国的经济实力来看。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的人口众多,2007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亿人,预计到2022年达到15亿。目前,我国在经济上不具备足够的实力,同时又没有英国那样健全的全科医师“守门人”制度,一旦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必然对我国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因此,目前我国只能提供低价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市场机制的引入
将市场机制引入医疗保障中,在医疗机构间形成相互竞争,为了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医疗机构不断自我改进,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使得患者能够获得更加低廉优质的医疗保障产品,间接地抑制了公益化路径下医疗保障资源的滥用,进而控制了医疗保障产品的成本,同时促进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增进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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